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尼日利亚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 尼日利亚 "

Copied!
2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GE.18-13982 (C) 040918 070918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三十一届会议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16 日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提交 的国家报告*

尼日利亚

* 本文件按收到的文本翻译印发。文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大 会

Distr.:27 August 2018 General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2)

一. 背景

1. 本报告介绍了尼日利亚为履行其对人权理事会的自愿承诺及 2013 年第二轮 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接受的建议而作出的努力。

2. 尼日利亚在第二轮审议期间接受了 172 项建议,承诺审查 34 项建议,并在 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五届会议上作出答复。后一些建议大都与废除死刑有关。尼日 利亚拒绝了将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有关的犯罪非刑罪化的 10 项建议。已接受的 建议分为 36 组,以简化报告。解决这些问题的努力见本报告 D 节。

3. 本报告还介绍了尼日利亚在履行其对人权理事会的自愿承诺方面取得的重大 进展和成绩,以及面临的挑战。

方法和协商过程

4. 尼日利亚联邦政府组成了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国家普遍定期审议部际委员会。

该委员会在编写报告时采用了多层次和参与性的方法。委员会推动政府、民间社 会和学术界的代表与该国的相关利益攸关方进行了广泛磋商。它利用了若干背景 报告和各部委、部门和机构提交的材料。

二. 第二轮审议以来的事态发展

5. 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军民合作,以推动反恐、平叛和其他国内安全行动:

(a) 审查军事和执法机构的培训课程,将关于内部安全行动期间平民保护 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单元和信息包括在内。出版了用于尼日利亚国 防学院的军民合作理论培训大纲和针对武装部队和其他安全机构的军民合作理论 等文件;

(b) 政府尊重国家人权委员会决定对非法杀害和攻击阿布贾的 Apo 一些摩 托车经营商事件的受害者和家属给予赔偿,支付了 1.35 亿奈拉的赔偿金;

(c) 设立军民关系局,由国防总参谋长、陆军参谋长、空军参谋长和海军 参谋长办公厅的两星将军领导;

(d) 在国防总参谋长办公厅任命一名人权顾问;

(e) 在陆军总部和尼日利亚军队各师设立人权服务台;

(f) 编写和传播经修订的国内安全行动期间的《武装部队行为守则》和

《武装部队人员接战规则》。

6. 组成《东北倡议》总统委员会,负责协调所有干预措施,监督东北地区的恢 复和重建。除其他外,该委员会的任务是促进该地区所有的人道主义和发展行为 者之间的协同作用。

7. 2017 年 11 月制定《防止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的国家政策框架和行动计

划》。该《政策框架和行动计划》是由一个技术工作组加以综合,该工作组成员

有政府部门和机构、宗教组织、工会、专业机构、政党和民间社会组织。

(3)

8. 通过 2015 年颁布的《刑事司法法》对刑事司法系统进行改革。法律加强了 在调查、起诉、延迟审理案件、保护证人和法官以及确保及时下放司法领域的程 序性制度。

9 此外,2018 年《第四号变更法案》修订了《宪法》,规定了听证和确定选 举前事项的时间表。此外,颁布了《鼓励青年人参加竞选法案》,通过减少对竞 选年龄的限制,为青年参与政治进程开辟空间。

执行国家网络安全政策和战略

10. 《网络安全战略》于 2014 年制定,旨在明确国家是否安排就绪,以便为提 高尼日利亚在网络空间的全球经济竞争力提前作出保障和准备。《网络安全战 略》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网络安全战略》第 4(4)(1)节中包含的数据保护和隐 私规定。

11. 国家安全顾问办公室采取步骤,推动实现尼日利亚的数据保护和隐私目标。

此外,继 2018 年 5 月 25 日《欧洲联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通过后,尼日利亚信 息技术开发署(信息技术开发署)开始审查现有的数据保护准则草案,2017 年,作 为信息技术开发署对尼日利亚信通技术部门监管工作的一部分颁布了该准则。此 外,尼日利亚通信委员会于 2015 年颁布了《合法拦截通信条例》。

12. 该法规定服务供应商应保留数据流量。因此,尼日利亚通信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成立了一个由国家安全顾问办公室、移动网络运营商、互联网服务供 应商以及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的工作组,确定移动网络运营商和互 联网服务供应商保留数据的方式。尼日利亚信息技术开发署在尼日利亚的六个地 缘政治区举办了几次研讨会,向公民传播基本知识,以及在网络空间保持安全的 最佳做法。

打击暴力极端主义方案

13. 该方案旨在遏制该国的激进化浪潮,减少暴力活动,改变暴力极端分子的行 为,倡导国家核心价值观。该计划有三个主线:

(a) 反对激进化;

(b) 去激进化;

(c) 战略沟通。

14. 根据《打击暴力极端主义方案》,开展了以下项目和活动:

(a) 召开教育峰会,提高人们对教育作为打击暴力极端主义工具重要性的 认识;

(b) 鼓励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推理的创造性试点课程;

(c) 开展“积极发声”运动,促进社区积极分子行动起来,支持容忍和民 族认同;

(d) 编制宗教中心和信仰组织分布图;

(e) 确认伊玛目,培训他们表达温和的伊斯兰观点;

(4)

(f) 认定、登记和培训信仰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协助实现 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的总体目标;

(g) 举行市镇会议和社区对话会议,改善社区内部关系和与国家的关系;

(h) 调查社区的经济活动以及就业和创收计划;

(i) 帮助改造后的极端分子重新融入家庭和社区;

(j) 采取反叙事媒体举措。

《国家工商业与人权行动计划》

15. 尼日利亚正在完成其《国家人权与工商业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的制定是 为了响应联合国的呼吁,消除工商业对实现和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并促进工商 业与其所在社区之间的互利关系。利益攸关者提出了一份供联邦政府通过的文件 草案。

16. 《国家人权与工商业行动计划》列举了政府保护人权的承诺和义务,为此,

概述了可推行哪些项目,以解决与工商业相关的侵犯人权问题,侧重于利益攸关 者识别和分析、就业问题、零工和合同就业、土地征用、环境问题、补偿、性别 敏感和一体化、社区发展和协商、安全、解决冲突、报告和遵规监测等。

设立部际工作组,建立尼日利亚失踪者数据库

17. 为了获得因暴力犯罪而被杀或失踪者人数的可靠和准确数据,联邦政府于 2016 年 6 月成立了一个国家技术委员会,建立和管理失踪者数据库。

18. 该数据库是一个独立机制,旨在维护受影响家庭了解其失踪亲属命运和下落 的权利。该技术委员会正在就建立数据库所需的某些文件开展工作。这些包括标 准操作程序、案例输入和数据收集的同意书。

司法部门改革

19. 自上次审议以来,尼日利亚实施了许多举措,以提高司法系统的有效性、可 及性、问责制、透明度和公平性。一些举措包括:

(a) 制定司法部门改革行动计划;

(b) 建立司法研究和培训中心;

(c) 审查和编写简化的法庭用户指南;

(d) 对司法部门官员进行信息技术培训,包括法院工作人员、调查员、检 察官、警察和监狱工作人员;

(e) 编制《国家法律援助战略》;

(f) 编制《国家起诉政策和行为守则》和《联邦检察官检察工作指南》。

(5)

社会和经济改革

20. 尼日利亚致力于提高其人民的社会和经济水准。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制定 了一项社会和经济总规划,称为《2017-2020 年经济复苏和增长计划》(《经济复 苏和增长计划》)。

21. 《经济复苏和增长计划》涉及可持续发展目标中有关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 续性问题的三个方面。该计划的愿景是通过提高国家生产力和实现生产的可持续 多样化来达成包容性增长,以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公民的最大福祉。

22. 该计划包括对人民、卫生和教育部门进行大规模投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 标确定的国际具体目标。该计划将提高卫生保健的可及性、可负担性和质量,并 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国家健康保险计划》。

三. 第二轮审议中已接受建议的落实情况

建议 135.1-6:签署和批准尚未签署和批准的人权公约和任择议定书

23. 在审议所涉期间,政府批准了以下人权文书 (a) 《海事劳工公约》;

(b) 《巴黎气候变化协定》;

(c) 《非洲联盟保护和援助非洲境内流离失所者公约》(《坎帕拉公约》)。

建议 135.7-10、14-25、28-31:将尼日利亚已经加入的国际人权文书纳 入国家法律

24. 尼日利亚颁布了下列法律,将尼日利亚作为缔约国的国际人权文书纳入国家 法律:

(a) 《(禁止)人身暴力法》,2015 年;

(b) 《刑事司法法》,2015 年;

(c) 《(禁止)贩运人口执法和司法法》,2015 年;

(d) 《艾滋病毒/艾滋病(反歧视)法》,2014;

(e) 《反酷刑法》,2017 年;

(f) 《枪击受害者强制治疗和护理法》,2017 年;

(g) 《(设立)国家癌症研究和治疗研究所法》,2017;

(h) 《(设立)尼日尔三角洲发展委员会修正案》,2017 年。

(6)

建议 135.9:强化各项反腐败法律

25. 政府采取了若干措施,加强打击腐败,包括:

(a) 协调三项反腐败战略(文件),即:《尼日利亚反腐败战略》,《国家反 腐败行动计划》和《国家反腐败战略》,以制定《国家反腐败战略文件》;

(b) 尼日利亚于 2016 年加入了开放政府伙伴关系,促使政府对公民开放、

负责和倾听民意。该联盟是政府各部委、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就具体承 诺与民间社会开展合作。它的目标指向财政透明;

(c) 颁布了 2015 年《刑事司法法》,以消除拖延并快速审理腐败案;

(d) 国民议会正在审议 2017 年《犯罪所得法案》。该法案如果通过成为法 律,将补充现有的反腐败法律和体制框架;

(e) 联邦政府的《举报人政策》是公民举报腐败和隐藏腐败所得行为的重 要动力。国民议会已通过了这方面的法案;

(f) 通过 2017 年《刑事事项法律互助法》,通过以下方式打击腐败和改善 国家形象:

(一) 协助尼日利亚返还流向国外的掠夺资金和其他犯罪所得;

(二) 加强对跨境犯罪的有效起诉;

(三) 帮助尼日利亚收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和证人。

(g) 国库单一账户确保不存在多种银行业务安排,并防止资金被轻易转 移;

(h) 银行验证号码加强了银行交易的安全性。它暴露了犯罪所得,特别是 银行系统中化名隐藏的腐败和金融犯罪;

(i) 将尼日利亚金融情报室与经济从金融犯罪委员会分离出来,并签署关 于保护与严重腐败和其他相关犯罪有关的资产的 2018 年第 6 号行政命令。

建议 135.21、100-105:禁止女性外阴残割

26. 《宪法》第 34(1)(a)条规定保护人格尊严,每个人都有权得到对其人身的尊 重,因此不得对任何人施以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尼日利亚 2015 年颁布

《(禁止)人身暴力法》,落实了这项建议。该法旨在消除私人和公共生活中的暴 力行为;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身体、性、心理、家庭暴力;有害的传统习 俗;对个人的歧视。它为受害者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和有效补救,并对犯罪者 加以惩治。

建议 135.21:保证受暴力行为侵害的妇女能够伸张正义

27. 《宪法》保障每个人都能诉诸司法,并为贫困人口享有其基本权利提供无偿

法律援助。《(禁止)人身暴力法》已经是在尼日利亚实施的一项法律。该法为受

暴力行为侵害的妇女提供诉诸司法的机会,确保惩治犯罪者,并向受害者和受影

响者提供补救。

(7)

建议 135.32-34:继续加强人权机构的能力

28. 政府将国家人权委员会的预算增加到 30 亿奈拉。政府不干涉人权机构的运 作,包括尊重其决定和裁决。政府按照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指示,对阿布贾的 Apo 一些商业摩托车经营商遭非法杀害和攻击事件的受害者/家属作出赔偿,计为 1.35 亿奈拉。此外,自 2015 年 8 月以来,国家人权委员会一直定期举行军民对 话。对话的目标包括:

(a) 提高军方对尊重人权的认识;

(b) 防止武装部队在国内安全行动期间侵犯人权;

(c) 迅速调查和处理对军人侵犯人权的指控,包括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d) 将对人权的尊重纳入军事行动主流;

(e) 为本国和国际人权组织与尼日利亚武装部队进行建设性接触提供可持 续的平台。

29. 尼日利亚正在完成其第二个《国家促进和保护人权行动计划》,涵盖 2017 年至 2022 年。该第二个《行动计划》文件是通过广泛协商综合而成。这份政策 文件提出了建立更妥善的人权文化和履行尼日利亚国际人权承诺和义务的路线 图。该文件包含新出现的问题,如:

(a) 残疾人权利;

(b) 境内流离失所者权利;

(c) 人权与工商业;

(d) 恐怖主义和叛乱;

(e) 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不容忍。

30. 尼日利亚还正在完成其《国家人权与工商业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的制定 是为了响应联合国对其会员国的呼吁,消除工商业对实现和享有人权的负面影 响,并促进工商业与其所在社区之间的互利关系。

31. 《人权与工商业行动计划》列举了联邦政府保护人权的承诺和义务,为此,

概述了可推行哪些项目,以解决与工商业相关的侵犯人权问题,

建议 135.35-43:确保与联合国的国际人权系统合作,促进和保护人权

32. 尼日利亚继续支持全球同行审评监测系统的机制。自 2013 年上次审议以 来,尼日利亚与联合国国际人权系统之间的合作领域包括: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和 关于工商业与人权的指导原则,延长对所有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长期邀请,以 及 2017 年向《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并作出成功 答辩。

33. 尼日利亚一直在就它正在接受调查的事项与国际刑事法院进行合作,并在该

法院会议上它的若干次发言中作了表示。尼日利亚与联合国国际人权系统的合作

源于它对法治和人权的坚定信念和尊重,以及它对建立联合国国际人权系统的目

标所体现的国际和国内基本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的坚定承诺。

(8)

34. 尼日利亚一直在与人权机制合作,例如向所有寻求来尼日利亚进行专门访问 的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发出长期邀请。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一些特别程序任务负 责人访问了尼日利亚。其中包括: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买卖儿童、儿童卖 淫和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特别报告员;身心健康问题 特别报告员以及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特别报告员。此外,尼日利亚目前正在处理 约七名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请求,他们表示有兴趣访问尼日利亚。政府正在努 力确保这些任务负责人成功访问。尼日利亚还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了定 期报告,并于 2017 年就这些报告作了成功答辩。国家人权委员会与国家人权机 构全球联盟合作进行重新认证,并被再度评为“A”级。

建议 135.44:贯彻落实 2011 年欧盟观察团关于平等参与政治的建议,

例如向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援助

35. 政府已启动将尼日利亚批准的下列国际条约本土化的进程:

(a) 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b) 《难民地位议定书》;

(c) 非洲统一组织《关于非洲难民问题特定方面的公约》;

(d) 非洲联盟《保护和援助非洲境内流离失所者公约》;

(e)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36. 政府在 2015 年大选期间在所有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设立投票站,借以确保 境内流离失所者获得平等的政治参与。关于保护和促进弱势群体,如少数群体、

儿童、妇女、老年人、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权维护者、难民和囚犯的权利,政府 一直在发展伙伴的支持下提供相关保护和援助。

建议 135.44:确保惩处参与选举暴力事件的人

37. 对 2015 年选举之前、期间和之后的选举暴力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对犯罪者 提出起诉。国家人权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尼日利亚 2015 年大选中暴力事件的选 举前报告和咨询。选举咨询指明了竞选活动或仇恨言论可能产生刑事责任的情 况,并警示所有各方在选举期间和之后谨慎从事。咨询工作还包括向政党、政 府、选举委员会、安全部队、司法部门、媒体,宗教和信仰团体、民间社会和国 际社会其他有关成员提出建议。

建议 135.45、46、47:采取立法和行政措施,消除有碍实现人权的有 害文化习俗

38. 《宪法》第 34(1)(a)条规定保护人格尊严,每个人都有权得到对其人身的尊

重,因此不得对任何人施以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此外,以下立法措施旨在

打击有害的文化习俗。

(9)

立法措施

(a) 《(禁止)人身暴力法》,2015 年;

(b) 《儿童权利法》第 21 和 22 节禁止童婚和童养媳,2003 年;

(c) 《儿童权利法》第 24 节禁止文身和皮肤标记;

(d) 《(禁止)贩运人口执法和司法法》禁止贩运儿童,2015 年;

(e) 阿南布拉州的《性别和机会平等法》,2007 年;

(f) 克里斯河州《禁止女童-儿童婚姻,以及女性外阴残割或切割法》,

2009 年;

(g) 埃基蒂州《(禁止)基于性别的暴力法》,2011 年;

(h) 伊莫州《性别和平等机会法》,2007 年第 7 号法;

(i) 拉各斯州《防止家庭暴力法》,2007 年;

(j) 克里斯河州《禁止克里斯河州女童-儿童婚姻,以及女性外阴残割或 切割法》,2000 年;

(k) 河流州《非人和有害的传统习俗法》,2003 年;

(l) 埃多州《女性外阴切割法》,2000 年。

建议 135.48、50:确保在对所有军事人员、执法官员和公务员的培训 中纳入符合《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的人权内容

39. 各武装部队、尼日利亚警察部队和其他执法机构的培训机构已经引入人权课 程,以向受训人员灌输普世人权价值观。政府通过国家人权委员会,已经并将继 续为警官和军官组织人权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人权问题的认识。

建议 135.49、52、83-89、92-96、166:确保保护儿童权利

40. 《宪法》第四章保障所有尼日利亚人的基本权利。此外,《宪法》第 17(3) (f)条规定,政府应制定政策,确保儿童受到保护。政府已将《儿童权利公约》本 土化,成为《儿童权利法》。2015 年,尼日利亚颁布了《儿童权利法(执法程序) 规则》,以在家庭法院落实儿童权利。政府为确保保护儿童权利而实施的其他干 预措施包括:

(a) 《本地食物学校供餐方案》,旨在提高小学入学率和结业率。目前有 550 万名小学生受益。该方案还改善了学生的营养和健康;

(b) 立法禁止在武装部队和武装冲突中使用儿童。《儿童权利法》第 34 节 禁止在武装部队中使用或招募儿童或在任何武装冲突中使用儿童。第 30-33 节还 禁止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

(c) 规定 2015-2016 年为“尼日利亚制止暴力侵害儿童行动年”;

(d) 2017-2021 年在尼日利亚发起终止童婚的运动并启动《国家终止童婚战

略》。

(10)

建议 135.51、129、134、144-157、159:进一步发展教育部门

41. 《宪法》第 18(1)和(3)条要求政府政策应注重确保各级都有平等和充分的教 育机会。政府已加强努力,为所有人提供优质和便利的教育。在公立学校为所有 儿童提供免费基础教育直至初中,同时提供可负担的高中和高等教育。

42. 各级政府制定了立法和政策框架,以发展教育部门。立法和政策框架包括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2004 年《普及基础教育法》;2003 年

《儿童权利法》、《州儿童权利法》和高等教育信托基金;2013 年的《国家教 育政策》(修订第 6 版);2013 年《国家教育政策》,第 6 版;2010 年《尼日利 亚调整和实施包容性教育培训手册》;2012 年《振兴尼日利亚成人和青年扫盲 战略框架》;2007 年《国家儿童政策》,《尼日利亚国家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政 策(2007 年)》《尼日利亚国家幼儿保育中心最低标准(2007 年)》;2007 年《国家 教育的性别政策》;2012 年《国家女童和妇女教育框架》;2007 年《国家基础 教育性别政策实施指南》;2007 年《国家基础教育的性别政策》;2011 年的性 别教育服务台。

43. 此外,政府正在实施一些发展教育部门的方案。这些方案包括 2016 年的

《振兴成人和青年扫盲方案》。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在 146 个重点地方政府区 域,共有 5,101,719(510 万)名学生参加了该方案。其中约有 450 万(4,589,637)人 具备了读写能力,4,807 名辅导员也已毕业。联邦政府为该项目提供了总计 640 万美元的资金,旨在降低尼日利亚的文盲率,并为扫盲和获取生活技能培养一大 批教育工作者。各级政府在 13 个州建立了社区学习中心并配备了设施。

44. 向 26 个州和联邦首都区拨付了 42,205,872,257.88 奈拉的普及基础教育匹配 补助金。向 23 个州和特殊基础教育的私营提供者拨付了 851,502,975.66 奈拉的 特殊教育补助金,同时,向 33 个州和联邦首都区拨付了 22.2 亿奈拉的教师专业 发展基金。全国共有 538 所学校通过直接干预措施获得了支持。在每所学校,修 建了两个教学屋,各有两个教室,并配备了 20 套家具、一个校长办公室和一个 小卖部。

45. 政府提供了 25 亿奈拉用于改善特殊教育。此外,政府正在与《东北地区总 统倡议》中的主要发展伙伴合作,重建和恢复该地区的正常教学活动。

46. 根据《校园安全倡议》,政府成功地将 2,400 名境内流离失所儿童中的 2,274 名从阿达马瓦、博尔诺和约比州转移到 43 所联邦政府学院。政府在双班级 制学校系统中登记了 20 万名境内流离失所儿童,招聘了 554 名教师,为阿达马 瓦、博尔诺和约比州的各个流离失所者营地采购并分发了 112 个集装箱教室。

47. 政府在普及基本教育专业教师发展计划上投入了 70 亿奈拉,最终在联邦各 州培训了 31,520 名教师。

48. 修订后的《基础教育》有 34 个贸易科目,课本连同新的高中教育课程已分

发给全国各地的学校,并启动了电子课程,以增加对该文件的便捷访问。作为政

府提高教师能力,促进专业发展的努力的一部分,800 名培养研究生的教师接受

了教学培训,813 名学生毕业于尼日利亚国立开放大学,获得教育研究生文凭。

(11)

49. 在基础教育一级,对包括伊斯兰寄宿学校(Almajiri)在内的项目进行了大规 模监测。正在建设的女童学校将近完成了 90%。在促进非正规教育的框架内,修 复了 32 所游牧学校,并建立了三所职业学校。

50.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政府在 44 所联邦政府学院建立了 44 个电子图书馆,并 配备了设施,以促进教/学和学生的阅读文化。

51. 联合招生和入学考试委员会已将所有基于计算机的测试中心升级到至少可容 纳 250 人,并可成功自动更改课程/院校,打印录取通知书,打印结果单和更正 数据。此外,还购买了 20 个盲文 Apex 笔记本电脑,用于视障人士,使他们能 够充分参与统一的入学考试,尽量减轻压力。由于这些创新,联合招生和入学考 试委员会在所审议期间成功地进行了统一的入学考试,很少发生问题。

52. 为了改进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编制了教师评估指南/教学材料,以协助 讲授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新课程。国家工商业和技术考试 委员会通过公私伙伴关系建立的电子学习中心已经竣工,投入运作。购买了扫描 仪、盲文机和书籍,用于考试目的,例如为考生和残疾的学习者提取客观分数。

政府在 51 个技术、职业创业机构中开展了 487 个项目的认证。

建议 135.51、129、134-43、158:进一步发展卫生部门

53. 尼日利亚致力于通过立法、政策、战略和行政措施,促进和保护尼日利亚人 享有基本健康和福利的权利。除《宪法》外,政府还制定了以下立法和政策措 施;2014 年《第 8 号国家卫生法》;2015 年《国家烟草控制法》;2014 年《艾 滋病毒/艾滋病(反歧视)法》,2007 年《第 2 号国家艾滋病控制机构(设立)法》。

尼日利亚是联合国关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2030 年议程》的缔约国。该议程包 括健康权在内。2016 年的《国家卫生政策》旨在加强国家卫生系统,以便为尼 日利亚人提供有效验、高效率、优质、可及和可负担的卫生服务,以及适当的一 级、二级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

54. 政府制定了《2010-2015 国家战略性卫生发展计划》。自计划制定和随后启 动以来,它们在国家和州一级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施,如作为该计划常规工作 的联合年度和中期审查,以及在计划实施终了时进行的期末评价。期末评价显 示,在预期目标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们未能达到 2015 年为大多数指标设 定的目标。2015 年,第一期计划实现的唯一指标是青少年生育率从 126 人/1000 青少年妇女下降至 74 人/1000 青少年妇女。

55. 尼日利亚最高卫生事务决策机构― ―国家卫生委员会,批准将第一个计划的 实施延长至 2016 年。第二期的《2018-2022 年国家战略性卫生发展计划》建立在

《国家卫生新政策(2016 年)》的基础上,该政策的制定考虑到了尼日利亚利用全 国 10,000 个初级卫生保健站实现全民健康覆盖的理想,千年发展目标未完成的 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2017-2020 年经济增长和复苏计划》。

56. 第二期计划采取更全面,更具包容性和整体性的方针。它基于五个战略支柱

加以组织:(一) 实现部门成果的有利环境,重点是领导和治理、社区参与和卫

生伙伴关系;(二) 更多地使用“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一揽子方案”,涵盖生殖保

健、产妇和新生儿保健和青少年健康,以及营养、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精神

健康、老年人护理、非遗传性疾病等;(三) 加强卫生系统,实施基本卫生保健

(12)

服务一揽子方案,重点是人力资源、卫生信息系统、药品、疫苗和其他技术、研 究等;(四) 防止突发卫生事件和风险;(五) 增加可持续、可预测的融资和风险 保护,侧重于健康融资。

57. 此外,为了提高母乳喂养率,联邦卫生部正在与联邦劳动和就业部合作,加 速实施将带薪产假从 16 周延长到 18 周,并根据国家卫生委员会第 59 号决议,

继续倡导延长到 24 周(即 6 个月)。

58. 政府正在执行任务转移和任务分担政策,以确保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医疗服 务。政府已根据《国家卫生法》,在 2018 年预算中拨付 1%的综合收入基金,用 于资助关键卫生举措,这在尼日利亚尚属首次,表明了其对全民健康覆盖的承 诺。

建议 135.53、54:确保促进人权取得进展

59. 2015 年 8 月以来,国家人权委员会一直在定期举行军民对话。对话的目标 包括:

(a) 提高武装部队对尊重人权的认识;

(b) 防止武装部队在国内安全行动期间侵犯人权;

(c) 迅速调查和处理对军事人员侵犯人权的指控,包括追究肇事者的责 任;

(d) 将对人权的尊重纳入军事行动的主流;

(e) 为本国和国际人权组织与尼日利亚武装部队进行建设性接触提供可持 续的平台。

建议 135.55、60-63:加强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能

60. 《宪法》第 42(1)条规定,禁止通过表明尼日利亚公民的特定性别而实施基 于性别的歧视。同样,《宪法》第 17(3)(e)条规定了同工同酬,不受性别或出于 任何其他理由的歧视。《性别和机会平等法案》旨在确保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

建议 135.56:全面落实关于联合国安理会第 1325 号决议的国家行动计 划,以切实推动妇女参与和平进程

61. 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 1325 号决议及相关决议的《国家行

动计划》。《国家行动计划》呼应了政府在确保妇女安全和加强其积极和直接参

与识别早期征兆、预防冲突、建设和平和冲突后补救方面的承诺和责任。该计划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 1325 号决议勾勒了路线图

(13)

建议 135.57-59:采取措施,改善妇女的社会经济条件

62. 尼日利亚政府致力于保障男女平等参与政治、社会和经济进程。为此,政府 建立了国家和州的主导性别问题的机构,即联邦妇女事务和社会发展部以及 36 个州和联邦首都区的妇女事务部。政府还开展了许多旨在加强妇女经济权能的方 案。包括:妇女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妇女赋能基金。

63. 联邦妇女事务和社会发展部与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和工业银行合作,通过各种 举措,如微型和中小型企业发展基金以及农业融资计划,赋予妇女财政权能。

建议 135.56、64-67,、105、97-100:加强行动,防止暴力侵害和歧视 妇女

64. 《宪法》第 42 条保障并保护妇女免受歧视的权利。根据《宪法》第 46(1) 条,若适用了任何允许暴力侵害和歧视妇女的法律,遭受暴力侵害和歧视的妇女 可以通过基本权利执行程序,向高等法院申请补救。此外,政府还颁布了《(禁 止)人身暴力法》。

65. 该法旨在消除个人和公共生活中的暴力行为,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身 体、性、心理、家庭、有害传统习俗、对人的歧视,并为受害者提供最大程度的 保护和有效补救,同时惩罚犯罪者。根据《刑事司法法》,妇女现在可以作为任 何申请人或被告的保证人,以使该人获准保释,而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

建议 135.67、82、122-128:采取措施,消除宗教不容忍和仇恨

66. 和平与解决冲突研究所由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建立,主要是作为研究机构、国 家和平建设和冲突管理智库和政策顾问,根据 2007 年《(建立)和平与解决冲突 研究所法案》第 8 节的规定,在关于尼日利亚和非洲的和平与冲突相关主题上具 有广泛的授权。该研究所的工作旨在通过研究、和平干预和宣传以及特别是在尼 日利亚东北部的合作,促进冲突局势中的人权。该研究所关注冲突局势中弱势群 体的状况,例如经常成为受害者的妇女和儿童,他们或者流离失所、致残、被绑 架,或者被迫成为厨师、门童、人肉炸弹、儿童兵、性奴隶、“妻子”,该研究 所的其他一些倡议包括:

(a) 该研究所正在与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合作,加强宗教和社区领导人在 促进文化和宗教和谐方面的能力。它在卡杜纳分别发起并举办了两次全国各地宗 教领袖的宗教间对话会议。最近,该研究所又分别为穆斯林和基督教领导人举办 了两次宗教间对话会议,并在阿布贾为全国各地的宗教领袖举办了全国宗教间会 议。该研究所与非洲宗教领袖理事会、宗教和平理事会、西非经共体和非洲联盟 (非盟)等其他组织合作,开展了妇女和青年宗教领袖的其他宗教间交往活动。

(b) 为进一步加强该研究所促进人权的努力,启动了和平基础设施(I4P),

将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聚集在一起,作为一个国家平台,以加深对国家和平与安

全趋势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的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是尼日利亚社

会内部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动能,导致了侵犯人权的行为。

(14)

建议 135.68-72、170: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法外处决

67. 《宪法》第 33(1)条保障生命权。同样,《刑法》禁止法外处决。因此,政 府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暴行,例如虐待和法外处决。被认定有罪的安全人员,无论 其地位如何,都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建议 135.71:采取措施,就侵犯人权向安全部队问责

68. 《宪法》第 46(1)和(2)条是一项立法措施,要求安全部队对侵犯人权行为负 责。该条规定,任何人,如指称本章任何条款已经、正在或可能在任何州遭到违 反,都可以向该州的高等法院申请补救。

69. 为确保安全部队尊重人权,联邦政府成立了一个总统调查小组,调查尼日利 亚军事人员所有涉嫌侵犯人权的案件。

70. 该小组于 2017 年 8 月成立,职权范围如下:

(a) 审查适用于尼日利亚武装部队的现行接战规则及其遵守程度;

(b) 调查武装部队在当地冲突和叛乱局势中的行为和纪律问题;

(c) 建议采取何种手段,防止在冲突局势中违反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

建议 135.72-75、121: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人员实施酷刑和动用武力

71. 《宪法》第 34(1)条禁止任何形式的酷刑。政府颁布了 2013 年修订的 2011 年《反酷刑法》。该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 待遇和处罚,并规定惩处此类行为的肇事者。

建议 135.76-81、170:加强措施,以改善全国的安全状况

72. 《宪法》第 14(1)(b)条规定政府保障人民安全和福利的义务,应成为政府的 主要目的。政府已采取若干举措,以减轻国内博科哈拉姆恐怖主义和叛乱的威 胁。尼日利亚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死亡人数下降了 90%。叛乱分子劫持的 12,000 多人,包括被绑架的 106 名奇博克女孩和 113 名达普奇女孩已被释放。

73. 博科哈拉姆叛乱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遏制。在受叛乱影响的地区建立了民 政当局。为保护该国东北部难民营内的境内流离失所者,也作出了巨大努力。一 些军事行动正在进行,以协助民政当局在受博科哈拉姆叛乱影响的地区有效地维 护法律和秩序。

建议 135.90 和 91:继续努力,防止人口贩运

74. 政府已设立了禁止贩运人口署。随着 2015 年重新颁布《禁止贩运人口 法》,该署得到加强,通过在小学、中学和大专院校开展宣传方案来消除贩卖儿 童的祸患。该署一直在进行培训和再培训工作,对象是尼日利亚移民局、尼日利 亚警察部队、国家禁毒执法署、尼日利亚海关总署、尼日利亚安全和民防部队、

联邦道路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局、国家情报局、国家安全顾问、律师和法官,

以改进侦查和打击犯罪的战略。

(15)

建议 135.106-112:改善拘留设施的条件,包括狱警的行为,并且处理 人满为患问题

75. 尼日利亚致力于遵守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目前正处于立 法阶段的《尼日利亚监狱和惩教署法案》,旨在解决与尼日利亚监狱实际状况有 关的问题,包括过度拥挤和对囚犯的人身虐待。

76. 尼日利亚各监狱和其他惩教设施正在通过内政部的努力进行升级。本届政府 正在切实推行监狱改革,包括通过持续缓解监狱拥挤的工作,改善现有的设施和 结构。政府还制定了一项政策,调查和处理对监狱和惩教设施中所有侵犯人权行 为的指控。尼日利亚还承诺对监狱官员进行培训和再培训,以确保他们在管理被 拘留者时遵守最低标准。

77. 联邦司法部与公民自由组织和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合作,对警察活动进行监 督。已授权地区委员会和州委员会对针对警员的投诉进行“监察员”审查。州政 府也在努力改善拘留设施的条件。联邦首都阿布贾的首席大法官和联邦 36 个州 也视察了监狱。在视察期间,被非法拘留的监狱囚犯或无条件释放或以保证出庭 为条件获释。

78. 尼日利亚警察部队于 2015 年 11 月成立了投诉反应股,处理对警员涉嫌侵犯 人权的投诉。该股设在警察部队总部和各州指挥部。警察部队还在总部和所有 36 个州指挥部设立了人权服务台,以确保公民权利得到尊重,并迅速处理和解 决投诉。

79. 警察部队还制定了一项政策,为其所有人员组织人权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 对人权问题的敏感性,确保他们在履行职责时重视和遵守这些规定。一些组织还 向警察提供人权问题培训。这些组织包括国家人权委员会、英国国际开发署和 CLEEN 基金会。尼日利亚警察部队还就必须遵守和执行 2015 年《刑事司法法》

的规定对其官员进行培训。

80. 警察部队与尼日利亚法律援助委员会、权利落实和公法中心以及开放社会司 法倡议结为伙伴关系,启动了警察职务律师计划。该计划确保为警察编制中的被 捕或被拘留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建议 135.113-120:便利诉诸司法

81. 《宪法》第 17(1)(e)条规定,应保障和保持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完整性 以及便利性。为了加快刑事司法的实施,颁布了 2015 年《刑事司法法》。该法 规定了根据法院命令的审前还押。这使法院能够监督审前拘留,以防止执法机构 的任意性和滥权。

(a) 腐败和金融犯罪案件审理监督委员会。这是 2018 年初尼日利亚首席大 法官成立的一个新委员会,负责监督各法院对腐败和金融犯罪案件的审理。这将 加强法院迅速、尽责和透明地处理腐败和金融犯罪案件;

(b) 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特别庭。该特别庭是尼日利亚首席大法官设立

的,在几个月内处理了若干起腐败和金融犯罪案件,其中一些案件多年来在法院

迟迟未决。

(16)

(c) 实务指示:2013 年至 2017 年期间,联邦和州一级的各个上诉法院和高 等法院院长发布了实务指示,以加快审理腐败和金融犯罪案件。这些是:2013 的最高法院(刑事上诉)实务指示;2014 年的上诉法院(快速通道)实务指示;2013 年的联邦高等法院实务指示,以及 2017 年的联邦首都区的实务指示;

(d) 司法部门改革:联邦政府与各州和民间社会组织合作推行的改革举措 产生了以下成果:

(一) 制定和通过 2014 年国家起诉政策以及补充性《尼日利亚检察官行为 守则》和《检察官准则》;

(二) 颁布 2015 年《刑事司法法》。

(e) 审判博科哈拉姆成员。2018 年 7 月,113 名博科哈拉姆成员被定罪,111 人获释并被宣告无罪,73 起案件休庭,等待继续审理。2018 年 2 月,共审理了 331 起案件。205 名博科哈拉姆的成员被定罪,共有 526 名嫌犯获释,73 起案件休 庭。2017 年 10 月,45 名博科哈拉姆成员被定罪,1669 人还押,468 人获释。

建议 135.115:采取必要措施,以切实将 2003 年《儿童权利法》纳入 各州法律体系

82. 2003 年的《儿童权利法》是尼日利亚唯一规定最低结婚年龄为 18 岁的法 律。到目前为止,36 个州中已有 24 个州通过了该法律,尚未通过该法律的州位 于该国东北部和西北部。不过,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妇女事务和社会发展部正在与 相关的儿童权利利益攸关方,包括政府其他部委、部门和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 宗教组织合作,以确保尚未通过该法律的州这样去做。

建议 135.130-133:继续努力,保证获得适足住房

83. 《宪法》第 16(2)条规定,国家应制定政策,确保为所有公民提供适当和充 足的住所。政府正在联邦的 33 个州建造 2,736 个试点住房单元。联邦政府在 2018 年预算中为《国家大规模住房计划》拨款 350 亿奈拉。此外,联邦抵押银 行和联邦住房管理局的建立,目的是作为政府机构,满足尼日利亚人的住房需 求。同时,《国家住房基金法》设立了国家住房基金,旨在促进筹集资金,以可 承受的价格满足尼日利亚人的住房需求。

84. 政府还提出了一项动员合作社参与国家住房方案的倡议。除了联邦政府保证 获得适足住房的努力之外,36 个州和联邦首都区也在推行各种住房计划。

建议 135.160-163:确保促进和保护弱势者的权利

85. 尼日利亚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 章》、《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 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的缔约国。此外,

诸如《世界人权宣言》和《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 利宣言》(少数群体宣言)等一些国际文书作为习惯国际法,具有约束力。2009 年

《基本人权(执行程序)规则》,授权法院广泛和有意地解释和适用《宪法》和《非

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中的人权条款,以推进和实现其中所载的权利和自由。

(17)

建议 135.164-165:采取措施,保护族裔和其他少数群体的权利

86. 政府制定了分配公共服务职位的《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专门处理就 业和职位的分配,规定了来自国家各州的在国家一级担任公职的人员比例平等。

此外,政府认识到有必要将性别问题纳入国家的劳动力方针的主流,特别涉及妇 女和残疾人等传统的边缘群体。

87. 《宪法》第 14(3)条规定,联邦政府的组成应以反映联邦特征的方式进行,

确保不会有来自一些州、民族或其他部门的人在政府中占据强势地位。《宪法》

第 14(4)条同样保护各州少数民族的权利,规定州政府或地方区域政府的组建方 式应认识到本州或本地方区域人口的多样性,以加深全体人民的归属感和忠诚 度。联邦委员会一直在积极推动这项政策。

建议 135.166:采取措施,促进《移徙工人公约》

88. 政府采取了重大步骤,启动将下列尼日利亚批准的国际条约本土化的进程,

以履行尼日利亚从承诺:

(a) 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b) 《难民地位议定书》

(c) 非洲统一组织《关于非洲难民问题特定方面的公约》;

(d) 非洲联盟《保护和援助非洲境内流离失所者公约》;

(e)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建议 135.167-169:继续采取措施,保障享有可持续发展权

89. 可持续发展目标是尼日利亚当前发展议程的核心。为了将可持续发展目标本 土化,加以整合并纳入中长期国家发展计划,以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有效规划,

编制充分预算并加以全面成功实施,可持续发展目标总统高级特别助理办公室与 预算和国家计划部合作作出了努力。此外,可持续发展目标总统高级特别助理办 公室与国家统计局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合作,绘制了现有可持续发 展目标相关数据图,并确定了基线数据,将有助于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进行 基准检测。可持续发展目标办公室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从战略上指导和推动国家 在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努力。这些包括但不限于:

(a) 与开发计划署,英国国际开发署,政府各部委、部门和机构以及其他 利益攸关方合作,编写和传播千年发展目标终点报告

(b) 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国家过渡战略》;

(c) 制定行动计划,以指导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施;

(d) 与预算和国家计划部,政府各部委、部门和机构以及开发计划署合 作,启动可持续发展目标需求评估和成本核算;

(e) 通过与国家统计局的伙伴关系,测绘和确定 126 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基

准指标数据,以衡量进展情况;

(18)

(f) 与开发计划署达成伙伴关系协定,将可持续发展目标纳入地方各级的 主流;

(g) 建立体制机制,如可持续发展目标总统委员会,国民议会两院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协调政府各部委、部门和机构的部际委员会以及通过有条件赠款计 划建立的地方伙伴关系框架;

(h) 多利益攸关方参与机制,如私营部门咨询小组、可持续发展目标捐助 方伙伴关系论坛、可持续发展目标民间社会战略小组等;

(i) 通过可持续发展目标大使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倡导者等有影响力者,参 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宣传。

建议 135.11:协调本国法律制度

90. 法律多元化是尼日利亚法律制度的首要原则。它使得尼日利亚境内的一些法 律制度能够共同存在,但要遵守消弭冲突和不一致的规则。它允许所接受的英国 法律、习惯法和伊斯兰法律的共存。联邦和州政府决定充分承认和尊重尼日利亚 法律制度的多元性质,并支持平衡发展和加强行政司法制度,同时适当考虑到

《宪法》规定的多元性质。为此,尼日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国家法律改革委员 会和其他司法改革机构继续在其法律改革议程中作出安排,审查和加强实施伊斯 兰法律和习惯法的相关制度,同时提出适当的立法、政策和其他干预措施,以求 得改进。

91. 联邦政府遵照宪法规定,任命上诉法院法官和最高法院法官,其中确实包括 相当数量的谙熟伊斯兰法和习惯法的法官。同样,执行伊斯兰法和习惯法的各州 政府,也将考虑需要在高等法院中任命掌握这两种法律体系的法官。政府决心在 执行国家司法政策所采纳的各种干预措施时,对伊斯兰法和习惯法以及执行这些 法律的法院给予相应的尊重和考虑,不加任何歧视,并适当考虑到法律制度的多 元组成部分。

建议 135.171-172:将人权标准纳入反恐行动主流

92.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陆军总参谋长遵照《关于改善战地武装冲突中伤者病者 境遇的日内瓦第一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 瓦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第三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 内瓦第四公约》、1999 年(经修订的)《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2016 年

《关于指导军事行动中行为的国内和国际法的尼日利亚陆军手册》以及尼日利亚 军队人权政策,同时,为履行其对尼日利亚军队官兵的指挥责任,落实尼日利亚 联邦共和国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指示,向各级指挥官发布了《陆军总参谋长 政策指令》,以防止违法行为,改善对指导尼日利亚军事人员在军事行动中行为 的国内和国际法的遵守情况。

93. 各项政策指令要求尼日利亚军队的所有人员在所有国内安全行动和其他对民

事当局的军事援助行动期间遵守国际人权法的原则和精神,尼日利亚军队可根据

1999 年(经修订的)《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第 217(2)a、b、c、d 和 218(3)条

部署后一军事援助行动。

(19)

94. 此外,遵照 2018 年关于改善对指导在军事行动中行为的国内和国际法的遵 守情况的《尼日利亚武装部队综合方案》的陆军总参谋长政策指令、1999 年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2018 年《关于指导军事行动中行为的国内和国 际法的尼日利亚陆军手册》,以及 2013 年《防止恐怖主义法修正案》,陆军总 参谋长发布了《关于尼日利亚军队标准接战规则和标准使用武力规则的陆军总参 谋长指令》,以落实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令在 2015 年 5 月 25 日就职时发布的

《总统指令》,该指令意在深入修正《接战规则》,以避免在军事行动中侵犯人 权。

建议 135.15:保护残疾人

95. 旨在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建立国家残疾人委员会的《全国残疾人法案》目前正 在国民议会审议。国家人权委员会设有残疾人服务台,并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来 解决残疾问题,包括在这一领域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并雇用了一些残疾人。高 原州政府成立了高原州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该委员会一直在就残疾人权利问题培 训立法者和政府官员。

建议 135.126:继续加强宗教间委员会的作用,以深化道德价值观和打 击道德腐败,从而在社会中根除极端和激进的意识形态

96. 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在 2014 年推出了一本《跨信仰反腐败布道和教学手 册》,作为其在尼日利亚打击腐败努力的一部分。委员会得出了无可辩驳的结 论,即成功打击腐败和金融犯罪不应只限于执法。很明显,由于尼日利亚是一个 宗教信仰深厚的国家,对我国人民产生最深远和持续影响的群体之一即是以信仰 为基础的群体。

97. 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意识到需要利用关键利益攸关者对反贪运动的投入,

并与有组织的和半正式的团体进行接触,其中包括学生和妇女团体、城镇协会和 龄阶团体、专业和社会团体、宗教机构和其他特殊利益协会。该手册侧重利用穆 斯林和基督教平台推动公众参与打击腐败,是该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跨信仰反腐败 论坛的成果。

四. 尼日利亚促进和保护人权面临的挑战

98. 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报告中所载的挑战保持不变,尽管目前的联邦和州政府 都在大力应对这些挑战,一些改革和举措也在取得积极成果。一些主要挑战是:

(a) 该国的多元性质和规模:尼日利亚的多种族、多文化和多宗教性质为 协调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意见、战略和方案造成实际困难;

(b) 法律制度:尼日利亚的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由习惯法、所接受的英 国法律、立法和伊斯兰教法组成。大多数尼日利亚人的个人活动依照并受制于习 惯法和伊斯兰人身法。这些法律在婚姻、继承和传统权威等领域具有重大影响。

一些习惯规范与人权标准相冲突。政府提高公众认识的努力需要积以时日才能见

到预期成果,使民众能够习惯容忍,日常中采取开放态度,遵守旨在改革文化行

为的立法和宪法的规定。

(20)

(c) 尽管现任政府已经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来应对经济中公共和私营部门 的腐败,但腐败仍然深深植根于社会。腐败倾向对享有和实现人权构成严重威 胁,因为本该用来提高公民生活水平的资源落入个人手中。不过,政府正在致力 于消除国家生活中公共和私人领域的腐败行为;

(d) 由于全国范围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扩张,国内安全局势日趋严峻。蓝领 犯罪和跨国犯罪的发生率严重影响到实现人权。然而,政府毫不懈怠,正在努力 确保预防和侦破犯罪,并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追究犯罪者的责任;

(e) 难以打破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这些思维方式导致了影响妇女和儿童 人权的有害习俗。

五. 技术援助请求

99. 为以持续的方式加强其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努力,尼日利亚请求人权事务高级 专员提供以下方面的技术援助:

(a) 拟定和适用人权指标,评估尼日利亚切实履行国家和国际人权义务的 情况;

(b) 就如何使用人权指标,培训联邦与各州司法部以及联邦预算和计划部 工作人员;

(c) 发展联邦与各州相关机构的能力,以运用基于权利的方针制定和执行 发展政策和方案,包括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非洲 2063 年议程》;

(d) 培训安全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将人权标准纳入反恐战略的主流。这包 括开发和生产适当工具;

(e) 促进和平和解决冲突研究所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体制和能 力建设,以开发适当的工具,用于研究基于人权的方法并将之纳入和平建设与和 解的主流;

(f) 协助建立适当的真相与和解机制,以解决尼日利亚日益加剧的分裂趋 势,并追究有组织侵犯人权的行为人的责任

100. 尼日利亚将对这些请求作出进一步说明,提交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供 采取适当行动。

六. 结论

101. 尼日利亚政府致力于不仅在尼日利亚而且在全世界促进和保护人权。这表

明它乐于与非洲和全球其他国家合作,推动在全球范围实现人权。政府始终决心

改善其公民的福祉,特别是就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弱势群体而言。它认为促进

和保护人权是一个持续的进程。自上次审议至今,政府的各种举措清楚地表明尼

日利亚决心继续改善本国对人权的享有。

(21)

102. 尼日利亚对其已批准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作出充分承诺,并将继续努力确

保通过这一承诺,改善本国的生活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联邦政府认为,尊重

人权将为持久和平与社会和谐奠定基础。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迫使印尼政府不得不採行必要手段來保護印尼海外勞工。2014

哥國為保護本土玩具生計及防杜不法進口商利用價格低報或 走私等方式洗錢,自 2006 年 5 月 18

[r]

[r]

protocol Morbidity and Mortality Event 條件,同日 2011 年 6 月 3 日即通知 sponsor 並等候病人進入試驗案開 放性治療的核准。2011 年 6 月 3 日先採集了 End of Treatment

據鐵達尼號航海日誌,1912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 點至晚間 10:55,有許 多船隻向鐵達尼號發出無線電訊,警告在北緯 42 度、西經 49-51

(不寄發口試通知) 105年3月15日(星期二) 105年3月15日(星期二) 105年5月11日(星期三) 口試日期

位在義大利的水都威尼斯,在本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