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度臺中市推動書法與美感教育師生硬筆書法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發揚優良傳統文化,傳承書法藝術教育。
(二)落實硬筆書法教育,培養本市國中小學生書寫出美觀的硬筆 字,提升學生美感素養。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后里區內埔國小、臺中市書法教學資源中心 (三)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林心正教育基金會
三、參加對象:
(一)目前就讀於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目前就職於臺中市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含 3 個月以上的代 理教師。
四、比賽組別:分國小一至六年級各年級 1 組、國中組和教師組共 8 組。
五、比賽方式:
(一)採徵件評選方式,依組別每人以一件為限,學生每校每組 10 件作品,教師組不限(請各校先自行評選,學生組超過每組超 過 10 件者,不予評審)。
(二)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7 日前寄達收件地點(不以 郵戳為憑)。
(三)收件地點:42150 臺中市后里區文化路 30 號 內埔國小收,信 封上請註明「參加硬筆書法比賽」。
(四)書寫內容:題目詳見附件一。
(五)書寫格式:詳見附件二,請自行以 A4 紙張列印附件表格書寫,國 小一二年級組 28 字,三四年級組 40 字,五六年級、國 中、教師組 56 字,不需鈐印,請以楷書落款,但落款不 能寫出校名,寫出校名則不予評審。落款建議
寫「歲次辛丑春月○○○書」或是「臺中市硬筆書法比 賽 ○○○書」,作品背後右上角請訂上報名表。
(六)參賽作品限用原子筆、中性筆、鋼珠筆、鋼筆等書寫作品,書 寫字體限楷書,字體顏色限深藍或黑色。
(七)作品字跡勿使用修正帶,否則將影響評選成績。
(八)一、二年級組的作品一律寫標楷體,三年級以上的組別可以寫 古帖字。
六、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硬筆書法專家若干名擔任評選委員。參賽 作品總數若超過 300 件,則採初審和複審二階段評審。
(二)獎勵方式:
各組錄取特優 3 名、優選 5 名、佳作若干名,皆頒發教育局獎 狀。若作品水準不佳,獎項可從缺。得獎學生的獎狀一律寄 送至貴校教務處,請學校利用集會時間頒發給師生。
名次 張數
組別
特優 優選 佳作 合計
國小 1-6 年 級、國中組、
教師組,共 8 組
24 40 160 224
七、注意事項:
(一)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 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二)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臺中市 教育局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 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 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九、比賽報名表(請訂在作品背面右上角)
姓
名
就 讀 學 校 就讀
班級 年 班 連 絡 電 話 手
機
附件一
110 年度臺中市推動硬筆書法與美感教育師生硬筆書法比賽 一年級題目
辛 丑 年 春 月
□
□
□
就 直 放 從
是 行 在 小
一 橫 格 把
件 列 子 字
好 都 正 寫
作 整 中 端
品 齊 間 正
110 年度臺中市推動硬筆書法與美感教育師生硬筆書法比賽 二年級題目
辛 丑 年 春 月
□
□
□
字 還 頭 每
的 要 尾 個
精 橫 停 筆
神 畫 住 畫
才 右 或 不
明 上 送 馬
顯 斜 出 虎
110 年度臺中市推動硬筆書法與美感教育師生硬筆書法比賽
三年 級題
目
歲 次 辛 丑 年 春 月
□
□
□
避 畫 上 隔 橫
免 相 下 平 豎
間 互 左 均 點
隔 配 右 很 撇
忽 合 須 要 需
大 呼 協 緊 留
忽 應 調 結 意
小 好 筆 構 間
110 年度臺中市推動硬筆書法與美感教育師生硬筆書法比賽
四年級題目歲 次 辛 丑 年 春 月
□
□
□
字 下 缺 莫 主
外 左 少 筆 筆
形 右 主 畫 伸
是 各 筆 長 展
多 一 很 短 最
邊 主 呆 都 美
形 筆 板 一 麗
的 美 上 樣 切
110 年度臺中市推動硬筆書法與美感教育師生硬筆書法比賽
五年級題目外 字 右 開 需 橫 避 形 形 兩 平 變 畫 讓
辛 丑 年 春 月
□
□
□
通 邊 衡 短 要 和
常 維 不 筆 變 穿
是 持 歪 畫 窄 插
線 平 斜 之 上 意
對 衡 即 間 下 即
稱 所 是 要 豎 左
的 以 左 錯 筆 右
110 年度臺中市推動硬筆書法與美感教育師生硬筆書法比賽
六年級題目佳 能 構 筆 如 筆 筆 品 達 之 畫 毛 和 畫
辛 丑 年 春 月
□
□
□
到 美 讓 筆 毛 有
這 還 硬 字 筆 提
水 有 筆 般 的 按
準 線 字 有 技 是
絕 條 除 粗 巧 結
對 美 了 細 寫 合
是 感 結 的 出 硬
110 年度臺中市推動硬筆書法與美感教育師生硬筆書法比賽
國中組題目伐 亦 敵 之 賊 業 先
之 亡 彊 才 也 不 帝
惟 也 故 以 偏 慮
坐 然 知 先 安 漢
而 不 臣 帝 故 賊
待 伐 伐 之 託 不
亡 賊 賊 明 臣 兩
孰 王 才 量 以 立
與 業 弱 臣 討 王
110 年度臺中市推動硬筆書法與美感教育師生硬筆書法比賽
教師組題目甚 擲 鼎 一 年 營 燕
惜 邐 鐺 旦 剽 齊 趙
迤 玉 不 掠 楚 之
秦 石 能 其 之 收
人 金 有 人 精 藏
視 塊 輸 倚 英 韓
之 珠 來 疊 幾 魏
亦 礫 其 如 世 之
不 棄 間 山 幾 經
附件二:格式
110 年度臺中市推動硬筆書法與美感教育師生硬筆書法比賽
國小一、二年級組用紙格式
110 年度臺中市推動硬筆書法與美感教育師生硬筆書法比賽
國小三、四年級組用紙格式
110 年度臺中市推動硬筆書法與美感教育師生硬筆書法比賽
國小五、六年級、國中組、教師組用紙格式註:1.比賽內文和落款用鉛筆或可擦拭的原子筆書寫的作品,不予評審。
2.社會組內文可用帖字,落款內容、字體不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