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場地、設施及設備使用規費收費基準
(一)實驗室 單位:新臺幣/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實驗室場地使用費標準表
場地名稱 坪數
容納 人數
時段使用費(元)
全天 半天
08:30~17:0 0
08:30~12:30 或 13:
00~17:00
配備
化 學 實 驗 室(一)
49.91 40 11,000 5,500
包括音響、喇叭、白板、單槍投影機、無線麥克風一支、
商用桌上電腦一部、水槽桌、座椅、洗眼設備、緊急沖淋 設備、烘箱、製冰機、冰箱一部、清洗室
化 學 實 驗 室(二)
49.91 40 11,000 5,500
包括音響、喇叭、白板、單槍投影機、無線麥克風一支、
商用桌上電腦一部、水槽桌、座椅、洗眼設備、緊急沖淋 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排風櫃、烘箱、冰箱一部、製冰 機、清洗室
化 學 實 驗 室(三)
25.57 20 6,000 3,000
包括音響、無線麥克風一支、商用桌上電腦一部、實驗桌 椅、冰箱一部、清洗室
生 物 實 驗 室(一)
48.07 40 11,000 5,500
包括音響、喇叭、白板、單槍投影機、無線麥克風一支、
商用桌上電腦一部、水槽桌、座椅、洗眼設備、無菌操作 箱、冷凍櫃(共用)、製冰機(共用)、烘箱(共用)、冷藏櫃 (共用)、純水製備機(共用)、清洗室
生 物 實 驗 室(二)
32.42 40 11,000 5,500
包括音響、喇叭、白板、單槍投影機一部、無線麥克風一 支、商用桌上電腦一部、水槽桌、座椅、洗眼設備、冷凍 櫃(共用)、製冰機(共用)、冷藏櫃純水製備機(共用)、恆 溫培養箱(共用)、冰箱一部、清洗室
生 物 實 驗 室(三)
22.38 20 6,000 3,000
包括音響、喇叭、白板、單槍投影機一部、無線麥克風一 支、商用桌上電腦一部、冰箱、實驗桌椅
物 理 實 驗 室(一)
45.37 40 11,000 5,500
包括音響、喇叭、白板、單槍投影機一部、無線麥克風一 支、商用桌上電腦一部、實驗桌椅、防火遮光罩、清洗室 物 理 實 驗
室(二)
45.37 40 11,000 5,500
包括音響、喇叭、白板、單槍投影機一部、無線麥克風一 支、商用桌上電腦一部、實驗桌椅、防火遮光罩、清洗室 物 理 實 驗
室(三)
25.57 20 6,000 3,000
包括音響、喇叭、白板、無線麥克風一支、商用桌上電腦 一部、實驗桌椅、冰箱、清洗室
地 科 實 驗 室(一)
42.35 40 11,000 5,500
包括音響、喇叭、白板、單槍投影機一部、無線麥克風一 支、商用桌上電腦一部、實驗桌椅、冰箱一台、清洗室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地 科 實 驗 室(二)
42.35 40 11,000 5,500
包括音響、喇叭、白板、單槍投影機一部、無線麥克風一 支、商用桌上電腦一部、實驗桌椅、清洗室
地 科 實 驗 室(三)
24.93 20 6,000 3,000
包括音響、喇叭、白板、單槍投影機一部、無線麥克風一 支、商用桌上電腦一部、實驗桌椅、冰箱一部、清洗室 備註:
1.使用時間包括事前採排、布置及事後場地恢復。
2.非經本館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項設備。
3.垃圾廢棄物需自行清運。
4.需逾時布置、彩排或撤場者得申請經核可,每小時每場地以使用費五折計費,倘有影響其他人使用權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大型活動額外使用電力,開電箱費二千元整,電費另計。
6.申請場地拍攝局部取景(包括 MV、電視劇、電影、廣告等)應先提交拍攝計畫書,並自備拍攝道具設備;如有錄影、錄音及轉播行 為侵害他人權益者,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動態拍攝收費一千元/時,平面拍攝收費八百元/時。
7.
政府宣導短片及新聞傳播機構之拍攝符合本館推廣科學教育之目的經本館同意者,給予優惠。
8.為維護場地使用之安全與衛生,使用單位應遵守「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要點」,違反規定經制止仍未遵守,本 館得停止其使用,不退還場地使用費。
9.其他規定請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場地使用申請作業要點」辦理。
10.本館各場地之使用得依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二)室內/ 會議室、戶外空間 單位:新臺幣/元
場地名稱 坪數
容納 人數
時段使用費 全天 8:30-
17:00
半天 8:30-12:30 13:00-17:00
夜間 18:00-22:00
階梯會議
室 A 32 62 15,000 7,500 7,500
階梯會議 室 B
24 56 1,4000 7,000 7,000
環形會議 室 C
12 16 6,000 3,000 3,000
環形會議
室 D 16 22 6,000 3,000 3,000
階梯會議
室 E 38 80 15,000 7,500 7,500
國際會議
廳 230 315 38,000 19,000 19,000
九樓中廊 165 100 9,000 4,500 4,500
1 樓 挑 高
區 125 300 38,000 19,000 19,000
半戶外大
門側邊 650 - 30,000 15,000 15,000
半戶外後 庭
300 - 28,000 14,000 14,000
B1 戶 外 噴水池
330 - 35,000 17,500 17,500
備註:
1.使用時間包括事前採排、布置及事後場地恢復。
2.非經本館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項設備。
3.垃圾廢棄物需自行清運。
4.需逾時布置、彩排或撤場者得申請經核可,每小時每場地以使用費 五折計費,倘有影響其他人使用權益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
5.大型活動額外使用電力,開電箱費二千元整,電費另計。
6.申請公共空間(不包括會議室)場地拍攝局部取景(包括 MV、電視劇、電影、廣告等)應先提交拍攝計畫 書,並自備拍攝道具設備;如有錄影、錄音及轉播行為侵害他人權益者,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動態拍攝 酌收清潔費一千元/時,平面拍攝收費八百元/時。
7.每間會議室免費提供下列標準配備,但不提供電腦:
(1)階梯會議室-投影機、音響、無線麥克風一支、領夾式麥克風一支、長桌三張、立牌三支、主講台一座。
(2)環形會議室-投影機、音響、無線麥克風一支、領夾式麥克風一支、長桌二張、立牌二支、白板。
(3)多功能會議室-投影機、音響、無線麥克風二支、長桌三張、立牌六支、主講台一座。
(4)國際會議廳-投影機三台、音響、無線麥克風二支、領夾式麥克風一支、主講台一座、長桌六張、立牌六 支、同步翻譯室。
8.其他規定請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場地使用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9.本館各場地之使用得依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三)展場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展覽場地名稱 空間大小(坪) 進撤場時間
(08:30~18:00)
全時段使用費 (08:30~18:00)
1 正廳(7 樓) 650 坪 28,500 57,000
2 東側 7 樓 280 坪 12,500 25,000
3 西側 7 樓 280 坪 12,500 25,000
4 7 樓 1,200 坪 53,000 106,000
5 8 樓 530 坪 23,500 47,000
6 7 樓+8 樓 1730 坪 76,500 153,000
7 南正廳(7 樓+8 樓) 930 坪 41,000 82,000
8 東側(7 樓+8 樓) 810 坪 35,500 71,000
9 西側(7 樓+8 樓) 810 坪 35,500 71,000
10 3 樓特展室 280 坪 12,500 25,000
11 3 樓特展室(大) 200 坪 9,000 18,000
12 3 樓特展室(小) 80 坪 3,500 7,000
備註:
1.申請場地拍攝局部取景(包括 MV、電視劇、電影、廣告等)應先提交拍攝計畫書,並自備拍攝道具設備;如 有錄影、錄音及轉播行為侵害他人權益者,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動態拍攝收費一千元 /時,平面拍攝收費 八百元/時。
2.
政府宣導短片及新聞傳播機構之拍攝符合本館推廣科學教育之目的經本館同意者,給予優惠。
3.本場地其他規定請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特展場地租借申請作業要點」辦理。
4.本館各場地之使用得依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