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頁,共 1 頁 病歷 4-16-43 A 版 104 年 10 月 05 日經第 3 次病歷管理
暨電子病歷推動管理會決議通過
臺中榮民總醫院
生命末期病人善終照護意願徵詢書
先生/女士,因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已無治癒可能,而且病 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乃於醫師解釋病情後,考慮『生命末期病人臨終照護』
的各種選項。
您與家人的選擇可參考如下:
□ 維持目前的醫療,直至無法抗拒之死亡。
□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選擇在臨 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 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 辦理自動出院,留一口氣回家,在家中往生。
□ 願意器官捐贈,幫助器官障礙患者,遺愛人間,讓生命傳承延續。
□ 願意往生後捐贈組織,眼角膜、皮膚、骨骼,幫助疾病患者,做更有意義的貢 獻。
□ 遺體捐贈,願做大體老師,供醫學研究及醫學教學,發揮生命最後的價值。
說明醫師: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立同意書人: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立同意書人非病人本人者,請加填下述資訊:
關係:病人之 身分證號: 電話:
科 別: 病床號:
索引號: 性別:
姓 名:
出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