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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門禁管制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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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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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榮民總醫院門禁管制實施要點

95 年 08 月 07 日中榮政字第 0950011419 號函訂定

100 年 02 月 08 日中榮政字第 1000002040 號函第 1 次修正 102 年 08 月 14 日中榮政字第 1020018157 號函第 2 次修正 103 年 08 月 14 日中榮政字第 1030015808 號函第 3 次修正 106 年 03 月 31 日中榮政字第 1061700043 號函第 4 次修正 106 年 04 月 21 日中榮政字第 1061700053 號函第 5 次修正 106 年 05 月 05 日中榮政字第 1061700059 號函第 6 次修正

壹、依據:

一、行政院 94 年 6 月 29 日院授內消字第 0940091569 號函 頒「事務管理手冊-安全管理手冊」。

二、法務部 104 年 10 月 19 日法授廉字第 10407016430 號函

「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修正 第 1、3 點條文。

三、本院 106 年 3 月 17 日中榮政字第 1061700038 號函發新 修正「本院安全工作手冊」。

貳、目的:

以危機管理概念,強化安全管理與門禁管制措施,維護人員、

設施及財物安全,防杜危安狀況發生。

參、門禁管制措施:

一、大門門禁:

(一)1 號門:

1.夜間 10 時關閉至次日上午 6 時。

2.關閉管制時間請由 4 號門進出院區。

(二)急診大樓:

1.大門:24 小時開放。

2.側門:夜間 10 時關閉至次日上午 6 時。

(三)第一醫療大樓:

(2)

1.大門:24 小時開放。

2.側門:夜間 10 時關閉至次日上午 6 時。

(四)第二醫療大樓:

1.大門:24 小時開放。

2.側門:夜間 10 時關閉至次日上午 6 時。

(五)行政大樓:

1.電梯:

(1)1 號電梯:夜間 6 時關閉至次日上午 6 時。

(2)2 號電梯:24 小時開放。

2.側門:

(1)1 號側門:上班時間開放,下班時間由各樓層自 行管制。

(2)2 號側門:上班時間夜間 6 時關閉至次日上午 8 時暨假日全天關閉。

(六)門診大樓:

1.大門:

(1)門診全日:上午 6 時至夜間 10 時開放。設有駐衛警 人員(保全)負責安全管制暨指揮。

(2)門診半日:上午 6 時至夜間 10 時開放。設有駐衛警 人員(保全)負責安全管制暨指揮。

(3)非門診日大門兩側左右小門:上午 6 時至夜間 12 時 開放。設有駐衛警人員(保全)負責安全管制暨指揮。

(4)門診大樓前後棟中間電動門 24 小時開放。

2.側門:

(1)前棟 1 樓東側門 24 小時開放。

(2)其餘側門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日):上午 6 時至夜 間 10 時開放。

(3)

3.電梯:

(1)上午 6 時至夜間 10 時開放。

(2)非門診時間管制電梯只剩 1 部供進出。

4.地下停車場:週六夜間 10 時至隔週一上午 6 時管制。

(七)4 號門:

1.車輛由東大路進入本院進入各停車場。

2.行人由第二醫療大樓進出,設有駐衛警人員負責安全管 制。

3.上下班或臨時特殊狀況時段,派駐衛警負責交通指揮和 門禁管制。

二、病房門禁

(一)一般病房:

1.每日上午 8 時至晚上 9 時,訪客得探訪住院病人,晚上 9 時以後,凡是無「病人陪伴許可證」者,護理站應配合 總機廣播,勸導探病訪客離院,如有不服勸導無故逗留 病房訪客,得通報駐警隊協處,以利病人休養。

2.「病人陪伴許可證」申請,請向護理站洽辦,以 1 床申 請 1 張為原則,若因病情需要,得由主責護理人員評估 後,最多核發 2 張。

3.如遇有傳染性疾病疫情需要,得配合感染管制流程實施 感控措施,調整訪客探病時段與管制作法。

(二)加護病房:

1.每床每次進入加護中心人數 1 至 2 位為限,訪客進入時 應先洗手及穿著加護中心供應之隔離衣,並應遵守各加 護病房訪客須知規定,以利病患休養與安全。

2.本院提供夜間家屬休息室,每日酌收清潔費 300 元,如 有需要者,請護理站指引至綜合大樓地下 1 樓管理室填 寫「加護中心家屬住院休息室申請住宿說明單」辦理住 宿。

(4)

3.如遇急救或做特殊治療時,得視情況需要延後或暫停會 客;另如因感染疫情需要,得配合感染管制流程實施感 控措施,調整訪客探病時段與管制作法。

4.各加護中心探病時段,配合醫療作業需要,分別規範如 下:

(1)第一加護病房(ICU1)、第二加護病房(ICU2)、心臟內 科加護病房(CCU)、呼吸照護加護病房(RICU)、外科 加護病房(SICU)、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RCC)、創 傷暨神經外科加護病房(TNCU):上午 10 時 30 分至 11 時、晚上 7 時至 7 時 30 分。

(2)恢復室(POR):上午 10 時 30 分至 1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3 時、晚上 8 時至 8 時 30 分。

(3)小兒加護病房(PICU):

上午 11 時至 11 時 30 分、下午 3 時至 3 時 30 分、晚 上 8 時至 8 時 30 分。

(4)新生兒加護病房(NICU):

上午 11 時至 11 時 30 分、下午 3 時至 3 時 30 分、晚 上 8 時至 8 時 30 分。

(5)病嬰室(SBR):

上午 10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2 時至 3 時、晚 上 8 時至 9 時。

(三)精神病房:

1.探病時段: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每日下午 3 時至晚上 8 時 30 分。

(2)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例假日:每日上午 10 時至晚 上 8 時 30 分。

(3)如因感染疫情需要,得配合感染管制流程實施感控措 施,調整訪客探病時段與管制作法:

(5)

2.探病規則:

探病訪客必須經由病人及家屬同意,並出示證件供警衛 室、精神病房核對身份及實施安全檢查後,方得進入精 神病房會客,並應遵守精神病房訪客須知規定,以維護 病患權益與安全。

三、病歷室門禁:

(一)病歷組檔案室:

1.病歷組鐵捲門開關時段:

(1)開啟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7:00 至下午 6:

00。配合門診作業,鐵捲門彈性延長至門診結束後關 閉。

(2)中醫診外東側電動刷卡感應門、鋁門一併由留勤人員 配合門診作業時間開啟、關閉。

(3)關門時,留勤人員務必留意是否有閒雜人員逗留,以 維安全。

(4)除大門外,其餘入出口,含安全門、後門及窗戶,嚴 禁擅自開啟。

2.人員進出管制:

(1)病歷組工作人員:

A.人員進出一律採刷卡管制。

B.進出病歷組應佩帶識別證,嚴禁夾帶閒雜人員。

C.下班時間,進出病歷組應詳予登錄。

(2)本院洽公人員:

A.限於病歷組櫃檯或辦公室洽公。

B.進出病歷組應佩帶識別證,嚴禁夾帶閒雜人員。

(3)洽公民眾:限於病歷組櫃檯洽公。

(4)登載有病歷資料之紙張、磁碟片、光碟片及其它電子 媒體,非經許可,不得私自影印、拍攝或攜出。

(二)醫師閱覽室

(6)

1.閱覽室開放時段:

(1)開放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7:30 至晚上 24:

00。

(2)關門時,留勤人員務必留意是否有閒雜人員逗留,以 維安全。

2.人員進出管制:

(1)人員進出一律採刷卡管制。

(2)病歷組工作人員進出病歷組應佩帶識別證,嚴禁攜帶 其他閒雜人員進入。

(3)醫師及研究人員:

A.醫師閱覽室僅限醫師、經計畫主持人同意之研究助 理及研究計畫合作藥商等身份人員入內閱覽病歷。

B.研究助理進入需繳交研究計畫書或經 IRB 通過許可 書影本,並填寫「醫師閱覽室保密切結書」備查。

C.研究計畫合作藥商進入時,需由計晝研究助理陪同 並於「醫師閱覽室登記簿」登記使用時間。

D.進出閱覽室應佩帶識別證,嚴禁夾帶閒雜人員。

E.病歷限於閱覽室內使用,未經許可,不得攜離閱覽 室。

F.下班後,鐵捲門及鋁門關閉,人員進出由東側電動 門刷卡進出。

四、資訊室機房門禁:

(一)資訊是主要機房位於行政大樓三樓。

(二)機房設有門禁管制刷卡系統管制人員進出。

(三)進入機房前,請先更換拖鞋。

(四)進入及離開機房時應填寫「電腦機房人員及設備出入管 制表」,並有資訊室人員陪同方可進入。

(五)主控制台區域除非有系統組人員陪同操作,否則一律不 准靠近。

(7)

(六)進入機房後,僅能處理所負責之設備,禁止前往其它設 備區域。

(七)維修機器時,禁止碰撞或依附其它設備之上;各項開關 更禁止觸動。

(八)維修機器以外之各項異動(測試、安裝、變更線路),需 與系統組人員先行作完整規劃後才可異動。

(九)維修廠商或資訊室人員攜帶資訊設備進出機房時,應填 寫「電腦機房人員及設備出入管制表」及「委外(第三方) 廠商員工保密切結書」,並由操作員複核無誤後才可攜入 或攜出。

(十)副控制台區域非經系統組人員許可,廠商不得使用。

(十一)機房內除申請單所列項目外,一律禁止其他行為(飲 食、嬉鬧、閒逛)。

(十二)若違反以上規則,系統組人員得拒絕其進入機房,嚴 重者報請處分。

(十三)機房遇緊急事件(颱風、停電、地震等)應依緊急應 變計劃通知相關人員協助妥處因應。

五、重要機電、氣體、維生設備和存放易燃物品空間

(一)重要機電:

本院各機電機房(電氣室、變電室、UPS 室、發電機房、

空調機房、電梯機房及消防泵機房)非開放性空間,平 時上鎖管制,除本院駐地操作人員外禁止進入,院外維 護廠商需入內維修時,應經駐地辦公室辦理登記及審 查,並接受本院駐地人員管理。

(二)氣體及維生設備:

第一、第二醫療大樓及急診大樓醫療氣體機房非開放空 間,平時上鎖管制,非維修相關人員禁止進入;氧氣間 每週一至週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 30 分開啟,提供院 內醫護單位領取氧氣鋼瓶,其他時間關閉上鎖禁止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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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放易燃物品空間:

藥學部酒精調配室為獨立空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由專人負責發放酒精,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中央藥 局下班後啟動門戶防盜監控系統,落實門禁管制及安全。

六、本院各大樓內部及連通建築物外部門禁,由各使用單位負 責進 出管理,駐警隊負責全院區安全巡查,並定期或不定 期實施門禁管制檢查,確實維護院區整體安全。

肆、一般規定:

一、各單位應以所在行政區域或環境清潔區域為安全責任區,

督導所屬執行責任區內人員、器材、設備安全,防制破壞、

竊盜等危安狀況發生之責。應依環境特性,自行劃分若干 責任區,分配所屬單位或人員負責執行責任區安全維護工 作,並將檢查情形記載於值日簿或責任區安全檢查表備查。

二、各單位對於責任區內相關安全維護、門禁管制設施缺損或 疏漏,應即時提出請修與改進,避免安全上產生漏洞。

三、請各單位主管協助督導所屬員工、外包廠商駐院員工,進 出本院辦公處所及辦公時間,均應佩帶識別證;臨時雇工 或工程施工人員進出本院辦公處所,主管單位亦應督導佩 帶工作證,以資識別。

四、本案之執行由駐警隊配合院區安全巡查時機,不定期實施 下班後及假日期間門禁管制檢查,檢查紀錄送請政風室定 期彙整公佈與檢討。

五、各單位對於門禁管制執行有具體績效之員工,請各單位主 管將具體事實簽會政風室專案簽請獎勵;惟如因為門禁管 制疏失,肇生危安事件,依規定檢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暨 主管之法律與行政責任。

六、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訂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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