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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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05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每年申辦 1次)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69680
階段別 國中 、 高中職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提供相關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1、 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2、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但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入
學之國中小及九十七學年度起入學之高中職學生,不在此限。
補助內容 獎學金所需經費由花蓮縣政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除委員會因申請人數或預算額度
另行調整外,依下列名額及標準核發:
(一)國民小學:四百名,每名新臺幣(下同)一千元。
(二)國民中學:一百名,每名二千元。
(三)高中職(含五專1~3年級):五十名,每名三千元。
(四)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4~5年級):五十名,每名五千元。
但不包括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公費生、補校
及夜間部學生。
申請方式 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並於每學年三月一日起至四月五日,向就讀學校提出: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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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稅捐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家戶所得財產清單證明書及 其他相關證明。
(四)前款規定之其他相關證明,若為清寒或導師證明,應另檢附經稅捐機關開立之前 一年度家戶所得財產清單證明書。
(五)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1年級學生、國中7年 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申請時間 106年2月20日起至3月24日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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