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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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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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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編號︰108

說難 韓非

凡 說 之 難

1

, 非 吾 知 之 有 以 說 之 之 難 也

2

, 又 非 吾 辯 之 能 明 吾 意 之 難也

3

,又 非 吾 敢 橫 失 而 能盡 之 難 也

4

。 凡 說之 難 , 在 知 所說 之 心 ,可 以 吾 說 當 之

5

。 所 說 出於 為 名 高 者也

6

,而 說 之 以 厚 利,

則 見 下節 而 遇 卑 賤

7

, 必 棄 遠 矣

8

。 所 說 出 於厚 利 者 也 , 而 說 之以 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

9

,必不收矣

1 0

。所說陰為厚利而顯為名 高 者 也

1 1

, 而 說 之 以 名 高 , 則 陽 收 其 身 而 實 疏 之

1 2

; 說 之 以 厚 利,則陰用其言顯棄其身矣

1 3

。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語以泄敗。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所匿之事

14

, 如 此 者 身 危 。彼 顯 有 所 出 事 , 而 乃 以 成 他 故

1 5

, 說 者 不 徒 知所 出 而 已 矣 , 又 知 其 所 以 為

1 6

, 如 此 者 身 危 。 規 異 事 而 當

1 7

, 知 者 揣 之 外 而 得 之

1 8

, 事 泄 於外 , 必 以 為 己 也 , 如 此 者 身危 。 周 澤 未 渥 也 , 而 語 極 知

1 9

, 說 行 而 有 功 , 則 德 忘 ; 說 不 行 而 有 敗 , 則 見 疑 , 如 此 者 身危 。 貴 人 有 過 端 , 而 說 者 明 言 禮 義 以挑 其 惡

2 0

, 如 此 者 身 危 。 貴人 或 得 計 而 欲 自 以 為 功 , 說 者 與 知 焉

2 1

, 如 此者 身 危 。 強 以 其 所不 能 為 , 止 以 其 所 不 能 已

2 2

, 如 此 者 身 危 。 故與 之 論 大 人 , 則 以 為 間 己 矣

2 3

; 與 之 論 細 人 , 則 以 為 賣 重

2 4

。 論 其 所 愛 , 則 以 為 藉 資

2 5

; 論 其 所 憎 , 則 以 為 嘗 己 也

2 6

。 徑 省 其 說 , 則 以 為 不 智 而 拙 之

2 7

; 米 鹽 博 辯 , 則 以 為 多 而 交 之

2 8

。 略 事 陳 意 , 則 曰 怯 懦 而 不 盡

2 9

; 慮 事 廣 肆 , 則 曰 草 野 而 倨 侮

3 0

。 此 說 之 難 , 不可不知也。

凡 說 之 務

3 1

, 在 知 飾 所 說 之 所 矜 而 滅 其 所 恥

3 2

。 彼 有 私 急

也 , 必 以 公 義 示 而 強 之

3 3

。 其 意 有 下 也 , 然 而 不 能 已

3 4

, 說 者 因

為 之 飾 其 美 而少 其 不 為 也

3 5

。 其 心 有 高 也 , 而 實 不能 及 , 說 者 為

(2)

之 舉 其 過 而 見其 惡 , 而 多 其 不 行 也

3 6

。 有 欲 矜 以 智能 , 則 為 之 舉 異 事 之 同 類 者

3 7

, 多 為 之 地 , 使 之 資 說 於 我

3 8

, 而 佯 不 知 也 , 以 資 其 智

3 9

。 欲 內 相 存 之 言 , 則 必 以 美 名 明 之

4 0

, 而 微 見 其 合 於 私 利 也

4 1

。 欲 陳 危 害 之 事 , 則 顯 其 毀 誹 而 微 見 其 合 於 私 患 也

4 2

。 譽 異 人 與 同 行 者, 規 異 事 與 同 計 者

4 3

。 有 與 同 污 者 ,則 必 以 大 飾 其 無 傷 也

4 4

; 有 與 同 敗 者 , 則 必 以 明 飾 其 無 失 也

4 5

。 彼 自 多 其 力 , 則 毋 以 其 難 概 之 也

4 6

; 自 勇 其 斷 , 則 無 以 其 謫 怒 之

4 7

; 自 智 其 計 , 則 毋 以 其 敗 窮 之

4 8

。 大 意 無 所 拂 悟 , 辭 言 無 所 繫 縻

4 9

, 然 後 極 騁 智 辯 焉

5 0

。 此 道 所 得 親 近 不 疑 而 得 盡 辭 也

5 1

。 伊 尹 為 宰 , 百 里 奚 為 虜 , 皆所 以 干 其 上 也

5 2

。 此 二 人 者 , 皆 聖 人也 , 然 猶 不 能 無 役 身 以 進

5 3

, 如 此 其 污 也 。 今 以 吾 言 為 宰 虜

5 4

, 而 可 以 聽 用 而 振 世 , 此 非 能 仕 之 所 恥 也

5 5

。 夫 曠 日 離 久

5 6

, 而 周 澤 既 渥 , 深 計 而不疑

5 7

,引爭而不罪

5 8

,則明割利害以致其功

5 9

,直指是非以飾 其身

6 0

,以此相持

6 1

,此說之成也。

昔 者 鄭 武 公 欲 伐 胡 , 故 先 以 其 女 妻 胡 君 以 娛 其 意

6 2

。 因 問 於 群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 夫關其思對曰︰「胡可伐。」

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 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 聞之,以鄭為親己,遂不備鄭

6 3

。鄭人襲胡,取之

6 4

。宋有富人,

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 果 大 亡 其 財,其 家 甚 智 其 子,而 疑 鄰 人 之 父

65

。此 二 人 說 者 皆 當 矣,厚者 為戮,薄者 見疑,則 非知 之 難也,處 知則 難也

66

。故繞 朝 之言當矣

67

,其為聖人於晉,而為戮於秦也

68

,此不可不察。

昔 者 彌 子 瑕 有 寵 於 衛 君

6 9

。 衛 國 之 法 , 竊 駕 君 車 者 罪 刖

7 0

彌 子 瑕 母 病 , 人 間 往 夜 告 彌 子

7 1

, 彌 子 矯 駕 君 車 以 出

7 2

。 君 聞 而

賢之,曰 ︰「孝哉 !為母 之故, 忘其 刖罪。」異 日,與 君遊於 果

(3)

園 , 食 桃 而 甘, 不 盡 , 以 其 半 啖 君

7 3

。 君 曰 ︰ 「 愛我 哉 ! 忘 其 口 味 , 以 啖 寡 人

7 4

。 」 及彌 子 色 衰 愛 弛 , 得 罪 於 君 ,君 曰 ︰ 「 是 固 嘗矯駕吾 車,又嘗 啖我以 餘桃。 」故 彌子之行未 變於初 也,而 以 前 之 所 以 見 賢而 後 獲 罪 者 , 愛 憎 之 變 也

7 5

。 故 有 愛 於 主 , 則智 當 而加親

7 6

;有憎於主,則智不當

7 7

,見罪而加疏

7 8

。故諫說談論之 士 , 不 可 不 察愛 憎 之 主 而 後 說 焉 。 夫 龍 之 為 蟲 也

7 9

, 柔 可 狎而 騎 也

8 0

,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

8 1

,若人有嬰之者

8 2

,則必殺人。人主 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

8 3

一、作者簡介

韓非(約公元前 281 – 公元前 233),戰國末期韓國貴族,著名法家思想 代表人物。司馬遷《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謂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 歸本於黃老。」韓非總結了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之思想,主 張君王應該用「法」、「術」、「勢」三者結合來治理國家,成為法家之集大 成者。

《史記》載韓非為韓國的宗室公子,韓非在生時,韓國為戰國七雄中最弱 小者。約公元前 255 – 247 年間,他與李斯一同拜儒家大師荀子為師,學習帝 王之術,李斯自覺才學不如韓非。韓非將自己的學說,追本溯源到道家黃老之 術,著有《解老》、《喻老》等篇。

約公元前 247 – 234 年間,韓非多次上書韓王游說,皆不為所用。韓非素 有口吃之病,但善著書。他的《五蠹》、《孤憤》、《顯學》、《難言》等篇 著於此時期。其後《韓非子》之書傳至秦國,秦王政讀後欽佩道︰「嗟乎,寡 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李斯說︰「此韓非之所著書也。」秦王就 以戰爭為脅,逼韓非出使秦國。

據《史記》記載,韓非到秦國後,受到秦王政賞識,準備重用他,但招致 李斯與姚賈的妒忌,對秦王進讒言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 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 如以過法誅之。」陷害韓非入獄,最後李斯派人逼韓非在獄中服毒自盡,韓非 想見秦王自辯,但最終不獲秦王接見。秦王後來後悔,想釋放韓非,但韓非已 死。在韓非死後,當代諸國君臣競相研究其著作《韓非子》,秦始皇完成統一 六國之大業亦受益於此書。

就思想而論,韓非主張將人的自利本性作為社會秩序建立的前提,強調君

(4)

權為一切事情的決策核心,君權神聖不可侵犯,君主應當運用嚴刑峻法、論功 重賞來管治臣民,以建立一個中央集權國家。韓非反對治國原則建立在私人情 感聯繫與社會道德水準的提升上。韓非之學出於荀子,源於儒家,其終為法 家,又歸源於道家。他的最高理想是「君無為,法無不為」,主張「法行而君 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其學說過於尊君,受到 後世詬病。

二、背景資料

司馬遷《史記》載︰「非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於是 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執勢以御其臣下,富國彊兵而以求人任賢,反舉 浮淫之蠹而加之於功實之上。以為儒者用文亂法,而俠者以武犯禁。寬則寵名 譽之人,急則用介胄之士。今者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悲廉直不容於邪枉 之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

《說難》十餘萬言。」則《說難》一文應寫於韓非居韓時期,乃在多次上書韓 王而論見不被理睬的情況下寫成此文的。「說難」二字可語譯為「說服人主的 種種困難」,這正是韓非當時心跡的一種反映。

三、注釋

1. 凡 說 之 難 ︰ 大 凡 向 人 主 進 說 的 困 難 。 說 ︰ 說 服 。 ○ [ 稅 ] , [seoi3] ;

[shuì]。

2. 非吾知之有以說之之難也︰並非游說的知識不足所造成的困難。

3. 又非吾辯之能明吾意之難也︰也不是論說技巧不足所造成的困難。

4. 又 非 吾 敢 橫 失 而 能 盡 之 難 也 ︰ 也 不 是 我 不 敢 縱 橫 而 談 而 盡 力 陳 述 的 困 難。橫失︰縱橫而談。失︰音義同「佚」。

5. 在知所說之心,可以吾說當之︰困難在於理解游說對象的心理,可以用 我的說話符合其心理。當︰適合,相稱。○[噹],[dong1];○[dɑ̄ng]。

6. 所說出於為名高者也︰所游說的對象(指人主)是出於追求名聲的話。

7. 則見下節而遇卑賤︰就會被人主認為缺乏氣節,而受到卑微的對待。

8. 必棄遠矣︰(游說者)一定會被疏遠而不用。

9. 則見無心而遠事情︰就會被人主認為沒有誠意,而且遠離現實。

10. 必不收矣︰意見一定不會被接納。

11. 所 說 陰 為 厚 利 而 顯 為 名 高 者 也 ︰ 游 說 的 對 象 為 了 好 利 而 表 面 卻 假 裝 好 名。

12. 則陽收其身而實疏之︰就會假裝接納意見,而實際卻疏遠游說者而不用。

13. 則陰用其言顯棄其身矣︰就會偷偷採納意見而表面卻會斥責而不用。

14. 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所匿之事︰未必是游說者本人洩密,只是說話 涉及到君主所欲隱瞞之事。

(5)

15. 彼顯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他表面上想做某件事,而心裏卻是想實 現其他目的。

16. 說 者 不 徒 知 所 出 而 已 矣 , 又 知 其 所 以 為 ︰ 游 說 者 不 光 知 道 他 的 表 面 意 圖,又知道他的真實用意。

17. 規異事而當︰游說者為人主謀劃異常的事件而合其心意。規︰規劃,謀 劃。異事︰特殊的事。當︰恰當。○[檔],[dong3];○[dɑ̀ng]。

18. 知者揣之外而得之︰智謀之士從外面揣測到了。知︰音義同「智」,智 謀。

19. 周澤未渥也,而語極知︰與人主的關係不夠深厚,卻知無不言。周︰親 密。澤︰恩惠。渥︰深厚。○[握],[ak1];○[wò]。極知︰盡其所知。

20. 而 說 者 明 言 禮 義 以 挑 其 惡 ︰ 而 游 說 者 陳 明 禮 義 之 道 以 揭 發 他 的 缺 失 。 挑︰挑明,揭露。

21. 貴人或得計而欲自以為功,說者與知焉︰人主有時所謀計的得以實現想 獨享功勞,游說者卻想參與其計策(以分享功勞)。或︰有時。得計︰

計劃得以實現。知︰音義同「智」,智謀。

22. 強以其所不能為,止以其所不能已︰勉強人主去做他不能做到的事,阻 止人主去做不能中止的事。

23. 故與之論大人,則以為間己矣︰所以與人主議論朝廷權貴大臣,(游說 者)就會被人主以為在離間自己與大臣之關係。大人︰權貴重臣。

24. 與之論細人,則以為賣重︰與人主議論地位卑微的小臣,就會被人主認 為是在賣弄權勢。細人︰職位低下者。賣重︰賣弄權勢。

25. 論其所愛,則以為藉資︰議論所寵愛的人,則被人主認為是在拉裙帶關 係。藉資︰憑借人主所寵愛的人作為自己取幸的資本。

26. 論其所憎,則以為嘗己也︰議論人主所憎恨的人物,就會被人主認為是 在試探君心。嘗己︰試探自己。

27. 徑省其說,則以為不智而拙之︰議論簡單扼要,就會被人主認為不夠聰 明而被視為愚笨之人。徑︰直接。省︰簡約。

28. 米鹽博辯,則以為多而交之︰議論繁雜瑣碎、旁徵博引,就會被認為內 容煩瑣而雜駁。米鹽︰指細瑣之事。交︰雜駁不純。

29. 略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盡︰省略詳情而只說大意,就會被認為懦弱無 擔當,不敢盡言事實。略事︰略言其事。陳︰陳述。

30. 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侮︰議論放縱恣肆,暢所欲言,就會被認為粗 野 而 倨 傲 無 禮 。 廣 肆 ︰ 放 縱 恣 肆 。 草 野 ︰ 粗 野 。 倨 侮 ︰ 傲 慢 無 禮 。 倨︰傲慢。○[據],[geoi3];○[jù]。

31. 凡說之務︰凡游說務必要做的。

32. 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恥︰在於美化人主引以為榮之事而消除國君 引以為恥的事。矜︰自誇,自大。

33. 彼有私急也,必以公義示而強之︰人主有私欲急需,務必以公義加以粉 飾而勸他去做。私急︰個人急欲達到之私欲。公義︰合乎公眾的大義。

示︰告訴。強︰勸勉,鼓勵。

34. 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人主有卑劣的想法,而無停止。

(6)

35. 說者因為之飾其美而少其不為也︰游說者於是為他加以粉飾,而且不贊 成他不去做。因︰於是,就。少︰責怪,不贊成。

36. 說者為之舉其過而見其惡,而多其不行也︰游說者為他指出這些目標缺 失及壞處,而勸人主不要施行。舉其過︰舉出意圖中的弊端。見其惡︰

揭露意圖中的害處。多︰讚美,讚揚。

37. 有 欲 矜 以 智 能 , 則 為 之 舉 異 事 之 同 類 者 ︰ 有 人 主 想 顯 示 自 己 的 聰 明 才 智,就為他列舉性質相近的事。

38. 多為之地,使之資說於我︰多為他提供可以「矜以智能」的辦法,使他 能藉由我的說法而展現聰明才智。資︰採取,採用。

39. 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而假裝不知道人主的想法,使他得意於自己的 聰明。資︰幫助。佯︰假裝。○[陽],[joeng4];○[yɑ́ng]。

40. 欲內相存之言,則必以美名明之︰人主希望得到相同的意見,就務必用 光 明 正 大 的 言 論 明 言 之 。 內 ︰ 音 義 同 「 納 」 , 採 進 。 相 存 ︰ 共 全 , 相 同。

41. 而微見其合於私利也︰並暗示這樣的做法合乎人主的利益。微︰隱微。

見︰音義同「現」,顯示。

42. 欲陳危害之事,則顯其毀誹而微見其合於私患也︰要勸阻對國家不利的 事情,務必說明言論會遭人反對及非議,且向人主暗示這些反對意見對 他是不利的。毀誹︰可毀謗的惡行。

43. 譽異人與同行者,規異事與同計者︰稱譽一些與人主相同操守者,策劃 一 些 與 國 君 計 策 相 符 的 事 情 。 行 ︰ 德 行 , 操 守 。 ○[ 杏 ] , [hang6] ;

[xìng]。

44. 有與同污者,則必以大飾其無傷也︰有與人主同流合污的,就要大加粉 飾這些事情是沒有害處的。

45. 有與同敗者,則必以明飾其無失也︰有與人主同遭失敗的,就用明白的 理由來粉飾,表示這件事沒有過失。

46. 彼自多其力,則毋以其難概之也︰人主誇耀自己的力量,就不要用人主 難以達成的事去壓抑他。自多其力︰自誇其力。多其力︰以其力為多。

概︰古代用壓平斗斛的木板,這裏用作「壓抑」之意。

47. 自勇其斷,則無以其謫怒之︰人主自以為勇於決斷,就不要指出人主過 去的錯誤來激怒他。謫︰過錯。

48. 自智其計,則毋以其敗窮之︰人主自以為計謀機智,就不要指出他過去 的失敗使他失去顏面。窮之︰使他困窘、面目無光。窮︰窘。

49. 大意無所拂悟,辭言無所繫縻︰人主的主要想法沒有違背,言辭不再受 拘縛。悟︰同「牾」,抵觸。 ○[五],[ng5]; ○[wǔ]。繫縻︰拘限,縛 束。縻︰束縛,拘束。○[眉],[mei4];○[mí]。

50. 然 後 極 騁 智 辯 焉 ︰ 然 後 就 可 以 盡 情 馳 騁 機 智 論 辯 了 。 騁 ︰ 發 揮 , 放 開。○[請],[cing2];○[chěng]。

51. 此道所得親近不疑而得盡辭也︰此所以得人主親近不疑而獲得盡情進言 的途徑。此道所︰此所由。道︰由。

52. 伊 尹 為 宰 , 百 里 奚 為 虜 , 皆 所 以 干 其 上 也 ︰ 伊 尹 做 廚 師 , 百 里 奚 做 奴

(7)

隸,都是努力求取人主信任的人。伊尹︰即伊摯,商湯時大臣。宰︰廚 師。百里奚︰原為虞國大夫,一度淪為奴隸,秦穆公以五張羊皮為他贖 身,後為秦國大夫。干︰求取。

53. 然猶不能無役身以進︰但是仍不能免卻身處卑賤、受人役使來獲取人主 的信任。役身︰身處卑賤,受人役使。進︰進用。

54. 今以吾言為宰虜︰如今為了自己的論見得到人主賞識而做廚師、奴隸。

55. 而可以聽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恥也︰而自己主張能被人主聽取採用 以救世的話,這並非才智之士會引以為恥的。

56. 夫曠日離久︰(與人主)相處久了,經歷了很長的時間。

57. 深計而不疑︰深謀而不會被人主懷疑。

58. 引爭而不罪︰諫爭而不會被人主怪罪。

59. 則明割利害以致其功︰則坦然地分析利弊得失以為人主達至成功。

60. 直指是非以飾其身︰直接指明是非以端正人主的行為。

61. 以 此 相 持 ︰ 君 臣 以 此 信 任 程 度 相 互 對 待 。 相 持 ︰ 相 對 待 。 持 ︰ 通

「待」,對待。

62. 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所以先以他的女兒嫁給胡君以取悅胡君。

妻︰以女嫁人。○[砌],[cai3];○[qì]。

63. 遂不備鄭︰所以沒有防備鄭國。

64. 取之︰佔領了它。

65. 而疑鄰人之父︰卻懷疑鄰居那位老人。

66. 則非知之難也,處知則難也︰所以知道某些事情並不難,如何處理已知 的事情就難了。

67. 故繞朝之言當矣︰所以秦國大夫繞朝的話說對了。繞朝︰春秋時秦國大 夫。晉國大夫士會逃亡到秦國,晉國派魏壽餘以魏地向秦國詐降,請求 秦國派士會到晉國談判,以誘使士會回國。繞朝識破晉國陰謀,勸秦康 公不要派士會去,康公不聽。士會臨行前,繞朝贈之以馬鞭,說︰「子 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意思是︰你不要以為秦國沒人了解你們 的計謀,只是秦康公不採納罷了。士會回國後,用反間計,說繞朝與他 同謀,使秦康公殺繞朝。

68. 其為聖人於晉,而為戮於秦也︰在晉國看來他是聖人一樣明智,然而在 秦國卻不被採納,甚至被殺害。

69. 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衛君︰昔日彌子瑕得寵於衛靈公。彌子瑕︰春秋時衛 靈公寵幸之小臣。衛君︰衛靈公。

70. 竊 駕 君 車 者 罪 刖 ︰ 偷 駕 君 車 的 會 以 刖 刑 罰 。 刖 ︰ 古 一 種 砍 掉 腳 的 酷 刑。○[月],[jyut6];○[yuè]。

71. 人 間 往 夜 告 彌 子 ︰ 有 人 知 道 此 事 , 就 連 夜 伺 機 入 宮 通 知 他 。 間 ︰ 空 隙。○[諫],[gaan3];○[jiɑ̀n]。

72. 彌子矯駕君車以出︰彌子瑕假傳君命駕着君車出去。矯︰假託君命。

73. 以 其 半 啖 君 ︰ 將 吃 到 一 半 的 桃 子 獻 給 衛 君 。 啖 ︰ ○ [ 淡 ] , [daam6] ;

[dɑ̀n]。

(8)

74. 忘其口味,以啖寡人︰自己不吃,卻給我吃。

75. 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之前之所以被認為孝順而 後來被治罪的原因,是因為衛靈公對他的愛憎有了極大的改變。

76. 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所以被人主寵愛時,人主就認為此人聰明 能幹,愈加親近。智當︰智謀合於人主的意思。加親︰更加親近。

77. 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被人主憎惡,他的智謀也便不合於人主之意。

78. 見罪而加疏︰因而被認為罪有應得而加以疏遠。

79. 夫龍之為蟲也︰龍屬於蟲類。

80. 柔可狎而騎也︰可以馴養、遊戲,甚至騎它。狎︰親近戲耍。 ○[狹],

[haap6];○[xiɑ́]。

81. 然 其 喉 下 有 逆 鱗 徑 尺 ︰ 然 而 他 喉 嚨 底 下 有 一 尺 長 倒 鱗 。 徑 尺 ︰ 直 徑 一 尺。

82. 若人有嬰之者︰如果有人要觸動它的倒鱗。嬰︰同「攖」,觸犯。

83. 則幾矣︰就差不多了。幾︰庶幾,差不多。○[機],[gei1];○[jī]。

四、賞析重點

有關本文的主旨,張心澂《偽書通考》謂︰「戰國時游說之風盛,往往以 布衣而取卿相。對於游說之方法,自應研究有素,方足以出而應世。故辯論之 學,幾於各家皆講求。非希見用於世,自未能免此,非亦游說者之一也。史遷 謂 『 非 為 人 口 吃 而 善 著 書 』 , 其 研 究 所 得 游 說 之 難 , 筆 之 於 書 , 曰 《 說 難》。」張氏將此文視為正面游說技巧的文章,認為韓非希望用於世,故專研 游說之術,有所得而寫成文章。這代表了大部分學者的意見。王珏、胡新生在

《試論〈韓非子.說難〉的反諷性質》(載《東嶽論叢》2005 年 5 月,總第 26 卷第 3 期)一文中提出相反意見,認為此文「通過對君主心理的細緻刻 劃,說明傳播法術學說的艱難與危險,是一篇宣洩激憤和批判現實之作,其中 教導游說者如何諂媚君主以求寵幸一節文字,純係反諷而非正語。」又認為韓 非要傳達的意旨是︰「『所說之心』永遠不可捉摸,喜怒無常的當權者難以理 喻,游說者為虎狼說法,時時『身危』,處處『身危』,不死實是僥幸。」又 說︰「涉及這個話題(指游說),韓非作為游說的失敗者本沒有正面的心得可 談,也根本不會有認真宣揚游說秘術的心緒,他唯一可能的回應就是將積壓已 久的憤恨轉化為冷嘲熱諷,用說反話的形式對『亂主暗上』及其寵幸者施以更 猛烈的攻擊︰當今之世要想游說成功,必須先學會諂媚和無恥,不到與當權者 同流合污之日,就永遠沒有法術之士得志之時。」足見王、胡二氏是認為韓非 雖以游說技巧為論辯主題,但本意卻是反諷。其說亦有一定道理,但就本文內 容而論,言及游說之難及技法之處極多,而且相當詳盡,我們不妨作為正面論 述游說技巧文章來看,況且韓非作為游說失敗者,就正正是以此文作為經驗總 結,以反思游說技巧的,其縱有反諷成份,亦有益於法家的游說後學,故我們 即使如張心澂般將此文看成是正面闡述游說技巧之作亦不為過,韓非以此立

(9)

說,著書以益後世,這亦是一個合理推斷。

韓非文章向以結構森嚴,論證精闢見長。清人林雲銘《古文析義.初編》

卷三中對此評論甚精,茲引如下︰

題目是個「說難」,通篇拿定「難」字,層層洗發。第一段以游說之具在 我,雖難未難引起。第二段謂無當於人當之心則求合難。第三段謂偶有觸犯則 避害難,且既不相投,則見信難。第四段謂游說之術在於明人主之得、諱人主 之失,使無所拂,而後可言;寬為期,而後可盡。如尹、奚不辭庖、虜,蒙恥 周旋,尤難之極也。第五段引鄰父、關其思不善處知,明迎合之難,為第二 段、三段實證。第六段引衛靈公愛憎之變,明要結之難,為四段實證。末段以 龍為喻,嬰鱗是戒,惟恐不免,總極寫其難處。看來游說之術,從未有如此之 描寫曲盡者。

林氏對本文結構作了一簡潔精準之勾勒︰認為通篇扣着「說難」之「難」

字發揮。第一段(林氏分段之方法與前面原文所示不同)由開首至「又非吾敢 橫失而能盡之難也」,是全文引端,以「游說所具備的條件雖難掌握,但並非 最難」引出話題。第二段由「凡說之難」至「此不可不察也」,帶出「未能揣 摩中人主的心意而迎合之的話,就難與人主相合」的中心論點。第三段由「夫 事以密成」至「不可不知也」,本段指出兩個重點︰一,偶有觸犯人主忌諱就 難免身遭危難;二,如果人主對游說者的恩惠未深厚,論見就難於為人主所採 信。第四段「凡說之務」至「此說之成也」,指出游說之術在於洞悉人主引以 為傲的地方,而避免觸及人主避忌失意之地方,如果能做到與人主之意不拂 逆,那就可以向人主進言;過了很長時間,就可向人主盡言而不會獲罪。這就 是游說成功了。作者並以伊尹、百里奚不以廚師、奴隸之遇為恥,而接近人 主,這是最難之處。第五段自「昔者鄭公欲伐胡」至「此不可不察」,林氏認 為韓非此段是引鄰父、關其思的事來說明他們不善處知,用以說明迎合人主之 難並以此呼應第二、三段,作為此兩段論見的例證。第六段由「昔者彌子瑕有 寵於衛君」至「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焉」,引衛靈公對彌子瑕愛憎之變來 說明交結人主之難,並為第四段明人主之得、諱人主之失作例證。最後一段是

「夫龍之為蟲也」至文末,以龍為喻,以不要攖人主逆鱗為戒,總寫說人主極 難。從林氏分析可知,韓非此文結構嚴謹、環環相扣,將游說人主之「難」論 述得透徹非常。

若從游說技巧角度探繹此文,本文實在列出了不少重要之游說原則,劉永 凱《評韓非子的〈說難〉》(《零陵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第 21 卷第 4 期,2000 年 10 月)一文則將之歸納成為五條︰一,韓非提出了說者必須具備 的基本素質是知識、口才、膽量。二,韓非指出說者洞察人主的心理是進言成 功的關鍵。三,韓非提出與人主建立良好的私交從而取得人主信任是說者進言 成功的前提。因此,要想得到人主信任,就必須成為他身邊的人。四,韓非指 出了能給進言者帶來危害的七種錯誤的進言方法及八種應該竭力避免出現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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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其中最重要一點是進言者在言談中不能涉及到人主不願為人知的秘密。韓 非並分析了無意中涉及人主不欲人知的秘密(所匿之事)的種種情況︰第一種 是人主表面上想要做一件事,而實際上想借此來達到另一目的,說者卻賣弄小 聰明把這一目的說出。第二種是說者為人主規劃某一件事時,卻合乎人主想借 此達到的另一目的,有人將人主的心意洩露了出去,人主必然懷疑是說者所 洩。第三種是說者與人主的私交尚淺,但同人主說話時卻顯得對人主了解得非 常清楚,人主必然會懷疑說者刺探他的秘密。韓非還提出,知道了秘密卻要裝 着不知道,這才是大智若愚,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說者。五,韓非提出了正確 進言的方法。這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說者沒有與人主建立私交取得人主信 任的階段。此時要注意兩點︰一是「凡說之務,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 恥。」即說者要懂得怎樣來誇張人主自以為得意的方面,而掩蓋人主認為可恥 的方面。二是說者要懂得怎樣巧妙地把功勞讓給人主。韓非的方法是「有欲矜 以智能,則為之舉異事之同類者,多為之地,使之資說於我,而佯不知也,以 資其智」,即如果人主想顯示自己的聰明才智去辦一件事,說者就要替他舉出 同類的另一件事,多方面替他考慮,使他從說者處取得很多解決方法,而說者 卻裝作毫不知情,使人主誤以為此辦法是自己想出來,人主必然會毫不猶豫地 接受。第二個階段是說者與人主的私交已經很好了,人主對說者已經充分信 任,這時說者就可以在人主面前明確表明自己的觀點,還可直截了當地指出人 主的不足,幫助他匡正自己的缺點,這樣說者就能夠成功了。也就是「夫曠日 離久,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引爭而不罪,則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 非以飾其身,以此相持,此說之成也」的境界。

以上主要分析此文的內容、佈局部分,若從藝術技巧言之,本文亦相當有 特色。首先是建立了議論文之完整規格,劉永凱《評韓非子的〈說難〉》一文 中引到游國恩《中國文學史》論到先秦議論文的發展時的說法︰「先秦諸子散 文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論語》和《墨子》,前者為純語錄體 散文,後者則語錄體中雜有質樸的議論文。第二階段是《孟子》和《莊子》,

前者基本上還是語錄體,但已有顯著發展,形成了對話式的論辯文;後者已由 對話體向論點集中的專題論文過渡,除少數幾篇外,幾乎完全突破了語錄的形 式而發展為專題議論文。第三階段是《荀子》和《韓非子》,在先秦散文中都 已經發展到議論文的最高階段。它們的篇幅由短而長,風格由簡樸而開拓、縱 恣,代表着春秋戰國時代各個階段的理論文。」劉氏又云︰「《說難》一文首 先提出問題,然後分析問題,最後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法,這種寫法奠定了後 世論說文寫作的基礎。」換言之,韓非此文先提出游說之難處在探中人主的心 理然後迎合之的問題,然後分析各種游說的難處和危險,最後提出完整的游說 方法,文末還以事例作補充論證。後世的論說文章大抵都超越不了提出問題、

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這三個規格和步驟,這可算是論說文之典範之作,亦是韓 非的代表作。

第二藝術特色是論據後置的論證方法,本文最後兩段用了關其思、鄰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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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子瑕兩段例證,前二者用以證明他們不善處知,以說明迎合人主之難,彌子 瑕之例子以說明人主之多變及交結人主之困難。這三個例子都是置於文章末二 三段的(此以林雲銘之分段方法),這是韓非寫文章的獨有寫法,將論據置 後,其妙處是與前文呼應︰如林雲銘所言,第五段是呼應第二、三段,為之實 證;第六段呼應第四段實證,如此就能形成起伏照應之勢,使文章首尾相貫,

轉折多姿。兼且此幾個例子獨置於後,使人記着歷史教訓,並以之作結,讓事 實說話,引發讀者深思,令人印象深刻。

第三點藝術特色是本文運用了富於氣勢的排偶句法。先說排比,文章開首

「非吾知之有以說之之難也,又非吾辯之能明吾意之難也,又非吾敢橫失而能 盡之難也」之句,一口氣說出游說之三種條件,極具氣勢,用於文章開首可謂 起句挺拔。「夫事以密成」至「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一段,可視為 一組一連七句之排比句,講了七種游說者身危之情況,雖然字數不同,但句式 一致,產生一種懾人氣勢,目的是造就一種觸目驚心的感覺,將欲游說者及讀 者警醒,句法與文意密切配合。文章的對偶句法亦多︰「所說出於為名高者 也,而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必棄遠矣」之長句與下面「所說出於 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必不收矣」之長句是寬對,使 人很容易會將兩種游說的情況對看並觀,加強文意表達。「故與之論大人,則 以為間己矣;與之論細人,則以為賣重」及「論其所愛,則以為藉資;論其所 憎,則以為嘗己也」,還有「有與同污者,則必以大飾其無傷也;有與同敗 者,則必以明飾其無失也」等都是各自兩兩成對的扇對,使人主多疑難相處之 特點雙雙對對地展現出來,筆勢流暢。本文還有排比及對偶兼用的情況,如

「彼自多其力,則毋以其難概之也;自勇其斷,則無以其謫怒之;自智其計,

則毋以其敗窮之」,如此運用,予人論辯精密、滴水不漏的感覺。

本文在技巧上的第四個特點是善用各種修辭法,除上述句法部分提到的排 比、對仗外,文章還用了對比修辭法。如「徑省其說,則以為不智而拙之;米 鹽博辯,則以為多而交之」,以游說簡約和游說瑣細、旁徵博引兩種風格和人 主的反應作對比;而「略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盡;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 侮」又以略言其事和高談闊論兩種游說風格和游說的結果作對比,將與人主相 處之難從對比中窮盡於讀者之前,甚具說服力。又如「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 加親;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見罪而加疏」,以受人主愛護和憎恨兩種情況及 結果,說明游說者須細察人主之愛憎然後才游說的道理,對比鮮明、言簡意 賅。文章又善用比喻修辭法,如文末「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 鱗,則幾矣」之句,就是把人主比作龍,說他喉下也如龍般有倒鱗,游說者能 夠不去觸犯之,那麼游說的工作就成功了,否則就如觸碰龍之逆鱗一樣,會有 殺身之禍。將人主君心難測、愛憎易變以及游說的危險性,比作龍喉下的逆 鱗,比喻非常貼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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