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第 3 屆第 5 次定期大會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業務報告
報告人:局長 謝琍琍 日 期:110 年 5 月 3 日
目錄 頁數 壹、 組織架構與主管人員名冊 1
貳、 前言 3
參、 本次重要措施 4
肆、 重點業務執行情形 13
一、兒童少年福利 13
二、婦女福利 24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 30
四、老人福利 39
五、身心障礙福利 49
六、社會救助 59
七、石化氣爆災後復原重建工作 62
八、社會工作 66
九、志願服務 68
十、社區發展 69
十一、人民團體 73
十二、其他 73
伍、 未來努力方向 76
陸、 結語 82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業務報告
壹、組織架構與主管人員名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組織架構
副局長
主任秘書
人 事 室 政
風 室 副局長
專門委員 專門委員
婦 女 及 保 護 服 務 科
秘 書 室
會 計 室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科 人
民 團 體 科
社 會 救 助 科
老 人 福 利 科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科
社 會 工 作 科 科
局長
局 本 部
附 屬 機 關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無 障 礙 之 家 仁
愛
之
家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主管人員名冊
職稱 姓名
局長 謝琍琍
副局長 葉玉如
副局長 葉欣雅
主任秘書 陳世璋
專門委員 陳綉裙
專門委員 黃慧琦
人民團體科科長 劉耀元
社會救助科科長 林欣緯
老人福利科科長 方麗珍
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 陳惠芬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科長 何秋菊 婦女及保護服務科科長 蕭惠如
社會工作科科長 鍾翠芬
秘書室主任 陳韻雅
會計室主任 嚴曼麗
政風室主任 鄭妙嬋
人事室主任 陳韻安
仁愛之家主任 歐美玉
兒童福利服務中心主任 陳秀雯
無障礙之家主任 陳桂英
長青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姚昱伶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 李慧玲
貳、前言
議長、副議長、召集人、各位議員女士、先生:
欣逢 貴會第 3 屆第 5 次大會,琍琍謹代表本局全體 同仁向各位議員女士、先生對本市社會福利工作的支持與 指導,表示謝意與敬意。
本局推動社會福利以「弱勢優先、保護、照顧、支持 與發展」為核心價值,因應市民需求,推出適切貼心的服 務,讓市民以最近便的方式獲得周全的照顧。
本市持續精進創新規劃社會福利,在兒少福利面向,
持續建置公共托育設施及資源,建置夜間托育人力資料庫 及線上媒合平台、落實兒少表意權參與公共事務、推動未 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整合服務。在婦女福利面向,促進 婦女增能學習培力創業、宣導性別平等、設置新住民會館 培力新住民公共參與及多元展能、提供弱勢孕婦產檢交通 補助。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服務,拍攝影片宣導兒少 自我保護、辦理性侵害被害人心理危機事件安心服務方案
、推動兒少保護個案多元化親職教育服務等。在老人福利 面向,推動多層級照顧服務,增設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鼓 勵據點加值設置巷弄長照站、輔導老人福利機構提升服務 量能、增設前金銀髮家園,提供多元住宅服務。在身心障 礙福利面向,建構身心障礙共融社區,新增社區式照顧服 務據點、輔具服務站及設置全日型住宿機構提升生活照顧 品質。在社會救助面向,鼓勵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脫貧自立
、設置物資行動車巡迴偏區提供弱勢民眾生活物資及健康 諮詢等多元服務。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連結跨 體系資源提供家庭支持服務。強化公私協力推動社會福利
,鼓勵市民擔任志工、輔導人民團體健全組織、培力社區 開辦福利服務方案。
現謹將本局 109 年 7 月至 110 年 2 月重要措施、109 年下半年重點業務執行情形以及未來努力方向提出報告,
敬請指教。
參、本次重要措施
一、支持家庭生養,建構友善托育環境 (一)設置育兒資源中心及推動公共托育據點
1.設置育兒資源中心,提供優質育兒資源及遊戲空間,
減輕家長育兒壓力,截至 110 年 2 月底已於本市 17 區設置 20 處育兒資源中心,另規劃於桃源區設置育 兒資源中心。另於大旗山地區及沿海大岡山地區分別 設置育兒資源巡迴服務車「青瘋俠 1 號」及「草莓妹 1 號」,提供家長定點定時或社區預約育兒巡迴服務
,輸送育兒資源,並建置托育諮詢服務專線,提供嬰 幼兒及其家庭托育及補助等資訊、辦理嬰幼兒課程
、親職教育課程、親子活動等服務。
2.為建構友善托育環境,支持家庭生養,整修低度運 用之公共空間籌設公共托育據點,提供育兒家庭優 質示範性托育服務。截至 110 年 2 月底已於本市 15 區成立 17 處公共托嬰中心,委託民間單位經營管理
,可收托 790 名未滿 2 歲幼兒,另獲前瞻基礎建設 計畫補助已於大樹、苓雅、梓官、鳥松、鹽埕、大 社、左營、鳳山及旗津等區設置 9 處社區公共托育 家園,收托 108 名未滿 2 歲兒童,110-111 年將再 增設 7 處公共托嬰中心及 4 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共計可增加收托 363 名未滿 2 歲兒童。
(二)推動社區性托育服務資源
1.本市為滿足家長因突發事件之托育需求,委託民間 團體辦理,提供 6 個月以上至未滿 6 歲兒童臨時托 育服務,利用本局既有空間,於婦幼青少年活動中 心、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大同社會住宅、左營社會 福利服務中心及大寮育兒資源中心,結合公共資源
設置 5 處定點計時托育服務據點,並依據不同據點 特性,提供日間、夜間、假日等多時段、彈性且近 便的臨時托育服務。業於 109 年 10 月 19 日完成夜 間托育人員線上媒合平台及人力資料庫建置,每週 定期更新以提供家長媒合參考,並持續推動居家式 托育服務人員提供夜間及臨時之托育型態,為育兒 家庭提供近便且彈性的社區資源。
2.因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協助民眾取得合格托 育人員資格,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109 年 7-12 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理公費 班 6 班,本局委託民間單位開設自費課程 8 班,合 計開設 14 班,結訓人員共 555 名。
3.推動未滿 2 歲暨延長 2 至 3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 務,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截至 110 年 2 月底,
本市準公共化托嬰中心簽約家數 43 家,可簽約家數 44 家,簽約率達 97.7%,核定收托人數 1,702 人;
本市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簽約人數 2,819 人,可 簽約人數 3,066 人,簽約率達 91.9%,核定收托人 數 5,638 人。
(三)打造老幼共融服務據點
為因應少子化、高齡化社會,規劃建置老幼共融的服 務據點,提供家庭照顧服務資源,共構或比鄰設置老 人照顧及幼兒照顧等服務據點,讓長者與小孩和諧共 處、促成傳承與分享。截至 110 年 2 月底已由市府或 民間佈建 18 處,並將持續優先於服務需求較密集之區 域,盤點合適空間積極優先設置,若於其他區域覓得 合適場地,亦可評估符合需求之服務型態增加設置。
二、建構及整合網絡資源,強化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 (一)結合親子 Youtuber 合作,創作拍攝「保護我自己—守
護兒童免受性的傷害」影片。藉由簡單的歌詞和動作
,讓孩子牢記保護自己的方法,並辦理影片發佈會及 粉絲頁抽獎活動鼓勵民眾一起響應。
(二)辦理「邁向復原」~109 年度性侵害被害人心理危機事 件安心服務方案,由諮商心理師帶領講座,讓個案或 其照顧者在講座中了解創傷、壓力、需求、如何自我 照顧及尋求協助之方式。同時製作『陪你從「心」開 始』宣導影片,讓無法或無意願前來參加講座之個案 或照顧者,亦能自「與愛同行,高雄防暴 e 起來」頻 道,了解創傷相關觀念以及可運用之資源。
(三)推動兒少保護個案多元化親職教育服務
1.與醫療團隊合作進行親子互動輔導,兒童及照顧者 現場情境模擬演練,以增進親子互動、情感交流並 學習正向的互動技巧。
2.結合民間單位提供到宅育兒指導,透過練習協助照 顧者學習嬰幼兒照顧知能及技巧,並協助調整居家 環境安全,減少疏忽案件發生。
3.辦理親職教育團體,協助家中有 6 至 12 歲且有過動 或情緒問題之學齡階段兒童之家長,認識接納孩子
的先天氣質,學習正向教養及溝通方式,並透過實 際演練熟悉親子互動技巧及回應方式。
三、推動多層級老人照顧服務 (一)賡續增設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109 年 7 月至 110 年 2 月新增 40 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及設置巷弄長照站,全市共計 417 處,提供老人可近
性之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與諮詢轉介、餐飲服務、健 康促進活動、預防及延緩失能課程等預防照護服務。
(二)爭取衛生福利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完善老人福 利據點
本局 109 年度運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完成仁愛之 家互愛廳、信愛廳與松柏樓之耐震補強工程,110 年 度再進行博愛廳耐震補強工程,以維持機構永續使用 安全。
(三)辦理多元健康促進服務計畫
辦理「高雄健促 2.0」方案,內容分為「專業團隊定 點訓練」、「強化據點服務方案之強化運動保健課程」
、「教案手冊工作坊」三大項;由職能、物理治療師 等組成專業團隊,協助據點依其需求設計課程並培力 據點強化保健課程及帶課技巧等,提升照顧能量。
(四)發展老人多元住宅政策
本局向都發局租用前金區大同社會住宅計 16 戶,規劃 為前金銀髮家園,其中 1 戶作為老人保護服務使用,
餘 15 戶服務對象為生活可自理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年滿 60 歲以上(65 歲以上優先入住)為獨居或老年夫 婦或與 1 位 20 歲以上卑親屬同住,無法定傳染病,並 應符合現住房屋為租賃或借用,或現住房屋雖為自有 但居住環境不理想者(如無電梯等)二條件之一。以 低收入、中低收入、領取老人生活津貼或本局服務之 老人保護個案,經評估其有住宅需求者,優先提供承 租。已於 109 年 10 月辦理入住,目前入住 30 位。
(五)辦理代間學習—老幼共學師資培育
結合輔英科技大學辦理老幼共學師資培育計畫,透過 師資培訓及活動示範讓參與者了解老幼共學的概念
,並於社區中推廣,以促進世代共融,計 40 人參與
,並設計完成 8 個老幼共學活動方案。
(六)輔導老人福利機構服務量能提升 1.獎勵機構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計畫
輔導本市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申請改善公共安 全設施設備費補助計畫,包含 119 火災通報裝置
、電路設施汰換、寢室隔間與樓板密接整修、自 動灑水設備等,計核定 80 家、101 家次、2,909 萬 4,483 元。
2.辦理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
為提升既有住宿式機構之服務品質,維護住民受 照顧權益,輔導老人福利機構參加「衛生福利部 109 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透 過改善公共安全及照顧品質提升等面向提升機構 服務品質,共計 45 家機構參與,35 家機構通過,
獎助金額共計 3,565 萬元。
四、促進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及照顧,佈建社區化服務據 點
(一)新增身心障礙服務據點
為達身心障礙者服務據點區域平衡,109 年下半年輔 導民間團體完成設置 5 處社區式照顧服務據點,包括 2 處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據點(前鎮區)、1 處社區日間 作業設施(小港區),另設置 2 處輔具便利站(大樹及 苓雅區),提供近便性服務。
(二)設置全日型住宿生活照顧機構
運用岡山榮譽國民之家(燕巢區)原幼稚園空間興建 無障礙之家附設燕巢家園,於 109 年 12 月 30 日提供
服務,可服務 120 位身心障礙者。
(三)創建「慈善團體攜手身障團體共好平台」
為擴大福利資源,創造 1+1 大於 2 的效益,邀集慈 善團體與身障團體攜手建構共好平台,經過多次意見 交流進行合作,培力身障團體提出平衡城鄉社區式據 點設立、家庭關懷訪視等五大面向 29 個服務方案,
由慈善團體認養,透過公私協力提供更多優質的服務
,提升城市的社福質量,讓身障朋友有感,也讓高雄 更友善宜居。
五、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整合跨網絡服務體系 (一)預防涵蓋性:109 年脆弱家庭通報數共計 10,452 案
,其中 20%為主動發掘具潛在脆弱因子之家戶,社 福中心社工介入脆弱家庭提供服務後,70%家庭達成 目標結案,60%家庭脆弱性明顯下降,且 61%家庭 功能提升。
(二)服務可近性:109 年本市共設置 18 處社福中心,依 中央設定績效指標達成率為 113%;另補充 127 名社 工人力,提供在地個案服務、資源運用、福利申請、
諮詢服務、支持服務及空間設施設備,並培力在地民 間單位辦理家庭支持服務方案,109 年提供脆弱家庭 訪視輔導服務、辦理 465 場次親子活動、支持團體、
成長營、親職講座、理財課程、社區宣導等家庭支持 活動,共計 33,971 人次受益。
(三)通報整合性:建立集中派案窗口,受理通報與派案機 制,整合本市原家暴、兒少保護、性侵害、身障保護
、老人保護及高風險等案件之受理派案窗口,整合篩 案評估指標判斷通報案件風險程度,並於受理同時比
對 7 個資訊系統,有效辨識保護案件,於通報 24 小 時內完成分派。
(四)跨網絡合作:訂定市府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整合跨服務體系網絡機制實施計畫,明定本市社 會安全網絡單位包含市府衛生局、社會局、警察局、
教育局、勞工局、民政局、毒防局、原民會等局(處
)之角色功能與分工,定期召開跨局處網絡聯繫會議
,加強橫向溝通聯繫,整合在地資源提升市府整體服 務效率,109 年共計召開 36 場區級會議及 3 場府級 會議;另針對家暴高危機案件加害人合併有精神照護 系統列管者,連結衛政心衛社工、警政單位聯訪共同 評估,建立共管機制,共同穩定加害人精神狀態,加 強保護措施,避免致命性家庭暴力情事發生。
六、提升社工人員勞動權益
(一)持續針對接受本局委辦及補助業務之民間單位辦理社 工人員薪資實地查核,並於 110 年提供勞動契約範本 供本局委辦及補助單位運用。
(二)辦理「勞動權益課程」,提升本市社會福利團體及社工 人員勞動權益知能,109 年下半年辦理 2 梯次、203 人次參與。
(三)本局偕同市府勞工局辦理委辦及補助民間單位勞動法 令輔導訪查,於 109 年 10 月至 11 月查訪 7 個單位,
以落實社工人員勞動權益。
(四)110 年委託契約針對薪資回捐或薪資未覈實給付加重 違約金計罰規定,由每一人每一事件計罰 1 點(每點 500 元)修改為每一人每一事件計罰 1 萬元。
七、促進人民團體組織發展
(一)輔導本市立案團體健全運作,截至 110 年 2 月底,本 市立案團體共 5,465 個,包含人民團體 4,493 個、社 區發展協會 747 個、合作社 134 社、基金會 91 個。
(二)輔導績優社區參加本市社區發展工作選拔,計 9 個行 政區 12 個社區發展協會獲獎。由大寮區溪寮社區及三 民區安泰社區等社區發展協會獲得卓越獎;鳳山區新 海光社區、彌陀區漯底社區、湖內區公舘社區及內門 區內門社區等社區發展協會獲得優等獎;左營區廍南 社區、桃源區高中社區及嘎啦鳳社區、旗山區廣福社 區及東平社區、鳳山區幸福海洋社區等社區發展協會 獲得甲等獎。
八、持續運用活化公有空間提供各項福利服務
運用公有及民間低度使用空間規劃設置各項福利服務 據點。截至 110 年 2 月底,已運用相關空間場所轉型 成立 149 處福利服務據點,未來將視政策需求持續佈 建各類社福設施、據點。
九、推廣志願服務
為響應 109 年 12 月 5 日國際志工日,本市以「全民 一起做志工」為活動主軸,規劃志工活動趣、志工學 習趣及志工活力趣等三大主題活動:
1.志工活動趣:
結合本市 27 個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辦 理相關活動,共同宣導志願服務。
2.志工學習趣—「志於學」主題書展:
為呈現本市志願服務多元性及推展志願服務精神,
自 109 年 12 月 1 日至 110 年 1 月 10 日於高雄市圖 書館總館展示志工相關書籍及影音資料,及辦理公 益說書人活動,共計 15,090 人次參與。
3.志工活力趣—志工運動大會:
109 年 11 月 28 日於本市中正運動場舉行「志工運 動大會」,提供志工交流學習的機會,鼓勵志工強 化體能,本市各局處所屬志工團隊與市民共襄盛舉 以全民同樂的方式慶祝國際志工日,計 3,500 人參 與。
十、推動新住民與懷孕婦女福利措施
(一)設置新住民會館,提供新住民專屬空間、全市通譯人 員媒合平台及母語諮詢服務、新住民多元文化活動、
團體及人才培力、新住民溫馨聚會交流活動等,培力 新住民公共參與及多元展能。
(二)辦理弱勢孕婦產檢交通補助,提供低收、中低收入戶 或經社工評估有需求之弱勢孕婦產檢乘車券友善措施
,保障弱勢孕婦孕期安全及產檢行的便利,另偏遠地 區,如旗美 9 區可搭配公車式小黃轉乘好孕行得通車 隊至產檢醫療院所,共同建置懷孕婦女友善環境。
十一、設置「物資行動車」,巡迴偏區服務零距離
為拉近城市與偏區距離,推出由公部門打造將物資 陳列選取的「物資行動車」,提供受助家庭各項生活 物資,並安排營養師提供健康管理諮詢、護理師針 對慢性病衛教關懷,使弱勢民眾獲得最佳照顧,109 年 12 月由美濃區首發開跑。
肆、重點業務執行情形
一、兒童少年福利
至 109 年 12 月底止,本市未滿 12 歲兒童計有 255,759 人,佔全市總人口 9.25%,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少年有 141,220 人,佔 5.11%,本局依據「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條例」等法規,提供托育服務、貧苦失依及不幸兒童 少年照顧、弱勢兒少服務、經濟扶助、醫療補助、發 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及綜合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
重要措施如下:
(一)生育、育兒補助及服務
1.本市為支持及服務家庭育兒,迎接新生命的誕生,
辦理生育津貼,補助第 1 胎 2 萬元、第 2 胎 2 萬元
、第 3 胎以上 3 萬元。109 年 7-12 月補助 9,576 人
、2 億 351 萬元。
2.辦理「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對於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綜所稅稅率未達 20%之家庭,依家庭經濟條 件每月補助 2,500 元至 5,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 每月再加發 1,000 元,以支持家庭生養,109 年 7-12 月補助 176,315 人次、4 億 7,201 萬 4,522 元。
3.設置育兒資源中心,提供優質育兒資源及遊戲空間
,減輕家長育兒壓力,截至 109 年 12 月底已設置 20 處,提供嬰幼兒遊戲空間、親子活動、親職教育及 育兒諮詢等服務,協助支持家庭育兒、減輕育兒負 擔,並結合本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孕媽咪資源中 心等,設置 11 處育兒資源站,提供幼兒遊玩空間、
多項 0 至 6 歲幼童之玩具及圖書、托育資源諮詢等 服務。另為縮短育兒資源城鄉差距,更於大旗山 9
區及大岡山(含沿海地區)11 區設置育兒資源車「青 瘋俠 1 號」及「草莓妹 1 號」進行定點定時或接受 社區預約育兒巡迴服務,提供育兒家庭專業完整的 托育服務資源。
4.為方便市民快速搜尋本市育兒資源,設置「雄愛生 囝 仔 ‧ FUN 心 育 兒 資 源 網 」 ( https://khchildcare.kcg.gov.tw/),讓民眾快速
、清楚地找出想要蒐尋的資訊及服務內容。另為讓 育兒家庭熟悉及運用相關資源,設立托育服務單一 窗口諮詢服務專線 394-3322(就是深深愛兒),提 供托育諮詢服務(如找尋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申 請補助等),讓市民方便諮詢。
5.為提升父母親職知能,強化家庭照顧功能,補助辦 理「0~2 歲兒童親職教育」,規劃「兒童發展」、「生 活安全」、「親子互動」、「生活照顧」4 項主題課程
,109 年 7-12 月辦理 111 場次、3,233 人次參與。
(二)兒童托育服務
1.設置公共托育資源
為建構友善托育環境,支持家庭生養,提供育兒家 庭平價、優質、示範性托育服務,整修低度運用之 公共空間,籌設公共托嬰中心,並委託民間機構經 營管理。已於三民(2 處)、鳳山(2 處)、左營、前 鎮、仁武、大寮、小港、新興、岡山、鼓山、林園
、前金、路竹、旗山及楠梓等區成立 17 處,可收托 0-未滿 2 歲幼兒 790 名,107-109 年中央補助增設 13 處,提供幼兒托育、保健、生活照顧等服務。截 至 109 年 12 月底已於大樹、苓雅、梓官、鳥松、鹽 埕、大社、左營、鳳山等 8 區完成設置 8 處。
2.為保障托嬰中心收托兒童安全,依法輔導本市立案 托嬰中心為其收托之兒童辦理團體保險。補助托嬰 中心兒童保險費(一般身分補助 3 分之 1;特殊身 分全額補助)。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補助 2,294 人、
93 萬 8,340 元。
3.辦理「托嬰中心訪視輔導暨專業人員研習訓練」,依 據收托動態、環境設施、照護行為等指標對全市立 案托嬰中心進行全面訪視,並對新立案、訪視結果 欠佳之托育機構,強化密集性訪視及後續輔導事宜
,109 年 7-12 月完成 142 家次托嬰中心訪視輔導、
家長電話訪談,辦理托嬰中心專業人員在職訓練課 程。
4.聯合市府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執行托嬰中心公 共安全聯合稽查。109 年 7-12 月稽查 78 家次托嬰 中心。
5.為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委託民間團體及 大專院校承辦本市 6 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截至 109 年 12 月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輔導管理之托育人員 計 3,088 人。
6.推動未滿 2 歲暨延長 2 至 3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 務
(1)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至 109 年 12 月本市準 公共化托嬰中心簽約家數 44 家,可簽約家數 45 家,核定收托人數 1,727 人,實際收托人數 1,236 人;本市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簽約人數 2,754 人,可簽約人數 3,000 人,簽約率達 91.8%,核 定收托人數 5,508 人。
(2)未滿 2 歲暨 2 至 3 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
務費用,將幼兒交由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照顧
,每月補助 3,000 元至 1 萬元不等之托育費用,
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 1,000 元,7-12 月 補助 33,481 人次、1 億 6,838 萬 32 元。
7.因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協助民眾取得合格托 育人員資格,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109 年 7-12 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理公費 班 6 班,本局委託民間單位開設自費課程 8 班,合 計開設 14 班、555 人結訓。
8.本市辦理「定點計時托育服務計畫」,滿足家長因突 發事件之托育需求,委託民間單位辦理,提供 6 個 月以上至未滿 6 歲兒童臨時托育服務,於本局婦幼 青少年活動中心、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大同社會住 宅、左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大寮育兒資源中心,
結合公共資源設置 5 處定點計時托育服務據點,並 提供假日及夜間之臨托服務,109 年 7-12 月預約服 務 887 人次。業於 109 年 10 月 19 日完成夜間托育 人員線上媒合平台及人力資料庫建置,每週定期更 新以提供家長媒合參考,並持續推動居家式托育服 務人員提供夜間及臨時之托育型態,為育兒家庭提 供近便且彈性的社區資源;另已建立收費參考基準 及獎勵機制,鼓勵居家托育人員提供夜托服務,夜 間托育服務人力現有 37 名持續擴充,以減輕家長育 兒負擔。
(三)重視兒童安全
於 20 處育兒資源中心設立兒童居家安全檢測站或體 驗區,提供嬰幼兒居家安全體驗示範,由專業人員協 助依據「居家安全檢核表」,提供居家安全檢測服務與
諮詢、指導改善方式、學習事故預防及因應策略,給 孩子更安全的成長空間,109 年 7-12 月提供諮詢服務 及活動參與共 6,553 人次。
(四)辦理失依及受保護兒童及少年安置服務
1.為建立本市失依或需保護安置之兒童少年完善適宜 居住環境,以提供生活照顧及適當醫療照護,本市 設有 14 家公、私立安置教養機構,並與 6 所身心障 礙教養機構、外縣市 21 所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衛 生福利部南區老人之家少年教養所及南區兒童之家 簽約委託辦理安置服務。109 年 7-12 月業務執行概 況如下:
(1)安置人數:提供兒童少年安置服務 534 人、2,855 人次。
(2)定期半年召開機構聯繫會議:建立地方政府與各 機構溝通協調及提供主管機關宣導業務平台,藉 由規劃分享主題邀請機構人員分享,以增加機構 相互間的服務分享及經營管理經驗交流,109 年 12 月 22 日辦理 109 年度兒少安置教養機構第 2 次業務聯繫會議。
(3)督促各兒少安置機構辦理傳染病防治及監視作業
,配合市府適時發函各機構做好相關防範措施及 訂定防疫計畫確實執行。另依據兒童及少年安置 及教養機構輔導查核表要求各機構每週至少測量 體溫ㄧ次且有紀錄存查。
(4)每年結合市府工務局、消防局、勞工局及衛生局 實地訪查機構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檢修申報及衛 生環境是否符合規定,以維護服務對象及工作人 員安全及提升服務品質。另每半年本局辦理 1 次
社政檢查,109 年下半年完成 14 家兒少安置機構 輔導查核。
2.本局委託民間單位辦理兒童及少年寄養業務,以及自 辦親屬寄養服務,109 年 7-12 月兒童及少年寄養 278 人、1,374 人次;召開「109 年度寄養業務第 2 次聯 繫會議」、新進寄養家庭第 2 次審查會。
3.補助寄養、委託收容於安置機構之兒童及少年,其 監護人無力負擔之健保費 867 人次、58 萬 4,969 元
。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服務 1.社區照顧服務
(1)委託或輔導民間單位辦理 21 處弱勢家庭兒童及 少年社區照顧服務中心(含守護家庭小衛星-脆弱 家庭兒少社區支持服務據點),109 年 7-12 月服 務兒童及少年 766 人,辦理關懷訪視、課後照顧
、團體課程、親職教育、親子活動及資源媒合等
,計服務 89,864 人次。
(2)結合民間單位普設 39 處弱勢家庭兒少社區照顧 服務據點,辦理課後生活照顧及相關服務,減輕 弱勢家庭照顧壓力,109 年 7-12 月服務弱勢兒童 及少年 585 人。
(3)針對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六龜區等 4 個 偏遠地區兒少中心之社工員召開聯繫會報,提升 工作人員專業知能並增進服務品質。
2.辦理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計畫,協助國中畢業或 年滿 15 歲以上,結束安置或經評估不宜返家,及社 區中因原生家庭失功能而需獨立自立生活之少年,
提供短期住宿、安定住所、適切且即時之心理、就
學、經濟、生活適應等服務,109 年 7-12 月自立少 年追輔服務 70 人,提供生活補助、租屋補助及學雜 費補助共 93 人次。另提供自立生活宿舍入住 9 人。
3.辦理弱勢家庭兒少餐食計畫,結合超商及連鎖便當 店共 5 家廠商,於本市共 982 個門市兌換點,提供 本市弱勢家庭兒少寒暑假期間餐食券兌換服務,經 社工評估發放的兒少可持券至居住處所附近的兌換 據點,換取便當、組合餐點、麵包、飯糰等餐食補 充之服務,109 年暑假受惠兒少 1,262 人。
4.辦理「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針對戶政 機關逕為出生登記者、戶政機關逕遷戶籍至戶政事 務所者、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者、未納全民健保逾 一年者、國小新生未依規定入學者、矯正機關收容 人子女、父或母未滿 20 歲者之育有六歲以下兒童之 家戶進行關懷訪視,並視案家需求適時媒合福利資 源予以協助,以預防兒少受不當照顧及虐待事件發 生,109 年 7-12 月訪視 6 歲以下弱勢兒童 68 人。
(六)經濟扶助及醫療補助
1.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協助遭遇 變故之脆弱家庭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 力,維持子女生活安定,避免兒童及少年受虐情事 發生,補助弱勢家庭未滿 18 歲子女每人每月 3,000 元,109 年 7-12 月補助 532 人、629 萬 45 元。
2.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福利服務
辦理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109 年 7-12 月補 助 13,710 人、1 億 7,457 萬 4,053 元。
3.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提供緊急生活扶助、子女 生活津貼、子女托育津貼及傷病醫療補助等,協助
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 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109 年 7-12 月核發緊 急生活扶助 169 人、387 萬 497 元;子女生活津貼 補助 535 人、684 萬 7,260 元;子女托育津貼補助 6 人、4 萬 3,500 元。
4.辦理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協助本市列冊中低收 入戶生活陷入困境、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 少年,109 年 7-12 月補助 28 人、35 萬 3,789 元。
5.為使弱勢兒童及少年獲得適切之健康照顧,維護其 就醫權益,針對弱勢兒童少年補助相關醫療費用及 協助繳納符合補助資格前未保中斷和欠繳之健保費
,109 年 7-12 月補助 49 人、80 萬 3,155 元。
(七)監護權訪視及收出養服務
1.輔導本市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提升收出養媒合服務 品質,102 年率先於南部地區設置「高雄市兒童及 少年收出養資源服務中心」,設置諮詢專線提供民眾 單一諮詢服務窗口及公開資訊交流平台,除凝聚收 出養專業團體間服務共識與維護服務品質外,也讓 合法且正確之收出養資訊皆能即時提供給有需求的 民眾,讓兒少權益能獲得更好的保障。109 年 7-12 月服務 56,649 人次。
2.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法院交查業務,109 年 7-12 月辦 理「兒童及少年監護訪視調查案件」757 件;「兒童 及少年收出養訪視調查業務」64 件。
(八)因應家事事件法施行,本局於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家事聯合服務中心設置社政服務站,提供未成年子 女出庭前準備、陪同出庭服務及相關社會福利諮詢服 務,讓有需求之民眾可就近取得相關服務,以建立友
善兒少司法環境,109 年 7-12 月服務 1,954 人次。
(九)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業務
1.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情事 依法處分,109 年 7-12 月罰鍰 36 件、73 萬 8,000 元。
2.對經警方查獲未滿 18 歲有遭受性剝削之兒童少年
,派員陪同偵訊,109 年 7-12 月陪同偵訊 56 人。
3.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交付家長、經法院裁定 安置期滿之個案,進行追蹤訪視輔導,109 年 7-12 月追蹤輔導 121 人、1,371 人次。
4.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109 年 7-12 月安排輔導教育 43 人。
5.參與市府聯合稽查每週 1-2 次,109 年 7-12 月稽查 29 次。並每 3 個月參與地檢署「兒少性剝削防制執 行小組」、「加強婦幼保護」執行會報。
(十)提供 0 至 6 歲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1.設置 4 個通報中心及 6 個個案管理中心,受理通報轉 介並提供個案管理服務,109 年 7-12 月受理新增通 報個案 1,235 件、服務 17,465 人次,截至 109 年 12 月底仍持續服務 3,200 人。
2.設立 14 處公設民營早療服務據點,辦理發展遲緩兒 童療育及家庭支持服務,截至 109 年 12 月底日間托 育服務 186 人,時段療育訓練 313 人、7,602 人次
。結合社區資源辦理親職講座、成長團體、親子活動
、早療宣導等活動,109 年 7-12 月服務 14,136 人次
。
3.結合社區資源辦理兒童發展篩檢,109 年 7-12 月辦
理 105 場次、篩檢幼童 1,504 人,發現疑似發展遲 緩並進行通報 93 人。
4.對於因交通不便、家長照顧能力或家庭功能薄弱等因 素未能銜接療育資源之個案提供到宅服務,截至 109 年 12 月底仍持續服務 39 名幼童,109 年 7-12 月服 務 1,916 人次。
5.辦理托嬰中心巡迴輔導服務,109 年 7-12 月輔導 12 家、30 名幼兒,入中心輔導 36 次、服務 211 人次
。
6.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109 年 7-12 月核定補助 4,031 人次、1,227 萬 9,175 元。
(十一)綜合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
1.設立兒童福利服務中心,提供 0-12 歲兒童遊戲 空間、親子共讀之場域,109 年 7-12 月服務 45,276 人次。
2.為增進親子關係,結合學校、社團、社區資源及 幼兒園、社福中心等單位辦理兒童親職、生活教 育及啟發性活動,109 年 7-12 月辦理 39 場次、
1,867 人次參加。
3.設立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設有 0-6 歲親子遊 戲室、兒童科學遊戲室、萬象屋、親子共讀室、
康樂室、青少年表意空間等兒童及青少年休閒成 長空間,提供兒少多元學習成長,增進親子關係
,109 年 7-12 月服務 36,408 人次。
(十二)推動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整合性服務
1.本局於 18 處社福中心設置服務據點,提供未成 年懷孕少女近便適切的服務,並善用各界善心人 士、團體、企業等單位捐款,發揮公私協力的精
神開辦孕期營養津貼,強化未成年懷孕少女健康 照顧,經社工人員依實際訪視狀況評估,109 年 7-12 月符合申請「孕期營養津貼」77 人次。
2.結合本局各社福中心、家防中心、民間單位提供 有未成年懷孕問題個案及未成年父母個別化服 務,並結合民間單位設置未成年懷孕服務專線及 求助網站,提供未成年懷孕者諮詢服務窗口,109 年 7-12 月提供未成年懷孕個案服務 203 人;辦 理校園宣導講座 5 場、520 人次受益;家長親職 教育講座 3 場、190 人次參加。
(十三)落實兒童少年表意權
市府為使各項兒童少年的工作能更貼近兒少需求,
實踐兒童權利公約-表意權之精神,公開遴選 30 名 少年及青年代表,並依據「高雄市政府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設置要點」遴聘 2 名本市少 年暨青年代表成為該會之委員,出席 109 年 10 月 30 日召開「高雄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促進會」第 5 屆第 4 次會議,協助本市促進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
(十四)青少年社會參與服務
1.辦理「創意圓夢、公益行動」計畫,支持青少年 勇於實踐夢想,鼓勵青少年提案申請,將夢想具 體化且發揮公益及關懷精神,創造社會正面影響 力,協助 171 位青少年圓夢,執行展演、營隊及 課程等 90 場次、2,296 人次受惠。
2.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設置專屬青少年表意空間
「8 號基地」,提供意見交流與成果發表小天地,
鼓勵青少年運用辦理各種自主活動,透過友善的
空間環境提供,鼓勵青少年參與社群,表達意見
。
(十五)青少年休閒活動
1.為提供青少年正當休閒娛樂及學生樂團、舞蹈社 團之練習場所,以舒展身心及建立良好人際互動 關係,降低接觸不良娛樂場所之機會。109 年 7-12 月提供康樂室、練團室、練舞室、舞蹈教室等設 施租借服務 22,779 人次。
2.設置高雄市探索體驗學園,運用包括巨人梯、蔓 藤路、獨木橋、砲彈穿越及攀岩等探索設施供青 少年探索體驗,以符合少年冒險需求,及培養其 學習重視安全和團隊合作,協助特殊境遇或高關 懷少年建立踏入社會的信心及看見自己的優勢 與價值,訓練青少年自立生活與社會適應能力,
109 年 7-12 月計 2,096 人次受惠。
二、婦女福利
至 109 年 12 月底,本市女性人口計 140 萬 1,689 人,佔全市總人口數 50.6%。本局針對各層面婦女不 同需求,規劃各項福利措施,在一般婦女福利方面,
積極推動權益相關工作及鼓勵婦女知性成長,針對單 親、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族群,研訂弱勢單親家庭補 助等扶助法規與福利措施,並結合單親團體推展支持 輔導措施,以展現對單親及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者之 重視,重要措施如下:
(一)一般婦女福利服務
1.本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由本府相關局處、學者及 婦女團體代表組成,以三級議事機制運作下,分為
小組會議、組長會議及委員會議,規劃研議本市婦 女權益政策措施及議題。109 年 7-12 月召開小組會 議 2 次及委員會議 2 次。
2.訂立「高雄市推展婦女福利補助原則」,補助本市婦 女團體辦理增進婦女權益方案,包括婦女社會參與
、性別平權及增進婦女權益活動,並鼓勵結合「消 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推動男性角 色照顧創意方案及推展偏遠地區婦女福利服務等議 題,以加強培力在地婦女團體。
3.設置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館提供婦女福利服 務,109 年 7-12 月服務內容如下:
(1)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設施設備空間服務:
A.電話諮詢 3,867 人次、現場諮詢 4,986 人次,
並提供婦女參與志願服務 83 人、13,516 小時
。
B.設置女人家、圖書取還書暨閱報閱覽區、親子 空間、韻律教室及舞蹈教室等空間服務 17,253 人次。
(2)婦女館設施設備空間服務
A.設立女性史料室及女人空間辦理婦女培力服務 成長課程、動靜態展、空間使用、參觀等 8,990 人次參與。
B.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婦女團體辦理性別議題講 座、主題活動、展覽及婦女培力課程等 150 場 次、7,897 人次參與。
(3)辦理社區婦女大學
社區婦女大學包含女性學習系列、社區培力系列
、社區組織系列等,為女性規劃多元及符合婦女
需求的課程,109 年 7-12 月共辦理 505 場次、
9,720 人次參與。
(4)辦理女力經濟培力方案
A.協助經濟弱勢、中高齡或二度就業之婦女,因 照顧兒童、長輩、身心障礙等家人非全職工作 者,與本市實際從事婦女社會服務之團體(非 營利組織),創造婦女經濟自主,依婦女學習 需求,協助團體或社區及婦女個人創業,辦理 婦女經濟培力方案,計 2 個社福團體(5 名)及 個人 78 名加入,提供創業相關培力課程 12 場 次、418 人次參與,另個別輔導 150 人次。並 辦理「女力市集」展售 35 場次,受輔導的非 營利團體及婦女共 479 人次設攤,展售婦女好 手藝、手作農特產品等,吸引上千位市民一起 到場同樂也支持公益。
B.設立「好好逛幸福館」及好好逛粉絲專頁,充 分運用資通訊科技,透過網路平台以姐妹創業 故事行銷產品,吸引許多民眾留言,藉與消費 者交流心得,109 年 7-12 月計 159,805 人次 瀏覽。
(二)推動性別主流化
1.109 年 11 月 26 日召開市府性別主流化工作小組會 議,針對性別影響評估、性別預算、性別統計與性 別意識培力等辦理情形進行追蹤報告。
2.「希朵隊長站出來~高雄市社區性別意識推展計畫」
,輔導社區發展協會發展兼具 CEDAW 內涵與在地化 精神的性別平等宣導教材,讓社區民眾從參與過程 中,強化對性別平等觀念認同,提升本市社區響應
宣導性別平等動力;109 年培力 4 個社區成立宣導 團隊、辦理 4 場次社區宣導、計 250 人次參加。
3.針對婦權會組成代表之局處窗口人員辦理性別主流 化研習訓練,以 SDGs 與性別平等為主軸,透過初、
進階不同層次課程安排,協助受訓者瞭解性別平等 概念及實務工作運用技巧,促使活動方案規畫兼具 性別觀點,共計辦理 5 場次,251 人次參加。
(三)推展「懷孕婦女友善城市」計畫
1.推出「坐月子到宅服務」友善婦女新措施,培訓坐 月子到宅服務員提供婦女產後身心照顧服務,包括 月子餐料理、簡易家務及婦嬰照顧。可自行選擇生 育津貼現金補助或免費坐月子到宅服務(第一胎免 費 80 小時,第二胎免費 160 小時,第三胎以上免費 240 小時)。109 年 7-12 月提供服務情形如下:
(1)到宅服務 369 人,電話諮詢服務 2,460 人次。
(2)設置「孕媽咪資源中心暨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 台」2 處,提供孕媽咪從懷孕到產後坐月子期間 之照護與育兒親子教育,包括辦理父母成長課程
、親職成長教育團體、親子活動、宣導活動等計 47 場次、1,652 人次參與。
(3)辦理坐月子到宅服務員培訓 48 人參訓。
(4)結合市府衛生局及市立中醫醫院結盟合作「中醫 助好孕,健康坐月子」,發放 475 張社區回診卡。
2.結合市府各局處共同推出友善懷孕婦女之貼心服 務措施,截至 109 年 12 月底於公共場所設置哺(集
)乳室 218 處、認證母嬰親善醫院 23 家、募集懷孕 婦女友善商家 30 家,並設置親善汽機車停車位 437 格(公設 270 格,民設 167 格)
,
107 年 8 月「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施行,
新增 1,042 格法定孕婦兒童專用車位,本市親善汽 機車停車位總計 1,479 格。
(四)新住民家庭服務
1.本局分別於新興、鳳山、路竹、左營及旗山區設立 5 處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新住民家庭諮詢服務
、關懷訪視、個案管理及辦理各項支持性方案等服 務,109 年 7-12 月服務 15,816 人次。另輔導民間 團體設立 22 處社區服務據點,結合在地社區文化特 色,推展新住民輔導服務,以建構多元文化相互融 合之友善城市,109 年 7-12 月服務 15,170 人次。
2.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之家庭扶助計畫,
109 年 7-12 月補助子女生活津貼 81 人次、19 萬 2,780 元;緊急生活扶助 16 人次、20 萬 9,584 元。
3.持續輔導新住民據點,培力新住民走入社區鄰里辦 理公益義剪或成為多元文化宣導人才;設立社區商 店 3 家,分別位於鳳山區「TIFA 的店」、前鎮區「
南洋美食坊」及甲仙區「漾廚房」等,讓新住民姊 妹蛻變成自助助人之角色,走入社區,展現新住民 姊妹才華。
4.重視新住民家庭功能之正常運作及家庭情感維持,
辦理家庭支持成長團體、親職教育訓練等 13 項家庭 支持性方案,109 年 7-12 月計 1,544 人次受益。
5.為協助新住民家庭建立社會支持網絡與提升社會參 與,促進國人對於多元文化的認識與尊重,規劃辦 理節慶聯誼、多元文化宣導等活動,109 年 7-12 月 辦理 41 場次、4,184 人次參與。
6.新住民會館,提供新住民友善服務
提供母語諮詢專線、通譯媒合、新住民人才培力、
多元文化意象營造活動、異國文化展覽及課程規劃 與新住民溫馨聚會交流空間等服務。
(1)結合新住民志工,建置本市新住民單一服務窗口 母語諮詢專線(07-235-1785),109 年 7-12 月服 務 43 人次。發行新住民服務簡介文宣多國語言對 照版本,並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活動及課程,運 用七國語言網站、廣播電台及社群媒體等多元管 道輸送新住民家庭福利及生活資訊,109 年 7-12 月 17,647 人次受益。
(2)持續培訓通譯人員,建置通譯媒合平台,整合警 政、衛政、社政通譯人才,提供 13 種語種通譯服 務,適時提供予外籍人士或新住民,以解決生活 各項問題。
(3)新住民人力資源及人才培力,建置本市新住民多 元文化人才資料庫,包含多元語言通譯人才、大 專院校多國語言通譯師資、多元文化宣導人才師 資共 241 位、新住民藝文表演團體 14 個及新住民 教學料理師資 29 位,相關人才之專才與聯繫資訊 皆公告於網站供各界使用。
(五)弱勢單親家庭福利服務
1.辦理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109 年 7-12 月補 助 13,710 人、1 億 7,457 萬 4,053 元。
2.設置小港山明、左營翠華及鳳山向陽家園共 71 戶,
以優惠租金出租使用,協助解決單親及弱勢家庭居住 問題。
3.設置 5 處單親家庭服務據點,提供個案電訪、家訪
、會談輔導、福利諮詢服務及親職教育等服務活動
,109 年 7-12 月服務 10,797 人次。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
為保障市民人身安全,本局結合衛政、教育、警 政等跨局處資源建構本市家暴安全防護網,並因應家 庭型態變遷及兼顧不同族群需求,規劃多元化家庭暴 力及性侵害防治服務,結合在地社區力量,提供受暴 被害者近便性和立即性的專業服務。重要措施如下:
(一)建立個案服務案件集中受理與派案窗口 1.整合單一窗口,統一受理與派案
因應衛福部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本市自 107 年 7 月設置保護性案件集中受理與派案機制,
由本局家防中心專線救援組擔任集中派案窗口,以 整合式篩案評估指標判斷通報案件風險程度,有效 辨識保護案件,因地制宜發揮單一窗口功能。109 年 7-12 月受理家庭暴力通報件數 7,905 件;受理兒 童少年保護個案通報 3,256 件;受理性侵害事件通 報 559 件。
2.建立專業化、系統化篩派案工作模式
勾稽跨體系多重系統(包含保護資訊系統、脆弱家庭 個案管理平台、自殺、精神系統…等),跨領域即時 串接勾稽比對整合風險資訊,協助社工掌握初步案 情資訊,協助發覺潛在危險因子。並依據案件緊急 程度,參酌量表、身心障礙程度、未滿 18 歲通報案 件服務分流參考手冊等,有助研判案件危機程度及 分流至適當體系。
(二)家庭暴力防治業務
1.實施「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危險分級管理」
:為協助網絡人員迅速辨認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危險 等級,提供及時適切之處遇,109 年 7-12 月各網絡 單位通報案件中,執行危險評估量表之婚姻暴力案 件 4,759 案,其中經評估為高危險案者 286 案、中 危險者 365 案、低危險者 4,108 案。
2.個案專業服務成效如下:
(1)協助聲請保護令:為發揮保護令之保護功能,均 視實際狀況協助個案自行提出通常或暫時保護令 之聲請,或依職權、協調警察機關為被害人聲請 緊急保護令,109 年 7-12 月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 令 154 件。
(2)安置服務:為協助被害人暫時離開受暴環境,結 合社政資源,為需緊急帶離之個案或遭受家庭暴 力婦女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緊急庇護及安置服務
,讓受創的身心經由暫時安置與社工員的輔導有 喘息的機會,協助其脫離暴力環境或獨立生活,
109 年 7-12 月服務 84 人。
(3)被害人補助:為紓緩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及 其家庭之經濟壓力,訂立「高雄市家庭暴力被害 人補助辦法」提供緊急生活補助、房屋租屋、醫 療費用、律師及訴訟費、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 育津貼等,109 年 7-12 月補助 1,327 人次。
(4)陪同服務:由社工員提供被害人接受偵訊、報案
、出庭、驗傷、返家及尋求資源等陪同服務,109 年 7-12 月服務 364 人次。
(5)提供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心理諮商服務,109 年 7-12 月服務 764 人次;另結合義務律師提供被害 人法律諮詢服務 120 人次。
(6)辦理未成年子女交付及交往會面,109 年 7-12 月 辦理 65 案、114 次、140 人次。
3.辦理受暴婦女自我成長團體:為協助受暴婦女深入探 索自我及持續自我成長,109 年 7-12 月辦理婦女互 助團體及受暴婦女支持性團體 24 場次、198 人次參 加。
4.協助本市受暴婦女自立生活方案:透過提供個案輔 導、目睹兒少關懷扶助、團體輔導之培力課程及中 長期住宅服務措施等服務,增強婦女權能,達到就 業、累積財富及自立生活能力,109 年 7-12 月服務 55 案,提供居住規劃、就業協助、經濟扶助及法律 扶助等,服務 2,111 人次。
5.辦理目睹暴力兒童支持性團體:為提供目睹家庭暴 力之兒少心理創傷之重建與復原,維護其健康與身 心發展,及建立其對暴力之正確認知與因應策略,
109 年 7-12 月辦理目睹暴力兒童支持性團體計 27 場、受益 236 人次
6.親子團體活動:藉由親子成長團體及活動,增強自 我概念,促進成員社會參與及強化互助支持力量,
創造親子間新的正向生活、互動經驗,重建於經歷 暴力後的信任,共同修復關係,增加解決親子問題 之能力,109 年 7-12 月辦理 5 場次、110 人次參加
。
7.召開「高危機個案網絡區域會議」:分 4 區辦理,除 市府各相關局處外並邀請地檢署檢察官及外聘專家 學者與會,以有效提高高危機個案風險評估準確性
,落實被害者人身安全保護及降低再受暴率,109 年 7-12 月召開 26 場次、討論 539 案。
8.高危機個案網絡督導聯繫會議,邀請專家學者與本 市家暴防治網絡成員如地檢署、警政、衛政、教育
、移民署等,共同檢視本市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合 作機制,109 年 7-12 月共計辦理 2 場次。
9. 7 月 16 日、11 月 18 日召開高雄市政府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防治會議:邀集專家學者、警察局、衛生局
、教育局、勞工局、民政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檢視防治工作成效,研商相關政策計畫與方案措施
,有效推展本市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工作。
10.針對重大家庭暴力事件召開會議,邀集專家學者及 相關網絡單位討論重大家庭暴力事件,以檢視服務 輸送流程缺失,維護個案保護扶助權益。
11.為提升保護性社工之專業知能,109 年 7-12 月辦 理家庭暴力社工人員在職訓練 17 場次、363 人次 參訓。
(三)兒少保護服務業務
1.個案專業服務面向:
(1)提供兒童少年保護個案立即性的危機處遇及相關 協助、關懷訪視、個案輔導、諮詢服務、陪同服 務、親職教育等,109 年 7-12 月服務 52,532 人 次。
(2)持續推動高雄市兒少保護案件專家協助評估診斷 與鑑定實施計畫,109 年 7-12 月轉介高雄醫學大 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兒童少年驗傷醫療 整合中心」及高雄長庚醫院「兒童發展暨保護中 心」計 37 案,其中 10 案啟動重大兒虐案件偵查 機制。
(3)辦理親職教育: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規定之父母或監護人,透過親職教育課程的 學習,改變兒少照顧者不適當教養方式,有效提 升親職功能,爰委由專業民間團體辦理強制性親 職教育輔導,109 年 7-12 月裁處 70 案、549 小時
,接受輔導服務 2,302 人次。
(4)親職教育多元發展及支持服務:為協助個別化的 親職教育問題,本局家防中心與醫療團隊合作,
提供量身訂製親子諮詢及治療服務,經由臨床心 理師現場引導兒童及照顧者親子間互動情境模擬 演練,增進親子情感交流,並學習正向的互動技 巧,增強兒少照顧者具備親子或家庭關係衝突之 問題解決能力,以防止兒虐之憾事發生,109 年 7-12 月轉介 37 案。
(5)賡續辦理「生命轉彎、傳愛達人」方案:截至 109 年 12 月底有 16 位達人,長期關懷陪伴安置機構 中的兒童少年,提供 19 名兒少溫暖。
2.兒少保護個案網絡合作會議
(1)執行「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會議」:透過與檢調、
警政、衛政、教育、毒防、醫療等網絡單位的合 作及分工,有效進行完善的家庭評估與處遇計畫
,進而避免兒少遭受到嚴重虐待與傷害,更突顯 網絡合作的必要性及其價值,1109 年 7-12 月辦 理 5 場次,討論 22 案。
(2)召開重大決策會議:針對兒少保護個案安置返家
、剝奪親權、提獨立告訴、多次通報等特殊情況
,召開重大案件決策會議,並邀請專家學者及相 關單位與會,109 年 7-12 月辦理 5 場次,討論 22 案。
(3)召開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檢討會議:為 掌握重大兒少疏忽與虐待案件及殺子自殺案件的 態樣與風險因子,檢視體系在回應保護案件上的 制度性困境及可努力之方向,以降低重大兒少虐 待事件發生,109 年 7-12 月辦理 1 場次,討論 2 件。
3.研習訓練:為增進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督導人員及 社工人員專業知能及工作技巧,每年辦理教育訓練
,提升兒少保護工作服務品質及成效,109 年 7-12 月辦理 8 場次、289 人次參加。
(四)性侵害防治業務
1.個案專業服務成效:
(1)109 年 7-12 月提供諮詢協談服務 16,732 人次、
安置寄養(緊急庇護)223 人次、陪同服務 711 人次
。
(2)為緩解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家庭之經濟壓力,訂立
「高雄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提供生活及訴 訟費、醫療費用、安置及寄養等,109 年 7-12 月 計 391 人次受益。
2.建立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監督機制:109 年 7-12 月召 開 1 場次「性侵害被害人保護及加害人社區處遇監 督防治業務聯繫會議」,邀集司法、警政、衛政、教 育及社政單位共同研商性侵害防治作為,並討論 2 案高再犯個案。
3.109 年 7-12 月針對重大性侵害事件召開 2 次會議,
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網絡單位討論共 2 件重大性侵 害事件,以檢視服務輸送流程缺失,維護個案保護 扶助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