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A08-醫療保健工作專用)申請工作類別:(請填項目代號)
類別: A (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
項目: 08 (醫療保健工作)
行業類別代碼:
申請項目:(單選)
□ 新聘 □ 展延
□ 補件 □ 提前解聘 □ 其他
□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之聘僱(或與外國獨立專業人士訂約)
□ 創業拔萃方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單位
□ (一)已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新臺幣 2 百萬元以上者
□ (二)已登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劵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者
□ (三)申請取得我國發明專利權、或經我國發明專利權人以其發明專利權讓與或授權實施並經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登記者
□ (四)已進駐行政院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經濟部直營、合作之育成機構,以及獲得該部近 3 年評鑑優良之 育成機構
□ (五)申請事業或其負責人曾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者
申請單位 名 稱
單 位 章 及 負 責 人 章
申請單位 統一編號
負 責 人 申請單位
勞保證號 申 請 人
身分證號
(限律師、技師個人申請者填寫)
單位所在 地 址
□□□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市 市區 里 街 (應與單位設立登記地址相符) 本申請案
回函投遞 地 址
□同單位所在地址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 市 市區 里 街
連絡人 姓 名 電話 傳真
姓 名 電話 傳真
申請單位 Email
(提供後續案件重要訊息聯洽用,相關說明請見備 註)
審查費收據(免附,填
表範例請參閱背後說明
繳費日 年 月 日 郵局局號 劃撥收據號碼(8 碼)或交易序號(9 碼)
表一
單 位 章
負 責 人 章
本案聘僱之具體理由並說明聘僱外國人之正面效益(展延案免填):
□本申請案如係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請勾選,並填寫以下欄位資料。
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
許可證字號:
專業人員: (須親自簽名) 單位章及負責人章:
聯絡電話:
□本申請案回函欲親自取件者請打「ˇ」並加附【親自領件聲明書】。
收文專用區
收 文 章
收 文 號
備註:1.本欄位為非必填項,請依貴單位需求填寫,應填寫貴單位固定聯洽窗口(未隨承辦人更替而變動)。
2.所提供之電子信箱係作為未來規劃傳遞本申請案之申辦進度或相關服務通知。
※審查費收據填表範例說明:
審查費(500 元)收據分為電腦收據(白色)及臨櫃繳款收據(紅色)2 種,填寫如下:
(1) 電腦收據(各郵局開具之白色收據):
範例 00000425 104/08/12 10:28:24 00000425 104/08/12 030118 1A4 578109
030118
填寫 繳費日期:104 年 08 月 12 日,郵局局號:030118,劃撥收據號碼(8 碼):
00000425
(2) 臨櫃繳款收據(郵局派本機關駐點開具之紅色收據):
範例 右上角 E-8038482,經辦局章戳
填寫 交易序號(9 碼):E-8038482,繳費日期:104 年 8 月 18 日,郵局局號:000100- 6
※有關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在臺工作,其應備文件規定可於「外國人在臺 工作服務網(網址:http://ezworktaiwan.wda.gov.tw/)」>「一般外國專業人
表單編號:A08-10605
單 位 章
負 責 人 章
劃撥收據號碼 (8 碼 )
郵局局號
繳費日期
局號 000100-6 104.8.18
士在臺工作」>「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A08.醫療保健工作」>「應備文件」查詢。
※「行業類別代碼」及「職業類別代碼」之填寫,請至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申
請表件」>「主分類:行職業類別代碼」查詢。
受 聘 僱 外 國 人 名 冊 (A08)
單位(雇主)名稱: 單位印章:
姓 名
中 文
性 別
國籍 ( 或 地 區 )
出 生 日 期
西
年 月 日 元
編 號
No.1
相 片
英 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 照 號 碼
申 請 聘 僱 期 間
( 起 ) 年 月 日
( 訖 ) 年 月 日
請貼相片 1 張
最高 學歷
□
博士□
碩士□
學士□
專科□
高中 ( 含 ) 以下 職 業 類 別 代 碼每月 薪資
( 或 酬 勞 )
( 註 )
新臺幣
職稱 在臺工
作地址 工作
內容 備註
姓 名
中 文
性 別
國籍 ( 或 地 區 )
出 生 日 期
西
年 月 日 元
編 號
No.2
相 片
英 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 照 號 碼
申 請 聘 僱 期 間
( 起 ) 年 月 日
( 訖 ) 年 月 日
請貼相片 1 張
表單編號:A08-10605
表二
最高 學歷
□
博士□
碩士□
學士□
專科□
高中 ( 含 ) 以下 職 業 類 別 代 碼每月 薪資
( 或 酬 勞 )
( 註 )
新臺幣
職稱 在臺工
作地址 工作
內容 備註
姓 名
中 文
性 別
國籍 ( 或 地 區 )
出 生 日 期
西
年 月 日 元
編 號
No.3
相 片
英 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 照 號 碼
申 請 聘 僱 期 間
( 起 ) 年 月 日
( 訖 ) 年 月 日
請貼相片 1 張
最高 學歷
□
博士□
碩士□
學士□
專科□
高中 ( 含 ) 以下 職 業 類 別 代 碼每月 薪資
( 或 酬 勞)
( 註 )
新臺幣
職稱 在臺工
作地址 工作
內容 備註
註:1.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A 類)之每人月平均薪資規定請參照103 年 7 月 3 日勞動發管字第 10318099193號公告辦理(網站 公告專區)。
2.如係 1 個月以下之短期工作,請填寫本次聘期薪資報酬。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注意事項
※
所有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之許可均需向勞動部申請(除聘僱外國籍船員應向交通部申請,科學 園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內之廠商聘僱專門性技術性人員,應分別向科學園 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交通部民航局、交通部航港局申請)。
一、申請方式:
1.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使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方式辦理,網址:
https://ezwp.wda.gov.tw/ 。 2.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1) 由專人送至機關收件櫃台辦理(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2) 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 號 10 樓,收件人註明: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
(3) 相關申請書表可至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網址:http://www.wda.gov.tw/ )「外國專業人 員業務」-「申請表件」下載,或至機關服務台(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 號 10 樓)
索取。
二、申請作業可親自辦理或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三、申辦作業時間:
1.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本部系統收 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
2.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本部收受案 件次日起 12 個工作日。
四、審查費繳交方式:(每案新臺幣500 元)
1.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1) 利用郵政劃撥後至系統填寫收據資料( 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劃撥帳號:19058848)。
(2) 使用 E 政府平台線上扣款繳費。
2.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1) 利用郵政劃撥,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
19058848 。
(2) 至機關收費櫃台現場繳交。(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五、若利用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 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六、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利用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者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並指派專人 至機關指定櫃台送件申請,或於網路傳輸方式申請時填寫資料並列印親自領件回條後,始可於核 准後憑收件( 親取) 回條並黏貼取件人身分證( 護照或居留證) 正、反面影本親自領取,倘於指 定期限內未親自領取者機關將以掛號寄出。(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七、雇主如有繼續聘僱需要者應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 4 個月期間內檢附相關之文件申請展延聘 僱許可。但聘僱許可期間不足 6 個月者,應於聘僱許可期間逾三分之二後,始得申請。
八、有關聘僱外國人工作之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及工作內容,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九、查詢電話:( 02 ) 89956000
表單編號:A08-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