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 高雄市手語服務中心服務申請須知
服務時間:提供 24 小時手語翻譯服務,惟夜間(23 時至隔日上午 8 時)服務限緊急、臨時突 發性案件(指緊急醫療、警政偵訊、災害)。
服務對象:
團體:高雄市政府各機關、警政司法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等公共服務機關(構)或依法 登記之非營利組織。
個人:設籍且實際居住於高雄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聽語障者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服務項目:
一、重大政策會議、公聽會、法規修訂會議、一般會議、協調會、記者會。
二、涉及刑事案件之交通事故、警政及司法偵查事務。
三、前往各公務機關洽辦事務、學校親師座談會或課程講座、返校日活動。
四、陪同門診醫療、復健、健檢及療育。
五、涉及專業輔導諮商、技術操作及測驗等較複雜之事務。
六、公務機關或民間立案非營利團體對外辦理公益活動、研習。
七、公務機關或受政府委託民間單位辦理之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非涉及私人商業利益之翻譯服務。
※以上服務不包括非營利組織辦理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內部訓練。
注意事項:
一、本項服務因資源有限,本市公務機關除社會局同意免費申請外,應以機關自費申請 為原則;聽語障者個人每月服務以八小時免費為原則,超過部份除特殊原因外,需由 聽語障者個人自費申請。
二、本服務不提供私人商業利益及團體內部會議(如理監事會、會員大會、內部會議…等)。 三、個案服務每案以兩小時為限(不含交通時間),單月同案服務時間以八小時為限。各項
會議、活動,時間若超過兩小時,需有二位以上手語翻譯員輪替。
四、請於欲服務日期之三個工作天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若為臨時及緊急性之申請(如急 診、警政…)本中心將視人力許可調派或轉介之。臨時緊急性申請需配合補進行申請事 宜(申請案受理及派任以本中心同意為準,若自行連絡手譯員到場服務將不屬本中心派 任案)。
五、夜間服務限緊急、臨時突發性事務(指緊急醫療、警政偵訊、災害),非上述情況將協 調於上班時間再調派翻譯員提供服務。
六、本中心將於服務日期之前儘快通知申請者申請結果或轉介至適當之支援體系。
七、申請者請務必依照所申請之服務時間到場,若有無法到場、會遲到及其他對服務影響 等事由,請務必提早至少 2 小時告知手語服務窗口行政人員。
八、申請單位不得指定手語翻譯員,出任服務由本中心依案件屬性分級進行派任。除非有 特殊需求,則須經由本中心評估同意。
手語翻譯服務申請及申訴電話:07-9620336#19 傳真:07-9620338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中 華 二 路 250 號 4 樓 E-mail:[email protected]
夜間緊急服務專線:0956-778-000(週一至週五 09:00~12:00 可用 TANGO 軟體視訊通話)
Skype、 LINE 視 訊 帳 號 : sls9620336(週一至週五 09: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