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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超越自己 幸福繪愛 Love to Draw
學習障礙者聯合畫展 徵件簡章
一、活動主旨:為讓社會大眾更了解學習障礙,透過展覽提升學習障礙者自信心,並使家長 及教師能繼續鼓勵學習障礙者發揮藝術潛能!
二、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
三、合辦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國立彰化師 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台北市學習障礙者家長協會、新竹市學習障礙教育協 進會
四、展覽日期及地點:
日期 地點
110 年 11 月 29 日至 110 年 12 月 05 日止
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綜合教學大樓一樓 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
110 年 12 月 07 日至 110 年 12 月 10 日止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至善館地下一樓 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 1 號
110 年 12 月 15 日至 111 年 01 月 04 日止
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美學空間一樓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7 號
五、徵集對象:各教育階段學習障礙者及疑似學習障礙者 六、參加作品:
1. 主題:不限主題,可自由創作及運用技法。
2. 件數:不限件數。
3. 規格:一般平面作品均可,尺寸不拘。
4. 作品標籤(附件三):以正楷書寫各欄,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七、參加辦法:
1. 報名方式:(1)紙本報名,填妥報名表(附件一)
(2)網路報名:https://forms.gle/c8184H17NHUEwz8k9 2. 徵件期限: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0 日(三) (郵戳為憑)。
3. 活動費用:費用採預收制,入選者可於展覽結束後領回含框完整作品;無入選者扣除 運費及行政費(200 元)後全額退還,畫作最遲於展覽結束後退回。
項目 尺寸 單價 備註
協會裱框
四開 54x39cm(含)以下 900 元
包含裱框費、運費以及行政費 其他尺寸需裱框(大於四開
尺寸) 請來電詢問
自行裱框
自行裱框(四開以下尺寸) 200 元 1.包含運費及行政費
2.請於裱框前先行掃描或拍照,作品 圖檔畫素 300dpi 以上 JPG 格式 自行裱框(大於四開尺寸) 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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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繳費資訊:【請務必於徵件期限內完成繳款以利後續評審工作】
(1) ATM 或銀行匯款: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
土地銀行(代碼:005)中港分行,帳號:094001008271 (2) 郵局郵政劃撥:(通訊欄註明:學障畫展/姓名)
戶名: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帳號:22287630
(3) 現場繳費: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12:30,13:30~17:00。
5. 作品及授權書、紙本報名表: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達本會
(10669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 36 號 11 樓;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收,信封上 請註明「2021 畫展」。)
八、評審辦法:
由本會邀請藝術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各組獎項,並於 110/11/4 前在協會 網站公告入選名單(http://www.ald.org.tw),評選後相關資料將另行通知。
九、獎勵方式:
1. 藝術獎:頒發禮金、獎狀及獎品。
2. 特優獎:頒發禮金、獎狀及獎品。
3. 優選獎:頒發禮金、獎狀及獎品。
4. 佳作獎:頒發獎狀及獎品。
5. 入選獎:頒發獎狀及獎品。
6. 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下獲獎者之指導教師,由本會函請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 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本會將頒發感謝狀。
7. 頒獎典禮分三場次(台北、新竹、彰化)舉行。
十、注意事項:
1. 作品須為參展者原創,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選,且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法規,
違者一律取消入選及得獎資格,並依法追回獎勵。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 或追訴時,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基於持續對社會大眾推廣認識學習障礙之需要,協會保有刪改、修飾權並有權對展出 作品攝影、複製或再製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發行。
3. 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報名、收件等日期之延長或相關辦法之調整,並公告於 本會網站活動專區。
4. 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參加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5. 報名參賽即表遵守評選規則及主辦單位最後評選結果,針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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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超越自己 幸福繪愛 Love to Draw
學習障礙者聯合畫展 報名表
※報名表請以 1 人為單位填寫;「*」為必填項目。
報名者基本資料
*校名/科別/
年級
(現階段)
作品創作年級
( 會 依 此 作 組 別 分類)
*參展者姓名
*展覽藝名
(未填寫者以參展 者姓名展出)
□同參展者姓名。
□藝名:
*學習障礙證明 □鑑輔會證明 (影本) □醫療證明 (影本)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行動電話 *住家電話
*收件聯絡地址
(含郵遞區號)
□□□-□□
縣市 區鄉鎮 路街 段 巷 號 樓之
作 品 數 量
項目 尺寸 單價 數量 小計 合計
協會裱框
四開以下(含) 900 元 幅 其他尺寸需裱框
(大於四開) 請來電詢問 幅
自行裱框
自 行 裱 框 ( 四 開
以下) 200 元 幅
自 行 裱 框 ( 大 於
四開) 請來電詢問 幅
===若參展報名者未滿 20 歲,惠請家長填寫以下資料===
*家長姓名 *關係
*家長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住家電話:
家長 e-mail
本人同意未滿 20 歲之子女參加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舉辦之 2021 超越自己幸福繪愛
~Love to Draw~學習障礙者聯合畫展並授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告得獎人姓名(或化名)及 年級。
家長簽名:
===若您是學校老師幫忙學生報名,也請您留下聯絡資料===
老師姓名 e-mail
學校電話 分機 行動電話
注意事項:報名資料請務必詳填;展覽結束後將把作品寄還給參展者,若無人領件退回時,
本會恕不負再次郵寄運費及保管之責,請務必填寫可收件之聯絡地址。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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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作品介紹(表格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影印使用)
作品名稱 創作理念簡述(60 字以內)
作品 1 媒材:
尺寸: CM X CM 錶框:□自行錶框 □協會錶框
作品 2 媒材:
尺寸: CM X CM 錶框:□自行錶框 □協會錶框
作品 3 媒材:
尺寸: CM X CM 錶框:□自行錶框 □協會錶框
作品 4 媒材:
尺寸: CM X CM 錶框:□自行錶框 □協會錶框
作品 5 媒材:
尺寸: CM X CM 錶框:□自行錶框 □協會錶框 注意事項:
1. 請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浮貼作品標籤(附件三)。
2. 請於截稿日前將參展作品、報名表(紙本報名者)、參展作品介紹表、活動費繳款收據 影本、作品授權書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至本會。
活動費繳款收據黏貼處(浮貼影本即可)
活動報名費繳款資訊:
1. ATM 或銀行匯款
匯款銀行及分行名稱:土地銀行中港分行 ATM 銀行代碼:005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 帳號:094001008271
2. 郵局郵政劃撥
(請於通訊欄註明:學障畫展_參展者姓名) 戶名: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
帳號:22287630 3. 親自繳款
於平日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 12:30,13:30~17:00。)親至本會繳款。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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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超越自己 幸福繪愛 Love to Draw 作品標籤
↑ 上 2021 學習障礙者聯合畫展 作品標籤 右 →
畫 題 編 號
本會填寫
姓 名 性 別 男 / 女
組 別
(作品創作年級)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校院組 年 齡 歲
校 名
(作品創作年級) 學校 系/科 年級
本會紀錄用
聯 絡 電 話
指導老師 □學校老師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
↑ 上 2021 學習障礙者聯合畫展 作品標籤 右 →
畫 題 編 號
本會填寫
姓 名 性 別 男 / 女
組 別
(作品創作年級)□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校院組 年 齡 歲
校 名
(作品創作年級) 學校 系/科 年級
本會紀錄用
聯 絡 電 話
指導老師 □學校老師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
↑ 上 2021 學習障礙者聯合畫展 作品標籤 右 →
畫 題 編 號
本會填寫
姓 名 性 別 男 / 女
組 別
(作品創作年級)□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校院組 年 齡 歲
校 名
(作品創作年級) 學校 系/科 年級
本會紀錄用
聯 絡 電 話
指導老師 □學校老師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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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參展者) ,同意無償授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使用本人 報名參加「超越自己幸福繪愛:Love to Draw~學習障礙者聯合畫展」之作品。
一、 本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將本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參展作品授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 習障礙協會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 開上映、公開傳輸、散布、公開展示播放等及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
二、 授權期間:自民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起至民國 160 年 10 月 20 日止。
三、 授權地域:全球。
四、 本人擔保依法有權限簽署、履行本同意書,並擔保本著作之內容無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或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此 致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
立同意書人-參展者本人
(未滿 20 歲之參展者,請其法定代理人加簽下方法定代理人欄位)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地 址:
立同意書人-法定代理人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請將本同意書
正本
連同活動報名表及其他相關附件一併寄送至本會。【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參展者本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