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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 中台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課程 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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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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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臺 科 技 大 學

106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招生

壹.招生對象及資格:現職幼兒園的教師或教保員(含保育員)服務年資三年以上者。

貳.課程及上課時間:

一、課程科目(時數):總時數180小時

1. 學前教保政策及法令(18hr)、園務行政專題與實務(36hr)

2. 教保專題與實務(36hr)、人事管理專題與實務(18hr)、文書及財物管理與實務(18hr) 3. 健康安全管理與危機處理(36hr)、園家互動題與實務(18hr)

二、課程師資: 本校聘請符合資格之教師及績優幼兒園園長授課。

三、課程期間:106/11/18~ 107/3/10 (2/11、2/17、2/18年假休) 四、上課時間: 假日班,每週六、日 9:00-12:00,13:00-16:00上課 參.招生相關事項: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11/11 止。

二、報名應備資料: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一張、在職證明書、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教師或教保員證明文件影本、服務年資一覽表及相關證明(詳情請見簡章)、郵政劃撥 收據。

三、收費標準:學費14900元、報名費100元(學員自費)。

肆:結訓認定

一、 出席率達授課總時數90%以上。

二、 每一科目之學習成績達70分以上。

伍.上課地點 :南投縣草屯國小小 陸.招生名額:30名(額滿為止)

柒.報名繳費事宜:

一、現場報名:中臺科技大學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中心 台中市北屯區廍子路666號,保健大樓一樓

二、通訊報名:填寫本簡章附件或至中臺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最新消息下載,填妥個人 資料、檢附報名相關資料及郵政劃撥收據,掛號郵寄至 406台中市北屯區廍子路666號「中 臺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收。(戶名:中臺科技大學;劃撥帳號:22181216;請註明園 長班)

三、推廣中心承辦經理: 蕭安娣 專線:04-22394993 04-22391647 轉6204 Fax:04-22396752

(2)

106年度 中台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課程 報名簡章

一、 辦理依據 製表日:106.11.01 教育部101年7月18日臺參字第1010129616C號令及「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

第3條規定。

二、 辦理目的

(一) 協助推展幼教政策並配合園長培育需求現況,提升幼教從業人員暨幼兒 園長專業專發知能。

(二) 協助培訓儲備幼兒園長專業人才並提供幼兒園教師、教保員進修及發 展之機會,提升其專業素養與行政管理之能力。

(三) 提升幼教專業領導人員之基本素養及專業知能,培訓儲備人才,促進幼 兒教育之品質。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二) 承辦單位:中臺科技大學 四、 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 現職幼兒園之教師或教保員(含保育員)。

1. 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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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幼稚園老師

3. 托兒所教保人員。

五、 招生人數

(一) 預計招收1班。

(二) 各班次以不超過50人為原則,並列備取若干人。

(三) 未滿30人不開班。

六、課程規劃

(一) 上課時間:假日班 106年11月18日~107年03月10日,每週六、日 上課。上課6小時,上課時段09:00~12:00、13:00~16:00。 2/11、

2/17、2/18年假休。

(二) 授課時數:本課程總計180小時 。

(三) 授課內容:課程之授課,以案例討論、問題解決導向方式為主, 並 以課堂講述,實作練習、專題報告、成果分享 、期中與期末考 試等方式為之。

(四) 上課地點: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南投縣草屯國小(542台灣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210號)

七、 課程師資

本校聘請符合資格之專、兼任教師及績優幼兒園園長授課。

八、 收退費標準:依教育部「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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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 收費標準:學費新臺幣14,900元,報名費100元(學員自費)。錄取學員 未繳費或逾期繳費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報名資格,學員不得異 議。

(二) 退費標準

1. 本訓練課程如因主辦單位、訓練單位或招生人數不足之故無法開課,

所收費用全額退費。

2. 開訓日前即提出無法參與訓練者,退還全額學費新臺幣14,900元整 (報名費不予退還)。

3. 開訓日後未逾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之學費新臺幣 9,933 元整。

4. 開訓日後逾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之學 費新臺幣 4,966 元整。

5. 開訓日後逾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6. 填寫退費申請單後,郵寄回本校(406臺中市北屯區廍子路666號推廣 教育中心)或傳真辦理退費,並於傳真後來電確認。

九、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6年11月11日止,額滿截止。

(二) 報名方式分為「現場報名」與「通訊報名」兩種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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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現場報名:中臺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臺中市北屯區廍子路666號,保健大樓一樓)。

2. 通訊報名:填寫本簡章附件或至中臺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最新消息下載,

填妥個人資料、檢附報名相關資料及郵政劃撥收據,掛號郵寄至 406 台中市北屯區廍子路 666 號「中臺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收。(戶名:中臺科技大學;劃撥帳號:22181216;金額:新臺 幣 15,000 元)請註明園長班。

(二) 報名應繳驗下列資料,並於左上方使用長尾夾依序排列整齊後掛號寄出 恕不受理補件:

1. 報名表

2. 黏貼照片1張 (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3. 在職證明書

4. 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5. 教師或教保員證明文件影本(合格教師證或教保員資格之證明)

6. 服務年資一覽表及相關證明(需檢附服務年資證明或勞保證明正本)

(1) 服務年資證明應由現職服務之幼兒園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開立,或僅由服務之幼兒園開立,併同檢附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 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證明文件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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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如曾任職於非現職服務園所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轄幼兒園 須檢附該園所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確認審核之公文影本。

(3) 服務年資計算至106年11月11日年資需滿三年以上。

7. 郵政劃撥收據 (現場報名繳費者可繳現金)

※上述所繳交之各項證件,經查明若有偽造之情事者,除撤銷受訓資格外,

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十、 錄取方式

(一) 若報名人數超過受訓名額經資格審查後,依比序條件進行比序。

(二) 比序條件:

1. 現職服務於南投縣、臺中市、彰化縣之教保服務人員,按報名先後次序,

優先通知錄訓。

2. 服務年資比序。

3. 服務年資相同者,則依學員之報名順序排序。

4. 報名人數超過受訓人數時,依序登記為備取者。

5. 如有正取生退出,依備取者順序通知遞補繳費。

(三) 招生人數未達30人,則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四) 106年11月18日前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中臺科大進修推廣部推廣中心網 頁並簡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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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結業資格取得

(一)受訓期間,必須學員全程在職,並於結訓前依通知提出在職證明。

(二)經承辦單位考評後,出席時數達162小時以上、各科請假不超過二分之 一,且每一科目之學習成績達70分以上者,由服務之幼兒園所屬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證書。

十二、 學員管理

(一) 每次上課簽到,分為上、下午簽到退,俾利核算出缺席,研訓期間學員 需親自簽到/退。

(二) 學員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請假時數送予 授課教師,作為學習成績扣分之依據。成績扣分計算方式如下:

1. 喪假、產假:需檢具證明並事先提出,則不予扣分。

2. 病假、事假:於一週內完成請假手續;若遇假期,則可順延完成請 假手續之週次;依請假科目時數,該科成績每小時扣0.5分。

3. 遲到早退、缺(曠)課、不假外出者視同缺課,並於該科目成績每 小時扣1分。

4. 以上均需依規定填寫請假單,並由任課教師、助教及本校承辦單位嚴格 控管上課成績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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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受訓未通過者,保留受訓資格,倘本校有承辦下一期課程 時優先錄取(需再次繳交全額學費)。

(四) 若遇天然(颱風、地震)或人為災害(火災)需停課,得 單位擇期補課。

(五) 本校保有調、補課之權利。

(六) 成績考核:

1. 如有科目缺課累積達該科目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 該科目學科考試,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2. 學員無故缺考,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如係公假、喪假、

重病住院、或特殊事故不能參與各種考試,經請假核准者准 予補考,補考成績按實得成績給分。

3. 資格規定:若因刑事案件判刑定讞者,則廢除其受訓資格。

(七)結訓認定:

1. 受訓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發給證書:

(1) 扣除允許請假之假別與時數後,出席率達授課總時數百 分之九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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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一科目之學習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訓練期滿後,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或受託學校應依前項規定考評,成績及 格者,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及格證書; 由本校建請南投縣政府核發幼兒園園長專業訓 練及格證書。

2.受訓人因下列情形,不發給證書:

(1)因故無法完成訓練者,已修科目之時數不予採計,亦不得要 求保留或轉班。

(2)受訓未通過者,保留受訓資格,倘本校有承辦下一期課程時優 先錄取(需繳全額學費)。

十三、 預期效益

(一) 配合幼托整合整體幼教政策發展,提升幼兒教保服務人員專 業品質。

(二) 透過本訓練課程,儲備符合幼兒園園長資格人選。

(三) 藉由本訓練課程,促進具實務經驗之課程講師與學員交流動,

達實務分享交流之效,促進學員對幼教園長工作專業理論與 實務之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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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附記

本計畫經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 關法令辦理。

十五、 聯絡方式

中臺科技大學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中心 承辦經理 蕭安娣 專線:04-22394993

04-22391647 轉6204 Fax:04-22396752

Mail:500269@c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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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TTQS 評核證書於所提各訓練計畫之開訓日應仍屬有效,如於開訓日前效期 屆滿者,應於申請訓練計畫時檢附已申請 TTQS

(二)為維持年度內開辦訓練之彈性,分署應於每季平均規劃安排訓練

一、學雜費:28 小時* 21 元=588 元 (依本中心工藝文創產業人才培 育訓練、研習課程學雜費收費標準規定,每人每日以 8 小時新臺幣 168 元/每小時新台幣 21

十三、事業單位應依分署核定之訓練計畫內容辦理訓練,各訓練課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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