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雜費減免開始申請】
【此為預先調查下學期學雜費減免名單】
一、開放申請時間: 110 年12 月22(三)起~111 年1 月6(四)止。
二、請同學注意截止時間,申請表填畢後立即繳回教務處註冊組。
三、空白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四、經衛福部社政系統查驗,如不符合減免資格者:不予以減免 五、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請檢附身障證明以利備查。
六、申請的同學需檢附證明如下:
◆中、低收:請檢附 111 年中、低收證明 (有效日期須為申請日~ 111/12/31 前)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障子女:請檢附申請表、身障證明、3 個月內戶籍謄本六、各類減免身分需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如下:
申 請 身 分 需 檢 附 文 件
身心障礙學生 1.申請表(請確實勾選本身所符合的資格) 2.
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子女 1.申請表(請確實勾選本身所符合的資格)
2.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 1.申請表(請確實勾選本身所符合的資格)
2.證明文件
原住民
1.申請表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上面需 記載原住民身分)
特殊境遇家庭
1.申請表
2.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所開之有效證明文件 3.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申請表、撫卹令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現役軍人子女 申請表、眷補證、戶口名簿影本
教務處註冊組敬上1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