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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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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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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

教育部 108 年 1 月 11 日 臺教授國字第 1080000719 號函核定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辦理學校: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地 址:臺北市文山區政大一街 353 號 電 話:(02)8237-7500 轉 9243

傳 真:(02)8237-7501

網 址:h t t p : / / w w w . a h s . nccu.e d u . t w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2)
(3)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與時間

考試報名

採個別報名方式,一律先上網(網址:http://ttk.entry.edu.tw)填寫報名表,

後至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繳件:

(亦可經由本校網址: h t t p: / / w w w.a h s .n ccu.e du .tw 連結至如上報名網址) 一、網路填寫報名表期間:

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8:00 至 6 月 21 日(星期五)12:00 二、報名繳件期間:

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21 日(星期五) 9:00-12:00

現場核發准考證 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21 日(星期五)9:00-12:00 公布試場分配表並開放查

看試場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12:00-16:00 及 6 月 22 日(星期六)9:00-12:00 測驗日期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9:00-11:40

公布題本和參考答案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4:00 (本校網址:http://www.ahs.nccu.edu.tw)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4:00-17:00

試務申訴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7:00 前

公布試題疑義釋復結果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2:00 (本校網址:http://www.ahs.nccu.edu.tw) 測驗分數網路查詢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7:00 起(網址:http://ttk.entry.edu.tw)

申請分數複查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9:00-12:00 寄發分數通知單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

網路選填志願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12:00 至 6 月 27 日(星期四)12:00 (截止時間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同步) (網址:http://ttk.entry.edu.tw)

繳交志願資料

配合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時程

一、基北區應屆畢業生一律向 就讀國中 繳交志願資料,國中各校按基北 區 免試入學委員會排定時程集體繳件(校內收件時間依各校規定):108

7 月 1 日(星期一)9:00-16:00 及 108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9:00-15:00 二、非應屆畢業生及非基北區學生須向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11660

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 312 號)現場繳交志願資料:

108 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9:00-16:00 及 108 年 6 月 30 日(星期日) 9:00-12:00

公告分發結果及放榜 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11:00

申請複查分發結果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08:00-12:00(地點: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

校,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 150 號)

報到 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9:00-11:00 (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同步) 報到後放棄截止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前(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同步)

分發結果申訴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12:00 前(地點: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註:1.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 15 條:「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色招生者,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

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為限。」

2.本日程表如有異動,以相關公告為準。

i

(4)

目次

壹、總則

···

1 貳、招生學校

一覽表

···

1 參、試務作業

···

3 一、報考資格

··· 3 二、報名辦法

··· 4 三、測驗科目和 日期··· 6 四、測驗地點

··· 7 五、申請試題疑 義釋復··· 7 六、分數查詢

··· 7 七、分數複查

··· 7 八、分數效期

··· 7 九、試務申訴處 理方式··· 7 肆、分發作業

···

8 一、網路選填志 願

···

···

····

8 二、繳交志願資料

···

···

···

8 三、分數採計

···

···

···

9 四、分發方式

···

···

···

9 五、分發放榜

···

···

10 六、分發結果複查

···

10 伍、報到入學

···

10 陸、其他

···

10

(5)

附件

附件一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委託書··· 12 附件二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14 附件三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16 附件四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18 附件五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複 分數申請查 表暨結果回覆表··· 20 附件六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法··· 22 附件七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 24 附件八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26 附件九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28 附件十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分發結果複 申查 請表··· 34 附件十一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結果申訴表··· 36 附件十二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38

附錄

附錄一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試題示例 ··· 40 附錄二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答案卡畫記法 ··· 44 附錄三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試場規則 ··· 45 附錄四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 47 附錄五 各區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主辦學校一覽表··· 49 附錄六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簡章發售辦法……….………….……….……….……….……….……50 附錄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資訊查詢管道……….………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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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 校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壹、總則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 章 (以下簡稱本簡章) 」依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85603B 號令訂 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以及教育部 105 年 8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91895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並經 教育部審定。

108 學年度基北區(以下簡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校有國立政治大學附 屬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其招生方式請參考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以及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其招生方式請參考臺北市立麗山高級 中學網站),本校招生名額請參 本簡章第閱 2 頁之招生學校資料表。

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規定,報名參加 108 學年度本區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 生, 一律於 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21 日(星期五)9:00-12:00 前至本 校進行 個 別報名。108 學年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後,由本校審定學生是否達到錄取 門檻,再 依考試分數及志願序進行電腦分發作業。凡不符本簡章相關規定者,本校得取消 錄取資格。 已完成報名者,其報名費概不退還。僅網路填寫報名表,未於期限內至本校進行 個別報名者, 一律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有關簡章發售日期、地點等事項,請參 本簡章第閱 48 頁本簡章發售辦法,亦可由本校 網 站(htp://www.ahs.nccu.edu.tw)下載。

貳、招生學校一覽表

招生學校代碼 招生學校名稱 頁碼

380301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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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學校資料表

校名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代碼

380301

校址 (11656)臺北市文山區政大一街 353 號 電話 (02)82377500#9243 網址

h t t p : // ww w .a h s. n cc u .e du . t w

傳真 (02)82377501

核定班名 性別 招生 名額

外加名額 加權計分科目及權重 身 同分參酌

心障 礙生

原住

民生 英語閱讀 英語聽力

英語國際特色班 不限 36 1 1 ×1.00 ×1.00

1.英語閱讀

2.英語閱讀 Part C 3.英語聽力 Part F 4.英語閱讀 Part B 5.英語聽力 Part E

評選方式

一、總分數計算方式:

總分數=英語 讀閱 ×1.00+英語聽力×1.00

英語 讀分三部分閱 :Part A:語意與語法,Part B:綜合測驗,Part C:閱 讀理解。英語聽力分三部分:Part D:問答,Part E:簡短對話,Part F:短文聽解。

二、錄取門檻: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符合以下任一項即可 (一) 5 科均達 A 以上。

(二) 4 科達 A+以上。

(三) 3 科達 A++以上。

三、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以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測驗(英語 讀及英語聽力各佔閱 100 分)總分數高低,依序 錄取。總分數相同時,其同分參酌順序如下:

1. 英語閱讀考試分數。

2. 英語 讀閱 Part C (閱讀理解)分數。

3. 英語聽力 Part F (短文聽解)分數。

4. 英語 讀閱 Part B (綜合測驗)分數。

5. 英語聽力 Part E (簡短對話)分數。

備註

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依特色招生計畫,招收 36 位學生編入英語 國 際特色班,規劃語文加強課程及國際教育交流活動,強化學校特色並 以 適性輔導學生國內升學需求為主。

二、英語國際特色班:加強語文能力,培養國際觀,藉由國際教育課程與交 流活動,教導學生理解、尊重與欣賞不同文化,接觸並認識國際及全球 議題,學習跨文化溝通的知識與技巧,提升全球移動力。

(8)

參、試務作業

一、報考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畢 國民中學 3 年課程者。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 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修 業證明書。

2.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3.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 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4.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5.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6. 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 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 學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 年限以下年級者。

7. 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國民

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8. 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備註:

A.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 證件及國外學歷 歷 年成績 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B.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

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 請證明文件:

1. 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 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即 可)。

(9)

二、報名辦法

(一) 一律採個別報名 : 各就學區考生請自行上網(網址:htp://ttk.entry.edu.tw)填寫報 名表後,應親自或委 託至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報名,詳見(五)報名流程 和應備資料。 備註: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十五條「國民中 學學生參加特

色招生者,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為限。」

(二) 報名日期和時間: 請上網(網址:http://tk.entry.edu.tw)填寫報名表後,親自或委 託至國立政治大學附 屬高級中學辦理報名。

1. 開放網路填寫報名表時間: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8:00 至 6 月 21 日(星 期 五)12:00。僅網路填寫報名表,未於期限內至本校進行個別報名者,一律 視同 未完成報名程序。

2. 至本校報名繳件時間: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21 日 (星期 五)9:00-12:00。

(三) 報名地點: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政大一街 353 號) (四) 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1. 報名費(含測驗和分發入學):

(1) 新臺幣 500 元整。

(2) 低收入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戶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1 低收入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戶戶 公所核發之低收入證明正本及戶口 戶 戶 名簿影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 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 給付收據暨 」正本及口名簿影本(戶戶 戶 戶 戶 證明文件 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3) 中低收入子女報名費減 60%,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戶戶 戶 戶 戶 戶 戶 低收入 戶證明正本及口名簿影本。戶戶 戶 戶 戶 戶 戶

2. 繳費方式:現場報名時一併繳費。

3. 報名手續一經完成,概不退還報名費。

(五) 報名流程和應備資料:

1. 考生請於 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8:00 至 6 月 21 日(星期五)12:00 止,自行 上

網填寫報名表資料(網址:http://ttk.entry.edu.tw),報名相片規格請參閱(六)報名

注意事項第 1 點。並於確認無誤後,以白色 A4

規格紙張單面列印,黏貼國民身

分證影本(含正反面)在所列印報名表指定位置。使用戶口名簿者,應將影本浮貼 於報名表。

2. 網路報名後,考生 務必 於 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21 日( 星 期五)9:00-12:00 前,攜帶應繳資料(詳見下表)親自或持報名委託書(附 件一見第

12 頁)至本校(校名: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北市文山區政大一街 353 號),現場繳交資料及報名費, 經審查 完 畢,始完成 報 名程序 。 3. 本校採現場審件,報名現場備有電腦和印表機提供考生修改報名資料。

(10)

考生應繳資料

(1) 繳驗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正本)、學生證(正本)及國民身分證( 戶戶或口 名簿)正本。

(2) 網路列印之報名表及繳費單。

(3) 報名費。

(4) 特殊考生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還。

(5) 特殊身分學生應繳交證明文件,未繳交者,一律視為一般生。

(1) 凡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應另附「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 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表」(附件二見第 14 頁)。

(2) 其他證明文件:以特殊身分(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僑生、蒙藏生、政府 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戶、退伍軍人)報名者,需戶 交「特殊 身分 證件影本黏貼表」(附件八見第 26 頁),並黏貼「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 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附件九見第 28-33 頁)規定的證明文件影本 1 份(戶 本驗後發還,影本加蓋就讀學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3) 證件備齊、繳交報名費並完成報名手續者,於現場核定並發戶准考證。

(六)報名注意事項:

1. 考生報名相片,請使用 107 年 11 月(含)以後所拍攝 2 吋正面以頭部及肩膀頂端五 官

近拍清晰脫帽光面淺背景彩色相片。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者,

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2.

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戶,應於測驗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 相片 1 張,向本校考場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測驗結束後不再 補發。

3. 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駐外單位驗證或地方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繳交符合入學 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

4.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測驗試場全面 開放使用冷氣,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 至 28 度為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服務 措

施,若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無法修復,將開 門窗及風扇,啟 繼續測驗,考生 不得要求加分及延長測驗時間。考生若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應另填「基北區國立 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非冷氣試場 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見第 16 頁),選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5.

報名時應詳 本校特色招生錄閱 取門檻,未達錄取門檻者不予分發。

(11)

三、測驗科目和日期:

(一) 測驗科目:

108 學年度本區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學科包含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兩科,

皆為選擇題型。各測驗科目、測驗長度、題型和題數,及命題依據與原則如下:

測驗科目 測驗長度 題型和題數 命題依據與原則

英語 讀閱 60 分鐘

1.分三部分:

Part A:語意與語法(20 題) Part B:綜合測驗(20 題) Part C:閱讀理解(20 題) 2.均為四選一的單選題,

共 60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 學習領域/英語/分段能力指標及 其延 伸應用(見附錄一第 28 頁之試題示 例)

英語聽力 40 分鐘

1.分三部分:

Part D:問答(10 題) Part E:簡短對話(20 題) Part F:短文聽解(20 題) 2.均為四選一的單選題,

共 50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 學習領域/英語/分段能力指標及 其延 伸應用(見附錄一第 28 頁之試題示 例)

(二) 測驗日期和時間:

測驗時間表: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

測 日 期

時 驗

間 科

6 月 23 日 (星期日)

9:00 預備鈴

09:10-09:20 測驗說明

09:20-10:00 英語聽力測驗

10:00-10:30 休息

10:30-10:40 測驗說明

10:40-11:40 英語閱讀測驗

(12)

四、測驗地點

(一) 考場地點設在本校,試場編號於報名時列印於准考證上。

(二) 考場平面圖和試場分配表於 108 年 6 月 21 日 12:00 後公布於本校,考生可於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12:00-16:00 及 6 月 22 日(星期六)9:00-12:00 至考場確認試 場位 置。為維護試場環境品質,不得進入試場。

五、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一) 測驗後若對試題有疑義,可於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4:00-17:00,填寫申請表 格, 傳真至(02)8237-7501「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基北區國立政 治大學 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試題疑義釋 復申請 表」,附件四見第 18 頁)。

(二) 試題疑義釋復內容公布時間: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2:00,網址:

http://www.ahs.nccu.edu.tw。

六、分數查詢

(一) 請 考 生 於 108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一 )17:00 起 至 線 上 查 詢 , 查 詢 網 址 :

http://ttk.entry.edu.tw。

(二) 考生分數通知單由本校於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寄發。

七、分數複查

(一) 申請日期: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9:00-12:00。

(二) 手續:

1. 填寫「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 試分發入學複 分數申請表 結查 暨 果回覆表」(附件五見第 20 頁,請裁下或影印 使用),親自或委託(複查分數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2 頁,請裁下或戶印使用)至國 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由考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申請,並現場回 覆。

2. 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

3. 申請複 以查 1 次為限。

(三) 分數複查結果如有異動,按本測驗計分方法重予計算,更正考生分數並發給結果回 覆表。

八、分數效期

本次測驗各科目分數限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 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有效。

九、試務申訴處理方式

考生對於本考試各項試務作業(不包含試題疑義釋復)認為影響其權益者,應於 108

6 月 23 日(星期日)17:00 前以書面向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提書申訴,逾期不受

理。

詳見附件六「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法」(第 22 頁),及附件七「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

(13)

(第 24 頁)。

(14)

肆、分發作業

一、網路選填志願

(一) 報名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者,一律採取網路選填分發志願,凡逾期未完成志願選填者,一律不予分發。

(二) 未達錄取門檻者不予分發。

(三) 報名學生應詳 說明閱 ,慎重選填志願,參與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會考之應 屆或非應屆畢業生,應於原免試志願序間,增列特招志願序。跨區學生單獨填列志 願序。

(四) 考生須詳細 讀網路閱 選填志願操作說明及選填注意事項,並確認選填志願表中所列 之各志願是否正確,選填志願錯誤或不完整者,該志願無效。

(五) 若曾經多次列印志願表,請檢附最後列印之志願表。

(六) 志願表印出後不得塗改,且繳出後若與本校系統內之資料不符者,以 108 學年度基 北區高級中等學校戶試入學委員會系統內所封存之資料為準,且不得異議。經列印 出之志願表,若因網路選填錯誤導致校名、班別與簡章不符或無法辨識時,該項志 願視同作廢,由報名學生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七) 網路選填志願時間: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12:00 起至 6 月 27 日(星期四) 12:00 止,網址: h

t t p : / / t t k .e n t ry . e du .tw 。

二、繳交志願資料

(一) 108 學年度報名本區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與 108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 免 試入學統一進行收件及分發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不受理通訊報名志願選 填):

1. 特招志願選填時間:

108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中午 12:00 起至 6 月 27 日(星期四) 中午 12:00止。

2. 特招志願選填網址:

同免試入學,於 108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網 站

http://ttk.entry.edu.tw)上進行選填作業。同時參加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者,以免試入學選填志願帳號密碼登入;跨區報考本校特色招生者,帳號為申請 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首字英文字母大寫),預設密碼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 4 碼加出

月日 4 碼(MMDD),共計 8 碼。第一次登入查詢時系統即會強制更換密碼,請謹 慎 保管帳號資訊。

3. 備齊志願資料:

(1)一律採取網路選填分發志願,凡逾期未完成登記者,一律不予分發。 (2)分 發網站載有詳細系統操作說明,請詳 後審慎進行志願選填。閱 (3)志願選填完 成並於系統頁面上確認送出後,即無法再次修改志願內容,請多

加留意。

4. 本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志願資料繳交:

(1) 集體繳件:

i. 各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生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 國中部設籍於本區之應屆畢業生應備妥報名所需文件,依各國中規定時間向就 讀之學校報名,再由各就讀學校彙整後向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11660

(15)

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 312 號,聯絡電話:(02)2936-8847)集體報名繳件,

不接受個 別現場報名 。

ii. 學 生 應 於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內 登 入 基 北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網 站

(ht

t p : / / t t k .e nt ry . e d u .t w

)選填志願,並於指定時間內(依學校規定)向就讀之學校繳

(16)

交報名作業費。

iii. 學生須於志願選填完成後自行列印報名志願表,請家長雙方(或法定代理人) 及學生本人簽名確認後,於指定時間內(依學校規定)繳回各校承辦人員,以便學 校彙整資料後進行報名繳件作業。

(2) 個別繳件:

i. 本區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跨區及其他報考本區 特招考試分發入學者應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登入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網站 (ht

t p : / / t t k .e nt ry . e d u .t w

)選填志願。

ii. 志願選填完成後,須自行列印出報名志願表,並請家長雙方(或法定代理人) 及學生本人簽名確認,於個別報名送件當日

(108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9:00-16:00 及 108 年 6 月 30 日(星期日)9:00-

12:00),由報 名學生(或委託人)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即還),並現場 繳交報名作業 費。

iii. 一律採親自或委託辦理個別現場報名繳件(報名地點為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 級中學), 恕 不接受通訊報名 。

iv.

前項所述 報名程序及繳件 ( 含繳 交報名作業費 ) 皆於簡章 規定時間內 完成,始

為報名成 功。

(二)繳表地點

1. 基北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畢業國中之註冊組(由國中向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 級中學)集體報名。

2. 非學校應屆畢業生或非基北區學生:親自至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11660 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 312 號)或填寫委託書(附件一見第 12 頁)併同雙方身分 證正本委託辦理繳交。

三、分數採計

(一)本測驗結果分成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兩科表示,各科分數 滿分為 100 分。 (二)本考試分數英語閱讀+英語聽力分數合計,最高分為 200 分。

四、分發方式

(一)依據報名學生的「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 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考試分數」,以總分數高低排序,再以各考生志願資料內之志願 選 填(含免試)順序依序擇一志願分發。

(二)若總分數相同時,則依同分參酌比序條件依序分發:

1.第一順次: 英語閱讀考試分數。

2.第二順次:英語閱讀 Part C (閱讀理解) 分數。

3.第三順次:英語聽力 Part F (短文聽解) 分數。

4.第四順次:英語閱讀 Part B (綜合測驗) 分數。

5.第五順次:英語聽力 Part E (簡短對話) 分數。

(三)若依第(二)款比序後仍全部相同且戶 選班別剩餘招生名額不足時,報經主管教育機關 核准後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四)特殊身分學生經加分優待後,應達該班別最低錄取標準,且應達本校特招之錄取門 檻。

(17)

五、分發放榜

(一)時間

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上午 11:00。

(二)錄取榜單公告

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以下列方式同時公告:

1. 本校公布之錄取榜單,本校網址:htp : / / www .a h s. n cc u .e du .tw 。

2. 基北區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分發入學網址:htp :// tt k.en try.edu .tw 。

六、分發結果複查

(一)報名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 ,戶 惟不得要求更改原報名志願中所選填之志願及順序。

(二)申請分發結果複戶 ,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申請時間: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08:00-12: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1)填妥「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 發入學分發結果 戶 戶複申請表暨複戶 回覆表」(附件十見第 34 頁),持身分證明文件親 自或委託至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現 場辦 理 (11165 臺北市士林區 士商路

150 號,連絡電話: (02)2831-3114) 。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 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 。 (3)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複申請僅接受現場或委託辦理,不 受理郵寄、電話申請。

(三)申請複以一次 為限,且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戶 戶 戶 戶

(四) 戶 戶 戶 戶 戶 戶複結果若符合 錄取門檻及標準,經本校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增額錄取。

伍、報到入學

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經錄取者,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 本、分發結果通知單前往本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報到資格;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 棄錄取資格;未收到分發結果通知單時,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 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正本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一) 報到日期: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

(二) 報到時間:上午 9:00-11:00。

(三) 報到後放棄(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 生考試分發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十二)截止時間: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前。

二、錄取學生註冊入學後,如有發現報名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 未完成其他入學管道資格放棄者,或其他不法情事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陸、其他

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 者, 由本校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會議研議處理方案。

(18)

二、 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 本委員會之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或個別報名表之資料係依「國中教育會考試務 委員會」中考生授權使用。

(二) 考生於完成本委員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委員會因作業需要,經由「108 學年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聯戶 試務委員會」光碟及網路傳遞取得考生之身 分基本資料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成績資料,作為本委員會及「108 學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聯合分發委員會」之考生身分認定、

成績計算作業運用。考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進 行考生身分認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三) 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考生資料之蒐集,係為考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記、

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考生至本校報到 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戶 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特色招生考試分 發入學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四) 本校蒐集之考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考生完成報名作 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主管機關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五) 考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考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 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 退還。考生若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考生之分發作 業, 請考生特別注意。

(六) 完成報名程序之考生,即同意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 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蒐 集或處理。

(七) 申訴處理方式:考生對於本校特色招生各項作業(不包含試題疑義釋復)認有影響 其權益者,應於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12:00 前以書面向國立政治大學附 屬 高級中學提出申訴,逾期不再受理。詳見附件六(第 22 頁) 「基北區國立政 治大

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申訴案件處 理

實施方式」,以及附件十一( 第 36 頁)「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結 果 申 訴 表」。

<備註>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試題示例」請見附錄一。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答案卡畫記法」請見附錄二。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試場規則」請見附錄三。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請見附錄四。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19)

「各區主辦學校一覽表」請見附錄五。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簡章發售辦法」請見附錄六。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資訊詢管道」請見附錄七。戶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戶

(20)

附件一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

分發入學委託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委託

類別 特色招生

考試入學 出生

年月日 委託項目 □個別報名 □複分數戶戶 戶

□志願選填繳件 □錄取結果複戶

□錄取報到 □放棄錄取資格

本人及子女因故未能親往送件,委任 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代向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 發入 學 主辦學校辦理上列委託事項之相關手續。

此致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年 月 日

委託人

(簽章) 注意 事項

1. 委託人應為家長(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 人),並應在本委託書下方黏貼其身分證 影本(正本驗畢即還)。

2.受委託人應為年滿 20 歲之成年人,並 應在下方黏貼其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 即還)。

受委託人

(簽章)

委託人身分 影本黏貼處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受委託人身 證影本黏貼處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21)
(22)

或師 導

()

附件二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 試 分發入學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名 性別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107 年 11 月(含)以後拍攝 2 吋正面以頭部及肩膀 市(縣) 區(市、鄉、鎮)

通 (村、里) 鄰

處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畢

電話 ( ) 緊 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頂端五官近拍清晰脫帽 光面淺背景彩色相 片 1 張

(結 ) 業學 校

縣 ( 市 ) 國 中 ( 高中附 設國中)

畢 (結 )

業年

畢 民國 年 業

輔 姓名 導老

電話 學校電話:

行動電話: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所有考程將向後遞延)

提早 5 分鐘入場

試場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試卷需要放大

申 其他 請

服 輔

(請說明)

務 具 一般電腦(作答用)及列表機(一律由考場準備)

項 准 特殊桌椅(桌高 cm 以上,桌面長寬 cm × cm 以上)(由考生自備) 目 予

其他 (請說明) 備

作答 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選擇題型:

方式 代謄至答案卡(一般電腦題本畫記) 繳驗

證件 其他特殊考生之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正本 審查小組承辦人

(請說明)

考生簽章 導師或輔導老

家長簽名 (監 簽名 護人或法定 代

理人)

師簽名(非應 屆畢業生此欄

無需簽名) 審查小組認定結果 通過不通過

審查小組說明

註:試務人員將依據考生傷病類別,提供必要的提醒服務。

(23)
(24)

姓名 性別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班級 座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 請 非 冷 氣 試 場 理 由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考生 簽名

(監護人或法家長簽名

定代理人)

承辦人

簽章

附件三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 生 考試分發入學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請沿 虛線 撕下

注意事項:

1. 未填寫本表考生,一律安排在冷氣試場應試。

2. 考生經申請使用非冷氣試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25)
(26)

虛 下

附件四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就讀學校教師。 申請時間: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 日)14:00-17:00。 受理單位: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申請方式:請填妥本 表,於申請時間內傳真至(02)8237-7501 。 測驗科目:___________ 考 生姓名:____________ 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_______ 身 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 申請教師姓名:_________就讀/服 務學校:_________ (申請者若為考生就讀學校教師,免填「准考證號碼」。)

測驗 科目 題號

疑義 內容

注意事項:

1. 每張申請表限提問 1 題,若需提問 1 題以上,請影印本表後使用。

請 2.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須載明所問疑義於「疑義內容」欄內,請保持字體端正以利傳真辨

識。沿

3. 考生題本與公告版本完全一致,恕不受理題本內容與公告版本差異之疑義申請。

4. 疑義釋復內容公布時間: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2:00,網址:

撕 ht t p : / / www .a h s. n cc u .e du .t w 。

申請者簽名: 電話: 傳真:

(27)
(28)

沿

附件五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 校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戶戶 戶 戶 戶 戶 複分數申請表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 或其法定代理人。 打

※欄位申請者請勿填 寫。

申請日期:108 年 6 月 日※收件編號: _____

測驗日期 108 年 6 月 23 日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

測驗科目 欲複目科請打「」戶戶 戶 戶 戶 委員會戳記 英語閱讀

英語聽力 ※

複 查 結果 ※ 注意事項:

一、申請分數複 日期和時間查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 二)上午 9:00-12:00 。 二、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 名。

三、請務必在所欲複 之測查 驗科目欄內確實打「」,否則不予受理。

四、請填寫本表(裁下或影印使用),至主辦學校(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 學,臺北市文山 區 政大一街 353 號)親自或委託法定代理人申請,並 於現場回覆。

五、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答案卡。分數複 結果查 如有異動,按本 測驗計分方法重予 計算,更正考生分數並發給本結果回覆表。

申請者簽名:

---請沿虛線撕 下-- ---

虛線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 等 學校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複查分數結果回覆表

考生姓名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測驗科目 委員會戳記

英語閱讀 (由本校填寫)

(29)

英語聽力

複 查 結

(30)
(31)

附件六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 分發入學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法

一、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各區主辦(主委)學校為建立正確之申訴 管道,以保障考生權益,成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負責處理測驗事宜之各種申訴 及偶發事件。

二、 參加本考試之考生,對於各項試務作業認有影響其權益者,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基北 區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試務申 訴案

件申請表」(附件七見第 18 頁),申訴表內容應書明考生姓名、家長姓名、地址、聯絡 電 話及詳細事由,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件(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申訴表」字樣,

向國 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三、 考生之家長、監護人得為考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

四、 考生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於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未做成評議 前 , 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五、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於收文後即擇期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並於 會 後一星期內以書面答覆處理情形。

六、 申訴處理方式:考生對於本校特色招生各項作業(不包含試題疑義釋復)認有影響其權益 者,應於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12:00 前以書面向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提出 申 訴,逾期不再受理。詳見附件六(第 22 頁)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式」,以及附件 十一(第 36 頁)「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結 果申訴表」。

(32)
(33)

考試日期 108 年 6 月 23 日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

手機:

通訊地址

申訴詳細內容

附件七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 校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

申請日期:108 年 6 月 23 日 收件編號(申請人免填):

請 沿 此 線

裁 考生注意事項:

下 一、 申訴案申請日期: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 17:00 以前提出申請。

二、 本申訴表之資料,請親自以正楷填寫正確,考生與考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需親自簽名,否則不受理此申訴案件。

三、 請填寫本表,親自送至本校或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地址:

116 台北市文山區政大一街 353 號),日期以郵戳為憑,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訴表」

字 樣,逾期不受理。

考生簽名:_____________

考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34)
(35)

附件八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報名條碼黏貼欄

(※ 請勿填寫)

姓 名 特殊身分

學生類別

□身心障礙生

□原住民生(有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原住民生(無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僑生

□蒙藏生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退伍軍人

畢(修)業

學 校 班級 座號

說明:

一、非以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者免繳本表。

二、特殊學生身分請擇一勾選。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浮貼處(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摺疊)

請沿 虛線 撕下

(36)
(37)

附件九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特殊身分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繳證明文件

身心 障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102.8.22 修正)

第 三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 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 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 招生名額 :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 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

十五計算 。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 計分數,以加總分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 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

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 第一項所定外 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 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 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 文件。

原住民生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103.7.23 修正)

第 三 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 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 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 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 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 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聯合考試分發入學者,

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之 三十五計算。

(三)參加特色招生術科甄選入學者,依其採計 分數,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 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 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 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1.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戶口名簿 上並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 住民記事。

2.原住民生如取得原住民文化及 語言能力證明者,須 另附證 明。(註)

註: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 明,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取 得:

(1)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原住 民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 能力證明考試(以下簡稱 考試),考試合格者。

(2)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 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證」,考試合格者。

(38)

(續下 頁)

(39)

法,取整數計算。但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招生名 額外加比率不 受百分之二限制: 一、分數總分 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

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 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原住民聚 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

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 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其 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定之;大專校院,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 商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及大專校院定 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106.09.05 修正)

第 十 條 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 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 入學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 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 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 僑生畢業當年參加第 一項所定升學優待,以一次 為限,並僅適用於 畢業當年,於下次學程考試, 不予優待。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導科核 發報名本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五專 入學之僑生身分證明。

(續下頁)

(40)

特殊身分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繳證明文件

蒙藏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104.01.29 修正)

第 五 條 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 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 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 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

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 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 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 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 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戶籍謄本。

3. 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組成 之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

等語文甄試合於報名本項入 學招生予以優待之分數證明

(有效期限為二年)。

(續下頁)

(41)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103.12.26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

政府派外 工作人員 子 女

修正)

第 十二 條 前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高級中等學 校 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

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

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十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十計算。

第 十三 條 第十一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專科學校 五 年制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 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二、返國就 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 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 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第 十六 條 第十二條各款第一目及第十三條各款第一目 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十二條各 款

第二目、第十三條各款第二目、第十四條及第 十五條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前四條所定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入學日起算。

依本辦法分發、輔導入學或依前四條錄取之名額,採 外加方式,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 名

額。 前四條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百分之

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 整

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

如 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 至最

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 制。

前四條所定優待方式,以一 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 業 當年。

(42)

民中學」入 學函件。

(續下頁)

(43)

境外優秀 科技人才 子 女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102.8.26 發布)

第 七 條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就學,於完成 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如繼續在臺升學,其 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參加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

班、學士後各系、醫學系、牙醫學系、中醫 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 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 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 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十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 民中學」入學函件。

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 加名額,以 校(系、科 原核定 招生名額 百分之二計 算,其計 數點 時,

採無條件 法,取整數計 算。但分 分 或總積 經加分優待 相同,如 分項比序或 同分參酌 經比序或同 參酌至最後 項結果 均相 同者,增 取,不受百分 之二限制

(44)
(45)

法規: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107.11.13修正) 第三 條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依下列

1.軍官:國防部核准 退伍證明文件。

規定辦理;

其入學各校 之名額採外 加方式辦 理,不占各 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 2.士 官、士兵:各 主管關原核定各 校(系、科)招生名 額:參加高 級中等學校 或專科學校 五年制 特色招 生入 學…,

其考試 分數優 待如 下:一、在

營服役期間五 年以上者:

(一)

退伍後 未滿一 年者,

依其採 計考試 科目分 數,以 加原始 總分 25%計 算。

(二)退 伍後一年 以上,未 滿二年 者,依其 採計考試 科目分 數,以加 原始總分 20%

(46)

總司令部核准退伍 證明文件。

3.替代役:主管機 關 核 准 退 役 證 明 文

件。

(三)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總分 15% 4. 因 殘 免 役 或 除 役

計算。

(四)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

以加原始總分 10%

計算。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一)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 總分 20%計算。

(二)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

以加原始總分 15%

計算。

(三)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

以加原始總分 10%

計算。

(四)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5%

計算。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

(一)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 總分 15%計算。

退伍

(二)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10%

軍人

(三)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計算。

數,以加原始總分 5%

計算。

(四)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3%

計算。 四、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 役期者(不含服補充兵役及國民兵

役者),且退伍後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

以加原始總分 5%

計算。 五、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 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於免役、

除役後未滿五年者:

(一)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 加原始總分 25%計

(二)因病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總算。

分 5%計算 。 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致身心 障礙而免役或除 役 領有撫卹證明者,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 三 款規定,準用前項 第二款第四目、第五目規定辦理 。 依前二項規定加分優待錄 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 之 優 待。 第一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及 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 數 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及第二項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2%計算,其 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 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 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 項 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不 受 2% 限 制 ; 技 術 校 院 進 修 部 或 專 科 學 校 夜 間 部 之 班 別 , 其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比 率 , 得

不受 2%

限制,

並報中 央主管 教育行 政機關 備查。

者 : 主管機關 核 准 免 役 或 除役證明文 件。

5.退伍日期在 108 年 8 月 31 日

( 含 )以 前 並檢具「退伍 時 間 證 明 」 文 件 者, 准

以退 伍軍 人身 分 報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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