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105 年 12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1050325081 號函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簡章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承辦學校: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地 址: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 80 號 電 話: (03)4553494 轉 610、612 網 址:http://www.tcjh.tyc.edu.tw/
桃園市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 編印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章及申請表
件索取方式
即日起至 106.03.22 (星期三)
1.請至各申請學校(自強國中、東安國中、中壢國中、楊梅國中
、桃園國中、八德國中)網頁下載。
2.如無法下載,再至各申請學校警衛室索取。
家長說明會
106.03.10(星期五)
1.統一由自強國中辦理家長說明會。
2.時間:晚上 7 點整。
3.地點:自強國中書香樓二樓圖書室。
申請鑑定報名
106.03.20 (星期一)
至 106.03.22
(星期三)
1.時間:每日 9:00 至 15:00,逾期不予受理。
2.收件地點:各申請學校,一律採現場報名。
3.鑑定費:申請術科測驗每人新臺幣 1,500 元整;申請「以競 賽表現優異入學暨術科測驗」者每人新臺幣1,800 元。
4.辦妥後當場領取鑑定證。
以 競 賽 表 現 優 異 入 學 錄 取 公 告時間
106.03.30 (星期四)
下午 10:00 前公告於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及自強國中
(http://www.tcjh.tyc.edu.tw/)網頁或各申請學校網頁。
術科測驗
106.04.22(星期六)
1.測驗時間:08:10-15:40。
2.測驗地點:各申請學校。
3.測驗項目:水彩、創意表現、素描。
公告錄取時間
106.04.23(星期日)
上午 10:00 前公告於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及自強國中
(http://www.ptjh.tyc.edu.tw/)網頁或各申請學校網頁。
鑑定結果通知 單寄發
106.04.24
(星期一) 各申請學校以書面個別通知參加鑑定者。
申請成績複查
106.04.27(星期四)
1.時間:上午 09:00-12:00。
2.地點:以書面寄件或親向各申請學校輔導室申請。
3.複查費用新台幣 100 元整。
寄發複查結果
106.05.01(星期一) 各申請學校以書面結果通知複查者。
報到
106.05.08(星期一)
1.正取生請於 09:00 至 12:00 攜帶「鑑定結果通知單」正本 向錄取學校輔導室報到(可由家長代為報到)。逾時未報到者 視同放棄,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2.備取生由缺額學校另行通知至該校辦理報到,若未於學校通 知期限內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
新生 辦理入學
106.05.13
(星期六) 依教育局規定新生報到日期完成入學手續(繳交畢業證書)。
八、九年級 辦理入學
106.07.28 (星期五)
八、九年級正取生於 106 年 07 月 28 日止未完成轉入學手續者 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簡章
壹﹑依 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工作實施要點。
四﹑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決議。
貳﹑目 的
一﹑發掘具有美術才能之學生,施予有系統之美術教育,充分發展學生特殊潛能。
二﹑透過美術認知鑑賞及創作活動,涵養學生之美感情操,達成適性教育目標。
三﹑培養國中美術才能優異之學生以奠定文化建設所需優秀人才。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
肆﹑錄取名額
學校 錄取名額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http://www.tcjh.tyc.edu.tw/ 七年級正取 30 名(至多備取 5 名)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http://www.tajh.tyc.edu.tw/
七年級正取 30 名(至多備取 5 名)
八年級正取 10 名(至多備取 2 名)
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
http://www.cljhs.tyc.edu.tw/ 七年級正取 30 名(至多備取 5 名)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http://www.ymjhs.tyc.edu.tw/ 七年級正取 30 名(至多備取 5 名)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
http://www.tyjh.tyc.edu.tw/ 七年級正取 30 名(至多備取 5 名)
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 http://www.ptjh.tyc.edu.tw/
七年級正取 30 名(至多備取 5 名)
八年級正取 9 名(至多備取 2 名)
註 1:錄取名額為管道一與管道二之加總名額。
註 2:未達鑑定標準,得不足額錄取;當不足額錄取時,則無備取生。
伍﹑申請資格
ㄧ﹑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 定之一:
(一)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七年級:凡 105 學年度國小應屆畢業生,經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有美術才能傾向者。
三﹑八、九年級:凡 105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八年級學生,經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 有美術才能傾向者。
四﹑凡現就讀本市國中美術班者,不得申請。
五﹑非設籍本市學生若經錄取須於報到前將戶籍遷至本市,否則不予錄取。
陸﹑簡章及申請表件索取方式
即日起至 106 年 03 月 22 日(星期三)請至各申請學校網頁下載(一律以白色 A4 影印紙列印),
如無法下載,再至各申請學校警衛室索取。
*自強國中 http://www.tcjh.tyc.edu.tw/
*東安國中 http://www.tajh.tyc.edu.tw/
*中壢國中 http://www.cljhs.tyc.edu.tw/
*楊梅國中 http://www.ymjhs.tyc.edu.tw/
*桃園國中 http://www.tyjh.tyc.edu.tw/
*八德國中 http://www.ptjh.tyc.edu.tw/
柒﹑申請鑑定事宜
一﹑申請鑑定報名日期:106 年 03 月 20 日(星期一)至 03 月 22 日(星期三),共三天。
每日上午 9:00 至下午 3: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點:各申請學校。
報考學校 報名地點 地址 電話
自強國中 輔導室 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 80 號 03-4553494 轉 610、612 東安國中 輔導室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168 號 03-4601407 轉 610、620 中壢國中 輔導室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 115 號 03-4223214 轉 610、612 楊梅國中 輔導室 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 149 號 03-4782024 轉 610、611 桃園國中 輔導室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2 號 03-3358282 轉 610、630 八德國中 輔導室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 321 號 03-3685322 轉 610、612 三﹑申請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
四﹑申請鑑定手續:
(一)繳交相關文件資料:(所有資料依序以迴紋針裝訂成一份)
1.填妥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申請表(如附件一)。 2.填妥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推薦表(如附件二)。 3.填妥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證(如附件三)。
4.最近三個月內,2 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一式 2 張(1 張請黏貼於申請表,1 張請黏貼 於鑑定證)。
5.填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之回郵信封 1 個(需貼足 25 元郵票)。
6.特殊需要考場服務,請於鑑定申請時提出(申請表如附件四)。
(二)繳交申請鑑定費:申請術科測驗每人新臺幣 1,500 元整;申請「以競賽表現優異入學 暨術科測驗」者則每人新臺幣 1,800 元。低收入戶子女免繳申請鑑定費:應檢附鄉(鎮、
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三)領取鑑定證。
五﹑申請鑑定注意事項:
(一)申請者填寫申請表應以正楷詳細填寫,字跡切勿潦草,以免因辨識困難而影響權益。
(二)申請者所填之申請表,經完成申請報名手續後,不得更改。
(三)申請鑑定報名手續一經完成後,不得要求退費。
(四)請擇一學校申請,否則取消申請資格。
捌﹑鑑定及錄取事宜
一﹑鑑定時間:106 年 04 月 22 日(星期六)08:10 至 15:40。
二﹑鑑定地點:考場設於各報名學校。
三﹑鑑定方式:
(一)管道一:「術科測驗」:水彩佔 30%、創意表現佔 30%、素描佔 40%。使用八開畫紙。
「術科測驗」科目說明:
1.水 彩:透明、不透明水彩皆可。
2.創意表現:繪畫媒材不拘,但限定於平面創作。
3.素 描:限用鉛筆作畫(禁用噴膠)。
(二)管道二:「以競賽表現優異入學」
「以競賽表現優異入學」說明:
1.由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依申請者的書面資料(附件二)
共同審定之。
2.書面審查未通過者,得參加管道一術科測驗。
3.經書面審查錄取者請於 106 年 04 月 0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持該生身份證明、
鑑定證及報名費收據至各申請學校輔導室辦理退費(術科測驗費用新臺幣 1,500 元 整)。
四﹑錄取方式:
(一)管道二「以競賽表現優異入學」錄取公告時間:106 年 03 月 30 日(星期四)
下午 9:00 前公告於教育局(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 及自強國中(http://www.tcjh.tyc.edu.tw/)網頁。
(二)管道一術科測驗:
1.七年級生錄取方式:依鑑定測驗成績高低排序依序錄取,總分相同者,依素描、創 意表現、水彩原始成績依序比較,如仍屬同分則由本人或委託人抽籤決定之(如聯 絡不到本人,則由報考學校代為公開抽籤),備取時亦同。
2.八、九年級生錄取方式:
(1)鑑定標準:術科測驗成績需達報考學校七年級應考生術科測驗成績前 20 名。
(2)錄取方式:通過鑑定標準者,依鑑定測驗成績高低排序依序錄取,總分相同者,
依素描、創意表現、水彩原始成績依序比較,如仍屬同分則由本人或委託人抽 籤決定之(如聯絡不到本人,則由報考學校代為公開抽籤),備取時亦同。
(3)術科測驗公告錄取時間:106 年 04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10:00 前公告於 教育局(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
及自強國中(http://www.tcjh.tyc.edu.tw/)網頁。
(4)鑑定結果通知單寄發日期:106 年 04 月 24 日(星期一),各申請學校以書面個 別通知參加鑑定者。
玖﹑成績複查
一﹑申請「以競賽表現優異入學」不接受複查。
二﹑術科測驗申請複查時間:106 年 04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00-12:00。
三﹑術科測驗複查辦理方式:
(一)申請地點:親向各申請學校輔導室申請。
(二)準備資料:
1.填妥附件五「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
2.填妥收件人之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之掛號回郵信封 1 個(需貼足 25 元郵票)
3.攜帶鑑定結果通知單正本。
(三)費用:新臺幣 100 元整。
四﹑術科測驗複查以 1 次為限,僅就成績登錄及加總為主,不得要求調閱、複製原卷及重閱,亦 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五﹑寄出術科測驗複查結果:106 年 05 月 01 日(星期一)。
拾﹑報到事宜
一﹑管道一、管道二之錄取生請於 10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一)9:00 至 12:00 攜帶「鑑定結果通知 單」正本向錄取學校輔導室報到(可由家長代為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其缺額由備取 生依序遞補。
二﹑備取生由缺額學校另行通知至該校辦理報到,若未於學校通知期限內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
備取生僅可於報考學校報到,不得到招生未足額學校報到。)
三﹑非設籍本市學生若經錄取須於報到前將戶籍遷至本市,否則不予錄取。
四﹑八、九年級生請於報到時向錄取學校洽詢轉學(班)手續。學生報到後請於 106 年 07 月 28 日 前向各校辦理轉入學手續,逾期者視同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拾壹﹑其他事項
一﹑美術班鑑定推薦表(附件二)內之「美術表現優異具體事蹟」,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 7 條:「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 術類料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之規定,其認定標準如下:
(一)政府機關(構)應為教育或文化建設主管行政機關(構)。學術研究機構應為公私立大 學、國立研究院及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所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二)國際性美術類科競賽活動係指參加國家應至少 3 國(含)以上,且主辦單位應為該國之 政府機關(構),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三)「全國性」競賽係前開行政機關(構)辦理常態性年度各該藝術類科或專業性及特殊競 賽,為交流觀摩性質展覽之獎項則不屬之。
(四)各類科之競賽限於個人競賽。
(五)前三等獎項應為近三年所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者;若 為等第次序,則依特優、優等、甲等各等第排序結果決定前三名。
(註:近三年之定義為 103 年 03 月 23 日至 106 年 03 月 22 日)
二﹑報名時請繳交獎狀影本及正本,獲獎獎狀限「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 性各該藝術類料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正本承辦學校驗畢後還給學生,
並請承辦學校於影本上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戳章。
三﹑報名時所繳各項表件及資料,不論錄取與否,一概不予退還。
四﹑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交證件倘有不實情事,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究責任。如經複審作業 或於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時,一律取消其報考及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五﹑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之術科鐘點費,除市府補助之費用外,不足部分須由學生家 長自付。
六﹑鑑定獲錄取者於就讀期間,學生因身心健康或其他原因經校方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
校方得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回原學區之學校就讀。
七﹑ 若對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入班鑑定有任何相關疑問,請洽(03)
4553494 轉 610 或 612,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輔導室。
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拾貳、本簡章經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鑑定證號碼:
勿填寫,由承辦學校填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申請表 申請學校及年級
(只能勾選一個)
自強國中 東安國中 中壢國中 楊梅國中 桃園國中 八德國中
□ 七年級 □ 七年級
□ 八年級 □ 七年級 □ 七年級 □ 七年級 □ 七年級
□ 八年級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現就讀學校 縣/市 (區) 國小 身分證字號
監護人簽章
(請簽全名、工整勿潦草)
關 係 聯絡電話
宅:
公:
手機:
通訊地址
區
縣 鄉 路
市 鎮 段 巷 弄 號 樓之 市 街
鑑 定 方 式
術科測驗 以競賽表現優異入學暨術科測驗檢附證明 (至少勾選一項)
美術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推薦表)。
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現就讀學校
相片黏貼處 承辦單位電話
(教務處)
傳真號碼
七年級生資格證明 該生確係 105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以上所填各欄,經核對無誤。
縣/市立 (區) 國民小學
八年級生資格證明 該生確係 105 學年度七年級學生,以上所填各欄,經核對無誤。
縣/市立 國民中學
九年級生資格證明 該生確係 105 學年度八年級學生,以上所填各欄,經核對無誤。
縣/市立 國民中學
現就 讀學 校核 章
經辦人職章(註冊組) 教務主任職章 校長職章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附件二
※鑑定證號碼:
勿填寫,由承辦學校填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推薦表 申請學校及年級
(只能勾選一個)
自強國中 東安國中 中壢國中 楊梅國中 桃園國中 八德國中
□ 七年級 □ 七年級
□ 八年級 □ 七年級 □ 七年級 □ 七年級 □ 七年級
□ 八年級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現就讀學校 縣/市 (區) 國小 身分證字號
監護人簽章
(請簽全名、工整勿潦草)
關係 聯絡電話
宅:
公:
手機:
通訊地址
區
縣 鄉 路
市 鎮 段 巷 弄 號 樓之 市 街
推薦 人之 觀察 敘述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美術才能特質或具體傑出表現)
推 薦 人
( 簽 章 ) 與考生關係
美術 表現 優異 具體 事蹟
1.限個人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獲前三等獎項(103/03/23 至106/03/22)。
請參照本簡章第 5 頁第拾壹點之說明。
2.請依獲獎時間條列填寫,並檢附具體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依序裝訂於後。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2 3 4 5
※ 若 表 格 不 足 記 錄 , 請 自 行 增 列 。
( 星 期 六)
附 件 三
鑑定證號碼: __ ﹙
請勿填寫﹚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
鑑 定
證 姓 名:
電 話:
緊急聯絡人:
報 考 學 校 :
鑑定 地點
自強國中: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 80 號 03-4553494 轉 610、612 東安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168 號
03-4601407 轉 61、62
中壢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 115 號 03-4223214 轉 610、612 楊梅國中: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 149 號
03-4782024 轉 610、611 桃園國中: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2 號 03-3358282 轉 610、630 八德國中: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 321 號 03-3685322 轉 610、612
注意:※參加測驗請隨身攜帶鑑定證。
※鑑定證需妥為保存,憑證入場。
術科測驗日程時間表 試 場 規 則
一、 憑鑑定證入場,並遵守一切試場規則。
二、 施測時應按時進入試場,遲到逾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施 測後未滿 30 分鐘,不得離場。
三、 請按照編號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測驗畫紙、鑑 定證及座位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立即舉 手請施測人員處理。
四、 施測時需將鑑定證放於桌面或畫板左上角,以便查驗。
五、 除了自備使用的畫具外〈畫板由考場供應〉,不得攜帶其 他任何紙張、畫稿、書籍、通訊用具〈含望遠鏡、手機、
攝錄影機等 3C 產品〉等用品進入試場。
六、 試卷上之號碼條不得自行撕毀、塗改或剪除。
七、 請在測驗畫紙上作答,並不得書寫姓名或任何與施測內 容無關之文字及符號。
八、 試場中不得有交談、暗示、惡意抄襲、甩水、頂替或其 他舞弊情事及影響其他人之權益,違者依情節之輕重,
予以扣分、不記分或取消鑑定資格處分。
九、 施測時間終了鈴聲響畢後,應即停止作答,違者視情況 酌予扣分。
十、 請自行預留時間,以便畫面充分風乾;如因畫面未乾致 損壞畫面影響成績,概自行負責。
十一、參加鑑定生應依規定時間交卷出場,不得停留或高聲喧 嘩。試題紙應隨試卷一併繳回,不得攜出試場。
十二、違反以上規定,將提報鑑定小組,視情節輕重予以扣 分或取消資格處分。
106 年 04 月 22 日
1、每節考試前十分鐘發預備信號。
2、每節考試信號:第一次預備,第二次考試 第三次結束。
時間 項 目 監考 核章
8:10
8:20 ∣ 預備
8:20
10:20 ∣ 水彩
10:40
10:50 ∣ 預備
10:50
12:30 | 創意表現
13:30
13:40 ∣ 預備
13:40
15:40 ∣ 素描
備註
1.測驗時請將此證 置課桌左上角以 備查驗。
2.請核對鑑定證與 桌上號碼是否相 同,如有錯誤,
請立即告知監試 人員。
黏貼照片處 一、 照 片 背 面 請 書
寫姓名。
二、 請 黏 貼 近 三 個 月 兩 吋 脫 帽 半 身正面照片。
附件四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 特殊需求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現就讀學校 縣/市 (區) 國小(中)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特殊需求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否
□是
□否 放大試題 □ 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否
□是
□否 需要考場
準備之 輔具
□ 檯燈 □放大鏡
□ 其他(請說明):
□是
□否
其他 特殊需求
(請詳填)
□是
□否
學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附件五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 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106 年 04 月 27 日 收件編號:
考生姓名 鑑定證號碼
聯絡電話 身分證號碼
通訊地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測驗科目 術科測驗成績 複查後成績
水彩 創意表現
素描 複查結果
處理
審查單位 核章
※黑粗線框內欄位考生請勿填寫 考生親自簽名:______________
★考生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時間:106 年 04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 前。
二﹑本申請表之資料,請以正楷填寫清楚。
三﹑辦理方式:
1.申請地點:親向各申請學校輔導室申請。
2.準備資料:填妥附件五「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自備貼足限時郵資(25 元)之回郵信封一個(需 填寫收件人之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及鑑定結果通知單正本。
3.複查費用:100 元整。
四﹑複查以 1 次為限,僅就成績登錄及加總為主,不得要求調閱、複製原卷及重閱,亦不得要求告知 閱卷委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五﹑寄出複查結果:106 年 05 月 01 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