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编制情况说明
一、制定背景
当前,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是我省污染天气发生 时的首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 O3和 PM2.5的关键 前体物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为提高 VOCs 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生态环境部 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53 号)中提出“(六)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 果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
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对标杆企 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2020〕33 号)提出“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 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综合考虑 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 给予支持。”2020 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涉工业炉
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粤环函〔2020〕324 号),实 现了广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的差异化管控。在国家和省大 气污染工作精细化要求逐渐提高的背景下,对 VOCs 重点排放行 业企业实施分级管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 进”,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0 年 7~12 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广东省环境科学研 究院、华南理工大学、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广东环 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等单位开展了全省 500 家 VOCs 典型排放企 业的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并参考借鉴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 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规则,经 专家咨询及修改完善,形成了《广东省重点 VOCs 行业分级规则》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内 13 个 VOCs 排放重点行业,见表 1 所 示。
表 1 重点 VOCs 排放行业
序号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1 炼油与石化 C2511、C2519、C2614、C2651-C2653
2 涂料制造业 C2641
3 油墨制造业 C2642
4 包装印刷业 C2319
序号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6 制药行业 C2710-C2780
7 橡胶制品制造业 C2911、C2912、C2913、C2914、C2915、C2916、
C2919
8 制鞋行业 C1951、C1952、C1953、C1954、C1959 9 家具制造业 C2110、C2120)、C2130、C2140、C2190
10 汽车整车制造业 C3611、C3612
11 表面涂装业 C3311-C3389、C3411-C3499、C3511-C3599、
C3620-C3670、C3711-C3799
12 电子元件制造业 C3971-C3976、C3979、C3981-C3985、C3989、
C3990 13 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
造业 C2925
三、总体思路
(一)规则制定思路
1. 推动 VOCs 企业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控
(1)实施源头替代。鼓励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
胶粘剂和清洗剂,鼓励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 生产。
(2)无组织排放控制。鼓励加强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 输送密闭管理,鼓励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 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鼓励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 则提高废气收集率,鼓励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
(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依据排放废气 特点,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 VOCs 治理效率。实行重点排放源
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
(4)强化环境管理。鼓励企业安装 VOCs 在线监测系统,生 产设施及治理设施接入 DCS 系统,加强 VOCs 原辅料台账、废气 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 VOCs 管理台账管理。
2. 突出本地化特征
对应广东省 VOCs 行业企业排放特征,规则规定的行业范围,
从广东省实际出发,选取 VOCs 排放企业数量多、排放量大的行 业。各重点 VOCs 行业分级规则适用于广东省本地企业使用。
3. 突出可操作性
本规则制定三个层次的分级,分为“先进”、“合规”、“不 合规”,清晰明了。制定的分级规则依据该行业生产特点、排放治 理水平及行业 VOCs 管控法规要求制定,操作性强。
(二)规则管控思路
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针对不同治理水平的工业企业,分类 施策。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水平的企业减排要求相对 一致,既让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 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行 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划分规则
(一)企业分级
本规则依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划定了“A 级(引领性 企业)”、“B 级(合规企业)”和“C 级(不合规企业)”三类。
“A 级和引领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 企业: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 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环境管理等环保绩效水平处于行业先进 地位,超出国家和广东省法规标准的基本要求。
“B 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合规”的企业: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 理和排放、环境管理等环保绩效水平处于行业中等地位,达到国 家和广东省法规标准的基本要求。
“C 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不合规”的企业: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末端治理和排放、环境管理等环保绩效水平处于行业较低地位,
未达到国家和广东省法规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差异化指标
本规则根据各 VOCs 重点排放行业的排放特点、治理水平等,
从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末端治理和排放、环境管理四个环保绩效要素制定差异性评价指 标,每个行业具体差异性指标详见表 2 所示。
表 2 广东省 VOCs 重点排放行业分级差异性指标
行业名称 指标要素 差异化指标
炼油与石化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泄漏检测与修复 工艺有机废气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污水集输和处理处置
火炬系统 末端治理和排放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环境管理水平
涂料制造业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
术 产品种类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工艺过程复 泄漏检测与修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
废水和循环水系统 末端治理和排放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环境管理水平
油墨制造业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
术 产品种类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工艺过程 泄漏检测与修复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
废水和循环水系统 末端治理和排放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环境管理水平
包装印刷业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
术 原辅材料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无组织排放 末端治理和排放 末端污染治理技术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行业名称 指标要素 差异化指标
人造板制造业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 术
生产规模 产品环保性能 工艺技术与装备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无组织排放
末端治理和排放 末端污染治理技术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环境管理水平
制药行业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工艺过程 泄漏检测与修复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 末端治理和排放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环境管理水平
橡胶制品制造业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工艺过程 末端治理和排放 有机废气治理工艺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环境管理水平
制鞋行业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
术 原辅材料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无组织排放 末端治理和排放 末端污染治理技术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环境管理水平
家具制造业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
术 原辅材料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生产工艺 无组织排放 末端治理和排放 末端污染治理技术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环境管理水平 汽车整车制造业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
术 原辅材料
行业名称 指标要素 差异化指标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无组织排放
末端治理和排放 末端污染治理技术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环境管理水平
表面涂装业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
术 原辅材料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无组织排放 末端治理和排放 末端污染治理技术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环境管理水平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
术 原辅材料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无组织排放 末端治理和排放 末端污染治理技术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环境管理水平
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 制造业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
术 原辅材料
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 工艺过程 废水收集和处理 末端治理和排放 末端污染治理技术
排放水平 环境管理 监测监控水平
环境管理水平
(三)分级原则
企业绩效分级执行“短板原则”。即:在评级时,需满足该 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
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评定,但企 业总体绩效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的为准。存在未批 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
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 A 级(引领性)企业和 B 级(合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