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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10 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活動 學生手冊目錄
1 新生始業輔導課程表--- 01
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02
2 學生生活公約--- 06
3 學生請假規定--- 07
4 服裝儀容規定--- 08
5 七年級新生服裝繡學號說明--- 09
6 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10
7 改過銷過實施要點--- 11
8 班級幹部職掌一覽表--- 12
9 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14
10 上課時間學生前往健康中心注意事項--- 15
11 傳染病防治--- 15
12 家長到校接回請假流程--- 16
13 北投國中常見傳染病處理流程--- 17
14 健康中心衛生教育宣導--- 18
15 「愛“ Eye ”」視力保健須知--- 19
16 菸害防制宣導--- 20
17 拒吸二手菸--- 20
18 愛滋病防治宣導--- 21
19 均衡飲食的重要性--- 22
20 校舍平面配置圖--- 23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10 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課程表
8 月 17 日(二)上午:701-705 8 月 18 日(三)上午:706-710 日
期 時間 科 目 課 程 內 容 主 持 人 地 點 參 加 人 員
8 月 17 日 二 》
《 上 午
07:30 │ 07:50
晨間 活動
報 到 導師時間 1.認識導師、同學、教室及打掃活動 各班導師 各班教室 教育班長引導學
生進入教室 07:50
│ 08:20
導師時間
1.導師說明班級事務 2.安排座位、自我介紹 3.指導學生填寫新生資料 4.升旗隊伍編排
各班導師 各班教室 學務處各組支援
08:30 │ 09:00
一
基本儀態 訓 練
1.集會隊形、秩序演練、禮儀演練
2.服裝儀容規定與示範 生教組長 外 操 場 學務處各組支援 導師會報 七年級導師會報 學務主任 藏淵閣 2 樓 導 師
各處室主任 09:20
│ 09:40
二
開訓典禮 1.校長精神鼓勵
2.介紹各處室主任 校 長 風雨操場
各處室主任 導 師
學務處各組支援
09:40 │ 10:00
各處室 業務說明
(一)
1.教務處綜合報告
2.總務處綜合報告 學務主任 風雨操場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學務處各組支援
實習老師 特教
說明會 特教新生特質說明會 輔導主任 藏淵閣 2 樓 輔 導 室 導 師 10:10
│ 10:50
三
各處室 業務說明
(二)
1.輔導室綜合報告
2.學務處訓育、生教組業務宣導 3.學務處衛生、體育組業務宣導
學務主任 風雨操場
輔 導 室 導 師 學務處各組支援
實習老師 10:50
│ 11:00
校園巡禮
風雨操場→輔導室→學務處→
總務處→合作社→教務處→
各班教室
教育班長 校 園
學務處各組支援 實習老師 教育班長 11:10
│ 11:55
四 班 會 1.幹部選舉、打掃工作分配
2.生活常規、上課禮儀及禮貌訓練 各班導師 各班教室 學務處各組支援 11:55
│ 12:00
放學 交通安全 宣 導
1.導師叮囑電燈、冷氣、風扇及門窗 關閉
2.導師於走廊安排逃生演練路線與放 學路隊並叮囑行進秩序與安全
導 師
生教組長 校 門 口 學務處各組支援 教育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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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108.06.28修正 第一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 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第三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 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一)範圍:包括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所融入之 議題。
(二)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 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 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應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五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 核心素養內涵,採取下列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 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或其他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聽 力與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鑑賞、行為觀察或其他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性彙整之表單、測驗、表現評量與 其他資料及相關紀錄,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學生學習需求及優 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
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為原 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應符合第四條第 四款最小化原則;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 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第七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如下:
一、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由授課教師評量且應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評量計畫。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之授課教師、
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映,加以評量。
第八條 學生依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於國民中學階段修習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者,其職群 所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學期成績,應包括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總成績,並按抽離式技藝教 育課程每週節數占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每週排定節數之比率計算。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第九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 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 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量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並 得視需要提出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領域學習課程學生之 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第三項規定辦理。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 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第十條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 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
作為其教育政策訂定及推動之參考。
第十一條 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需予協 助者,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
學生學習過程中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者,學 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其實施原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項實施補救教學之辦理成效,應併同前條第三項國民中小學學 生之評量結果,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報教育部備查。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需予協助者,學校應依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並與 其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第十二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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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 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一) 國民小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 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二) 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 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第十三條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評 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 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科目為國 文、英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其評量結果,除寫作測驗分為一級分 至六級分外,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等級。
二、 教育部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教育會考推動會,審議、協調及指導教育會考 重要事項。
三、 教育會考推動會下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統籌全國試務工作;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協助辦理全國試務工作。
四、 教育會考考區試務工作,由考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並得個別或共 同委由考區所在地之學校設教育會考考區試務會辦理之。考區試務會應依全國試務 會之規劃,辦理全國共同事項。
五、 教育部得將下列事項委託大學、學術專業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受託評量機構) 辦理:
(一) 第三款全國試務會之全國試務工作。
(二) 命題、組卷、閱卷、計分、題庫建置、試題研發。
六、 前款受託評量機構應具備學生學力品質評量之專業能力、充足之行政人員及健全之 組織與會計制度。
七、 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
八、 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及其他相 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算。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各會之委員及辦理教育會考之試務工作人員,對於試務負有保密 義務,並應遵守下列迴避規定:
一、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各會之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 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二、 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 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三、 前款以外試務工作人員,參與教育部或受教育部委託為辦理教育會考之命題、審查、
組卷、閱卷、計分、接觸試題或試卷機會之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 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十六條 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為輔導學生升學或協助學生適應教育會考之程序、題型及答題方 式,得辦理模擬考,其辦理次數,全學期不得超過二次。模擬考成績不得納入學生評量
成績計算;相關處理原則,依教育部之規定。
前項模擬考,國民中學除自行或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外不得協助其他機構、團體或個人辦 理。
第十七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 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二款,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第十八條 本準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依105 年 3 月 2 日臺北市政府(105)北市教中字第 1053201450 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10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四(二)定期評量成績與平時評量成績各占學期成績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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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學生生活公約
一、 學生請假專線〈02〉2891-2091 轉分機 301~304。
電話請假時間為早上 07:10~08:30,請假人以家長為主,非特殊情況避免學生自己或其 他親戚打電話請假,以確實掌控學生出缺席狀況。其他詳細請假注意事項請參閱北投國 中學生請假規定。學生只要缺課,請務必於三天內辦妥請假手續,以免被登記為曠課,
影響學習紀錄。
二、 服裝穿著規定
參照本校服儀規定。(p.9)
三、 攜帶物品規定
※菸、酒、打火機、不良刊物、小刀、賭博性玩具、撲克牌等均不得帶到學校, 除 依校規懲處外,請家長配合協助管教。
※隨身聽、電玩或電玩雜誌、遊戲類之牌卡、坊間八卦雜誌…等,會影響學生在校學 習之物品均勿帶至學校。攜帶上述物品到校者,第一次請家長到校領回,第二次 後由學務處暫時保管。
※手機:學生如因與家長聯繫必須攜帶手機者,請於開學後第一週至生教組領取申請 單辦理申請。
.學生所攜帶之手機進入校區後不得開機,僅可於放學後使用,若有遺失情事需 自行負責。
.學生在課堂或課間擅自使用手機,初犯由學務處保管至下次段考後發還(如時間有爭 議由生教組告知保管時間),累犯者依校規處分並由學務處保管至期末發還。
四、 公物與環境維護規定
※學校及班級公物:講台、課桌椅、掃除用具、各類垃圾資源回收桶、儲櫃…等,這 些物品建構出學校基本的學習環境,而學校所提供的硬體設施得靠毎一位同學共同 維護愛惜。公物如自然損壞則由學校汰舊換新,但經學生嬉戲或刻意破壞者則通知 家長照價賠償,並依校規處置。
※校內環境整潔需全體師生共同維護,如同學有隨意亂丟垃圾、亂吐痰、吃口香糖…
等破壞校園環境整潔行為時,情節輕者處以護校勞動服務,屢犯者則依校規處理。
五、 交通安全
本校學生眾多,上、下學時間交通車流量大,故於早上七點與下午四點均有半小時交 通崗服務,請同學利用此時間上下學以確保行的安全。考慮學生交通安全,家長如同 意孩子騎腳踏車上下學,請務必督促配戴安全帽、遵守交通規則與做好安全措施。
六、上述各點請家長協助教導學生養成良好之生活態度及習慣,也期盼同學新的學期開 始有新的體驗與成長,確實遵守學校生活公約之相關要求,以學習課業及待人接物 為主,融入學校這個學習團體,尊重學校團體的紀律與要求。學校會多以鼓勵及規勸 來教育同學,但對屢犯不改,對學校校規視若無睹之同學,學校將會依獎懲規定,給 予嚴厲之處分。學生如果經常蹺課、違反校規屢勸不聽,是有可能領不到畢業證書的,
請家長提醒孩子不要掉以輕心。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學生請假及出缺勤實施要點
一、請假流程
(一)請假同學先至學務處領取個人請假卡。
(二)請假同學先填妥請假日期時間。
(三)請家長於假單上簽名。
(四)請導師於假單上簽名。
(五)完成假單後,至學務處生教組簽章。
█學務主任簽章【請假日數達三日(含)以上者】。 █校長簽章【請假日數達五日(含)以上者】。
(六)完成請假手續後,送學務處各年級負責老師辦理銷假。
二、請假專線 28912091 分機 301-304
假別 請假規定 檢附證明
事假
1.已預知事假,應先事前辦妥請假手續。
2.若遇突發事件需臨時請假,請先來電通知 學務處。
3.請於返校 3 日內辦妥請假手續。
1.請假單
2.需附家長書面證明
病假
1.請先以電話通知學務處。
2.病癒返校後,請 3 日內辦妥請假手續。
3.到校後生病,臨時請假離校就醫之病假,
亦請於 3 日內辦妥請假手續。
1.請假單
2.健保收據單、藥袋或醫生證明
喪假 1.直系親屬 5 日為限。
2.請於返校 3 日內辦妥請假手續。
1.請假單 2.訃聞
公假 需事先辦妥請假手續。 由指派處室簽章之公假單
三、舉凡到校後所有偶發狀況需臨時離校者,須請填妥「臨時外出單」始可離校。
四、請假卡用罄時,持舊卡至學務處換取新卡,若有汙損致不堪辨識或遺失者,按校規處置。
五、各班請假卡由學務處統一保管,欲請假學生請至學務處領取請假卡後,依請假規定辦理,完成請 假手續後,送學務處各年級負責老師辦理銷假。
六、段考期間如有請假者,到校後直接持假卡至教務處辦理補考事宜。
七、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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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4.10.21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5.12.13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6.03.07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7.01.18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8.09.25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10.01.06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10.04.01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10.06.28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穿著運動服及制服時以整齊清潔為原則。
二、鞋子以適於運動且具有保護腳部功能的運動鞋為限,顏色不拘;襪子素 色不花俏,長度需高過全部鞋緣。
三、夏季制服:
(一) 著短褲,不可訂作,繫皮帶。
(二) 著裙子,長度不可短於膝蓋,繫皮帶。
四、冬季制服:
(一)著長褲,式樣以學校樣式為準,除特例外其他不可訂作,繫皮帶,
打領帶。
(二)著裙子,式樣以學校樣式為準,打領結,著黑色素面褲襪。
(三)長袖上衣需紮進長褲或裙子內。
五、冬季需優先著灰色背心及校服外套,天冷時可視個人需求於校服外套內、外 加穿禦寒衣物。
六、髮式:以整潔美觀為原則,為安全顧慮衛生起見髮長及肩需束髮。
七、不可留長指甲,擦指甲油。
八、不可穿耳洞,戴耳環、戒指、項鍊,違者代為保管並請家長領回。
九、不可化妝擦口紅。
十、書包需符合學校規定之樣式,書包上不可裁割、塗鴉、貼紙或訂上 金屬物品。如有違反規定,通知家長重新購買新書包。
十一、一律不可戴帽子,違反者暫保管帽子,請家長領回。
十二、不可戴角膜變色片、瞳孔放大片。
十三、本規定經服儀委員會討論校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10 學年度七年級新生服裝繡學號說明
一、 運動服、制服上衣:
黑色字體,
運動服
繡在校徽上方,制服
上衣繡在口袋上方,學號第 1 碼一律為0,第 2、3 碼為班級,第 4、5 碼為座號,學號下方繡姓名。
例如:王大明是七年 1 班 1 號,則學號繡法如下方示意圖。
二、 外套及背心:
綠色字體(與飛羽之綠色相同),繡在 BT 飛羽下方,
學號第 1 碼一律為 0,第 2、3 碼為班級,第 4、5 碼為座號,學號下方繡姓名。
三、領到制服後請盡速繡妥
,謝謝各位家長!0 0 1 0 1
王 大 明0 0 1 0 1
王 大 明黑色字體
飛羽淺綠
綠色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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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106.1.17 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讓家長於上放學期間確實掌握學生行蹤,並避免學生濫用手機,造成家 長與學校之困擾,及培養學生正確使用手機之觀念與禮節,專心課程學習以避免 影響課堂安寧與秩序,特訂定本辦法。
二、對象:全校學生
三、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統一申請,如學期中另有需求,可新增申請。
四、申請方式:
(一)學生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填具同意書,向學務處生教組提出申請。
(二)學生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及確實瞭解手機使用規定,並切結遵守。
(三)各班請導師彙整名冊送學務處核備,始准予攜帶手機入校。
(四)如開學未申請,並於學期中有申請需求,可至生教組領取申請表申請。
五、學生手機使用規定:
(一)學生手機使用係為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繫、溝通;不得為交友、聊天、拍照、攝 影、傳收簡訊、聽音樂及玩遊戲使用。
(二)使用時間限於上學進入校門前及放學離開校門後使用,嚴禁在校期間使用。
(三)若有緊急事件需與家長聯繫,經導師或學校老師同意後,方可至學務處領取使 用。
(四)手機由學務處或導師於早自習後統一清點保管,並於放學發還,遺失、損壞學 校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手機若未依前款規定交付保管,於上學期間開機使用或發出聲響,經查獲,初 犯由學務處保管至下次段考後發還(如時間有爭議由生教組告知保管時間),累 犯者依校規處分並由學務處保管至期末發還。考試時間違反規定,另依情節加 以違反考場規定論處。
(六)學生若利用手機從事不法行為,依情節輕重處以小過以上之處分。
(七)手機借予他人違規使用,所有人及當事人均視為違規。
(八)未經申請攜帶手機到校,即依累犯規定處理。
(九)家長如需於在校期間與學生連絡,請打學務處電話(02)28912091#300~304,會 代為轉知。
六、違反以上規定者,除依校規議處,終止該學期在校使用手機之權利,並取消下一 學期之申請資格。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要點
(101.1.17.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
三、本要點所稱提案人,指申請人之班級導師、原懲戒教師、學務處生教組長或輔 導室組長。
四、改過銷過:
學生辦理改過銷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階段(觀察期):
凡受懲罰紀錄之學生,有誠意悔改者,經提案人同意後自行填妥申請表(如 附表一),經導師、原懲戒教師與有關任課教師附署(警告一人附署,小過
二人附署,大過三人附署),至學務處填寫銷過登記表(附表三)及領取「學生 改過銷過日常考察表」(附表二)進行觀察(一週),且在觀察期間未再違反任何 校規者,即完成第一階段之觀察。
(二)第二階段(銷過期):
至學務處生教組登記並領取改過銷過上課學習表(附表四),開始進行銷過。警 告須經領表生效日起二週以上之考察,小過須經五週以上之考察,大過須經八 週以上之考察。
(三)第三階段:
1.考察期滿,附署人應於(附表一)之「考察紀要」欄內述明違規行為改 進之事實。
2.核准權責為申請表之表列人員,且需全數通過。
五、細項說明:
(一)改過銷過其間如再違反任何校規,將取消其銷過,如希望再次銷過,警告 經過一週、小過二週、大過三週時間,方可再提出申請改過銷過,且需從 第一階段開始。
(二)第一階段觀察期表現良好未再犯錯,經導師及學務處認可後排定時程愛校服務。
(警告一次 5 小時、小過一次 15 小時、大過一次 45 小時,得視情況而調整。)
(三)記過與銷過中間需間隔警告一個月、小過兩個月、大過三個月,才能至學務處 申請改過銷過。
六、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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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班級幹部職掌一覽表
幹部職稱 職 掌 代理人
班長
一、整合全班事務。
二、反映同學意見。
三、集合時隊伍整理及秩序維持等。
四、督導與協助各股股長之各項活動。
五、擔任上下課司儀及班會臨時會議主席。
六、傳達及處理學校交辦事項。
副班長
副班長
一、協助班長處理班務。
二、出缺席人數清查與登記。
三、教室座位表之填寫。
四、辦理同學請假登錄事宜。
五、收發班會紀錄簿。
六、班上偶發事件隨時通報導師或學務處。
班長
正副學藝 股長
一、教室佈置、壁報製作及有關學藝各相關活動。
二、填寫教室日誌。
三、督導班上參加各項學藝活動。
四、保管公用書刊、整理公佈欄。
五、抽查作業時負責收發。
六、任課教師未到時向教學組報告。
副正學藝 股長
圖書股長
一、負責班級書庫維護。
二、辦理班級書庫借書、還書手續。
三、負責相關電腦競賽報名及活動宣導。
輔導股長
輔導股長
一、協助班級輔導活動課程及輔導室交辦之各項工作。
二、主動關心與鼓勵同學,營造班級溫馨氣氛。
三、填寫輔導活動課程評鑑紀錄。
圖書股長
正副風紀 股長
一、全班秩序風紀之維持。
二、違規犯錯之糾舉。
三、維護班上之安全與防範偷竊。
四、擔任風紀糾察。
五、維持上課鐘響時,班級閉目養神及秩序。
六、班上發生緊急事件,立即到學務處通報。
副正風紀 股長
幹部職稱 職 掌 代理人
體育股長
一、督導全班參加各項體育及康樂活動。
二、校外教學及聯絡之申請。
三、主持全班各項才藝競賽。
四、其他有關康樂活動事宜。
風紀股長
內掃區 衛生股長
一、清潔工作之分配編組。
二、清潔打掃用具之管理分配。
三、大掃除、勞動服務工作分配及督導。
四、推行本班衛生保健及健康促進工作。
五、協助導師處理統餐相關事宜。
外掃區 衛生股長
外掃區 衛生股長
一、督導外掃區清潔工作。
二、大掃除、勞動服務工作分配及督導。
三、推行本班衛生保健及健康促進工作。
環保股長
環保股長
一、督導教室垃圾及資源回收工作。
二、班級後走廊整潔維持。
三、協助學校衛生工作。
內掃區 衛生股長
服務股長
一、文具、美術、工藝等材料之訂購。
二、收發聯絡簿。
三、填寫聯絡簿交代事項。
四、粉筆、板擦等教具之申領。
五、協助班級電腦管理、教學操作及器材借用事宜。
總務股長
總務股長
一、班費收支公佈與保管。
二、公物維護、教室桌椅以及各項設施之管理。
三、臨時交辦之財物工作。
服務股長
保健股長
一、期初期末防疫物資清點領取與繳回。
二、班級體溫登記表登記與繳回。
三、健康檢查相關回條發放與繳回。
四、臨時交辦之健康相關工作。
副班長
※注意事項:
一、各幹部通知集合時,請準時至集合地點集合。
二、請各幹部代理人注意配合,以免有缺席時職務無人代理之情事發生。
三、集合時請各幹部務必攜帶紙筆。
四、導師視班級狀況,可增列一~二名副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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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1. 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種類、嚴重程度 2. 急救處置項目、處理經過
3. 檢傷分類評估,含生命徵象與傷勢狀況描述。
4. 聯絡 119 時間、前往醫院時間、到達醫院時間、
5. 聯絡家長時間、家長到達時間。
6. 護送人員名單、護送過程觀察。
目擊者通報師長或健康中心護理師 發生突發急症或事故傷害 嚴重程度評估 現場師長或護理師
不需送醫 護送健康中心
救護處置
無生命危險 有立即生命危險
1. 通知相關師長、家長
2. 指派護送人員及其職務代理 3. 啟動校內、外通報程序 1. 觀察或暫留休養觀察
2. 返回教室繼續上課
3. 通知師長及家長照護注意事項
1. 傷病恢復情形探查關懷。
2. 協助復健期間醫療或復原注意事項。
3.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4. 填報校園事件報告書,完成通報程序。
5. 健康紀錄建檔管理。
6. 辦理其他未盡事宜。
輕度
急救照護初步處置,
避免惡化。
維持生命徵象,實施 CPR 等到院前救護措施
1. 通知師長及家長 2. 返家休養
3. 急診就醫 1. 護理照護處置 2. 簡易外傷處理 護理師或教師
再次評估
撥 119 請求支援 安排護送交通工具或撥 119
1. 傷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種類 2. 護理處置項目、處理經過。
3. 處置照護時間 4. 返家時間 紀錄
緊急處置
後續追蹤與輔導
備註:
1.學校教職員工緊急傷病處理流程準用本處理流程。
2.為防範學校教職員工因照護學生傷病時造成特殊疾病感染及避免環境污染,應謹慎採取防護性 措施,並指導校內學生勿直接接觸,應迅速通報健康中心,以避免傳染性疾病感染。
3.學校護理人員或教師依前開流程,於評估學生傷病程度,應於事件發生後 30 分鐘內電話聯繫通 知家長,如確無法與家長聯繫,亦需依程序填寫電話紀錄單,並立即啟動處理小組應變。
需送醫
中度 重度 極重度
啟動危機處理小組分工合作
上課期間學生前往健康中心注意事項
一、 因傷病至健康中心的同學,請務必提醒同學登記學生傷病登記表(學生 E 化 傷病系統),如未登記,同學被記遲到或曠課請學生自行負責。
二、 非緊急傷病或特殊狀況(如發燒、喘、創傷出血…等),請同學盡量利用下課 時間至健康中心。
三、 學生上課期間離開教室至健康中心,務必要告知任課老師或導師,並由一位 學生陪同前往健康中心,切勿單獨一人前往,以策安全。
四、 非緊急狀況,陪同傷患到健康中心同學不得超過 2 人,上課鐘響後需立即返 回教室,不得無故滯留健康中心。
五、 「上課期間」(鐘響後)前往健康中心未滿 15 分鐘,不發給聯絡回條。
六、 提醒各班副班長注意,對於上課期間離開或晚進教室,同學告知到健康中心 者,一律先以「曠課」處理,如有問題請洽學務處,不得私自幫同學處理曠 課,違者副班長以校規議處。
傳染病防治
校園常見水痘、流感及腸病毒疫情發生,因水痘病毒及腸病毒都具有高度 傳染力,藉由皮膚接觸及飛沫傳染,請導師多多叮嚀同學要勤洗手,養成良好的生 活習慣,家中環境保持清潔通風,並要有充足的睡眠不要熬夜,均衡飲食多吃蔬果 增強自體免疫力,若學生有發燒感冒情形盡量請假在家休息,若有發現身上有不明 紅疹、水泡或水痘,或是喉嚨有泡疹性咽峽炎請盡快就醫,並請導師立即向健康中 心通報,以利後續班級消毒工作,避免疾病擴散。謝謝導師的配合!
◎ 若班上需要消毒課桌椅或地板請攜帶水桶到健康中心領取漂白水。
◎ 若需紫外燈消毒請和健康中心排消毒時間(紫外燈消毒須利用外堂課消毒)。 務必通報健康中心的傳染病:
腸病毒(手足口症或泡疹性咽峽炎)、水痘、疥瘡、紅眼症、頭蝨、流 感、其他(含腮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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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長到校接回請假流程
◎
◎ 到學務處拿
請假
卡和臨時外出單在 → 請導師簽請假卡和臨時外出單 導師
不在 → 把聯絡回條放導師桌上
學務處生教組核章
拿書包
回健康中心等待家長到校接回
到警衛室蓋章離校
家長在假卡簽名,回校後三日內到學務處銷假
※ 為確保安全,學生請假盡量由家長到校接回,若家長無法到校接回而需 學生自行返家,務必請導師 簽完假卡 後再行離校。
北投國中常見傳染病處理流程
109.8.25 日制定 防疫會議通過疾病 症狀 通報定義 請假天數 處理流程
發 燒
耳溫≧37.5°C,
合併頭痛、腹痛、流鼻水、咳嗽等
感冒症狀。 需通報導師及健康中心
病假至無發燒 24 小時過後 才可到校上課
1. 落實生病不上課,請假在家休息,不要帶病上課。
2. 無發燒後返校須戴上口罩,注意呼吸道禮節。
流 感
1.突然發燒(耳溫≧38°C)
2.肌肉酸痛或頭痛或極度倦 怠感。
1.快篩確診(A 或 B) 2.無快篩,但醫師懷疑是
且服用克流感(Tamiflu,
口服)或瑞樂沙
(Relenza,噴劑)者一律 要通報
公假 5 天 需附診斷書
或 校園就醫單
1. 若確診或疑似個案 ->
請導師主動通知衛生組或健康中心->
預約班級紫外線消毒時間。
(導師得知學生確診時應立即通報,避免班級疫情擴散) 2. 宣導勤洗手,注意呼吸道禮節。
3. 請學生勿共食,勿共飲。
4. 落實生病發燒不上課,請假在家休息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腸 病 毒
1.手足口病:
口、手掌、腳掌及或膝蓋、
臀部出現小水泡或紅疹。
2.疱疹性咽峽炎:
發燒且咽部出現小水泡或潰瘍。
1.經醫師確診
2.醫師懷疑疑似腸病毒或 咽峽炎者一律要通報
公假 7 天 需附診斷書 校園就醫單 或
水 痘 皮膚出現水皰,疹子由軀幹開始往 四周散佈。
1.經醫師確診
2.醫師懷疑疑似水痘者 一律要通報
公假 7 天(含假日)
需附診斷書 或 校園就醫單
1. 若確診或疑似個案,請主動通知導師及健康中心。
2. 需在家休息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補習班也暫勿上課。
3. 需等到水痘都完全乾燥結痂才能返校上課。
4. 執行環境消毒、接觸者追蹤、衛教宣導、疫情監測等措施。
諾 羅 病 毒
每日腹瀉三次以上且合併下列任何 一項以上:
1.嘔吐 2.發燒 3.黏液狀或血絲 4.水瀉
經醫師確診 需通報導師及健康中心
公假 2 天 需附診斷書
或 校園就醫單
1. 若確診或疑似個案,請主動通知導師或健康中心。
2. 在家休息,補習班也暫勿上課。
3. 勤洗手,注意個人腸胃道衛生,不要與人共食。
紅 眼 症
眼睛刺痛、怕光、易流淚、大量黏
性分泌物。 經醫師確診
需通報導師及健康中心
公假 1-2 天 需附診斷書
或 校園就醫單
1. 若確診或疑似個案,請主動通知導師或健康中心。
2. 復原前不可以下水游泳。
3. 注意眼部及手部清潔。
其 他 疥瘡、腮腺炎或其他新興或是容易
群聚傳染病 經醫師確診
需通報導師及健康中心
依傳染病特性 進行相關防疫 與防護措施
1. 若確診或疑似個案,請主動通知導師或健康中心。
2. 需在家休息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補習班也暫勿上課。
3. 執行環境消毒、接觸者追蹤、衛教宣導、疫情監測等防 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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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國中健康中心衛生教育宣導
一、外傷刀傷:直接用手加壓止血立刻到健康中心。
(一)擦 傷:上課時受傷視情況是否立即到健康中心,否則等下課再到健康中心 以免影響學習。
(二)穿刺傷:視情況部位不可隨意拔除。
二、流鼻血:不要緊張,用食指及大姆指捏住下鼻甲骨處,頭稍向前傾,立刻到健 康中心。
三、眼 睛:
(一)異物侵入—勿用力眨眼及揉眼睛,立即到健康中心用生理食鹽水沖洗。
(二)飛塵或砂子侵入,立即閉上眼睛勿揉,有時異物會隨眼淚流出。
(三)異物穿刺不可拔除。
四、氣 喘:有病史者發作前應有感覺,告訴周邊同學自己的狀況,以利於處理。
五、心臟病:有病史者或胸部不適時,應立刻告訴老師或同學,尤其上體育課。
六、扭 傷:未分辨骨折或扭傷,先不搬動患者,看受傷部位是否腫脹及外傷。
七、灼燙傷:遵守五大原則
(一)【沖】用流動的水沖洗傷口。
(二)【脫】在水中小心的除去衣物。
(三)【泡】冷水中持續浸泡 15-30 分鐘。
(四)【蓋】覆蓋乾淨布(不可擦任何物品)。
(五)【送】保溫趕快送醫。
八、頭痛:沒睡好或感冒發燒(會有忽冷、忽熱現象)。
九、頭暈:沒睡好、發燒、未吃早餐、生理期、吃服感冒藥。
十、腹痛:
(一)上腹—胃痛(喝溫開水,可減輕不適)。
(二)肚臍—養成每天排便習慣(多吃青菜、水果;每天早晨空腹喝 300cc 溫開水)。
(三)下腹—1.可能腸蠕動(宿便引起)。
2.右下腹疼痛,懷疑是否闌尾炎(盲腸炎)。
3.女生可能月經(MC)因素,最好記住 MC 來的日期,書包備兩片衛
生棉,以備不時之需(經期勿吃冰冷飲料,不適可喝溫黑糖水)。
※在生理期最好穿生理褲,避免意外沾污外褲。
十一、口腔保健:三餐飯後及睡前應有刷牙習慣,預防蛀牙,寒暑假做定期檢查。
十二、視力保健:(一)看書寫字時姿勢要端正,書與眼睛的距離要 35 公分。
(二)養成望遠凝視的習慣多作戶外運動。
(三)看書時間每次不超過 30 分鐘。
(四)光線要充足,不可躺臥看書報。
(五)寒暑假做定期檢查。
十三、垃圾分類:(一)勿把食物果皮、飲料空瓶丟入廁所的垃圾桶內。
(二)確實做好垃圾分類。
※請家長利用開學前,帶至眼科檢查並做適當矯治,避免影響日後學習。
※身體有任何不適,必須告知任課老師,依狀況由同學陪同至健康中心,
請陪同同學做登記(學生之班年級、座號)及情況。
「愛“ Eye ”」視力保健須知
不要讓孩子的『眼睛』輸在起跑點上,請共同珍惜愛護孩子的眼睛。
根據統計資料近視盛行率逐漸上升,年紀愈小增加愈明顯,小學一年級已達 19.8%、六年級 70%,國中三年級 90%。近視發生的年齡越小,加深速度越快,轉 變為高度近視越高。「近視是一種眼球病變,罹患近視就不可能再回復到原來的視力 了」。所以預防近視應從小做起,為減緩兒童太早罹患近視,惟小孩在家中的用眼習 慣與環境,必須家長配合。
一、視力不良的原因:
『 長 時 間 近 距 離 不 當 用 眼 是 近 視 主 因 』 及 『 眼 睛 太 早 過 度 使 用 』 *電視節目的增加導致電視兒童的普遍。
*現今的幼兒很早開始看書寫字,為了不輸在起跑點的口號,造成了後遺症。
二、近視的後遺症:
近視發生的年齡越小,加深速度越快,轉變為高度近視越高,而 600 度以上的高度近 視引發視網膜剝離、青光眼、黃斑部出血、白內障等併發症的機率越高,最後導致失 明機會也變大!
三、如何保護視力:
(一)眼不見為淨-以錄音機取代電視,增加用耳學習方式,避免過度用眼的活動。
(二)常做望遠凝視-根據醫學報告,唯有時常望遠凝視,才能真正讓睫狀肌鬆弛,避免 近視發生。每次 3~5 分鐘,讓眼部睫狀肌休息,多親近大自然可放鬆眼肌。
(三)定期做視力檢查-視力有問題宜找合格眼科醫生檢查,如果是假性近視,注意用眼 習慣及寫字姿勢,好好保護眼睛,症狀會逐漸好轉。
(四)良好的讀書環境-
1.室內光線要充足,反光角度要清除-
桌上檯燈置左前方,房間日光燈由左後方照,不能只開桌燈,且燈管要擦乾淨。
2.閱讀及寫字的姿勢-書本與眼睛距離 30~40 公分。
課桌椅高度--端坐後眼睛與桌面距離 40 公分以上。
3.用眼 30~40 分鐘休息 10 分鐘,尤其打電腦要用 3010 愛眼守則,操作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眼睛與螢幕平行、距離 70~90 公分。
4.不要使用顏色太淺的鉛筆及格子太小的筆記本。
5.不要躺在床上及搖動的車上看書,以免眼睛疲勞。
6.看電視距離為電視畫面對角線 6~8 倍,室內仍須亮燈光,每天看電視時間不要超 過 1 小時。
(五)攝取均衡適當的食物、不偏食,多吃新鮮蔬果,補充維他命 A,有益眼睛健康。
(六)充份睡眠,適當戶外運動,例假日陪孩子接近大自然,走向青山綠水的懷抱中。
(七)發現子女眼睛有瞇眼、斜視、視力異常等現象,應帶往眼科醫生檢查。
美麗人生從眼睛開始 讓我們共同來愛護孩子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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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宣導
一、菸品中的有害物質:
每支菸燃燒後會產生約800 毫升的氣體,大概可分為主流煙及側流煙兩種。吸 菸者吸菸、吐菸所形成的煙霧稱為主流煙,點燃香菸後,沒有人吸時,慢慢燃燒所 形成的煙霧稱為側流煙。
香菸經過燃燒後會產生四千餘種化合物,包含: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與其 他化學成分等,其中有43 種物質已被科學證實含有致癌的成分。
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證實,人們有 30%的死因與吸菸有關:
1、吸菸會導致各種疾病,包括肺癌、口腔癌、鼻咽癌、喉癌等。
2、吸菸會導致心臟血管疾病,且容易導致中風。
3、吸菸會導致慢性肺氣腫、慢性支氣管炎。
4、吸菸會導致男性性功能與生育能力降低。
5、孕婦吸菸易導致胎兒早產及體重不足,甚至流產機率增高。
6、吸菸會導致骨骼疏鬆症及更年期提早來臨。
7、吸菸會使牙齒與手指變黃,且容易口臭。
拒吸二手菸
一、 二手菸的成分
二手菸的煙霧含有 4,000 多種的化學粒子和氣體,其中一些有毒氣體的濃度 比吸菸者吸入的主流菸更高。
二、 二手菸對人體的危害
研究指出長期曝露於二手菸環境中的人,其得到肺癌的相對危險性是沒有曝露 於二手菸環境中且不吸菸者的 1.5 倍。
由於側流煙燃燒溫度較低,較不完全,所含的許多成分或濃度,反而比主流煙 多,例如尼古丁在側流煙中的含量是主流煙的3 倍,而部分研究也顯示,側流 煙比主流煙的致癌性高。
因此,長期吸入二手菸的健康危害,並不亞於直接吸入,抽菸不只是單純的個 人危害,吸菸害人又害己,戒菸才是維護健康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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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防治宣導
一、愛滋疫情現況:
1980 年代愛滋風暴越演越烈,台灣亦公告其為我法定傳染病之一。據統計,自 1984 年至 2018 年底,本國籍愛滋感染者累計已達 3 萬 8439 人,且其中 1 萬 8190 人、即近半數患者感染後,體內 CD4 細胞數量曾降至 200cells/mm3 以下(健康者 CD4 細胞數量至少須達 500 以上),為國際定義的愛滋病患者。
二、愛滋病知識(摘自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一)認識愛滋病毒
愛滋病是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簡稱愛滋病毒)所引起的疾病。是一種經由性 行為、血液或母子垂直傳染的疾病。愛滋病毒會破壞人體原本的免疫系統,
使病患的身體抵抗力降低,當免疫系統遭到破壞後,原本不會造成生病的 病原體,變得有機會感染人類,嚴重時會導致病患死亡。
(二)傳播方式
愛滋病毒的主要傳染途徑是性行為、血液或母子垂直傳染,故輕吻、蚊子 叮咬、日常社交生活,如擁抱、握手、共餐、共用馬桶、游泳、一起上班、
上課、共用電話、水龍頭,均不會傳染愛滋病毒。
(三)潛伏期
愛滋病的潛伏期,從感染到發展成為愛滋病患,快者半年至5 年,慢者 7 年至10 年或更久。
愛滋病的「潛伏期」是指「感染愛滋病毒後,到發病的時間」。另外,感染 愛滋病毒的「空窗期」指的是「感染愛滋病毒後,到可以被檢查出來的時 間」。愛滋病毒感染後,通常需要大約6-12 週才可以被檢查出來(現今已有 較新的檢驗技術,可將空窗期縮短一半),因此在感染初期,可能檢驗不出 來是否已經得到了愛滋病毒,這就是所謂的「空窗期」。空窗期時,病患感 染者體內的愛滋病毒數量多,傳染力強,會將愛滋病毒傳染給其他的人。
(四)治療方法與就醫資訊
目前愛滋病毒感染仍無法治癒,感染者必須像糖尿病和高血壓,耐心持續 服藥才能控制病情,不規則服藥會導致愛滋病毒產生抗藥性,造成日後治 療的困難。此外,必須採行安全性行為以防止不同株病毒重複感染,此為 避免後續產生抗藥性病毒而無藥可醫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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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飲食的重要性
均衡飲食的習慣能提供身體發育所需要的熱量和營養素,避免肥胖、消瘦、腸胃 病及貧血,亦可減低患上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和癌症等疾病。
一、均衡攝食各類食物
單一的食物不能供應人體需要的所有營養素,為了使身體能夠充分獲得各種營養 素,必須均衡攝食各類食物,不可偏食。每天都應攝取五穀根莖類、奶類、蛋豆魚肉 類、蔬菜類、水果類及油脂類的食物。食物的選用,以多選用新鮮食物為原則。
二、三餐以五穀為主食
米、麵等穀類食品含有豐富澱粉及多種必需營養素,是人體最理想的熱量來源,
應作為三餐的主食。
三、儘量選用高纖維的食物
含有豐富纖維質的食物可預防及改善便祕,減少患大腸癌的機率;亦可降低血膽 固醇,有助於預防心血管疾病。纖維質含量豐富的食物有:豆類、蔬菜類、水果類及 糙米、全麥製品、蕃薯等全穀根莖類。
四、少油、少鹽、少糖的飲食原則
高脂肪飲食與肥胖、脂肪肝、心血管疾病及癌症有密切的關係;飽和脂肪及膽固 醇含量高的飲食更是造成心血管疾病的主要因素之一。平時應少吃肥肉、五花肉、肉 燥、香腸、核果類、油酥類點心及高油脂零食,烹調時應儘量少用油,且多用蒸、煮 煎、炒代替油炸的方式可減少油脂的用量。
高鈉與高血壓有關,食鹽的主要成分是鈉,故應少用鹽及含鹽或鈉高的調味品,
如:味精、醬油及各式調味醬;並少吃醃漬品及調味濃重的零食或加工食品;糖易引 起蛀牙,應儘量減少食用。
五、多喝白開水
水是維持生命的必要物質,可以調節體溫、幫助消化吸收、運送養分、預防及改 善便祕等。要維持人體每天水份的平衡約須飲用六至八杯的水。白開水是人體最健康 最經濟的水分來源,應養成喝白開水的習慣。
每一種類的食物均有其營養特性,並無好、壞之分,只有正確與不正確的飲食習 慣。要改變飲食習慣並非一蹴可及之事,如同增加運動量一樣,要慢慢地來,不要急 於一時,以免適應不良。營養素必需從不同的食物中攝取得來,飲食只要適量,內容多 種類、多變化、就夠攝取足夠的營養素,維持身體的正常運作,才能擁有一個健康的身 心,真正享受幸福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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