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郭朝洋先生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辦法 (簡要版)
獎助名額:
1. 高中部學生名額為本學期九名同學,金額為每位同學新台幣五千元整;
國中部學生名額為本學期十名同學,金額為每位同學三千元整。因名額有限本學期提供國中二、
三年級各5 個名額申請(上學期已由國中一、二年級提出申請)。
2. 申請者如已接受政府補助或其他慈善機構獎助、其它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 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以利核實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得取消其申請及 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3. 若該學期學業成績未達該年級前 30%或受記過處分者,終止其獎助。
申請基本資格:
1. 家境清寒(具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 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或家庭經濟困難經導師推 薦並經審核通過立志向學的學生。
2. 勤奮向學成績、品行優良,未有曠課及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本項獎學金申請學生人數如超過所定之名額時,按下列原則決定之:
1. 按學期學業成績高低依次錄取(102-2 學期平均成績達 75 分以上)。
2. 生活扶助戶優先。
3. 其他特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