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

Copied!
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

名稱 說明

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 要點

行政規則名稱

規定 說明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促進廠商良性競 爭,並表揚本市優良公共工程之主辦 機關、代辦機關及廠商,特訂定本要 點。

本要點訂定之目的。

二、本府設公共工程獎評選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會)辦理優良公共工程評選事 宜,其任務如下:

(一)訂定評分項目、配分權重及分 組評選事宜。

(二)召開初選會議,評定入圍名單。

(三)實地勘查入圍工程。

(四)召開決選會議,評定得獎工程 及對象。

(五)其他有關評選及獎勵事項。

公共工程獎評選委員會之任務。

三、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本府秘書長 以上人員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 府參事(技監、顧問)以上人員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府就工程施工查核小 組委員及相關專家學者遴選聘任之。

本會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 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副召集 一人為主席;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均不 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 主席。

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 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

公共工程獎評選委員會之成員及權責劃 分,包含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人數及 來源以及會議主席之替補方式。

四、為辦理公共工程評選,由本府工程施 工查核小組之成員執行相關行政業

評選作業之行政作業,由本府工程施工 查核小組成員執行之。

(2)

2

務。

五、公共工程獎獎項分為工程獎項及個 人獎項:

(一)工程獎項區分如下:

1、特優獎:總平均分數九十分以 上者。

2、優等獎:總平均分數八十五分 以上未達九十分者。

(二)個人獎項:個人貢獻獎。

公共工程獎之獎項區分及評定標準。

六、工程獎項之分類及規模如下:

(一)工程類別:

1、土木工程類:道路運輸、鐵路 工程、捷運工程、區域開發、

共同管道、其他相關工程。

2、水利工程類:河川整治、水土 保持之處理及維護、雨水下水 道、污水下水道、其他相關工 程。

3、建築工程類:公有建築物、其 他相關工程。

4、設施工程類:污水處理廠、礫 間處理設施、焚化廠、環境工 程設備設施組裝系統、電業設 備、空調、機電或系統工程及 其工程設施更新、其他相關工 程。

5、景觀工程類:公園、景觀步道、

自行車道、廣場、水環境、兒 童遊戲場、其他相關工程。

(二)前款工程分類,依其工程規模 分為五級推薦:

1、第一級:契約金額為新臺幣十 億元以上之工程。

2、第二級:契約金額為新臺幣二 億元以上未達十億元之工程。

3、第三級:契約金額為新臺幣五 千萬元以上未達二億元之工 程。

公共工程獎之工程分類及規模分級,共 分五類五級,由各機關於推薦之時選定。

(3)

3

4、第四級:契約金額為新臺幣一 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之 工程。

5、第五級:契約金額為新臺幣一 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之 工程。

七、參與公共工程獎評選之本市公共工 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於規定期間內曾受中央或本府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成績 甲等以上。

(二)施工進度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包含完工者),且進度落後 幅度在百分之五以下為原則

(依推薦時契約約定及核定 之施工進度表計算)。

(三)以開口契約子案推薦者,其推 薦子案須符合前二款規定,且 子案經費需佔總工程契約金 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四)如為機電工程或系統工程且係 單獨辦理招標者,應完成全部 系統測試及試運轉,且性能符 合設計需求。

(五)受理推薦截止日前三年內,於 工作場所未曾發生死亡職業 災害或發生災害之罹災住院 人數未達三人。

(六)受理推薦截止日前三年內,廠 商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 條至第一百零三條經刊登政 府採購公報之情事。

(七)受理推薦截止日前三年內,未 曾因違反環境保護法規,受主 管機關處全部停工一次或部 分停工二次以上之處分,或裁 處罰鍰累計未達下列金額:

1、巨額採購工程新臺幣一百萬

推薦工程獎項評選之資格,受推薦之工 程應符合各項要求。

(4)

4

元。

2、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工程 新臺幣三十萬元。

3、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新臺幣十 萬元。

(八)未曾獲得本獎項之工程。

前項第一款之規定期間由臺中市政 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府研考會)另定之。

八、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 關)推薦公共工程獎評選之公共工 程應備齊下列文件(含電子檔):

(一)推薦書。

(二)工程主辦機關聲明書。

(三)工程自評意見表。

(四)推薦機關審查評分表。

(五)歷次查核紀錄。

(六)相 關契約部分影本及委託代辦 函。(含首頁契約標的、契約金 額、履約廠商及末頁立約雙方 用印資料)

(七)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與監造計 畫審查紀錄。(含核定之計畫 電子檔)

(八)其他足以說明工程品質優良之 簡介。

推薦工程獎項評選應備文件。

九、個人獎項由各機關推薦,其主辦或督 管之工程執行成效優良,最近三年度 內有二件以上,經各級工程施工查核 小組查核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者。

得獎對象以最近五年度內未曾獲得 本獎項者為限,得包含以下機關或廠 商之人員:

(一)主辦機關。

(二)代辦機關。

(三)專案管理廠商。

(四)設計廠商。

(五)監造廠商。

推薦參加個人貢獻獎應符合之資格、對 象及應備文件。

(5)

5

(六)承攬廠商。

第一項各機關推薦之個人獎項應備 齊下列文件(含電子檔):

(一)推薦書。

(二)最近三年度內查核分數達八十 五分以上案件之查核紀錄。

十、公共工程獎每年舉辦一次,評選作業 及期程如下,必要時得調整之:

(一)於三月底前成立本會,訂定評 選項目及評審標準。

(二)於四月中前召開初選會議,評 選入圍名單。

(三)於六月中前,完成入圍名單之 實地勘查。

(四)於六月底前,召開決選會議評 選得獎工程及核定得獎名單。

(五)於八月底前公布得獎名單及頒 發公共工程獎。

前項第二款之初選、第三款之實地勘 查及第四款之決選,應由出席委員依 第一款之評選項目及評審標準辦理。

初選應採評分方式審查;決選應由出 席委員綜合考量實地勘查審查結果 評分。

辦理實地勘查時,應通知主辦機關出 席簡報,未出席簡報者,出席委員得 依現有資料逕為評分;實地勘查時,

應通知主辦機關備具與各該工程品 質、進度及安全衛生有關文件供出席 委員查閱。

一、辦理公共工程獎之期程及辦理方 式。

二、辦理實地勘查時,主辦機關應現場 簡報,並應備具與各該工程品質、

進度及安全衛生有關之文件。

十一、工程獎項由本會委員視工程之設 計、監造、專案管理、承攬廠商(含 分包廠商)或主辦機關對品質提昇之 貢獻度,提出建議獲獎名單,經本會 決議後給獎,必要時得從缺。其獎項 之獎勵如下:

(一)獲獎機關頒發獎座一座及獎狀 一幀,並依評定等級獎勵如

一、機關人員及廠商之獎勵。

二、獎勵起算時間及獎勵期間規定。

(6)

6

下:

1、優等者,首功承辦人員最高核 予記功一次,最高獎勵總額度 嘉獎數六次。

2、特優者,首功承辦人員最高核 予記功二次,最高獎勵總額度 嘉獎數十二次。

(二)獲獎廠商頒發獎座一座及獎狀 一幀。

(三)獲獎廠商於獎勵期間內參加本 府各機關之採購,適用下列獎 勵措施:

1、招標方式採公開評選之採購,

主辦機關得將優良事蹟列為 評選項目加分參考。

2、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 證金得減收百分之五十。

(四)前款所稱獎勵期間自獎狀所載 日期起算,評定特優獎勵期間 為二年,優等者獎勵期間為一 年。

(五)決標繳納保證金後始評選為優 良廠商者,不適用第三款規定 之獎勵。

前項分包廠商應經由得標廠商依政 府採購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 理,且該分包廠商之分包比率需達契 約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十二、個人獎項不分級別,獎勵如下:

(一)機關人員:頒發獎座一座及獎 狀一幀並核予記功二次。

(二)廠商人員:頒發獎座一座及獎 狀一幀。

公共工程獎個人貢獻獎之獎勵方式。

十三、本府得視實際需要選定獲獎機關 辦理觀摩獲獎工程,並得於獲獎工程 中擇優推薦參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舉辦之「公共工程金質獎」。

獲獎工程辦理工程觀摩及擇優參選公共 工程委員會舉辦之金質獎。

十四、獲獎廠商在獎勵期間內,有本要點 工程獎項獎勵之廢止條件及廢止效果。

(7)

7

第七點第五款至第七款或下列情形 之一者,得廢止獎勵;次年度並不得 參選公共工程獎:

(一)違反營造業法、建築法、技師 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 例或其他法令規定,並經主管 機關處以停業處分或註銷其 登記。

(二)廠商承攬之工程經鑑定為高氯 離子混凝土或鋼筋幅射污染。

(三)其他履約不良事蹟經提報本會 決議。

自廢止獎勵之日起,廠商不得適用獎 勵措施,已簽約者,主辦機關應通知 廠商限期補足原獎勵差額。未依限補 足者,自工程估驗款中扣除,至補足 差額為止。

十五、個人貢獻獎自頒獎之次年起五年 內,所負責之工程因個人操守經有罪 判刑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取消 其得獎資格。

個人貢獻獎之取消得獎資格條件。

十六、本會於完成每屆決選事宜且無待 處理事項後解除任務。

公共工程獎評選委員會之任務解除。

十七、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中央 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 要點及相關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 費。

公共工程獎評選委員會委員得支給之費 用。

十八、辦理本作業所需經費由本府研考 會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辦理公共工程獎之經費來源。

十九、本要點相關書表格式由本府研考 會另定之。

要點書表格式由本府研考會另訂。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依勞動部所訂頒「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

(15)瞭解工作後殘料、垃圾 的清理、廢溶劑處理及保 持周遭環境、建材等整潔 作業要領。.. (五)施作塗膜

工作程序 能夠按圖說進行輸電架空線 路工程架設、安裝及維修等 工作及必要測試。並裝拆程 序正確,不損壞設備零組件 之外觀及特性。.

3.丙級:包括應用作業系統、安裝軟體與使用電腦週邊設 備、設定繪圖環境、控制圖形螢幕、輸出圖形與 管理圖面等基本工作及繪製單件立體圖、立體剖

備註:地下配電線路裝 置、施工標準,在國家 標準未頒布前,暫依台 灣電力公司所訂之地下 配電線路設計、施工及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 日府授研品字第 1100048247 號函頒.. 一、 臺

六、管路灌 溉系 統設 施維 護規 範編 訂. (一)管渠及其 附屬設備 維護規範 之編訂

螺紋、偏心、輥花等。CNC 車床設計 CNC 加工程 式,模擬加工路徑;或經由電腦輔助設計製造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