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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din & Williamson(1994)認為應由下列五項不可模仿與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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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的內容為針對過去學者所探討的多角化議題做一系統 性的整理。首先整理學者對於多角化定義、種類以及分析綜效的來 源,同時歸納過去研究對多角化企業績效上的實證研究。其次,整理 多角化企業管理的另一個重要議題--母公司的角色。最後,也是本研 究的焦點所在,整理有關多角化策略與各種組織設計間之關係,包括 了組織結構、控制系統、績效評估系統等,並彙整各學者認為影響此 關係之權變因素。

第一節 多角化之定義、種類、綜效與績效表現

一、多角化之定義

學者對於多角化有相當多不同的定義,本研究整理如表 2-1-1 所 示。Ansoff(1957, 1965)認為多角化指企業利用新產品進入一個新的市 場,換句話說,他強調的是企業多角化的動作,而不是企業多角化後 產品的多樣性。Gort(1962)則是由『產出的異質性』(heterogeneity)來 定義多角化,認為多角化即是以不同的產品滿足不同的市場。如果兩 個產品的需求交叉彈性很低,且短期來說,用於一項產品所需的製 造、配銷等資源不能轉移到另一項產品,則稱兩產品滿足不同的市 場。Berry(1975)則認為多角化代表企業所經營的產業越來越多。

Kamien & Schwartz (1975)主張多角化代表一個被歸類為某一產 業的企業能夠生產被歸類為另一產業的產品的程度。早期的定義多半 將『產業』或『市場界線』視為既定。而 Pitts & Hopkins (1982)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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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業』來定義多角化,他們認為多角化指的是企業同時在多個不 同事業營運的程度。

表 2-1-1 各學者對多角化之定義

學 者 多角化之定義

Ansoff(1957, 1965) 企業利用新產品進入一個新的市場

Gort(1962) 以不同的產品滿足不同的市場。如果兩個產 品的需求交叉彈性很低,且短期來說,用於 一項產品所需的製造、配銷等資源不能轉移 到另一項產品,則稱兩產品滿足不同的市場。

Berry(1975) 多角化代表企業所經營的產業數目越來越多 Kamien & Schwartz

(1975)

多角化代表一個被歸類為某一產業的企業能 夠生產被歸類為另一產業的產品的程度。

Booz, Allen & Hamilton (1985)

多角化是企業追求成長或是降低營運風險的 方法,達成上述目標的方法有下列三項:(1)

維持現有市場競爭力以外的投資;(2)投資 新產品、服務、新市場區隔或是地理範圍;(3)

可透過內部自行發展、併購、策略聯盟、授 權等方法

Ramanujam &

Varadarajan (1989)

多角化是企業或是事業單位透過內部擴張或 是併購,進入一個需要一連串新的活動的領 域,許多組織的結構、系統與其他管理流程 必須加以修改。

Booz, Allen & Hamilton (1985)則嘗試由多角化的目標、方向與方 法來討論多角化的定義,他們認為多角化市企業追求成長或是降低營

(3)

運風險的方法,達成上述目標的方法有下列三項:(1)維持現有市場 競爭力以外的投資;(2)投資新產品、服務、新市場區隔或是地理範 圍;(3)可透過內部自行發展、併購、策略聯盟、授權等方法。Ramanujam

& Varadarajan (1989)則加入組織設計的觀點,認為多角化是企業或是 事業單位透過內部擴張或是併購,進入一個需要一連串新的活動的領 域,因此組織的結構、系統與其他管理流程都必須加以修改。

二、多角化策略有關之議題

Ramanujam & Varadarajan (1989)整理過去大量的文獻,將有關多 角化策略之主題,按照其發展之邏輯分類如下:(1)多角化之動機:

在深入探討其他議題前,必須先說明企業為何需要多角化,其主要動 機為何,可能是一般或產業環境的改變、企業的特性(characteristics)、

追 求 成 長 等 原 因 ;( 2 ) 多 角 化 的 方 向 (choice of direction of diversification):一旦企業決定多角化,接續的議題即是多角化方向的 選擇,可分為相關多角化、非相關多角化、與垂直整合;(3)多角化 的方式(choice of mode of diversification):在方向決定後,企業要選擇 什麼樣的方式擴張?可透過『內部擴張』(internal growth)或是『併購 擴張』(acquisition-based growth),一般來說,會採取內部擴張方式之 企業多半是與其核心能力有關,例如共同之技術平台,因此與相關多 角化的關係較高;(4)多角化的型態(diversity status):最後一項即是 指企業在經過一連串擴張後(不管是內部或是併購擴張)所呈現的多 角化型態,許多的學者開始探討不同的多角化型態與績效間的關係。

然 而 ,對於相關多角化企業而言 ,如何衡量 事業單位間 相關性 (measurement of relatedness)的高低,成為學術界爭議不斷的議題,至 今仍未有一個較為一致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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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melt(1974)是最被廣為使用之衡量方法,其延伸 Wrigley(1970) 的研究,依市場與產品的相關性加入專業化比率、相關比率、垂直比 率、相關--核心比率等三項比率,將企業多角化後的型態分為:單一 事業(single business)、主要垂直事業(dominant vertical)、主要限制事 業(dominant constrained)、主要連結不相關(dominant link-unrelated)、

相關限制事業(related constrained)、相關連結事業(related linked)、不 相關事業(unrelated business)。

由於 Rumelt 分類法在判斷事業相關性與否需加入研究者主觀看 法,造成不同研究間結果差異頗大,因此有許多的研究採用產業分類 碼(SIC)較客觀的分類方式,計算多角化企業總共包括多少 SIC 分類 裡兩碼、三碼與四碼的事業,個數越多,表示相關多角化程度越高。

利用 SIC 分類的優點是資料收集容易、分類明確,然而,SIC 分類法 的基本假設為兩事業單位在兩碼階層屬於不同之事業,則表示兩個單 位不相關(ST. John & Harrison, 1999),Markides & Williamson(1996)以 Citizen 之手錶與印表機事業為例,如果按照 SIC 的兩碼分類,則兩 事業為無相關事業,然而,事實上,兩事業共同分享 Citizen 在精密 機械上之技術能力。

Verdin & Williamson(1994)認為應由下列五項不可模仿與替代之

『策略性資產』(strategic assets)來衡量事業單位間的相關性:(1)顧 客資產(customer assets),例如品牌知名度、顧客忠誠度;(2)通路資 產(channel assets),例如以建立之通路網絡、配銷商之忠誠度等;(3)

投入資產(input assets),供應商之忠誠度、財務能力等;(4)流程資 產(process assets),例如專利技術、行銷經驗與組織系統等;(5)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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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價格彈性等。以通路資產為例,如果通路或是配銷商關係在兩個事 業中對競爭優勢的建立都相當重要,則稱兩個事業為『策略性相關』

(strategically related)。

然而,不管是哪一種的衡量相關性的方法,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 希望能夠衡量出一相關多角化企業可能擁有多少的共享活動。事業單 位間相關性越高,則共享之可能性越高,越有可能達成規模/範疇經 濟之效益,也就是綜效的發揮。

三、綜效之定義

雖然學者對於多角化的定義不同,但在討論多角化可帶來的競爭 優勢時都包含了一個重要的元素 --綜效。綜效一詞來自於希臘文 --sunnergos,代表在一起工作之意。而在經濟學與策略管理的領域 中,學者多將綜效定義為透過規模經濟或是範疇經濟使得營運成本得 以降低(Bensanko et al. 2000)。近年來,有些學者則跳脫成本的觀點,

試圖從產出(outcome)的觀點來定義綜效,例如 Goold & Campell (1998) 將綜效定義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之單位,透過合作所創造之價值大於自 行努力的能力。Martin & Eisenhardt (2001)的定義則為綜效是透過多 個單位合作而取得的總合價值,且此價值超過個別單位的努力。此定 義不僅包括了降低成本的觀點,也包括了價值創造的意涵,同時也點 明綜效必須透過資源的共享或重新組合來達成。

四、綜效的來源

支持企業進行多角化擴張最主要的理由即是取得綜效,然而,企 業究竟能夠由多角化策略取得哪些效益呢?已經有相當多的學者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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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kisson, 1987, Amit et al. ,1988 ; Montgomery & Wernerfelt, 1988;

Montgomery, 1994 ; Brush et al., 1999,司徒達賢 2001)。司徒達賢(2001) 認為,綜效主要的來源有二:(1)價值活動之共享共享:指”當兩個 不同的事業單位,業務具有共同性,因而得以產生若干競爭優勢”(2)

能力的轉移:”指當進入新的事業領域時,由於企業或集團已有某些 資源或經驗,可使其在新領域中有較為優勢的地位”;Hill& Hoskisson (1987)則主張企業綜效的來源有三個:(1)垂直整合(vertical economies)

(2)共享之效益(synergistic economies)(3)財務上的利益(financial economies);Goold & Campbell (2000)列出了六個綜效的來源:(1)

訣竅的共享(Shard know-how):事業單位藉由共享知識或技能而獲益

(2)有形資源的共享(shared tangible resources)(3)集合的談判力量 (Pooled negotiationg power)( 4)共同合作協調之策略(Co-ordinated strategies):透過兩個以上事業單位策略的結合,為公司取得競爭優 勢。例如多國籍企業經常採取的多點競爭策略 (5)垂直整合(Vertical integration) (6)結合資源,掌握新事業機會。Martin & Eisenhardt(2001) 則認為綜效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1)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ope)

(2)市場力量(market power),指的是多事業單位企業下的單一事業 可藉由與其他子公司的合作,與其他僅有單一事業的競爭者對抗(3)

內部統治(internal governance),源自於 Williamson (1975)等學者的觀 點,指的是多事業單位企業可藉由在內部創造比市場更有效率的交易 環境,以取得競爭優勢。

理論上,企業可透過多角化策略發揮上述各種綜效,因此開始有 許多的學者透過財務的觀點,對於綜效進行實證分析。根據 Martin &

Eisenhardt (2001)與 Bowman & Helfat (2001)整理了過去有關此主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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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各事業單位績效的影響並沒有顯著之影響,例如在 Rumelt (1991) 被廣為引用的的研究中,探討產業、總公司、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因素 對於事業單位獲利的影響,發現獨立事業單位與產業對績效的影響程 度相當大,而總公司對於績效則幾乎沒有影響,但在 Brush(1999)等 學者的研究卻發現相反的結果。

五、小結

由上述眾多的實證結果顯示,企業是否能夠透過整合多個事業單

表 2-1-3 綜效的來源

學 者 綜效之來源

司徒達賢(2001) 1.價值活動之共享共享 2.能力的轉移

Goold & Campbell (2000)

1.訣竅的共享 2.有形資源的共享 3.集合的談判力量 4.共同合作協調之策略 5.垂直整合

6.結合資源,掌握新事業機會

Hill& Hoskisson (1987)

1.垂直整合 2.共享之效益 3.財務上的利益

Martin & Eisenhardt(2001)

1.規模經濟 2.市場力量 3.內部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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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合作而達成綜效,並沒有一個確切的答案(Hill & Hoskisson, 1987;

Ramanujam & Varadarajan, 1989; Markides & Williamson, 1996),然 而,在學理上已經有充分的基礎解釋多角化所產生的綜效(St.John &

Harrison, 1999)。本研究認為主要的原因可分為四個部分來說明。首 先,是產業與事業範圍的定義:每一個研究對於產業的定義不同,如 果定義的範圍太過廣泛,例如使用 Compustat 或是 FTC 的資料庫,

表 2-1-2 多角化策略與績效之實證研究。整理自 Martin & Eisenhardt (2001)與 Bowman & Helfat (2001)

作者 樣本 應變

數 研究發現

Schmalensee

(1985) 製造業 ROA 總公司沒有顯著影響 Rumelt

(1991) 製造業 ROA

事業單位與產業的影響解釋 了 73%的績效變異,而總公

司之影響很低 Roquebert,

Philips &

Westfall (1996)

擁有兩個事業 單位以上之公

ROA 總公司之影響不顯著

Bercerra

(1997) 沒有明確限制 ROA

總公司在不同方法下能夠解 釋績效差異分別為 12%、

4.71、3.05-10.95%

McGahan &

Porter (1997)

跨產業之公司 (以四位數 SIC 定義產業範圍)

ROA

總公司影響在不同產業有不 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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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樣本 應變

數 研究發現

Brush, Bromiley &

Hendrix (1999)

多事業單位公司 ROA

總公司之影響程度與產業相 同甚至超過。

則難以區別總公司的影響;第二,是樣本選取的問題:部分研究將單 一事業的企業納入樣本,納入的樣本數越多,總公司的影響則越小;

第三,是統計方法的差異,部分的研究未將共變異或是交互效果納入 考 量 , 因 此 無 法 對 於 總 公 司 的 影 響 做 完 整 的 探 討 (Bowman &

Helfat,2001);第四,是企業內部的營運,每一個企業多角化方向不同,

因此包括了總公司結構、管理方式、子公司的策略、績效評估制度等 方 面 可 能 都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差 異 , 許 多 學 者 指 出 (Porter, 1985;

Campell,Goold,& Alexander,1995),總公司不當的管理,對於事業單位 的績效將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如此才使得許多研究呈現不同的結 果。而本研究的重點即在討論最後一項因素,採取不同多角化策略之 企業,該如何管理旗下事業單位,以達成預期之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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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總公司與事業單位之關係

多角化企業之管理涉及兩種關係(Gupta & Govindarajan, 1986):(1)上對下之關係,即總公司對於事業單位之控制;(2)下 對上之關係:即事業單位特質對於總公司控制方式之影響。

一、總公司之角色

多數的學者仍然對於『多事業企業績效優於單一事業公司』抱持 正面的看法(Bowman & Helfat, 2001;Martin & Eisenhardt, 2001),然 而,多事業企業是否能夠發揮多事業企業的關鍵在於總公司是否對旗 下事業進行良好的管理工作(Porter, 1985)。

探討多事業單位企業的管理時,總公司與旗下事業單位關係的管 理是企業策略(corporate strategy)的核心議題,已經有相當多的研究對 於總公司在企業策略中應該扮演何種角色的問題提出很多的看法。

Chandler 在 1962 年出版的”Strategy and Structure”為探討此議題的濫 觴。Chandler 認為總公司應該執行兩個密切相關的功能:第一,為創 業家精神(entrepreneurial)或價值創造(value-creating),換句話說,總公 司應該決定公司的策略,以長期維持與利用組織內部的技能、設備與 資本,同時應該分配資源;第二,總公司應該有行政上的控制以及防 止損失,他認為總公司檢驗被分配的資源是如何被應用的,且在必要 的時候,要重新定義事業單位的產品線,如此一來,才能夠持續有效 的利用組織內的能力。Collis & Montgomery(1997)則認為,總公司應 該具有四項功能:(1)制定策略; (2)保護公司資源;(3)建立行 政體系 (administrative context);( 4)成立一般功能性單位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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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head functions)。Hamel & Prahalad (1990)以 NEC 等公司為例,認 為公司的事業資產組合,應該建立於共享的技術或營運的能力上,因 此總公司該扮演建立核心能力的角色。 Compell et al. (1995) 認為總 公司必須仔細的尋找『養育』(parenting)旗下事業單位的機會,總公 司可從下列有關事業單位的特性,找出創造價值的機會:(1)規模與 年齡(size and age),年齡較久、規模較大且成功的事業通常累積了相 當程度的繁文縟節與行政程序,組織內成員早已習於這些程序,因此 難以從內部改善, 此時 總公司即可介入, 消除障礙 ;( 2) 管 理 (management),例如,該事業單位是否聘請比競爭對手更優秀的經理 人;(3)事業的界定(business definition):為事業單位定義正確的營 運範疇;(4)可預期的錯育(predictable errors),例如經理人可能執著 於先前的決定,而喪失了掌握新機會的可;(5)連結(linkage),某一 事業是否能夠透過與其他事業更有效的連結與合作,以改善目前的效 率或是市場地位;(6)共同能力(common capabilities),事業單位是否 擁有可以與其他單位分享的能力;(7)特別專長(special expertise),

事業單位是否能夠因為總公司擁有一些特別且稀少的專長而受益;

(8)外部關係(external relations),對於事業單位的利害關係人的經 營,總公司是否能夠做的更好?(9)重大決策(major decisions),事 業單位是否在某個領域因為缺乏專長而遭遇重大困難?(10)重大改 變(major changes),事業單位是否需要做重大的改變,但是管理階層 卻缺乏相關的經驗?

Markides(2002)則提出不同的觀點,他認為應該明確的區分『總 公司可以做些什麼?』(What dose the centre do?)與『總公司應該做些 什麼?』(What should the centre do?)兩個問題。上述 Chanlder、Col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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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gomery、Hamel 等學者所提出的觀點僅僅是針對第一個問題回 答,每一個研究者都可以根據自己的觀點列出自己認為總公司能做些 的名單,然而,Markides 則認為這將會有無窮無盡的答案。因此,在 回答第一個問題前,應該要先針對第二個問題做明確的回答,如此一 來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才有明確界線可循。他由經濟學的觀點出發,主 張每一項總公司可以做的事都有其利益在,但是關鍵在於,這些利益 對整個社會來說僅僅是現有利益大餅的重新分配呢?抑或是真正地 把整個利益的大餅擴大呢?在這樣的主張下,他提出三個經濟理由 (economic rationale),並認為這是多事業單位公司存在的主要理由:

(1)根據交易成本的觀點(Williamson, 1975),公司應該將那些因為 過高的交易成本,而無法在市場上交易的專屬資產用於多角化,亦即 規模或範疇經濟;(2)同樣基於交易成本理論,由於市場上存有資訊 不對稱、代理成本以及資金來源不穩定(Donaldson, 1994)等原因,總 公司應該建立內部資金市場;(3)總公司應該發揮『學習』的利益,

在企業內轉移或創造策略性資產。Markides & Williamson (1994)補充 經濟學的不足之處,認為僅是利用現有的策略性資產並無法創造長期 的競爭優勢,他們採取核心能力的觀點,認為在動態的環境中,藉由 能力的轉移能夠有效的掌握新市場機會、創造新的策略性資產或是降 低取得必要能力的時間與成本。因此,總公司應該做哪些事情取決於 企業要追求上述三種理由中的哪一種而定,企業也才能夠設計與之配 合的組織結構與內涵。

二、綜效之成本與陷阱

然而,當總公司企圖藉由多角化達成綜效的同時,經常發生的結 果是不但沒有達成預期的綜效,反而對於旗下事業單位或是整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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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價值或是成長造成嚴重的傷害(Goold & Campell, 1998)。綜效的追 求往往代表的一個重大的機會成本,它就像一把兩面利刃一般(朱文 儀 & 莊立民, 1999),總公司應該深入的了解每一個可能的綜效,而 不是僅僅根據直覺或是表面的現象,而強迫旗下事業單位進行不具經 濟效益的合作(Porter, 1985; Goold & Campell, 1998),因此有些研究提 出了各種的方法,幫助企業尋找與評估真正綜效的來源。

Poter(1985)認為,任何一相價值活動的共用都涉及三項成本:(1)

協調整本(coordination cost):經營單位共用活動時,必須在進度安排、

決定輕重緩急與解決問題等方面彼此協調,協調的成本包括了時間、

人力和金錢等,並且因不同的共用型態而有明顯的差別;(2)妥協成 本(compromise cost):當共用某價值活動時,對於一部門之最佳設計 不一定符合另一部門最大的利益,因此產生了妥協成本,例如共用零 組件,可能導致零組件不符合各自目標顧客的需求;(3)無彈性成本 (inflexible cost):又可再進一步的分為兩類,第一為『失去回應競爭 對手的彈性』,第二為『退出障礙過高』。兩個成本形成的主要原因都 是當一事業單位要做策略上的調整,以回應競爭對手所帶來的威脅或 是退出現在的事業領域時,可能會影響其他姊妹單位的利益,而造成 回應外界環境的彈性降低。因此,Porter 認為,判斷是否共用一項價 值活動時,應該要將其效益扣除妥協成本、協調成本以及無彈性成本 後,才是共用活動產生的真正競爭優勢。

Campell,Goold,& Alexander(1995)提出了養育架構 (The parenting framework),幫助企業找出養育旗下事業單位的機會。養育架構的核 心為配適性(fit),評估配適性的步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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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養育機會:評估正面的影響(upside) 有三種方式可幫助找出養 育機會:(a)列出一家事業所面臨的主要挑戰,看總 公司是否有養育的機會;(b)紀錄總公司對每個事業 最重要的影響,看有沒有是第一項分析裡沒有談到 的;(c)檢視其他競爭對手總公司的情況。

(3)總公司特性:評估配適性 總公司的特性可分為五類:(a)總公 司高階主管的心智地圖;(b)企業結構、管理制 度、流程與方法;(c)總部中央功能、服務及資 源;(d)公司性質、經驗、總公司組織與人員技 能;(e)公司藉由授予事業單位經理責任及權力,

所達成的權力分散程度

在了解上述三項步驟的內涵後,作者提出了一個養育配適性矩陣 (Parenting-Fit Matrix),橫軸為『養育機會與總公司間的配適性』,縱 軸為『事業的關鍵成功因素與總公司特性間的不配適性』,將事業單 位分為四種類型,分別為:心臟地帶事業(heartland business)、心臟地 帶邊緣(edge-of-heartland business)、船底貨事業(ballast business)、外 星領域事業(alien territory)、價值陷阱事業(value-trap business)。其中,

最為危險的為價值陷阱事業,總公司具有養育的機會,但是其關鍵成 功因素卻與總公司特性不相配適,因此建議公司賣掉那些配適度不高 的事業,並認為這使許多公司分割或解體的主要原因。

Goold & Campell(1998)則認為綜效不如預期的原因來自於企業 總部的四個管理偏見(bias):(1)綜效偏見(synergy bias),企業總部為 了尋找支持多角化的理由,經常高估了綜效的利益,卻忽略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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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因此會採取強迫的手段,迫使各單位合作;(3)技能偏見(Skill bias),總部主管總認為自己具有干預所必備的技能,例如各事業的營 運知識、人際關係等,事實上,他們經常缺乏這些技能;(4)正面偏 見 (upside bias),倡導綜效計畫的結果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 (knock-out effect),而總部往往只看到正面的意外成果,卻忽略了負 面的效果。

? 了避免上述的偏見,兩位學者提出了一套檢視與執行綜效的方 法。首先是『明確的』說明欲追求縱效的種類,不要含糊其詞,並進 一步的評估每一項機會的可能帶來的效益與成本 (尤其是機會成 本)。其次,總部該找出正確的養育機會(parenting opportunity),此機 會才是適合介入的時機,他們認為此類的機會以四種形式存在:(1)

認知機會(perception opportunity),即事業單位因為缺乏接觸或資訊等 原因,而未能察覺潛在的利益;(2)評估機會(evaluation opportunity),

事業單位未能正確評估潛在合作力量的成本與收益時;(3)動機機會 (motivation opportunity),一個或多個事業單位不夠熱心,致使合作半 途而廢;(4)執行機會(implementation opportunity),當事業單位經理 人了解綜效的利益,但卻缺乏相關的技能時。他們認為根據上述的步 驟檢視可能的綜效機會後,才能夠真正的避免負面的影響,而發揮綜 效潛在的經濟利益。

三、小結

歸納上述學者提出評估綜效的架構,可以發現企業經常只看到綜 效直觀上的利益,卻忽略為達成綜效所產生的機會成本。例如,

Porter(1985)認為共享價值活動固然會帶來規模經濟上的優勢,但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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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決於其所帶來的利益是否大於機會成本。然而,即使總公司正確的 察覺到產生綜效的機會,且具備”養育”的技能時,是否就代表綜效必 定能夠達成呢?舉例來說,綜效的發揮勢必牽涉到總公司以及兩個或 兩個以上事業單位的合作,這代表事業單位的策略與績效勢必受到其 他單位的影響,每個事業單位的績效評估方式可能會產生很大的爭 議,因此總公司找到具競爭優勢的綜效來源並不代表綜效就得以發 揮,必須要有適當的組織機制作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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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多角化策略、組織結構、控制系統、績效評估系統 與績效的關係

許多研究已證實,相關多角化企業藉由共享活動所產生的綜效,

對於企業整體與旗下事業單位之績效有顯著的影響。然而,與單一事 業單位企業相較,多事業單位企業藉由共享資源等活動獲得競爭優勢 已然不足,競爭優勢是否能夠發揮且具持續性,需要適當的組織機制 來做配合(Ramanujam & Varadarajam,1989; Markides & Williamson, 1996)。然而,早期的研究多著重於多角化策略對於績效的影響,而 忽略了如何執行的問題,也就是組織內的各種設計機制該如何與多角 化策略做配合。然而,除了多角化策略外,影響組織設計之因素尚包 括了其他情境因素,例如產業或是事業單位所選擇之策略,因此開始 有 許 多 的 學 者 開 始 針 對 此 議 題 進 行 研 究 (Williamson, 1975;

Pitts,1974,1977; Vancil, 1980; Kerr, 1985; Gupta & Govindarajan, 1986;

Gupta, 1987; Hill & Hoskisson, 1987; Hill, 1988; Govindarajan& Fisher, 1990; Hill, Hitt & Hoskisson, 1992; Markides & Williamson, 1996; 朱文 儀 & 莊立民, 1999; 廖曜生, 2002)。

本節主要探討不同多角化策略,以及在不同的情境因素下,適當 的組織機制為何,包括組織結構、控制系統、績效評估系統。

一、多角化策略與組織結構

Williamson(1975)延續 Chandler(1962)對於多角化企業組織結構的 理論,主張由於 M 型之組織結構給予各事業單位高度之自主權,因 此可以透過交易內部化(internalizing transaction)的過程,形成內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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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於 CM 型之組織方式,由於總公司涉入各事業單位營運上的決策 (operating decision),造成內部交易市場無法發揮效用,將會傷害多角 化之效果,而後續的許多研究也支持 Williamson 之主張(Ezzamel &

Hilton, 1980; Rumelt, 1974; Steer & Cable, 1978; Teece, 1981;

Thompson, 1981)。然而,Williamson 觀點的基本假設是各事業單位間 並 沒 有 實 質 的 交 互 關 係 , 也 就 是 無 相 關 多 角 化 (unrelated diversification),因此才認為 M 型組織是對於多角化企業來說是最適 的結構。然而,除了非相關多角化外,企業擴張時還包含了相關多角 化,相關多角化代表透過現有的技術或是市場以延伸產品線,因此各 事業單位間會有某種程度上的交互關係,此時,各事業單位需要透過 其他的組織結構促進合作,以達成多角化的效益。

因此,有些學者開始探討不同之多角化策略所需的組織結構為何 (Hill, 1988; Hill, Hitt & Hoskisson, 1992; Markides & Williamson, 1996)。Hill(1988)認為各種不同的組織結構的特色如表 2-3-1 所示,

與多角化策略最相關的組織結構為 M-form、CM-form 與 X-form。由 於無相關多角化代表事業單位間的相關程度很低,多角化的效益主要 在內部資金市場的效率(Hill & Hoskisson, 1987),因此 M-form 不干涉 策略與日常營運決策,僅對現金做適當分配的特色,易於達到該效 率。相反的,由於相關多角化策略必須經由各事業單位間的配合,才 能達到規模或是範疇經濟的效益,因此,總公司介入日常營運決策的 CM-form 結構較容易達成事業單位間的合作(Markides & Williamson, 1996)。

二、控制系統(control system)

由於不同多角化策略所欲達成的效益不同,需要不同的組織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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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加以配合,因此總公司的控制系統也將隨之不同。每一位學者對於 控制系統該涵蓋哪些範圍皆有部分的差異,Hill(1988)所謂的控制系 統僅涵蓋總公司是否干預事業單位經理人策略與營運上的決策,而

表 2-3-1 各種組織結構之特色 資料來源:Hill(1988),p.72 組織結構 主要特色

M-form 最適的內部資金市場結構,由多個在策略與營運決策 上有獨立自主權的事業單位所組成,中央透過純粹的 獲利或其他財務目標與現金流量(cash flow)的重新分 配來控制事業單位。

CM-form 總公司涉入日常的營運決策(operating decision)

H-form 為控股公司的型態,缺乏如 M-form 企業有適當的控 制機制,事業單位之間不需要爭奪總公司分配資源,

現金流量皆留在原來的事業單位,因此沒有內部資金 市場。

T-form 組織在進行重組時的過渡型結構。

U-form 沒有事業單位組織,僅有功能性結構。對於單一產品 公司來說是最適的結構。

X-form 為 U-form 與 multidivisional types 的綜合體,特別適用 於垂直整合程度高之企業。

Pitt(1976)的控制系統尚且包括了事業單位經理人的績效評估方式。

Rowe & Wright(1997)將企業的控制系統可分為『巨觀控制』(macro control)與『微觀控制』(micro control),其內涵分述如下:

(20)

(1) 巨觀控制:指總公司高階主管是否介入事業單位經理人對於該 事業在策略或營運上的決策,或是僅僅利用財務指標作為控制 之依據。而不涉及事業單位經理人之績效評估方式、獎酬方式 等。

(2) 微觀控制:此控制中以人力資源管理(HRM)功能最具代表性,

Rowe & Wright(1997)將微觀的控制分為結果(outcome)、行為 (behavior)與派閥(clan)控制。而本研究的整理則擴大微觀控制的 定義,將其範圍延伸到經理人之獎酬系統,例如,績效評估指 標與經理人獎酬之連結。

許多學者認為,在不同的多角化策略下,會有不同組織設計方 式,且在本質上是不相容的(Pitts, 1974, 1976; Hill & Hoskisson,1987;

Hill, 1988; Hill, Hitt & Hoskisson, 1992; Markides & Williamson, 1996)。

三、多角化策略與巨觀控制之關係

Pitt(1977)依多角化方式不同分為『內部擴張』與『併購擴張』兩 類。歸納的過去的文獻與自身的研究發現(表 2-3-2),透過內部擴張則 通常代表著總公司具有核心資源,得以讓旗下事業共享,因此總公司 的控制程度較高,設有較多的專業人員,針對共同的資源進行控制與 發展。此外,由於事業單位間在某些價值活動上的相似性,因此經理 人的調派較頻繁。而採取併購擴張的企業多半事業單位間不具有交互 關係,因此在控制系統上與前者皆呈相反的方向,配合兩種多角化策 略所形成的組織機制是截然不同的。

Hill & Hoskisson(1987)將多角化策略分為垂直整合、相關多角 化與無相關多角化,探討在分權程度(decentralization)與事業單位間合

(21)

作程度(degree of decomposition)兩個構面的差異。在無相關多角化 中,較高的分權程度與事業單位間的低度整合是較適當的控制方式。

相對於前者,垂直整合與相關多角化控制系統特色是較低的分權程度 與較高的事業單位間整合。

表 2-3-2 多角化方式與組織設計之關係 內部擴張

(Internal expansion)

1. 事業單位間具有顯著的交互關係 2. 總公司人員規模大

3. 跨事業單位間經理人的調派頻繁

4. 對於經理人的績效評估採取主觀的標準 併購擴張

(Acquisitive Diversification)

1. 事業單位間交互關係低 2. 總公司人員規模小

3. 跨事業單位間經理人極少調派

4. 對於經理人的績效評估採取客觀的標準

然 而 , 兩 位 學 者 由 資 訊 處 理 需 求 (information processing requirement)的觀點切入,認為企業可能會因為一個組織與一個環境的 因素而不採取上述的控制方式。 首先是『總公司 控制的幅度 』 (corporate span of control):資訊處理需求是『介入事業單位之決策之 數目』與『相關事業單位數目』的函數。其次是『環境的不確定性』,

不確定性越高,資訊處理的需求就越高。因此,兩位學者主張,當企 業在初期藉由垂直整合或是相關多角化擴張時,其控制系統會符合上 述特色,但是當企業的規模持續擴大,則會超出總公司資訊處理上的 能力,為了維持成長,將會迫使企業開始追求非相關多角化之效益,

也就是財務上的效益。

(22)

Hill(1988)延續上述研究,對於 156 家英國公司做實證上的研 究,他將總公司控制方式分為三類:(1)『營運控制』:事業單位享有 營運上決策的自主程度。(2)『策略控制』:總公司掌握策略性控制的 程度。(3)『財務控制』:總公司利用客觀績效指標,進行財務控制的 程度,與前兩個控制方法相較,財務控制給予事業單位經理人在營運 上較高的自主程度。Hill 發現採取財務控制之無相關多角化企業或是 採取營運或策略控制之相關多角化企業之績效表現較為突出。

Hill, Hitt & Hoskisson(1992)將組織內部的控制系統區分為合作 型 組 織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與 競 爭 型 組 織 (competitive organization),並對其績效做實證分析。在控制系統中,上述兩組織 的設計內容包括了:(1)中央集權化(centralization):指將各事業共用 之 價 值 活 動 或 是 營 運 與 策 略 決 策 交 由 總 公 司 控 制 。( 2) 合 作 (coordination):指事業單位間需要如協調者(liaison roles)或是暫時性 工作小組等機制以利水平之溝通。在合作型的組織裡,中央集權與合 作的程度皆很高,而競爭型組織則否。實證結果發現(雖有部分僅得 部分支持),相關多角化策略配合中央集權以及合作機制有較好的績 效表現,而無相關多角化則為相反的設計。

四、小結

歸納上述的研究可知,雖然各學者分析總公司控制制度的構面有 些許的差異,但大致可將總公司的控制系統依自主程度的高低分為

『財務控制』與『營運控制』,前者代表事業單位經理人在營運決策 上有較高的自主程度,而後者則否,且不同的控制方式與前小節的組 織結構密切相關。

(23)

各學者的結論都趨於一致。財務控制與非相關多角化有關,由於非相 關多角化重視的是內部資金配置的效率,且各事業單位間的相關程度 不高,因此總公司對於各事業單位間的策略與日常營運不宜介入太 深,採取『M-form』與『財務控制』較為適合。相反的,在相關多 角化下,事業單位間的交互關係高,需要總公司介入事業單位策略作 為,以找出各事業單位間可能合作的機會,並解決共享所帶來的衝 突,因此『CM-form』與『營運控制』是較適當的組織設計。雖然多 數學者認為相關多角化應採取營運控制,然而控制程度的高低仍受到 其他權變因素之影響,包括資源型態、事業單位策略、產業環境等。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即在探討上述權變因素如何影響相關多角化企業 的控制方式。

由於過去研究之標的涵蓋無相關與相關多角化企業,因此可採

『財務控制』與『營運控制』之分類方式,然而,本研究之標的則僅 探討相關多角化公司,因此,在控制方式上,僅探討事業單位自主權 的高低,而不採取過去的分類方式。

五、巨觀控制與資源型態之關係

Porter(1985)認為事業單位間共享活動之關係可分為三類:

(1)有形交互關係:事業單位間具有共同的客戶、行銷管道、技術 或其他因素,使得單位間的實體價值活動可以共享。

( 2) 無 形 交 互 關 係 : 指事業單位間非實體活動的共享, 例 如 Philips-Morris 將香菸產業學習到的產品管理、品牌定位與廣告的概 念,移轉到啤酒事業上,強化 Miller 啤酒的競爭力。

(3)競爭者交互關係:當企業與競爭對手同時跨足多個產業時,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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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類交互關係為本研究之重心。Porter 認為這兩種交互關係都 有其成本存在,有形交互關係涉及妥協與協調成本,管理的重點在確 認共享活動並不會嚴重傷害任一事業單位之競爭優勢,以及決定使用 資源之優先順序等;無形交互關係則與移轉成本有關,管理的重點在 於設立一套移轉的機制。

Collis & Montgomery(1998)將 資 源 分 為 :( 1) 公 共 財 (public goods):指可以同時被數個事業單位共用而不會產生衝突,例如共享 品牌權益;(2)私有財(private goods):指事業單位為了共用而必須做 出妥協或是可能產生衝突的資源,例如共享銷售人力,需要總公司進 行較多營運上的控制。如果共享之資源型態屬於前者,通常不需要總 公司進行太多干預與協調的動作,反之,總公司須對後者進行相當程 度的干預。

根據資源的特性,將資源視為一條連續帶,並以 Tyco、Newwell 與 NEC 為例,深入比較不同資源型態所需要的控制系統有何差異。

Tyco 旗下事業單位所共享的是總公司的財務管控能力、誘因計畫與 管理架構,屬於一般性的資源,因此給予事業單位經理人高度的自主 權,營運上完全不受總公司的控制。而 NEC 則是另一個極端,旗下 事業單位所共享的一套專業的光電技術,屬於高度專業化的資源,因 此相關的研究與生產工作皆交由專業部門來執行,此外,公司經常各 產品線之間的人員聚集在一起,討論適當的資源配置,以確保不同單 位間能夠共享活動,屬於營運性的管控。值得注意的是共享資源型態 介於兩者之間的 Tyco,其共享的資源是與折扣零售業者間的關係、

量產能力與傑出的服務能力。它採取營運性管控,每一個事業的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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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六次的高階主管會議,使得上述資源能夠在事業單位間有效轉 移,唯一由總公司掌控的是資料管理系統,其他所有營運性的工作仍 由各事業單位負責。

廖 曜 生 (2002) 將 資 源 的 型 態 分 為 :( 1) 實 體 資 源 (physical resources):包括了廠房、生產設備與原料等;(2)無形資源(intangible resource):包括專利、商標、智慧財產、顧客資料、策略聯盟、合約、

供應商關係、配銷網絡等;(3)財務資源(financial resource):包括外 部與內部財務資源;(4)行政資源(executive resource):指整合知識 與人力的資源,包括專業人力、產品設計人力、市場開發人員、市場 與產品知識、創新能力等。根據不同的資源類型,主張當事業單位所 分享的資源為前三類時,則使用營運控制。而當事業單位所分享的是 財務資源時,多半與非相關多角化有關,因此採取財務控制。

六、小結

由上述的研究可知,影響總公司巨觀控制方式之因素除了多角化 策略以外,應該將共享的資源型態納入考量,才能夠仔細地分析適合 的控制方式。過去的研究多半認為相關多角化代表資源共用程度高,

因此需要總公司進行營運控制,但本研究認為,還必須進一步區分共 享資源是否會涉及 Porter(1985)所提出的『協調成本』與『妥協成本』, 才能夠進一步確定總公司該採何種控制手段。舉例來說,如果兩事業 單位間共用後勤系統,但此系統並不需要兩事業單位做任何的協調與 妥協,或者兩成本皆相當低,則總公司並不需要進行營運的控制。反 之,兩事業單位間的產品外型、保存方式、送貨頻率可能有很大之差 異,則共用的後勤系統可能因為帶給各事業單位的利益不均,此時總

(26)

七、巨觀控制與事業單位之關係

上述之觀點多半由總公司的角度綜觀整體的營運,探討的是由 上而下的管理。然而,總公司與事業單位間的關係是互動的,下對上 的關係同樣的也會影響管控方式(Gupta & Govindarajan, 1986),尤其 對於相關多角化之企業,事業單位的特性,包括所採取的策略,將會 影響營運控制的程度。

Gupta(1987)以任務不確定性(task uncertainty)與資訊處理能力的 觀點討論總公司與事業單位經理人互動的關係,有關控制程度方面包 括了(1)總公司-事業單位間的開放程度(openness):指事業單位經 理人與其主管間開放的、”非正式”的以及即時的交換資訊與想法的程 度。(2)分權(decentralization):事業單位經理人相對於總公司主管,

得到策略決策權的程度,透過分權的方式,可以避免總公司-事業單 位關係在資訊處理上過度負荷。

他認為影響上述兩個互動關係的因素有二:

(1)策略任務(strategic mission):與單一事業公司不同,在多角 化企業下的事業單位的策略目標肩負著總公司的期望,例如總公司可 能希望某一事業單位能夠盡量擴大市場佔有率,即使是犧牲短期的獲 利或現金流量。作者將策略任務分為兩項,首先為”build strategic mission”,指目標為增加市場佔有率,通常是市場具有吸引力,但公 司目前的競爭優勢較弱。第二為”harvest strategic mission”,指目標是 使短期利潤或是現金流量最大,維持市佔率即可。與後者相較,前者 的任務不確定性較高,因此組織需要較多的資訊處理能力,總公司應 該給予較高之自主權,同時由於負有策略性任務,應採取主觀之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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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競爭策略(competitive strategy):採用 Porter(1980)所提出的 兩項競爭策略,”低成本”與”差異化”策略。由於後者的任務不確定性 高,因此需要給予較高的自主權以增加事業單位的彈性與創新能力。

研究結果發現,對於追求差異化策略之事業單位而言,開放的 (openness)總部— 事業單位間關係以及主觀的績效評估方式對於事業 單位的績效有正面的影響。相反的,對於追求短期獲利或是低成本策 略之事業單位,則有負面的影響。然而,不管策略任務或競爭策略為 何,分權(decentralization)對於事業單位的績效有正面的影響,事業單 位策略的影響僅對此連結的強度有些許干擾作用,而策略任務則沒有 任何影響。

朱文儀& 莊正民(1999)認為影響總公司與事業單位之間控制關 係的因素為『環境不確定性』 (Burns & Stalk, 1961)、『任務不確定性』

(Perrow, 1967)、『資源分享程度』、『企業共享的價值觀』。前兩項的主 張或內涵與 Gupta(1987)相同,而在資源分享程度上,他們認為每一 個事業單位與其他部門分享資源的程度不同,因此總公司的管理方式 應該不同。理論上,事業單位採取差異化策略時,應該給予較高的自 主權,但是總公司可能會失去控制,因此兩位作者加入『企業共享的 價值觀』,認為如果事業單位對於總公司具有共同的價值觀念,則可 將失控的可能性降低。

整合上述四個因素,他們主張如果事業單位具有共享的價值觀,

則環境變動快速、事業單位資源分享程度高與採取差異化策略時,總 公司給予較高的自主權會有較好的績效表現,而事業單位不會因為較

(28)

然而,Eisenhardt & Galunic(2000)對於高度競爭、發展快速的產業 為對象達十年之久,提出與先前學者截然不同的看法。他們提出共同 演化(coevolving)的概念,認為在變動快速的產業環境中,現在可以產 生綜效的共用活動,在未來可能會成為事業單位成長的障礙,因此總 公司不應該對於事業單位做太多營運上的控制,並主導事業單位間價 值活動的共用,而應該擬定大方向後,讓事業單位間各自以其利益最 大的角度去尋找與其他部門合作的機會。因此,在共同演化的概念 下,各部門間的合作是由事業單位做主,但合作可能是暫時的,隨後 的發展一旦不符合一部門的利益,則會自行切斷此合作關係,但這不 代表總公司主管的角色消逝,相反的,它們必須要去營造一個有利於 合作的環境。由於合作是由各部門做主,表示各部門不需要為了合作 而在營運上做出妥協,自然地,事業單位主管的獎勵視其部門的績效 而定。因此,在共同演化的企業中,各事業單位可謂既競爭又合作,

他們認為擔心公司整體的利益也許沒有必要,因為這將使各事業單位 喪失稍縱即逝的市場機會。Eisenhardt & Galunic 比較了傳統與共同演 化的不同(表 2-3-3)。

八、小結

由上述的整理可知,事業單位的特性也將影響總公司的控制方 式,而這些特性包括了事業單位所面對的產業環境、事業單位策略與 資源分享程度。

首先是事業單位所面對的產業環境(Hill & Hoskisson, 1987;朱文 儀 & 莊正民, 1999; Eisenhardt & Galunic, 2000),本研究認為,如果 事業單位所面對的環境變化快速,則總公司不宜對事業單位採取太多 營運上的控制,避免事業單位失去環應環境的彈性。

(29)

表 2-3-3 傳統合作與共同演化之不同

傳統合作 共同演化

合作形式 在靜態企業之間的固定鏈 結

調動在演化中事業單位間 的網路

目標 效率和範疇經濟 成長、靈活度、範疇經濟

內部動力 合作 合作和競爭

焦點 合作內容 合作鏈結的內容和項目

總公司角色 推動合作 設定合作內容

事業單位角 色

執行合作 推動和執行合作

誘因 各式各樣 自利

績效評估 對照預算、前一年、或同 業之績效

對照競爭者在成長、市佔 率和獲利上的績效

其次為事業單位之競爭策略(Gupta & Govindarajan, 1986; Gupta, 1987; Govindarajan & Fisher,1990; 朱文儀 & 莊正民, 1999),學者認 為採取差異化策略之事業單位表示在其任務不確定性較高,因此,總 公司應該給予事業單位較高之自主權。Porter(1985)則是認為採取差異 化策略之事業單位在價值活動的要求上迥異於採取低成本策略之單 位,因此,如果要求採取不同策略的單位在價值活動上共享,則可能 產生所稱的妥協與協調成本,而喪失了產品獨特性。因此,總公司不 宜對採取差異化策略之事業單位進行過多營運上之干預,尤其對於重 要差異化來源之價值活動。

最後是事業單位資源分享之程度(朱文儀 & 莊正民, 1999)。對於 每一個事業單位而言,並非每一項價值活動都與其他事業單位共享,

(30)

某些事業單位可能共享程度較高,代表其影響的層面較廣,總公司必 須採取較多的營運上控制。相反的,對於共享程度低的事業單位來 說,總公司該涉入較少的策略或營運上的決策甚至僅採取財務控制即 可。

九、績效評估與獎酬系統(reward system)

與綜效是否能夠達成息息相關的另一個議題為事業單位經理人 的績效評估與獎酬系統。績效評估系統會隨著不同的多角化策略改變 (Pitts, 1974)且必須與組織結構(structural configuration)互相配合,才能 夠有效的達成策略的目標(Salter, 1973; Kerr,1985)。

Salter(1973)認為報酬系統包括六個元素:

(1)用來決定紅利多寡的績效指標

(2)主觀評斷的程度或是事先擬定的計算公式

(3)總公司績效對於總紅利的影響

(4)紅利相對於基本薪資的多寡

(5)紅利發放的頻率

(6)紅利的形式(現金、股票或選擇權等)

而影響上述六個元素內涵會受到:(1)長短期目標;(2)風險愛 好或驅避;(3)事業單位間關係與總公司-事業單位關係之影響,而 最後兩個因素為本研究之討論重點。如果事業單位交互關係程度高或 總公司介入事業單位營運,代表事業單位的績效不能夠完全掌握在事 業單位經理人的手中,因此,該事業單位經理人的績效評估指標應該 採取主觀評定方式較為適當。

(31)

大部分的研究多著重於前三項元素的討論。Pitt(1980)由內部擴張 與併購擴張的觀點切入,認為透過內部擴張之企業,其事業單位經理 人的紅利被總公司績效所影響,而併購擴張則單純決定於單一事業單 位之績效。Pitt(1974)同樣採取上述分類方式,但是多討論了一項議 題:高與低績效事業單位經理人間的紅利報酬(pay-off range)應該有多 大的差距?Pitt 選取了 11 家大型多角化公司,對總公司負責設計與執 行主管績效評估制度的人員進行面談。其研究結果如表所示。

表 2-3-4 事業單位自主程度與績效系統之關係

高度自主權 低度自主權 獎酬之決定 以單一事業單位之績

效為主

以多個事業單位或總 公司之整體績效為主

評估之方式 客觀為主 主客觀皆有

獎酬之差距 較窄 較寬

如果事業單位享有高度的自主程度,則評估其績效的指標自然地 以該事業單位的表現為主,且採取完全客觀的衡量指標,因此會有較 廣的報酬區間;相反的,對於自主程度較低的事業單位來說,由於其 許多策略上的作為都必須配合總公司或是其他姊妹單位,因此事業單 位的績效無法以客觀的指標衡量,而必須考量總公司、其他事業單 位,且採取客觀的衡量指標。值得注意的是,Pitts 引用 McClelland 之 ”n-Achiever”理 論 , 認 為 符 合 ”n-Achiever”特 質 的 人 , 成 就 感 (achievement)的激勵效果最大,而事業單位經理通常都具有此類人格 特質,因此對於高度自主程度的事業單位經理人來說,金錢上的報酬 對他來說不具太大的激勵效果,事業單位經理人間薪資的差距較小。

(32)

然而,在低自主程度下,由於經理人並無法由事業單位經營上的績效 取得成就感(因其績效與其他事業單位有相當程度之關係),因此,企 業可透過較高的薪資差距,以肯定經理人之努力。

Hill, Hitt & Hoskisson(1992)則採取相關與非相關多角化的分類 方式,主張在相關多角化企業內,應該採取客觀或是主觀的『非財務』

指標來評估事業單位經理人的績效,例如員工生產力、產能利用率、

市場佔有率或成長率等,無相關多角化則相反。

除了多角化策略的影響外,還有其他學者加入了其他情境觀點深 入探討其互動關係。Gupta & Govindarajan (1986)認為,對於資源分享 程度高的事業單位經理人,應該採取主觀的績效評估方式,且其紅利 發放的多寡應該依據共享該資源相關 事業單位之績效為標準 。 Gupta(1987)加入策略任務與競爭策略兩項情境變數,認為策略任務為

『build strategic mission』或是採取差異化策略之事業單位,其績效評 估方式宜採取主觀之方式。

Kerr(1985)則將績效評估與獎酬系統分為兩個部分:

(1)績效議題(performance issues):可再細分為三個構面:

a.績效定義(performance definition):指組織定義關鍵績效標 準的程序,標準可以質化或量化的方法呈現或是特定的策 略目標,例如金牛事業。

b.績效評估(performance evaluation):指組織發展特定指標以 衡量績效的各種水準。

c.績效回饋(performance feedback):指將績效與經理人溝通的 程序。

(33)

(2)正式獎勵(formal rewards):包括了紅利、增加薪資、升遷、

發放股票、選擇權等。

Kerr 將 20 家公司依照上述個構面之相似程度分為三群(表 2-3-5):(1)科層系統(A 群)(2)以績效為基礎之系統與(B 群)(3)

混合式系統(C 群)。

Kerr 採用 Rumelt(1974)之『多角化策略分類』與『連接型態』兩 個的構面,比較三個群別的關聯。在多角化策略分類方面,多角化之 程度對於績效之設計方式並沒有決定性之影響。在科層系統中的企業 包括了單一至相關產品多角化;以績效為基礎之系統與混合式系統皆 涵蓋主要事業(dominant business)到無相關產品多角化。然而,如果按 照事業單位間的連接型態(pattern of linkage),與擴張策略分析,則發 現兩個變數與個群別有較為一致的關係(表 2-3-6)。

連接型態分別為垂直型(vertical)、限制型(constrained)、相關型 (linked)、多事業型(multibusiness)與事業組合型(portfolio)。垂直型即 為垂直整合;集中型指所有事業皆與單一特色有關;相關型指一事業 與另一事業有關,但未必與其他事業相關;事業組合型則指有部分單 位為不相關事業;事業組合型指複合式多角化企業,旗下事業皆屬不 相關之事業。然而,從表 2-3-6 可知,連結型態與績效設計間沒有關 聯,而擴張之型態則有較高之一致性(縱然不明顯),群 A 中六家公司 皆為穩定擴張,顯示科層為主之績效評估方式較適合穩定擴張之策 略;相反的,群 B 以績效為主的評估方式較適合革命式擴張。

Govindarajan & Fisher(1990)則討論事業單位策略、資源分享與控

(34)

評量事業單位主管之方式,整合了組織理論(Ouchi, 1979)以及代理理 表 2-3-5 不同群別之特色

A 群 B 群 C 群

績效定 義

質化與主觀、獎酬與 特定績效目標或策略 任務沒有連接

量化與客觀、獎酬與 特定績效目標或策略 任務連接

質/量化、主/客觀皆 有、獎酬與特定績效 目標或策略任務連接 績效評

由一至兩位主觀主觀 評估

客觀評估、有公式為 基礎、經常參考歷史 資料

由一至兩位主管主客 觀評估、強調現有績 效

績效回 饋

一個正式的會議、高 度依賴主管的資訊與 頻繁的互動、強調發 展培育

沒有正式的會議、低 度依賴主管、互動不 頻繁、強調評量

無或一至兩次會議、

高度依賴主管的資訊 與頻繁的互動、發展 培育/評估導向

紅利 基於總公司績效與考 績、主客觀評定紅利 多寡、佔薪資比例約 20-30%

基於事業單位績效、

客觀評定紅利多寡、

紅利佔薪資 40﹪至 無上限

主/客觀地間接透過 績效、等級、年資評 估、紅利佔薪資約 20-75%

加薪 基於績效與年資 主觀決定並間接參考 績效

主/客觀決定

股票 主觀決定數量 主觀評定數量 主/客觀決定 額外津

強調津貼並有階級差 異

幾乎沒有津貼,部強 調階級差異

強調津貼、不特別強 調階級差異

升遷 內部升遷、相對頻繁 內外部升遷皆有、升 遷基於組織需要、較 不頻繁、垂直升遷。

內部升遷、相對頻繁

(35)

表 2-3-6 個群別與連接型態、擴張策略之關係

群 A 群 B 群 C

連接型態 六家中有五家連 結型態屬於垂直 型與集中型

六家中有五家連 結型態屬於相關 型與多事業型

組內公司沒有明 顯分布之方式。

與連接型態之關 係最小。

擴張策略 (穩 定 與 革 命式擴張)

六家皆為穩定擴 張

六家有五家為革 命是擴張

沒有特定之擴張 方式

論(Baiman,1982),提出一個整合性的架構。在組織理論中,如表 2-3-7 所示 ,任務結構性(task programmability)與結果可衡量性 (outcome measurability)決定了控制方法,如果任務結構性高或是結果可衡量性 低,則採用行為控制,而不採用結果控制。

行為或結果控制 結果控制 行為控制 派閥控制

同樣的,代理理論也採用行為與結果控制,但是主張與前者不 同,認為在任務不確定性高的情況下,如果主理人採用結果控制,等 於將風險轉移至代理人身上,因為績效的好壞並不是完全掌握在代理

低 結 果 可 衡 量

任務結構性

高 低 表 2-3-7 任務結構性、結果可衡量性與控制制度之關係

(36)

人手裡,導致代理人可能投入了許多努力,結果卻未如人意。因此,

主理人可以透過投資會計或是資訊系統,取得有關代理人行為的資 訊,即使是不確定性高的環境,同樣可採取行為控制。

因此,兩位學者採取整合性的觀點,加入了『行為可觀察性構 面』,提出表 2-3-8 之觀點,主張影響控制方式的因素為結果可觀察 性、行為可觀察性與任務結構性。

在策略與控制方式方面,採用 Porter(1980)的策略分類方式。他 們認為採取差異化策略之事業單位,其任務結構性低,且不適合採取 短期的績效結果來衡量如基礎研究、產品工程等長期性的投資,因此 具有低結果可觀察性。相反的,採取低成本策略之事業單位則適合採 取結果控制。

在資源分享程度與控制方式上,具有高分享程度的事業單位具有 較低的結果可觀察性,因此較適合採取行為控制。例如 IBM 的一般 產品事業單位與其他部門共用行銷團隊,因此衡量此事業單位經理人 表 2-3-8 任務結構性、結果可衡量性、行為可觀察性與控制制度之關 係的重要指標之一為『產品是否具有競爭力』,是一項非財務性的指 標。

在三者的互動上,兩位作者主張,在有明確的成本分攤機制下,

高資源分享程度與結果控制,對於採取低成本策略之事業單位之績效 有正面幫助;而高資源分享程度與行為控制,對於採取差異化策略之 事業單位績效有正面幫助。

(37)

高行為可觀察 性

結果或行為控 制

行為控制 高結果可觀察

性 低行為可觀察 性

結果控制 結果控制

高行為可觀察 性

行為控制 行為控制 低結果可觀察

性 低行為可觀察 性

行為控制 行為控制 任務結構性

高 低

表 2-3-8 任務結構性、結果可衡量性、行為可觀察性與控制制度 之關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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