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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之宗旨及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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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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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學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

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簡章

班別 報名資訊

四技進修部 機械工程系 先進車輛組

1. 報名資格如簡章第 1 頁。

2. 年滿 15 歲以上 29 歲以下(含)。 3. 事業單位: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原則上 3 天在公司上班,2 天在日間上課。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生委員會

連絡地址: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南台街一號 連絡電話:(06)2533131 轉 綜合業務組 2120-2122 機械工程系辦公室:(06)2533131 轉 3501-3502 傳真:(06)254-6743

網址:https://www.stust.edu.tw

網路報名網頁:https://webap.stust.edu.tw/EnrollStud/

E-mail:publish@stust.edu.tw

報名 QR_Code

(2)

I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章公告 110/3/29(一)起 本校網站招生資訊內下載,網址:

https://recruit.stust.edu.tw。

網路報名 110/4/19(一)9:00~

110/5/28(五)12:00 止

1.網路報名前請先索取帳號 110/5/27(四)

23:00 止,繳費完成才可以網路報名。

2.便利商店繳費至 110/5/25(二)24:00 止。

3.報名費用新臺幣 200 元整。

4.便利商店僅限 7-11 及全家。

筆、面試

考場公告 110/6/4(五)10:00 起 本校網站招生資訊公告。

筆試/面試 110/6/9(三) 依筆、面試考場公告為準,筆試 9:00 開始。

職場體驗期 110/6/21(一)~110/7/2(五)

1.可參加職場體驗之學生名單,於 110/6/11

(五)10:00,本校網站招生資訊公告。

2.時間為 2 週。

成績公告 110/7/7(三)10:00 起 本校報名網站,本會將不再另行寄發成績單。

成績複查 110/7/7(三)10:00~16:00 止

本校報名網站申請成績複查,以 E-mail 或電話 回覆複查結果。

放 榜 110/7/13(二)10:00 公布於本校首頁,本會不寄送錄取通知單。

註冊繳費 110/8/2(一) ~ 110/8/6(五)

1. 本校首頁列印繳費單至彰化銀行各地分行 繳費、ATM 轉帳、信用卡、便利商店或跨 行匯款繳費。

2. 未於規定日期內完成繳費註冊者,取消錄取 資格,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正取生報到 110/8/9(一)10:00~16:00 止 本校教務處辦公室 L 棟 105 室辦理報到。

備取生遞補

報到 110/8/11(三)起 正取生報到後若尚有缺額,備取生將個別以電 話依備取順序通知報到。

開學日 110/9/14 (一) 機械工程系先進車輛組,上課時間為每週二 天,每學期依公司及課程調整。

※本簡章採 24 小時制方式編寫。

※網路報名網頁:https://webap.stust.edu.tw/EnrollStud/。

※注意:本日程表若有變動,以網路公告為準。

(3)

II

目 錄

壹、「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之宗旨及教育方式 ... 1

貳、報名 ... 1

參、考試 ... 5

肆、成績公布及複查 ... 6

伍、放榜 ... 7

陸、錄取生註冊、報到 ... 7

柒、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 9

捌、其他規則 ... 9

【附錄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學雜費標準 ... 11

【附錄二】事業單位簡介 ... 12

【附錄三】訓練生之權利義務 ... 13

【附錄四】網路報名系統注意事項及報名流程 ... 15

【附錄五】試場規則 ... 18

(4)

壹、「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之宗旨及教育方式

一、宗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促進青少年就業,及培訓契合企業需求之優質專業技術人力,

自民國 92 年與教育部合作,引進德國「雙軌制」(Dual System)職業訓練模式,推動「台 德菁英計畫」,並以德國雙軌制訓練制度為基礎,發展本土化之雙軌訓練制度。經檢討施行 成效,為契合國內產業及社會環境需求,自 98 年起以本土化為主要導向,進行計畫再造,

並更名為「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二、教育方式:

辦理四年制科技校院(簡稱四技)招生,四技開辦職類為機電整合職類。訓練生預計 招收 45 人。

訓練生錄取後其課程與訓練方法,以事業單位工作崗位訓練為主,合作學校學科教育 為輔。訓練生每週分別在事業單位至少 3 天、學校上課 2 天,並採專班上課方式。訓練生 4 年訓練且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由學校依法授予四技學士學位證書。此外,在 4 年訓練期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補助每位訓練生每學期學雜費及其他費用(附錄一), 事業單位(附錄二)則依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每月給付訓練生津貼,並和一般員工一 樣享有勞、健保之福利保障(有關訓練生之權利義務見附錄三)。

錄取後訓練生應參加合作學校所安排之學科課程,並接受成績和操行評量,且需遵守 合作學校學則之規定及修畢所規範之必(選)修課程。

貳、報名

一、報名資格:凡我國之國民至 110 年 9 月 14 日止,年滿 15 歲至 29 歲。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職學校畢業;高級中學普通科畢業,需滿 1 年才能報名。

(二) 符合下列學歷(力)資格條件之一者,即取得符合教育部報考四技同等學力資 格:

1.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 2 年以上,持有 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 1 年以上,持有學 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3)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 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 1 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 畢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列(二)之 1、2 規定。

(5)

4.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 有修(結)業證明書。

5.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 及格證明書。

6.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7.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8.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9.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10.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前列 (二)之 1 所列情形之一。

11.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2)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 2 年以上。

(3)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12. 年滿 22 歲,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40 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13.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 40 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 學分證明書。

14.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30 條第 2 項規 定者。

15.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或於職 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經大學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16.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 議通過。

二、報名資格注意事項:

(一) 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局所核發的技術士證照,不得做為同等學力報 考資格認定之用。

(二) 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不得比照「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 種考試」及格資格。

(三) 教育部核定綜合高中辦理學校接受綜合高中課程畢業,於畢業證書上註明有

「綜合高中(部)」者。

(四) 各項報名資格年資是否滿 1 年之計算基準為 110 年 9 月 30 日。

(五) 「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東莞 臺商子弟學校」等 8 所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報名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 立高中(職)學校相關規定。

(六) 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分學生,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 得高中畢業證書者,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 成績及格),經駐外單外驗證後,得比照國內同等學歷(力)資格辦理。

(七) 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於大陸地區取得高中(職)學校學歷證件,須先經大

(6)

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前述所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申請 學歷採認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構;無戶籍者,指申請學歷採認當 事人擬就讀學校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構)

(八) 持國外學歷報名者,其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所認可,報名時須繳交(驗)下列證 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1 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1 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國紀錄 1 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外國 人或僑民者免附。

(九) 報名考生錄取後,經發現與報名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報名考生不 得異議。

(十) 凡具前列報名資格經錄取者,需再經錄取學校審定資格後方得入學,若發現其學 歷(力)證件不符報名資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十一) 參加當學年度技專校院科技繁星、推薦甄選、四技申請入學及大學各種入學管 道已獲取錄取者,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聲明書,始得報考本次招生入學,

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報名日期、方式及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臺灣省、各直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 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免繳報名費,請於網路報名前傳真由鄉、鎮、市、

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清寒及中低收入戶證明不予採用),並註明自 己的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Email、報考班別及報考資格,以利申請並回覆網 路報名之帳號。

1.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網址:https://webap.stust.edu.tw/EnrollStud/。

報名費:新臺幣 200 元。

※請注意所持之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之功能及轉帳是否成功。

2.報名網站索取繳費帳號及報名:

(1)繳費時間:從 110 年 4 月 19 日(一)9:00 起至 110 年 5 月 27 日(四)24:0 截止,索取繳費帳號期限至 110 年 5 月 27 日(四)23:00 截止。

(2)報名時間:110 年 4 月 19 日(一)9:00 至 110 年 5 月 28 日(五)12:00 止。

3.報名期間 24 小時開放(請特別注意!!報名網站將準時在中午 12:00 關閉,未 在此時間之前完成資料送出者,即使已繳交報名費用,亦等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無法取得准考證號碼,所繳費用亦不退還),網路報名程序請詳閱【附錄四】。

(二)網路報名及上傳資料

1.報名表 : 請於報名系統內填寫報名資料。

2.最近 2 個月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勿上傳生活照)。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4.學歷證件:

(1)應屆畢業生:上傳歷年成績單(須蓋有原學校教務戳章)。 (2)畢業生:上傳畢業證書。

(7)

(3)同等學歷(力)者:請上傳修業或結業證明文件附歷年成績單(須蓋有原學 校教務戳章)。

(4)軍事院校應屆畢業生,須先完成向國防部或軍種總部核准報考之證明文件 正本,始可報名;中央警官學校應屆畢業生,須先完成向內政部同意報考

之證明文件正本,始可報名;現役軍人須於 110 年 9 月 30 日前退役,且在 職場體驗期開始前,取得「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者,始准予參加報 名。

5.上傳書面審查資料:在校成績單、自傳、技術證照、作品集等有利書審資料。

6.檔案上傳注意事項:

(1) 請依上述要求項目,個人照片、國民身分證等分項製成 JPG 檔案,歷年 成績、書面審查資料及其他檔案可為 JPG 或 PDF 檔案。

(2) 每一上傳項目僅能上傳 1 個檔案,若有多份資料請考生自行合併後上傳。

(3) 每一項目可上傳檔案大小以 5MB 為限,所有項目檔案大小以 10MB 為限。

(4) 可以單一項目上傳或多個項目同時上傳。

(5) 上傳檔案前,請確認檔案大小與格式是否符合規定。

(6) 檔案上傳之後可以下載預覽,但不提供刪除之功能,如果需要更新檔案,

請直接再次上傳,即可更新。

(7) 報名檔案一經確認後,不得更改。

(三)注意事項

1.前項報名程序必須在 110 年 5 月 28 日(五)12:00 前確認送出,未確認送出 者,不算完成報名手續。如表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應自行負責,請報名這在 進行報名前,先行審核自己的資格。確認送出前請再仔細核對報名文件上傳是 否齊全,較為妥當。

2.繳驗之證件及所填資料,若經查明有不實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則取消 應考資格;已錄取者則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3.學歷(力)採計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4.錄取生須於報到時繳交學歷(力)證明文件正本,如報到時來不及繳交,須 於開學後一週內補交,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5.本次招生考試專班報名人數未達 15 人時,得召開「雙軌旗艦計畫招生委員會」

會議,若確認不舉辦該項招生考試後,報名費無息全額退還。

6.肢體障礙或辨色力異常之考生,請了解是否適合就讀後再行報考。

(8)

參、考試

一、志願選項、代碼及招生名額:

合作學校系別 職類 志願

代碼 事業單位名稱 招生

名額 機械工程系

先進車輛組

機電整合

(高級技術員) P01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單位簡介如附錄二) 45

二、甄選方式:

項目 內 容 說 明 配分 占總成績 比率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順序 面

面試順序原則上依通訊地址遠近安排,以方便

當日返回為原則。 100 分 60% 1

筆 試

筆 試 科 目

100 分 20% 3 基礎數學邏輯。

書 面 審 查

1.在校成績單、2.自傳、3.證照與專業資格證 明、4.作品集、5.其他可供評分資料(如社團 參與、競賽結果、特殊才能或語文能力檢定證 明等)。

100 分 20% 2

三、筆試及面試:

(一)110 年 6 月 4 日(五)10:00 起,於本校首頁公布可參加筆試及面試之名單及考 試試場。

(二)筆試於 110 年 6 月 9 日(三)在本校舉行,考生務必於考試當日攜帶原子筆。考 生並須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 IC 卡(三擇一)以作為身分辨別之使用(本招 生委員會不另核發准考證號碼位於報名表之左上方第一欄),未帶任何證件者,

除了該科成績扣 5 分之外(直至 0 分為止)面,並需接受拍照存證,拒不接受拍 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如將來發現考生係冒名訂替者,除取消報考資格外,另 函通知就讀學校及監護人,報名費概不退還。

(三)筆試科目及時間:

時間 科目 系組及職類

9:00~10:00 機械工程系先進車輛組

機電整合高級技術員 基礎數學邏輯

(四)面試時間:

1.面試將於筆試結束後進行,面試順序以通訊地址距離遠近排序為原則。

2.面試時須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 IC 卡(三擇一),如未攜帶,則需由面試單 位拍照存查。如將來發現考生係冒名頂替者,除取消報考資格外,另函通知就

(9)

讀學校及監護人,報名費概不退還。

四、職場體驗期:

(一)對象:可參加考生名單將於 110 年 6 月 11 日(五)12:00 於本校首頁公告。

(二)體驗日期:110/6/21(一)~110/7/2(五)。

(三)職場體驗報到地點(體驗第一天皆至台南市永康區永科五路 10 號報到):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職場體驗第二天起之地點依公司安排:

台南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 500 號 台南市永康區仁愛街 398 號 台南市永康區永科五路 10 號

(四)考生應攜帶相關資料辦理報到,並於 110 年 6 月 21 日至 110 年 7 月 2 日接受事 業單位安排為期 2 週之職場體驗。職場體驗期間,事業單位將依規定發給工作津 貼,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考生勞保。

(五)考生於職場體驗期間,如有不適性問題,得無條件退出,事業單位不得要求賠償。

(六)考生於職場體驗完畢,各事業單位依其表現結果評定職場體驗是否通過,未通過 者不予錄取。

(七)未依規定時間及規定事項向事業單位完成報到及職場體驗者,視同放棄參加職場 體驗並不予錄取。

(八)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場體驗注意事項如下表 :

可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 2 吋彩色照片 2 張(背面請寫上名字製作識別證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印在同一面) 。

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摺帳號及封面影印本 1 份 (攤開印:封面+封底) 。 4.體檢表 1 份 (一般勞工體檢+噪音特殊作業檢查) 。

不限定以下之特約醫院(台南郭綜合醫院),但要符合以下體檢項目:

(1)一般體格檢查(身高、體重、腰圍、血壓、視力、辨色力、聽力,醫師問診-含頸部、

胸部、心臟、腹部及四肢等)、血液(白血球、血色素、血清丙胺酸轉胺脢 ALT(GPT)、

膽固醇、三酸甘油脂、空腹 血糖、肌酸酐、高密度膽固醇)、尿液(尿蛋白、尿潛血)、 胸部X光檢查(若檢查後異常,務必重新檢查確認或請醫生開證明無傳染風險,有 問題可來電先詢問)

(2)特殊噪音健檢報告,報到當天無法繳交需後補者,請提供收據影本或正本 (若是親領方式請繳交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等證件影本 1 份(無則免附)。

6.高中(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 1 份。

7.薪資單電子化,務必在報到前先設定一組自己所屬 Gmail 帳號,於報到當 天提供帳號。

※職場體驗日期原則上為 110 年 6 月 21 日(一)至 110 年 7 月 2 日(五),並依公司規定之時 間安排,當日若遇高中職畢業典禮,請提前致電公司承辦人(附錄二),並確認其他報到時間。

肆、成績公布及複查

一、成績計算:各考試項目均以 100 分為滿分,以各項成績乘以所占比率合計為總成績,

各科成績及總成績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第 2 位。

二、成績公告:成績將於 110 年 7 月 7 日(三)10:00 起,於本校報名網站查詢,將不再 另行寄發成績單。

(10)

三、複查成績: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 110 年 7 月 7 日(三)10:00~16:00 前於報名網 站提出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申請複查者僅能就成績核計提出複查,筆試科目不得要求影印 試卷或重閱試卷。

五、成績複查結果,以 E-Mail 或電話回覆複查結果,逾期不予受理。本委員會不另行寄發 複查結果。

伍、放榜

一、錄取

(一) 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定之。成績未達標準或報名人數不足時可不 足額錄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總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正取生至額滿為止,

並得列備取生若干名(但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列備取生)。各系錄取考生最 後一名如有 2 人以上總成績相同,及備取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本簡章規定之同 分參酌順序,以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如全部科目成績皆相同,得由本校另行 通知相關考生進行複試,以複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二) 若錄取人數未達最低開班人數 15 人,得由事業單位與本校共同決定是否開班,

考生不得異議。

二、放榜

110 年 7 月 13 日(二)10:00 起,在本校網站首頁公布錄取名單,請自行上網查詢。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註冊之錄取生不得以未收到錄取通知單為理由,而要求補報 到註冊。

三、各錄取報到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不得於訓練期間申請轉學、轉系組或休學。

四、本計畫係採「雙軌制」訓練模式,故訓練生於訓練期間脫離一軌(即事業單位退訓或 合作學校退學),即喪失其訓練生身分,不得異議。

五、本計畫之訓練生上課方式採專班方式,訓練生於訓練期間接受雙軌教育模式(專業技 能與知識理論),為檢驗訓練生工作崗位技能學習成效,合作學校需輔導訓練生參與及 通過「專業職能認證」,其相關配合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建立本認證考試公平與公正之監評制度,合作學校及事業單位需提供該職類 之專業監評師資名單予雲嘉南分署。

(二)有關專業職能認證術科檢測之材料費用,由合作學校納入學(雜)費中。

(三) 事業單位須輔導訓練生參加計畫專業職能認證考試,並配合考試期程給予公 假。

(四)為使本認證考試之試題庫標準化,合作學校應於訓練期程內依所定之學科課程 進行教學,並提供其教材內容、書籍或電子檔予雲嘉南分署備查。

陸、錄取生註冊、報到

一、註冊繳費

(一)以現金、ATM 轉帳、跨行匯款、便利商店或信用卡繳費者:

請依簡章日期時程註冊繳費,學雜費繳費單至本校網站首頁/本校學生/計網中心 資訊/學雜費繳費單列印,並至彰化銀行各地分行或以 ATM 轉帳繳費。使用 ATM

(11)

轉帳繳學雜費者,不受 ATM 轉帳 3 萬元上限,但請先確定所持金融卡要有轉帳 功能。跨行匯款或信用卡繳費請參照註冊須知附件說明。

(二)辦理就學貸款者:

請依註冊須知規定日期,至本校網站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就貸可貸金額列印 明細表,辦理就學貸款,並至全省各地台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申貸對保後,

隨即上網登錄就貸資料,必須於註冊繳費日前完成上網登錄,以確定已註冊,

並列印「已上網登錄就學貸款列印單」,連同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 書(第二聯)於規定日期繳回學務處。

二、正取生報到

(一)正取生之報到,同時公布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上網查詢。考生不得以未收 到報到註冊通知單為理由,而要求補報到註冊。

(二)正取生應於 110 年 8 月 10 日(一)10:00~16:00,到達本校教務處(L 棟 105 室)辦理 報到,報到時需繳交學雜費第二聯收據、學歷(力)證明文件之正本。已畢業考生 需繳交畢業證書正本,退學生需繳交修業證明書正本及歷年成績單正本 (如報 到時來不及繳交,須於開學後 1 週內補交,否則取消錄取資格)。具備特殊身分 者需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需要辦理學雜費減免者,請於報到時攜帶相關證件 完成申請手續。

(三)未按規定時限報到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四)辦理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辦理教育部各類減免學雜費之學生,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1.符合下列教育部規定之學生可辦理學雜費減免,請攜帶應繳證件於報到時辦 理學雜費減免。各種資格及應繳證件如下:

(1) 軍公教遺族:撫卹令、卹亡給與令、年撫卹金證書等任選 1 項正、影本【正 本驗後退還】、戶籍謄本(3 個月內)、本人及父親、母親私章。家長現任 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2)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撫卹證書正、影本【正本驗後退還】、戶籍謄本(3 個月內)、本人及父親、母親私章。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 助證明。

(3) 現役軍人子女: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加蓋私章、眷補證正本及正、

反面影本【正本驗後退還】、戶籍謄本(3 個月內)、本人及父親、母親私 章。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4) 山地籍學生減免:戶籍謄本(3 個月內)、本人及父親、母親私章。家長現 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5)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殘障手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並加蓋 私章【正本驗後退還】、戶籍謄本(3 個月內)、本人及父親、母親私章。

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6) 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戶籍謄本(3 個月內)、本人及父親母 親私章。

2.已完成申請手續者,於開學後 1 週內,將繳費收據學生收執聯及證明文件(如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低收入戶證明影印本等)交至學務處。

(12)

3.未完成上述之手續者,必須先行至銀行繳費,並於開學 1 週內提出申請並繳 交證件,經審查通過後,減免金額再行退費至錄取生帳戶內。

(五)欲辦理本校教職員工及其配偶、子女學雜費減免者,請於報到前到本校人事室申 請。

(六)欲申請住宿學校宿舍者,請於報到時登記,依登記順序至額滿為止。

三、備取生報到

正取生報到後若有缺額,將於 110 年 8 月 11 日(三)起個別以電話依備取順序通知報 到。

四、經錄取之考生應依本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始准註冊入學,其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 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力)證明;如將 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五、訓練及上課時間:

(一)每星期原則上 3 天在事業單位上班,2 天在南臺科技大學上課。

(二)寒暑假期間,本校原則不上課,但事業單位仍須依時間上班。

柒、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基於「辦理招生作業」、「學生資料管理」等目的,本校須蒐集考生的各項識別類、特徵類、

學習經歷類、工作情形類等個資(須請考生提供證明文件,詳見簡章)作為招生作業期間 及地區內的資格審核、安排考試、招生聯繫之用。考生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

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請洽教 務處綜合業務組(06)2533131#2120-2122。(註:如未完整提供資料,將無法完成本次報 名。)

捌、其他規則

一、考試時遇有空襲及重大災害注意事項:

(一)因重大事故(註一)影響以致不能依照原定時間或辦法舉行考試時,由本校招 生委員會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消息,於本校網站公告,考生可來電詢問,俟重大 事故結束後再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規定處理辦法,並公告之。

註一:重大事故包括:1.颱風、地震、豪(大)雨或其他重大天然災害。2.法定 傳染病流行疫情或其他重大疫情。3.空襲、火災等其他重大事故。

(二)考試時空襲警報或緊急重大事故,所有試務、監試人員均須力持鎮靜,並依下列 程序處理為原則:

1.由試務辦公室統一廣播經試場主任委員宣布後,考生應即停止作答,並將試題 紙、答案卷置於桌上,聽從監試人員指揮疏散。試題紙、答案卷不得私自攜出,

概由監試人員收齊送交試務辦公室。

2.各科考試開始後未滿 40 分鐘發生警報時,應予重考,已滿或超過 40 分鐘者不 再重考,即憑已考之答案紙評定成績,由本校招生委員會通知該科目命題委員 依據實際考試時間,訂定給分辦法。

3.警報解除以後之各節考試,仍按照規定時間舉行,惟警報解除距考試開始時間 不足 1 小時者,則該節考試應延至警報解除 1 小時後舉行,其時間由本校招生

(13)

委員會統一規定,次一節考試亦依次順延。

4.空襲警報或重大事故重考或補考科目,應於全部科目依照日程考畢後進行,重 考或補考時間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並在本校網站公告之。

二、考生若有申訴情事,請於 110 年 7 月 7 日(三)前檢附相關資料以正式書函寄達本招 生委員會,本校招生委員應於 1 個月內正式答覆,必要時得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 理,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三、本校辦理試務工作時,若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報名,招生委員會應訂定迴避原則。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項,悉依相關規定暨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之。

(14)

【附錄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學雜費標準

工學院-機械工程系先進車輛組 單位:新臺幣元

院別 系所別 非延修生每小時學分費(109 學年度)

教務處原學雜費 一般生補助 1/2 特殊生補助全額 工學院 機械工程系先進車輛組 1,497 749 1,497

註 1:凡特殊身分考生,其學雜費由政府全額補助,詳細繳費項目請依本校學雜費規定辦理。

註 2:110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請於註冊日前上網查詢本校首頁公告之學雜費資料。上述表 列之收費金額為 109 學年度之收費標準,僅供新生參考。

(15)

【附錄二】事業單位簡介

一、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訓練協調經理 韓德仙 電話 06-2039900 分機 #2121 傳真

公司地址 台南市永康區仁愛街 398 號 e-mail tehsien.han@catcher-group.com 二、公司簡介

可成科技成立於 1984 年,以鋁合金壓鑄件起家,專精於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手持 式裝置、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外殼與機構件的生產與研發。可成不斷開發新材料及新工法,以優 異的技術運用各種材料,提供輕巧、堅固、優雅而適合手持式產品的機構件;並結合走在產品 設計前端的世界級客戶,共同研製一流的產品,展現工藝極致之美。

可成在台灣的生產據點主要在台南,在台灣具有 3C 產品外觀機構件量產能力;亦配合客 戶需求在中國江蘇省設廠,就近提供組裝廠客戶穿戴式裝置、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筆記型 電腦等主流機種之機構件。2010 年在台北成立營運中心,進一步提供品牌、組裝廠即時技術服 務,近年來持續擴大台南、宿遷等廠區的規模,並擴大研發能量,公司的發展邁入一個新的里 程碑。

三、招募職類、訓練條件

註 1: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生活津貼之給付,依每月生活津貼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每日訓練時數不得晚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生產實習、工作崗位訓練或其他訓練。

職類: 機電整合(高級技術員)

(1)招募人數: 45 人

(2)合作學校: 南臺科技大學

(3)科 系: 機械工程系先進車輛組

(4)訓練地點: 台南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 500 號/台南市永康區永科五路 10 號/台南市永康區仁愛街 398 號

(5)每時薪臺幣: 160 元整,依實際工時計算

(6)每週訓練天數: 3 天

(7)每日訓練時數: 8 小時

(8)每日訓練時間: 自 8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午休 1 小時)

(9)輪班方式: 日班

(10)備註說明(如空班或待班時間):

(11)公司留用(訓練期滿獲得學位並經公司核定及訓練生同意者;薪資以申請當年度幣值為準) : 預定留用人數: 約 35 人

業務範圍: 專業技術人才及基層幹部 薪資約: 25,000~38,000 元(月薪)

四、福利

註 1: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訓練期間實習地點、津貼依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及事業單位規定調動、調整。

A.宿 舍:無 免費提供(水電費分攤)付費提供 B.伙 食: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 C.交通車: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

備註:(勾選付費提供者,此處需填入費用是否含生活津貼內)

D.獎金或補助:□績效獎金 年終獎金 學費補助 其它 三節禮金/禮券、獎助學金(申請審核制) E.其它費用補助\福利(此處需填入費用是否含生活津貼內):團保、制服、社團活動、家庭日等

(16)

【附錄三】訓練生之權利義務

一、訓練生之權利

(一)在事業單位方面:

1.在實習計畫期間之津貼應按月直接發給,其津貼依訓練生實際進行工作崗位 訓練之日數或時數按月支給,並應視其實習成效及事業單位營運狀況調整。

2.負責辦理訓練生勞工保險(不含就業保險)及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辦理全民 健康保險。

註:事業單位不須提繳勞工退休金。

3.負擔實習計畫所需經費。

4.負責招訓、施訓、成績考核及結訓有關事宜。

5.適當安排技能訓練,不使訓練生擔任粗重、危險性工作,或從事家事、雜役 及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但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 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

6.訓練生之實習訓練,應在日間實施為宜,且不得安排於下午 10 時至翌日上 午 7 時進行。若有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需要,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安排,

惟仍不得安排於前述時段,延長之訓練時數、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辦理,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之 對應津貼。

7.義務輔導訓練生參加本計畫之專業職能認證考試,並配合考試期程給予公 假。

8.不履行契約致使訓練生蒙受損失,應負賠償之責。

(二)在合作學校方面:

1.訓練生接受 4 年訓練且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本校依法授予四技訓練 生學士學位證書。

2.訓練生在校期間享有正式學籍,協助辦理緩徵、學雜費減免、補助(見附錄 一)及就學貸款等。

3.為維護學生權益,負責建立輔導機制,輔導學生重補修相關科目學分。

4.協助訓練生請領學(雜)費補助。

(三)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教育部方面:

1.在實習計畫期間補助或減免學雜費(見附錄一)。 2.負責督導招訓、施訓、成績考核及結訓有關事宜。

3.完成全期工作崗位訓練後,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事業單位共同核發結訓 證書。

二、訓練生之義務:

(一)在事業單位方面:

1.應克盡善良員工職責,遵守事業單位各項規章,忠勤服務,努力學習。

2.於實習計畫期間如有不遵守事業單位有關規章(人事規章、契約等)情節重 大,事業單位得停止該生實習,解除契約,如使事業單位蒙受損失時,應負 賠償之責。

(17)

3.若有擅自解約情事,應賠償事業單位為其訓練所付個人部分之費用。

4.在工作崗位訓練期間,應按時填寫工作週誌,親自簽名後送事業單位批核簽 章。未依規定按時填寫及繳交訓練週誌,情節重大者,事業單位得函報各職 訓中心核定後離退之,或於結訓時,得不核發結訓證書。

5.寒、暑假期間訓練生仍應依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於事業單位進行訓練。

(二)在合作學校方面:

1.依本計畫正式招生錄取且完成註冊手續之訓練生,其在學校進行學科教育訓 練期間需遵守學校教學與生活管理輔導相關規定。

2.訓練生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標準(參考用),見附錄一。

3.訓練生在教育訓練期間不得辦理轉學、轉系組、休學。

4.訓練生需遵循學校學則規定,如有違反校規或學業成績不及格達退學標準者,

應按規定辦理退學手續。

5.學校應對每位訓練生工作週誌審視簽章。

(三)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方面:

1.在訓期間需配合訪談或詢問培訓相關問題,結訓後需配合調查就業情形。

2.於實習計畫期間如有不遵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有關規章,情節重大,得停 止實習,解除契約。

3.如訓練生自行擅自解約,應賠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其實習訓練所付個人 部分之費用。

三、本計畫係採「雙軌制」訓練模式,故訓練生於訓練期間脫離一軌(即事業單位退訓或 合作學校退學),即喪失其訓練生身分,不得異議。

(18)

【附錄四】網路報名系統注意事項及報名流程 一、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先繳費後報名)

網路系統提供更便捷的報名程序,使用本系統須備妥 1 台可以上網的電腦及印表機。

(一)繳費時間:從 110 年 4 月 19 日(一)9:00 起至 110 年 5 月 27 日(四)24:00 截止,

索取繳費帳號期限至 110 年 5 月 27 日(四)23:00 截止。

(二)報名時間:110 年 4 月 19 日(一)9:00 至 110 年 5 月 28 日(五)12:00 止。

報名網址: https://webap.stust.edu.tw/EnrollStud/。

(三)報考資格請於索取繳費帳號前輸入,請詳細審閱報名資格,若資格不符請勿繳費 報名,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四)若在輸入報名資料時,有任何需造字的特殊文字,請於輸入時以※符號代替,並 於報名完成後將正確文字傳真至 06-2546743。

(五)報名資料一旦確認送出後即不能修改,請在輸入時確認再三,一經送出後,考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院別及志願順序。輸入完後可預覽結果,請詳細 核對無誤後送出報名表,才算完成資料報名程序。

★請特別注意!!網站將準時於報名時間結束時關閉,未在此時間之前完成資料送出 者,即使已繳完報名費用,亦等同未完成報名手續,無法取得准考證號碼,所 繳費用亦不退還。

(六)報名完成並經審查合格後,可至網路報名系統登入(須輸入密碼),以下載相關文 件、查詢試場、成績等。

(七)登入系統後所設定之密碼請牢記(建議列印出來以備查詢),以便下次登入時使用。

(19)

二、

網路報名流程圖

網路報名系統

https://webap.stust.edu.tw/EnrollStud/

送 出

不同意

同意 選擇欲報考種類

(雙軌)

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報 考資格(或類別)

產生繳費帳號 及金額

請於報名費入帳後,至網路報名系統 索取登入密碼 密碼將由系統 E-mail 至指定信箱(請勿使用 Yahoo 信箱)

登入網路報名系統

網路報名同意書確認 離開報名系統

輸入身分證字號、繳費帳號及 驗證碼填寫報名資料並依規定

上傳資料或繳寄資料

系統回覆訊息並進行報 名資料確認

同意

輸入身分證字號、繳費帳 號及驗證碼填寫報名資料

資料確認無誤

系統產生准考證號碼 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同意

輸入身分證字號、繳費帳 號及驗證碼填寫報名資料

* 考生需於網路報名截止前完成資料確認,逾 期未完成資料確認動作,視同未完成報名手 續。

* 報名資料確認後,即不能修改。

* 請檢查報名系所(組)及報考資格是否確認 無誤

* 報名資料若有需要造字的文字,於網路輸入 時以*符號代替,並於報名完成後將正確文 字傳真至 06-2546743。

* 系統所給予之密碼請妥善保管,以利再次登 入系統時使用。

* 各學制上傳資料之相關格式及注意事項,請 詳閱簡章規定。

(20)

三、繳費方式說明

(一)繳費方式:下列 5 種方式擇一繳費。繳費完成才可以網路報名。

轉帳帳號皆為 9452 起共 14 碼

1.持具轉帳功能金融卡(不限本人)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手續費自 付);以臺銀金融卡使用臺銀的 ATM 轉帳不收手續費。

註 1:

(1)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辦理轉帳繳費者,請先確認金融卡具有轉帳功 能後再進行轉帳繳費(注意:若干金融機構或郵局於 91 年後受理申請或更換之 金融卡,除客戶提出申請外,並不具有轉帳功能,若因金融卡不具轉帳功能致 無法轉帳成功者,一律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2)辦理轉帳繳費者如欲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或欲申請金融卡轉帳功能,

請逕洽金融卡原發卡機構。

註 2:若利用郵局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金融卡插入自動提款機後請選擇「跨行轉 帳」功能,再選擇「非約定帳號」之後輸入行庫代碼「004」、繳費帳號及轉帳 金額,即可轉帳成功。

2.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櫃檯繳款(手續費 10 元)。請於索取繳費帳號後,列印由報名系統 所產生之臺灣銀行繳費單。

3.至各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

各金融機構如超過 15:30 後之匯款,當日無法入帳,因此繳費最後一天,請以 ATM 方 式轉帳。

入帳行:臺灣銀行臺南分行

收款人: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 帳 號:請填寫「繳費帳號」(共 14 碼)

4.網路 ATM 轉帳繳款(手續費自付)

5.便利商店轉帳繳費(手續費自付):使用便利商店繳款(限 7-11 及全家)者,請至報名 系統列印便利商店專用繳款單。

(二)繳費說明:

1.上述 5 種繳費方式,均須使用「繳費帳號」,該帳號僅供學生個人使用,請小心輸入或填 寫。

2.以上述第 1、第 2 及第 4 種方式繳費者,1 小時後可上網查詢繳費入帳完成與否,如繳費 入帳完成即可上網報名。

3.以上述第 3 種方式繳費者,因各行庫跨行匯款係人工作業,建議 2 小時後可上網查詢繳 費入帳完成與否。

4.以上述第(五)種方式繳費者,須 2 個工作天(不含週六、週日及休假日)才可上網查詢 繳費入帳完成與否。

(三)轉帳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若沒有出現金額或帳戶餘 額沒有扣款者,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繳費;亦可由網路報名系統:

https://webap.stust.edu.tw/EnrollStud/ 進入後,點選「查詢繳費狀況」選項,以繳費帳號 查詢是否入帳成功。

(四)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直至完成網路報名或成績複查。

轉帳功能之金融卡插入 ATM 選擇轉帳跨 行轉帳功能(註 1)

輸入臺灣銀行 代碼『004』

輸入『繳費帳 號』共 14 碼

輸入『繳費金額』

完成轉帳繳費

(21)

【附錄五】試場規則

一、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IC卡(3者備1即可,但以國民 身分證最佳)應考,在當節考試結束前仍未將以上證件送至試場者,該科分數扣減 5分,直至0分為止,考生並需被拍照存證,拒不接受拍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如 將來發現係冒名頂替者,則取消其報考資格並通知原就讀學校及監護人。

二、 考試開始鈴(鐘)聲響後考生即可入場,至遲應於考試開始後20分鐘內入場;考試 開始後,40分鐘內不得出場。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未依規定時間入場或出 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三、 考生必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並應立即檢查試題卷、答案卡/卷及座位3者之考科及准 考證號碼,均須一致,如有不符,應即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未提出異議 者,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 考生入座,應將「身分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且須遵循監試人員的指 示配合核對相片與身分,監試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得請考生配合簽名或照相,考生 不得拒絕,否則取消其考試資格,考生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五、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 釋題意。

六、 作答前請先檢視答案卡,如有汙損可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一經劃記作答即不可要 求更換答案卡。

1. 必須使用 2B 鉛筆作答。

2. 劃記要「粗」、「黑」、「清晰」,且須劃滿方格,如因劃記不全﹙如︰劃半格、劃 一點、劃一線…等﹚或未依規定劃記﹙如︰打圈、打勾、超出格外、擦拭不潔、

劃記太淡或污損不清等﹚,導致機器無法接受,考生須自行負責。

3. 更正時,必須使用橡皮擦;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擦拭時,嚴禁在橡皮擦上 沾口水,以免卡片受損。

七、 考生除前條規定必用之文具及橡皮擦、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尺及計算器(以不具 附有儲存程式功能者,凡是計算機上有「Prog.」鍵,表示具有儲存程式的功能,此 類計算機一律不得使用)外,不得攜簿籍、紙張、呼叫器、行動電話....等電子通訊 設備入場應試,違者該科扣10分(至0分為止)。

八、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意圖抄襲他人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警告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九、 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答案卡/卷、試題卷、自誦或以暗號告人答案或以答案 卡/卷、試題卷供他人窺視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相關考生該科不予計分。

十、 考生不得在考桌上、文具上、身分證件上、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考試有關科 目之文字、符號等,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一、 考生不得撕去答案卷上之准考證號碼或將答案卡/卷污損、摺疊、捲角、撕毀、或 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二、 考生於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畢時,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卡 /卷及試題卷,違者該科扣5分(至0分為止);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除收回答案 卡/卷外,該科不予計分。

十三、 考生作答完畢卷一經離座,應即將答案卡/卷與試題卷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 行修改答案,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四、 考生已交答案卡/卷及試題卷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 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22)

十五、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警告,如警告不 理,則勒令出場(如未達本規則第二條規定出場時間,得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 動),該科不予計分;拒不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六、 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或以言行威脅監試人員,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十七、 考生不得將試題卷或答案卡/卷攜出或投出場外,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十八、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進入試場應試,違者取消考試資格,其有關人員送請 相關機關處理。

十九、 考生在本次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 議處。

二十、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由監試或 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23)

南臺科技大學位置圖

抵達南臺科技大學之交通 路線說明:

1.高速公路(自行開車):

(1)於永康交流道下往臺南 市北區→省道 1 號→正 南一 街(Volvo 汽車)→

本校。

(2)於臺南東區、仁德交流 道下往臺南市區→東門 路→中華路右轉→奇美 醫院→本校。

2.高速公路(搭統聯客運自 北部南下):下永康、臺南 交 流 道 後 在 六 甲 頂 站 下 車,再步行至本校。

3.火車:

(1)臺南站:可搭臺汽客運 新營、嘉義線在南臺科 技大學站下車,步行至 本校。

(2)大橋站:步行(約 5 分鐘) 至本校。

4.高鐵:

(1)搭乘免費接駁公車至奇 美醫院,步行(約 8 分鐘) 至本校。接駁車約 30 分鐘 1 班車,車程約 45 分鐘;

(2)於高鐵臺南(沙崙)站搭 乘臺鐵火車至大橋火車 站下車,步行(約 5 分鐘) 至本校。火車約 1 小時 1 班車,車程約 25 分鐘。

5.公車:

21 路公車直達校園。

各單位聯絡電話:

學校電話:06-2533131 綜合業務組:分機2120-2122 註冊組(日間學制):分機2101-2104 註冊組(進修學制):分機2401-240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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