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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審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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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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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投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審核實施計畫

壹、依據:

108 年 12 月 16 日北市教國字第 1083119011 號函辦理

貳、目的:

選拔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應屆畢業生,代表本校接受市長表揚,激勵學生榮譽感。

叁、名額:

本校日間部、夜補校共計20 名,詳細名額分配如下

一、第一類學生:日間部應屆畢業班每班第一名,共14 名,夜補校畢業班第一名,計 1 名。

二、第二類學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同學,依本校畢業班班級數(108 學年度日間部 14 班,夜補 校 1 班,共計 15 班)取三分之一,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日間部共推薦 4 名,夜補校推薦 1 名,合計推薦5 名,不得與第一類學生重複。

肆、推薦資格:

一、第一類學生:應屆畢業班每班第一名,共14 名,由教務處註冊組依畢業成績排定。

二、第二類學生:推薦國中就學期間表現傑出有具體事蹟者。

表現傑出類別包括:學生在學期間

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或助人義行(請推薦人具體陳述事蹟)、

語文、藝能、科學或創作、體育、技能、其他特殊表現

(競賽部分若具得獎事實者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其他請附相關推薦文件或具體說明)

以上名額視各單位推薦情況彙整後,並經審查委員會討論後依初選與複選成績做最後定案。

(1)初選:表現傑出之應屆畢業班學生,經導師或各處室推薦。

(2)複選:經審查委員會參考推薦表,經由會議討論後,審議 4 名陳報教育局表揚。

伍、推薦單位:

第一類學生:教務處註冊組依畢業成績排定提出。

第二類學生:1.九年級各班導師推薦。2.行政單位推薦。

陸、評審委員:

委員15 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學校行政代表:校長(召集人)

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生教組長、訓育組長、

特教組長等8 人,以職務為聘任對象。

二、教師代表:各年級級導師等3 人、教師會代表等 1 人(候選人的教師除外)。

三、家長代表:家長會代表等2 人(候選人的家長除外)。

柒、審查方式:

一、初選:各推薦單位請於

109 年 5 月 4 日(星期一)12:30 前

,填妥推薦表(如附件,

務必勾選類別,否則無法計分退件)並自評分數,並附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匯集成冊送交註冊組,

由註冊組做初審之工作。(若無適合人選,亦請勾選相關選項並簽名後後將推薦表繳回。)

二、複選:由評審委員於教育局規定名單提報截止日前召開複審審查會議。

捌、獲獎標準及人數:

一、本獎項共分三大類別,依序為品德典範類、文藝科學類、體育競賽類。

二、每生可就上述三大類別擇一報名。

三、學生在學期間,日常生活表現良好且無三支以上警告,即可提出申請,唯申請品德典範類者,

不得有警告紀錄。

四、文藝科學類、體育競賽類二類分別依績分高低排序,經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各錄取1 名為 原則。

五、品德典範類經師長推薦,再由審查委員評選之,必要時得請推薦人列席委員會說明,以錄取 1 名為原則。

(2)

六、上述各類別,依報名學生之實際表現,經審查委員會審議後,得從缺或增加名額。

玖、評分標準:

一、報名【品德典範類】者:

請檢附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社會或學校服務、模範生當選等相關之證明,如感謝狀或敘獎記 錄等,亦可請相關師長提出口頭或書面推薦,屆時由審查委員於會議討論決議。

二、報名【文藝科學類】者:

包含國、英語文競賽、閱讀活動競賽、書法競賽、音樂舞蹈美術競賽、科展、科學競賽等。請 於檢附相關之證明,如獎狀等。

三、報名【體育競賽類】者:

包含田徑、跆拳、柔道、擊劍、籃球、游泳等。請於檢附相關之證明,如獎狀、獎盃、錦旗等。

四、為凸顯設置第二類特殊市長獎的用意,並與第一類學習成就市長獎作區隔,「定期考或學期成績 優良獎」、「定期考或學期成績進步獎」等不予計分。

五、凡入選、參加獎等獎項名稱不予計分,另才藝認證及檢定證明書亦不予計分。如得獎性質內容 特殊(例:國際性比賽、全國入選)提供佐證資料並於申請表上加註,其計分方式於審查會議上由 審查委員討論決定。

六、畢業生若因轉學至本校就讀,曾在他校所獲獎狀,其內容性質經檢核確定,評分標準同上。

七、競賽計分方式:

1. 同學年度之同性質比賽獎狀不得重複採計並以最優之加分成績為採計標準。如有同分,第二 比序為藝術人文、健康體育及綜合三大領域前五學期總平均成績。

2. 承上,學生參加民間機構舉辦比賽獲得名次之獎狀計0.5 分,累計上限 5 分。

(1)個人組

第一名 特優/金牌

第二名 優等/銀牌

第三名

佳作/甲等/銅牌 第四至六名 第七至十名

國際級 12 11 10 9 7

全國級 10 9 8 7 5

縣市級 6 5 4 3 2

區級 4 3 2 1 0.5

校級 1.5 1 0.5 0 0

(2)團體組:團體係指 2 人以上 第一名 特優/金牌

第二名 優等/銀牌

第三名

佳作/甲等/銅牌 第四至六名 第七至十名

國際級 9 8 7 6 5

全國級 7 6.5 6 4 2.5

縣市級 3 2.5 2 1.5 1

區級 2 1.5 1 0.5 0

拾、學生獲獎名單待審議小組通過後,函送教育局。

拾壹、本計畫經行政會報討論,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名 次 性 質 計 分

名 次

計 分

性 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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