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百子櫃系列(三)
漫談數學學與教
新高中數學課程延伸部分 單元二
作 者 黃毅英、張家麟、韓藝詩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數 學 教 育 組
版權
©2009 本書版權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所有。本書任何部分之文字及圖 片等,如未獲版權持有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用任何方式抄襲、節錄或翻印作商 業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互聯網發放。
ISBN 978-988-8019-64-9
目 錄
前 言 ... v
作 者 簡 介...vi
1. 緒 論 ... 1
2. 根 式 ... 2
3. 數 學 歸 納 法 ... 4
4. 二 項 式 定 理 ... 7
5. 續 三 角 函 數 ... 10
6. e 的 簡 述 ... 12
7. 極 限 ... 21
8. 求 導 法 ... 24
9. 求 導 法 的 應 用 ... 26
10. 不 定 積 分 法 ... 29
11. 定 積 分 ... 33
12. 行 列 式 ... 37
13. 矩 陣 ... 40
14. 線 性 方 程 組 ... 42
15. 向 量 的 簡 介 ... 45
16. 純 量 積 與 向 量 積 ... 48
17. 向 量 的 應 用 ... 52
參 考 書 目 ... 53
附 錄 一 : 指 數 函 數
e
x性 質 的 論 述... 60附 錄 二 : 引 入 指 數 與 對 數 函 數 的 另 一 方 法... 64
前 言
為 配 合 香 港 數 學 教 育 的 發 展 , 並 向 教 師 提 供 更 多 參 考 資 料 , 課 程 發 展 處 數 學 教 育 組 於 2007 年 開 始 邀 請 大 學 學 者 及 資 深 老 師 撰 寫 專 文 , 並 蒐 集 及 整 理 講 座 資 料 , 輯 錄 成 《 數 學 百 子 櫃 系 列 》。本 書《 漫 談 數 學 學 與 教 ─ 新 高 中 數 學 課 程 延 伸 部 分 單 元 二 》 是 這 個 系 列 的 其 中 一 冊 , 作 者 黃 毅 英 教 授 、 張 家 麟 博 士 和 韓 藝 詩 女 士 對 中 學 數 學 教 學 素 有 研 究 , 本 書 除 談 及 高 中 數 學 課 程 的 學 科 知 識 外 , 對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學 習 難 點 等 , 都 有 精 闢 的 見 解 。 本 書 不 僅 可 供 教 師 參 考 , 亦 可 作 為 學 生 讀 物 。 作 者 撰 文 期 間 , 高 中 數 學 課 程 仍 在 修 訂 , 本 書 內 容 或 與 課 程 最 後 定 稿 偶 有 出 入 , 祈 請 讀 者 留 意 。 此 外 , 本 書 只 屬 作 者 個 人 觀 點 , 並 不 代 表 教 育 局 的 意 見 。
本 系 列 能 夠 出 版 , 實 在 是 各 方 教 育 工 作 者 共 同 努 力 的 成 果 。 在 此 , 謹 向 提 供 資 料 、 撰 寫 文 章 的 老 師 、 學 者 , 以 及 所 有 為 本 書 勞 心 勞 力 的 朋 友 , 致 以 衷 心 的 感 謝 。
如 有 任 何 意 見 或 建 議 , 歡 迎 致 函 :
九 龍 油 麻 地 彌 敦 道 405 號 九 龍 政 府 合 署 4 樓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總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數 學 ) 收
(傳 真 : 3426 9265 電 郵 : ccdoma@edb.gov.hk )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數 學 教 育 組
作 者 簡 介
黃 毅 英 , 文 學 學 士 、 哲 學 碩 士 、 教 育 證 書 、 哲 學 博 士 ( 香 港 大 學 ), 文 科 教 育 碩 士(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 現 任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學 系 教 授 。 於 境 內 外 學 報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二 百 餘 篇 。2001 年 獲 香 港 研 究 資 助 局 重 點 專 案 資 助 (Competitive Earmarked Grant)、2005 年 獲 學 院 優 秀 教 學 獎、2006 年 第 三 屆 全 國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優 秀 成 果 獎 三 等 獎、2008 年 獲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研 究 卓 越 獎。編 著 有《 邁 向 大 衆 數 學 的 數 學 教 育 》、《 數 學 教 育 實 地 觀 察 》、《 數 學 教 育 實 地 再 觀 察 》、《 香 港 近 半 世 紀 漫 漫 「 數 教 路 」: 從 新 數 學 談 起 》、《 華 人 如 何 學 數 學 》( 與 范 良 火、蔡 金 法、李 士 錡 合 編 )、《 迎 接 新 世 紀:重 新 檢 視 香 港 數 學 教 育 ─ 蕭 文 強 教 授 榮 休 文 集 》、《 香 港 近 半 世 紀 漫 漫 「 小 學 數 教 路 」: 現 代 化 、 本 土 化 、 普 及 化 、 規 範 化 與 專 業 化 》( 與 鄧 國 俊、霍 秉 坤、黃 家 樂、顏 明 仁 合 寫 )、《 變 式 教 學 課 程 設 計 原 理 : 數 學 課 程 改 革 的 可 能 出 路 》( 與 林 智 中 、 孫 旭 花 合 寫 )等 。 香 港 數 學 教 育 學 會 創 會 會 長 , 現 爲 上 海 師 範 大 學 小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客 座 研 究 員、天 津《 數 學 教 育 學 報 》及 韓 國《 數 學 教 育 研 究 學 報 》 編 委 。
張 家 麟 , 學 數 於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數 學 系 , 先 後 獲 學 士 、 碩 士 及 博 士 學 位 。 研 究 興 趣 為 非 綫 性 偏 微 分 方 程 。 曾 任 職 中 學 教 師 、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及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數 學 系 導 師,2005 年 獲 中 文 大 學 理 學 院 優 秀 教 學 獎。2006 年 7 月 任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助 理 教 授 至 今,對 數 學 解 難 , 以 及 幾 何 的 教 與 學 至 感 興 趣 。
韓 藝 詩 ,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獲 得 理 學 士( 數 學 )和 哲 學 碩 士( 數 學 )學 位 ,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取 得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文 憑 , 現 於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修 讀 教 育 碩 士 課 程。曾 於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擔 任 專 任 導 師,亦 曾 於 中 學 任 教 數 學 。
1. 緒論
單 元 二 的 內 容 , 像 以 往 純 粹 數 學 科 的 課 題 一 樣 , 是 互 相 交 織 的 。 以 純 粹 數 學 科 的
AM
≥GM
為 例 , 它 就 有 多 個 流 行 的 證 明1, 各 具 特 色 、 動 用 了 不 同 的 數 學 工 具 。 除 了 這 種 一 題 多 解 外 , 不 少 數 學 題 是 橫 跨 數 個 課 題 的 、 綜 合 性 的 , 例 如 用 數 學 歸 納 法 證 明 微 積 分 的 一 些 性 質 。 故 此 , 若 在 教 授 數 學 歸 納 法 時 , 嘗 試 把 所 有 涉 及 數 學 歸 納 法 的 題 型 均 作 演 練 其 實 是 不 切 實 際 的 。 因 此 , 我 們 提 出 一 種 「 第 一 次 接 觸 — 從 新 檢 視(first acquaintance – re-visit)」的 教 學 方 式 , 就 是 先 把 課 題 的 基 本 技 巧 用 比 較 快 的 速 度 教 好,讓 學 生 掌 握 鎚 呀、鋸 呀 等 工 具 , 然 後 再 將 工 具 合 起 來 去 製 造 箱 呀 、 櫃 呀 等 等 。 當 然 中 間 可 以 有 「 兩 條 腿 走 路 」 的 考 慮 , 由 於 第 二 階 段 的 學 習 ( 不 同 技 巧 的 綜 合 運 用 ) 是 需 要 不 少 時 間 的 , 往 往 要 一 兩 個 月 , 要 達 到 這 個 理 想 ( 不 是 補 課 ! ) 就 要 在 較 早 期 完 成 第 一 階 段 的 「 修 煉 」。其 中 的 要 點 是 上 面 談 到 的。在 第 一 階 段 修 練 中,只 牽 涉 到 基 本 功 , 讓 學 生 穩 穩 妥 妥 地 掌 握 相 關 技 巧 就 夠 了 。 學 生 在 第 二 階 段 才 有 足 夠 時 間 把 基 本 功 轉 化 成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1 Wong, N. Y. (1993). A-Level Pure Maths Volume I., chapter 3: inequality ( pp. 72
-98). Hong Kong: Macmillan.
2. 根式
課 程 中 注 釋 提 出 可 以 在 教 極 限 及 求 導 法 時 才 引 入 根 式 分 母 的 有 理 化 。 這 明 顯 是 由 於 根 式 分 母 的 有 理 化 於 求 極 限 及 求 導 法 是 有 巧 妙 的 作 用 ( 如 求lim( +1− −1)
∞
→
x x
x 之 類 )。 把 之 放
入 極 限 及 求 導 的 處 境(context)使 到 學 習 更 有 實 質( 學 生 常 常 問「 學 來 有 什 麼 用 」往 往 就 是 因 為 抽 空 來 教 )。但 與 此 同 時 , 根 式 之 有 理 化 本 身 也 有 自 足 的 意 義 , 就 是 透 過 共 軛 的 方 法 , 讓 根 式 之 四 則 形 成 一 個 完 整 的 體 系,即
2 3
1
− 本 來 看 似 並 非 根 式 的 線 性 組 合 , 但 搖 身 一 變 成 為 3+ 2, 又 變 回 根 式 的 線
性 組 合 了。換 言 之,K= + ∈
⎩⎨
⎧
∑
= r r
n
r
a
rp
ra p
a
: ,0 1 Q
⎭⎬
⎫是 一 個 域 ,
其 中 Q 為 有 理 數 集 。 有 關 域 的 精 確 定 義 , 可 在 標 準 的 抽 象 代 數 教 科 書 中 找 到 。 粗 略 而 言 , K 作 為 R 中 的 一 個 域 , 意 指 實 數 的「 加 」和「 乘 」的 運 算 法 則 均 在 K 中 成 立 且 封 閉,0 和 1 在 K 中,並 對 K 中 的 任 意 元 素,其 加 法 逆 元 也 在 K 中,對 K 中 的 非 零 元 素 , 其 乘 法 逆 元 也 在 K 中 。
此 外,共 軛 當 然 是(
a
+b
)(a
−b
)=a
2 −b
2的 巧 妙 應 用,向 下 又 延 續 到 微 積 分 ( 前 述 ) 及 複 數((a
+bi
)÷(c
+di
)), 學 生 了 解 箇 中 來 龍 去 脈 , 到 數 學 內 容 就 較 易 融 會 貫 通 。相 關 網 站 :
1. 雙 重 平 方 根
http://www.math.ccu.edu.tw/chinese/95sutdy/PDF/03_root.pdf 2. 根 式 的 意 義
http://episte.math.ntu.edu.tw/articles/mm/mm_08_4_01/index.html 3. 根 式 撲 克 牌
http://residence.educities.edu.tw/sanchiang/a10.htm
3. 數學歸納法
數 學 歸 納 法 是 大 家 熟 知 之 課 題 , 其 難 教 之 處 並 不 只 含 有 很 多 變 招 ( 所 謂 第 二 原 理 , 甚 或 華 羅 庚 所 說 的 「 趬 趬 板 歸 納 法2」 等 , 而 是 它 有 著 極 廣 泛 的 應 用 , 包 括 在 代 數 、 三 角 、 幾 何 、 微 積 分 等 各 個 領 域 。 不 過 追 本 究 源 , 其 實 我 們 只 需 要 第 一 次 接 觸 時 讓 學 生 整 整 齊 齊 的 運 用 數 學 歸 納 法 原 理 就 好 了 。 學 生 在 證 明 ( 尤 其 是 代 數 題 ) 時 出 現 的 技 術 性 困 難 往 往 在 於 不 太 熟 習 「 走 動 指 數 」(running index)的 意 義 和 應 用 (「 走 動 指 標 」 與 數 學 歸 納 法 不 是 一 而 二 、 二 而 一 的 事 情 嗎 ? ) 例 如
2 3
3 3
2 ) 1 ... (
2
1 ⎥⎦⎤
⎢⎣⎡ +
= + +
+
n n
n
,n 每 增 加 1, 左 邊 只 加 一 項 , 但
對 於
n n n n
2n
... 1 3 1 2 1 1 1 2 ... 1 4 1 3 1 2
1 1 + +
+ + + +
= +
− +
− +
− ,n 每 增
加 1, 左 邊 是 加 了 兩 項 , 右 邊 則 只 增 加 一 項 !
此 外 , 不 少 數 學 教 育 家 更 關 注 是 數 學 歸 納 法 的 意 識
(mathematically inductive way of thinking)。 透 過 一 些 例 子 , 如 1 1 1 1) 1 (1 ...
3) 1 2 (1 2) 1 1 ) ( 1 ( ... 1 3 2
1 2 1
1
− + + =
− + +
− +
− + =
+ ⋅
⋅ +
⋅ +
n n n n n
學 生 就 不 只 會 證 明 由 他 人 得 出 的 式 子 , 而 是 自 己 生 出 這 些 式 子 來 。
透 過 另 一 些 例 子 , 學 生 不 只 能 得 出 這 些 結 果 , 而 且 數 學 歸 納 法 的 證 明 已 包 含 在 結 果 的 生 成 過 程 了 。 常 見 的 例 如 河 內
2 華羅庚(1972)。《數學歸納法》。香港:商務印書館。(頁 15)。又見
Wong,N. Y. (1993). A. Level Pure Mathematics Volume I (Chapter 2:
Mathematical indication: pp. 43-71). Hong Kong: Macmillan.
塔、n 條( 不 平 行,且 三 線 不 共 點 )直 線 在 平 面 上 有 多 少 個 點
( 又 或 分 成 多 少 塊 )等。大 眾 若 有 興 趣,可 看 Pólya 現 身 說 法 教 授
n 塊 平 面 將 空 間 切 成 多 少 塊
3。有 些 人 或 會 提 問 , 究 竟 數 學 歸 納 法 本 身 如 何 得 到 證 明 。 其 實 若 還 記 得 高 等 數 學 就 知 道 數 學 歸 納 法「 無 法 證 明 」( 當 然 如 果 採 取 von Neumann 定 義 自 然 數 的 寫 法 又 另 當 別 論,那 就 要 參 考 梁 鑑 添 、 陳 麗 珠 博 士 《 初 等 集 合 論 》 卷 II 第 6 章 「 自 然 數 」( 頁 77- 90)4)。因 為 它 是 自 然 數 的 基 本 性 質( 皮 亞 諾 第 五 公 設 )。不 過 就 有 人 提 供 了 關 於 骨 牌 原 理 和 爬 梯 的 兩 個 有 趣 的 「 隱 喻 」:
「 一 個 非 數 學 表 示 是 我 們 考 慮 一 排 磚 使 得 任 何 一 塊 磚 倒 下 是 必 會 撞 跌 下 一 塊 。 然 而 這 只 是 一 種 潛 能 , 要 真 正 撞 跌 整 排 磚,其 充 分 條 件 為 撞 跌 第 一 塊。否 則 不 可 能 撞 跌 整 排 磚。」
「 另 一 表 示 是 關 於 一 張 梯( 原 文 註:Dickson, College Algebra, p.100)。『 我 們 必 須 要 一 張 梯 能 從 任 何 一 腳 踏 (
k ) 爬 至 下 一
th 腳 踏((k
+1)th),然 而 此 將 必 須 置 於 堅 實 之 基 地 使 得 我 們 能 爬 上 此 梯 (k = 1 或 k = 2)。 』」
5
3 George Pólya (1966). “Let us to teach guessing” (video). Washington, D.
C.,Mathematical Association of America.
4 Leung, K.T., & Chen, D.L.C. (1970). Elementary Set Theory (Parts I & II).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5 Young, J. W. A. (1908). On mathematical induction. 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 15, 145-153.
建 議 課 堂 活 動 : 跳 棋
活 動 目 標 : 學 生 透 過 遊 戲 歸 納 出 棋 子 的 數 目 與 棋 子 移 動 次 數 目 間 的 關 係 。 若 設
n 為 黑 / 白 色 棋 子 數
目,T
n為 棋 子 移 動 的 最 少 次 數,則T
n = n(n + 2) 。 活 動 內 容 : 棋 子 只 可 利 用 空 格 位 置 向 前 移 動,使 得 黑 色 和白 色 棋 子 的 位 置 互 換 。
• • { { → { { • •
相 關 網 站 :
數 學 歸 納 法 簡 介
(a) http://episte.math.ntu.edu.tw/articles/mm/mm_10_4_06/
(b) http://math.ntnu.edu.tw/~horng/letter/8023.pdf
(c) http://math.ntnu.edu.tw/~horng/letter/804.pdf
(d) http://www.vtsh.tc.edu.tw/~jck/project/mi.htm
(e) http://staff.ccss.edu.hk/jckleung/jiao_xue/mathindu/index.html
4. 二項式定理
一 些 學 生 或 會 覺 得 二 項 式 定 理 不 只 乏 味 而 且 難 明 。 乏 味 的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是 不 了 解 其 用 途 , 除 了(1+
x)
n在 迫 近 的 用 處 外 , 其 他 用 途 尚 包 括 古 代 中 國 解 方 程 的 想 法 ( 即 透 過 完 全 平 方、完 全 立 方 等 )。就 算 不 談 完 全 平 方、立 方 等 構 思,略 談 楊 輝 ( 賈 憲 ) 三 角 的 故 事6( 從 楊 輝 三 角 說 起 ) 亦 應 能 加 添 一 點 趣 味 。 此 外 , 由 學 生 熟 知 的(a
+b
)2 =a
2 +2ab
+b
2出 發 , 計 算)3
(
a
+b
=a
3+3a
2b
+3ab
2 +b
3, 以 至(a
+b
)4及(a
+b
)5, 從 而 列 出 楊 輝 三 角 , 讓 學 生 觀 察 當n 為 正 整 數 時 ,
(a
+b
)n與(a
+b
)n+1展 式 中 , 各 項 係 數 是 如 何 關 聯 着 的 , 即C
rn+C
rn−1 =C
rn+1, 是 一 個 好 的 切 入 點 。楊 輝 三 角
至 於 難 明 , 依 法 操 作 並 不 困 難 , 不 過 一 般 學 生 感 到 數 學 歸 納 法 證 明 二 項 式 定 理 不 只「 又 長 又 累 贅 」,且 在 日 後 其 他 課
6 華羅庚(1964)。《從楊輝三角談起》。北京:人民敎育出版社。
梁宗巨(1992)。《數學歷史典故》(第 16 章:賈憲三角—頁 392-407)。
沈陽:遼寧教育 出版社。
題 均 沒 用 處( 考 試 又 通 常 不 會 要 求 考 生 證 明 )。其 實 二 項 式 定 理 的 證 明 除 了 數 學 歸 納 法 外 , 還 可 以 有 較 直 觀 的 利 用 組 合 想 法 去 證 明 ( 其 實 又 是 一 而 二 , 二 而 一 )。 就 是 若
3 2 L 1 3 2 1 3 2
1第一個 第二個 第n個
n
a b a b a b
b
a
) ( )( ) ( )( + = + + +
要「 生 出 」
a
rb
n−r來( 學 生 首 先 要 認 識 到 若a 的 冪 是 r, b 的 的
冪 必 須 是n
− )。 相 等 於 從 n個 不 同 的 括 號 ( 以 次 序 區 分 ) 中r
選 取r 個 來 提 供 a , 其 餘 的 n
− 個 提 供 b , 故 此 其 方 法 總 數 是r
n
C 。 這 樣 , 便 可 推 導 出 二 項 展 式 :
r(*) )
(
a
+b
n =C
0na
nb
0 +C
1na
n-1b
+C
2na
n-2b
2 +L+C
rna
n-rb
r +L+C
nna
0b
n 因 數 學 歸 納 法 本 身 也 可 以 進 一 步 淨 化 數 學 歸 納 法 思 維。若 學 生 覺 得P
(n
)⇒P
(n
+1)難 明 , 可 先 讓 他 們 看 看P
(3)⇒P
(4),( )
33 32 3 2 2 3 1 3 3 0
3
C a C a b C ab C b
b
a
+ = + + +× (
a
+b
)= 33 3
2 2 3 2 3 3 1 4 3
0
a C a b C a b C ab
C
+ + ++
C
03a
3b
+C
13a
2b
2+C
23ab
3+C
33b
4= 33 4
3 4 3 2 2 4 2 3 4 1 4 3
0
a C a b C a b C ab C b
C
+ + + +(由於
C
rn+C
rn−1=C
rn+1)= 44 4
3 4 3 2 2 4 2 3 4 1 4 4
0
a C a b C a b C ab C b
C
+ + + +(由於
C
03=C
04=1,C
33=C
44=1)「 以 簡 御 繁 」 本 身 是 變 有 意 義 的 數 學 思 維 方 式7。
二 項 式 展 開 還 有 一 個 有 趣 的 應 用 , 就 是 求 擲 數 枚 骰 子 擲 出 指 定 點 數 總 和 的 概 率 。 例 如 擲 3 枚 骰 子 , 求 點 數 總 和 為 10
7 黃毅英(1990)。解題與數學教育。《數學傳播》54 期,71-81。後載黃毅英
(編)(1997)。《邁向大眾數學的數學教育》(頁 59-82)。台北:九章出版
社。
的 形 成 方 法 , 用 類 似 原 理 , 總 數 等 於(x + x2 + ……+ x6)3中
x
10 之 係 數 , 上 式 即...) 36 ...
3 1 ...)(
3 1 ) (
1 (
) 1
( 3 6 7
3 3 6
3 = − + + + + +
−
−
x x x x
x x x
x
10之 係 數 為(1)(36) + (– 3)(3) = 27。此 外 , 在 表 達(∗ 時 , 引 入 求 和 記 號 : )
r r n n r n r
n
C a b
b
a
-0
∑
) (=
= +
,
既 可 讓 表 達 式 變 得 清 晰 簡 潔 , 亦 可 令 學 生 掌 握 應 用 求 和 記 號 的 方 法 與 技 巧 , 可 謂 一 舉 兩 得 。
相 關 網 站 : 1. 有 趣 問 題
http://163.21.42.19/mathpath/%B2%C4%A4K%AF%B8/8.htm 2. 二 項 式 與π
http://www.math.sinica.edu.tw/math_media/d232/23211.pdf 3. 多 項 式
http://homepage.ntu.edu.tw/~p94922001/Downloads/Polynomials Coefficient.pdf
4. 楊 輝 三 角
(a) http://www.math.sinica.edu.tw/math_media/d271/27110.pdf (b) http://kss.hkcampus.net/~kss-wsf/theory.htm#triangle (c) http://www.chiculture.net/0803/html/c65/0803c65.html
5. 續三角函數
眾 所 周 知,正 弦 與 餘 弦 是 基 本 的 三 角 函 數,在 某 意 義 上 , 這 兩 個 三 角 函 數 就 「 夠 」 了 , 即 其 他 三 角 函 數 均 可 用 此 兩 函 數 表 示 ( 當 然 , 理 論 上 , 只 要 一 個 正 弦 就 夠 了 , 但 不 保 證 線 性 )。故 此,我 們 可 以 看 到「 以 正 弦 及 餘
弦 表 示
θ θ θ
tan
sin cos 」 一 類 的 題 目 。 在 另 一
方 面 , 直 角 三 角 形 共 有 三 邊 , 取 其 二 邊 成 三 角 比 , 故 有 6 種 可 能 性 , 這 就 生 成 6 個 三 角 比 。 當 然 這 些 函 數 亦 有 歷 史 的 根 源8。 右 圖 是 相 關 公 式 常 見 的 「 巧 記 法 」。
雖 然 我 們 可 以 用 弧 長 引 入 弧 度 法 , 配 合 微 積 分 就 有 多 一 重 意 義。
sin x
( 及 其 他 三 角 函 數 )的 求 導 全 靠sin 1
lim
0=
→
x
x
x 。而
此 式 之 成 立 ,
x 必 須 以 為 弧 度
9。⎩ ⎨
⎧
=
±
±
=
±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sin sin cos cos ) cos(
sin cos cos sin ) ( sin
m
⎪ ⎩
⎪ ⎨
⎧
+
−
−
=
−
−
−
− +
+
=
− + +
=
) cos(
) cos(
sin sin 2
(*) )
cos(
) cos(
cos cos 2
) sin(
) sin(
cos sin 2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8 梁 宗 巨(1992)。《數學歷 史典故》 ( 第 5 章:三角 學-頁 103-
122)。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
9 Siu, M. K. (1985). Radian or degrees? – do I have a choice? Mathematics Bulletin, 10, 8-9.
r
r 1c
sin
csc sec
cot tan
cos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in 2 sin 2
2 cos cos
cos 2 cos 2
2 cos cos
sin 2 cos 2
2 sin sin
cos 2 sin 2
2 sin sin
B A B B A
A
B A B B A
A
B A B B A
A
B A B B A
A
三 組 公 式 當 然 是 互 相 關 聯 , 由 第 一 組 就 容 易 推 出 其 他 兩 組 。 又 是 「 用 」 的 問 題 , 這 些 公 式 自 然 在 微 積 分 中 有 用 , 例 如 應 用 (* ) 代 以
A
=B
=x
,得 出
x C
x dx
x
xdx = + = + +
∫ cos
22 1 ∫ (cos 2 1 ) 1 4 sin 2 2
。 不 過 這 三 組 公 式 也 表 現 了 一 種 數 學 思 維 , 就 是 對 於 某 些 函 數 , 與k(x + y) = kx + ky 和
dx dy dx y dx dx x
d ( + ) = +
等 不 同 , 沒 有 可 加 性(
f ( x + y ) ≠ f ( x ) + f ( y )
)。其 實 先 前 已 遇 過 了,如( a + b )2 ≠ a2 +b
2、a
+b
≠a
+b
但 又 要 把 它 「 拆 開 」。 第 一 組 的 作 用 就 是 把sin( A + B )
一 類 式 子 拆 開 來 。 此 外 , 三 組 公 式 實 質 上 是 在 不 同 的 形 式(form)間 轉 來 轉 去。其 他 公 式( 如sin 2 A
,cos 2 A
等 ) 都 可 以 有 這 種 理 解 。相 關 網 站 : 三 角 函 數
http://webcai.math.fcu.edu.tw/course/trig.htm
6. e的簡述
e、指 數 函 數( exponential function)和 自 然 對 數(natural logarithm)
e ( Euler number) 對 中 學 生 而 言 , 是 一 個 既 神 秘 , 又 奇 妙
的 實 數 。 它 之 所 以 神 秘 源 於 它 的 定 義 ; 它 之 所 以 奇 妙 , 來 自 以 它 為 底 (base) 所 定 義 的 指 數 函 數 , 以 及 它 相 應 的 逆 函 數(inverse function) 自 然 對 數 在 物 理 世 界 中 的 種 種 應 用 。
e 的 引 入
可 以 透 過 複 利 的 計 算 公 式 來 引 入
e:
nt
n P r
S
⎟⎠
⎜ ⎞
⎝⎛ +
= 1
此 處
P 是 本 金, S 是 本 利 和,n 是 期 數,而 r 及 t 則 分 別 代
表 利 率 和 時 期 。 眾 所 周 知 , 當n 增 加 時 , S 將 會 變 大 。 有 趣
的 問 題 是 : 當n 無 窮 地 遞 增 時 , S 將 會 如 何 變 化 ? 為 使 討 論
更 清 晰 明 確 , 取r = t = P = 1
, 則 問 題 轉 變 為 討 論 極 限n
n
n
⎟⎠
⎜ ⎞
⎝⎛ +
∞
→
1 1 lim
是 否 存 在 。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 它 的 值 就 是
e
=2.718281828L。 要 證 明 極 限 的 存 在 性 , 我 們 可 確 立 :(i) 序 列( sequence)
n
n
n
T
⎟⎠
⎜ ⎞
⎝⎛ +
= 1
1 是 嚴 格 單 調 上 升(strictly
monotonic increasing)的,即 1
1 1 1 1 1
+
⎟⎠
⎜ ⎞
⎝
⎛ + +
⎟ <
⎠
⎜ ⎞
⎝⎛ + n n n
n ,n 為
自 然 數 ;
( ii)
T 是 有 界 的,事 實 上,
n 2≤T
n是 明 顯 的。容 易 由 幾 何 級 數 的 估 值 證 明 對 所 有 自 然 數n , T
n ≤3成 立。應 用 實 數 序 列 的 單 調 收 斂 定 理 (monotone convergence theorem): 單 調 上 升 /下 降 的 實 數 序 列 收 斂⇔
該 序 列 為 有 界 序 列 , 知 極 限n
n
n
⎟⎠
⎜ ⎞
⎝⎛ +
∞
→
1 1
lim 存 在 , 故
e 為 一 有 精
確 意 義 的 數 值 記 號 。 此 外 , 還 可 以 考 慮 序 列! 1
! 3 1
! 2 1
! 1 1 1
S
n = + + + +Ln
,n 為 自 然 數 , 並 證 明 :
n n
n
T
nS
e
=lim→∞ =lim→∞ 10。e 的 重 要 性 質
(1) 1 3
1 lim
2 ⎟ <
⎠
⎜ ⎞
⎝⎛ +
=
< →∞
n
n
n
e
(2)
e 是 無 理 數( irrational number),即 不 能 將 e 寫 成 q p
的 形 式 , 其 中
p , 為 整 數 , q q
≠0(3)
e 是 超 越 數( transcendental number),即 e 不 是 任 何
一 個 以 有 理 數 為 係 數 的 多 項 式 的 根應 用 序 列
S 與 e 的 誤 差 估 計 , 可 為 ( 2) 給 出 一 個 漂 亮 的
n
10 雖然証明是標準的,卻並不容易,直接比較可知Tn≤Sn,難的一步是利用 二項定理於Tn, n遠大於k,並看出:
1, 1 1
!1 1 1 2 1 1
! 3 1 1 1
! 2 1
! 1 1 1
1 1 1 1
! 1 1 1
1 1
! 1 1 2 1 1
! 3 1 1 1
! 2 1
! 1 1 1 1 1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n k n k n n n
n n n n n k n k n n n C n
T n i
i n i n
L L
L L
L L
再取n→∞,推出 Sk
e≥ + + + +k =
! 1
! 2 1
! 1
1 1 L 。歸納上述結果,得Tk≤Sk ≤e, 再於上式,應用夾逼定理(squeezing theorem),使k → ∞ 即可得預期結果。
證 明11。( 3) 的 證 明 較 艱 深 ! 不 屬 於 一 般 的 中 學 課 題 。 指 數 函 數
e
x的 定 義 及 性 質要 講 解 以
e 為 底 又 或 是 以 一 般 正 實 數 為 底 的 指 數 函 數,是
一 個 頗 令 高 中 老 師 頭 痛 的 問 題 。 要 講 解e , 首 先 要 定 義
xe ,
x 難 題 立 即 湧 現 :(I) 當
r 為 有 理 數 時 , e 的 意 義 是 熟 知 的 , 但 當 x 是
r 無 理 數 時 , 怎 樣 賦 予e 一 個 合 理 的 定 義 ?
x 想 不 通 往 往 要 翻 書 求 救,誰 不 知 在 那 些「 高 等 數學 」書 中,定 義 以
e 為 底 的 指 數 函 數 e R
x: →(0,∞) 時 , 往 往 會 參 照 引 入e 的 方 法 , 對 實 數 x 定 義 e
x 為 :(II)
n n
x
n
e x
⎟⎠
⎜ ⎞
⎝⎛ +
=lim→∞ 1 , 或
(III)
∑ ∑
∞=
∞ =
→ =
=
0
0 ! !
lim
k n k k
k n
x
k x k
e x
用 這 些 定 義 來 講 解 , 恐 怕 有 點 難 度 。 例 如 , 要 理 解
e 時 ,學
2 生 如 何 去 算n
n
n
e
⎟⎟⎠⎜⎜ ⎞
⎝
⎛ +
= →∞
1 2
2 lim 或
∑
∞( )
=0 ! 2
k k
k
? 另 外 , 這 樣 的 定 義 , 會 否 與 一 般 考 慮e ( r 為 有 理 數 ) 時 所 用 的 定 義 一 致 ?
r(IV) 即 使 老 師 定 義 了
e ,接 下 來 要 問 的,將 是 如 何 說
x 服 初 學 者 下 列 有 關 實 數 的 指 數 定 律 仍 然 成 立 :
11 參閱復旦大學《數學分析》編寫組(1967)。《數學分析.上冊》。香港:商
務印書局。(頁68-69)。
(1)
e
x⋅ e
y= e
x+y 及 (2) x xe
− =e
1 , 其 中x 與 y 為 實 數 。
在 附 錄 一 中,我 們 介 紹 一 種 方 法,在 定 義
e 之 後 以 e
r( 其 中r 為 有 理 數 ) 去 逼 近 e
x, 從 而 使e
x有 意 義 , 並 由 此 看 出e
x 是x 的 連 續 函 數 以 及 ( 1) 和 ( 2) 成 立 。
自 然 對 數 ln x 的 定 義 及 性 質
定 義 了 以
e 為 底,單 調 連 續 的 指 數 函 數 y
(x
)=e
x :R→(0,∞) 後 , 由 於 它 是 雙 射 的 , 下 一 步 , 便 可 以 考 慮 它 的 逆 函 數 自 然 對 數 函 數 :x
=e
y ⇔y
=lnx
(=logex
)。與
y
=e
x一 樣 ,y
=ln x:(0,∞)→R 也 是 單 調 上 升 的 連 續 函 數 。x
y
=ln 的 圖 像可 驗 證 , 對 正 實 數
x , y 及 實 數 α
, 以 下 對 數 定 律 成 立 :(1) ln
x
+lny
=ln(xy
),(2) ⎟⎟⎠
⎜⎜ ⎞
⎝
= ⎛
−
y
y x x
ln lnln ,
(3)
α
lnx
=lnx
α。至 此,對 一 般 的 指 數 函 數
y
(x
)=a
x,x R,
∈a
>0均 可 以 通 過a
x =e
xlna來 定 義,顯 然 它 是 連 續 函 數,且 滿 足 一 般 的 指 數 定 律 。回 應 指 數 函 數
e 的 定 義 中 的 問 題 (II), 要看 出
xn n
x
n
e x
⎟⎠
⎜ ⎞
⎝⎛ +
=lim→∞ 1 ,
x
≠0, 我 們 注 意 到 :x x n
n n
n n
n
x n x
n n 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1 lim
1 lim 1
lim
lim ,
1 1 lim ln 1 1
ln
x x x n
x x n
n
e e e
x n
n x
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 處,我 們 已 應 用 了
e 與
x ln 的 連 續 性,以 及 將 在 附 錄 一 中 證x
明 :( ※ )
x
x
x
e
⎟⎠
⎜ ⎞
⎝⎛ +
= →±∞
1 1 lim
要 想 確 切 理 解(III),並 不 容 易,它 牽 涉 到 一 般 的 無 窮 級 數 理 論 , 在 此 不 作 論 述 。 但 引 導 學 生 從
e
=e
1⎟⎠
⎜ ⎞
⎝
⎛ + + + +
= →+∞ !
1
! 3 1
! 2 1
! 1 1 1
lim
n
n L 出 發 去 討 論 lim ( )
lim !
0
x k S
e x
nn n k
k n
x
∞
= →
∞
→
∑
== 的
意 義,卻 是 一 個 極 具 挑 戰 性 的 探 究 活 動。對 一 給 定 的 實 數
x,
要 高 中 學 生 證 明 ,(i){
S
n(x
)}∞n=1是 有 界 序 列 , 並 且(ii)對 足 夠 大 的 正 整 數N,
{S
n(x
)}n∞≥N是 單 調 上 升 序 列 , 從 而limS
n(x
)n→∞ 存 在 , 是 一 件 非 常 有 意 義 事 !
指 數 及 對 數 函 數 的 微 分
特 別 重 要 的 是
y
=lnx
的 微 分 性 質 。 對x
>0應 用 對 數 定 律 ,y
=lnx
的 連 續 性 及e 的 定 義 得 :
)' (ln x
h x h x
h
) ln(
) limln(
0
−
= +
→ ( 導 數 的 定 義 )
⎟⎠
⎜ ⎞
⎝
= ⎛ +
→
x
h x h
h 1ln
lim0 ( 對 數 的 性 質 (2))
⎟⎠
⎜ ⎞
⎝⎛ +
= →
x
h h
h 1ln 1
lim0
h x
h
x
h
x
⎟⎠
⎜ ⎞
⎝⎛ +
=1lim→ ln 1
0 ( 對 數 的 性 質 (3))
⎥⎥
⎥⎥
⎥
⎦
⎤
⎢⎢
⎢⎢
⎢
⎣
⎡
⎟⎟
⎟⎟
⎠
⎞
⎜⎜
⎜⎜
⎝
⎛ +
= →
h x
h
h x x
1 1 lim 1ln
0 ( 對 數 的 連 續 性 )
1. 1ln
e x
x
== ( 由(※ ,) →±∞
h
x
)由 逆 函 數 的 性 質
x
=ln(e
x),對 所 有 實 數x 成 立,應 用 鏈 式
法 則 (chain rule) 得 :dx e d e dx
e d dx
dx
xx
x ( )
) (
1 )]
1= = [ln( = ,
指 數 函 數
e 的 微 分 公 式 : 對 所 有 實 數 x,
x(*) x
e
xdx e d
( ) =.
以 一 般 實 數
a
>0為 底 定 義 的 指 數 函 數a 及 對 數 函 數 的 微 分 便
x 可 推 得 :x a
x a
x
e e a a
a
)' ( x)' ( )' (ln )( = ln = ln = ,
及
x x a
a a x x
e e
a ln
)' 1 ln (ln )' 1 log (log )'
(log = = = 。
以 上 是 一 個 有 關 指 數 及 對 數 函 數 的 微 分 公 式 推 導 的 可 行 途 徑 。 然 而 , 要 推 導(*), 只 要 能 證 明 :
(**) 1 1
lim0 − =
→
x
e
xx
便 可 。 細 心 分 析 ,(**)等 價 於 (*)於
x
=0時 成 立 :0 0
0 1 1 |
lim )|
(
→ =
= = x − = = x x
x x x
x e e dx
e
d
。事 實 上 , 要 確 定(**)⇒ (*), 只 需 注 意 到 : . 1 1
lim ) lim
(
0 0
x h x
h x x h x h x
e h e
e e h
e e dx
e
d
= − = − = ⋅ =→ +
→
此 處 可 看 出(**) 作 為 一 個 基 本 的 極 限 關 係 式 , 它 的 功 用,便 有 如 sin 1
lim0 =
→
x
x
x 在 推 導 三 角 函 數 的 微 分 公 式 時 所 起 的 作 用 一 樣 ,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 但 要 直 接 由 定 義 出 發 來 導 出(**) 卻 絕 非 易 事。鼓 勵 學 生 從
y
=e
x的 圖 像,動 手 估 算 在x
=0處 切線 的 斜 率 , 又 或 是 直 觀 地 考 慮 ...
! 3
! 1 2
3
2 + +
+ +
=
x x
x
e
x , 可 知− =
x e
x 1! ...
3
! 1 2
2 + + +
x x
故 當
x
→0, −1 →1x e
x是 一 個 「 期 望 」 中
的 結 果 。 對 他 們 理 解(**)是 非 常 有 幫 助 的 。
還 須 指 出 , 以
e 為 底 的 指 數 函 數 y
=e
x還 可 被 定 義 為 函 數 )(x
y
y
= ,它 是 滿 足 微 分 方 程:y ′ = y,且 適 合 初 始 條 件y
(0)=1 的 唯 一 可 微 函 數y
=y
(x)。然 而,這 種 引 入 亦 不 易 為 學 生 所 理 解 。最 後,指 數 及 對 數 函 數 除 了 以 上 的 引 入 方 法 外,另 一 可 行 的 途 徑 , 是 在 討 論 了 微 積 分 基 本 定 理 (fundamental theorem of calculus) 後 , 再 引 入 自 然 對 數 函 數
y
=ln x:(0,∞)→R:∫
= x
dt x
1 1t
ln ,
x
>0,並 以 其 逆 函 數 來 定 義 指 數 函 數
y
=e
x :R→(0,∞), 其 優 點 是 不 用 以 極 限 來 定 義 冪 函 數 , 且 容 易 導 出 微 分 及 種 種 特 性 , 詳 情 可 參 閱 附 錄 二 。總 的 來 說,引 入 指 數 和 對 數 函 數,附 錄 一 介 紹 的 方 法 雖 然 有 點 繁 複 , 但 能 緊 扣 學 生 的 經 驗 , 易 於 為 學 生 所 接 受 。 附 錄 二 所 討 論 的 方 法 則 比 較 抽 象 , 雖 然 手 法 很 乾 淨 利 落 , 但 微 積 分 基 本 定 理 是 關 鍵 的 一 步 , 學 生 並 不 容 易 掌 握 當 中 真 義 ! 至 於 利 用 無 窮 級 數 作 引 入 , 則 最 為 困 難 , 主 要 是 中 學 生 對 無 窮 級 數 的 認 識 不 足 , 故 不 建 議 採 用 。 當 然 , 教 師 還 有 很 多 「 變 招 」與「 方 法 」。這 裏 並 沒 有 提 及, 建 議 採 用 與 否, 最 重 要 的 是 看 教 師 能 否 讓 學 生 理 解 當 中 的 數 學 內 涵 , 並 自 圓 其 說 。
對 於 指 數 函 數
y
=e
x及y
=lnx
在 複 利 計 算 、 人 口 增 長 及 放 射 衰 變 中 的 應 用 , 均 是 熟 知 的 標 準 課 題 , 在 此 不 贅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在 應 用 函 數 模 型 :
y
=kx
n或y
=ka
x於 實 際 情 况 時,往 往 需 要 以 實 驗 的 方 法,從 搜 集 得 來 有 關 的x 及 y 數
據 , 決 定k 及 n (前 者 ), 或 k 及 a (後 者 )的 數 值 。 這 都 可 以 通 過
指 數 的 變 換 進 行。前 者,在 兩 方 取 自 然 對 數( 設:
y
,x
,k
>0, 否 則 , 可 應 用 如 (−y
)=(−k
)x
n 的 方 式 再 取 對 數 ) , 得k x n kx
y
ln( n) ln lnln = = + , 這 是(ln
x
, lny
)平 面 上 以n 為 斜 率 , k
ln 為 y 軸 截 距 的 直 線 方 程 , 由 (
x
,y
)可 知 (lnx
, lny
), 再 由 數 據 決 定n 及
ln 的 數 值 , 亦 即 n 及 k 的 數 值 。 同 理k
( 設 :
a
,k
>0 ,a
≠1), 在 後 者 兩 方 取 自 然 對 數 , 得k
x a ka
y
ln( x) (ln ) lnln = = + , 這 是(
x
,lny
)平 面 上 以ln 為 斜 率 ,a k
ln 為 y 軸 截 距 的 直 線 方 程,由( y
x
, )知(x
,lny
),再 由 數 據 決 定a
ln 及ln 的 數 值,亦 即 a 及 k 的 數 值。因 為 我 們 對 尋 找 通 過 數
k
據 的 「 最 佳 直 線 」 方 程 , 所 知 甚 多 , 故 以 上 的 方 法 , 對 實 際 的 應 用 , 甚 具 價 值 。 學 生 熟 習 這 種 確 定 數 學 模 型 中 參 數 的 技 巧 , 對 日 後 的 發 展 , 十 分 重 要 。相 關 網 站 :
e 的 簡 述
http://episte.math.ntu.edu.tw/entries/en_e/index.html
7. 極限
極 限 的 引 入 通 常 有 三 個 方 向,
lim f ( x )
x→±∞ 、
lim f ( x )
x→a 和 n
n
a
∞
lim
→ 。 由 於 學 生 大 部 份 曾 接 觸 的 函 數 均 是 連 續,故 此 除 非 引 用 很「 怪 誕 」的 函 數( 如x x
y 1
= sin
之 類 ),否 則lim f ( x )
x→a 均 是
f (a )
。故 此用
lim f ( x )
x→a 引 入 極 限 比 較 突 兀 。 先 以
lim f ( x )
x→∞ 引 入 極 限 的 概 念 。 再 轉 到
lim f ( x )
x→a , 然 後 再 引 進 連 續 的 定 義 可 能 比 較 自 然 。 我 們 可 以 利 用 「 最 終 趨 勢 」(eventually tendency)的 觀 念 指 出 若
l x
x
f =
∞
→
( )
lim
,f (x )
,當x
足 夠 大 時,會「 縮 進 」l
的 左 近( 隣 域 ),而 這 些 不 受 前 面 的 數 值 影 響( 若 以
a
n而 言,那 怕 你 改 動 前 1000 個a
n, 也 不 會 影 響 其 極 限 )。1 2 3 4 5 6 7 8 x y
l
: an n 2 1− 1
=
:改動前面數值不會影響極限
至 於
x
、sgn(x )
等 之 引 入,自 然 是 要 利 用 非 連 續 函 數 的「 非 常 例 子 」 建 構 連 續 的 概 念 。 雖 然 在 數 量 上 , 非 連 續 函 數 比 連 續 函 數 多 得 多 , 但 對 於 學 生 而 言 , 曾 經 接 觸 到 的 非 連 續 函 數 可 以 說 是 絕 無 僅 有。故 此 引 入x
、sgn(x )
等 可 能 會 有 人 工 化 之 嫌 。 我 們 也 許 轉 一 個 彎 , 先 看 看 如 果 是 非 連 續 會 出 現 甚 麼 情 況 , 可 以 是 「 有 洞 」( 所 謂 「 可 取 代 的 不 連 續 」 -replaceable discontinuity :lim f ( x ) lim f ( x )
a x a
x→ +
=
→− 但 不 等 於f
(a) );「 落 差 」(jump:
lim f ( x )
a
x→+ 、
lim f ( x )
a
x→ − 均 存 在 但
lim f ( x ) lim f ( x )
a x a
x→+
≠
→− ) 或不 斷 振 盪( 所 謂「 實 質 不 連 續 」─ essential discontinuity:
lim f ( x )
a x→ +
或
lim f ( x )
a
x→ − 不 存 在 )。 當 然 我 們 不 必 介 紹 這 些 名 稱 的 分 類 法 , 但 從 這 個 入 手 點 再 引 進
x
、sgn(x )
等 可 能 更 合 理 一 點 。(i)
= ⎩ ⎨ ⎧ +
4 ) 1
( x
x
f 1
1
=
≠ x x
當 當(ii)
⎩ ⎨ ⎧
= − 2 ) 2 (x
f 1
1
<
≥ x x
當 當(iii)
⎪⎩
⎪ ⎨
⎧
= x x
f 1
sin 0 ) (
0 0
≠
= x x
當 當老 師 的 其 中 一 個 疑 惑 是 我 們 不 介 紹 極 限 的 嚴 格 定 義 怎 樣
可 以 推 導 出 各 種 性 質 ? 馮 振 業 與 黃 毅 英12便 提 出,先 以 直 觀 意 念 ( 配 以 圖 像 ) 得 出 一 些 基 本 性 質 的 想 法 如 下 :
設
k ,
,l m
∈R, 且f x l
a
x =
→ ( )
lim 、
g x m
a
x =
→ ( )
lim 均 存 在 , 其 中
a R 或
∈±∞
=
a
則(a)
k k
a
x =
lim→ ;
(b) lim
kf
(x
)x→a 存 在 , 且 為
kl ;
(c) lim[
f
(x
)g
(x
)]a
x ±
→ 存 在 , 且 為
l
± ;m
(d) lim
f
(x
)g
(x
)a
x ⋅
→ 存 在 , 且 為
lm ;
(e) ( ) ) lim (
x g
x f
x→a 存 在,且 為
m
l
,其 中m
≠0;(f) 若
l
= 並 在 a 鄰 近 有m f
(x
)≤h
(x
)≤g
(x
), 則h x l
a
x =
→ ( )
lim
(「 三 文 治 原 理 」);
(g) 對 於 正 有 理 數 a , 1 0 lim =
∞
→ a
x
x
。之 後 便 可 按 照 這 些 基 本 性 質 , 作 出 其 他 推 導 的 運 算 。 相 關 網 站 :
極 限 簡 介
(a) http://www.edp.ust.hk/previous/math/history/5/5_6/5_6_3.htm
(b) http://math.ntut.edu.tw/file/upload/chap1.pdf
(c) http://webcai.math.fcu.edu.tw/calculus/calculus_html/2-2/Limit.htm
(d) http://ind.ntou.edu.tw/~metex/ch2.pdf
12 馮振業、黃毅英(1997)。極限的故事。《課程論壇》7 期,102-105。
直觀意念
嚴格定義
基本性質
後隨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