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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通向菩提道的愛情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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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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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據《大般若經.第七會.曼殊室利分》

建構通向菩提道的愛情觀

蕭哲沅

**

摘 要

本文的研究主題為愛情,採取哲學的研究進路,所依據 的文獻為唐代.玄奘法師翻譯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七 會.曼殊室利分》,並對照梵文本《七百頌般若波羅蜜多經》

(Saptaśatikā Prajñāpāramitā),以及參考 Edward Conze 的英譯 本 “The Perfection of Wisdom in 700 Lines”。〈曼殊室利分〉的 主旨為教導眾生以真如之樣相為視角觀看如來、覺悟、覺悟者、

覺悟之要素乃至一切法,從而助成趣向涅槃與渡化眾生之智慧與 情意。本文先是鋪陳支撐如此主旨的條理,再是藉由文獻與愛情 共同交集的關鍵概念「自我、分別、觀待與獲得」來論述愛情中 潛在的癥結。對照於此,本文進一步闡述「自我、無分別、觀待 與不可得」這四個關鍵概念如何運作於菩薩利益眾生的歷程。奠 基於以上的理解,本文最終試圖說明的是如何將菩薩利益眾生的 觀念運用於經營愛情。在此意義上,本文建構通向菩提道的愛情 觀。

關鍵詞:愛情、真如、不可得、《般若經》、〈曼殊室利分〉

2020.04.04 收稿,2020.12.02 通過刊登。

* 本文投稿前多次承蒙恩師蔡耀明教授的建議,投稿過程也承蒙二位匿名審查 人細心審閱、提點指正及提供寶貴意見,才得以幾經修改後更完善地呈現。

筆者受益良多,由衷感謝。

** 作者係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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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緒論

以下依序鋪陳「研究主題」、「文獻依據」、「關鍵概 念」、「研究進路與方法」與「論述架構」,作為進入本文主要 論理部分的外圍認識。

〔研究主題〕:本文的研究主題是以「自我、分別、觀待 和獲得」為視角觀看愛情,展開愛情之哲學探究,進而形成對愛 情的見解。如此的研究主題不將愛情觀當作是純粹個人經驗的抒 發或者心靈雞湯之慰藉,而是將愛情觀視為須嚴謹考察的哲學課 題。

〔文獻依據〕:本文主要的文獻依據為唐代.玄奘法師 翻譯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七會.曼殊室利分之一》,1 並對照相應的梵文本《七百頌般若波羅蜜多經》(Saptaśatikā Prajñāpāramitā)的第一部分,2以及參考 Edward Conze 的英譯本

“The Perfection of Wisdom in 700 Lines”。3由於考量論文篇幅有限 以及與研究主題的相關性,以「一相莊嚴三摩地」(ekavyūha samādhi)為主題的《大般若波羅密多經.第七會.曼殊室利分

1 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大正藏》冊 7,第 220 號,頁 964 上 26- 頁 969 上 22。以下簡稱:玄奘本。

2 Jiryo Masuda, “Saptaśatikā Prajñāpāramitā: Text and the Hsüan-chwang Chinese Version with Notes,” Journal of the Taisho University, vols. VI–VII, In Commemoration of the Sixtieth Birthday of Professor Unrai Wogihara, Ph.D., D.

Lit., reprinted in 荻原博士還曆記念祝賀論文集 (Tokyo: Sankibo Busshorin 山 喜房佛書林 , 1972), 185-241. 以下簡稱:Masuda 本。雖然 Masuda 本有提供 與梵文對應的玄奘法師的古漢譯,但為了論述之清晰性與嚴謹性,本文在古 漢譯原典方面一律徵引玄奘本。此外,Masuda 本並無提供梵文原典之白話 翻譯,本文的梵文原典之白話翻譯為筆者所做。

3 Edward Conze, trans., “The Perfection of Wisdom in 700 Lines,” in Perfect Wisdom: The Short Prajñāpāramitā Texts (Totnes: Buddhist Publishing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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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就不納入本文研究範圍。

而之所以選定〈曼殊室利分〉為文獻依據的理由,除了是筆 者對《般若經》的興趣,以及學界在〈曼殊室利分〉義理方面的 研究成果似乎較少之外,4主要是筆者試圖建構銜接《般若經》之 菩提道修行系統的愛情哲學。根據《般若經》,從認識菩薩摩訶 薩(bodhisattva mahāsattva)入手來認識菩提道而言,構成菩提 道的要素有三:第一,發菩提心與大悲心;第二,修行六波羅蜜 多;第三,成就無上正等菩提(anuttarā samyak-saṃbodhi)為成 果。《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會.六到彼岸品第十三》即說:

「以諸菩薩,普為利樂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鎧故,發趣大乘故,

乘大乘故,名摩訶薩。」5而將「被大功德鎧」、「發趣大乘」與

「乘大乘」的內涵攤開來看,廣義來說,大致皆涵蓋「以一切智 智相應作意,大悲為首,無所得為方便」來修行六波羅蜜多。6

4 有關《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七會》的少數研究成果有:在戒學方面的 研究,可參閱:立花弥生,〈律的側面からみた『文殊般若経』─大乗 経典の経.律相即性─〉,《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 48 卷第 2 號(2000 年 3 月),頁 92-94。在相關傳譯本的對應情形與經典史位置等文獻學 上 的 考 究 , 以 及 對 一 相 莊 嚴 三 昧 在 義 理 上 的 研 究 , 可 參 閱 : 林 純 教 ,

〈『七百頌般若経』(Saptaśatikā-prajñāpāramitā)の研究— 特に「一 相荘厳三昧」(ekavyūha samādhi)と「般舟三昧」(pratyutpannabuddha saṃmukhāvasthita samādhi)との関連に於いて〉,收入高橋弘次先生古稀 記念会事務局編,《浄土学仏教学論叢:高橋弘次先生古稀記念論集〈第二 卷〉》(東京:山喜房佛書林,2004 年),頁 161-181。

5 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大正藏》冊 7,第 220 號,頁 62 上 11-13。

6 例如:「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修行布施波羅蜜多時,以一切智智相應作 意,而修布施波羅蜜多。持此善根,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與一切有情,同 共,迴向一切智智;於布施時,都無所悋。舍利子!是為菩薩摩訶薩修行布 施波羅蜜多時,所被布施波羅蜜多大功德鎧。」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 蜜多經》,《大正藏》冊 7,第 220 號,頁 62 下 12-17;「若菩薩摩訶薩,

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首,於四無量入、住、出時,以無常、苦、無 我行相及空、無相、無願行相,如實觀察,不捨大悲,不墮聲聞及獨覺地。

舍利子!是為菩薩摩訶薩,依止無量,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普為利樂諸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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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如此,將《般若經》之菩提道修行系統與愛情銜接的環節之 一就可以設置為「往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首、無所得為方 便的方向,來開發智慧與昇華情意」。在平時生活中,包括在愛 情生活中,就在如此的銜接環節練習,才可能進一步走向嚴格意 義下的菩提道上,也就是至少初地菩薩所做的修行功課能銜接得 上。7倘若以上的論述是合理的,那麼以〈曼殊室利分〉為依據來 探究愛情哲學應該是可行且相當有價值的選擇。

〔關鍵概念〕:以下初步界說本文研究主題中的關鍵概念,

方便後續做聚焦和深入的論述。

(一)愛情:所謂的「愛情」,大致指自然地去關心、理 解、欣賞、思念、體貼、照顧、信任、承諾對方、敞開與奉獻自 己、希望彼此能在心態上形成親密關係與成長,並且需要經由淬 鍊而昇華的情意。8

故,發趣大乘。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依如是等方便善巧,修習六種波羅 蜜多,普為利樂諸有情故,發趣大乘。」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 經》,《大正藏》冊 7,第 220 號,頁 67 上 5-12;以及「舍利子!若菩薩 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首,用無所得 而為方便,雖乘布施波羅蜜多,而不得布施波羅蜜多,不得施者、受者、失 物、及所遮法……舍利子!是為菩薩摩訶薩,普為利樂諸有情故,乘於大 乘。」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大正藏》冊 7,第 220 號,

頁 67 中 26- 下 13。

7 例如,根據《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會.修治地品》,初地菩薩的修行功 課之一是「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一切有情平等心業,一切有情不可得 故。」而其內涵則為:「若菩薩摩訶薩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引發慈、悲、

喜、捨四無量心,是為菩薩摩訶薩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一切有情平等心 業。」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大正藏》冊 7,第 220 號,

頁 82 下 5-7、頁 84 上 1-4。

8 本文對於構成愛情之概念的要素,主要參閱以下著作:Robert C. Solomon, Love: Emotion, Myth, & Metaphor (New York: Prometheus Books, 1990), 146- 147。關永中,《愛、恨與死亡—一個現代哲學的探索》(臺北:臺灣商 務,1997 年),頁 53-59。艾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著,劉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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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以透過語言來大致界說並初步認知所謂的愛情,以 利後續的討論,但愛情在現實上確實運作的情形卻不是語言能夠 限制住的。愛情的意義仍有待在個別的脈絡下去經驗、觀察、

思維、理解,並沒有單一固定且能精準涵蓋所有愛情現象的界 說。9理由在於:一方面,世界開放給眾生造作出不同樣式的愛 情,當中的某些樣式的愛情不在界說者的經驗、觀察和思維的脈 絡內。界說者對愛情的經驗乃至理解容易在某種程度上受到歷 史、文化的限制。10另一方面,語言有其自身的限制。即使界說 者在經驗上窮盡一切愛情樣式,面對愛情的多樣,在界說愛情 時,語言仍顯得捉襟見肘。也就是說,在使用語言界說愛情後,

可能會發現如此的界說忽略了另一些也能用以理解愛情、與愛情 密切相關的線索;而當要納入這些線索來界說愛情時,又會排除 原本採納用以理解愛情的線索。11因此,理解愛情意義的可行策 略不是追尋單一精準的界說,而是盡可能設身處地進入個別的愛 情脈絡。

(二)自我:用以表達自我之梵文為 ātman,其意涵在本 文為指稱本位立場的反身代名詞。12至於此本位立場的內涵是甚

114。

9 關於沒有單一精準的愛情界說之討論,請參閱:Camilla Kronqvist, What We Talk About When We Talk About Love (Turku: Painosalama Oy, 2008), 9-11, 381, 387-388, 401-402, 415-416. W. Newton-Smith, “A Conceptual Investigation of Love,” in Eros, Agape, and Philia: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Love, ed. Alan Soble (New York: Paragon House, 1989), 211-217。

10 請參閱:Irving Singer, Philosophy of Love: A Partial Summing-Up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2009), 13-16, 30-31. Stevi Jackson, “Love, Social Change, and Everyday Heterosexuality,” in Love: A Question for Feminism in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 ed. Anna G. Jónasdóttir and Ann Ferguson (New York: Routledge, 2015), 33-47。

11 請參閱:John Armstrong, “Love Is Really x,” in Conditions of Love: The Philosophy of Intimacy (London: Allen Lane, 2002), 8-12。

12 關於梵文 ātman 的意涵可參照學者對巴利語 attan 的意涵之研究: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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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以及在存有學上此本位立場的內涵是否存在,則是要延伸檢 視的兩個不同課題。13

(三)分別:分別之梵文為 vikalpa,由接頭音節 vi,表 示 分 開 、 離 開 , 之 後 加 上 動 詞 字 根 √ k ḷ p 經 第 一 序 的 變 化 而 來。√kḷp 的意思至少有劃出邊界而做成框架(frame)、切割

(cut)。14這兩者的意思可以用來理解分別的兩層涵義。第一層 涵義:以劃出邊界而做成框架來區分、區別,而區分、區別意涵 著表面上就所知覺的對象可以分為一區又一區的,但在這一區又 一區的底下卻是連貫而無區別的。第二層涵義:如果以切割來理 解分別,則所謂的分別就意涵著所知覺的對象在根本上是截斷 的、截然不同的。15

(四)觀待:所謂的觀待為梵文 apekṣā 翻譯而來。接頭音 節 apa,表示從上而下;之後加上動詞字根 √īkṣ,表示觀看。這 兩者連結在一起所形成的陰性名詞 apekṣā,字面上的意思為從 上而下的觀看,引申的意涵為觀待,也就是互相看待。

Harvey, “Theravāda Philosophy of Mind and the Person: Anatta-lakkhaṇa Sutta, Mahā-nidāna Sutta, and Milindapañha,” in Buddhist Philosophy: Essential Readings, ed. William Edelglass and Jay Garfiel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266。以及 Steven Collins, Selfl ess Persons: Imagery and Thought in Theravāda Buddhism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71-78。

13 關 於 辨 別 「 甚 麼 是 我 」 與 「 有 沒 有 我 」 的 論 理 次 序 與 思 維 方 式 , 請 參 閱:Yao-ming Tsai, “Perspectives on the Person and the Self in Vasubandhu’s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in Text, History, and Philosophy: Abhidharma across Buddhist Scholastic Traditions, ed. Bart Dessein and Weijen Teng (Leiden: Brill Publishers, 2016), 398-401。

14 根據網路線上版 Monier-Williams 梵英辭典,檢索日期:2020 年 12 月 6 日,http://sanskritdictionary.com/?iencoding=iast&q=k%E1%B8%B7p&lang=s ans&action=Search。

15 關於 vikalpa 的涵義,請參閱:Ching Keng, “What is Svabhāva-vikalpa and with Which Consciousness(es) is it Associated?”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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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獲得:在梵文中有兩個字可以表示獲得。第一個 是 upalabdhi。接頭音節 upa,表示靠近;之後加上動詞字根

√labh,表示獲得、得到。這兩者連結在一起所形成的陰性名詞 upalabdhi,字面上的意思為靠近而獲得。第二個是 prāpti。接 頭音節 pra,表示朝向;之後加上動詞字根 √āp,表示獲得、得 到。這兩者連結在一起所形成的陰性名詞 prāpti,字面上的意思 為朝向而獲得。而所謂的獲得可以理解為抓到的感覺。

〔研究進路與方法〕:本文採用哲學的研究進路,以條理思 辨的方式靠近研究對象在世界運作確實的情形,形成研究對象關 於實在與價值方面的知識。

研究方法包含文獻學與義理學並進的方法。在本文中,文獻 學與義理學並進的方法在做的是文獻依據之相關傳譯本的互為參 照,以形成貼切於世界運作且與經典脈絡一致的理解。此外,值 得一提的是本文將啟發性詮釋當作是義理學方法中的一個環節,

如此才得以顯發佛經與研究對象之間交集但尚未被探究的知識。

〔論述架構〕:第壹節,「緒論」,交代研究主題、文獻 依據、關鍵概念、研究進路與方法,勾勒論文大致的輪廓。第貳 節,「研究背景、定位與提問」,簡要說明以佛經為依據來研究 愛情哲學的時代條件與入手觀念、界定本文的愛情觀在佛教修行 道路上的位置以及所要聚焦處理的對象、最後提出本文關切的問 題。第參節,「解讀〈曼殊室利分〉要義」,概要整理與分析經 文的主旨、論題與關聯的教導,作為後續根據經文討論愛情觀的 基礎。第肆節,「〈曼殊室利分〉所啟發的愛情癥結之思考」,

以「自我、分別、觀待與獲得」這四個關鍵概念切入思考愛情中 可能遇到的癥結。第伍節,「〈曼殊室利分〉中菩薩利益眾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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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理」,解釋前述四個關鍵概念在菩薩利益眾生中如何運作。第 陸節,「運用菩薩利益眾生的觀念於經營愛情」,論述「自我、

無分別、觀待與不可得」應用於經營愛情的條理。第柒節,「結 論」,總結全文。

貳、研究背景、定位與提問

愛情是世間生活情態難以避免的課題,尤其約在二十世紀後 半葉以來受歐美個人主義掛帥的影響下,愛情成為個人喜好、自 由選擇的事情,其產生的問題是過往以家庭、社會價值為核心而 愛情遭晾在一旁所幾乎沒有的。16曾昭旭教授也認為由於時代條 件不同才導致儒學幾乎未將愛情課題列為研究考察的對象。他試 圖在儒學之心性學上建構所謂的愛情學,並認為若要解決在愛情 中所面臨的困苦,修養心性是必須的,因而發展出愛情學之本體 論與工夫論。17

同樣地,雖然佛經甚少以愛情作為探究的課題,但這並表示 不能藉由研讀佛經而如法地探究此當代突顯的課題。在佛教的脈 絡下來看,愛情的來龍去脈掛在十二因緣並且夾雜欲染而為欲界 人道中普遍的苦患。進一步而言,愛情中夾雜的欲染,來自五根

「眼、耳、鼻、舌、身」觸對五妙欲「色、聲、香、味、觸」,

依靠此五根觸對五妙欲而生五識,此「根、境、識」三事和合才

16 關於當代北美地區的愛情現象之歷史背景,並基於此背景而將愛情哲學 顯題化的介紹,請參閱:Patricia Marino, Philosophy of Sex and Love: An Opinionated Introduction (New York: Routledge, 2019), 1-7。

17 詳見:曾昭旭,〈心性學與愛情學〉,《存在感與歷史感:論儒學的實踐面 向》(臺北:臺灣商務,2003 年),頁 112-122;曾昭旭,〈愛情學之本體 論與工夫論—再論心性學與愛情學〉,《淡江中文學報》第 14 期(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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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出「觸、受、愛、取、有」。18所謂的愛情可視為「愛、取」

的表現。

如果愛情是掛在十二因緣及欲界之中而為解脫道修行者要 從中解脫的對象,那麼愛情似乎就成為如釋昭慧法師所說的「障 道法」。19此外,面對愛情,倘若起手式就將其觀看為「無常、

苦、空、非我」,而沒有「無明」相應的「無明相應觸」、「無 明相應受」,也沒有後續的心行「愛、取」,那麼愛情根本就不 會發生。如此一來,佛教對於陷溺在愛情之中受苦的人,除了提 供解脫道一途,似乎束手無策。

然而,如果站在菩提道的立場來看,愛情不必然是「障道 法」,反而可能對那些已經在愛情中受苦的人是「助道因緣」。

正因為在愛情中受苦,才會尋求、探索出離之道。也就是說,藉 由愛情之因緣來走上開發智慧與昇華情意的正覺之道可能是可行 的。聖嚴法師即認為僧團裡不可能有愛情,但僧團外的夫妻之間 的愛情能夠提升為清淨的道情,幫助彼此不起煩惱、增長智慧和 慈悲心。20

在此研究背景下,本文試圖藉由梳理〈曼殊室利分〉的義 理,搭配對世間愛情現象的洞察,鋪陳出一條銜接《般若經》之

18 「根、境、識」三事和合所依據的經文:「云何苦集道跡?緣眼、色,生眼 識,三事和合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

病、死、憂、悲、惱、苦集,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苦 集道跡。」劉宋.求那跋陀羅譯,《雜阿含經》,《大正藏》冊 2,第 99 號,頁 54 下 22-25;Bhikkhu Bodhi, trans.,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A Translation of the Saṃyutta-Nikāya (Boston: Wisdom, 2000), 580。

19 請參閱:釋昭慧,〈「性」與「愛」之佛教觀點〉,《生命教育研究》第 4 卷 2 期(2012 年 12 月),頁 14-16。

20 請參閱:聖嚴法師,《覺情書:聖嚴法師談世間情》(臺北:法鼓文化,

2008 年),頁 1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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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修行系統的昇華愛情的正覺之道,並證成其可行性。對於 那些徹頭徹尾沒有陷溺在愛情中的人,或者不以愛情為困苦的 人,無需走上這條昇華愛情的正覺之道。換句話說,本文認為佛 教並非積極鼓勵人去經營愛情,接著再昇華愛情,而是當人已經 陷溺在愛情之苦時,佛教能提供此昇華愛情的解藥。此外,此昇 華愛情的正覺之道雖然並非如同菩提道中六波羅蜜多乃至十波羅 蜜多為必修功課,但是要將此正覺之道上所施設的修行項目之能 力修到手,卻是菩薩以上位階的修行者才能辦到的。因此,此昇 華愛情的正覺之道只是如法地銜接菩提道正規修行功課的非必修 前置作業。

最後,為了證成此昇華愛情的正覺之道,本文要提問的是在 世間經營愛情時是用甚麼樣的認知與情意在經營而感受到困苦?

文殊菩薩又是如何利益眾生而能做到生生世世都在利益眾生?是 否能為文殊菩薩的行為找到合理的理論基礎?以及,在經營愛情 上可以從文殊菩薩在利益眾生的行為上學到甚麼?這些問題的 討論展現於第肆節到第陸節,下一節將先解讀〈曼殊室利分〉要 義,為後續的討論提供義理上的基礎。

參、解讀〈曼殊室利分〉要義

根據〈曼殊室利分〉來研究愛情觀,為了在消極面上排除 脫離脈絡、牽強附會,並在積極面上有所依據、言之成理,解讀

〈曼殊室利分〉要義作為條理論述愛情觀的基礎也就成為必須。

以下依序鋪陳六個小節開展〈曼殊室利分〉要義:「一、〈曼殊 室利分〉的主旨」、「二、〈曼殊室利分〉中認知與情意的聯 結」、「三、〈曼殊室利分〉關切的論題」、「四、以真如之樣 相觀看的認知模式」、「五、以真如之樣相觀看一切法所開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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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以及「六、解釋詞只是施設來解釋以真如之樣相觀看一切 法的情形」。前三個小節意在精簡說明〈曼殊室利分〉關心甚麼 論題以及教導甚麼內涵,後三個小節則針對所關心的論題及教導 的內涵展開義理的分析。

一、〈曼殊室利分〉的主旨

一言以蔽之,〈曼殊室利分〉的主旨即在教導眾生以真如 之樣相(tathatākāra/ the mode of Suchness)21為視角觀看如來

(tathāgata)、覺悟(bodhi)、覺悟者(buddha)、覺悟之要 素(buddhadharma)乃至一切法(sarvadharma),從而助成趣 向涅槃的智慧,並以此助成趣向涅槃的智慧為條件產生對一切法 適切的情意,如此適切的情意又能成為走在菩提道上持續開發智 慧與渡化眾生的力量。

二、〈曼殊室利分〉中認知與情意的聯結

〈曼殊室利分〉的主角曼殊室利童子菩薩(Mañjuśrī-kumāra- bhūtaḥ bodhisattvaḥ,又稱文殊師利童真菩薩,以下簡稱文殊菩 薩)為了利益安樂眾生、令眾生趣向涅槃而觀看、恭敬佛陀。文 殊菩薩觀看佛陀的方式不是一般走馬看花式的觀看,而是以真如 之樣相來觀看,並藉由如此的觀看來表示對佛陀的恭敬。觀看之 所以能表示情意的道理在於「你把我當成甚麼」或者「你把我看 成甚麼」某種程度上就意涵著「你對我的情意是甚麼」。此外,

文殊菩薩同樣以真如之樣相觀看眾生,所以才能以無所獲得、無 所執著之情意面對眾生。

21 請參閱:Masuda 本,頁 195。以及 Conze 本,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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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曼殊室利分〉關切的論題

先從〈曼殊室利分〉最外圍的格式來看,整篇經文幾乎都圍 繞在以真如之樣相觀看關於如來、覺悟、覺悟者以及覺悟之要素 之問答。由此更可以確認〈曼殊室利分〉為教導眾生走向菩提道 並修行在菩提道上的經典。如果再從參與問答的主要人物來看,

可以再更細膩地區分出文殊菩薩和佛陀之間的問答,以及文殊菩 薩與舍利子之間的問答。雖然都是問答,但是前者相較於後者在 問答的層次上更為深刻。理由在於佛陀對文殊菩薩的提問是做球 給文殊菩薩來發揮以教導眾生,且提問的層次幾乎都切在修行般 若波羅蜜多時的各個面向,而文殊菩薩回答的層次也幾乎都直接 切在無為法性的層次。區別於此,舍利子對文殊菩薩的提問不是 做球,而是代表眾生於不解之處提問,其提問的層次多針對因緣 生滅的層次,而文殊菩薩回答的層次雖然也會觸及無為法性層 次,但那是為了在講解因緣生滅層次之解釋詞與施設語言所必須 間接帶出的,否則就談不上般若波羅蜜多。

攤開問答外圍的格式,〈曼殊室利分〉關切的論題主要有 三:第一,知識學層次上的論題,「如來應該如何被觀看乃至被 恭敬(kathaṃ…tathāgato draṣṭavyo yāvat paryupāsitavyaḥ)?」22 第二,形上學層次上的論題,「當你正如此觀看時(也就是 以真如之樣相觀看如來時),你看到了甚麼(evaṃ…paśyaṃs tvaṃ, kiṃ paśyasi)?」23第三,語言哲學層次上的提問,

「所謂的『覺悟者』是甚麼的解釋詞(buddha iti…kasyaitad adhivacanaṃ)?」24前兩者是佛陀對文殊菩薩的提問,第三者是

22 Masuda 本,頁 195。

23 Masuda 本,頁 196。括號內的中文字為筆者根據前後文脈絡所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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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子對文殊菩薩的提問。簡而言之,〈曼殊室利分〉所關切的 論題大致為如何認知覺悟?覺悟之確實的情形是怎麼一回事?以 及覺悟作為語詞只是施設來解釋甚麼情形?

四、以真如之樣相觀看的認知模式

關於論題一:「如來應該如何被觀看乃至被恭敬?」答 案就在於以真如之樣相的認知模式來觀看如來。真如之樣相也 就是如此一貫性之模樣。著眼於諸佛菩薩實證真如的高度,真 如之樣相可以藉由言說從四個方面來認知,包括非生起之樣相

(anutpādākāra)、非存在之樣相(abhāvākāra)、無分別之 樣相(avikalpākāra)、聯結無所得(anupalaṃbhayoga)。根 據非生起之樣相,真如不出生(na utpadyate)亦不熄滅(na nirudhyate)。由於真如不生,所以真如更談不上存在。與非生 起之樣相在道理上一致地,根據非存在之樣相,真如非存在(na bhavati)亦非更細膩的存在(na vibhavati)。25其道理在於存在 必須落實在或者講說在某個時空領域,但是真如作為如此一貫性 是貫徹一切時空的。因此,放在空間向度上來看,真如貫徹一切 空間而不站在某個方向,也不站在某個方位;放在時間向度上來 看,真如貫徹一切時間而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既然真如貫 徹一切時空,而不是在時空中的某一點出生而存在,那麼就無所 謂這個真如、那個真如。合理地,根據無分別之樣相,真如並不 顯現為二分,也不顯現為不二分,真如也非清淨、非染汙。最 後,與無所得聯結,真如沒有要去得到甚麼,也就不去成就甚 麼。因此,以真如之樣相觀看一切法,一切法就是非生起、非存 在、無分別與不可得的。所以佛陀問文殊菩薩:「當你正在如此

25 Masuda 本,頁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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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真如之樣相)觀看時,你看到甚麼?」文殊菩薩才會回 答:「當我正在如此觀看時,我沒看到任何項目,我沒看到某一 項目之生起,沒看到某一項目之熄滅。」26

若是如此,真如之樣相也不是甚麼固定存在或者被分別出來 的東西,而是一貫地就是真如。也就是說,真如之樣相中無分別 之樣相的一面也是正確認知真如之樣相的認知模式。

然而,雖然文殊菩薩以真如之樣相觀看如來,但這不意涵文 殊菩薩不理解以分別之認知模式觀看如來是如何做的。相反地,

任何的修行者應該都是經由修行,才從容易的分別觀進階到高難 度的真如觀。而一旦修行者將真如觀修到手,就能在真如觀與分 別觀之間自在切換。

根據以上的道理,就可以理解為何如果文殊菩薩被某眾生 問到:「眾生之數目有多少(kiyantaḥ sattvā iti)?」文殊菩薩 會說:「佛法之數目有多少,眾生之數目就有多少(yāvanta eva buddhadharmā iti)。」27因為一方面,以真如觀之認知模式來 看,佛法的數量不存在、不可得,因此眾生的數量亦不存在、不 可得;另一方面,以分別觀之認知模式來看,計算眾生數量的認 知模式和計算佛法數量的認知模式是一樣的,端看計算者是用甚 麼樣約定俗成的分別的方式在計算。所以「就跟佛法的數量一樣 多」的這個答案不但沒有否定之前以真如觀之認知模式所說的

「眾生不存在、不可得」,也能提供思維的條理讓分別觀之認知 模式的提問者理解眾生的數量。

更進一步說,文殊菩薩所做得到的不只是切換真如觀與分

26 Masuda 本,頁 19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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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觀在觀看,還做得到以真如觀帶頭領導分別觀在觀看。觀看的 認知模式是多層次、多面向以及具備深度的。一般在觀看某個現 象時,不是做不到無分別的觀看,而是過度地讓分別的觀看帶頭 領導,以至於微乎其微的無分別的觀看就被掩蓋在分別的觀看底 下。而高超的菩提道修行者所做的就是讓無分別的觀看帶頭領導 分別的觀看,甚至修行到完全無分別的觀看,也就是修行者就成 為無分別的觀看。

根據以上的道理就可以理解同樣是以真如之樣相在觀看,為 何文殊菩薩在觀看聲聞眾、正等覺乘以及如來時,將所看見的講 說出來之面向和深度不同。首先,面對佛陀提問:「你如何觀看 我的聲聞眾?」文殊菩薩的回答就分成三個面向:(1)在觀看 方的面向,所謂的觀看「既非觀看,亦非非觀看」;(2)在觀 看的對象的面向,所謂的聲聞乘「非多、非少、非已調伏、非未 調伏」;(3)在觀看的流程的面向,「隨著不看在異生、有學 位、無學位,跟著就如此觀看」。28雖然文殊菩薩的回答分成三 個面向,但完全無意於分別出觀看方、觀看對象與觀看流程,而 是藉由這三個面向的回答來教導眾生在真如中,無所謂觀看方、

觀看對象與觀看流程,而只是如此一貫的情形。

接著面對舍利子的提問:「既然你如此觀看聲聞乘,那麼你 又如何觀看正等覺乘?」雖然舍利子提問的格式和佛陀提問的格 式一樣,但是文殊菩薩的回答卻不在同樣三個面向,而是只就觀 看的對象之面向打開四個方面來講說:(1)在專業修行者的方 面,「看不見稱之為『菩薩』之項目」;(2)在修行道路的方 面,「看不見稱之為『前往菩提』之項目」;(3)在修行的造

28 Masuda 本,頁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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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方面,「看不見稱之為『菩提行』之項目」;(4)在修行 實證的方面,「看不見稱之為『被現正覺』之項目」。29

參照以上兩組相同提問格式,卻切在不同面向的回答,可 以推得雖然以真如之樣相觀看某個對象的流程是都無所見,但同 時也接通整個觀看流程的因緣生滅之流。進一步說,所謂的都無 所見就接通在非生起、非存在、無分別與無所得,所謂的整個 觀看流程的因緣生滅之流就往關聯於觀看的各個面向開放。由 此可以理解何以最後再次面對舍利子的提問:「你如何觀看如 來?」時,文殊菩薩會回答:「將大龍擱在一邊,舍利子大德,

勿觸動大龍(tiṣṭhatu, bhadanta śāradvatīputra, mahānāgo; mā mahānāgaṃ ghaṭṭaya)!」30這裡的大龍指的是法會現場的佛陀,

而舍利子的提問類似在法會開始時佛陀就對文殊菩薩所做的提 問:「如來應該如何被觀看?」當時舍利子也在場。舍利子之所 以再次提出類似的問題的可能原因有二:第一,應該如何觀看涉 及的是世界觀以及在觀看的模式上高標準的要求,而確實如何觀 看涉及的則是當事者當場運作的觀看模式,這兩者是兩回事。因 此舍利子再次提問可能是想要了解文殊菩薩當場如何觀看如來。

第二,舍利子當然知道文殊菩薩以真如之樣相觀看如來而都無所 見,但即使如此,舍利子仍想了解以真如之樣相觀看如來可以往 因緣生滅之流的哪些面向上開放。答案揭曉為觀看會造成觸動。

這就好比有些比較敏感的人被看的時候會感覺好像有人在看他,

或者在被看的時候會感覺到舒服或不舒服,這樣的感覺就是因觀 看而造成的觸動。

29 Masuda 本,頁 2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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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真如之樣相觀看一切法所開發的智慧

關於論題二:「當你正如此觀看時(也就是以真如之樣相觀 看如來時),你看到了甚麼?」答案是都無所見。真如觀並非故 弄玄虛的一套認知模式,也並非只是多出來的一套認知模式,而 是用來如實觀看一切法進而開發智慧的一套認知模式。根據〈曼 殊室利分〉,一般以分別之形態觀看的認知模式所產生的見解都 是真如觀所要去檢視的,例如法之善與惡、增與減、取與捨、優 與劣、生與滅、存在與不存在。就此而論,以真如觀為根據所要 開發的智慧至少可以整理出以下三個論點:

論點一:任何對一切項目的分別都來自空性(śūnyatā)而 被通達認知為空性。以項目之優(agra)與劣(hīna)為例。著 眼於諸佛如來之修行實證,一切項目都是空的。因此,那些被分 別而設置出來的優與劣都是來自於空性而被通達認知為空性。著 眼於因緣生滅之流,優良或者惡劣的項目都是經由分別而設置出 來的,並非本身就存在為優良或者惡劣的項目。除此之外,即使 是經由分別而設置出來的優良或者惡劣的項目也不會一直存在為 優良或者惡劣的項目,因為優良的項目也可能變成惡劣的項目或 者無關優劣,惡劣的項目也可能變成優良或者無關優劣。著眼於 真如,項目之優劣一方面接通於空性,另一方面往因緣生滅之流 開放,而講到底,項目之優劣一貫地就是空性。

論點二:一切項目不生起。如果不將觀看一切項目的格局限 於分別出來的某個短暫狹隘的時空領域,而是將觀看一切項目的 格局放在整個法界(dharmadhātu),也就是觀看於一切法在因 緣生滅之流相續不斷交織的整個網絡,則一切項目是不生起的。

因為整個網絡無所謂生起,而是將整個網絡切出一些項目來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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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謂的生起與熄滅。然而,當一些項目從整個網絡中被切出來 看時,無論怎麼看,這些項目被看成的情形就不是確實活生生的 情形,因為確實活生生的情形是整個網絡。接著,整個網絡之所 以無所謂生起的理由至少有二:第一,生起必是由一些關聯的條 件推動所產生,如果在整個網絡之外還有一些項目作為推動整個 網絡生起的條件,則那個所謂的整個網絡就不是整個網絡。第 二,著眼於真如,整個網絡之所以不生起,理由就在於法界之真 如,也就是整個網絡之如此一貫性。法界一貫地就是因緣生滅之 流相續不斷的網絡,而如此網絡一貫地根本於空性,在空性中就 無所謂生起。因此,既然整個網絡不生起,則整個網絡中的一切 法之確實的情形也就是不出生。

論點三:一切項目既不存在(na saṃvidyante),亦不可得

(nopalabhyante)。理由就在於一切項目不生起,因為任何的 存在都是藉由生起而存在。以菩提為例,如果菩提藉由生起而存 在,則那樣的菩提也會藉由熄滅而不存在。如果著眼於菩提熄滅 後而不存在,則當初所以為的存在之確實的情形就不是存在。當 然,如果著眼於菩提生起後而存在,則當初以為的不存在之確 實的情形就不是不存在。因此,如果要認知菩提確實的情形,就 要將菩提放在無限的時空歷程中來觀看。在無限的時空歷程中,

存在及不存在、生起及熄滅都不足以描述菩提確實的情形,更適 切用來描述菩提確實的情形之語詞是不生起。理由在於,著眼於 真如,菩提在無限的時空歷程中只是如此一貫。這樣的如此一貫 勉強可以表述為隨著怎樣的眾多因緣以及開放這些眾多因緣之空 性,跟著就是怎樣。換言之,著眼於真如,所謂的菩提就是菩提 之真如。根據菩提之真如,菩提確實的情形就是不生起。因此,

在菩提中,極細微的項目都不存在也不可得。換句話說,在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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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沒有任何一個項目之確實的情形就是菩提。值得注意的是,

這裡的論理需要區分兩個層次的不存在:一個層次是法性層次上 的不存在,一個是現象層次上的不存在。根據以上的論理,一切 項目不存在講的是法性層次上的不存在,而非現象層次上的不存 在。

六、 解釋詞只是施設來解釋以真如之樣相觀看一切法的 情形

關於論題三:「所謂的『覺悟者』是甚麼的解釋詞?」答案 之一為覺悟者是自我的解釋詞。覺悟者是自我的解釋詞可以理解 出的意涵之一為自我有覺悟者的一面,也就是說所謂的自我可以 是覺悟者。例如,文殊菩薩就說:「舉凡那是文殊菩薩的,那個 就是菩提(bodhir evaiṣa yo ’yaṃ mañjuśrīḥ kumārabhūtaḥ)。」31 然而,著眼於真如,這句話可以有兩個層次上的解讀。第一個層 次為無為法性的層次,文殊菩薩不是甚麼固定存在的甚麼人物,

而是隨著文殊菩薩之真如,跟著才是文殊菩薩。同樣地,菩提也 不是固定存在為菩提,而是隨著菩提之真如,跟著才是菩提。因 此,「舉凡那是文殊菩薩的,那個就是菩提」意涵著,文殊菩薩 之真如就是菩提之真如。第二個層次則為有為諸行的層次,文殊 菩薩經由長久修行梵行而成為菩提。換句話說,文殊菩薩不是本 來就是菩提。然而,這兩個層次的解讀是同時並行的。因為無為 法性層次上的解讀就開放給有為諸行層次上的解讀,使得有為諸 行層次上的解讀是可行的。

即使以覺悟者為解釋詞來解釋以真如之樣相觀看自我乃

31 Masuda 本,頁 218。對應的古漢譯為「菩提即我,我即菩提。」請參閱:

玄奘本,頁 966 下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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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文殊菩薩等一切法,覺悟者作為解釋詞並不意涵著覺悟者存 在。關聯而言,「一切法不存在作為覺悟之解釋詞(abhāvāḥ sarvadharmā iti bodher adhivacanam)」32反而意涵著覺悟不存 在。然而,無論是覺悟者作為解釋詞或者一切法不存在作為解釋 詞,解釋詞只是施設來理解一切法及引導修行的言說,並不意涵 著解釋詞所指涉的對象或者所要解釋的對象在法性層次上是存在 的。換句話說,在解釋詞指涉不到對象的意義上,解釋詞是不可 施設的。而解釋詞之所以指涉不到對象,是因為:藉由施設解釋 詞來指涉的那個對象,一來是處於因緣變化之流而不會固定地待 在那裡給解釋詞來指涉,二來是解釋詞所能表達的只是對象的冰 山一角而非全貌。

肆、〈曼殊室利分〉所啟發的愛情癥結之思考

愛情活動錯綜複雜,愛情中的問題更是數不勝數,本文無意 簡化愛情活動,而是意在藉由閱讀〈曼殊室利分〉後經由反思指 出經營愛情可能須面對的癥結。這一節試著藉由〈曼殊室利分〉

中的一些關鍵概念反思在世間經營愛情活動時可能遇到的癥結並 以整理要點的方式論述出來。

要點一:難以高度掌控地設置自我為高超的心態品質,而幾 乎受到周遭環境的逼迫,以及無明和煩惱的驅使而認同或者設置 自我為低度掌控的欲望、感受與需求等情意。

關 於 自 我 , 相 當 耳 熟 的 說 法 包 括 : 做 自 己 ( j u s t b e i n g yourself)、迷失自己(losing myself)、以及尋找自己(finding myself)。然而,縱使自我概念相當耳熟,在愛情中自我概念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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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涵卻不是那麼清晰。專門研究愛情哲學的芬蘭學者 Camilla Kronqvist 某種程度上就為在愛情關係中要做自己背書,她的論 點可以精簡為以下三個步驟來理解:第一步驟,在愛情關係中,

所謂的自己不是孤立於對象的形上學自我或者本質意義上的甚麼 東西,而是總是在關係中的自我。第二步驟,著眼於愛情關係中 的道德要求,愛情並不要求我們成為對象喜歡的樣子而使我們陷 於諂媚以及對象怎麼看我們的自我陷溺(self-indulgence),愛 情也不要求我們在對象面前要像演員一樣在某些情境中就應該做 出對應的甚麼樣的行為,愛情要求的是回應關係中的對象並對自 己的行為負責。第三步驟,回應對象的方式就是做自己—以單 純的心將自己真實的樣貌交到對方手中。如此的做自己之所以沒 問題的理由有三:第一,做自己不是不假思索或者只基於自己的 欲望的行動,而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斷考量甚麼是愛一個人 以及愛情中彼此關係的行動。第二,將自己真實的樣貌交到對方 手中反而讓自己不再害怕在愛情中迷失自己,而且對方愛的回應 反而讓自己有勇氣面對自己到底想要甚麼。換句話說,在愛情關 係中雖然會害怕迷失自己,但這樣的害怕反而讓自己有機會做自 己來面對這樣的害怕,並且尋找到更真實的自己。第三,做自 己就做到不欺騙自己也不欺騙對象,如此才可能實現真實的愛 情。33

Camilla Kronqvist 確實捕捉到愛情中相當核心的面向,也就 是在愛情中坦承真實的自己。然而,只是坦承真實的自己是不夠 的,因為只是坦承真實的自己可能會有兩個問題。第一,經過考 量甚麼是愛一個人以及彼此關係而坦承真實的自己,如果做得好

33 請參閱:Camilla Kronqvist, “Lost and Found: Selfhood and Subjectivity in Lov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35, no. 3-4 (March 2012): 2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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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愛情中真實情意交流的滋味,如果做不好可能會產生不 愛就拉倒的況味。同樣的觀念卻做出南轅北轍的結果之關鍵就在 於每個人對甚麼是愛一個人有不同的理解,考量甚麼是愛一個人 太過廣泛而缺乏經營愛情的主軸來抉擇到底應該怎麼做。第二,

做自己講到底仍在自己到底想要甚麼的層次上。然而,自己到底 想要甚麼所考量的方向未必就是對的方向,例如有些人在愛情中 真正想要的是防老無人顧、有人支持事業、逃避孤單與寂寞。

簡而言之,在愛情關係中無論如何做自己、迷失自己或者尋 找自己,其底蘊幾乎是將自己認同或者設置為那些易受周遭環境 逼迫與無明煩惱驅使而脆弱不堪的情意。問題的癥結就在於,如 此的認同或設置一方面缺乏經營愛情的主軸;另一方面,如此的 認同或設置未必就是做對了。

要點二:夾帶好惡的分別。在愛情發展的初期,常見的做法 是快速分別對象外顯乃至內涵的特徵,進而往喜好的那方靠近,

遠離非喜好的那方。因此可能會遇到喜歡對方但對方不喜歡自己 的情況,或者相反。然而,如果兩個人都喜歡彼此而進入一段愛 情關係,仍然會遇到的問題是喜歡對方某些方面的行為,但不喜 歡對方另外一些方面的行為。如果長期帶著好惡的分別相處,本 來所愛的對方就容易變成那個曾經做過甚麼令我難過的事情的 人、總是做讓我感到不舒服的事情的人、未來可能還會持續傷害 我的人。本來認定為對的人,也會變成錯的人。借用傳播研究

(communication studies)的參考框架來說,愛情關係中的雙方 會掙扎地來回認同於意外的新奇關係與早就知道的老舊關係。34 然而,如果雙方就分別這兩種關係,而且就認同在早就知道的老

34 請參閱:Leslie A. Baxter, Voicing Relationships: A Dialogic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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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關係,並且只是不喜歡這段關係,而不再努力創造意外的新奇 關係,這樣的愛情就是死的。此外,就算是認同於意外的新奇關 係,這樣的愛情也是垂死的。因為雙方只是在認同彼此的關係而 已,而非用心經營彼此的關係。若是如此,過不久後雙方經過愛 情垂死前的掙扎,也會無法認同意外的新奇關係,轉而認同早就 知道的老舊關係。

要點三:自我利益式的觀待,也就是帶著想要從別人那裡 獲得利益的心態去看看別人獲得甚麼來看看自己缺乏甚麼,或是 去看看自己做了甚麼來看看別人沒做甚麼。有些人會說「缺乏愛 情的人生是不完整的」,或者對他愛的人說「缺乏你的人生是不 完整的」。這樣的思維似乎可以追溯自柏拉圖的著作《會飲》。

《會飲》中提到宙斯和眾神為了削弱攻擊他們的雌雄同體者的 力量,而將雌雄同體者切成兩半,每一半都渴望尋找與擁抱另 一半,而且在找到另一半之前不願意做任何事。但無論如何,任 何一半都會死亡,宙斯憐憫他們而將他們的生殖器外露並移至前 方,使他們成為男性或者女性,而只要男性與女性交合就可以延 續種族。從這時開始,人類與生俱來就對另一半有欲愛,如此的 欲愛促使雙方結合而恢復到以前完整的狀態。35在當代也有社會 學學者透過採訪自我認同為異性戀者的方式,指出他們感覺缺乏 伴侶的人生是不整的,並建構社會學理論解釋這樣的現象。36然 而,如果以哲學之觀待的視角看這樣的說法,便可以理解所謂的 缺乏與完整是透過自我利益的觀待建構出來的感覺:看到別人獲 得愛情,看自己卻仍是單身或者即使有伴侶仍不覺得獲得愛情,

35 請參閱:Plato, The Symposium, trans. M. C. Howatson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23-24。

36 請參閱:Paul Johnson, Love, Heterosexuality and Society (New York:

Routledge, 2005), 87-89, 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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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感到缺乏愛情的人生不完整。如果不是透過自我利益的觀待看 別人獲得愛情,看自己就不會覺得缺乏,因為感覺滿足而不覺得 需要獲得愛情。

要點四:以獲得的心態經營愛情。如果帶著要獲得愛情的 心態經營愛情,則可能會碰到三種困苦。第一,在愛情前期,因 為帶著要獲得愛情的心態,所以很擔心告白後會得不到愛情,或 者擔心沒被告白而得不到愛情,而受困在想要獲得而擔心的困苦 中。第二,即使告白後對方願意一起交往,在熱戀期過後,一旦 感覺獲得了愛情,這樣的愛情也就死了而不再是愛情了。因為在 獲得愛情以前的種種付出在獲得愛情時就停止了。如果原本相愛 的兩人之間的愛情已死,卻還要相處在一起就是困苦,只能回想 過去愛情的美好時刻,藉此感覺獲得愛情。第三,由於感覺獲得 了愛情,因此當對方不再愛我們、想要與我們分開、拒絕我們的 愛,我們會感受到痛苦,也會產生生氣、沮喪、羞恥、絕望等情 緒,甚至會極端到因為得不到而自殺或殺死對方。37

總括來說,世間用以經營愛情的觀念包括認同自我為脆弱 的情意、夾帶好惡的分別、自我利益式的觀待、以獲得愛情的心 態經營愛情。這些觀念帶動身體去追求、關心、陪伴、理解所愛 的人,表面上兩人之間的愛情增長了。然而,這些觀念卻可能在 兩人的相處中埋伏著伺機而動,只待兩人在周遭環境的刺激下引 發出來吞噬、扼殺兩人之間的愛情。面對經營愛情的課題,根據

〈曼殊室利分〉,能否從中梳理出不一樣的觀念來處理?下一節

37 關於愛情作為互相表現愛意的呈現,當有一方遭到拒絕時的感受、情緒 與行為之討論,請參閱:Aharon Ben-Zeʼev and Ruhama Goussinsky, “Love at Breaking Point: ‘What Have I Got to Do to Make You Love Me?’” in In the Name of Love: Romantic Ideology and Its Victim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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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先從菩薩利益眾生時的觀念談起,接著再談如此的觀念如何運 用在愛情中。

伍、〈曼殊室利分〉中菩薩利益眾生之條理

根據〈曼殊室利分〉,文殊菩薩利益眾生的行為可以概略 分成三個重點。第一,在身體行為方面,文殊菩薩一早就最先來 到佛陀住處外,為的是觀看乃至親近如來以利益眾生。第二,在 語言行為方面,文殊菩薩開示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第三,在心態 行為方面,文殊菩薩除了對眾生發起大慈心而做出身體和語言方 面利益眾生的行為之外,還憑藉著不一般的認知與情意作為方法

(upāya/ means)來利益眾生。38更進一步說,文殊菩薩用以利益 眾生的認知與情意正是文殊菩薩要開示以教導眾生的般若波羅蜜 多。以下展開四個要點闡明文殊菩薩在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在認 知與情意方面的條理。

要點一:不認同任何有為層次的現象為自我,而設置無為層 次的菩提為自我。根據經文,在消極面,「不去設置這些法是優 良的,那些法是惡劣的(Evaṃpratyupasthitā, ime dharmā agrā, ime dharmā hīnā iti na)」39;在積極面,設置「菩提即我,我即菩 提」。40

在消極面,之所以在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去設置「這些

38 舉 例 而 言 , 菩 薩 為 了 利 益 眾 生 而 披 掛 聯 結 不 可 得 乃 至 非 存 在 之 鎧 甲

(sarvasattvānāṃ ca te kṛtaśaḥ sannāhaḥ sannaddhaḥ, sa cānupalaṃbhayogena yāvad abhāvayogena)。請參閱:Masuda 本,頁 196-197。換句話說,菩薩 在利益眾生時,認知上與眾生非存在聯結,情意上與眾生不可得聯結。如此 的鎧甲是菩薩利益眾生時所使用的工具,而將如此的工具抽象化便可理解成 方法。

39 Masuda 本,頁 203-204。

40 玄奘本,頁 966 下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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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優良的,那些法是惡劣的」之理由有四。第一,一切法之所 以為優良的或是惡劣的都是在特定時空脈絡下由眾多條件推動所 設置出來的,並非本身存在為優良的或惡劣的。舉例而言,對初 發菩提心的修行者而言,因為認為佛法是優良的而以覺悟為目標 並且走上修行道路。然而,卻在修行的途中遇到一時過不去的障 礙而以為佛法是惡劣的,例如在利益眾生時,反遭眾生嘲笑、

辱罵、欺負,卻沉不住氣無法以因緣觀去觀察與理解眾生的回 應,就認為因緣觀是不可能做到的乃至佛法是惡劣的。此外,即 使是文殊菩薩,在極細微的法中都找不到也得不到無上的佛法。

因為縱使根據佛法是空的而說佛法無上,也是在教導眾生洞察佛 法之空性而說佛法無上,佛法並非本身存在為無上。第二,設置 法之優劣反而可能會徒增困惑與困苦而成為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的 障礙。例子同上,在不同條件的推動下,一下子以為佛法是優良 的,一下子以為佛法是惡劣的,反而陷入在設置佛法優劣之困惑 與困苦中。如果不從設置法之優劣的坑洞中跳出來,只會不斷在 設置法之優劣的坑洞中兜圈子,而做不成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第 三,由觀察與理解一切法之優劣都是條件所推動而設置出來的,

進而洞察一切法是空的。由於一切法都是空的,而空性意涵著無 限定,因此不會設置而限定一切法是優良的或是惡劣的。第四,

如果在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設置 法之優劣,反而就不是在修行般 若波羅蜜多。舉例而言,如果修行者遇到一隻狗,想要靠近撫摸 牠,表達對牠的關心,卻被牠反咬一口。那時無論這位修行者的 心以為佛法是優良的或惡劣的,這位修行者在設置法之優劣時就 無法明白為何狗會反咬他一口、無法洞察狗咬他一口也是空的,

而能再無畏懼地想方設法靠近與關心。

既然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會設置法之優劣,同理地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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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任何有為層次的現象為自我。此外,因為任何有為層次的現 象都是由條件推動,而不夠資格擔任自我這個概念所要求的不變 異性。

在積極面,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之所以設置「菩提即我,

我即菩提」之條理可由以下五步驟說明。第一步驟,著眼於眾生 之無限相續的心識,自我只不過是指稱本位立場的指稱代名詞,

並非無限相續的心識能實現的狀態,例如思維、想像、無明,或 者歡喜、哀慟、煩惱等,而菩提則是無限相續的心識能實現的狀 態。第二步驟,著眼於一切法,以五蘊、十二入處、十八界來 說,所謂的自我之語詞和菩提之心識狀態都是一切法隨著世界運 作的道理而組合造作的表現。第三步驟,著眼於空性,一切法都 是空的而本身都不存在為一切法。條理鋪陳至此,即可理解「菩 提即我,我即菩提」之第一層意涵,也就是自我之語詞和菩提之 心識狀態都是空性。第四步驟,空性意涵著開放性,空性開放給 眾生實現各種心識狀態。因此,在眾生尚未實現菩提前,初步理 解菩提是可以實現的,而設置「菩提即我,我即菩提」之修行目 標。因此,走在菩提道之修行道路時,就不輕易將任何有為層次 的現象認同為自我。以上即是「菩提即我,我即菩提」之第二層 意涵。如果以語意學(semantics)和語用學(pragmatics)作為 理解的參考框架,則可以說「菩提即我,我即菩提」之第二層意 涵為語用學上的理解,而非語意學上的理解。在修行的脈絡上,

當一位菩提道的修行者對自己說「菩提即我,我即菩提」時,這 位修行者並不是以為自己就是菩提,而是將「菩提即我,我即菩 提」當作用以指引修行的見解,如此的見解意涵著菩提是可以實 現的,且不去將任何有為層次的現象設置為自我。第五步驟,來 到「菩提即我,我即菩提」之第三層意涵,也就是修行者之心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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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實現菩提且這位修行者的所作所為就是菩提之顯現,因此可以 宣稱菩提就是自我,自我就是菩提。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層意 涵上,雖然菩提一方面是有為層次的修行者經由修行而實現的,

但另一方面也是無為層次的菩提之顯現。此外,由於無為層次的 菩提是不變異的,所以夠資格稱得上是自我。

要點二:藉由無分別之樣相(avikalpākāra/ the mode of non- discrimination)41觀看任何項目,不以知覺為基礎做成在認知上 對任何項目固定的區分。根據經文,在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就 不去分別任何項目之優劣,因為任何項目在法性層次上都是不生 的,而不是優良的,也不是惡劣的。區別於此,一般以視覺為基 礎,以分別的方式在看世界,因此會認知嬰兒已經出生,或者嬰 兒沒有出生。然而,無論如何,嬰兒在法性層次上都是不生的。

因為嬰兒是依因緣而生,母親懷孕前看不見嬰兒;母親生下嬰兒 又十年過去後,也看不見嬰兒。

除此之外,還有第二條線索去理解以無分別之樣相觀看任何 項目。根據經文,修行般若波羅蜜多並不藉由分別而設置任何一 項目:「這些是凡夫法,這些是聲聞法,這些是獨覺法,這些是 如來法。」42不去獲得如此設置出來的項目,也不說這些項目是 凡夫的項目、有學位的項目、無學位的項目或者如來的項目。因 為這些項目畢竟不可見。而這些項目之所以畢竟不可見的理由是 這些項目之根本一貫的情形是空的。由於一切項目畢竟空,所以 無分別。

正好觀察與理解一切項目在因緣生滅之畢竟的情形,也就是

41 請參閱:Masuda 本,頁 195。以及 Conze 本,頁 80。

42

(29)

一切項目無限的來龍去脈之流程,而洞察一切項目在根本一貫的 情形為不生的、空的,所以藉由無分別之樣相觀看一切法是如實 的觀看,而非自欺欺人的觀看或者不可能的觀看。

要點三:帶動智慧式的觀待,也就是藉由觀待來帶動智慧 之開發。以下四組經文中的問答為文殊菩薩以真如之樣相觀看一 切法後的教導,如此的教導可以看作是藉由觀待來帶動智慧之開 發。

第一組,如果文殊菩薩被提問:「眾生之數目有多少?」,

文殊菩薩會回答:「佛法之數目有多少,眾生之數目就有多 少。」

第二組,如果文殊菩薩被提問:「眾生領域之量度有多 大?」文殊菩薩會回答:「佛陀之領域有多大,眾生之領域就有 多大。」

第三組,如果文殊菩薩被提問:「眾生之領域歸屬於甚 麼?」文殊菩薩會回答:「不生與不可思議性之歸屬,就是眾生 領域之歸屬。」

第四組,如果文殊菩薩被提問:「眾生之領域住於甚麼?」

文殊菩薩會回答:「不生之領域所住的,就是眾生之領域所住 的。」43

根據第一組和第二組對答,可以整理出三個重點。第一,

眾生之數目和眾生領域之量度都須分別參照佛法之數目和佛之領 域。同理地,佛法之數目和佛陀領域之量度也須分別參照眾生之

43 以上四組問答,請參閱:Masuda 本,頁 199-200。

(30)

數目和眾生領域之量度。如果佛法之數目和佛陀領域之量度不需 參照其他,那它們就是固定不變的定數、定量。若是如此,眾生 之數目和眾生領域之量度就無須參照,而可以直接給定其數與 量。第二,如果觀察特定時空範圍下的眾生之數目與眾生領域之 量度,就可以知道眾生都在經歷無常與生老病死,而數目和量度 皆非固定不變,那麼何須與佛法之數目和佛陀之領域互為參照?

從形上學的視角來看,佛法為構成覺悟的一切項目,眾生為構成 眾生的一切項目所組成,但是佛法並非固定存在為佛法,眾生 也非固定存在為眾生,佛法與眾生是彼此互相參照而施設出的概 念。舉例而言,眾生之無明為參照佛之覺悟而施設的概念,佛之 覺悟也是參照眾生之無明而施設的概念;離開眾生之無明就談不 上佛之覺悟,反之亦然。從救渡學(soteriology)的視角來看,

眾生所出現的領域就是佛陀要去救渡的領域,而佛陀要去救渡的 領域就是眾生所出現的領域。若就各式各樣的眾生而言,其無明 的情況各不相同,因此參照其無明的情況,其所需之佛法也各不 相同。對某眾生來說是覺悟的項目未必對另外的眾生來說也是覺 悟的項目。因此,隨著不同眾生的認知,佛法之數目和眾生之數 目就不相同。第三,經由眾生與佛法或佛陀之觀待,帶動甚麼樣 的智慧?首先,不以為概念可以固定住所要概括的對象,當概念 要投射出去固定住對象時,對象早已經歷無常而遠離概念之投 射。再者,藉由觀待能去觀察與理解眾生、佛陀之所以分別成為 眾生、佛陀背後推動的條件與後續可望進展的流程,不死板板地 認同自己為眾生或者佛陀,而可以做該做的修行與救渡。最後,

經由觀待而可以洞察眾生與佛法或佛陀都是空的。

根據第三組和第四組對答,可以整理出三個重點,以下只以 歸屬為例說明。第一,有些人可能以家庭、種族或國籍為歸屬,

(31)

有些人則以四海為家,有些人則不以任何領域為歸屬。然而,無 論眾生如何認定其所行領域之歸屬,眾生領域之歸屬就是不生領 域之歸屬。第二,不生領域之歸屬就是法性,因為任何項目一貫 的情形都是不生的。第三,既然眾生領域之歸屬就是法性,為何 還要與不生領域之歸屬觀待?藉由與不生領域之觀待,能觀察眾 生在表面上因緣生滅,進而洞察眾生領域之根本的情形為不生,

而且不生之領域離不開眾生之領域。

小結要點三,藉由觀待而帶動智慧之開發:在消極面上,不 以為眾生之數與量就固定為什麼數字,不去計算眾生之數與量增 加或者減少,也不以任何有限範圍的領域為歸屬或安住的領域。

在積極面上,觀察眾生因緣變化的歷程並洞察根本的情形。

要點四:藉由不可得之認知與情意利益眾生。先從「不 可得」字面上的意思講起。不可得是玄奘法師根據梵文之否 定副詞 na 或否定接頭音節 an,之後搭配動詞字根 √labh 所 形成的動詞或名詞翻譯而來,例如:“na…upalabhyate” 或者

“anupalabdhiḥ”。但是在不同的脈絡上,可能考量語法、語意、

音韻、語句順暢與便於理解等,玄奘法師也會將類似的梵文 片語 “na…upalabdhiḥ”、“na…upalabhate”、“nopalabhyate”、

“ a n u p a l a ṃ b h a ” 分 別 翻 譯 成 「 …… 無 ( 所 ) 得 」 、 「 不 得……」、「無……可得」、「無得」。44

44 例如:梵文為 “na ca te kācit sattvopalabhiḥ”,Masuda 本,頁 196;玄奘法 師譯為「而於有情,都無所得」,玄奘本,頁 964 下 2。梵文為 “nāpi tān dharmān upalabhate, yeṣāṃ dharmāṇām agratā vā hīnatā vā syāt”,Masuda 本,頁 204;玄奘法師譯為「於諸法中,不得勝劣」,玄奘本,頁 965 中 9。梵文為 “Evam etad, bhagavann, anuttarā buddhadharmāḥ. Tat kasmād dhetos? Tathā hi, bhagavaṃs, teṣv aṇur api dharmo na saṃvidyate nopalabhyate;

na ta anuttarā buddhadharmāḥ”,Masuda 本,頁 205;玄奘法師譯為「如 是世尊,一切佛法雖實無上,而於其中無法可得,故不可說佛法無上」,

(32)

然 而 , 這 裡 要 提 問 的 是 古 漢 語 中 表 示 被 動 的 標 記 還 有

「為、被、見、于」等,而在梵文中 “na…upalabhyate” 直譯為

「……不被得到」,為何玄奘卻要選擇不單純表被動而且具備 多種涵義與功能的「可」字來標示 “na…upalabhyate” 中被動 的意涵?理由至少可能有四個。第一,在古漢語中,「可」之 後接的動詞大多為被動動詞,但不完全如此。這樣的特徵和梵 文 upalabhyate 類似。一方面,當 √labh 作為第一類動詞字根 時,其後面所接的 ya 就看做是被動型標記,te 則為為自動詞

(ātmanepada)第三人稱單數之結尾,因此 upalabhyate 可理解 為「被獲得」。另一方面,當 √labh 作為第四類動詞字根時,

其後面所接的 ya 就看做是構成第四類動詞的標記而無被動義,

te 一樣是為自動詞第三人稱單數之結尾,因此 upalabhyate 可理 解為「去獲得」。第二,在古漢語中,「可」還可以表示「應 該」。這樣的特徵比較貼近於梵文中未來被動分詞所表示的「應 該被」。根據〈曼殊室利分〉,玄奘法師就將梵文未來被動分詞 之 agrāhyatvād 翻譯成「不可取故」。第三,在古漢語與東漢以 來的佛經翻譯中,「可得」是一組慣用語,雖然在不同脈絡下 其意涵會不同。第四,根據經文脈絡,在義理的角度上,「不 可得」與「不被得到」(na…upalabhyate)可理解為彼此之解 釋詞。舉例而言,“tasmiṃś ca dhātau na śrāvakanānātvaṃ, yāvan na pṛthagjananānātvam upalabhyate”,45玄奘法師翻譯成「於此界 中,異生聖者,能說能受,俱不可得」,46根據梵文的白話翻譯

玄奘本,頁 965 中 19-20。梵文為 “Yathāpi nāma tvaṃ pūrvajinakṛtādhikāro

’nupalaṃbhaciracaritabrahmacaryaḥ”,Masuda 本,頁 218;玄奘法師譯為

「汝於先佛多植善根,久發大願,能依無得,修行種種清淨梵行」,玄奘 本,頁 966 下 27-29。

45 Masuda 本,頁 239。

46

(33)

為「而在這要素當中,多樣的聲聞乃至多樣的凡夫之情形都不被 獲得」。一般人可能會感覺獲得了甚麼樣的家人、朋友、員工、

伴侶、學生,但如果將獲得的感覺放在無限的生命歷程中來看,

一般人就無法繼續感覺獲得到甚麼。因為能獲得的這方和所獲得 的那方都在經歷無常與身體的老病死。在彼此鬧翻的時候或者哪 方都要死的時候,任何還堅持獲得到甚麼的人都只是自欺。因 此,本來感覺獲得的都是不被獲得的,也是不可能被獲得的。

接著,關於不可得,還可以從以下四點稍微區分「得到」與

「抓取」之概念不同。第一,「得到」之對反概念為「失去」,

「抓取」之對反概念為「捨棄」。一般講得失取捨就是將得與失 並列成詞,取和捨並列成詞。然而,這樣的語詞使用方式不是沒 有道理。因此來到第二點,得到和失去作為一組概念,其共通的 特徵是消極的;而抓取和捨棄作為一組概念,其共通的特徵是積 極的。所謂消極的意思是,得到甚麼或者失去甚麼側重當事者對 自己行為結果的感覺,而感覺得失的依據或推動得失感覺的條件 通常是對方的給予或回應。然而,所謂的積極的意思是,抓取甚 麼或者捨棄甚麼側重當事者主動的行為,不待對方得給予或回 應。第三,在梵文中,也可以看出「得到」不同於「抓取」。

「得到」之字根為 √labh,「抓取」之字根是 √grah,表示「不 可取」的字是 agrāhya。第四,在先抓取而可能得到的意義下,

或者藉由抓取而得到的意義下,「得到」相較於「抓取」是第二 序的概念。因此,所謂的「取得」是先取而後得。同樣的分析方 式可用在「習得」、「賺得」、「謀得」。47

47 嚴格來說,「獲得」也可分析為先獲後得。獲之本義應為獵鳥,偏向比較具 體動態的動詞;「得」在《說文》釋為「行有所得也」,也是先行才有所 得,得之本義偏向抽象靜態的動詞。請參閱:巫雪如,《先秦情態動詞研 究》(上海:中西書局,2018 年),頁 347-34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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