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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不 動 產 估 價 學 士 學 分 班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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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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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04 年 1 月 8 日

( 額 滿 即 提 前 截 止 報 名 )

報名前請檢查以下資料是否備妥:

一 、 報 名 表

二 、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三 、 二 吋 照 片 二 張

四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 五 、 郵 票 或 郵 資 45 元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不 動 產 估 價 學 士 學 分 班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招生簡章

(2)

國立臺北大學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不動產估價學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壹、 依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貳、目的

因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之設定,為協助非本科 系但欲考取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者或是對不動產相關課程有興趣者,特開設此課程。

參、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一、報名資格: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持國外學位證書報名者,需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依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所定,

若要報考不動產估價師考試須具備專科以上學歷。

二、錄取名額:30 人

未達註冊人數 20 人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錄取及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肆、課程內容及師資

※開設課程及授課師資等仍可能依實際情形作適當調整

伍、招生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 104 年 1 月 8 日,額滿即提前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郵寄至「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

(10433 臺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預定課程 預定授課教師 學分數 上課時間

不動產經濟學 彭建文 3 預計每週一

18:30~21:10

土地使用計畫 邱敬斌 3 預計每週二

18:30~21:10 不動產估價實務 郭國任 3 預計每週四

18:30~21:10

(3)

三、聯絡電話:推廣教育組(02)2502-1520#27558 或 #27553 四、報名程序:

一、索取報名簡章

(一)請親至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免費索取(104 臺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69 號 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二)至本組網站下載。(http://www.ntpu.edu.tw/dce)

(三) E-MAIL 來信索取:[email protected]

二、敬請詳細填寫『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估價學士學分班報名表』,並務請按表列 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一)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估價學士學分班報名表

(二)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正楷書寫姓 名附於資料中)

(三)檢附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郵票或郵資 45 元(寄發繳費及開課資料用)

備齊以上資料一併郵寄至以下地址辦理報名

10433 臺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力行大樓一樓 推廣教育組 請註明「報名不動產估價班」

聯絡人:王小姐

(02)2502-1520#27558 或 #27553

五、預定上課日期:104 年 3 月初,每星期修習 3 天,晚間 18:30~21:10。

陸、修讀時間與預定進度

一、本班以一年修讀完規定之課程為原則,修畢十八學分始能結業。

二、修課排程之預定進度如下:

(一)第二學期自 104 年 3 月至 104 年 7 月。

(二)上課地點:臺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建國校區)。

柒、結業與證書授予

本班修業期間為一年,學員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國立臺北大學授予所屬班別之推 廣教育結業證書:

一、於規定期限內修畢所規定之學分。

二、缺課時數不得超過總修習時數之三分之一。

三、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

※未修滿十八學分者僅就及格部分發給成績證明。

(4)

捌、學費及學員退費辦法

一、 本班學員每學分 3,000 元,每一學期修習 9 學分,每人負擔學分費 27,000 元與 每學期固定雜費 3,600 元,共計新臺幣 30,600 元整。以上費用不包含書籍費。

二、 學員於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九成;學員於開課後 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二分之一;學 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 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二、 推廣教育各學分班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三、 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繳費後亦不得要求轉換報名班別。

四、 為維護已繳費學員之權益,上課嚴禁試聽或冒名頂替,違者將照相存證並循法 律途徑解決。

五、 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且不另行補課。

六、 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增額錄取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七、 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影響教師授課或其他學員學習等不當行為,經本組通知仍 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八、 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九、 本組保有變動預定課程、師資等簡章內容之權力,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 適當調整。

十、 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 規定。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修改之權利,並將公告於網站,恕不 另行通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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