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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的臉」創意人孔蓋設計比賽徵選活動 活動辦法簡章
一、 活動目的
日本藝術家山田秀人曾說:「下水道是無名英雄,而人孔蓋是人們平時 唯一能看得到下水道的臉。」下水道工程是隱形建設,民眾對下水道建設的 認知度有限,我們希望透過「下水道的臉-人孔蓋設計比賽」,增進對下水道 的認識與了解,並創造相關議題廣為周知。
二、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2.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3. 承辦單位:民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不限年齡、國籍,凡有興趣之人士,均可參加。(活動地區僅限台澎金馬)
四、 活動主題
本次活動以「下水道的臉」作為主題,邀請民眾發揮創意,結合對下水 道工程的認識及下水道工程人員的鼓勵,設計出獨一無二的人孔蓋。讓人孔 蓋不僅呼應這群默默推動隱形建設的無名英雄,更象徵著一個個美化城市的 勳章。
五、 活動期程規劃
1. 徵選期間: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23 時 59 分止。
2. 評選時間: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
3. 得獎公告:2021 年 10 月 15 日 14 時以後,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官網及 FB 粉絲專頁。
六、 活動獎項
1. 金獎(1 名):新臺幣 50,000 元、獎狀一紙及客製化瓶蓋磁鐵 1 份。
2. 銀獎(1 名):新臺幣 30,000 元及獎狀一紙。
3. 銅獎(1 名):新臺幣 10,000 元及獎狀一紙。
4. 佳作(10 名):新臺幣 5,000 元及獎狀一紙。
※金獎作品將客製成瓶蓋磁鐵。
七、 收件方式
1. 收件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23 時 59 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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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稿需檢附的資料(採電子方式投稿)
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wZZAPguQEVA52FHV8 a. 附件一報名表及設計理念。
b. 附件二設計圖。(需提供 AI 及 JPG 檔案。)
c. 附件三授權同意書。
請將上述資料提供雲端連結繳交至表單中,並確認連結之有效性(將連 結設為共用),若檔案無法檢視及下載,視為規格不符,主辦單位將不 另行通知。
八、 評選辦法
召開評審會議進行參賽作品之評比。
a. 評審作業:邀請營建署長官、插畫家我是馬克以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
共三名評審進行評選。
b. 評比標準:以設計理念 40%、創意及整體造型 30%以及美感或美觀 30%為 原則。
九、 作品規格
電子圖稿設計: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Coreldraw、Inkscap 等向 量繪圖軟體繪製,並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傳製作物 上;圖檔請提供下列格式:
a. 請以參賽者姓名為檔名(例如:泥桑 LOGO.ai、泥桑 LOGO.jpg)存檔為 CMYK 模式之 ai 檔案格式。
b. 並另存檔為 jpg 檔案格式,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pixels/inch。
十、 得獎公布
評審結果將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官網」以及「內政部營建署 FB 粉絲 專頁」,並另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投稿稿件一 律不退回,且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之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十一、 權利歸屬及注意事項
1.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不得仿冒 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 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加者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之虞者得取消其參賽 資格;為得獎作品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回獎金。
2.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並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以 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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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著作權: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 間、次數、方式使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使用。又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不得 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利用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4. 凡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相關徵選辦法 之各項規定。
5. 參賽者須簽署作品授權同意書,主辦單位得自由利用參賽作品,例如 以行銷或廣告用途將參賽者作品印製在印刷物上等。
6. 若得獎者私將設計作品讓與第三者,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得獎資格,
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7.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 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 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
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此外保有對於得獎作品之修改權,作者不 得異議。
8. 所送資料不符合規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9.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填妥依主辦單位要求之領獎文件 後領取獎項,逾期則視為棄權,不再補發。領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 件如與得獎者資料不符時,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若無證明文件或文件內容不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10. 若有以下情形,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a. 本活動獎項需寄送,僅限台澎金馬地區,若為區域外之得獎者,視 同放棄該獎項。
b. 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之一通知得獎訊 息,得獎者需提供相關聯絡資料,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放棄資格。
c. 如因活動參加者填寫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到得獎者時,視同 得獎人放棄資格。
11. 若獎項有放棄資格遇缺額時,將依獎項依序遞補。例如:若金獎有缺 額,將由銀獎遞補;若銀獎有缺額,將由銅獎遞補;若銅獎有缺額,將 由佳作依排序遞補;若佳作有缺額將不遞補。
12. 所有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 標準扣繳所得稅款。
13.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 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 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 同從缺。
14.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 以上, 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 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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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扣繳 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 獎項視同從缺。
十二、 聯絡方式
相關事宜請洽電話:02-8511-8888 分機 8182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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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下水道的臉」創意人孔蓋設計比賽徵選活動 報名表
作者姓名 性別 編號 【A- 】
(請勿填)
身分證字號/
護照號碼 出生年月日 西元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或
服務機關 職 稱
聯絡電話 住宅: 行動:
聯絡住址
「下水道的臉」創意人孔蓋設計比賽徵選活動
設計理念及涵義說明(500 字以內):
備註 本表格格式請以電腦打字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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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製作說明
人孔蓋繪製區 圓形大小 15cmX15cm
色彩說明區
請以 CMYK 色碼標示
尺寸:A4 直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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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下水道的臉」創意人孔蓋設計比賽徵選活動作品授權同意書
作者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護照號碼 出生年月日 西元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或服務機關 職 稱
聯絡電話 住 宅: 行 動:
聯絡住址 E-MAIL
本人同意將「下水道的臉」創意人孔蓋設計比賽之作品(如附件,以下簡稱本著作)授權內政部營 建署及其所屬機關使用,保證不對其行使著作人格權,授權內容如下:
一、授權使用方式:本著作之改作、編輯、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 開演出、散布等著作財產權。
二、授權使用範圍:內政部營建署及其所屬機關得於平面刊物(含書籍或教材)、數位影音產品(不 限光碟形式)、所屬網站及資料庫、宣導品製作或其他形式,就本著作依上開方式予以使用,
另同意閱覽人得自資料庫下載作非營利之使用。
三、授權使用地域:無限制。
四、授權使用期間:無限制。
五、授權費用:無償。
六、本人同意免費授權內政部營建署及其所屬機關得依上述內容再授權第三人使用,惟第三人應 自行依著作權法及其相關法規使(利)用本著作,內政部營建署及其所屬機關不負任何連帶或 共同之法律責任。
本人擔保本著作係本人有權授予內政部營建署及其所屬機關使用,且本著作之內容如有使用 他人受著作權法保障之資料,皆已獲得著作權人(書面)同意或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範,並 於本著作中註明其來源出處。本人並擔保本著作未含有誹謗或不法之內容,且未侵害他人之權利,
如有違反,願負擔一切損害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並於他人指控內政部營建署及其所屬機關違法 侵權時,負有協助訴訟之義務。
此致 內政部營建署及其所屬機關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
法定代理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
西元 年 月 日
說明:本授權同意書填寫完需用印並連同【附件一及附件二】一併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