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學科技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李偉俊 博士
台北市國小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童 科技創造力與美塔學態度之相關研究
研究生:程懷德 撰
中華民國一○三年九月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學科技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台北市國小藝術才能美術班
科技創造力與美塔學態度之相關研究
研究生:程懷德 撰 指導教授:李偉俊 博士
中華民國一○三年九月
謝誌
繼 續 讀書 , 一 直 是我 大 學 畢業 後 最 想 做的 事 。 記得 17年 前 (民 86)
幸運 考 上 台東 師 院 國 小師 資 班 ,代 課 實 習 完取 得 教 師證 , 即 到 台北 市 國 小任 教 職 , 教 學 、 行 政的 壓 力 ,讓 我 頓 時 發覺 當 學 生真 好 。 二 年前 再 次 幸運 如 願 考上 台 東 大 學教 學 科 技在 職 碩 士 專班 , 重 拾書 本 的 日 子 , 感 覺 真 好 。 二 年共 三 個 暑 期進 修 , 不算 長 , 但 也不 短 , 回首 這 二 年 的點 點 滴 滴, 在 許 多師 長 的 教 導、 同 學 的鼓 勵 及 家 人的 支 持 下, 讓 我 得 以完 成 學 業, 內 心 真是 感 激 萬 分, 在 此 向他 們 致 上 無限 的 謝 意。
本 論文 的 完 成, 首 先 感 謝指 導 教 授李 偉 俊 老 師的 指 導 ,啟 發 我 對研 究的 興 趣 ,並 督 導 我 學習 , 讓 我體 會 到 一 篇論 文 所 需經 歷 的 整 個過 程 與 自我 挑 戰 的階 段 , 從 一開 始 摸 索論 文 方 向 ,到 方 向 的確 定 、 論 文內 容 的 修改 、 終 至論 文 的 完 成, 這 其 中有 困 惑 、 有瓶 頸 , 老師 都 提 供 了莫 大 的 幫助。另 外 老 師 在生 活與 為 人 處世 上(尤 其是 美 塔 學 ),給 我 不 少的 影 響 , 非常 珍 惜 與李 老 師 之 間的 師 生 情誼 , 這 是 我這 一 輩 子難 以 忘 懷 的感 動 與 福份 。 也 感謝 高 金 成 老師 、 何 俊青 老 師 在 論文 口 試 時給 予 我 許 多懇 切 寶 貴的 建 議 ,謝 謝 您 們 ,因 為 您 們讓 本 論 文 更加 完 善 。
更 慶幸 的 是 ,我 遇 到 了 一班 可 愛 善良 且 熱 心 的研 究 所 同學 , 大 家總 是不 藏 私 的分 享 自 己 最好 的 方 法。尤 其是 倍岑,我 們 真 是 共患 難的 一 組 , 一起 到 中 興大 學 發 表 小論 文 , 也一 起 堅 持 到最 後 畢 業口 考 , 感 謝妳 一 路 的陪 伴 與 協助 。
謹 以此 文 獻 給永 遠 關 心 、支 持 我 的家 人 。 我 的父 母 , 感謝 您 們 在這 三個 暑 期 幫我 照 顧 兩 個小 孩 , 兩個 小 孩 也 很獨 立 乖 巧, 讓 我 在 求學 之 路 沒有 後 顧 之憂 ; 深 愛 的妻 子 , 沒有 妳 背 後 的支 持 , 我無 法 如 此 堅持 的 走 完這 個 漫 長的 求 學 與 研究 過 程 ,而 妳 也 很 棒 , 努 力 考上 公 幼 教 師 , 這 也 是給 我 畢 業最 好 的 禮 物。
最後 感 謝 天主 、 讚 美 天主 , 讓 我在 祢 內 成 就了 這 事 ! 阿 肋 路 亞 ! 懷 德 謹誌
103.9
i
台北市國小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童 科技創造力與美塔學態度之相關研究
作 者 : 程 懷 德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摘 要
本研 究 旨 在探 討 台 北 市國 小 藝 術才 能 美 術 班學 童 科 技創 造 力 與 美塔 學 態度 之 相 關研 究 。 首 先, 以 隨 機抽 樣 方 式 , 對 民 族 國小 和 建 安 國小 藝 術才 能美 術 班 中高 年 級 學 童 進 行 問 卷調 查 , 共 發 放 232 分 問卷 , 回 收且 有 效問 卷 共 224 份 , 有效 問 卷回 收 率 為 94.915%。蒐 集 樣 本資 料 以 描 述性 統 計 、 獨立 樣 本 t 檢定 、 單 因子 變 異 數分 析 、 皮 爾森 積 差 相關 等 方 法 來進 行 統計 分析 。
本 研 究 發 現 如 下 :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學 童 對 美 塔 學 態 度 達 中 高 程 度, 且 會 因為 年 級 、 就讀 動 機 等背 景 變 項 而有 所 差 異。 國 小 藝 術才 能 美術 班學 童 對 科技 創 造 力 達中 高 程 度, 且 會 因 為 性 別 、 年級 、 就 讀 動機 等 背景 變 項 而 有 所差 異 。 科 技創 造 力 與 美 塔 學 態 度 呈 現 正 相關 。
根據 研 究 發現 , 本 研 究建 議 : 養成 學 生 閱 讀習 慣 並 培養 學 生 廣 泛的 興 趣, 藉 此 提高 國 小 藝 術才 能 美 術班 學 童 的 創造 力 , 也可 藉 由 培 養學 生 美善 分享 的 生 活方 式 , 使 國小 藝 術 才能 美 術 班 學童 體 會 到美 塔 學 態 度, 更 可以 藉由 培 養 國小 藝 術 才 能美 術 班 學童 善 於 調 適、樂 於 分 享、樂 觀 積極 的 個 性,
將有 效 提 升美 塔 學 態 度的 發 展 。
關 鍵 詞 : 美塔 學 態 度、 科 技 創造 力 、 國 小藝 術 才 能美 術 班
ii
The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etalogy and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for Artistic Gifted and Talented
Program of the Elementary Students in Taipei City
CHENG,HUAI-TEI Abstract
This study aims at exploring the artistic gifted and talented program of the Elementary students is metalogy and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the relationship. First, in a convenience sampling, we conduct a questionnaire survey on 232 artistic gifted and talented program of the Elementary students in taipei city with a valid response rate 100%. The methodologies we use in data collection ar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independent samples t -test, one-way ANOVA and 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and others methods for statistical analysis.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shows that: in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the metalogy of artistic gifted and talented program of the Elementary students is above a medium degree, and h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due to Grade and Student motivation. The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is above a medium degree, and h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s due to grade, student motivation, sex. The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with metalogy is positively correlated.
Develop students' reading habits and cultivate student of interest to enhance the creativity of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Students can share the goodness of life. Let a artistic gifted and talented program of the Elementary students to appreciate the beauty of the metalogy attitude. And able cultivate a small country school art class art to good adjustment, willing to share, optimistic and positive personality. Will effectively enhance the development of metalogy attitudes.
Keywords : Metalogy Attitude,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Artistic
Gifted and Talented Program of the Elementary Students.
iii
目 次
表 目 次 ... v
圖 目 次 ... vii
第 一 章 緒 論 ... 1
第一 節 研究 背 景 與動 機 ... 1
第二 節 研究 目 的 與待 答 問 題 ... 5
第三 節 名詞 釋 義 ... 6
第四 節 研究 範 圍 與限 制 ... 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9
第一 節 國小 藝 術 才能 美 術 班 發展 現 況 與分 析 ... 9
第二 節 科技 創 造 力相 關 理 論 內容 與 相 關研 究 探 討 ... 23
第三 節 美塔 學 態 度相 關 理 論 內容 與 相 關研 究 探 討 ... 44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 57
第一 節 研究 架 構 ... 57
第二 節 研究 假 設 ... 59
第三 節 研究 對 象 ... 60
第四 節 研究 工 具 ... 61
第五 節 資料 處 理 與方 法 ... 71
第六 節 研究 方 法 與步 驟 ... 72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分 析 ... 75
第一 節 樣本 描 述 ... 75
第二 節 國小 藝 術 才能 美 術 班 學童 對 科 技創 造 力 認 知 結 果 分析 ... 76
第三 節 國小 藝 術 才能 美 術 班 學童 對 美 塔學 態 度 認 知結 果 分 析 ... 85
第四 節 科技 創 造 力與 美 塔 學 態度 之 相 關分 析 ... 94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96
iv
第一 節 研究 結 論 ... 96
第二 節 後續 研 究 建議 ... 98
參 考 文 獻 ... 99
一、 中 文 部分 ... 99
二、 西 文 部分 ... 107
附 錄 一 : 預 測 問 卷調查 表 ... 111
附 錄 二 : 正 式 問 卷 調查 表 ... 113
v
表 目 次
表 2-1 美 術 才能 優 異 學生 的 特 徵彙 整 表 ... 13
表 2-2 95-101 年 度 國 民小 學 資 賦優 異 類 學 生人 數 統 計概 況 ... 18
表 2-3 國 民 中小 學 藝 術才 能 班 —美 術 班課 程基 準 ... 19
表 2-4 創 造 力定 義 彙 整表 ... 24
表 2-5 科 技 創造 力 定 義彙 整 表 ... 28
表 2-6 科 技 創造 力 意 涵彙 整 表 ... 30
表 2-7 科 技 創造 力 相 關研 究 ... 41
表 2-8 後 設 認知 定 義 ... 45
表 3-1 預 測 問卷 發 放 彙整 表 ... 63
表 3-2 項 目 分析 之 獨 立 t 檢 定分 析 表 ... 64
表 3-3 KMO 和 Bartlett 檢定 ... 67
表 3-4 轉 軸 後日 常 生 活感 受 自 我評 定 量 表 之解 說 總 變異 量 ... 68
表 3-5 轉 軸 後的 成 分 矩陣 與 命 名 ... 69
表 3-6 日 常 生活 感 受 自我 評 定 量信 度 分 析 摘要 表 ... 70
表 3-7 後 設 創作 與 創 思態 度 構 面之 信 度 分 析摘 要 表 ... 71
表 4-1 正 式 問卷 基 本 資料 之 樣 本 ... 75
表 4-2 正 式 問卷 基 本 資料 之 樣 本 ... 76
表 4-3 科 技 創造 力 各 構面 現 況 分析 摘 要 表 ... 77
表 4-4 科 技 創造 力 各 構面 題 項 現況 之 分 析 摘要 表 ... 78
表 4-5 性 別 對科 技 創 造力 之 變 異數 分 析 表 ... 79
表 4-6 年 級 對科 技 創 造力 之 變 異數 分 析 表 ... 80
表 4-7 家 庭 經濟 狀 況 對科 技 創 造力 之 變 異 數分 析 表 ... 81
表 4-8 父 母 是否 從 事 美術 相 關 工作 對 科 技 創造 力 之 變異 數 分 析 表 ... 82
表 4-9 出 生 順序 對 科 技創 造 力 之變 異 數 分 析表 ... 83
表 4-10 就讀 動 機 對 科技 創 造 力之 變 異 數 分析 表 ... 84
表 4-11 假設 1 各 層 面之 差 異 分析 ... 84
表 4-12 美塔 學 態 度 各構 面 現 況分 析 摘 要 表 ... 86
表 4-13 美塔 學 態 度 各構 面 題 項現 況 之 分 析摘 要 表 ... 87
表 4-14 性別 對 美 塔 學態 度 之 t 檢 定 分析 表 ... 88
表 4-15 年級 對 美 塔 學態 度 之 變異 數 分 析 表 ... 89
vi
表 4-16 家庭 經 濟 狀 況對 美 塔 學態 度 之 變 異數 分 析 表 ... 90
表 4-17 父母 是 否 從 事美 術 相 關工 作 對 美 塔學 態 度 之變 異 數 分 析表 ... 91
表 4-18 出生 順 序 對 美塔 學 態 度之 變 異 數 分析 表 ... 92
表 4-19 就讀 動 機 對 美塔 學 態 度之 變 異 數 分析 表 ... 93
表 4-20 假設 2 各 層 面之 差 異 分析 ... 93
表 4-21 科技 創 造 力 與美 塔 學 態度 各 構 面 間之 相 關 摘要 表 ... 95
vii
圖 目 次
圖 2-1 Amabile 的創 造力 成 分 模式 ... 36
圖 2-2 Csikszentmihalyi 的三 指 標 系統 模 式 ... 37
圖 2-3 Gardner 的 三 元互 動 論 ... 39
圖 2-4 創 造力 發 展 生 態系 統 模 式 ... 40
圖 2-5 Flavell 的 認知 監 控 模 式 ... 48
圖 2-6 後 設認 知 架 構 圖 ... 50
圖 2-7 Brown 後 設 認 知理 論 架 構 ... 53
圖 3-1 研 究架 構 圖 ... 58
圖 3-2 研 究流 程 圖 ... 74
1
第 一 章 緒 論
本研 究 旨 在探 討 「 台 北市 國 小 藝術 才 能 美 術班 學 童 科技 創 造 力 與 美 塔 學 態 度 之 相關 研 究」,本 章首 先 闡 述研 究 背景 與 動 機,據此 提 出具 體 之 研究 目的 與 研 究問 題 , 並 說明 本 研 究之 研 究 範 圍與 限 制 ,界 定 重 要 名詞 , 最後 針對 研 究 方法 與 研 究 步驟 加 以 說明 。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節 將 針 對所 收 集 到 的資 料 及 台北 市 國 小 藝術 才 能 美術 班 現 況 做研 究 背景 的 說 明,再 根 據 研究 背 景 中,所 發 現 的問 題 和 情況 作 為 本 研究 之 動 機,
以下 將 針 對研 究 背 景 和研 究 動 機做 說 明 。
壹、 研究背景
在 現 今 的 社 會 中 , 隨 著 時 代 的 進 步 與 科 技 的 發 展 , 資 訊 的 交 流 與 往 來 也越 來 越 便利 和 快 速 , 為 了 能 夠與 這 瞬 息 萬變 的 社 會接 軌 , 各 國皆 意 識到 創造 力 的 重要 性 , 也 使得 國 家 競爭 力 反 映 在專 業 與 創造 力 上 , 因此 創 造力 教育 與 創 造力 的 培 養 成為 當 前 高度 重 視 的 教育 課 題 。我 國 創 造 力教 育 之發 展 歷 經 民 國 50年 代 的 萌 芽 階 段 、 60-70年 代 的 初 期 實 驗 階 段 、 70-80年 代 擴 大 推 展 階 段,近 年 來 將「提 升 創 造力 」列 為主 要 的 國家 發 展 策 略 (教 育 部,
2002)。可 以 想 見 創 造 力 在 台 灣 教 育 佔 有 相 當 重 要 位 置。尤 其 在 這 數 位 化 的 時代 , 每 個人 生 活 與 思考 都 將 會面 臨 重 大 的影 響 , 尤其 是 以 腦 力決 勝 負的 時代 , 無 論是 創 造 力 、思 考 力 或是 解 決 問 題的 能 力 ,都 是 未 來 人們 所 需具 備的 重 要 基礎 能 力 , 而人 才 的 培養 更 需 透 過長 期 養 成教 育 及 豐 富的 社 會資 源協 助 , 才能 有 助 於 人們 產 出 創新 思 維 的 創造 力 , 並透 過 科 技 的發 展 才能 使創 造 力 得以 有 效 發 揮。
教 育 乃 百 年 大 計 , 就 世 界 各 國 對 創 造 力 的 教 育 方 向 皆 不 盡 相 同 , 但 發 展學 生 的 科學 或 科 技 創造 力 可 以說 是 各 先 進國 家 教 育發 展 的 共 同趨 勢 。 例
2
如: 美 國 國家 科 學 課 程標 準 、 西澳 科 學 課 程標 準 以 及香 港 中 小 學的 科 學課 程 綱 要 , 均 將 創 造 力 的 培 養 當 作 教 育 的 重 要 目 標 之 一 (湯 偉 君 、 邱 美 虹 , 1999)。其 他 國 家 包 含 美、英、法、義、德、荷、加、澳、紐,以 及 新 加 坡 、 日本、韓 國、中 國 大 陸、香 港 都 正積 極 從 事創 造 力 方面 的 教 育 與開 發 工 作,
利用 不 同 的方 式 , 結 合文 化 、 生活 、 傳 播 媒體 與 學 術單 位 的 研 究, 透 過政 府與 民 間 的合 作,使 一般 人 對 於創 造 力 都 有深 刻 的 認知 (葉 玉 珠、吳 靜吉 , 2002)。而 在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所 公 布 的 全 球 競 爭 力報 告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GCR)中 指 出 ,全 球 最 富 競爭 力 的五 個國 家 中 ,北 歐 五 國 就囊 括 了 其中 三 席 , 台灣 和 芬 蘭、 瑞 典 、 丹麥 一 樣擁 有開 放 、 包容 的 社 會 基礎 , 擁 有發 展 創 造 力的 條 件 環境 , 由 此 可說 明 台灣 擁有 相 當 好培 育 創 造 力的 契 機 (鄭 英 耀 ,2006)。
台 灣 對 於 創 造 力 的 培 養 也 相 當 重 視 , 教 育 部 (2002)公 佈 「 創 造 力 教 育 白皮 書 」,並 以 推 動 創造 力 教 育為 重 要 施 政方 針 之 一,並 提 出 創意 學 子 培育 列車 、 創 意教 師 成 長 工程 、 創 意學 養 持 續 紮根 、 創 意校 園 永 續 經營 、 創意 智庫 線 上 學習 以 及 創 意教 育 國 際交 流 等 六 項方 案 , 以營 造 創 造 力的 學 習環 境,打 造「 創造 力 國 度 」(Republic of Creativity, ROC)的 理 念 (莊 宗勳,2008)。
之後 又 提 出「 九 年 一 貫」 教 育 政策 , 其 目 的在 於 培 養學 生 擁 有 欣賞 、 表現 與創 新 與 獨立 思 考 與 解 決 問 題 的能 力 , 以 及教 育 基 本的 精 神 內 涵, 使 學生 成為 會 思 考能 創 新 的 優秀 人 才,並 以創 造 力成 為 教 育的 最 終 目 標 (教 育 部,
2006;楊 珮 詩,2010)。而 教 育 部 從 2002年 開 始 推 動 為 期 五 年 的「 全 民 思 考 、 終身 學 習 」教 育 環 境 ,著 重 在 「教 學 有 創 意、 學 習 有興 趣 」 及 「學 生 能將 創造 力 與 生活 結 合」兩大 主 軸,希 望達 成 在 2010 年 時,各 級 學校 都 能 落實 創 造 思 考 教 學 的 願 景 (楊 蕙 菁 , 2002)。 由 此 一 連 串 的 教 育 政 策 可 以 得 知 , 教育 的 培 養必 須 從 小 開始 , 也 唯有 紮 實 的 基礎 , 才 能夠 在 這 多 變的 社 會環 境中 , 運 用創 造 力 以 及現 代 科 技的 輔 助 , 才能 使 每 個學 生 真 正 擁有 自 由創 造的 動 力 。
貳、 研究動機
大 多 數 的 人 從 小 就 能 創 造 出 很 多 藝 術 作 品 , 由 兒 童 所 創 造 出 來 的 作 品 來看 , 可 以發 現 兒 童 對於 藝 術 作品 有 自 己 的想 法 以 及對 於 感 興 趣的 事 物,
而當 兒 童 入學 接 受 教 育培 養 之 後, 對 於 藝 術的 想 法 以及 自 我 的 需求 也 會更 加明 白 , 因此 為 了 滿 足這 群 擁 有特 殊 技 能 的學 生 能 夠更 加 發 揮 其所 長 ,教
3
育部 於 1984年 頒 佈 「 特殊 教 育 法」 使 藝 術 資優 教 育 的推 展 於 法 有據 。 1987 年教 育 部 發布「 設置 音樂、藝 術、舞 蹈 班 實施 要 點」,將「 藝 術 教育 實 驗 班」
改稱 為「 藝 術 特 殊才 能資 賦 優 異班 」簡稱「 藝 術 資優 班 」或「 藝術 班 」;同 年三 月 頒 布「特 殊 教 育法 施 行 細則 」,規 定特 殊 班 之設 立、變 更、停 辦 及 資 賦優 異 學 生的 鑑 定、就學 等。使 藝 術 資 優 教育 推 展 之法 源 更 為 周延 (馮 惠雪,
2005)。
雖 然 報 考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班 的 人 數 逐 漸 增 加 , 然 而 對 於 這 些 藝 術 資 優 的 學生 來 說 ,如 何 能 夠 因應 科 技 的快 速 變 遷 以及 如 何 發揮 其 專 長 才是 最 重要 的問 題,因 此 對於 課 程的 安 排 及規 劃 都 需 要經 過 詳 細的 考 量,莊明 貞 (2001) 表示 擁 有 藝術 才 能 的 學生 在 上 資優 教 育 課 程時 , 須 審慎 規 劃 全 校總 體 課程 方案 和 特 殊教 育 班 級 教學 方 案 ,且 在 設 計 資優 課 程 方案 時 , 要 能顧 及 資優 學生 的 獨 特性 以 及 特 質, 尤 其 藝 術 資 優 教 育課 程 實 施, 一 向 重 視靈 活 、創 新、 銜 接 、統 整 及 加 深加 廣 的 藝 術 教 學 。 而且 不 同 學生 的 個 人 特質 對 科技 創意 能 力 也不 太 相 同 , 因 此 , 在多 元 、 深 入的 課 程 中, 更 須 加 強培 養 學生 積極 的 學 習態 度 、 人 文素 養 與 藝術 應 用 能 力 , 並 結 合現 在 科 技 的發 展 ,使 這 些 藝 術 資優 的 學 生 從小 就 擁 有更 多 元 和 思考 的 創 造能 力 。
蕭 瑞 瓊 (1999)也 提 到 Lowenfeld認 為 兒 童 天 生 就 具 有 創 造 力,且 能 藉 由 藝術 適 當 的引 導 、 鼓 勵、 不 壓 抑其 成 長 過 程, 將 有 助於 創 造 力 的解 放 。故 藝 術 資 優 教育 課 程 設 計相 關 人 員需 要 現 代 資訊 科 技 融入 藝 術 課 程領 域 ,以 提 高 藝 術 資優 的 學 生 對於 藝 術 與科 技 的 興 趣, 並 藉 此提 高 教 學 品質 , 更希 望藉 由 科 技的 多 樣 性 、多 元 性 等相 關 特 性 ,促 使 藝 術資 優 的 學 生對 於 科技 創造 力 和 藝術 才 能 之 間的 擁 有 更多 元 的 創 造能 力 。 因此 , 如 何 使 藝 術 資優 的學 生 藉 由自 身 的 藝 術才 能 提 升科 技 創 造 能力 為 本 研究 的 動 機 之一 。 藝 術 創 作 往 往 是 非 常 深 奧 且 具 有 美 感,對 於 科 技 來 說 正 好 是 所 或 缺 的,
然而 沒 有 一套 理 論 架 構可 以 說 明藝 術 的 思 維如 何 運 用在 科 技 創 造力,但「 美 塔 學 (Metalogy)」 卻 能 夠 說 明 這 理 論 構 想 , 並 將 之 應 用 和 落 實 於 科 技 創 造 力教 育 上 。 美 塔 學 的 主要 基 本 概念 乃 是 「 美」 和 「 塔」 這 兩 大 觀點 , 其中
「美 」的 觀點 乃 代表 人們 進 行 思考 或 行 動 時,首 要 考量 的 是「 正向 」與「 美 善」 的 思 維觀 點 ; 而 「塔 」 的 觀點 則 是 個 體在 採 取 思考 或 行 動 時, 要 有如 金字 塔 頂 端之「 高層 次的 思 考」,意 即 能 同 時進 行 創 造性 思 考 與 後設 性 思 考,
如此 將 能 使個 體 在 進 行思 維 與 行動 決 策 時 能有 「 互 利」 且 「 雙 贏」 的 結果 發 生 (李 偉 俊,2012)。因 此 本研 究 將 美塔 學 理 論 觀 點結 合 科 技 創造 力,使
4
藝 術 資 優 的學 生 不 只 擁有 美 塔 學 的 思 考 模 式 , 更 擁 有科 技 創 造 力的 思 維,
有助 於 藝 術資 優 的 學 生藉 由 藝 術的 角 度 去 思考 科 技 的面 貌 , 進 而提 升 藝 術 才 能 資 優 的學 生 創 造 力, 使 其 成為 藝 術 才 能 資 優 的 學生 生 活 的 一部 分 , 此 本研 究 的 動機 之 二 。
藝 術 才能 資 優 教 育 為 資 優 教 育 的 一 環 , 而 創 造 力 也 是 藝 術 才 能 所 需 具 備的 能 力 之一 , 創 造 力包 含 了 藝術 的 創 作 , 藝 術 創 作需 要 創 造 力的 幫 忙,
激發 靈 感 ,運 用 各 種 思考 方 式 和能 力 , 可 發明 新 的 或組 合 舊 有 的經 驗 ,營 造 出 不 同 的 題 材 (陳 奐 宇 , 2005)。 就 藝 術 資 優 的 學 生 而 言 , 創 作 更 需 要 多 元發 揮 其 巧思 與 奇 想 ,若 是 依 照傳 統 的 教 學方 式 反 而會 失 去 設 立此 類 資優 班之 用 意 ,也 無 法 藉 由美 塔 學 態度 去 更 深 層面 思 考 創造 力 的 重 要性 , 尤其 創造 力 是 世界 未 來 的 趨勢 與 潮 流 , 因 此 唯 有不 斷 的 透過 良 善 且 正面 的 美塔 學態 度,才 會 在 這科 技快 速 進 步 的 時 代,不斷 推 陳 出新 的 創 造 力之 可 能 性。
因此 本 研 究想 探 討 台 北市 國 小 藝術 才 能 美 術班 學 生 對於 科 技 創 造力 與 美塔 學之 間 的 關係 , 並 找 出未 來 藝 術才 能 美 術 班 的 發 展 與課 程 規 劃 之應 用 面,
藉以 提 供 給各 界 應 用 於創 造 力 教育 時 之 建 議, 此 為 本研 究 動 機 之三 。
5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 節 分 為 兩 個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根 據 研 究 背 景 與 研 究 動 機 得 知 , 由 於 臺 灣 目 前 報考 國 小 藝 術才 能 美 術班 的 人 數 提高 , 但 在 科 技 創 造 力的 課 程教 學 上 , 因 為傳 統 的 教 學方 式 無 法使 學 生 培 養自 身 的 創造 力 , 更 無法 藉 由藝 術才 能 提 升科 技 創 造 力, 以 至 於學 生 缺 乏 創造 力 的 思維 , 所 以 根據 上 述原 因, 本 研 究提 出 研 究 目的 , 第 二部 分 則 根 據研 究 目 的提 出 待 答 問題 , 茲分 別說 明 如 下:
壹、 研究目的
依前 述 的 研究 背 景 、 動機 , 本 研究 擬 定 之 具體 目 的 如下 :
(一 ) 探 討 台 北 市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學 生 的 科 技 創 造 力 現 況 及 其 差 異 。
(二 ) 探 討 台 北 市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學 生 的 美 塔 學 態 度 現 況 及 其 差 異 。
(三 ) 分 析 台 北 市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學 生 科 技 創 造 力 與 美 塔 學 態 度 之 相關 性 。
貳、 待答問題
依 據 前 述 三 個 研 究 目 的 , 本 研 究 擬 探 討 下 列 研 究 問 題 :
(一 ) 台 北 市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學 生 對 於 科 技 創 造 力 的 現 況 為 何 ? (二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台 北 市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學 生 對 科 技 創 造 力 現
況是 否 有 顯著 差 異 ?
(三 ) 台 北 市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學 生 對 美 塔 學 態度 的 現 況 為 何 ?
(四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台 北 市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學 生 對 美 塔 學 現 況 是 否有 顯 著 差異 ?
(五 ) 台 北 市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學 生 科 技 創 造 力 與 美 塔 學 態 度 間 是 否 有顯 著 的 相關 性 ?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 國小藝術才能美術班
特 殊 教 育 法 (2014)所 稱 資 賦 優 異 係 指 在 下 列 領 域 中 有 卓 越 潛 能 或 傑 出 表現 者 : 一般 智 能 、 學術 性 向 、藝 術 才 能 、創 造 能 力、 領 導 能 力、 其 他特 殊才 能 。 而本 研 究 所 稱藝 術 才 能 資 賦 優 異 , 則 是 依 據教 育 部 頒 布「 身 心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 (2013), 指 在 視 覺 或 表 演 藝 術 方 面 具 有 卓 越 潛能 或 傑 出表 現 者 ; 其鑑 定 基 準為 下 列 各 款規 定 之 一:
(一 ) 任 一 領 域 藝 術 性 向 測 驗 得 分 在 平 均 數 正 二 個 標 準 差 或 百 分 等 級 九 十 七 以 上 , 或 術 科 測 驗 表 現 優 異 , 並 經 專 家 學 者 、 指 導 老 師 或 家 長 觀 察 推 薦 , 及 檢 附 藝 術 才 能 特 質 與 表 現 卓 越 或 傑 出 等 之 具 體 資 料。
(二 )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各 該 類 科 競 賽表 現 特 別優 異 , 獲 前三 等 獎 項者 。
另 外 根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設 立 標 準 」
(2010),標 準 適用 於音 樂、美 術、舞 蹈、及經 教 育 部指 定 之 其他 類 別 藝術 才能 班 ; 國民 小 學 自 三年 級 起 , 國 民 中 學 及高 級 中 學自 一 年 級 起, 得 申請 設立 藝 術 才能 美 術 班 ; 具 藝 術 才能 學 生 , 應符 合 下 列各 款 規 定 之一 :
(一 ) 各 該 藝 術 類 科 術 科 測 驗 表 現 優 異 , 並 有 藝 術 才 能 傑 出 表 現 之 具 體 資料 。 。
(二 )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構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各 該 藝 術 類 科 競 賽 表 現 特別 優 異 ,獲 前 三 等 獎項 者 。
因 此 , 綜 合 上 述 所 知 ,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是 指 國 民 小 學 階 段 , 招 收 通過 美 術 性向 測 驗 鑑 定或 術 科 測驗 表 現 優 異 之 美 術 資優 學 童 的 班級 。 故本 研究 所 界 定之 台 北 市 國小 藝 術 才能 美 術 班 是指 台 北 市松 山 區 民 族國 民 小學 藝術 才 能 美術 班 及 台 北市 大 安 區建 安 國 民 小學 藝 術 才能 美 術 班 ,而 研 究對 象為 成 績 達錄 取 標 準 以上 之 在 籍國 小 三 至 六年 級 美 術班 學 生 。
貳、 科技創造力(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科 技 創 造 力 必 須 以 自 然 科 學 相 關 領 域 知 識 為 基 礎 , 在 實 際 操 作 的 過 程 發揮 創 意 思考 、 推 陳 出新 , 目 的在 設 計 或 完成 具 有 實質 效 用 之 科技 產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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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透 過 科 技方 法 解 決 問題 。 本 研究 科 技 創 造力 是 指 科技 創 意 個 人特 質 , 採 用 葉 玉 珠 ( 2005 ) 所 編 修 的 「 國 小 學 童 科 技 創 意 發 展 個 人 因 素 量 表 (IPF-PTCD)」,包 含「 富於 想 像、多 元 思考 」、「 善於 調 適與 分 享、樂觀 積 極」、
「善 於 學 習與 自 省、追求 進 步」、「 喜 歡閱 讀、興 趣廣 泛」四 項 特質 (葉 玉珠 , 2004)。
參、 美塔學(Metalogy)
美 塔 學 理 論 強 調 個 體 在 進 行 高 層 次 思 考 或 行 動 時 , 要 基 於 「 正 向 」 和
「美 善 」 的觀 點 出 發 ,千 萬 不 要只 為 求 變 求新 而 造 成負 面 的 結 果與 影 響,
進而 導 致 不良 的 後 果 。其 中 「 美」 的 觀 點 乃代 表 人 們進 行 思 考 或行 動 時 , 首要 考 量 的是 「 正 向 」與 「 美 善」 的 思 維 觀點 ; 而 「塔 」 的 觀 點則 是 個體 在 採 取 思 考 或 行 動 時 , 要 有 如 金 字 塔 頂 端 之 「 高 層 次 的 思 考 」 (李 偉 俊 , 2012)。本 研 究 採 用 李 偉 俊 自 編 的「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學 生 對 日 常 生 活 感 受之 自 我 評定 量 表」,是研 究 國 小藝 術 才 能 美術 班 學 生對 美 塔 學 態度 感 受,
將 美 塔 學 態 度 分 為 「 美」 和 「 塔」 的 部 分 , 其 中 「 美」 的 觀 點 :「 美 善」,
而「 塔 」 的觀 點 :「 創造 性 思 考」、「 後 設 性思 考 」。 在 本 研究 中, 量 表 得分 愈高 者,表 示態 度 愈 正向 與 積 極;而 得 分 愈低 者,表 示態 度 愈 負向 與 消 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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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 說 明 研究 範 圍 與 研究 限 制 ,分 述 如 下 。
壹、 研究範圍
一、 研究對象
本研 究 之 學生 母 群 體 樣本 , 是 以立 意 抽 樣 自台 北 市 公立 國 民 小 學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台 北 市 現 有 民 族 國小 和 建 安 國小 設 有 藝術 才 能 美 術班 , 且台 北市 教 育 局規 定 每 班 人數 不 得 超過 三 十 人,且 聯 合招 生 對 象為 國小 三 年 級,
因此 , 本 研究 以 台 北 市藝 術 才 能美 術 班 中 高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二、 研究內容
本研 究 係 以文 獻 探 討 、問 卷 調 查所 蒐 集 的 資料 , 進 行國 小 中 高 年級 藝 術才 能 美 術班 學 生 科 技創 造 力 與 美 塔 學 之 研究 , 內 容包 括 國 小 藝術 才 能美 術班 學 生 對於「 富於 想像、多 元思 考」、「 善於 調 適 與分 享、樂 觀積 極 」、「善 於學 習 與 自省 、 追 求 進步 」、「 喜歡 閱 讀 、 興趣 廣 泛 」 的 科 技 創 造力 現 況,
以及 對 於 美塔 學 態 度 的觀 點 :「 美 善」、「 後設 性 思 考 」、「 創 造 性思 考 」, 以 及 國 小 藝 術才 能 美 術 班學 生 科 技創 造 力 與 美塔 學 態 度間 是 否 有 相關 性 。
貳、 研究限制
一、研究地區限制
本研 究 因 人力、時 間、經 費上 的 限 制,僅 以 台 北 市 為調 查 對 象。因 此,
在研 究 結 果推 論 上 , 無法 推 論 到其 他 地 區 。
二、 研 究對 象限 制
本 研 究 僅 以 民 族 國 小 及 建 安 國 民 小 學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中 高 年 級 學 生 為 調查 對 象 , 因 此 在 研 究結 果 推 論上 , 無 法 推論 到 其 他非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的 學 生 。
三、研究法限制
本研 究 採 問卷 調 查 為 主, 學 生 在填 答 時 可 能受 到 個 人認 知 情 緒 等主 客 觀因 素 影 響, 而 使 研 究結 果 有 所誤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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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國 小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學 生 科 技 創 造 力 與 美 塔 學 態 度 相 關之 研 究 ,全 章 共 分 為三 節 : 首先 介 紹 國 小藝 術 才 能美 術 班 發 展 現 況 與分 析 , 第 二 節為 科 技 創 造力 理 論 內容 與 相 關 研究 探 討 ;第 三 節 為 美塔 學 相關 理 論 內 容 與相 關 研 究 探討 , 分 述如 下 。
第一節 國小藝術才能美術班發展現況與分析
壹、 美術才能資優的定義
依據 民 國 七十 三 年 十 二月 十 七 日公 佈 的 特 殊教 育 法 第二 章 「 資 賦優 異 教育 」之 規定:「 本 法所 稱 資 賦優 異,指 其有 下 列 情形 之 一 者:一、一 般 能 力 優 異 。 二 、 學 術 性 向 優 異 。 三 、 特 殊 才 能 優 異 。 」 (教 育 部 , 1984), 其 主要 目 的 在於 提 供 學 習潛 能 優 異而 無 法 在 普通 課 程 中受 益 的 學 生接 受 特殊 教 育 的 機 會 , 因 此 美 術 資 優 兒 童 便 納 入 了 特 殊 才 能 優 異 的 範 圍 (陳 淑 欣 , 2005)
而 根 據 特 殊 教 育 法 (2010)所 稱 資 賦 優 異 係 指 在 下 列 領 域 中 有 卓 越 潛 能 或傑 出 表 現者 : 一 般 智能 、 學 術性 向 、 藝 術才 能 、 創造 能 力 、 領導 能 力、
其 他 特 殊 才 能 。 而 本 研 究 所 稱 藝 術 才 能 資 賦 優 異 , 則 是 依 據 教 育 部 (2013) 頒布「 身 心 障 礙及 資 賦優 異 學 生鑑 定 辦 法 」,指 在 視覺 或 表 演 藝術 方 面 具有 卓越 潛 能 或傑 出 表 現 者; 其 鑑 定基 準 為 下 列各 款 規 定之 一 :
(一 ) 任 一 領 域 藝 術 性 向 測 驗 得 分 在 平 均 數 正 二 個 標 準 差 獲 百 分 等 級 九 十 七 以 上 , 或 術 科 測 驗 表 現 優 異 , 並 經 專 家 學 者 、 指 導 老 師 或 家 長 觀 察 推 薦 , 及 檢 附 藝 術 才 能 特 質 與 表 現 卓 越 或 傑 出 等 之 具 體 資 料。
(二 )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各 該 類 科 競 賽表 現 特 別優 異 , 獲 前三 等 獎 項者 。
依 據 教 育 部 (2010)頒 布 「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 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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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 音 樂 、美 術 、 舞 蹈三 類 藝 術才 能 班 , 綜合 上 述 說明 得 知 , 國小 美 術班 即屬 於 藝 術才 能 資 優 類別 中 之 美術 才 能 資 優。 而 美 術班 的 設 立 ,對 我 國藝 術才 能 資 優學 生 的 發 掘、培 育及 對 我 國專 業藝 術 教 育的 長 期 發 展具 有 規 劃、
輔導 及 紮 根的 重 要 功 能 (童 貞 儀, 2009)。
貳、 藝術才能美術班之歷史發展
台 灣 從 1968 年 的 臺 灣 省 教 育 廳 分 區 試 辦「 特 殊 才 能 兒 童 的 輔 導 計 畫 」, 歷 經 1984 年「特 殊 教 育法 」、1987 年「 特 殊教 育 法 施行 細 則」、1988 年「 國 民中 小 學 設置 音 樂、美術、舞 蹈 班實 施 要 點」、1993 年「 國民 中小 學 音 樂、
美術、舞 蹈 班 設 置 要 點」、1987 年「 藝 術 教育 法 」、1998年「 身心 障 礙 及資 賦優 異 學 生鑑 定 原 則 鑑定 基 準」、 1999 年 「高 級 中 等以 下 學 校 藝術 才 能班 設立 標 準」、 2000 年 「身 心 障 礙及 資 賦 優 異學 生 鑑 定基 準 」 的 頒布 。 其中
「特 殊 教 育法 」 經 過 1997 年、 2001 年 的 修法 與 2004 年 的增 訂;「 特殊 教 育法 施 行 細則 」 經 過 1998 年、 1999 年 、 2002年 、2003 年四 次修 訂 ;「 身 心障 礙 及 資賦 優 異 學 生鑑 定 標 準」 於 2006年9 月 29 日 的 修訂 ;「 藝 術教 育 法 」經 過 2000 年、2007 年 之修 訂,美 術 資優 教 育 迄今 已 有 40 年 的 發展 過 程 (蘇 慧 菁, 2009)。
從 上 述 的 台 灣 美 術 資 優 教 育 的 發 展 來 看 , 相 關 之 法 令 條 文 及 施 行 細 則 繁多,但 就 行 政 與法 制面 來 看,資 優 教育 在台 灣 三 十餘 年 來 之 發展 可 分 為:
萌 芽 期 (1973 年 以 前 )、 實 驗 期 (1973年 -1983年 )、 發 展 期 (1983年 -1993年 ) 和 穩 定 期 (1993年 迄 今 )四 個 階 段 , 下 列 分 別 為 台 灣 美 術 資 優 教 育 的 主 要 發 展歷 程 及 法源 頒 布 時 間 (吳 武 典, 2006; 蘇慧 菁 , 2009)。
一、 萌芽期(1973 年以前)
(一 ) 1963年 , 臺 北 市 陽 明 、 福 星 國 小 試 辦 資 優 班 。
(二 ) 1968年,省 教 育 廳 分 北 中 南 三 區 進 行 試 辦 計 畫,由 新 竹、台 中、 台 南師 專 等 三校 進 行 「 特殊 才 能 兒童 的 輔 導 計畫 」。
(三 ) 1969年 , 在 臺 北 市 大 安 國 中 、 金 華 女 中 進 行 「 才 賦 優 異 學 生 教 育 實驗 」
(四 ) 1970年 , 臺 北 市 民 族 國 小 設 立 美 術 資 優 班
(五 ) 1971年 , 臺 灣 省 教 育 廳 在 台 中 師 專 附 小 辦 理 「 才 賦 優 異 兒 童 課 程 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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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1972年 , 台 中 市 五 權 國 中 首 設 「 美 術 特 殊 才 能 實 驗 班 」
二、 實驗期(1973-1983)
(一 ) 1973年,依 據 教 育 部 訂 定 了「 國 民 小 學 資 賦 優 異 兒 童 教 育 研 究 實 驗」。
(二 ) 1980年 , 教 育 部 訂 頒 「 藝 術 科 目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出 國 進 修 辦 法 」 (三 ) 1981年 , 國 民 中 小 學 美 術 教 育 實 驗 班 實 施 計 畫
(四 ) 1982年,頒 行「 中 學 數 學 及 自 然 科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輔 導 升 學 要 點 」,
且各 縣 市 陸續 設 置 「 美術 教 育 實驗 班 」。
三、 發展期(1983年-1993年)
(一 ) 1984年 , 針 對 國 小 、 國 中 和 高 中 公 布 「 特 殊 教 育 法 」, 明 確 認 定 藝術 才 能 為資 賦 優 異 的一 種,隸 屬於 特 殊 才能 優 異 類,亦 使 藝 能 科資 優 教 育不 同 於 實 驗階 段,朝 向制 度 化 方展。美 術 資優 為 藝 術 才能 中 的 一項,「美 術教 育 實 驗班 」改 稱 為「 美 術 資優 班 」或「美 術班 」
(二 ) 1986年 , 頒 布 「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 教 材 及 教 法 實 施 辦 法 」。 美 術 資 優教 育 課 程安 排 , 更具 彈 性 化。
(三 ) 1987年,頒 行「 中 等 學 校 音 樂、美 術、戲 劇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輔 導 升 學要 點 」 和「 特 殊 教 育法 施 行 細則 」。
(四 ) 1988年,頒 布「 國 民 中 小 學 設 置 音 樂、美 術、舞 蹈 班 實 施 要 點 」, 並規 定 國 民中 學 自 一 年級 開 始,國 民小 學 自三 年 級 開始 辦 理, 每 班學 生 人 數不 得 超 過 30人 。
(五 ) 1993年,頒 行「 高 級 中 學 國 文、英 文 學 科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保 送 甄 試 升學 輔 導 要點 」 臺 灣省 政 府 教育 廳 第 一 科設 「 特 殊教 育 股 」
四、 穩定期(1993年迄今)
(一 ) 1997年,「 特殊 教 育 法」第 一次 修 法。資 賦 優 異 的 範疇 分 成 六 類,
美術 資 優 教育 隸 屬 於 其中 第 三 類「藝 術 才 能優 異 」。1997年 3月 12 日 公 布 「 藝 術 教 育 法 」, 始 有 出 現 藝 術 才 能 班 名 稱 、 高 中 部 份 納 入法 規 、 獨立 於 特 殊 教育 法 之 外的 藝 術 教 育法 規 。
(二 ) 1999年 , 頒 布 「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
(三 ) 2002年 , 教 育 部 發 布 「 創 造 力 教 育 白 皮 書 」, 推 動 六 項 行 動 計 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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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師 大 開始 試 辦 學 前資 優 教 育方 案 。
(四 ) 2004年 , 臺 北 市 發 布 修 正 「 臺 北 市 資 優 教 育 白 皮 書 」。
(五 ) 2006年 , 修 訂 「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標 準 」。
參、 藝術才能優異學生的特徵
藝 術 才 能 優 異 學 生 擁 有 不 同 於 一 般 學 生 的 特 徵 部 分 , 江 正 吉 (2003)認 為利 用 兒 童繪 畫 能 力 可以 觀 察 到兒 童 在 繪 畫中 是 否 具有 流 暢 性 、獨 創 性、
變通 性 及 精密 性 等 思 考能 力,並 判 定 其在 認知 領 域 上是 否 屬 於 美術 資 優 者;
而從 情 意 領域 來 看 兒 童是 否 具 有好 奇 心 、 想像 力 、 挑戰 性 和 冒 險性 等 也可 得 知 學 生 是 否 具 有 美 術 資 優 的 特 質 ; 在 技 能 領 域 方 面 , 林 仁 傑 (2001)也 曾 提出 美 術 才能 優 異 的 學生 , 具 有高 度 模 仿 與再 現 視 覺化 事 物 、 手部 肌 肉善 於掌 控 所 運用 的 工 具 、善 於 運 用新 媒 材 和 新經 驗 、 題材 廣 泛 、 精確 描 繪所 要表 現 的 事物 、 掌 握 比例 及 空 間感 覺 良 好 。
藝 術 才 能 優 異 學 生 的 人 格 特 質 部 分 , 則 有 直 覺 敏 銳 、 易 受 感 動 、 不 喜 歡加 入 群 體、 自 我 觀 念積 極 、 樂於 提 升 自 己的 能 力 、面 對 困 難 具有 高 度的 容忍 心 、 完美 主 義 等 特質 (李 宜潔 , 2002;林 仁 傑 , 2001)。
然 而 部 分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於 擁 有 藝 術 才 能 的 學 生 或 兒 童 卻 有 不 同 的 觀 點,
下 表 2-1為 國 外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擁 有 藝 術 才 能 的 學 生 或 兒 童 所 擁 有 的 特 徵 和 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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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美 術 才 能 優 異 學 生的 特 徵 彙 整 表
學 者 年 代 學生 特 徵
Hurwitz 1983 1. 早 期 即 對 藝 術 能 力 產 生 興 趣,並 能 從 繪 畫 中 展 現 才能 。
2. 個 性 早 熟 且 在 繪 畫 的 各 階 段 進 步 非 常 得 快 。 3. 對 於 藝 術 工 作 持 續 、 專 注 。
4. 在 藝 術 創 作 時 , 喜 歡 獨 處 並 自 我 引 導 。 5. 常 基 於 情 緒 靈 感 的 激 發 而 繪 畫 。
6. 有 許 多 想 法,作 品 中 有 許 多 細 節 是 其 他 學 生 常 忽 視的 。
7. 時 常 有 許 多 圖 畫 作 品 表 現 。 8. 藉 由 繪 畫 來 描 述 心 中 的 想 法 。
呂燕 卿 1985 以三 度 空 間觀 察 法 教 學對 國 小 美術 資 優 班 學生 的 繪 畫能 力 進 行研 究 , 歸 納出 美 術 資優 兒 童 具 有下 列 的 特 質
1. 潛 在 資 質:是 隱 藏 於 美 術 資 優 生 內 在 的 特 質,它 是由 美 術 性向 與 美 感 智慧 等 組 合而 成 的 潛 在資 質,如敏 銳 的知 覺、美感 智 慧、感動 的 心 情、堅 毅的 精 神 、個 性 特 徵 及創 造 思 考能 力 與 想 像力 等 。
2. 外 顯 能 力:是 指 透 過 美 術 創 作 或 活 動,可 以 明 顯 表現 的 能 力,它 是 由 美感 判 斷、觀察 能 力、眼手 協調、技 巧 理念、空 間想 像 和 處理,媒 材 處理 與 發明 形 式、獨 立的 創 造思 考 與 創作 態 度 專 注等 因 素所 構 成。就 兒 童繪 畫作 品 上 之分 析,可 以說 明 其外 顯 能 力的 特 質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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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者 年代 學 生 特 徵
孫若 徵 1985 以 國 中 美 術 資 優 班 導 師 的 觀 點,說 明 美 術 班 學 生 的 特 質為 :
1. 喜 愛 繪 畫 , 多 半 厭 惡 數 理 等 科 目 。 2. 美 術 班 的 學 生 多 是 獨 立 而 自 負 的 。
3. 現 代 家 庭 子 女 數 較 少 , 孩 子 受 到 太 多 照 顧 , 因 此 缺乏 勞 動 精神 及 責 任 感, 美 術 班學 生 尤 為 明顯 。 Howley,
HowIey 與 PendaWis
1986 根 據 Barron和 Denman研 究 藝 術 家 的 人 格 特 質,提 出 三 個重 要 參 考指 標 :
1. 對 其 才 能 持 有 高 度 的 與 趣 及 工 作 承 諾 。
2. 創 作 時 完 美 地 表 現 其 才 華 , 並 投 入 所 有 的 努 力 和 時間 。
3. 完 美 主 義 者 , 且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的 成 功 與 進 步 , 更 激發 其 創 作的 動 機 。
Lowenfeld 與 Brinain
1987 指 出 , 富 有 美 術 創 造 性 的 人 具 有 下 列 幾 個 優 越 的 因 素 :
1. 智 力 高
2. 具 有 開 放 性 性 格 3. 吸 收 力 旺 盛
4. 優 越 的 直 觀 想 像 力 5. 柔 軟 性 (彈 性 )
6. 有 獨 自 的 判 斷 能 力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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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者 年代 學生 特 徵
郭為 藩 1988 認 為 美 術 資 優 學 生 具 有 下 列 各 項 特 質 :
1. 喜 歡 描 摹 形 形 色 色 的 人 物 , 而 不 限 於 固 定 的 房 子, 馬 、 飛機 、 樹 木 、山 河 。
2. 圖 畫 中 有 深 度 , 各 種 東 西 有 良 好 的 比 例 。 3. 認 真 的 繪 畫 , 似 乎 樂 此 不 倦 。
4. 不 喜 歡 摹 仿 成 人 的 作 品 , 而 喜 歡 自 己 創 作 。 5. 願 意 運 用 新 的 材 料 和 經 驗 。
6. 空 閒 的 時 候 , 喜 歡 繪 畫 、 寫 生 。
7. 常 常 利 用 美 術 作 品 , 來 表 達 自 己 的 感 情 和 經 驗 。 8. 對 人 家 的 藝 術 作 品 , 表 示 濃 厚 的 興 趣 。
9. 能 夠 欣 賞 、 批 評 並 且 學 習 別 人 的 創 作 。 10. 喜 歡 利 用 各 種 工 具 、 繪 畫 , 或 是 做 泥 土 。 Clar 與
Zimmerman
1992 1. 自 我 觀 念 積 極 。
2. 樂 於 提 昇 自 己 的 能 力 。
3. 會 思 索 其 藝 術 資 質 在 生 活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林仁 傑 2001 1. 善 於 色 、 面 、 線 、 質 、 量 感 , 精 確 描 繪 所 要 表 現
的人 事 物 及情 狀 。
2. 圖 畫 中 構 圖 安 排 、 物 像 比 例 之 掌 握 及 畫 面 空 間 感 覺表 現 良 好。
3. 善 於 搜 取 各 類 美 術 作 品 的 優 點 並 應 用 於 自 己 的 作 品中 。 在 美術 展 演 或 競賽 具 有 優良 表 現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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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者 年 代 學生 特 徵
林仁 傑 2001 彙 整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觀 點,另 參 酌 多 年 的 實 務 觀 察,提 出
「美 術 資 優特 質 檢 核 表」, 茲將 檢 核 項目 條列 陳 述 如 下 :
1. 具 有 優 於 同 齡 兒 童 繪 畫 表 現 能 力 。 2. 視 覺 記 憶 能 力 優 於 同 齡 兒 童 。
3. 對 閱 讀 或 蒐 集 美 術 相 關 的 資 料 備 感 興 趣 。 4. 具 有 豐 富 而 又 敏 銳 的 色 彩 感 受 力 。
5. 具 有 豐 富 的 視 覺 意 像 。
6. 善 於 以 繪 畫 傾 訴 自 己 的 感 情 。 7. 喜 愛 參 與 美 術 相 關 活 動 。
8. 能 創 建 藝 術 計 畫 並 能 貫 徹 始 終 。
9. 具 有 高 度 模 仿 與 再 現 視 覺 化 事 物 或 藝 術 品 的 能 力。
10. 創 作 過 程 中 對 困 難 時 刻 , 具 有 高 度 的 容 忍 心 。 11. 常 沉 浸 於 藝 術 活 動 中 , 並 從 中 得 到 滿 足 感 。 12. 仰 慕 並 期 待 超 越 前 輩 藝 術 家 的 成 就 。
13. 繪 畫 表 現 技 藝 精 巧,手 部 肌 肉 善 於 掌 控 所 運 用 的 工 具。
14. 善 於 運 用 並 開 發 新 媒 材 、 新 工 具 和 新 經 驗 。 15. 藝 術 表 現 的 形 式 與 風 格 多 變 。
16. 繪 畫 表 現 的 題 材 廣 泛 。
江正 吉 2003 認 為 判 定 學 生 或 兒 童 在 認 知 領 域 和 情 意 領 域 上 是 否 屬 於美 術 資 優者 , 而 美 術資 優 者 有下 列 特 質
1. 流 暢 性 2. 獨 創 性 3. 變 通 性 4. 好 奇 心 5. 想 像 力 6. 挑 戰 性 7. 冒 險 性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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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者 年 代 學生 特 徵
吳昆 壽 2006 針 對 Clark(1992)和 Davis 及 Rimm(1994)描 述 資 優 兒 童 的特 質,歸 納 從認 知、情 意 和創 造 力三 方 面介 紹 資 優兒 童的 特 質 :
1. 認 知 的 特 質 : (1)語 言 與 思 考 的 早 熟 ; (2)閱 讀 與 理 解的 提 前 ; (3)邏 輯 思 考的 合 理 ; (4)動 機 與 堅持 力 的一 致 ; (5)優 異 的 集 中力 ; (6)多樣 化 的 興 趣; (8) 不尋 常 的 記憶 力 ; (9)自主 性 的 學習 。
2. 情 意 的 特 質 : (1)良 好 個 人 和 社 會 適 應 ; (2)較 好 的 自我 觀 念 ; (3)高 度 內 控制 握 信 念; (4)自 主 的學 習 風格 ; (5)敏感 的 道 德 發展 ; (6)追求 完 美 主 義; (7) 敏感 性 的 情感 ; (8)高 度幽 默 感 。
3. 創 造 力 的 特 質:(1)水 準 以 上 的 智 力;(2)獨 立 思 考 ; (3)挑 戰 傳 統 ; (4)好 奇 與 冒 險 ; (5)容 忍 曖 昧 不 明 ; (6)抗 拒 社 會 壓 力 。
資 料 來 源 : 整理 自 陳 宸如 (2004)。高 中 美 術 資 優 班 實 施 現 況與成 效 評 鑑 之 研 究 (未 出 版之 博 士 論文 )(頁 22-25),國 立高 雄 師 範大 學 , 高 雄市
由 上 述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藝 術 才 能 優 異 學 生 的 特 徵 得 知 , 具 藝 術 資 優特 質 的 學生 在 幼 年 即展 現 對 繪畫 的 高 度 熱衷 、 直 覺敏 銳 、 富 創造 力 、想 像 力 佳 、 表 達 流 暢 且 對 藝 術 性 的 活 動 也 具 高 度 的 承 諾 。 另 外 根 據 Milbrath(1998)指 出 , 藝 術 才 能 優 異 的 學 生 會 創 造 出 自 己 所 想 像 中 的 世 界 , 也會 積 極 參與 某 一 特 定領 域 。 由此 可 知 擁 有藝 術 才 能的 學 生 除 了在 藝 術方 面具 有 獨 特的 表 現 外 ,在 人 格 特質 方 面 則 有直 覺 敏 銳、 易 受 感 動、 不 喜歡 加入 群 體 、自 我 觀 念 積極 、 樂 於提 升 自 己 的能 力 、 面對 困 難 具 有高 度 的容 忍心 、 完 美主 義 等 特 質, 使 美 術才 能 優 異 學生 有 別 於一 般 學 生 ,所 看 事物 的角 度 也 會有 所 不 同 。
肆、 藝術才能教育的現況
一、 藝術才能學生人數概況
「 藝 術 才 能 班 」 包 含 音 樂 班 、 舞 蹈 班 、 美 術 班 等 由 教 育 部 同 意 設 立 之 班級 , 而 因應 時 代 變 遷與 國 教 課程 改 革 , 藝術 才 能 班亟 需 朝 多 元化 、 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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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與 優 質 轉 型 之 方 向 發 展 (林 曼 麗 、 黃 壬 來 , 2002)。 隨 著 時 代 變 化 , 學 生 就讀 藝 術 才能 班 級 的 人數 也 跟 者變 化 , 其 中又 以 美 術班 的 學 生 人數 最 多,
下 表 2-2為 95-101年 度國 民 小 學資 賦 優 異 類學 生 人 數統 計 概 況 。
表 2-2
95-101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資 賦 優 異 類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概 況
年 度 美術 班 音樂 班 舞蹈 班 藝術 才 能 資源 班 合計
95 4750 4380 1727 0 10857
96 4854 4463 1742 0 11059
97 4767 4511 1807 0 11085
98 4826 4507 1766 0 11099
99 3533 3166 1320 0 8019
100 2269 2070 858 81 5278
101 1108 1021 407 121 2657
資 料 來 源:教育部 統 計處 (2013)。國 中 小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人 數 (資 賦 優 異 類 )。
http://www.edu.tw/pages/detail.aspx?Node=4077&Page=20272&Index=3& WI D=31d75a44-efff-4c44-a075-15a9eb7aecdf
二、 藝術才能美術班教學內容
國 小 美 術 科 課 程 包 括 平 面 和 立 體 各 類 媒 材 , 如 素 描 、 水 墨 、 水 彩 、 版 畫、 設 計 、立 體 ; 學 科課 程 包 括美 術 欣 賞 、基 礎 美 術理 論 。 九 年一 貫 課程 實施 後 , 依據 教 育 部 於 2008年 頒布 「 高 級 中等 以 下 學校 藝 術 才 能班 設 立標 準」,在 美術 專 業 課 程節 數 方 面,國民 中 小學 藝 術 才能 班 之 藝 術與 人 文 領域 學習 節 數 每週 以 六 節 為原 則 , 得由 現 行 國 民中 小 學 九年 一 貫 課 程綱 要 所列 之領 域 節 數中 調 整 , 並得 以 其 他適 當 時 間 補足 之 。 在美 術 班 之 施教 重 點著 重於 加 強 美術 專 業 之 知能 、 強 化美 術 表 現 之技 能 、 增進 美 術 鑑 賞及 創 作之 能力 、 重 視傳 統 美 術 之研 習 及 創新 。 為 達 成美 術 資 優教 育 目 標 ,掌 握 教學 重 點 , 依 據特 殊 教 育 課程 教 材 教法 實 施 辦 法 , 美 術 班之 教 學 方 式有 個 別教 學、 協 同 教學 、 原 班 教學 、 組 成專 案 輔 導 小組 教 學 。 設 計 規 劃 美術 班 的實 際 教 學 課 程時,須 從 教學 課 程 目標、能 力 指標、教 材 內容、表 現評 定 標 準、
實 施 方 法 等 五 項 課 程 基 準 進 行 考 量 , 而 下 表 2-3將 介 紹 國 民 中 小 學 藝 才 能 班—美術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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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國 民 中 小 學 藝 術 才 能班—美術班課程基準 目 標 一、 總 目 標
培育 藝 術 才能 優 異 的 學生 , 養 成藝 術 與 文 化發 展 之 基礎 人 才 。 二、 階 段 目標
1. 早 期 發 掘 具 美 術 潛 能 的 學 生 。
2. 發 展 美 術 專 業 知 能 與 人 文 關 懷 的 態 度 。
3. 培 養 具 有 分 析 、 應 用 、 鑑 賞 、 創 作 能 力 的 美 術 人 才 能力 指 標
1. 探 索 美 術 表 現 的 動 機 與 內 涵 , 並 選 擇 題 材 、 構 思 內 容 。
2. 熟 悉 平 面 、 立 體 或 數 位 等 表 現 媒 材 , 運 用 色 、 面 、 線 、 空 間 等 視 覺元 素 。
3. 比 較 不 同 藝 術 品 的 形 式 、 媒 材 、 內 容 與 表 現 技 法 。
4. 參 與 生 活 中 各 種 鄉 土 文 物 、 傳 統 藝 術 及 生 活 藝 術 等 活 動 , 並 能 表 達其 人 文 關懷 的 意 義 。
5. 記 錄 藝 術 創 作 的 想 法 與 規 畫 過 程 , 並 發 表 及 分 享 成 果 。 教材 內 容 綱要
1. 探索 、 創 作與 展 演 : 體驗 平 面 、立 體 、 數 位與 綜 合 媒材 的 創 作 表 現, 進 而 多元 展 示 及 分享 。
2. 知 識 與 概 念 : 瞭 解 造 形 元 素 、 形 式 、 結 構 與 表 現 的 關 係 。 3. 藝 術 與 文 化 : 欣 賞 並 瞭 解 地 區 文 化 、 藝 術 風 格 、 國 際 藝 術 等 。 4. 藝 術 與 生 活 : 發 現 藝 術 與 個 人 、 家 庭 、 學 校 及 環 境 的 關 聯 性 及 其
人文 關 懷 的意 涵 。
5. 專 題 學 習 : 進 行 主 題 性 的 觀 察 、 紀 錄 、 表 現 與 省 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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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 標 準
教材 內 容 綱要 優 良 可 需努 力
探 索 、 創 作 與 展 演 : 體 驗 有 關 平 面 、 立 體 、 數 位 與 綜 合 媒 材 的 創 作 表 現 , 進 而 多 元 展 示 及 分 享 。
能 熟 悉 平 面 、 立 體 或 數 位 等 表 現 媒 材 , 流 暢 地 運 用 各 種 視 覺 元 素 於 創 作 中 , 並 能 多 元展 示 及 分享
。
能 嘗 試 平 面、立體 或 數 位 等 表 現 媒 材,簡單 運 用 各 種 視 覺 元 素 於 創 作 中,並能 參 與 展現 。
尚 能 嘗 試 平 面、立體 或 數 位 等 表 現 媒 材,運用 少 數 視 覺 元 素 於 創作 中,配 合 展示 。
僅 能 嘗 試 部 分 平 面 、 立 體 或 數 位 等 表 現 媒 材 , 欠 缺 運 用 視 覺 元 素 於 創 作 中 , 展 現 亦 待加 強 。 知 識 與 概 念 :
瞭 解 造 形 元 素 、 形 式 、 結 構 與 表 現 的 關 係 。
能 充 分 理 解 並 精 準 說 出 造 形 元 素 、 形 式 、 結 構 與 表 現 的 動機 與 內 涵。
能 一 般 性 的 理 解 並 分 辨 造形 元 素、形 式、結構 與 表 現的 關 係 。
能 大 致 理 解 造形 元 素、形 式、結構 與 表 現的 關 係 。
能 稍 微 理 解 造 形元 素 、 形式
、 結 構 與 表 現 的關 係 。 藝 術 與 文 化 :
欣 賞 並 瞭 解 地 區 文 化 、 藝 術 風 格 、 國 際 藝 術等 。
能 主 動 廣 泛 吸 收 藝 術 新 知 , 並 正 確 分 析 、 比 較 四 位 以 上 的 創 作 者 或 四 種 以 上 的 創 作 團 體 、 美 術 流 派 。
能 欣 賞 藝 術 新知,並 介 紹 三 位 創 作 者 或 三 種 不 同 創作 團 體、美 術流 派
。
能 透 過 藝 術 新知 學 習,並 介 紹 二 位 創 作 者 或 二 種 不 同 的 創 作 團體、美 術 流 派 。
透 過 藝 術 新 知 學 習 指 導 , 僅 能 介 紹 一 位 創 作 者 或 一 種 創 作 團 體 、 美 術 流派 。
藝 術 與 生 活 : 發 現 藝 術 與 個 人 、 家 庭 、 學 校 及 環 境 的 關 聯 性 及 其 人 文 關懷 的 意 涵。
每 學 期 觀 賞 三 次 以 上 美 術 展 演 活 動 並 與 他 人分 享 。
至 少 每 學 期 觀 賞 二 次 以 上 美 術 展 演 活 動 並 與他 人 分 享。
至 少 每 學 期 觀 賞 一 次 以 上 美 術 展 演 活 動 並 與 他 人分 享 。
每 學 期 未 能 完 整 觀 賞 一 次 美 術展 演 活 動。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外 社 區 慶 典 與 藝 文 活 動 並 分 享心 得 。
經 常 參 與 校 內 外 社 區 慶 典 與 藝 文 活 動 並 分 享 心 得。
僅 能 參 與 部 分 校 內 外 社 區 慶 典 與 藝 文 活 動 並 分 享心 得 。
甚 少 參 與 校 內 外 社 區 慶 典 與 藝 文 活 動 並 分 享心 得 。 專 題 學 習 : 進
行 主 題 性 的 觀 察 、 紀 錄 、 表 現與 省 思 。
能 積 極 依 據 課 題 , 觀 察 並 蒐 集 有 用 的 資 料 , 完 整 呈 現 初探 結 果 。
能 依 據 課 題,進行 個 人 觀察、記 錄 與 呈現 結 果 。
透 過 指 導 學 習,尚 能依 據 課題,觀察 與 記錄,呈現 部 分初 探 結 果。
透 過 指 導 學 習 , 尚 無 法 依 據 課 題 , 觀 察 與 正 確 記 錄 , 呈 現 結 果 不 完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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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方 法 一、 課 程 設計
(一 ) 學 校 應 成 立「 藝 術 才 能 班 -美 術 班 課 程 發 展 工 作 小 組 」,由校 長召 集 校 內行 政 主 管、美術 班 召集 人、美 術 班家 長 代表 組 成,並 邀請 美 術教 育 學者 專 家 擔任 諮 詢 委 員,擬 訂美 術 班 中長 程發 展 計 畫,並 定期 召開 會 議 。
(二 ) 課 程 設 計 應 配 合 設 班 目 標,掌 握 學 校 辦 學 與 地 方 社 區 的 特 色,依 據 本 課程 基 準 之精 神,研 訂符 合 階 段性 之 美 術 專門 課 程,以 培 養具 有美 術 才能 的 學 生。
(三 ) 藝 術 才 能 班 課 程 應 經 由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依 設 班 目 標 及 理 念 規 劃 之, 並 審 查教 師 自 編 教材 及 實 施課 程 評 鑑 。各 校 應 於學 年 度 開 學前,
將藝 術 才 能班 課 程 計 畫送 所 屬 主管 教 育 行 政機 關 核 備之 。
(四 ) 藝 術 才 能 班 課 程 計 畫 應 符 應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之 精 神,兼顧 鑑 賞、創作 與應 用 之 內涵,以 引 導學 生 藝 術性、功 能 性與 創 造性 等 之 表現。學 習 內容 宜 注 重藝 術 與 生 活、文化 的 連 結,以 專題 導 向之 方 式 設計 課 程 , 提供 多 元 化之 學 習 。
二、 教 材 編選
(一 ) 藝 術 才 能 班 之 課 程 計 畫 應 依 據 本 課 程 基 準 之 教 材 內 容 綱 要 :「 探 索 、 創作 與 展 演」、「 知 識 與概 念 」、「 藝術 與 文 化」、「藝 術 與生 活 」、「 專 題 學習 」 等 五項 核 心 知 能, 分 別 研擬 各 年 級 之教 材 。
(二 ) 教 材 編 選 應 具 前 瞻 性、創 新 性,並 兼 顧 認 知、技 能 及 情 意 之 教 育 目 標,
因應 學 生 個別 差 異,循序 漸 進,配 合學 生 能力,以 引 發 學生 自 動學 習 之興 趣 。
(三 ) 教 材 編 選 應 善 用 學 校 社 區 資 源、多 媒 體 設 備 及 網 路 科 技,以 提 高 學 習 效能 。
三、 教 學 方式
(一 ) 教 學 應 依 據 課 程 計 畫 擬 訂 教 學 目 標、編 選 教 材、設 計 教 學 活 動、整 合 教學 資 源 等循 序 實 施 ,以 達 成 教學 之 成 效 。
(二 ) 教 學 可 視 學 生 程 度 及 教 學 活 動 內 容,由 美 術 專 長 合 格 教 師,或 與 具 美 術專 長 教 師進 行 教 學 與諮 詢 。
(三 ) 教 學 實 施 以 學 生 為 中 心,教 師 宜 掌 握 啟 發 及 創 造 思 考 之 教 學 原 則,強 化學 生 自 主學 習 , 並 對學 生 的 創意 反 應 適 時加 以 鼓 勵。
(四 ) 教 學 活 動 應 善 用 各 種 教 具、多 媒 體 產 品 及 提 供 示 範,並 定 期 舉 辦 成 果 發表 及 安 排藝 術 相 關 之參 訪 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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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方 法 四、 教 學 設備
(一 ) 藝 術 才 能 班 所 需 之 教 學 設 備 應 符 合 部 頒 「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空 間 設 備 及 經 費 設 立 基 準—美 術班 空 間 及設 備 基準 」 之設 班 必要 具 備及 選 備 項目 等 規 定 。
(二 ) 美 術 班 基 本 教 室 數 量 應 以 滿 足 教 學 所 需 , 並 能 逐 年 依 實 際 需 求 編 列 預 算添 購 及 維護 設 備 。
(三 ) 藝 術 才 能 班 教 師 宜 妥 善 規 劃 及 設 計 各 類 教 具 , 提 供 教 學 使 用 , 以 增 加 學生 學 習 之興 趣 。
五、 教 學 評量
(一 ) 教 學 評 量 應 依 學 校 課 程 參 酌 本 課 程 基 準 之 表 現 標 準 實 施 。
(二 ) 教 學 評 量 應 採 公 正 且 適 性 之 原 則 , 兼 顧 認 知 、 技 能 與 情 意 等 面 向 , 運 用檔 案 評 量及 多 元 評 量之 方 式 。
(三 ) 教 學 過 程 應 兼 顧 形 成 性 評 量 與 總 結 性 評 量 , 並 將 學 生 之 學 習 態 度 、 學 習動 機 及 學習 行 為 納 入評 量 範 圍。
(四 ) 教 學 評 量 的 結 果 應 妥 為 運 用 , 以 作 為 學 生 輔 導 、 教 學 改 進 及 課 程 發 展 之依 據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2012) 。 國 民 中 小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課 程 基 準 。 取 自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31
三、 美術班學生之教育需求
美 術 班 學 生 因 個 體 潛 能 與 興 趣 的 不 同 , 其 特 質 即 互 有 差 異 , 因 此 , 美 術班 學 生 的課 程 需 求 有其 特 殊 性和 個 別 性。另 外,美 術 班學 生 的 教育 需 求,
一般 除 了 考量 個 體 需 求之 外 , 也會 考 慮 課 程目 標 與 社會 潮 流 的 議題 而 作調 整規 劃 。
對 於 美 術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的 需 求 , 教 育 部 於 1999年 頒 布 「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教材 教 法 實施 辦 法」,第 二條:各 級 主管 教育 行 政 機關 辦 理 資 賦優 異 教 育,
應依 據 中 央主 管 教 育 行政 機 關 所定 各 該 級 學校 課 程 標準 , 並 考 量學 生 個別 差異 , 設 計適 合 其 需 要之 課 程 實施 之 ; 第 四條 : 學 校實 施 資 賦 優異 教 育,
應依 第 二 條第 一 項 規 定設 計 課 程, 並 視 學 生特 質 及 其個 別 需 要 ,安 排 充實 及加 速 之 學習 活 動 , 強調 啟 發 性、 創 造 性 之教 學 , 並加 強 培 養 學生 之 社會 知能 及 獨 立研 究 能 力 。從 實 施 辦法 條 文 中 可知 美 術 資優 教 育 的 課程 , 必須 強調 學 生 個別 差 異 , 並視 學 生 特質 及 個 別 需要 , 安 排充 實 及 加 速之 學 習活 動內 容 , 強調 啟 發 性 、創 造 性 之教 學 , 並 培養 學 生 之社 會 知 能 及獨 立 研究 能 力 (劉 國昌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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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的 教 育 目 的 是 要 讓 學 生 透 過 藝 術 活 動 的 過 程 , 來 刺 激 其 想 像 力 和 創 造 力 , 使 國 小 學 童 能 夠 擁 有 紮 實 的 基 礎 (劉 經 典 , 2004)。 透 過早 期 發 掘 具 有 藝 術 資賦 優 異 之學 生 , 施 以計 畫 、 系統 性 教 育 ,充 分 發揮 其潛 能 的 國小 學 童 , 和增 進 具 有藝 術 資 賦 優異 之 學 生對 藝 術 認 知、 展 演、
創作 及 鑑 賞之 能 力,以涵 養 學 生美 感 情 操,發 展 其健 全 人 格為 主要 目 標 (徐 慧 佳 , 2005)。
因 此 , 根 據 上 述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相 關 文 獻 後 發 現 , 如 從 當 代 藝 術 教 育 思潮、現 行 課 程 目標 與學 生 特 質 等 三 方 面 考量,美 術 班 學 生在 教育 需 求 上,
必須 重 視 學生 的 個 人 特質 和 自 由思 考 的 創 作過 程 , 並以 啟 發 、 誘導 的 方式 鼓勵 國 小 學童 有 自 我 的表 現 , 透過 多 元 的 課程 規 劃 和尊 重 國 小 學童 的 自我 性格,幫 助 國 小 學童 在長 期 且 多元 的 藝 術 發展 下,培 養 國 小學 童再 創 造 力、
理智 、 感 情和 心 理 各 方面 均 健 全的 人 格 , 藉此 提 升 藝術 才 能 美 術班 國 小學 童再 創 造 力 和 美 塔 學 的展 現 。
第二節 科技創造力相關理論內容與相關研究探討
在 各 領 域 的 知 識 技 術 不 斷 創 新 發 展 下 , 創 造 力 已 發 展 出 屬 於 各 學 科 領 域特 有 的 應用 與 說 明 ,並 從 早 期單 一 面 向 的研 究 朝 向多 元 化 的 趨勢 。 本節 將以 創 造 力及 科 技 創 造力 之 意 涵及 相 關 理 論做 出 進 一步 的 探 究 。
壹、 創造力定義
創 造 (Creative)一 詞 係 來 自 拉 丁 文 的 Creatus,可 追 溯 自 二 十 世 紀 的 初 葉 , 創造 力 而 最早 是 Guilford在 1950年 將 相 關 概念 應 用 於心 理 界,他認 為 創 造力 應該 包 含 了問 題 敏 感 性、流 暢 力、新 奇性、變 通 性、綜 合 能力、重 新 界 定、
複雜 性 及 評價 等 幾 大 部分 , 並 在 1967年 更 將創 造 力 的範 圍 重 新 定義 為 :流 暢力、變 通性、獨 創力、精進 力 及重 新 定 義 等五 項 基 本特 質 (莊 宗勳,2008)。
Williams(1980)認 為 創 造 力 則 包 含 認 知 領 域 之 流 暢 力、變 通 力、獨 創 力、精 進力 與 情 意領 域 之 好 奇性 、 想 像性 、 冒 險 性、 挑 戰 性, 並 認 為 創造 力 除了 需 增 進 智 能 外 , 還 需 包 含 認 知 與 情 意 兩 方 面 的 行 為 。 Torrance 與 Orlow (1984)也 曾 指 出 流 暢 力 、 變 通 力 、 獨 創 力 、 精 進 力 可 做 為 創 造 能 力 的 一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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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由 此 可知 , 對 於 創造 力 所 需包 含 的 基 本特 質 會 根據 研 究 方 向的 不 同有 所影 響 。
在 這 科 技 文 明 日 益 進 步 的 時 代 , 創 造 力 的 培 育 成 了 教 育 改 革 的 重 點 及 個人 與 組 織是 否 具 備 競爭 力 的 重要 關 鍵。(毛 連 塭、郭有 遹、陳 龍安、林 幸 台 , 2000)。
近年 來 許 多國 內 外 專 家學 者 對 於創 造 力 的 定義 可 說 是眾 說 紛 紜 ,由 於 創造 力 是 個複 雜 的 假 設性 概 念 ,往 往 會 因 為研 究 方 向的 不 同 而 提出 了 許多 的 解 釋 (張 世 慧 , 2003)。 因 此 ,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創 造 力 定義 進 行 彙整 , 如 表 2-4所 示 :
表 2-4
創 造 力 定 義 彙 整 表
學 者 年代 定義
Guilford 1986 創造 乃 是 個體 產 生 新 的觀 念 或 產品 , 或 融 合現 有的 觀 念 或產 品 而 改 變成 一 種 新穎 的 形 式 。 張玉 成 1988 認為 創 造 思考 的 過 程 始於 問 題 的覺 知 , 繼 以心
智活 動 的 探索 , 方 案 的提 出 , 而終 於 問 題 的解 決和 驗 證 的能 力 。
洪榮 昭 1998 創造 力 也 是人 類 求 生 存的 基 本 動力 , 由 於 不斷 的變 , 人 類的 文 明 才 能不 斷 的 創新 。
陳龍 安 1990 創造 力 是 指個 體 在 支 持性 的 環 境下 結 合 敏 覺、
流暢 、 變 通、 獨 創 、 精進 的 特 色, 透 過 思 考的 歷程 , 對 事物 產 生 分 歧性 的 觀 點, 賦 予 事 物獨 特新 穎 的 意義 。
Csiksentmihalyi 1999 創造 力 是 一種 系 統 性 的, 而 非 個別 的 現 象 。創 造力 並 非 在人 們 的 腦 中發 生 , 而是 個 人 思 維與 社會 文 化 互動 的 結 果 。
葉玉 珠 、 吳靜 吉 、 鄭英 耀
2000 創造 力 乃 個體 於 特 定 領域 中 產 生適 當 、 具 原創 性與 價 值 性產 品 之 歷 程。
(續 下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