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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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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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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 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編印 主辦單位: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地址:8127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 電話:07-8069140~2

傳真:07-8065770

網址:http://s5.nkuht.edu.tw/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1 月 1 5 日

(2)
(3)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次 日 期 項 目

1 10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起 ※簡章、報名表公告暨下載

2

國中集體通訊與個別網路報名:

10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10:00 至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15:00 前 完成網路資料輸入及繳費。

個別通訊報名:

10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至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前 完成繳費及報名資料繳寄。

※受理國中集體通訊、個別網路與個別通訊報名 報名資料請於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前寄出。

郵寄地址:(資料寄出以國內快捷郵件或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8127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收

國中集體報名網址:https://junior.nutc.edu.tw/U5_1/

個別網路報名網址:https://junior.nutc.edu.tw/U5_3/

3

國中集體與個別現場報名:

107 年 7 月 1 日(星期日)至 10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

每日 9:00~16:00 完成報名與繳費

※受理國中集體與個別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

8127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行政大樓 4 樓

4 107 年 6 月 21 日(星期四)12:00 前 ※公告實際招生名額(含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回流名額)

5 107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五)12:00 起

※開放免試生查詢是否完成報名手續,每日 12:00 及 16:00 更新資料。

網址:http://s5.nkuht.edu.tw 6 10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18:00 前 ※免試生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網址:http://s5.nkuht.edu.tw

7 107 年 7 月 6 日(星期五) ※各招生學校寄發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 到通知單

8 107 年 7 月 6 日(星期五)17:00 前 ※各招生學校網頁第一次公告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名單、

時間及地點,供免試生查看。

9 107 年 7 月 9 日(星期一)17:00 前

※免試生確認是否收到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 發報到通知單;若未收到,請逕向各招生學校查詢。

(招生學校聯絡資訊請參閱簡章第 IV~VIII 頁)

10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受理免試生成績複查

(招生學校聯絡資訊請參閱簡章第 IV~VIII 頁)

11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17:00 前 ※各招生學校網頁第二次公告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名單、

時間及地點,供免試生查看。

12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免試生應攜帶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通知單正本、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學歷(力)證件正 本等相關資料,至各招生學校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 到,時間及地點以各招生學校通知為準。

13 107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17:00 前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截止

(4)

國中畢業生升學五專就讀之優勢

五年制專科學校為我國培育中級技術人才的重要管道之一,主要教授應用科學與技 術,課程設計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除一般理論課程之外,著重實務實習與專題製作,

並鼓勵考取證照,培養一技之長,增加未來就業競爭能力。特色如下:

1. 師資

具高比例的專業及取得證照並具實務經驗之博士或碩士等高階師資,認真教學。

2. 完善教學設備

建置 e 化之教學設備與環境,投入專業研究教學設備與教室以發展各校重點特色,

包含護理、餐旅、商管、外語、美容、幼保、醫技衛生、資訊、工程科技等各種 專業領域,廣設乙級及丙級證照考場,提供學生學習專業技能最佳的環境。

3. 課程與實習

具有多元選擇與適性發展的類科,包含護理、餐旅、商管、外語、美容、幼保、

設計、醫技衛生、資訊、工程科技等類,提供學生學習專業技能。五年一貫的課 程設計,理論與實務並重;除一般理論課程之外,著重實習、實驗及實作演練,

並重視考取專業證照,部分科(組)更安排職場實習,以利就業接軌。

4. 收費

教育部為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目標、提升技職教育品質、縮短公私立學 校學費差距,符合教育機會均等原則,補助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前三年學生學費,特訂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學 生學費實施要點」,以減輕學生就讀私立學校之家庭經濟負擔,協助弱勢族群學 生得以圓夢。同時要特別強調的是,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而授課教師是大學師資。

5. 多元進路

在重視實務及畢業後就業發展的年代,五專成為國中畢業生升學進路的新寵,五 專修業時間為五年,修滿學分即授予「副學士」學位,畢業後可立即就業或繼續升 學。在就業方面,因已習得一技之長,就業之路一帆風順;在升學方面,可報考相 關領域的二技,亦可參加科技校院大學部四技及一般大學二、三年級之轉學考,或 就業累積職場經驗後,直接報考研究所。

(5)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重要事項

一、 107 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對象為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應屆、非 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 國中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原就讀國中集體報名為原則,並於學校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名相關 資料及報名費,由學校統一辦理;惟有特殊原因者,可採個別報名。

三、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以免試生之:1.多元學習表現、2.技藝優良、3.弱勢身分、4.均衡學習、

5.適性輔導、6.國中教育會考、7.招生學校自訂,共七大項為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項目。

四、 107 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不設定報名門檻條件,由各招生學校訂定積分採計項目、權 重與同分比序項目順序,依此計算加總各項目積分所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與分發順位作為 分發依據,詳情請參閱附錄一。(簡章第 25 至 44 頁)

五、 本會依法提供原住民生、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蒙藏 生、僑生、身心障礙生及退伍軍人之外加名額;各特種身分之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升學 優待成績計算方式、分發比序原則及招生名額等,請詳閱簡章內文所述。

六、 具有特種身分之免試生,得以「特種身分」向本會報名;具多種特種身分之免試生,報名 時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身分。完成報名手續後,若經本會 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身分生資格,改列為一般生。

七、 符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24 條規定之「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如 欲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者,須以「個別通訊報名」或「個別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有關 報名申請文件、分發比序原則及招生名額等,請詳閱本簡章規定。

八、 凡符合低收入戶子女資格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資格之免試生,報名時應 同時檢附有效之證明文件,可享免繳報名費優待,另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時同時檢附有 效之證明文件,則享有減免 60%報名費優待,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第 9 頁報名費優待規 定。

九、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採二階段方式辦理,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第 20 至 23 頁。

1. 第一階段:一般生(含大陸長期探親子女)與特種身分生以一般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 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分發於一般生之招生名額。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登記及報到方式比照一般生規定辦理;惟分發錄取方式,依簡章第 21 頁規定辦理。

2.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分發結束後,辦理特種身分生(限以特種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現場 登記分發報到作業,分發於特種身分生之外加名額。

十、 凡本招生管道前已錄取報到其他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且未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 本次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凡報名本次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經錄取報到且未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者,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其後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各項招生入學,違者取消其聯合免試入 學錄取資格。

十一、 若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事務及其他項目有任何問題,請依下表逕向相關單位查詢:

項 目 主 辦 單 位

簡章購買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電話:07-8069140~2 傳真:07-8065770

網址:http://s5.nkuht.edu.tw

地址:8127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 報名作業

資格審查

招生學校相關資料

各招生學校電話、地址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及 附錄二(簡章第 25 頁至 64 頁)

積分採計及分發比序原則

寄發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

(6)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資訊查詢一覽表 代

校名

聯絡資訊

311 國立高雄海洋 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學生活動中心(註 2)

聯絡人 鄭淑華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3617141 轉 2034/07-3649452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鄭淑華

312 國立臺南護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弘景樓四樓活動中心

聯絡人 廖崇辰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6-2110648 /06-2295755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 廖崇辰

313 大同技術學院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大同技術學院綜合教學大樓 8 樓國際會議廳

聯絡人 邊新鼎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5/2223124 轉 209、219/05-2252393(請註明學 發處)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邊新鼎

314 東方設計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東方設計大學體育館

聯絡人 陳品志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6939512/07-6936946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陳品志

(7)

校名

聯絡資訊

315 文藻外語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文藻外語大學文園教室

聯絡人 許家耀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3426031 轉 2131~2135 / 07-3425360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許家耀

316 美和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美和科技大學興春樓國際會議廳

聯絡人 陳亮靜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8-7799821 轉 8188 / 08-7796078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陳亮靜

317 南榮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南榮科技大學行政服務暨活動中心 7 樓

聯絡人 林蕙琴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6-6523111 轉 1135 / 06-6534527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林蕙琴

318 輔英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

聯絡人 陳貞瑾/陳以芹

E-MAIL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7811151 轉 2140 / 07-7828898

(8)

校名

聯絡資訊

319 中華醫事科技 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民生科技大樓

聯絡人 陳建甫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6-2674567 轉 251 / 06-2679309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陳建甫

320 慈惠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中央廣場

聯絡人 徐耀群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8-8647367 轉 199 / 08-8647223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歐怡宏

321 樹人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學大樓 A 棟 1F

聯絡人 李天豪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6979333 轉 1011~1012 / 07-6979691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李天豪

322 敏惠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行政大樓三樓綜合教 室

聯絡人 黃庭紅組長

E-MAIL thhuang @mail.mhchcm.edu.tw 電話/傳真 06-6226111 轉 116 / 06-6223616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李遠平

(9)

校名

聯絡資訊

323 育英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卓越樓

聯絡人 許雪芬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3811765 轉 1115 / 07-3811112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許雪芬

324 崇仁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嘉義校區

聯絡人 李靜怡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5-2658880 轉 214 / 05-2658913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李靜怡

325 國立高雄餐旅 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國際大樓 H 棟

聯絡人 招生諮詢專人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8060505 轉 1233 / 07-8060980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07-8060505 轉 1221 /07-8061074 傳真/王柔方

326 正修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綜合大樓 12 樓國際會議廳

聯絡人 林靖皓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7358800 轉 2715 / 07-7310213

(10)

校名

聯絡資訊

327 國立高雄應用 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學生活動中心(註 2)

聯絡人 孫璽雅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7-3814526 轉 2311/ 07-3961284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孫璽雅

328 南臺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南臺科技大學圖資大樓 E 棟 1 樓

聯絡人 楊涵婷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6-2533131 轉 2120~2122/06-2546743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楊涵婷

329 國立澎湖科技 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澎湖科技大學海科大樓國際會議廳

聯絡人 吳念慈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6-9264115 轉 1122 / 06-9264265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吳念慈

330 國立臺東專科 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誠樸(新)校區綜合教學大樓 2F(階梯教室)

聯絡人 陳志誠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傳真 089-226389 轉 2140 / 089-232871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聯

絡人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傳真/陳志誠

註 1:簡章發售後,招生學校辦理更名或合併者,將依其新校名招生,並於本會網站公告更新。

註 2:奉行政院 106 年 12 月 8 日院臺教字第 1060040739 號函核定,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 海洋科技大學及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自 107 年 2 月 1 日起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107 學 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及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將合併辦理現 場登記分發報到。

(11)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名稱、代碼及預定招生名額一覽表

校名 科別名稱 一般

大陸 長期 探親 子女

外加名額

原住 民生 身障

派外 人員 子女

境外 科技 人才 子女

蒙藏 僑生 退伍 軍人

311

國立高雄海洋 科技大學

(註 2)

航海科 45 0 0 0 0 0 0 0 0 輪機工程科 45 0 0 0 0 0 0 0 0 漁業生產與管理科 32 0 0 0 0 0 0 0 0

312 國立臺南護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162 0 2 2 2 2 2 2 2 化妝品應用科 41 0 0 0 0 0 0 0 0 老人服務事業科 42 0 2 0 0 0 0 0 0 313 大同技術學院 烘焙管理科 20 1 1 1 1 1 1 1 1

314 東方設計大學

美術工藝科 25 0 0 0 0 0 0 0 0 餐飲管理科 30 0 0 0 0 0 0 0 0 觀光與休閒事業

管理科 25 0 0 0 0 0 0 0 0 時尚美妝設計科 12 0 0 0 0 0 0 0 0 遊戲與動畫設計科 35 0 0 0 0 0 0 0 0 流行商品設計科 18 0 0 0 0 0 0 0 0 遊戲與玩具設計科 12 0 0 0 0 0 0 0 0 室內設計科 40 0 0 0 0 0 0 0 0 影視藝術科 12 0 0 0 0 0 0 0 0

315 文藻外語大學

英國語文科 80 0 0 0 0 0 0 0 0 法國語文科 40 0 0 0 0 0 0 0 0 德國語文科 40 0 0 0 0 0 0 0 0 西班牙語文科 40 0 0 0 0 0 0 0 0 日本語文科 40 0 0 0 0 0 0 0 0

316 美和科技大學

護理科 190 0 0 0 0 0 0 0 0 美容科保健造型

設計組 32 0 0 0 0 0 0 0 0 美容科寵物美容

設計組 32 0 0 0 0 0 0 0 0 食品營養科 35 0 0 0 0 0 0 0 0

(12)

校名 科別名稱 一般

大陸 長期 探親 子女

外加名額

原住 民生 身障

派外 人員 子女

境外 科技 人才 子女

蒙藏 僑生 退伍 軍人

317 南榮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科 28 1 1 1 1 1 1 1 1

318 輔英科技大學

護理科 320 1 25 4 4 4 4 4 4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

45 1 2 1 1 1 1 1 1 應用外語科 19 1 2 1 1 1 1 1 1

319 中華醫事 科技大學

生物醫學保健科 35 0 0 0 0 0 0 0 0 視光科 70 0 0 0 0 0 0 0 0 食品營養科 77 0 0 0 0 0 0 0 0 護理科 74 0 0 0 0 0 0 0 0 幼兒保育科 35 0 0 0 0 0 0 0 0 職業安全衛生科 35 0 0 0 0 0 0 0 0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

74 0 0 0 0 0 0 0 0 製藥工程科 42 0 0 0 0 0 0 0 0 寵物照護與美容科 75 0 0 0 0 0 0 0 0 醫務暨健康事業

管理科 35 0 0 0 0 0 0 0 0

320 慈惠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265 0 0 0 0 0 0 0 0 數位媒體創意

設計科 50 0 0 0 0 0 0 0 0 幼兒保育科 41 0 0 0 0 0 0 0 0 物理治療科 150 0 0 0 0 0 0 0 0 休閒事業管理科 41 0 0 0 0 0 0 0 0 美容造型設計科 41 0 0 0 0 0 0 0 0 餐飲管理科 80 0 0 0 0 0 0 0 0 觀光事業科 41 0 0 0 0 0 0 0 0 護理助產科 30 0 0 0 0 0 0 0 0

(13)

校名 科別名稱 一般

大陸 長期 探親 子女

外加名額

原住 民生 身障

派外 人員 子女

境外 科技 人才 子女

蒙藏 僑生 退伍 軍人

321 樹人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323 1 7 3 3 3 3 3 3 物理治療科 148 0 3 1 1 1 1 1 1 視光學科 70 0 1 1 1 1 1 1 1 應用英語科 30 0 1 1 1 1 1 1 1 應用日語科 35 0 1 1 1 1 1 1 1 資訊管理科 30 0 1 1 1 1 1 1 1 幼兒保育科 30 1 1 1 1 1 1 1 1 醫學影像暨

放射技術科 90 0 2 1 1 1 1 1 1 牙體技術科 65 0 2 1 1 1 1 1 1 職能治療科 80 0 2 1 1 1 1 1 1 美容保健科 85 0 1 1 1 1 1 1 1 口腔衛生學科 30 0 1 1 1 1 1 1 1

322 敏惠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435 2 9 9 9 9 9 9 9 幼兒保育科 25 2 2 2 2 2 2 2 2 美容保健科 100 2 3 3 3 3 3 3 3 牙體技術科 110 2 4 4 4 4 4 4 4 長期照顧與健康促

進管理科 62 2 2 2 2 2 2 2 2

323 育英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220 1 3 3 3 3 3 3 3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

29 1 1 1 1 1 1 1 1 老人服務事業管理

53 1 2 2 2 2 2 2 2

324 崇仁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323 0 0 0 0 0 0 0 0 餐飲管理科 45 0 0 0 0 0 0 0 0 美容保健科 68 0 0 0 0 0 0 0 0 應用外語科 38 0 0 0 0 0 0 0 0 老人服務事業管理

35 0 0 0 0 0 0 0 0

(14)

校名 科別名稱 一般

大陸 長期 探親 子女

外加名額

原住 民生 身障

派外 人員 子女

境外 科技 人才 子女

蒙藏 僑生 退伍 軍人

326 正修科技大學 土木工程科 35 1 1 1 1 1 1 1 1 建築科 35 0 1 1 1 1 1 1 1

327

國立高雄應用 科技大學

(註 2)

土木工程科 28 0 0 0 0 0 0 0 0 模具工程科 28 0 0 0 0 0 0 0 0

328 南臺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科 35 0 0 0 0 0 0 0 0 資訊工程科 35 0 0 0 0 0 0 0 0

329 國立澎湖科技

大學 電機科 17 0 0 0 0 0 0 0 0

330 國立臺東專科 學校

餐旅管理科 35 0 0 0 0 0 0 0 0 園藝暨景觀科 28 0 0 0 0 0 0 0 0 食品科技科 29 0 0 0 0 0 0 0 0 文化創意設計科 23 0 0 0 0 0 0 0 0 合 計

5,895

22 87 53 53 53 53 53 53

註 1:本表所列各校各科別之實際招生名額(含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回流名額),應以 107 年 6 月 21 日 (星期四)12:00 公告之實際招生名額為準。

註 2:奉行政院 106 年 12 月 8 日院臺教字第 1060040739 號函核定,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

海洋科技大學及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自 107 年 2 月 1 日起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107 學

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及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將合併辦理現 場登記分發報到。

註 3:「境外科技人才子女」為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之簡稱、「派外人員子女」為政府派赴國外工 作人員子女之簡稱、「身障生」為身心障礙生之簡稱。

(15)

目 錄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 I 國中畢業生升學五專就讀之優勢 ... II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重要事項 ... III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資訊查詢一覽表 ... IV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名稱、代碼及預定招生名額一覽表 ... IX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 2

壹、依據 ... 2

貳、報名資格 ... 2

叄、報名辦法 ... 3

肆、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與分發比序原則 ... 12

伍、分發通知及複查 ... 20

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 20

柒、註冊及放棄 ... 23

捌、申覆及申訴處理 ... 24

玖、其他 ... 24

附 錄

附錄一、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招生科(組)名額、積分採計 項目與權重及同分比序項目順序 ... 25

附錄二、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簡介 ... 45

附錄三、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 65

附錄四、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輸出範例) ... 67

附錄五、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表(填寫範例) ... 69

附錄六、特種身分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 73

附錄七、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之國際競賽與全國性競賽項目列表 ... 75

附錄八、全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代碼 ... 77

附 表

附表一、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免試生複查申請表 ... 80

附表二、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81

附表三、申 覆 表 ... 82

附表四、申 訴 表 ... 83

附表五、代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委託書 ... 84

附表六、報名信封封面 ... 85

★ 簡章修正:XI、P.39、P.44、P.59 簡章新增學校:P.86~P.88

(16)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壹、依據

依據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一條、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30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60169683 號函核定之「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 試入學招生規定」訂定本簡章。

貳、報名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者: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二) 國民中學非應屆畢業生。

(三) 同等學力者:

1.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2. 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3. 曾在國民中學三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4. 持大陸地區國民中學肄業證明文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並 具有第 3 點情形者。

5. 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或證明文件者。

二、 符合上述任一資格且具特種身分生資格者,得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選 擇以特種身分報名,若具多重特種身分,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

(一) 原住民生:報名時於報名表報名身分欄位勾選

原住民生(未持有原住 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或

原住民生(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 明)者,由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逕向內政部戶役政系統查證免試生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通過原住 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認證者,請於報名表報名身分欄位勾選

原住民生

(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由本會逕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 會查證之,免試生免繳相關證明文件。

(二)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以下簡稱境外科技人才子女):報名時應 檢附本人之護照影印本或入境證副本(正本一併繳驗)及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分發或介考「國民中學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如遺失,應註明其 發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及字號)。「大陸優秀科技人才子女」不適用境 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

(三) 身心障礙生(以下簡稱身障生):報名時應檢附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手 冊)影印本或由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 為身心障礙之證明文件。

(17)

(四)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以下簡稱派外人員子女):報名時應檢附 本人之護照影印本或入境證副本(正本一併繳驗)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分發或介考「國民中學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如遺失,應註明其發文 機關、發文年月日及字號)。

(五) 蒙藏生:報名時應檢附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戶口名簿影印本及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委託大學辦理蒙語或藏語甄試合格證明。

(六) 僑生:報名時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單位所核驗 之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七) 退伍軍人:報名時應檢附經國防部或各主管機關核准之退伍、退役、免 役或除役等證明文件。

三、

派外人員子女與僑生以特種生身分報名限畢業當年度;蒙藏生與退伍軍人曾 以特種生身分報名錄取者,不再享有特種身分報名之優待。若經本會查驗違 反前項規定或不符合特種身分生報名資格者,改列一般生身分報名,免試生 不得異議。

四、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居留符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24 條規定,且有就讀五專學校需求者,得比照同辦法第 55 條第 2 項規定以「大 陸長期探親子女」身分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大陸長期探親子女」

報名時須檢附下列資格審查文件,以「個別通訊報名」或「個別現場報名」

方式報名:

(一)一般生報名表。

(二)免試生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

(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或來臺超過 1 年以 上之免試生,提出臺灣地區就讀學校期間之體檢合格證明。

(四)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持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者,須依照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申請學歷採認)。

(五)免試生父或母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及免試生母或父之中華 民國國民身分證影印本。

(六)國中學校出具之「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 分證明單」(持大陸地區學歷者,請自行提供超額比序積分相關證明文 件)。

五、

凡已錄取報到其他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且未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 本次聯合免試入學招生。

叄、報名辦法

報名方式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國中應屆畢業生得參加就讀國中集體報

(18)

學力免試生可採個別網路報名、個別通訊報名或個別現場報名。大陸長期探親子 女須以「個別通訊報名」或「個別現場報名」方式報名。

免試生得檢附由國中承辦單位出具之「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 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自行提供超額比序積分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 明單或文件,請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以供審驗;非應屆畢業 免試生得向原就讀國中申請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自備積分採 計項目相關證明文件,再向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報名,各項採計分數由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審查認定之。非應屆畢業或同等學力免試生若未能 取得國中承辦單位出具之「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 積分證明單」,其各項積分證明請自備,並黏貼於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

免試生須詳實檢閱國中提供之「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內各項積分登載是否正確,若與實際不符,請自行與國中 連絡校正後重新出具證明。若免試生自行黏貼之積分項目證明,已出現於國中提 供之證明單內,其積分採計以國中提供為準。國中提供之證明單內未列之項目,

應由免試生自行提供與黏貼證明。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標準與積分採計上限,請參考【附錄三、超額比序項 目積分對照表】(簡章第 65 至 66 頁),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樣式請參考附錄四。(簡章第 67 至 68 頁)

一、 國中集體通訊報名

(一) 報名及繳費時間

10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10:00 至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15:00 前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各國中承辦人員應依報名系統規定之電子檔案格式,製作免試生集體 報名之電子檔案資料,且須於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15:00 前,

透過網路上傳方式將電子檔資料傳送至報名網站

(https://junior.nutc.edu.tw/U5_1/),否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2. 列印繳款通知單並完成繳費,繳費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資 料寄送本會,正本請留存備查。

3. 備齊集體報名所需各項報名資料與繳費證明文件,於本會受理通訊報 名時間內(郵戳為憑),以國內快捷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本會,

信封封面請使用國中集體報名系統列印之信封封面。

4. 郵寄地址:8127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行政大 樓 4 樓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收

(19)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所有免試生已填具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國中出具之 107 學 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相 關證明文件(含免試生自備之證明文件)之報名表。

2. 報名人數統計表。

3. 報名繳費清單:檢附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費之繳費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免繳及減免報名費名冊(選繳)。

5. 免試生名冊。

6. 國中提供免試生證明之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清冊。

7. 集體報名電子檔請使用本會提供之系統直接上傳。

※請依報名招生學校之順序(代碼 311 至331),將各校報名資料置於資料 袋中或綁成一束;惟若數量太多,報名表、各類證明書黏貼單,請依免 試生名冊序號順序分別裝袋或綁成一束。

※於規定時間內郵寄至本會報名。

※有關各項報名表件及其彙整方式,請各國中上網(http://s5.nkuht.edu.tw)

下載及參考公告之作業方式辦理。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報名費 60%,每人 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 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免試生應於就讀國中指定時間 內,將報名費繳交至國中學校承辦人員。

2. 本會報名系統將出具全部報名免試生合計應繳費總金額之繳費通知 單,國中學校承辦人員應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式完成繳費作業,繳 費證明單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繳交資料寄送本會。

二、 國中集體現場報名

(一) 報名及繳費時間

107 年 7 月 1 日(星期日)至 10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每日 9:00~16:00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各國中承辦人員應依報名系統規定之電子檔案格式,製作免試生集體報 名之電子檔案資料,且須於親臨本會現場報名 3 小時前,透過網路上傳 方式將電子檔資料傳送至報名網站(https://junior.nutc.edu.tw/U5_1/)。

2. 備齊集體報名所需各項報名資料,於本會受理現場報名時間內至本會 辦理報名手續。

3. 列印繳款通知單並完成繳費,並將繳費證明攜至本會報名作業現場以 供核對,或於報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4. 現場報名地點: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8127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行政大樓 4 樓。

(20)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所有免試生已填具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國中出具之「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 相關證明文件(含免試生自備之證明文件)之報名表。

2. 報名人數統計表。

3. 報名繳費清單:檢附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費之繳費證明文件影印本、匯 款收據影印本或郵政匯票正本,現場報名得以現金繳納。

4. 免繳及減免報名費名冊(選繳)。

5. 免試生名冊。

6. 國中提供免試生證明之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清冊。

7. 集體報名電子檔請使用本會提供之系統直接上傳。

※請依報名招生學校之順序(代碼 311 至331),將各校報名資料置於資料 袋中或綁成一束;惟若數量太多,報名表、各類證明書黏貼單,請依免 試生名冊序號順序分別裝袋或綁成一束。

※於規定時間內親臨本會報名。

※有關各項報名表件及其彙整方式,請各國中上網(http://s5.nkuht.edu.tw)

下載及參考公告之作業方式辦理。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報名費 60%,每人 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 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免試生應於就讀國中指定時間內,

將報名費繳交至國中學校承辦人員。

2. 本會報名系統將出具全部報名免試生合計應繳費總金額之繳費通知 單,國中學校承辦人員應於親臨本會現場報名 3 小時前,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式完成繳費作業,並將繳費證明正本攜至報名作業現場 以供核對,或於報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三、 個別網路報名

(一) 報名及繳費時間

10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10:00 至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15:00 前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於報名時間內,進入報名網站(https://junior.nutc.edu.tw/U5_3/),輸入報 名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送出。(確認後即不能修改)

2. 列印報名表、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上)、繳 款通知單。

3. 依繳款通知單所列個人繳款帳號於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15:00 前至金融機構完成繳費,繳費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資料寄 送本會,正本請留存備查。

4. 於列印出之報名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於列印出之相關證 明文件黏貼表上,貼妥繳費證明文件影印本、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選

(21)

繳)、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國中出具之「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 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5. 報名資料須於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以國內 快捷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信封封面可使用簡章第 85 頁 提供之樣張。

郵寄地址:8127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行政大 樓 4 樓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收。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報名表須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 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

2. 依報名表件說明位置,黏貼各項證明文件。

3. 報名表填寫輸入方式,請參考本會報名系統網頁提供之輸入範例。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報名費 60%,每人 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 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

2. 本會報名系統將出具繳費通知單,免試生應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式完 成繳費作業,繳費證明單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繳交資料寄送本會。

四、 個別通訊報名

(一) 報名及繳費時間

10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至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依報名身分別填妥指定報名表之基本欄位資料。

2. 請依報名費繳交方式完成繳費,繳費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 資料寄送本會,正本請留存備查。

3. 於報名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繳費證明文件(如為郵政匯 票正本請勿黏貼,以固定夾夾於報名表首頁)、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

(選繳)、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國中出具之「107 學年度五專 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 件。

4.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填一般生報名表,報名表上貼妥居留證正面或入 出境許可證影印本,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參考簡章第 3 頁(貳、報名資 格,第四項)。

報名資料須於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以國內快 捷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信封封面可使用簡章第 85 頁提 供之樣張。

郵寄地址:8127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行政大

(22)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報名表須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 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

2. 依報名表件說明位置,黏貼各項證明文件。

3. 報名表填寫方式,請參考附錄五「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招生委員會報名表(填寫範例)」(簡章第 69 至 72 頁)。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報名費 60%,每人 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 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

2. 個別通訊報名之免試生得以下列 2 種方式擇之一繳交報名費:

(1) 銀行電匯或 ATM 轉帳

匯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小港分行) 銀行代號:007

戶 名: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帳 號:714-30-022601

(2) 郵政匯票

受款人: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匯費或郵資請自行負擔

五、 個別現場報名

(一) 報名及繳費時間

107 年 7 月 1 日(星期日)至 10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每日 9:00~16:00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依報名身分別填妥指定報名表之基本欄位資料。

2. 報名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選繳)、

學歷(力)證明文件、國中出具之 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 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3. 於本會受理現場報名時間內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

4. 現場報名地點: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81271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 1 號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行政大樓 4 樓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報名表須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 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

2. 依報名表件說明位置,黏貼各項證明文件。

3. 報名表填寫方式,請參考附錄五「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招生委員會報名表(填寫範例)」。(簡章第 69 至 72 頁)

4.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填一般生報名表,報名表上貼妥居留證正面或入 出境許可證影印本,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參考簡章第 3 頁(貳、報名資 格,第四項)。

(23)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報名費 60%,每人 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 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

2. 於本會報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六、 報名費優待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免試生,須檢附於報名期間內有效證明文件並浮貼於

「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規定處,經審核確認後減免報名費。

(一) 凡屬臺灣省、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 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中低收入戶者,於報名時繳交臺 灣省所屬各縣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 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 府(鄉、鎮、市、區公所)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 印本(請出具於報名期間內有效之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 影印本,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子女則減免 60%報名 費,僅須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

(二) 凡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須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 之「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認定收 執聯」(文件有效日期須於簡章報名期間)及戶口名簿影印本,辦理免繳 報名費。

※各項法規如有變動,本委會將依照各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規定辦理。

七、 報名表注意事項

(一) 免試生應於報名表上勾選是否報考 107 年國中教育會考並填寫 107 年國 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若填寫之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錯誤致使本 會無法取得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者,其責任由免試生自負。

(二) 參加國中集體報名者,免出具學歷證明文件,其餘報名方式者,須於相 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黏貼學歷(力)證件影印本以供查核。以應屆畢 業生報名者,請出具學生證影印本(須加蓋九年級下學期註冊章);以非 應屆畢業生報名者,請出具畢業證明文件;以同等學力報名者,請出具 相關證明文件。

(三) 報名表須黏貼就讀國中出具之「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免試生自備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 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未取得國民身分證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 就讀國中出具之「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 積分證明單」須蓋妥國中學校單位戳章。格式請參考附錄四「107 學年 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輸出範例)」

(簡章第 67 至 68 頁)。

(五) 報名表填寫方式,請參考附錄五「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

(24)

(六) 如為特種身分報名者,請使用特種身分生報名表(黃色)並依身分別黏 貼相關有效證明文件,詳請參見附錄六「特種身分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 繳證明文件一覽表」(簡章第 73 至 74 頁)。

八、 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本會訂於 107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五)12:00 起,開放網站(http://s5.nkuht.edu.tw)

查詢報名手續是否完成。經查詢未完成報名手續者,請務必於 107 年 7 月 2 日

(星期一)18:00 前,電洽本會(07-8069140~2),如未確認,其責任自負。

九、 報名相關事項

(一) 免試生於完成本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會對於免試生個人資料蒐集 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之相關規範,並同意 本會對於免試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二) 本會於報名表中對於免試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免試生成績(積分)計算、

資料整理、登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 料統計及免試生至各招生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免試生資料蒐集之範 圍以本會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 研究發展中心、內政部戶役政系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轉入之免 試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資料為限,資料使用之期間由免 試生完成報名作業至免試生資料轉入各技專校院完成免試生註冊作業 止,相關資料並由本會保存 1 年後銷毀,但若有免試生提出申訴者,並 延長保存至免試生申訴作業完成後進行銷毀。

(三) 本會蒐集之免試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免試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免試 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會及所屬各招生學校、全國五專聯合免試 入學招生委員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技 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 限。

(四) 免試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 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免試生報名之相 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 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 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免試生若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 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行免試生之分發作業,請免試生特別注意。

(五) 「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應 由免試生就讀之國中學校開立,且須加蓋學校戳章。各項目積分採計免 試生於國中就學期間且於 107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含)前取得之積 分為限,其中均衡學習項目積分則採計國中就學學期間七年級上、下學 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五學期取得之積分。非應屆畢 業或同等學力免試生,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各項目積分之採計應於國 中就學期間取得者為限。

(25)

(六) 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不招 收外籍學生。

(七) 本簡章可自本會網站(http://s5.nkuht.edu.tw)下載列印。

(八) 免試生得同時向北、中、南三區招生委員會報名,並分別擇一所五專招 生學校為報名對象,惟僅得擇其中一所五專招生學校參加現場登記分發 報到。凡已錄取報到其他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且未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者,不得報名本次聯合免試入學招生。

(九) 本會受理通訊報名,報名單位或免試生郵寄報名表件時,請以國內快捷 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如以平信寄送,發生報 名資料遺失、遲誤,因而錯失報名時間,其責任由免試生自負。

(十) 報名所填資料及各項證明文件如有變造、偽造與正本不符或非免試生本 人者,取消該生聯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

(十一) 免試生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事後不得要求補件、修 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 計。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

(十二) 本會受理報名後,免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招生學校,免試生 每人限向一所招生學校申請,否則取消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資格,請免 試生審慎選擇招生學校。

(十三) 免試生僅得就國中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擇一辦理。如有重複報名 概以國中學校集體報名為準,且不辦理退費。

(十四) 本會受理報名後,免試生通訊地址及電話如有異動,應主動告知本會 及所申請之招生學校,以免權益受損。

(十五) 具多種特種身分之免試生,報名時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報名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更換身分。完成報名手續後,若經本會審查結果不符合 特種身分生資格,一律改列為一般生。

十、 報名資格審查

(一) 本會依據本簡章審查免試生報名資格與資料。

(二) 報名資格疑義處理

1. 現場報名:由本會審查人員與現場報名人員當場確認,有任何問題應 立即提出,事後不予受理。

2. 網路及通訊報名:由本會審查人員,直接以電話聯絡集體報名承辦人 員或免試生要求確認,本會要求確認之相關資料須於 107 年 7 月 2 日

(星期一)16:00 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26)

肆、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與分發比序原則

聯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分發 作業順序,「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技藝優良」、「弱勢 身分」、「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及「國中教育會考」等六項「主項目」,

各招生學校亦得自行依據招生需求於上述六項「主項目」外,另採計一項主項目。

「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

「體適能」等四個「分項目」,國中教育會考則採計「國文」、「英語」、「數 學」、「自然」及「社會」等五個「分項目」。免試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相同時,

依各招生學校訂定之主項目及分項目比序順序進行比序以排定分發之順序,各招 生學校另納入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作為比序項目;各主項目亦得依招生學 校規定進行加權計分。

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之主項目與分項目內容說明請參考【附錄三、超額比序 項目積分對照表】(簡章第 65 至 66 頁)。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應屆畢業生 以採計免試生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 107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含)前取得之積 分為限,非應屆畢業生以採計國中就學時期取得之積分為限;其中「均衡學習」

項目積分採計國中就學期間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 期等五學期取得之積分。另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均須以 107 年度取得之成績為準。

一、 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

(一)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積分為「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 現評量」與「體適能」四個分項目積分之總和,採計積分上限為 16 分。

各分項目之採計方式與採計積分上限如下:

1. 「競賽」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7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國內競賽—全國競賽第一名得 6 分、第二名得 5 分、第三名得 4 分、第四至第六名得 3 分,區域及縣(市)競賽第一名得 3 分、第 二名得 2 分、第三名得 1 分。

(2) 國際競賽—國際科技展覽及國際運動會獲得第一名得 7 分、第二名 得 6 分、第三名得 5 分。

(3) 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 1 次採計。

(4) 參賽者 4 人以上視為團體,團體參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5) 相關競賽得獎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 107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

(含)前取得為限。

(6) 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以附錄七(簡章第 75 至 76 頁)所列之項 目為限。

(7) 區域及縣(市)競賽以地方政府機關主辦者為限。

2. 「服務學習」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7 分,採計學校服務表現及校外服務 學習時數,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 1 分,同一學期同 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 1 分採計。

(27)

(2)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滿 8 小時得 1 分。

(3) 以同等學力 1、4、5 項身分別報名者,採計其 106 年 5 月 15 日(星 期一)至 107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含)前取得之服務學習分項 目積分。

(4) 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副社長,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3.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4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大功(含以上)者 得 4 分。

(2)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小功(含以上)者 得 3 分。

(3)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嘉獎(含以上)者 得 2 分。

(4) 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 1 分。

(5) 記功嘉獎累進原則:3 嘉獎折算為 1 小功,3 小功折算為 1 大功。

(6) 獎懲相抵原則:嘉獎(警告)累計 3 次,以 1 次小功(過)計;小 功(過)累計 3 次,以 1 次大功(過)計。

4. 「體適能」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6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體適能檢測項目係指: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柔軟度(坐 姿體前彎)、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耐力(800/1600 公尺跑走)

等 4 項。

(2) 體適能檢測成績 3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6 分、2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4 分、1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2 分。

(3)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 礙學生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或持有公立醫院 證明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及就學權益,

比照 3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6 分。

(4) 體適能檢測門檻之標準,依教育部體育署之規定為中等(即 PR 值 25%)以上,含金、銀、銅牌。請參考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說 明(http://www.fitness.org.tw)

(5) 體適能檢測成績採計體適能檢測護照或體適能檢測站成績,惟應擇 一次檢測成績完整使用。

(二) 「技藝優良」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3 分,採計方式為技藝教育課程平均 總成績達 90 分以上者得 3 分、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得 2 分、60 分以 上未滿 80 分者得 1 分。

(三) 「弱勢身分」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2 分,報名時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者給予 2 分,若免試生同時具備 2 種以上資格者僅得擇一計分。

(28)

分、2 項領域 5 學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4 分、僅 1 項領域 5 學期 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得 2 分。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以其實際就 讀學期數進行平均成績計算。免試生繳交之積分證明文件中,科目名稱 與採計學習領域名稱不同者,不予採計。

(五) 「適性輔導」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3 分,依照「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 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三者意見,皆勾選五專者 得 3 分、任 2 者勾選五專者得 2 分、任 1 者勾選五專者得 1 分。非應屆 畢業之免試生,本項積分 3 分計。以同等學力 1、2、4、5 項身分別報 名者,積分以 3 分計。以同等學力 3 項身分別報名者,若其為 104 學年 度入學國民中學,依正常修業年限應於 106 學年度自國民中學畢業者,

積分依其「生涯發展規劃書」內容採計,其餘者積分以 3 分計。

(六) 「國中教育會考」項目積分為「國文」、「英語」、「數學」、「自然」

及「社會」等五個分項目積分之總和,積分採計上限為 15 分,採計方 式為「精熟」科目每科得 3 分、「基礎」科目每科得 2 分、「待加強」

科目每科得 1 分,若每科目皆「精熟」,可得最高 15 分。若違反國中 教育會考試場規則,該各科目依違規情節不予列計等級或扣點,而該科 目積分則不予計分或每扣一點扣該科目積分 0.15 分,扣至該科目零分為 止。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採計以 107 年度取得之成績為準。

(七) 「招生學校自訂」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5 分,採計自國中就學期間至 107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含)前取得之證明文件為準,請參閱附錄一、

107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招生科(組)名額、積分採計項目 權重與同分比序項目順序(簡章第 25 至 44 頁)。

二、 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超額比序總積分依免試生報名之身分別,分為「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

與「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一般生與特種身分生可採其一般生超額比 序總積分,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作業。特種身分生未參加第一階 段分發、第一階段未錄取或已錄取但放棄錄取資格者,則可採其特種身分生超 額比序總積分,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作業。

(一) 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依據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各分項目經採計取得

「分項目積分」後加總為「主項目積分」,再依招生學校規定之各超額 比序項目權重進行各主項目之加權計算所得之「主項目加權積分」,再 將各主項目加權積分進行加總取得「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各招生 學校自訂之積分採計項目與權重,請參閱附錄一。(簡章第 25 至 44 頁)

註:大陸長期探親子女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計分方式比照一般生規定辦理。

(二) 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以一般生計算取得之主項目加權積分與分項目積分,依特種身分生 升學優待辦法之各特種身分生加分優待比率,將各主項目加權積分、分 項目積分與寫作測驗級分進行特種身分生加分計算而得「主項目特種身 分生積分」、「分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及「寫作測驗特種身分生積分」,

數據

表 4-1:一甲國民中學陳同學聯合免試入學報名之積分證明單  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就讀國中: 一甲國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124544  班級:  9  年  3  班  姓名:   陳筱玲  身分證統一編號: A234567890  比序項目  積分核算說明  單項 積分  比序項 目積分  多元 學習 表現  競賽  2015 年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電腦科學科)3 等獎(國際性競賽)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國中組)書法類優等(全國競賽)
表 4-6 特種身分生加分彚整表  特 種 身 分 生 身 分 別   加分優待比率  原住民生  未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10%  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35%  身障生 25%  派外人員 子女  1.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25% 2.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15%  3.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10%  境外科技 人才子女  1.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25% 2.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15%  3.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答:申請一件專利,一般要繳納申請規費、經核 准之專利尚須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依據專利

罰鍰 新臺幣 45萬元. 罰鍰

每校每隊補助租車車資最高 500 元整,請填妥領據(抬頭:臺中市國民小學體育

二、 有關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或其分支機構變更 登記許可之審查費部 分,現行收費為新臺 幣二百元,經財政部 於一百十年十月二十

8.設立全國技能檢定專戶,代收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150 元) 、學科測試 費(每人新臺幣 120 元) 、術科測試費(參照各職類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及報名

一、學雜費:28 小時* 21 元=588 元 (依本中心工藝文創產業人才培 育訓練、研習課程學雜費收費標準規定,每人每日以 8 小時新臺幣 168 元/每小時新台幣

(三)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 9 月 1 日以前 5 足歲至入國民 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其且公告現值合計超 過 650

(四)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 9 月 1 日以前 5 足歲至入國民小 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其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