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園雲端電子郵件使用注意事項
1.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6 年 1 月 12 日院臺護字第 1050190287 號函以,為防止 公務資料外洩,各機關同仁應使用機關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
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事宜。
2.教育部業於 106 年 1 月 16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60006297 號函請國教署轉知所 轄單位學校。
3.準此,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收發公務資訊,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郵件 信箱,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如 Gmail)收發。
4.教育雲(https://cloud.edu.tw/)帳號命名原則(新建時可自行設定使用者名 稱):
帳號開頭須為半形小寫英文字母[email protected]
帳號僅能使用半形小寫英文字母、數字、符號底線「 _ 」及符號點「. 」,
且以半形小寫英文字母開頭,最短 6 個字元,最長 20 個字元。
5.密碼設定原則:依教育部 ISMS 通行密碼原則,密碼最短為 8 個字元,最長 20 個字元,必須要包含數字、特殊符號以及大小寫英文字元。
使用者每 90 天需更換密碼。
使用者更換密碼時,至少不可以與前 3 次使用過之密碼相同。
6.學生電子郵件信箱使用至高中畢業,教職員工電子郵件信箱使用至退休,屆 期電子郵件信箱及其資料將保留 3 個月後刪除。
7.以教育雲端帳號作為終身帳號,跨縣市跨學習階段可記錄學習履歷、學習歷 程等應用。
教育部校園雲端電子郵件帳號申請步驟
Step 1 連結教育雲(https://cloud.edu.tw/)
Step 2 教育雲登入
Step 3 點選「申請教育雲帳號」
Step 4 點選「老師」
Step 5 選擇「縣市/行政區/學校」
Step 6 驗證「個人資料」
Step 7 確認「個人資料」
Step 8 輸入帳號相關資料
Step 9 完成註冊
Step 10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