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二屆青少年諮詢會之 青少年代表報名遴選簡章
108 年 12 月 26 日核定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 一項第一款規定
二、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三、 承辦單位: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以下簡稱虎尾農工) 四、 遴選名額:正取青少年代表11 至 13 名,備取 6 名。其中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學生不得少於上開員額之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應占 上開員額三分之一以上。
五、 報名資格:凡年滿12 至 24 歲 (出生年為民 85 年至 97 年間) 之青 少年。
(一)符合資格者報名注意事項及應檢附之資料如下:
1. 身分證明文件(如表 1):應檢附身分證、健保IC 卡或其他身分 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一式三份。
2. 報名表(如表 2):一式三份,依格式撰寫(逐項填寫)、經歷摘要 至多填列 10 項及表末「填寫人簽名欄」(須親自簽名),並以 1 張 2 頁 A4 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未符合自我檢核表規定者 酌予扣分)
3. 自傳(如表 3):一式三份,請依格式填寫(自傳格式為標楷體字 型、12 或 14 點字、行距為固定行高 24pt,並以 1 張 2 頁 A4 紙,
採雙面列印為原則)。(未符合自我檢核表規定者酌予扣分) 4. 佐證資料(如表 4):一式三份,檢附說明如下:
(1) 學歷:在學青少年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未在學青少年請附 畢業證書影本。
(2) 經歷:參與教育單位辦理之活動(如與署長有約活動、新世紀 領導人才培育營等)、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或 學生社團等幹部之經驗及其他教育公共事務相關活動 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另經歷相關 證明文件無法檢附證明之項目需敘明原因,若未敘明
者,則該項經歷不予認定。
5. 自我檢核表(如表 5):針對報名表、自傳、佐證資料及裝訂方式 等進行自評。
6. 以上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二)裝訂方式:
1. 資料排放順序由上而下為自我檢核表、身分證明文件、報名表、
自傳、佐證資料。
2. A4 直式橫書、加註頁碼(置中)、雙面列印,四項資料(不含自 我檢核表)合計最多為 10 張(20 頁)為限,左上角裝訂,勿使用 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六、 聘期:委員任期為1 年,期滿得再經遴選續聘;委員於聘期中因 故出缺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得予補聘,其任期至原 任期屆滿日為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聘。
七、 權利義務:
(一) 委員應積極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會議或活動,並 提供策進建議。
(二) 委員負有蒐集及傳遞青少年意見之任務,並應適時宣傳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項政策及服務措施。
(三) 委員應參與每四個月召開一次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 年諮詢會議,必要時得出席臨時會議。
(四) 委員未經授權,不得以個人或分組名義代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對外發言。
(五) 委員為無給職,但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 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定之相關會議,得依相關規定支 給出席費及交通費用。
八、 報名方式:
(一) 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或虎尾農工學 校首頁之「109 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 年代表報名」專區(http://bit.ly/2SpQQfL)下載表格。倘線上下
組長協助之。
(二) 並將五、(一)之報名應檢附資料依五、(二)之規定裝訂後(格式如 後附)掛號寄至「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務處」(地址: 632 雲林縣虎尾鎮博愛路 65 號),信封上請註明「109 年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報名」(郵戳為憑)。 (三) 洽詢電話:虎尾農工(05)6322767#302、訓育組長陳志源組長 九、 遴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資格初審: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自我檢核表 先進行資格審查,所附報名應檢附資料之身分證明文件、報名 表、自傳,初審資格不符合者,不得進入第二階段書面複審。
(二) 第二階段書面複審(占總成績 40%):報名應檢附之資料未符合 規定者,酌予扣分,最多扣 5 分,擇優錄取至多以青少年代表 11 至 13 名的 3 倍為原則,進入第三階段面試決審。
(三) 第三階段面試決審(占總成績 60%):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遴選小組面試,擇優錄取正取青少年代表 11 至 13 名,備取 6 名。錄取名額應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 生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應占三分之一以上規定。
(四) 遴選結果公告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
或虎尾農工學校網站首頁,併行通知。
項目 遴選工作日期 說明
公告簡章受理報名 108 年 12 月底- 109 年 2 月 28 日(五)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函文全 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 中學,鼓勵學生報名參加。
第一階段資格初審 109 年 3 月 6 日(五) 於活動網站公告進入第二階段書 面複審者。
第二階段書面複審 109 年 3 月 13 日(五) 於活動網站公告進入第三階段面 試決審者。
第三階段面試決審 109 年 3 月 22 日(日) 進行面試決審。
決審結果公告 109 年 3 月 31 日(二)前 於活動網站公告正、備取名單。
第二屆第1 次會議 109 年 4 月或 5 月 召開第二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署青少年諮詢會第1 次會議
十、 經費:本活動經費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費支應(包括參加面試之 青少年往返之交通費)。
十一、 獲選之青少年代表,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發當選證 明。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執行情形,逕自修正。
身分證明文件(表 1)
說明:一式三份,應檢附身分證、健保IC 卡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之 青少年代表報名表-個人簡歷(表 2)
個人簡歷資料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
戶籍地址:
就讀(畢業)學校、系/級:
聯絡電話:( ) 手機: E-mail:
經歷摘要:請條列近5 年經歷,曾參與教育單位辦理之各項活動(諸如與署長有約活動、新 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等)、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學生社團幹部等之經驗與年限及其 他教育公共事務相關活動等,至多填10 項經歷。
例:(起訖時間) 101.9-101.12/(單位組織) OOOO學生會/(擔任職務) 會長
參與遴選動機摘要
以下備註不算入報名頁數文字內容計算
1. 本表以 1 張 2 頁 A4,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2. 本表報名表(如表 1):一式三份,依格式撰寫(逐項填寫)、經歷摘要至多填列 10 項及表末「填寫 人簽名欄」(須親自簽名)。(未符合自我檢核表規定者酌予扣分)
3. 本人同意將報名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遴選所填載及提供之個 人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就讀學校、通訊(戶籍)地址、聯絡電話、手機 號碼、E-mail 信箱及學經歷等),無償提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蒐集、儲存、分析及運用,以 辦理遴選相關作業。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機關必須明確告知對您權益的影響,如您未於填寫 人簽名欄中簽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不會審核您的資料;如未錄取,亦恕不退件及通 知。
填寫人簽名:
自 傳(表 3)
撰寫說明:一式三份,請依格式填寫(自傳格式為標楷體字型、12 或 14 點 字、行距為固定行高24pt,並以 1 張 2 頁 A4 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未符 合自我檢核表規定者酌予扣分),內容包括:
一、 簡述個人學歷、經歷、過去參與學生自治相關活動表現及績效,對未 來擔任青少年諮詢會委員之自我期許。
二、 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任務之看法,其本會之任務 有提供青少年之國民及學前基本教育建言平臺、 倡導青少年之國民 及學前基本教育公共參與、協助諮詢擬訂與推動青少年相關教育政策 及計畫,及協助學校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發展。
三、 參與遴選之青少年可依自由意願在自傳內容說明自己的多元文化認同 (如族群
1
、性別2
、宗教及特殊需求3
……等)對自我之影響。四、 本自傳僅作為遴選參考之用,為保護個人隱私,本屆遴選結束後即刻 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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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相關規定格式填寫,上開引言請刪除,不須算入自傳頁數)
1族群之意涵包括閩、客、原、新等住民(族)(含平埔族群)。
2性別之意涵包括生理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及性傾向。
3特殊需求之意涵包括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兩類別。
佐證資料封面(表 4)
佐證資料說明:一式三份,檢附學歷(在學青少年請附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經歷(參與教育單位辦 理之活動[諸如與署長有約活動、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等]、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學生社團 等幹部之經驗及其他教育公共事務相關活動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另經歷相關 證明文件無法檢附證明之項目需敘明原因,若未敘明者,則該項經歷不予認定。(未符合自我檢核表 規定者酌予扣分)
--- 一、 學歷佐證資料(在學青少年請附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 經歷佐證資料(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一) 參與教育單位辦理之活動
(二) 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之經驗 (三) 學生社團幹部之經驗
(四) 其他教育公共事務相關活動 (五) 其他(自行增列)
(本頁封面,不算入頁數。)。
自我檢核表(表 5)
提醒事項 自評項目
1. 確認報名資格是否符合年滿 12 至 24 歲之青少年(出生年為民
85 年至 97 年間)。 □符合
2. 報名應檢附資料-身分證明文件
應一式三份,檢附身分證、健保 IC 卡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 反面影本
□一式三份
□符合
3. 報名應檢附資料-報名表
一式三份,依格式撰寫(逐項填寫)、經歷摘要至多填列 10 項 及表末「填寫人簽名欄」(須親自簽名),並以 1 張 2 頁 A4,採 雙面列印為原則。
□一式三份
□依報名表格逐項填寫
□經歷摘要至多 10 項
□於表末親自簽名
□報名表以 1 張 2 頁 A4,
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4. 報名應檢附資料-自傳
應一式三份,請依格式填寫(自傳格式為標楷體字型、12 或 14 點字、行距為固定行高 24pt) ,並以 1 張 2 頁 A4,採雙面列 印為原則。
□一式三份
□依格式填寫
□自傳以 1 張 2 頁 A4,採 雙面列印為原則
5. 檢附資料-佐證資料
應一式三份,檢附學歷(在學青少年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一式三份
6. 裝訂方式
(1) 資料排放順序由上而下為自我檢核表、身分證明文件、報 名表、自傳、佐證資料。
(2) A4 直式橫書、加註頁碼(置中)、雙面列印,四項資料 (不含自我檢核表)合計最多為 10 張(20 頁)為限,左上 角裝訂,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資料依序排放裝訂
□四項資料最多為 10 張
(20 頁)為限
※請報名者針對自評項目自行檢核,如確認檢核無誤請於下方簽名欄簽名(需親筆簽名)
填寫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