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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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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隨 著 全 球 旅 遊 市 場 蓬 勃 發 展,觀 光 旅 遊 產 業 所 帶 來 的 效 益 已 成 為 各 個 國 家 主 要 外 匯 來 源 之 一,旅 館 則 被 視 為 觀 光 旅 遊 產 業 中 對 環 境 衝 擊 最 多 的 一 環,其 中 主 要 包 括 資 源 的 消 耗 、 污 水 排 放 與 廢 棄 物 處 理 等 問 題 , 因 此 , 各 國 紛 紛 推 廣 對 環 境 友 善 的 旅 館 驗 證。本 研 究 以 台 灣 觀 光 旅 館 與 一 般 旅 館 為 調 查 對 象 , 探 討 台 灣 旅 館 業 對 環 境 管 理 的 認 知 、 態 度 與 作 為 之 關 係。以 國 內 學 者 所 建 構 之 綠 色 旅 館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指 標 調 查 台 灣 旅 館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十 個 環 境 管 理 構 面 中 以 室 內 環 境 作 為 表 現 最 好,公 共 暨 社 區 關 係 作 為 表 現 最 差;旅 館 屬 性 會 影 響 旅 館 環 境 管 理 的 作 為 , 其 中 以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 加 盟 連 鎖 旅 館 、 外 國 旅 客 為 主 要 客 源 的 旅 館 、 房 間 數 1 5 1 ~ 4 9 9 間 的 旅 館 、 旅 館 成 立 年 期 1 0 ( 含 ) 年 以 下 的 旅 館 表 現 較 好 ; 旅 館 業 者 特 性 會 影 響 旅 館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 教 育 程 度 為 大 學 及 在 目 前 旅 館 服 務 年 資 5 年 以 下 , 其 旅 館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表 現 較 好 ; 旅 館 業 者 環 境 法 規 政 策 認 知 越 高 , 則 旅 館 資 源 管 理 作 為 表 現 越 好 , 以 及 旅 館 業 者 參 與 綠 色 旅 館 驗 證 的 意 願 也 較 高 。

關 鍵 字 : 旅 館 業 、 綠 色 旅 館 、 環 境 管 理

(6)

Ab stract

Wi t h t h e g l o b a l t r a v e l i n g m a r k e t i s o n t h e r i s e , t h e b e n e f i t s t o u r i s m b r o u g h t h a v e b e e n o n e o f t h e m a j o r i n c o m e s o f f o r e i g n e x c h a n g e f o r m a n y c o u n t r i e s . H o t e l s a r e r e g a r d e d a s t h e m o s t s i g n i f i c a n t e l e m e n t t o e n v i r o n m e n t i n t o u r i s m . T h e f u n d a m e n t a l i s s u e s a r e i n v o l v e d w i t h t h e c o n s u m p t i o n o f n a t u r a l r e s o u r c e s , t h e d i s p o s i t i o n o f w a s t e s , a n d t h e d i s c h a rg e o f s e w a g e . T h e r e f o r e , m a n y c o u n t r i e s d e v o t e t o p o p u l a r i z e t h e c e r t i f i c a t i o n o f g r e e n h o t e l s . T h i s r e s e a r c h i s b a s e d o n Ta i w a n To u r i s t H o t e l s a n d G e n e r a l H o t e l s , t o a n a l y z e t h e r e l a t i o n s h i p s b e t w e e n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m a n a g e m e n t ’s c o g n i t i v e , a t t i t u d e s a n d p r a c t i c e s o f h o t e l s i n Ta i w a n . T h e r e s u l t s o f t h i s s t u d i e s s h o w t h a t : ( 1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To u r i s t H o t e l , c h a i n h o t e l , h o t e l ’s m a i n g u e s t f r o m f o r e i g n t r a v e l e r, h o t e l ’s r o o m n u m b e r f r o m 1 5 1 t o 4 9 9 a n d h o t e l ’s a g e b e l o w t e n y e a r s m a k e t h e b e t t e r p e r f o r m a n c e s o f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 r a c t i c e . ( 2 ) s e r v i c e s e n i o r i t y b e l o w f i v e y e a r s a t p r e s e n t h o t e l m a k e s t h e b e t t e r p e r f o r m a n c e s o f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 r a c t i c e . ( 3 ) w i t h t h e h i g h e r o f h o t e l m a n a g e r ’s l e g i s l a t i o n c o g n i t i v e , t h e h o t e l ’s r e s o u r c e p r a c t i c e p e r f o r m a n c e i s b e t t e r a n d t h e m a n a g e r

(7)

m u c h l i k e t o p a r t i c i p a t e i n G r e e n H o t e l c e r t i f i c a t i o n .

K e y w o r d s : H o t e l , G r e e n H o t e l ,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M a n a g e m e n t

(8)

誌 謝

感 謝 蘇 成 田 教 授 與 魏 玉 萍 博 士 兩 位 恩 師 耐 心 的 指 導 , 使 本 論 文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 感 謝 口 試 委 員 劉 元 安 博 士 、 陳 淑 莉 博 士 以 及 施 雅 惠 博 士 在 口 試 時 所 給 予 的 指 導 與 建 議 , 使 本 研 究 內 容 更 加 充 實 與 完 整 。

兩 年 研 究 所 生 活 , 經 歷 許 多 甘 苦 ,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特 別 感 謝 蘇 成 田 老 師 與 魏 玉 萍 老 師 的 幫 忙 與 鼓 勵,以 及 同 學 與 學 弟 妹 的 相 互 扶 持 , 使 我 能 夠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

最 後 將 這 份 成 果 及 榮 耀 與 父 母 親、雅 菱 以 及 曾 經 關 懷 我 的 好 友 們 分 享 , 感 謝 你 們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 讓 我 更 有 勇 氣 與 決 心 完 成 學 業 , 在 此 致 上 誠 摯 的 謝 意 。

張 明 仁 謹 誌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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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摘 要 . . . i A b s t r a c t . . . i i 誌 謝 . . . i v 目 錄 . . . v 圖 目 錄 . . . v i i 表 目 錄 . . . v i i i 第 一 章 緒 論

1 . 1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 . 1 1 . 2 研 究 目 的 . . . 4 1 . 3 研 究 流 程 . . . 5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2 . 1 旅 館 業 定 義 . . . 7 2 . 2 旅 館 對 環 境 之 衝 擊 . . . 1 4 2 . 3 綠 色 旅 館 . . . 1 7 2 . 4 台 灣 環 境 法 規 與 政 策 . . . 3 8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3 . 1 研 究 架 構 . . . 4 3 3 . 2 問 卷 設 計 . . . 4 4 3 . 3 研 究 假 設 . . . 5 2 3 . 4 抽 樣 設 計 . . .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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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 . . 5 3 第 四 章 結 果 與 討 論

4 . 1 信 度 分 析 . . . 5 5 4 . 2 旅 館 屬 性 . . . 5 5 4 . 3 旅 館 業 者 . . . 5 8 4 . 4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 . . 6 2 4 . 5 旅 館 業 者 環 境 法 規 政 策 認 知 與 旅 館 資 源 管 理 作 為 之 關 係 . . . 7 2 4 . 6 旅 館 業 者 綠 色 旅 館 驗 證 意 願 與 旅 館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之 關 係 . . . 7 3 4 . 7 旅 館 業 者 環 境 法 規 政 策 認 知 與 旅 館 業 者 綠 色 旅 館 驗 證 意 願 之 關 係 . . . 7 4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5 . 1 研 究 結 論 . . . 7 6 5 . 2 研 究 建 議 . . . 7 7 參 考 文 獻 . . . 8 0 附 錄 一 . . . 8 7 附 錄 二 . . . 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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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目 錄

圖 1 . 1 研 究 流 程 圖 . . . 6 圖 3 . 1 研 究 架 構 . . .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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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目 錄

表 2 . 1 旅 館 定 義 . . . 7 表 2 . 2 各 旅 館 相 關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衡 量 構 面 . . . 2 9 表 2 . 3 旅 館 實 施 節 約 能 源 之 成 效 . . . 3 3 表 2 . 4 旅 館 實 施 節 約 用 水 之 成 效 . . . 3 5 表 3 . 1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變 項 問 卷 內 容 . . . 4 4 表 3 . 2 旅 館 業 者 環 境 法 規 政 策 認 知 問 項 . . . 4 6 表 3 . 3 旅 館 業 者 對 綠 色 旅 館 驗 證 態 度 問 項 . . . 4 9 表 3 . 4 旅 館 業 者 特 性 變 項 與 問 卷 內 容 選 項 . . . 5 0 表 3 . 5 旅 館 屬 性 變 項 與 問 卷 內 容 選 項 . . . 5 1 表 4 . 1 問 卷 信 度 . . . 5 5 表 4 . 2 旅 館 屬 性 . . . 5 7 表 4 . 3 旅 館 業 者 特 性 . . . 5 8 表 4 . 4 旅 館 業 者 環 境 法 規 政 策 認 知 . . . 6 0 表 4 . 5 旅 館 業 者 對 綠 色 旅 館 驗 證 之 態 度 . . . 6 1 表 4 . 6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 . . 6 2 表 4 . 7 旅 館 屬 性 與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之 關 係 . . . 6 3 表 4 . 8 旅 館 登 記 分 類 與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之 關 係 . . . 6 4 表 4 . 9 經 營 方 式 與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之 關 係 . . . 6 5 表 4 . 1 0 主 要 客 源 來 源 與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之 關 係 . . . .6 6 表 4 . 11 旅 館 成 立 年 期 與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之 關 係 . . .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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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 1 2 旅 館 房 間 數 與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之 關 係 . . . 6 8 表 4 . 1 3 旅 館 登 記 分 類 與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關 係 之 S c h e ff e 檢

定 . . . 7 0 表 4 . 1 4 旅 館 業 者 教 育 程 度 、 目 前 旅 館 服 務 年 資 與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之 關 係 . . . 7 1 表 4 . 1 5 旅 館 業 者 目 前 旅 館 服 務 年 資 與 環 境 管 理 作 為 關 係

之 S c h e ff e 檢 定 . . . 7 2 表 4 . 1 6 旅 館 業 者 環 境 法 規 政 策 認 知 與 資 源 管 理 作 為 之 關

係 . . . 7 3 表 4 . 1 7 旅 館 業 者 綠 色 旅 館 驗 證 意 願 與 旅 館 環 境 作 為 次 數

分 配 . . . 7 4 表 4 . 1 8 旅 館 業 者 環 境 法 規 政 策 認 知 高 低 與 綠 色 旅 館 驗 證

意 願 次 數 分 配 . . . 7 5 表 5 . 1 研 究 假 設 檢 定 結 果 . . . 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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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緒 論

1 . 1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隨 著 全 球 旅 遊 市 場 的 蓬 勃 發 展,觀 光 所 帶 來 的 效 益 已 成 為 各 個 國 家 賺 取 外 匯 的 主 要 來 源 之 一,使 得 觀 光 產 業 已 被 視 為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明 星 產 業 , A l e x a n d e r a n d K e n n e d y ( 2 0 0 2 ) 【 4 5 】 也 說 明 旅 遊 已 成 為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中 領 先 的 部 門 之 一 。 根 據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 Wo r l d To u r i s m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的 預 估 , 今 後 全 球 旅 遊 的 人 口 每 年 將 約 以 4 . 1 % 的 速 度 成 長,到 2 0 1 0 年 全 球 旅 遊 人 口 將 達 到 1 0 億 人 次 , 至 2 0 2 0 年 旅 遊 人 口 將 達 到 1 5 億 人 次 【 5 3 】。 觀 光 也 是 台 灣 積 極 發 展 的 產 業 , 民 國 9 1 年 由 行 政 院 推 動 「 挑 戰 2 0 0 8 ︰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中 第 五 項 子 計 畫「 觀 光 客 倍 增 計 畫 」, 預 計 在 2 0 0 8 年 吸 引 2 0 0 萬 人 次 的 國 際 觀 光 客 , 且 來 台 國 際 觀 光 客 總 數 達 5 0 0 萬 人 次 【 4 2 】。

環 境 保 護 議 題 過 去 著 重 在 一 級 產 業 ( 農 業 部 門 ) 與 二 級 產 業 ( 工 業 部 門 )【 1 5 】的 相 關 探 討。服 務 業 與 製 造 業 相 比 ,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比 較 小,但 不 表 示 服 務 業 是 乾 淨 無 污 染 的 產 業 , P e a t t i e ( 1 9 9 3 ) 【 5 7 】 認 為 透 過 營 業 的 行 為 , 服 務 業 仍 會 消 耗 資 源 、 製 造 垃 圾 。 當 觀 光 旅 遊 業 快 速 發 展 之 下 , 應 注 意 其 可 能 對 環 境 帶 來 的 影 響 【 1 4 】, 在 觀 光 產 業 中 , 旅 館 被 視 為 對 資 源 消 耗 及 產 生 污 染 最 集 中 的 部 分 。 A l e x a n d e r a n d K e n n e d y【 4 5 】 指 出 印 度 觀 光 地 區 因 觀 光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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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數 增 加 , 帶 動 當 地 旅 館 的 興 建 , 使 得 用 水 量 大 增 , 讓 當 地 的 水 資 源 面 臨 到 枯 竭 的 問 題 , 胡 憲 倫 ( 1 9 9 9 ) 【 1 4 】 也 指 出 旅 館 直 接 的 使 用 天 然 資 源 來 提 供 服 務,如 果 沒 有 適 當 的 規 劃 將 對 天 然 資 源 及 環 境 造 成 直 接 的 負 面 影 響。為 降 低 旅 館 業 產 生 的 環 境 污 染 問 題,各 國 開 始 將 環 保 標 章 延 伸 到 旅 館 業 , 綠 色 旅 館 ( G r e e n H o t e l ) 的 理 念 也 就 孕 育 而 生 ( 沈 嘉 偉 、 萬 金 生 , 2 0 0 1 ) 【 7 】, 例 如 加 拿 大 綠 葉 標 章 ( A u d u b on G r e e n L e a f E c o - R a t i n g P r o g r a m ) 、 美 國 綠 色 標 籤 ( G r e e n S e a l ) 之 綠 色 綠 館 指 南 ( G r e e n i n g Yo u r P r o p e r t y ) 、 美 國 E c o Te l 環 保 旅 館 F i v e G l o v e Aw a r d s、歐 盟 觀 光 住 宿 業 環 保 標 章 、 澳 洲 G r e e n G l o b e 2 1 永 續 旅 遊 驗 證 標 章 、 日 本 G P N E c o C h a l l e n g e 環 保 旅 館 驗 證 及 中 國 飯 店 協 會 之 中 國 綠 色 飯 店 驗 證 , 在 台 灣 則 尚 未 有 相 關 之 綠 色 旅 館 評 鑑 制 度 。

台 灣 為 提 供 觀 光 客 倍 增 計 畫 所 衍 生 出 之 旅 館 住 宿 需 求 , 觀 光 局 於 民 國 9 2 年 規 劃 觀 光 旅 館 發 展 總 量 計 畫 , 因 應 來 台 之 國 際 觀 光 客 以 及 國 民 旅 遊 之 客 房 需 求,計 畫 中 預 估 尚 需 再 新 建 1 5 , 1 0 0 間 客 房 【 4 3 】。 台 灣 目 前 觀 光 旅 館 共 有 8 7 家 , 加 上 在 興 建 或 籌 備 中 的 觀 光 旅 館 為 4 2 家 , 觀 光 旅 館 將 會 有 1 2 9 家 以 及 現 有 合 法 營 運 的 一 般 旅 館 2 5 2 9 家 , 共 計 2 6 5 8 家 ( 觀 光 局 , 2 0 0 5 ) 【 4 4 】。 旅 館 業 在 經 濟 發 展 之 下,應 更 積 極 執 行 環 境 管 理 讓 旅 館 業 在 發 展 的 同 時 兼 顧 環 境 保 護 的 責 任 。

(16)

國 外 學 者 研 究 指 出 旅 館 屬 性 與 旅 館 業 者 對 環 境 管 理 的 認 知 會 影 響 旅 館 執 行 環 境 管 理 的 態 度 ( B r ío a n d J u n q u e r a 2 0 0 3 , M o r e n o e t a l . 2 0 0 4 , B o h d a n o w i c z 2 0 0 5 )

【 4 7 】【 5 6 】【 4 6 】。 國 內 對 旅 館 在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的 相 關 調 查 中 指 出,國 際 觀 光 旅 館 主 管 認 為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高,觀 光 旅 館 也 對 於 旅 館 環 境 管 理 的 進 行 具 有 非 常 高 度 的 認 同 度 及 可 行 性 ( 孔 方 正 、 李 明 怡 , 2 0 0 2 ; 沈 嘉 偉 、 萬 金 生 , 2 0 0 1 ) 【 4 】【 7 】。 孔 方 正 、 羅 啟 豪 、 李 明 怡 ( 2 0 0 5 )

【 5 】 指 出 台 灣 旅 館 業 認 同 環 境 保 護 所 帶 來 的 成 效 , 但 參 與 驗 證 的 意 願 低 落 , 主 要 原 因 為 驗 證 項 目 繁 雜 、 費 用 過 高 及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來 自 國 外 。

國 內 旅 館 對 於 環 境 管 理 的 認 知 等 相 關 研 究 皆 未 將 一 般 旅 館 納 入 探 討,國 內 目 前 尚 未 針 對 旅 館 環 境 管 理 建 立 制 度 , 為 達 到 旅 館 業 永 續 經 營 , 旅 館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與 推 行 須 由 政 府 與 業 者 間 相 互 配 合,在 制 度 的 建 立 與 推 行 之 前 , 應 先 全 面 了 解 目 前 國 內 旅 館 業 者 對 環 境 管 理 的 認 知 、 態 度 與 作 為 及 其 相 關 性,以 作 為 日 後 旅 館 推 行 環 境 管 理 的 參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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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研 究 目 的

為 了 解 目 前 台 灣 旅 館 業 者 的 環 境 管 理 作 為、認 知 與 態 度 及 其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係 , 以 作 為 環 境 管 理 法 規 建 立 、 推 廣 之 參 考 , 故 本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1 . 了 解 台 灣 旅 館 業 者 對 環 境 管 理 的 認 知 、 態 度 與 作 為 。 2 . 探 討 台 灣 旅 館 業 者 對 環 境 管 理 認 知 與 作 為 的 相 關 性 。 3 . 探 討 台 灣 旅 館 業 者 對 環 境 管 理 態 度 與 作 為 的 相 關 性 。 4 . 探 討 台 灣 旅 館 業 者 對 環 境 管 理 認 知 與 態 度 的 相 關 性 。

(18)

1 . 3 研 究 流 程

依 上 述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研 究 問 題 , 進 而 設 定 研 究 主 題 , 並 研 擬 出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 架 構 與 假 設 , 再 透 過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之 回 顧,探 討 不 同 經 營 型 態 之 旅 館 與 旅 館 主 管 特 性 對 環 境 管 理 落 實 度 的 影 響 。 調 查 結 果 依 研 究 假 設 進 行 分 析 , 並 將 結 果 作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 本 研 究 流 程 如 下 ( 圖 1 . 1 ) : 1 . 確 立 研 究 主 題 : 了 解 相 關 主 題 之 研 究 。

2 . 研 究 目 的 與 假 設 : 確 立 本 研 究 問 題 與 目 的 。

3 . 文 獻 探 討 : 依 據 研 究 主 題 與 目 的 ,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並 進 行 歸 納 與 整 理 , 建 立 研 究 架 構 。

4 . 問 卷 設 計 : 經 由 研 究 目 的 、 研 究 架 構 與 文 獻 探 討 後 , 應 用 相 關 研 究 所 建 構 出 構 面 問 項 , 設 計 出 問 卷 以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

5 . 問 卷 預 試 與 修 改 : 進 行 問 卷 預 試 。

6 . 問 卷 調 查 執 行 : 進 行 問 卷 寄 發 、 催 收 與 回 收 。

7 . 資 料 分 析 : 將 回 收 的 問 卷 資 料 整 理 , 以 統 計 方 法 進 行 資 料 的 處 理 與 分 析 。

8 . 結 論 與 建 議 : 根 據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 作 成 研 究 結 論 與 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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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 1 研 究 流 程 圖 確 立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目 的 與 假 設

文 獻 探 討

問 卷 設 計

問 卷 預 試 與 修 改

問 卷 調 查 執 行

資 料 分 析

結 論 與 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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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2 . 1 旅 館 業 定 義

旅 館 一 詞 英 文 為 H o t e l , 在 中 世 紀 的 經 濟 社 會 中 , 旅 行 活 動 並 不 頻 繁,對 於 當 時 社 會 較 具 影 響 力 且 較 為 深 刻 者 為 宗 教 活 動 , 人 們 前 往 寺 院 巡 禮 之 風 盛 極 一 時 , 因 此 有 所 謂 的 H o s p i c e ( 即 提 供 旅 客 住 宿 的 教 堂 或 養 育 院 ) 供 參 拜 者 住 宿 , 由 此 語 發 展 出 的 H o s t e l ( 招 待 所 ) 亦 即 H o t e l 的 語 源

【 1 2 】。 將 國 內 外 對 旅 館 的 定 義 整 理 如 表 2 . 1 :

表 2 . 1 旅 館 定 義

國 內 外 研 究 旅 館 定 義

美 國 巴 蒙 德 州 判 例 【 2 3 】

強 調 旅 館 的 公 共 性 , 即 所 謂 的 旅 館 是 公 然 的 、明 白 的 ,向 公 眾 表 示 為 接 待 及 收 容 旅 行 者 及 其 他 受 服 務 的 人 而 收 取 報 酬 之 家

美 國 紐 約 州 判 例 【 2 3 】

強 調 旅 館 的 法 律 性 ,即 對 行 為 正 當 ,且 對 旅 館 的 接 待 , 具 有 支 付 能 力 而 準 備 支 付 的 人 , 只 要 旅 館 有 充 足 的 設 備,任 何 人 都 可 以 享 受 其 接 待。至 於 停 留 期 間 或 報 酬 無 需 成 文 的 契 約 , 只 要 支 付 合 理 的 價 格 就 可 以 享 受 其 餐 食 、住 宿 以 及 當 作 臨 時 之 家 使 用 時 ,所 必 然 附 帶 的 種 種 服 務 與 照 顧 的 地 方

英 國 人 偉 伯 特 【 1 2 】

旅 館 為 一 座 為 公 眾 提 供 住 宿、餐 食 及 服 務 的 建 築 物 或 設 備

美 國 旅 館 鉅 子 史 達 特 拉

【 2 3 】

旅 館 即 是 出 售 服 務 的 企 業

英 國 旅 館 暨 餐 飲 經 濟 發 展 會 【 1 2 】

旅 館 具 有 明 確 、永 久 的 性 質 ,有 四 間 或 四 間 以 上 的 房 間 , 在 短 期 的 契 約 內 提 供 床 及 早 餐 , 並 達 到 最 基 本 的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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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 1 旅 館 定 義 ( 續 )

潘 朝 達 【 2 7 】

所 謂 旅 館 應 具 備 :

1 . 它 是 一 座 設 備 完 善 大 眾 週 知 且 經 政 府 核 准 的 建 築

2 . 它 必 須 提 供 旅 客 住 宿 與 餐 飲

3 . 它 要 有 為 旅 客 及 顧 客 提 供 娛 樂 的 措 施 4 . 它 要 提 供 住 宿 、 餐 飲 、 娛 樂 上 的 理 想 服

5 . 它 是 營 利 的 , 要 求 收 取 合 理 的 利 潤

謝 明 成 、 吳 健 祥 【 3 0 】

所 謂 旅 館 是 指 高 級 的 高 樓 大 廈 , 其 全 部 或 部 分 定 價 出 租 , 設 備 有 整 潔 的 臥 房 及 完 整 的 家 俱 出 租 , 專 門 供 應 短 期 住 客 使 用 , 並 供 應 飲 食 為 便 於 出 租 , 需 附 設 賬 房 , 接 客 廳 及 登 記 處

李 欽 明 【 8 】

旅 館 為 服 務 顧 客 的 一 種 產 業 , 每 天 不 間 斷 地 二 十 四 小 時 營 業 ,週 而 復 始 ,全 年 無 休 。 並 且 應 有 下 列 基 本 條 件 :

1 . 提 供 餐 飲 、 住 宿 及 休 閑 娛 樂 措 施

2 . 提 供 各 類 型 會 議 、 社 交 、 文 化 、 資 訊 情 報 的 場 所

3 . 為 一 營 利 事 業 , 賺 取 合 理 的 利 潤 為 目 標 4 . 對 公 眾 負 有 法 律 上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5 . 是 一 座 設 備 完 善 且 經 政 府 核 准 的 建 築

呂 永 祥 【 9 】

旅 館 為 :

1 . 旅 館 是 一 種 全 天 候 經 營 的 營 利 事 業 2 . 旅 館 主 要 提 供 住 宿 與 餐 飲 服 務 的 地 方 3 . 旅 館 的 建 築 物 應 經 政 府 機 構 核 准

4 . 旅 館 尚 能 提 供 許 多 其 他 各 種 服 務

詹 益 政 【 2 3 】 旅 館 是 以 供 應 餐 宿 提 供 服 務 為 目 的 , 而 得 到 合 理 利 潤 的 一 種 公 共 設 施

鈕 先 鉞 【 2 2 】 旅 館 為 商 業 性 的 、 服 務 性 的 、 法 律 性 的 , 甚 至 是 文 化 與 倫 理 性 的 產 業

林 連 聰 ( 第 九 章 ) 【 1 2 】

所 謂 旅 館 是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 對 人 們 提 供 休 息 、 餐 飲 、 住 宿 、 會 議 、 健 身 休 閒 及 其 他 相 關 服 務 之 營 利 公 共 場 所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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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以 上 對 旅 館 的 定 義,本 研 究 將 旅 館 定 義 為 提 供 不 特 定 人 士 住 宿 與 餐 飲 服 務 , 並 對 所 提 供 服 務 收 取 合 理 利 潤 , 且 旅 館 建 築 經 政 府 機 關 所 核 准 之 營 利 事 業 。

2 . 1 . 1 旅 館 分 類

旅 館 分 類 方 式 眾 多 , 其 中 常 依 照 房 間 數 、 所 在 地 、 經 營 性 質 及 旅 客 居 住 時 間 及 計 價 方 式 作 為 分 類 :

1 . 房 間 數 ( S i z e ) :

旅 館 依 照 房 間 數 量 可 區 分 為 大 、 中 、 小 型 三 種 , 小 型 旅 館 為 房 間 數 一 百 五 十 間 以 下 , 中 型 旅 館 為 房 間 數 一 百 五 十 一 至 四 百 九 十 九 間 , 大 型 旅 館 為 房 間 數 五 百 間 以 上 ( 詹 益 政 , 2 0 0 2 ) 【 2 3 】。

2 . 所 在 地 : ( 詹 益 政 , 2 0 0 2 ; 吳 勉 勤 , 2 0 0 4 ) 【 2 3 】【 11 】 ( 1 ) 都 市 旅 館 ( C i t y H o t e l ) : 指 位 於 市 區 的 旅 館 。

( 2 ) 渡 假 旅 館 ( R e s o r t H o t e l ) : 亦 稱 為 休 閒 旅 館,指 位 於 風 景 區 或 郊 區 之 旅 館 。

3 . 依 照 經 營 性 質 及 旅 客 居 住 時 間 分 類 : ( 李 一 民 , 2 0 0 3 , 第 十 章 ) 【 1 2 】

( 1 ) 商 務 旅 館 ( C o m m e r c i a l H o t e l ) : 多 為 配 合 商 旅 需 求 設 立 , 多 以 接 待 商 務 旅 客 為 主 。

( 2 ) 渡 假 旅 館 ( R e s o r t H o t e l ) : 多 設 立 於 海 濱 、 山 區 、 或 溫 泉 附 近 , 如 無 自 然 遊 憩 資 源 , 則 以 人 造 條 件 創 造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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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 邊 遊 憩 資 源 。

( 3 ) 長 住 型 旅 館 ( R e s i d e n t i a l H o t e l ) : 因 商 務 或 其 他 原 因,以 旅 館 作 為 較 長 期 ,通 常 為 一 個 月 以 上 的 住 所 。 ( 4 ) 中 途 性 及 過 境 接 待 型 旅 館 ( Tr a n s i e n t H o t e l ) : 以 提 供

旅 客 中 途 休 息 、 過 境 或 轉 乘 的 需 求 為 主 , 如 汽 車 旅 館 ( M o t e l ) 、 機 場 旅 館 、 車 站 旅 館 。

4 . 依 計 價 方 式 分 類 : ( 詹 益 政 , 2 0 0 2 ) 【 2 3 】

( 1 ) 歐 洲 式 計 價 ( E u r o p e a n P l a n ) : 即 房 租 內 並 沒 有 包 括 餐 費 在 內 的 計 價 方 式 。

( 2 ) 美 國 式 計 價 ( A m e r i c a n P l a n ) : 在 歐 洲 又 稱 為 F u l l P e n s i o n , 即 房 租 內 包 括 三 餐 在 內 的 計 價 方 式 。 ( 3 ) 修 正 式 美 國 計 價 ( M o d i f i e d A m e r i c a n P l a n ) : 在 歐 洲

又 稱 為 H a l f P e n s i o n 或 S e mi P e n s i o n,亦 即 房 租 內 包 括 兩 餐 在 內 的 計 價 方 式 。

( 4 ) 大 陸 式 計 價 ( C o n t i n e n t a l P l a n ) : 即 房 租 內 包 括 早 餐 在 內 的 計 價 方 式 。

( 5 ) 百 慕 達 式 計 價 ( B e r m u d a P l a n ) : 即 房 租 包 括 美 式 早 餐 。

2 . 1 . 2 旅 館 經 營 方 式

旅 館 以 業 主 ( o wn e r ) 及 經 營 者 ( o p e r a t o r ) 的 權 責 區 分 及 雙 方 需 要 之 搭 配 來 區 分 , 便 產 生 不 同 之 經 營 方 式 : ( 吳 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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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2 0 0 4 ) 【 11 】

1 . 自 資 自 營 ( I n d e p e n d e n t ) :

業 主 除 擁 有 飯 店 所 有 權 外 , 亦 自 行 經 營 飯 店 。 2 . 連 鎖 經 營 ( H o t e l C h a i n ) :

連 鎖 旅 館 指 二 家 以 上 組 成 的 旅 館 , 以 某 種 方 式 聯 合 起 來 , 共 同 組 成 一 個 團 體 , 這 個 團 體 即 為 連 鎖 旅 館 。 旅 館 連 鎖 的 基 本 型 態 可 分 為 直 營 連 鎖 及 加 盟 連 鎖 , 加 盟 連 鎖 又 可 分 為 特 許 加 盟 、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 業 務 聯 繫 連 鎖 、 會 員 連 鎖 。

( 1 ) 直 營 連 鎖 : 即 由 總 公 司 直 接 經 營 的 旅 館。各 連 鎖 店 的 所 有 權 及 經 營 權 均 屬 於 總 公 司 , 總 公 司 對 各 分 店 擁 有 絕 對 的 控 制 及 管 理 權 。

( 2 ) 租 賃 連 鎖 : 在 美 國 及 日 本 有 很 多 不 動 產 公 司 或 信 託 公 司 , 其 本 身 對 於 旅 館 經 營 方 面 完 全 外 行 , 但 鑒 於 旅 館 事 業 有 前 途 , 於 是 , 即 與 旅 館 連 鎖 公 司 訂 立 租 賃 合 同 , 由 不 動 產 公 司 或 信 託 公 司 建 築 旅 館 後 , 租 予 連 鎖 旅 館 公 司 經 營 。

( 3 )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 指 旅 館 所 有 人 對 於 旅 館 經 營 方 面 陌 生 或 基 於 特 殊 理 由 , 將 其 旅 館 交 連 鎖 旅 館 公 司 經 營 , 而 旅 館 經 營 管 理 權 ( 包 括 財 物 、 人 事 ) 依 合 約 規 定 交 給 連 鎖 公 司 負 責 , 再 按 營 業 收 入 的 若 干 百 分 比 給 連 鎖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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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特 許 加 盟 : 屬 於 授 權 連 鎖 的 加 盟 方 式。係 各 獨 立 經 營 的 旅 館 與 連 鎖 旅 館 公 司 訂 立 長 期 合 同 契 約 , 由 連 鎖 旅 館 公 司 賦 予 獨 立 經 營 的 旅 館 特 權 參 加 該 組 織 體 系 。

( 5 ) 業 務 聯 繫 連 鎖 : 指 各 自 獨 立 經 營 的 旅 館,自 動 自 發 參 加 而 組 成 的 連 鎖 旅 館 , 其 目 的 為 加 強 會 員 旅 館 間 之 業 務 聯 繫 , 並 促 進 全 體 利 益 。

( 6 ) 會 員 連 鎖 : 屬 共 同 訂 房 及 聯 合 推 廣 的 連 鎖 方 式 。

2 . 1 . 3 台 灣 旅 館 分 類

依 照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行 號 營 業 項 目 分 類 標 準,旅 館 業 可 分 為 觀 光 旅 館 及 一 般 旅 館 , 此 外 , 在 觀 光 旅 館 管 理 規 則 第 二 條 與 觀 光 旅 館 建 築 及 設 備 標 準 中,再 將 觀 光 旅 館 區 分 為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與 一 般 觀 光 旅 館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行 業 分 類 標 準 , 2 0 0 1 ) 【 3 5 】。

1 . 觀 光 旅 館

依 發 展 觀 光 條 例,觀 光 旅 館 業 指 經 營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或 一 般 觀 光 旅 館 對 旅 客 提 供 住 宿 及 相 關 服 務 之 營 利 事 業。國 際 觀 旅 館 及 一 般 觀 光 旅 館 對 於 服 務 設 施 、 最 少 房 間 數 、 房 間 面 積 及 設 備 皆 有 所 規 範 , 例 如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應 附 設 餐 廳 、 會 議 場 所 、 咖 啡 廳 、 酒 吧 、 宴 會 廳 、 游 泳 池 、 健 身 房 、 商 店 、 貴 重 物 品 保 管 專 櫃 、 衛 星 節 目 收 視 等 設 備 , 國 際 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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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旅 館 房 間 數 在 直 轄 市 及 省 轄 市 至 少 8 0 間 , 風 景 特 定 區 至 少 3 0 間 , 其 他 地 區 至 少 4 0 間 , 各 式 客 房 每 間 之 淨 面 積 ( 不 包 括 浴 廁 ) , 應 有 百 分 之 六 十 以 上 在 單 人 房 不 得 小 於 十 三 平 方 公 尺 , 在 雙 人 房 不 得 小 於 十 九 平 方 公 尺 , 在 套 房 不 得 小 於 三 十 二 平 方 公 尺 , 每 間 客 房 應 有 向 戶 外 開 設 之 窗 戶 , 並 設 專 用 浴 廁 , 其 淨 面 積 不 得 小 於 三 點 五 平 方 公 尺 ; 一 般 觀 光 旅 館 應 附 設 餐 廳 、 咖 啡 廳 、 會 議 場 所 、 貴 重 物 品 保 管 專 櫃 、 衛 星 節 目 收 視 等 設 備 , 一 般 觀 光 旅 館 房 間 數 在 直 轄 市 及 省 轄 市 至 少 5 0 間 , 其 他 地 區 至 少 3 0 間 , 各 式 客 房 每 間 之 淨 面 積 ( 不 包 括 浴 廁 ) , 應 有 百 分 之 六 十 以 上 在 單 人 房 不 得 小 於 十 平 方 公 尺 , 在 雙 人 房 不 得 小 十 五 平 方 公 尺 , 在 套 房 不 得 小 於 二 十 五 平 方 公 尺 , 每 間 客 房 應 有 向 戶 外 開 設 之 窗 戶 , 並 設 專 用 浴 廁 , 其 淨 面 積 不 得 小 於 三 平 方 公 尺 。 觀 光 旅 館 業 管 理 規 則 ( 2 0 0 3 ) 【 4 4 】 明 定 經 營 觀 光 旅 館 業 者 , 應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核 准 後 才 能 籌 設 。

觀 光 旅 館 建 築 與 設 備 標 準 ( 2 0 0 3 ) 【 4 4 】 規 定 中 與 資 源 管 理 相 關 的 規 定,觀 光 旅 館 應 設 置 處 理 乾 式 垃 圾 之 密 閉 式 垃 圾 箱 , 以 及 處 理 濕 式 垃 圾 之 冷 藏 密 閉 式 垃 圾 儲 藏 設 備 ; 客 房 及 公 共 用 室 應 設 置 中 央 系 統 或 具 類 似 功 能 之 空 氣 調 節 設 備 。

2 . 一 般 旅 館

依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 旅 館 業 指 觀 光 旅 館 業 以 外 , 對 旅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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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住 宿、休 息 及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相 關 業 務 之 營 利 事 業 。 旅 館 業 管 理 規 則 ( 2 0 0 2 ) 【 4 4 】 說 明 旅 館 之 客 房 應 有 良 好 通 風 或 適 當 之 空 調 設 備 , 營 業 場 所 至 少 應 有 門 廳 、 旅 客 接 待 處 、 客 房 、 浴 室 、 物 品 儲 藏 室 等 設 置 , 另 旅 館 業 得 視 其 業 務 需 要 ,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 配 置 餐 廳 、 視 聽 室 、 會 議 室 、 健 身 房 、 游 泳 池 、 球 場 、 育 樂 室 、 交 誼 廳 或 其 他 有 關 之 服 務 設 施 。 經 營 旅 館 業 者 , 除 依 法 辦 妥 公 司 或 商 業 登 記 外 , 並 應 向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登 記 , 領 取 登 記 證 後 , 始 得 營 業 。

2 . 2 旅 館 對 環 境 之 衝 擊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估 計 全 球 旅 遊 人 口 每 年 約 以 4 . 1 % 的 速 度 成 長 , 預 估 到 2 0 1 0 年 全 球 旅 遊 人 口 將 達 到 1 0 億 人 , 至 2 0 2 0 年 旅 遊 人 口 將 達 到 1 5 億 人 ( W T O, 2 0 0 1 ) 以 上 【 5 3 】,

因 應 旅 遊 人 口 的 成 長 , 旅 館 也 相 對 增 加 , 而 旅 館 為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 使 得 旅 館 的 電 力 、 空 調 、 照 明 設 備 等 都 需 增 加 , 所 使 用 能 源 也 增 加 。 此 外 , 孔 方 正 、 陳 逸 杰 ( 2 0 0 0 )【 1 】 指 出 旅 館 不 管 是 在 提 供 服 務 的 時 候 或 是 最 終 處 理 都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衝 擊 , 主 要 在 能 源 、 水 資 源 的 消 耗 及 廢 棄 物 處 理 。

2 . 2 . 1 旅 館 能 源 之 消 耗

旅 館 通 常 被 認 為 是 觀 光 旅 遊 業 中 能 源 主 要 的 直 接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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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 C h a n a n d L a m( 2 0 0 2 ) 【 4 8 】 對 香 港 旅 館 能 源 消 費 量 的 研 究 中 指 出 , 旅 館 平 均 電 力 消 費 量 約 為 3 4 2 / K W H / m2/ y e a r , 其 中 旅 館 等 級 越 高 電 力 消 費 量 也 越 高 。 旅 館 在 各 項 能 源 中 主 要 以 電 力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 約 佔 7 3 % ( S h i m i n g a n d B u r n e t t , 2 0 0 2 )【 5 9 】。 在 台 灣 的 旅 館 中 各 項 能 源 的 使 用 中 也 以 電 力 能 源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 約 為 7 0 % ( 蕭 登 元 、 郭 乃 文 、 張 正 興 , 2 0 0 2 )【 3 2 】。 依 據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十 七 章 綠 建 築 規 範 ( 2 0 0 6 )【 3 6 】,

旅 館 類 為 維 持 室 內 熱 環 境 之 舒 適 性,其 外 殼 耗 能 量 於 北 部 應 低 於 1 0 0 / K W H / m2/ y e a r , 中 部 應 低 於 1 2 0 / K W H / m2/ y e a r , 南 部 應 低 於 1 3 5 / K W H / m2/ y e a r 。 在 黃 漢 泉 與 蘇 俊 源 ( 2 0 0 1 ) 【 2 0 】 對 台 中 市 旅 館 的 電 力 消 費 研 究 則 指 出 受 訪 的 的 旅 館 其 用 電 量 平 均 為 1 5 2 . 3 4 / K W H / m2/ y e a r, 其 中 觀 光 旅 館 單 位 面 積 平 均 用 電 量 為 2 2 7 . 4 / K WH / m2/ y e a r , 一 般 旅 館 單 位 面 積 平 均 用 電 量 為 1 2 5 . 4 / K W H / m2/ y e a r , 汽 車 旅 館 單 位 平 均 用 電 量 為 1 4 7 . 3 / K W H / m2/ y e a r 。 在 對 國 內 2 5 家 旅 館 進 行 用 電 量 測 , 經 長 時 間 測 得 單 位 面 積 平 均 用 電 量 為 2 0 0 ~ 2 8 0 / K W H / m2/ y e a r 之 間 ( 楊 冠 雄、許 倍 郡、莊 逸 宏,2 0 0 4 )

【 2 5 】; 另 外 楊 冠 雄 等 人 ( 2 0 0 5 )【 2 6 】測 量 台 灣 地 區 旅 館 全 年 耗 能 其 平 均 值 為 3 4 0 / K WH / m2/ y e a r。 旅 館 耗 電 量 不 同 的 原 因 包 括 旅 館 所 在 區 域 的 氣 溫 、 住 房 率 、 設 備 的 狀 況 、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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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服 務 的 多 寡 以 及 管 理 部 門 對 耗 能 的 監 控 等 。

2 . 2 . 2 旅 館 水 資 源 之 消 耗

A l e x a n d e r a n d K e n n e d y 【 4 5 】 指 出 旅 館 興 建 , 易 造 成 當 地 旅 館 用 水 量 大 增,因 住 宿 在 旅 館 的 客 人 會 較 無 限 制 的 使 用 水 資 源 , 使 得 當 地 的 水 資 源 面 臨 枯 竭 的 問 題 。 歐 洲 連 鎖 旅 館 的 年 度 報 告 中 指 出 平 均 每 位 房 客 每 日 用 水 量 為 4 5 4 公 升 ( R a d i s s o n S A S , 2 0 0 4 ) 【 5 8 】。 C o n s t a n t i o n s a n d R o y ( 2 0 0 2 ) 【 5 1 】 也 指 出 旅 館 顧 客 每 日 用 水 量 介 於 1 7 0 至 3 6 0 公 升。而 國 內 觀 光 旅 館 用 水 現 況 調 查 發 現 每 人 每 日 用 水 量 為 9 0 4 公 升,且 房 間 數 為 3 0 0 間 以 上 之 旅 館 高 達 8 0 % 以 上 超 過 所 推 估 出 之 5 7 5 公 升 的 每 人 每 日 合 理 用 水 量 ( 朱 壽 銓 等 人 , 2 0 0 1 )【 6 】。 國 人 每 人 每 日 用 水 量 於 民 國 8 7 年 平 均 為 2 7 0 . 7 公 升 / 人 / 日 ( 林 秋 裕 等 人 , 1 9 9 8 ) 【 1 3 】, 於 民 國 9 2 年 為 2 5 1 / 公 升 / 人 / 日 ( 黃 金 山 等 人 , 2 0 0 3 )【 1 9 】, 台 灣 旅 館 用 水 量 相 較 於 國 外 旅 館 每 位 房 客 每 日 用 水 量 或 國 內 家 庭 用 水 皆 高 出 許 多 , 應 更 有 效 的 進 行 節 水 工 作 。

2 . 2 . 3 旅 館 廢 棄 物

根 據 R a d i s s o n S A S h o t e l s 【 5 8 】 年 報 中 指 出 國 外 每 位 房 客 每 晚 會 產 生 1 . 8 5 K g 的 廢 棄 物。旅 館 廢 棄 物 的 類 別 中,

食 物 跟 資 源 物 料 約 佔 4 6 %, 紙 類 約 佔 3 7 %, 玻 璃 、 塑 膠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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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屬 約 佔 1 7 % ( F r a b o t t a,1 9 9 9 )【 5 4 】。孔 方 正、陳 逸 杰 ( 2 0 0 0 )

【 1 】 指 出 台 灣 旅 館 所 產 生 的 廢 棄 物 中 , 9 0 % 以 上 多 被 視 為 一 般 性 廢 棄 物 丟 棄。旅 館 如 在 廢 棄 物 管 理 上 作 好 相 關 措 施 , 將 有 助 於 減 少 廢 棄 物 的 產 生 , 如 紙 類 廢 棄 物 有 5 0 %可 再 回 收 再 利 用 ( S m i t h e t a l . , 2 0 0 5 ) 【 6 0 】, 並 可 使 每 位 房 客 每 晚 廢 棄 物 產 生 降 低 至 5 0 g 以 下 ( 引 述 B o h d a n o w i c z , 2 0 0 5 )

【 4 6 】。

2 . 3 綠 色 旅 館

一 九 九 二 年 巴 西 召 開 地 球 高 峰 會 議 時,明 確 宣 示 人 類 在 發 展 產 業 的 同 時 , 也 應 該 兼 顧 環 境 保 護 的 責 任 , 如 此 才 能 使 地 球 永 續 經 營 與 發 展 , 並 且 由 各 國 領 袖 簽 署 通 過 2 1 世 紀 議 程 ( A g e n d a 2 1 ) , 使 2 1 世 紀 議 程 成 為 各 國 研 擬 永 續 發 展 的 具 體 政 策 及 計 畫 的 範 本 。 世 界 旅 遊 及 觀 光 委 員 會 ( Wo r l d Tr a v e l a n d To u r i s m C o u n c i l ) 、 地 球 委 員 會 ( E a r t h C o m m i s s i o n ) 及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 Wo r l d To u r i s m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依 照 2 1 世 紀 議 程 , 共 同 撰 寫 旅 遊 觀 光 業 的 2 1 世 紀 議 程 - 朝 向 環 境 的 永 續 發 展 ( A g e n d a 2 1 f o r t h e Tr a v e l a n d To u r i s m I n d u s t r y - To w a r d s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l y S u s t a i n a b l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 , 說 明 觀 光 旅 遊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應 加 強 政 府 、 業 界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間 的 夥 伴 關 係,相 互 合 作 實 現 觀 光 業 的 永 續 理 念 【 1 4 】。 旅 館 業 為 觀 光 產 業 中 重 要 的 一 環 , 在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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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 越 來 越 重 視 永 續 發 展 與 環 境 保 護 下,各 國 也 開 始 著 手 制 訂 其 環 境 管 理 政 策 , 並 也 開 始 有 綠 色 旅 館 的 概 念 產 生 。 加 拿 大、美 國、日 本、中 國、歐 盟 等 都 已 公 佈 綠 色 旅 館 標 準 , 在 可 回 收 、 再 利 用 、 節 能 及 降 低 污 染 的 原 則 下 , 執 行 環 境 管 理 來 降 低 旅 館 對 環 境 所 產 生 的 衝 擊,並 落 實 綠 色 旅 館 制 度 以 達 成 旅 館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

2 . 3 . 1 綠 色 旅 館 定 義

面 臨 地 球 資 源 短 缺 、 環 境 保 護 、 生 態 保 育 意 識 抬 頭 下 , 建 造 一 個 具 可 再 回 收 、 再 利 用 、 節 約 資 源 的 旅 館 , 是 觀 光 住 宿 業 者 的 未 來 目 標 , 而 在 這 些 概 念 及 問 題 產 生 後 , 也 開 始 有 了 綠 色 旅 館 ( G r e e n H o t e l ) 這 個 名 詞 ( 郭 乃 文、陳 雅 守 , 2 0 0 3 )【 1 6 】。 綠 色 旅 館 也 稱 為 環 保 旅 館 ( E n v i r o n me n t a l H o t e l ) , 綠 色 旅 館 是 旅 館 在 經 營 上 以 保 護 環 境 為 基 本 概 念 , 以 永 續 經 營 為 主 軸 , 減 少 環 境 衝 擊 為 最 大 目 的 , 提 供 遊 客 一 個 舒 適 、 健 康 、 自 然 、 環 保 的 住 宿 環 境 ( 蘇 文 瑜 、 廖 秀 玲 , 2 0 0 5 )【 3 3 】。 商 業 運 作 之 下 並 且 兼 顧 環 保 責 任 的 旅 館 稱 為 綠 色 旅 館 ( G r e e n H o t e l ) , 進 一 步 說 明 綠 色 旅 館 , 就 是 旅 館 在 設 備 上 或 是 服 務 上,皆 投 入 更 多 環 保 的 精 神 與 運 用 ( 陳 長 暉 , 2 0 0 3 )【 1 7 】。 以 下 列 舉 出 其 他 協 會 與 學 者 對 綠 色 旅 館 之 定 義 :

1 . G r e e n H o t e l A s s o c i a t i o n 對 綠 色 旅 館 的 定 義 為 , 為 了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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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 唯 一 的 地 球 , 旅 館 致 力 於 節 省 水 資 源 、 能 源 、 減 少 固 體 廢 料 以 及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管 理 的 旅 館 【 6 5 】。

2 . E c o Te l 對 綠 色 旅 館 的 定 義 為 , 綠 色 旅 館 所 提 供 住 宿 之 場 所 , 其 經 營 管 理 者 致 力 於 水 及 能 源 的 節 約 , 並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浪 費 【 6 1 】。

3 . G r e e n O n t a r i o 對 綠 色 旅 館 的 定 義 為 , 綠 色 旅 館 在 所 有 的 營 運 範 圍 中 皆 考 慮 到 環 境 方 面 的 問 題 , 包 括 建 築 物 的 管 理 、 客 人 的 接 待 服 務 以 及 飲 食 相 關 等 【 6 4 】。

4 . 日 本 長 野 縣 廳 對 綠 色 旅 館 的 定 義 為 , 旅 館 之 建 造 需 顧 及 環 境 的 自 然 生 態 , 以 不 加 重 環 境 負 荷 為 目 的 , 促 使 豐 富 的 自 然 生 態 和 觀 光 發 展 可 以 和 平 共 存 ( 引 述 蘇 文 瑜 、 廖 秀 玲 , 2 0 0 5 ) 【 3 3 】。

5 . 中 國 飯 店 協 會 對 綠 色 旅 館 的 定 義 為 , 旅 館 運 用 安 全 、 健 康 、 環 保 理 念 , 堅 持 綠 色 管 理 , 倡 導 綠 色 消 費 , 保 護 生 態 和 合 理 使 用 資 源 , 並 且 為 顧 客 提 供 符 合 安 全 、 健 康 、 環 保 要 求 的 綠 色 客 房 和 綠 色 餐 飲 , 在 生 產 營 運 過 程 中 加 強 對 環 境 的 保 護 和 資 源 的 合 理 運 用 【 3 4 】。

6 . A l e x a n d e r a n d K e n n e d y 對 綠 色 旅 館 的 定 義 為 , 旅 館 提 供 有 品 質 的 服 務 同 時 , 對 資 源 及 水 資 源 的 利 用 能 夠 對 環 境 更 加 友 善 【 4 5 】。

綜 合 以 上 對 綠 色 旅 館 的 定 義,本 研 究 將 綠 色 旅 館 定 義 為 旅 館 在 營 運 的 同 時,能 夠 確 實 執 行 環 境 管 理 工 作 以 降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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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環 境 造 成 的 衝 擊 , 在 經 濟 發 展 下 兼 顧 對 環 境 之 責 任 , 並 將 旅 館 邁 向 永 續 經 營 之 理 念 。

2 . 3 . 2 綠 色 旅 館 制 度 概 況 1 . 加 拿 大

加 拿 大 在 1 9 9 8 年 就 已 經 推 出「 綠 葉 旅 館 評 等 制 度 」,

並 且 有 超 過 1 4 0 家 的 旅 館 參 與 評 等 , 發 展 最 為 成 熟 , 目 前 由 Te r r a C h o i c e e n v i r o n me n t a l m a r k e t i n g 負 責 評 等 業 務。此 制 度 之 作 業 方 式 為 以 下 五 個 步 驟 : ( 賴 明 伸 , 2 0 0 0 ) 【 2 9 】

( 1 ) 填 寫 綠 葉 環 境 評 等 查 核 表

申 請 參 加 此 評 等 制 度 之 旅 館 業 者 會 先 收 到 評 等 機 構 給 予 的 一 份 「 參 加 團 體 指 南 」 與 一 份 「 環 境 績 效 查 核 表 」。 旅 館 之 負 責 人 員 則 依 據 「 參 加 團 體 指 南 」 上 之 說 明 與 資 訊 , 填 寫 查 核 表 上 要 求 之 資 料 。

( 2 ) 繳 回 填 妥 之 查 核 表 並 繳 交 申 請 費

參 與 團 體 在 填 妥 前 述 查 核 表 之 後 , 即 將 查 核 表 繳 回 給 評 等 機 構 , 並 且 依 據 所 擁 有 之 客 房 數 目 多 寡 繳 交 不 等 之 申 請 費 用 。

( 3 ) 查 核 表 內 容 之 審 查 與 評 估

評 等 機 構 收 到 查 核 表 之 後 , 會 派 出 稽 核 員 前 往 參 與 團 體 之 場 所 , 查 證 所 填 寫 之 資 料 是 否 屬 實 , 並 且 補 齊 資 料 填 寫 不 完 全 之 處 。 評 等 機 構 人 員 之 後 會 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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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前 設 定 之 評 分 準 則 , 針 對 填 妥 之 查 核 表 內 容 給 予 該 得 之 分 數 , 並 且 依 據 參 與 團 體 之 環 境 績 效 分 數 決 定 應 該 給 予 下 列 五 種 綠 葉 等 級 。

 一 片 綠 葉 : 旅 館 已 經 鑑 別 出 環 境 缺 失 並 採 取 改 善 措 施 , 來 改 善 其 環 境 績 效 。

 二 片 綠 葉 : 旅 館 在 減 輕 其 營 運 之 環 境 衝 擊 方 面 , 已 經 獲 得 實 質 之 改 善 績 效 。

 三 片 綠 葉 : 旅 館 在 其 所 有 營 運 與 管 理 方 面 之 環 境 績 效 , 皆 已 經 獲 得 優 良 進 展 。

 四 片 綠 葉 : 旅 館 在 其 所 有 營 運 與 管 理 方 面 之 環 境 績 效 , 已 經 居 於 全 國 旅 館 業 之 領 導 地 位 。

 五 片 綠 葉 : 旅 館 在 其 所 有 方 面 之 環 境 績 效 已 經 居 於 全 球 之 領 導 地 位 , 並 且 能 持 續 推 出 作 為 整 個 旅 館 業 界 典 範 之 新 政 策 與 作 業 實 務 。

( 4 ) 頒 發 綠 葉 評 等 結 果

評 等 機 構 與 參 與 團 體 簽 署 「 綠 葉 評 等 結 果 」 之 使 用 授 權 書 , 並 且 頒 發 評 等 結 果 與 證 書 給 參 與 團 體 。 授 權 書 中 授 權 參 與 團 體 可 以 在 其 行 銷 與 宣 傳 之 文 件 、 資 料 及 活 動 中 展 示 其 綠 葉 等 級 , 同 時 評 等 機 構 與 加 拿 大 旅 館 協 會 承 諾 會 在 其 相 關 文 宣 活 動 中 提 及 參 與 團 體 之 名 稱 。

( 5 ) 定 期 審 查 與 追 蹤 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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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等 機 構 會 對 於 參 與 團 體 進 行 定 期 之 績 效 審 查 , 一 般 是 一 年 一 次 , 以 確 保 參 與 團 體 能 持 續 維 持 其 營 運 狀 況 , 並 作 為 應 該 給 予 提 高 或 是 降 低 評 等 之 依 據 。 評 等 機 構 亦 有 權 對 於 參 與 團 體 進 行 不 定 期 之 審 查 活 動 。

2 . 日 本

日 本 在 1 9 9 6 年 2 月 成 立 綠 色 採 購 網 路 組 織 ( G r e e n P u r c h a s i n g N e t w o r k , G P N ) 來 推 動 綠 色 採 購 , 並 藉 由 綠 色 採 購 活 動 來 減 少 對 於 環 境 的 衝 擊 。 除 了 一 般 商 品 外 , G P N 對 於 旅 館 住 宿 業 也 提 供 了 綠 色 旅 館 的 自 我 評 定 標 準 , 即

「 E c o C h a l l e n g e H o t e l 」 查 核 表 , 而 且 此 項 標 準 並 沒 有 限 制 旅 館 的 形 式 及 規 模 【 3 3 】。

E c o C h a l l e n g e H o t e l 查 核 表 分 五 大 項 目 , 即 「 對 環 境 所 採 取 的 態 度 」、「 廢 棄 物 的 減 量 與 再 利 用 」、「 飲 食 相 關 連 」、「 省 能 節 水 」、「 綠 色 採 購 以 及 化 學 物 質 與 其 他 」 等 , 共 有 8 9 個 題 目,並 且 自 其 中 選 出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1 4 題 作 為 基 礎 項 目 【 3 3 】【 6 2 】。

E c o C h a l l e n g e H o t e l 標 章 認 證 制 度 由 業 者 以 自 我 評 量 的 方 式 進 行 兩 階 段 的 自 我 查 核 :【 3 3 】【 6 2 】

( 1 ) 第 一 階 段 :

旅 館 業 者 先 行 以 基 礎 項 目 自 我 查 核 , 此 基 礎 項 目 為 E c o C h a l l e n g e H o t e l 查 核 表 中 所 選 取 出 最 具 代 表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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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 4 項 題 目 。 ( 2 ) 第 二 階 段 :

旅 館 須 符 合 1 4 項 基 礎 題 目 中 的 1 0 題 以 上 , 才 能 有 資 格 申 請 E c o C h a l l e n g e H o t e l 標 章,並 且 繼 續 以 E c o C h a l l e n g e H o t e l 查 核 表 來 自 我 查 核,完 成 自 我 評 量 , 並 經 G P N 審 核 合 格 , 始 得 使 用 E c o C h a l l e n g e H o t e l 標 章 。

3 . 中 國

中 國 國 家 經 濟 貿 易 委 員 會 ( 現 由 中 國 商 務 部 接 管 ) 於 2 0 0 3 年 初 頒 布 由 中 國 飯 店 協 會 起 草 的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行 業 標 準 - 綠 色 飯 店 等 级 評 定 規 定 」,這 個 標 準 對 綠 色 飯 店 的 管 理 和 評 定 條 件 做 了 具 體 的 規 定 , 中 國 飯 店 協 會 並 在 2 0 0 5 年 7 月 根 據 此 規 定 頒 布 「 中 國 綠 色 飯 店 實 施 細 則 」。

此 細 則 有 以 下 幾 個 特 點 :【 3 4 】

( 1 ) 明 確 要 求 飯 店 各 主 要 部 門 制 定 水 、 電 等 能 源 消 耗 額 和 責 任 制 ; 積 極 使 用 節 能 燈 具 , 實 行 綠 色 照 明 ; 定 期 進 行 能 源 設 備 的 維 護 與 更 新 ; 積 極 採 用 節 能 新 技 術 。

( 2 ) 以 减 量 化 、 循 環 使 用 為 原 則 , 保 護 環 境 , 創 建 綠 色 客 房 。 明 確 要 求 减 少 客 房 一 次 性 用 品 , 減 少 紡 織 品 的 更 换 和 洗 滌 次 數 ; 積 極 使 用 環 保 型 設 備 和 用 品 , 嚴 格 控 制 污 水 、 煙 塵 、 廢 氣 排 放 ; 實 行 垃 圾 分 類 、

(37)

有 機 垃 圾 無 害 化 處 理 , 建 立 低 温 、 密 閉 垃 圾 房 。 ( 3 ) 通 過 危 害 分 析 , 進 行 關 鍵 點 控 制 , 控 制 食 品 安 全 ,

創 建 綠 色 餐 飲 。 明 確 要 求 實 施 餐 飲 食 品 清 潔 生 產 , 杜 絕 使 用 污 染 的 原 材 料 加 工 產 品 ; 積 極 採 用 綠 色 食 品 , 有 機 食 品 和 無 污 染 的 蔬 菜 ; 按 操 作 流 程 進 行 食 品 的 採 購 、 驗 收 、 儲 存 、 加 工 、 烹 調 和 服 務 ; 嚴 格 禁 止 食 用 已 被 列 入 國 加 保 護 的 野 生 動 植 物 。

旅 館 為 申 請 綠 色 飯 店 標 章,其 過 程 依 中 國 綠 色 飯 店 評 定 程 序 分 為 以 下 五 個 程 序 :

( 1 ) 旅 館 業 者 向 全 國 綠 色 飯 店 指 導 委 員 會 辦 公 室 提 交 中 國 綠 色 飯 店 申 請 表 。

( 2 ) 綠 色 飯 店 指 導 委 員 會 辦 公 室 收 到 申 請 表 後 便 會 寄 發 標 準 , 實 施 細 則 等 資 料 , 業 者 應 進 行 員 工 培 訓 或 設 施 改 進 。

( 3 ) 旅 館 業 者 根 據 中 國 綠 色 飯 店 實 施 細 則 自 我 審 核 後 , 向 綠 色 飯 店 指 導 委 員 會 辦 公 室 寄 出 中 國 綠 色 飯 店 評 估 細 則 。

( 4 ) 綠 色 飯 店 指 導 委 員 會 辦 公 室 專 家 經 過 對 業 者 評 估 細 則 審 核 後 , 組 成 2 至 3 人 的 審 查 員 進 行 現 場 審 核 , 通 過 審 核 之 後 綠 色 飯 店 指 導 委 員 會 辦 公 室 頒 將 發 標 章 與 證 書 , 且 綠 色 飯 店 根 據 旅 館 在 提 供 綠 色 服 務 、 保 護 環 境 等 方 面 做 出 不 同 程 度 的 努 力 , 分 為 五 個 等

(38)

級 :

 A 級 : 表 示 旅 館 符 合 國 家 環 保 、 衛 生 、 安 全 等 方 面 法 律 法 規 , 並 已 開 始 實 施 一 些 改 善 環 境 措 施 , 在 關 鍵 的 環 境 原 則 方 面 已 作 了 時 間 上 的 承 諾

 AA 級 : 表 示 旅 館 在 為 消 費 者 提 供 綠 色 服 務 , 減 少 企 業 營 運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已 做 了 一 定 的 努 力 , 並 取 得 初 步 的 成 效 。

 AAA 級 : 表 示 旅 館 通 過 並 持 續 不 斷 進 步 , 在 生 態 效 益 成 果 方 面 取 得 了 卓 越 成 效 的 進 步 , 在 本 地 區 飯 店 業 中 處 於 領 先 地 位 。

 AA AA 級 : 表 示 旅 館 的 服 務 與 設 施 在 提 高 生 態 效 益 的 實 踐 中 , 獲 得 社 會 高 度 認 可 , 並 不 斷 提 出 新 的 創 舉 , 處 於 國 內 飯 店 業 中 領 先 地 位 。

 AA AAA 級 : 表 示 飯 店 的 生 態 效 益 在 世 界 飯 店 業 中 處 於 領 先 地 位 , 並 不 斷 改 進 各 項 措 施 , 為 國 外 飯 店 所 採 納 與 效 仿 。

( 5 ) 旅 館 通 過 綠 色 飯 店 標 準 得 到 標 章 與 證 書 後 , 綠 色 飯 店 評 定 機 構 將 每 兩 年 進 行 一 次 年 審 , 每 四 年 進 行 一 次 復 評 。 在 此 期 間 , 應 企 業 之 申 請 , 可 安 排 進 行 晉 級 評 定 。 綠 色 飯 店 評 定 機 構 將 作 不 定 期 暗 訪 。 在 年 審 、 暗 訪 、 復 評 人 員 出 示 審 核 員 証 書 及 綠 色 飯 店 評 定 機 構 委 託 書 後 , 飯 店 應 積 極 配 合 開 展 相 關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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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館 的 綠 色 飯 店 標 誌 有 效 期 為 四 年 ( 自 頒 發 証 書 之 日 起 計 算 ) 。

4 . 歐 美

美 國 目 前 在 綠 色 旅 館 認 證 方 面 有 綠 色 標 籤 ( G r e e n S e a l ) 所 推 出 的 綠 色 旅 館 指 南 【 6 3 】, 以 及 由 H V S E c o S e r v i c e 、 美 國 環 保 署 ( E PA ) 及 康 乃 爾 大 學 ( C o r n e l l U n i v e r s i t y ) 所 共 同 成 立 的 E C O T E L 綠 色 旅 館 f i v e - g l o b e 評 定 系 統 【 6 1 】。

歐 洲 在 綠 色 旅 館 認 證 方 面 有 由 歐 盟 環 保 標 章 委 員 會 ( E u r o p e a n U n i o n E c o - l a b e l i n g B o a r d , E U E B ) 所 推 行 的 觀 光 住 宿 業 環 保 規 格 標 準 ( T h e E u r o p e a n E c o - l a b e l f o r t o u r i s t a c c o m m o d a t i o n s e r v i c e & c a m p s i t e s e r v i c e ) , 此 標 準 詳 細 規 範 觀 光 住 宿 業 的 能 源 與 水 資 源 消 耗、廢 棄 物 的 產 生 以 及 可 再 生 資 源 的 使 用 和 環 境 政 策 溝 通 與 教 育 活 動 之 推 廣 等 事 項 。 此 標 準 並 定 義 強 制 與 志 願 遵 守 之 準 則 , 使 得 大 至 連 鎖 旅 館 小 至 民 宿 和 小 木 屋 皆 得 申 請 使 用 標 章 【 6 9 】。 國 際 旅 館 環 境 發 起 協 會 ( I H E I )、 聯 合 國 環 境 組 織 ( U N E P ) 與 國 際 旅 館 與 餐 飲 協 會 ( I H & R A ) 共 同 研 擬 出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A c t i o n P a c k f o r H o t e l s , 這 是 特 別 針 對 小 型 與 中 型 旅 館 對 綠 色 旅 館 的 建 制 需 求 所 建 構 出 的 作 業 程 序 【 7 0 】。 另 外 在 2 0 0 5 年 9 月 C o n s e r v a t i o n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 C I ) 以 及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B u s i n e s s L e a d e r s F o r u m ( I B L F ) 也 共 同 出 版 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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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第 一 份 永 續 旅 館 建 置 、 設 計 與 建 造 ( S u s t a i n a b l e H o t e l S i t i n g , D e s i g n a n d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 出 版 品 , 提 供 給 旅 館 業 者 在 建 造 旅 館 上 朝 永 續 經 營 及 對 環 境 友 善 的 一 份 指 南【 6 8 】。 5 . 澳 洲

G R E E N G L O B E 2 1 其 亞 太 總 部 位 在 澳 洲,並 與 澳 洲 永 續 旅 遊 合 作 研 究 中 心 ( S T C R C ) 共 同 合 作 成 立 綠 色 地 球 亞 太 國 際 ( G G A P ) , 藉 由 與 國 家 或 旅 遊 組 織 的 合 作 結 盟 已 在 全 球 5 0 多 個 國 家 發 展 業 務 。 GR E E N G L O B E 2 1 為 涵 蓋 所 有 旅 遊 產 業 的 全 球 性 永 續 發 展 標 準 認 證 體 系,其 理 念 源 自 於 1 9 9 2 年 在 巴 西 里 約 熱 內 盧 舉 辦 地 球 高 峰 會 所 簽 署 通 過 的 2 1 世 紀 議 程 ( A g e n d a 2 1 ) 中 , 所 闡 述 的 永 續 發 展 概 念 。 G R E E N G L O B E 2 1 永 續 旅 遊 認 證 標 準 體 系 包 含 旅 遊 設 計 與 建 設 , 旅 遊 社 區 , 生 態 旅 遊 以 及 旅 遊 企 業 等 系 列 標 準 , 目 前 G R E E N G L O B E 2 1 已 得 到 亞 太 地 區 旅 遊 協 會 ( PATA ) 、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 ( I ATA ) 、 國 際 旅 館 飯 店 協 會 ( I H & R A ) 與 國 際 導 遊 協 會 ( W F T G A ) 等 國 際 組 織 的 支 持 。

G R E E N G L O B E 2 1 中 的 旅 遊 企 業 標 準 提 供 包 含 旅 館 飯 店 、 度 假 村 等 2 3 項 相 關 旅 遊 企 業 評 估 指 標 , 其 主 要 加 強 旅 遊 企 業 在 環 境 、 經 濟 與 社 會 三 方 面 的 永 續 發 展 , 其 關 注 的 領 域 在 :【 6 6 】

( 1 )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2 ) 能 源 效 率 維 護 與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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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水 資 源 管 理

( 4 ) 生 態 系 統 維 護 與 管 理 ( 5 ) 增 進 社 會 文 化 交 流 ( 6 )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與 管 理

( 7 )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與 噪 音 控 制 ( 8 ) 廢 水 管 理

( 9 ) 固 體 廢 棄 物 減 量

( 1 0 ) 物 質 回 收 利 用 與 再 利 用

G R E E N G L O B E 2 1 的 認 證 過 程 分 為 A B C 三 個 步 驟 , 包 括 :

( 1 ) Aw a r e n e s s ( A f f i l i a t e )

首 先 要 註 冊 加 盟 成 為 G R E E N G L O B E 2 1 的 會 員 ,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讓 企 業 了 解 如 何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以 及 了 解 G R E E N G L O B E 2 1 的 認 證 方 法、認 證 益 處 與 認 證 要 求。

( 2 ) B e n c h m a r k i n g

接 著 通 過 G R E E N G L O B E 2 1 的 指 標 評 估 標 準 , 並 且 在 所 有 的 指 標 上 都 保 持 在 基 本 要 求 之 上,並 做 出 承 諾 達 成 G R E E N G L O B E 2 1 旅 遊 企 業 標 準 所 提 出 之 環 境 與 社 會 永 續 發 展 政 策 。

( 3 ) C e r t i f i c a t i o n

最 後 為 取 得 認 證 評 估 , 旅 遊 企 業 必 須 達 成 G R E E N G L O B E 2 1 旅 遊 企 業 標 準 各 項 的 要 求 , 並 且 通 過 第 三 認 證

(42)

單 位 的 認 證 評 估 , 即 可 通 過 認 證 。

以 上 所 介 紹 各 制 度 之 標 章、衡 量 構 面 及 有 通 過 驗 證 的 部 分 旅 館 經 整 理 如 表 2 . 2

表 2 . 2 各 旅 館 相 關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衡 量 構 面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衡 量 構 面 部 份 通 過 驗 證 之 旅 館

A u d u b o n G r e e n L e a f E c o - R a t i n g P r o g r a m

能 源 管 理 ; 水 資 源 管 理 ; 廢 棄 物 管 理 ; 綠 色 採 購 ; 化 學 藥 劑 管 理 ; 員 工 教 育 ; 消 費 者 教 育 ; 社 區 關 係

H o t e l S o f i t e l N e w Y o r k 、 H o l i d a y I n n S e l e c t O t t a w a W e s t 、 H o l i d a y I n n H o t e l &

S u i t e s 、 H o l i d a y I n n O n K i n g 、 N o v o t e l T o r o n t o C e n t r e

G P N 、

E c o C h a l l e n g e

環 境 責 任 ; 省 能 節 水 ; 廢 棄 物 的 減 量 與 再 利 用 ; 飲 食 相 關 連 ; 綠 色 採 購 以 及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與 其 他

P a r k H y a t t To k y o 、 H o t e l N i k k o To k y o 、 L e M e r i d i e n P a c i f i c To k y o 、 L e M e r i d i e n G r a n d P a c i f i c To k y o

中 國

綠 色 飯 店 驗 證

節 約 用 水 ; 能 源 管 理 ; 環 境 保 護 ; 垃 圾 管 理 ; 綠 色 客 房 ; 綠 色 餐 飲 ; 綠 色 管 理

北 京 河 南 大 廈 飯 店 、 北 京 保 利 大 廈 酒 店 、 十 八 王 子 飯 店 、 瑞 心 東 方 酒 店

G r e e n S e a l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S t a n d a r d s 、 L o d g i n g

P r o p e r t i e s ( G S - 3 3 )

能 源 效 率 管 理 ; 水 資 源 管 理 ; 廢 水 管 理 ; 廢 棄 物 減 量 、 再 回 收 、 再 利 用 ; 危 險 物 管 理 ; 綠 色 採 購

H o l i d a y I n n E x p r e s s 、 H i l t o n P i t t s b u r g h 、 T h e Wa s h i n g t o n M a r r i o t t 、

H y a t t R e g e n c y Wa s h i n g t o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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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 2 各 旅 館 相 關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衡 量 構 面 ( 續 )

E c o Te l 、 F i v e G l o v e Aw a r d s

環 境 政 策;能 源 效 率 管 理;水 資 源 管 理;固 體 廢 棄 物 管 理;員 工 環 境 教 育 與 社 區 關 係

T h e O r c h i d 、

H i l t o n To k y o B a y、

H y a t t R e g e n c y a t G a i n e y R a n c h

E U E c o - l a b e l f o r t o u r i s t

a c c o m m o d a t i o n s e r v i c e & c a m p s i t e s e r v i c e s 、 M a n d a t o r y c r i t e r i a

環 境 管 理 政 策;能 源 節 約;水 資 源 節 約 ; 廢 棄 物 減 量 ; 消 費 者 教 育;環 境 標 章 資 訊

V I V A - H o t e l 、 K i n g ’s H o t e l C e n t e r 、 A a l b o r g S o m a n d s h j e m 、 S u n w i n g R e s o r t K A L L I T H E A 、 S u n w i n g R e s o r t B O U G A N V I L L A 、 S C A N D I C

S A N A D O M E N I J M E G E N

G r e e n G l o b e 2 1 、 G r e e n G l o b e

B e n c h m a r k i n g p r o g r a m

能 源 管 理;水 資 源 管 理 ; 廢 棄 物 管 理 ; 化 學 物 品 管 理 ; 社 會 責 任

G r a n d H y a t t

C a i r o、C a n o a C o r a l b y H i l t o n 、

S h e r a t o n M i r a m a r R e s o r t 、 H o t e l S o f i t e l C a i r o M a a d i To w e r s &

C a s i n o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台 灣 目 前 尚 未 有 綠 色 旅 館 評 鑑 制 度,但 隨 著 環 保 議 題 成 為 世 界 趨 勢 , 以 及 國 人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 政 府 希 望 推 動 台 灣 觀 光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 並 曾 將 2 0 0 2 年 定 為 生 態 旅 遊 年 , 而 綠 色 旅 館 的 推 動 是 落 實 觀 光 業 永 續 發 展 的 核 心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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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 加 上 台 灣 地 區 目 前 面 臨 旅 館 的 增 建 , 綠 色 旅 館 的 議 題 就 顯 得 相 當 重 要 , 馬 鴻 文 與 郭 乃 文 ( 2 0 0 5 ) 【 1 5 】 參 考 國 外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 運 用 德 爾 菲 法 收 集 專 家 學 者 的 意 見 , 並 考 量 重 要 程 度 及 執 行 程 度 , 建 構 出 綠 色 旅 館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 分 別 包 含 環 境 政 策 、 水 資 源 、 能 源 、 固 體 廢 棄 物 、 室 內 環 境 、 綠 色 採 購 、 公 司 管 理 、 員 工 教 育 、 公 共 暨 社 區 關 係 、 消 費 者 教 育 等 十 大 構 面,作 為 台 灣 旅 館 推 行 環 境 管 理 的 參 考 , 本 研 究 以 此 十 個 構 面 調 查 台 灣 旅 館 環 境 管 理 的 作 為 。

2 . 3 . 3 推 行 綠 色 旅 館 之 益 處

加 拿 大 綠 葉 評 鑑 表 示,因 為 制 度 的 推 行 而 提 供 參 與 該 評 鑑 的 旅 館 許 多 益 處 包 括 : ( 1 ) 在 營 運 成 本 上 的 降 低 ; ( 2 ) 給 予 員 工 動 機 與 滿 足 ; ( 3 ) 提 高 競 爭 優 勢 ; ( 4 ) 環 境 保 護【 6 7 】。

歐 盟 觀 光 住 宿 業 環 保 規 格 標 準 則 表 示 推 行 綠 色 旅 館 管 理 制 度 的 益 處 包 括 : ( 1 ) 讓 顧 客 了 解 旅 館 在 提 供 高 品 質 服 務 與 環 境 保 護 上 的 努 力 ; ( 2 ) 提 升 環 境 管 理 績 效 ; ( 3 ) 營 運 成 本 的 降 低 ; ( 4 ) 維 護 員 工 與 顧 客 的 身 心 福 利 ; ( 5 ) 滿 足 有 環 保 觀 念 的 目 標 顧 客 ; ( 6 ) 強 化 在 市 場 上 的 行 銷 工 具 【 6 9 】。

營 運 成 本 的 降 低 為 推 行 綠 色 旅 館 最 直 接 的 益 處,紐 西 蘭 H ya t t R e g e n c y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H o t e l 了 解 顧 客 在 離 開 客 房 時,時 常 忘 了 將 空 調 系 統 關 閉 而 造 成 電 力 浪 費,所 以 H ya t t R e g e n c y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H o t e l 將 房 間 所 有 的 電 源 連 結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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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 當 顧 客 離 開 房 間 時 除 了 冰 箱 、 警 報 器 等 必 要 電 力 外 , 其 他 的 電 源 都 會 被 切 斷,這 樣 裝 置 需 要 成 本 1 6 , 0 0 0 美 元 , 但 經 過 約 1 4 個 月 的 時 間 就 回 收 成 本 , 並 且 每 年 約 可 節 省 1 4 , 0 0 0 美 元。加 拿 大 亞 伯 達 省 A u r u m L o d g e 本 身 通 過 加 拿 大 綠 葉 旅 館 認 證 , 在 節 約 電 力 方 面 為 使 用 太 陽 能 面 板 , 太 陽 能 面 板 可 以 產 生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電 力 供 給 給 A u r u m L o d g e 使 用 【 4 5 】。 丹 麥 哥 本 哈 根 的 N e p t u n e H o t e l 在 旅 館 的 建 築 設 計 以 及 裝 潢 擺 設 皆 會 考 量 環 境 的 影 響,如 節 水 設 施 、 節 能 設 施 以 及 對 廢 棄 物 品 的 回 收 , 採 購 時 也 要 求 上 游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的 綠 色 產 品 規 格,N e p t u n e H o t e l 除 強 調 資 源 的 回 收 與 再 利 用 外,也 加 強 員 工 教 育 使 環 境 管 理 有 較 好 的 績 效 表 現 ( 陳 雅 守 , 2 0 0 4 )【 1 8 】。 T h e We s t i n S a n F r a n c i s c o A i r p o r t H o t e l 於 1 9 9 4 年 開 始 實 施 回 收 計 畫 , 如 廢 棄 物 回 收 、 採 購 回 收 再 利 用 之 產 品 以 及 對 員 工 的 環 境 教 育 , 在 計 畫 開 始 上 軌 道 後 , 每 年 可 以 回 收 2 2 噸 的 原 料 並 且 節 省 6 , 0 0 0 美 元 【 4 5 】。 S h e r a t o n U n i v e r s i t y H o t e l i n S y r a c u s e 也 因 為 進 行 廢 棄 物 減 量 暨 回 收 計 畫,每 個 月 約 可 回 收 2 到 4 噸,並 且 個 月 可 以 節 省 2 0 0 到 4 0 0 美 元 ( F r a b o t t a,1 9 9 9 )

【 5 4 】。

國 內 各 大 旅 館 在 節 省 能 源 方 面 還 是 有 執 行 相 關 措 施 , 遠 東 國 際 大 飯 店 每 個 月 定 期 有 部 門 主 管 的 能 源 會 議 , 檢 視 每 月 能 源 消 耗 量 和 資 源 回 收 狀 況 , 並 且 建 立 節 能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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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 靠 制 度 建 立 全 員 節 能 的 習 慣 , 也 因 為 節 能 制 度 的 建 立 , 在 開 始 力 行 節 能 的 第 三 年 , 遠 東 國 際 大 飯 店 一 年 就 省 下 兩 百 九 十 六 萬 元 的 電 費 【 1 0 】。 除 了 遠 東 國 際 大 飯 店 之 外 , 花 蓮 中 信 飯 店 、 台 中 永 豐 棧 麗 緻 酒 店 、 基 隆 長 榮 桂 冠 酒 店、新 竹 國 賓 大 飯 店 以 及 台 南 大 億 麗 緻 等 也 都 在 節 約 能 源 上 表 現 成 效 良 好 【 3 8 】 ( 表 2 . 3 ) 。

表 2 . 3 旅 館 實 施 節 約 能 源 之 成 效

旅 館 名 稱 能 源 改 善 項 目 節 省 能

源 費 用

新 竹 國 賓 大 飯 店

1 . 訂 定 合 理 契 約 用 電 容 量 2 . 提 高 功 率 因 數

3 . 選 用 高 效 率 燈 具 並 挑 選 匹 配 現 場 燈 具 之 省 電 燈 管

4 . 調 降 鍋 爐 過 量 空 氣,使 燃 燒 效 率 合 理 化

1 4 5 萬 元 / 年

台 南 大 億 麗 緻

1 . 提 高 電 容 器 功 率 因 數

2 . 調 降 鍋 爐 過 量 空 氣 使 燃 燒 效 率 合 理 化

3 . 調 升 冷 房 溫 度 至 2 6 ℃

4 . 大 廳 及 宴 會 聽 燈 具 改 為 高 功 日 光 燈

7 7 萬 元 / 年

台 中 永 豐 棧 麗 緻 酒 店

1 . 電 力 監 視 系 統 每 日 每 月 監 視 用 電 最 高 需 量 值 以 及 分 析 空 調 、 動 力 、 照 明 用 電 比 例 , 視 情 況 控 管 用 電 設 備 以 節 約 能 源

2 . 增 設 蒸 汽 鍋 爐 廢 排 氣 熱 能 回 收 系 統 設 備

3 . 配 合 政 府 節 約 能 源 政 策 及 減 少 無 謂 的 浪 費

4 . 在 電 力、鍋 爐 系 統 擬 定 節 能 計 劃 與 設 備 投 資,並 加 強 節 約 能 源 的 宣 導 與 督 導

11 9 萬 元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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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 3 旅 館 實 施 節 約 能 源 之 成 效 ( 續 )

花 蓮 中 信 飯 店

1 . 加 強 尖 峰 需 量 管 理 2 . 選 用 高 效 率 光 源

3 . 重 置 高 效 率 鍋 爐 , 汰 換 老 舊 鍋 爐 4 . 換 裝 高 效 率 冷 卻 水 泵 浦

5 . 調 降 各 水 龍 頭 之 最 大 出 水 量 節 約 用 水

6 . 調 降 熱 水 儲 槽 加 熱 溫 度 節 約 熱 能 7 . 加 強 液 化 天 然 氣 使 用 管 理

1 9 5 萬 元 / 年

基 隆 長 榮 桂 冠 酒 店

1 . 照 明 設 備 採 用 高 功 因 數 電 子 式 安 定 器 、 局 部 照 明 採 用 P L 日 光 燈 、 採 用 調 光 設 備 及 照 明 減 量 節 能 措 施

2 . 外 氣 低 於 1 6 ℃ , 2 4 : 0 0 過 後 關 閉 冰 水 機,或 外 氣 低 於 1 4 ℃ 時 關 閉 冰 水 機 利 用 外 氣 引 入 館 內

3 . 裝 置 冷 卻 水 塔 自 動 溫 度 控 制 啟 動 並 將 空 調 箱 及 進 排 風 機 分 時 運 轉 4 . 帷 幕 玻 璃 張 貼 隔 熱 紙

5 . 熱 水 泵 採 用 恆 壓 變 頻 器 及 熱 交 換 器 設 備

6 . 揚 水 泵 採 用 恆 壓 變 頻 器 、 使 用 省 水 馬 桶、 水 龍 頭 使 用 省 水 器 及 蓬 蓬 頭 使 用 省 水 器

7 . 電 力 系 統 採 用 能 源 監 控 系 統 , 分 時 控 制 設 備 運 轉,節 省 能 源 避 免 浪 費

5 11 萬 元 / 年

資 料 來 源 : 財 團 法 人 中 技 社 【 3 8 】

在 節 省 水 資 源 方 面 有 遠 東 國 際 大 飯 店、台 北 希 爾 頓 大 飯 店 ( 2 0 0 3 年 1 月 1 日 回 歸 凱 撒 連 鎖 系 統 , 並 更 名 為 台 北 凱 撒 大 飯 店 ) 、 台 北 長 榮 桂 冠 酒 店 、 高 雄 霖 園 大 飯 店 、 台 北 歐 華 酒 店 等 ( 謝 政 道 , 2 0 0 3 )【 3 1 】 ( 表 2 . 4 ), 此 外 遠 東 國 際 大 飯 店 在 民 國 九 十 年 初 率 先 成 為 台 灣 第 一 家 通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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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O 1 4 0 0 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標 準 認 證 的 飯 店 , 其 節 約 用 水 成 效 也 曾 獲 水 利 署 頒 發 節 約 用 水 獎 章,遠 東 國 際 大 飯 店 節 約 用 水 措 施 有 :【 4 1 】

1 . 客 房 浴 室 之 蓮 蓬 頭 加 裝 節 水 器 。

2 . 員 工 洗 手 間 安 裝 省 水 之 紅 外 線 感 應 水 龍 頭 。 3 . 廚 房 水 龍 頭 加 裝 節 水 器 。

4 . 公 共 區 域 及 員 工 洗 手 間 皆 為 省 水 馬 桶 。

5 . 雨 水 回 收 , 空 調 冷 凝 水 回 收 及 游 泳 池 溢 出 的 水 回 收 , 皆 再 利 用 供 應 至 空 調 冷 卻 水 塔 。

6 . 加 強 宣 導, 如 客 房 放 置 立 牌 , 提 醒 住 宿 期 較 長 的 客 人 , 一 起 愛 護 地 球 , 盡 量 減 少 毛 巾 的 清 洗 ; 亦 或 在 員 工 洗 手 間 張 貼 省 水 標 語 。

表 2 . 4 旅 館 實 施 節 約 用 水 之 成 效 旅 館 名 稱 每 日 用 水 量

( 立 方 公 尺 / 日 )

每 日 節 水 量 ( 立 方 公 尺 / 日 )

節 水 成 效 遠 東 國 際

大 飯 店 9 3 7 3 4 6 3 6 . 9 0 %

台 北 凱 撒

大 飯 店 3 5 0 1 0 9 3 1 . 1 0 %

台 北 長 榮

桂 冠 酒 店 5 0 0 2 2 4 4 4 . 8 %

高 雄 霖 園

大 飯 店 6 5 0 1 4 0 2 1 . 5 4 %

台 北 歐 華

酒 店 1 2 3 3 1 2 5 . 0 0 %

資 料 來 源 : 節 約 用 水 季 刊 【 3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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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多 旅 館 為 了 節 約 成 本 而 實 行 了 相 關 的 節 能、節 水 措 施 , 但 綠 色 旅 館 的 環 境 保 護 理 念 與 永 續 經 營 方 向 , 不 僅 僅 只 是 在 能 源 與 水 資 源 , 還 必 須 結 合 綠 色 採 購 、 提 高 企 業 整 體 的 環 保 觀 念 、 加 強 與 地 方 社 會 的 環 境 友 好 關 係 , 以 及 讓 消 費 者 了 解 綠 色 旅 館 之 宗 旨 。

2 . 3 . 4 影 響 旅 館 推 行 環 境 管 理 之 因 素

影 響 旅 館 執 行 環 境 管 理 的 因 素,可 分 為 外 部 因 素 與 內 部 因 素 。 外 部 因 素 中 , C h a n a n d Wo n g ( 2 0 0 6 )【 4 9 】 和 E n z a n d S i g u a w ( 1 9 9 9 ) 【 5 2 】 指 出 法 規 為 最 顯 著 影 響 旅 館 推 行 環 境 管 理 的 原 因 之 一 。 B r ío a n d J u n q u e r a ( 2 0 0 3 ) 【 4 7 】 也 指 出 法 律 規 定 、 社 會 團 體 壓 力 、 社 會 責 任 、 企 業 形 象 、 市 場 需 求 等,都 是 企 業 在 推 行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時 的 外 部 影 響 因 素 。 B o h d a n o w i c z ( 2 0 0 5 )【 4 6 】的 研 究 中 也 發 現 , 旅 館 主 要 顧 客 的 需 求 會 影 響 旅 館 對 執 行 環 境 管 理 的 態 度 , 在 B o h d a n o w i c z 的 研 究 提 到 當 消 費 者 環 保 意 識 高 漲 時 , 會 讓 旅 館 業 者 更 加 注 意 環 境 管 理 工 作 。 E n z a n d S i g u a w ( 1 9 9 9 )

【 5 2 】指 出 許 多 旅 館 因 顧 客 對 綠 色 旅 館 需 求 的 增 加 而 開 始 執 行 環 境 管 理 。 S ma l l L u x u r y H o t e l s o f t h e Wo r l d ( 2 0 0 2 )

【 5 5 】的 調 查 , 有 5 5 % 的 遊 客 表 示 有 可 能 住 宿 對 環 境 友 好 型 的 旅 館 。 Tr a v e l I n d u s t r y A s s o c i a t i o n【 5 0 】的 調 查 顯 示 , 有 8 5 % 的 遊 客 在 房 價 稍 高 之 下 仍 有 願 意 住 宿 對 環 境 友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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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的 旅 館。美 國 有 些 連 鎖 旅 館 已 經 不 主 動 提 供 牙 刷 和 刮 鬍 刀 等 個 人 盥 洗 用 品 , 以 及 不 主 動 更 換 客 房 床 單 , 然 而 對 於 這 樣 的 措 施 許 多 商 務 人 士 卻 不 以 為 然,認 為 付 出 的 房 價 該 有 同 等 的 服 務 品 質 【 2 1 】, B o h d a n o w i c z ( 2 0 0 5 ) 【 4 6 】 的 研 究 也 發 現 旅 館 業 者 認 同 環 境 管 理 的 重 要 性,但 有 些 業 者 則 認 為 相 較 於 市 中 心 的 商 業 區,環 境 管 理 對 生 態 旅 遊 顯 得 較 重 要 。 台 灣 一 般 消 費 者 也 認 同 旅 館 實 施 環 境 保 護 措 施 ( 孔 方 正 等 人,2 0 0 1 ; 孔 方 正、傅 彦 菁、黃 惠 芬,2 0 0 1 )【 2、3 】。

陳 長 暉 ( 2 0 0 3 ) 【 1 7 】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遊 客 對 環 保 旅 館 的 住 宿 意 願 普 遍 高 於 普 通 , 若 環 保 旅 館 定 價 較 高 時 , 住 宿 意 願 則 下 降 , 葉 碧 華 、 蔡 進 發 、 黃 宗 成 ( 2 0 0 3 ) 【 2 4 】 對 消 費 者 所 作 調 查 中 , 發 現 台 灣 遊 客 在 選 擇 旅 館 住 宿 時 , 並 未 將 旅 館 是 否 有 推 行 環 保 工 作 列 入 主 要 考 慮 因 素 。

旅 館 執 行 環 境 管 理 的 內 部 因 素 中 , 詳 細 敍 述 如 下 : 1 . 經 營 方 式 : B o h d a n o w i c z ( 2 0 0 5 ) 【 4 6 】 指 出 連 鎖 旅 館 的

經 營 者 較 獨 立 旅 館 的 經 營 者 關 心 環 境 相 關 議 題 , 許 多 獨 立 旅 館 認 為 要 執 行 環 境 管 理 是 非 常 昂 貴 的 , 而 不 願 意 去 執 行 環 境 管 理 工 作。除 了 資 金 因 素 以 外,M o r e n o e t a l . ( 2 0 0 4 ) 【 5 6 】 也 指 出 連 鎖 旅 館 較 有 足 夠 的 技 術 以 及

訓 練 課 程 以 進 行 環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推 行 。

2 . 房 間 數 : 旅 館 房 間 數 是 影 響 旅 館 執 行 環 境 策 略 時 的 考 量 因 素 , 因 房 間 數 較 多 其 旅 館 較 大 型 , 而 大 型 旅 館 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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