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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英語讀劇比賽實施計畫
104 年 3 月 17 日制定 壹、依據
一、行政院研考會「提升國人英語能力建設計畫」暨教育部「各級學校英語文教育行動方案」。 二、臺南市 102 年度國中英語文競賽辦法。
貳、目的
一、藉由競賽活動的舉辦,提升本校學生英語文基礎能力。
二、選拔本校優秀學生組隊代表學校報名參加區域複賽,為學校及個人爭取榮譽。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教務處
二、協辦單位: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英文科研究會 肆、參加對象
國中部一年級學生,每班 1 隊,至多 2 隊,每隊所需人數依讀劇講稿選定。
伍、辦理方式
一、比賽時間:104 年 6 月 02 日(星期二)13:10-14:00
二、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04 年 4 月 23 日(星期四)05:00 前,請將報名表交至教務處教學組 三、比賽地點: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中正大樓三樓小會議室(確切地點請留意賽前公告) 四、抽籤會議:出場序號抽籤並說明競賽規則。未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一)對象:國中讀劇比賽參加學生(各隊請派一位代表即可)
(二)時間:104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12:30
(三)地點:中正大樓三樓會議室
(四)參賽隊伍請務必於領隊會議前將讀劇劇本寄至 [email protected]信箱。(格式:Word 檔。標題:標楷體 20 字,粗體;內容:標楷體 14 字。)
五、比賽方式:
(一)比賽時限: 每隊 2-3 分鐘,2 分 30 秒 1 短鈴,3 分鐘 1 長鈴,長鈴一響請立即結束。
(二)競賽內容範圍:由課本內容或相關讀本中選定一段完整對話,長度 2-3 分鐘。
(三)競賽評判標準:發音、語調和聲音表情 50%、劇本詮釋及呈現 35%、劇本文字及創意 15%
(四)比賽時禁止準備大型道具、舞台背景與配樂,違反上述規定者,扣總分三分,但可斟酌使用 小型道具如響板,以及簡單之服裝 以增加戲劇效果,唯此項不列入評分。
(五)成績核計:依參賽人數及比賽表現,由參賽學生中選定優勝選手 4-8 位,組隊代表學校參與 區域性比賽,不得拒絕。
陸、獎勵辦法
項目 圖書禮券
(張)
單價
(元)
總計
(元) 備註
讀劇比賽優
勝選手 16 100 1600 每名優勝選手圖書禮券 2 張,獎狀一張;
佳 作 若干名,獎狀一張。
柒、經費來源
由學校預算「3 材料及用品費」─「32 用品消耗」─「32Y 其他」中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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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其他
一、參賽學生資格如有不符,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二、參賽學生作弊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依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三、競賽員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
並以棄權論。
四、參賽學生若現場發生急症,致中斷比賽,該生成績不納入評比,並視為自動棄權,不得重新比 賽。
五、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向教務處報備棄權,報名且經評審認定 完成比賽者,記嘉獎乙次;無故棄賽者,記警告乙次。
六、獲獎學生需代表學校參加區域複賽或全國決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得中途拒絕。如拒絕將 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獎狀與獎勵。
七、競賽期間如有任何異議,請競賽員立即提出,逾時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