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OWq101~xq~H BUzzv/Uzu{vBUz/UzN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OWq101~xq~H BUzzv/Uzu{vBUz/UzN"

Copied!
2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灣港務公司 101 年儲備從業人員甄試

船員、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 甄 試 簡 章

試務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10088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737

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

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16 日公告

(2)

目 錄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貳、資格條件、甄試方式、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2

參、報名、繳費及繳交證件資料 --- 11

肆、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 12

伍、應試注意事項 --- 13

陸、成績計算 --- 14

柒、測驗結果 ---14

捌、成績複查 ---15

玖、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15

拾、其他注意事項 ---16

(3)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1 年 3 月 1 日(四)起 至 3 月 8 日(四)共 8 天

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注意繳款 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 符資格者,請勿報名。

資格證明文件收件截止 101 年 3 月 8 日

請於 101 年 3 月 8 日以前(郵 戳為憑),將各類別所需具備 學歷、證照資格證明文件以 限時掛號寄出,經資格審查 合格後始具錄取資格。

網路 查 詢測 驗入 場通 知

書 101 年 3 月 26 日(一)

請於 101 年 3 月 26 日起至台 灣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 位置及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

筆試測驗日期 101 年 4 月 1 日(日)

設台北、台中、高雄考區;請 詳閱本簡章及入場通知書上 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實地考試測驗日期

(船員類) 101 年 4 月 3 日(二)

僅設基隆考區(船員類) ;請詳 閱本簡章及入場通知書上所 載相關測驗規範

試題及測驗題解答公告 101 年 4 月 1 日(日)18:00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筆試及實地考試

試題疑義申請 101 年 4 月 1 日(日)18:00 起 至 4 月 2 日(一)18:00 止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登 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 或以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4)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船員類 101 年 4 月 11 日(三)13:00

測 驗 結

果查詢 助 理 管 理 師 / 助 理 工 程 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 術員

101 年 4 月 19 日(四) 13:00

請於台灣金融研訓院 網站查詢測驗結果,

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 知書。

船員類 101 年 4 月 11 日(三) 13:00-18:00 測 驗 結

果 複 查

申請 助 理 管 理 師 / 助 理 工 程 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 術員

101 年 4 月 19 日(四) 13:00-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 不受理,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

船員類 101 年 4 月 16 日(一)15:00 筆

試 及 實 地 考 試

錄 取 名

單公告 助 理 管 理 師 / 助 理 工 程 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 術員

101 年 4 月 24 日(二)15:00

請於台灣金融研訓院 網站查詢測驗結果,

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 知書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5)

貳、資格條件、甄選方式、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兵役:男性應試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如依法免服兵役或停役者須於 101 年 3 月 8 日(含)前完成判定,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年齡:不限。(惟年滿 65 歲依規定應強制退休)

(五)學歷:需符合各等級甄選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 101 年 3 月 8 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 畢業證書。

二、本次甄試總計錄取正取 153 名,備取 253 名,有關各等級各甄試類科所需具備學歷及資 格條件、筆試科目、工作地區、工作內容、錄取名額,如下表所示:

(一)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共計 13 類科,正取 64 名,備取 96 名

甄選

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法務 (C3001)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 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法務相關工作 3 年 以上具有證明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3.商事法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

、法務相關事宜及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4 6

業務 管理 (C3002)

1. 教 育部 認可 之國 內外 大學 以上 學校 各系 所 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 3 年以上工作經驗具 有證明者。

3.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及 格或其他相等檢定資格 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企業管理

2.財務管理 3.物流管理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

、行政相關事宜及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8 12

(6)

甄選 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行銷- 英語組

(C3003)

3 6

行銷- 日語組

(C3004)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 曾 任行 銷 、 業 務 、 公 關、媒體、海運相關工 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 者。

3.語言檢定:(擇一) (1)英語組:具全民英檢中

高級以上及格或其他 相等檢定資格者。

(2)日語組:具日語檢定 (JLPT)N2 以上及格或 其他相等檢定資格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行銷學

2.新聞學 3.公共關係學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

、公關相關事宜及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2 4

航運技術 (C3005)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航海、商 船、航運技術等相關系 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航運相關工作 3 年 以上具有證明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海運學

2.航海實務 3.航海英文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 VTS 管制、航運、管理相 關 事 宜 及 其 他 臨 時 交辦事項。

(須輪值三班制作業)

5 10

(7)

甄選 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航運管理 (C3006)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航運、倉儲、物流、

運輸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具有證明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海運學

2.海商法 3.港埠管理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航運

、管理相關事宜及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6 6

財管 (C3007)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會計、統計、資產 管理、金融、財務相關 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 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財務管理

2.中級會計 3.統計學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

、財務管理、會計、

統計相關事宜及其他 臨時交辦事項。

4 7

地產 (C3008)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地產、地政、都市 計畫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具有證明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土地法規(包括土地

法、土地稅法、土地 登記規則)

2.土地開發及利用 3.都市計畫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

、地產相關事宜及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2 4

(8)

甄選 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資訊 (C3009)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資訊處理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系統分析與設計 2.資料庫管理 3.資訊安全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

、資訊相關事宜及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7 10

環保 (C3010)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環保、景觀相關工 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 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環保法規

2.環境工程

3.環境規劃與管理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

、環保相關事宜及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2 4

工程 (C3011)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土木、水利、河海、

營建工程、建築工程、

測量製圖相關工作 3 年 以上具有證明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工程力學與結構 2.營建管理

3.測量學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 工 作 內 容 : 辦 理 管 理、工程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2 18

(9)

甄選 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機電 (C3012)

1. 教 育部 認可 之國 內外 大 學以上 學 校各系 所 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機電、電機、電子 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 有證明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應用力學

2.機械設計

3.電力系統(包括電路 學)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 工 作 內 容 : 辦 理 管 理、工程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7 7

勞安 (C3013)

1. 教 育部 認可 之國 內外 大 學以上 學 校各系 所 畢業得有證書者。

2. 曾 任 勞工安全 衛 生 相 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 證明者。

3. 具有勞工安 全 衛生管 理員以上合格證照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2.勞工安全衛生概要 3.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管理

、勞安相關事宜及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2 2

(10)

(二)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共計 9 類科,正取 57 名,備取 97 名

甄選

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業務 管理 (C310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企業管理概要

2.財務管理概要 3.物流管理概要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

、行政相關事宜及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8 12

航運技術 (C310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航海、商船、航 運技術、交通管理等相關 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海運學概要

2.航海實務概要 3.航海英文概要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 VTS 管制、航運、管理相 關 事 宜 及 其 他 臨 時 交辦事項。

(須輪值三班制作業)

5 10

財管 (C3103)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財務管理概要

2.會計學概要 3.統計學概要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

、財務管理、會計相 關 事 宜 及 其 他 臨 時 交辦事項。

3 6

(11)

甄選 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資訊 (C3104)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 2.資料庫管理概要 3.資訊安全概要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

、資訊相關事宜及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5 8

環保 (C310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環保法規概論

2.環境工程概論

3.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論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

、環保相關事宜及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2 4

工程 (C3106)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工程力學與結構概要 2.營建管理概要

3.測量學概要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 工作 內容 : 辦理 管 理、工程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0 16

(12)

甄選 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機電 1 (C3107)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 工作 內容 : 辦理 管 理、工程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7 7

機電 2 (C3108)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專 科以上學校各系所 畢業得有證書者。

2. 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 照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應用力學概要

2.機械設計概要 3.電力系統(包括電路

學)概要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車輛駕駛 與辦理管理、工程相 關 事 宜 及 其 他 臨 時 交辦事項。

2 4

行政 (C3109)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 證書者。

共同科目:(滿分 50 分)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滿分 150 分) 1.行政學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企業管理概要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 工作 內容 : 辦理 業 務、行政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5 30

(13)

(三) 船員類(須實地考試)-共計 4 類科,正取 32 名,備取 60 名

甄選

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甲級船員 -艙面部

(C3201)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 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 並完成 STCW 公約 所規定應受各項訓 練者(含 GMDSS 值 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 1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

專業科目:(全一節,滿分 100 分,佔甄試總成績 40%)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大意

實地考試:

(滿分 100 分,佔甄試總成績 60%)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臺灣 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轄區。

2.工作內容:負責 駕駛工作船執行 港勤作業、支援 拖船輪值作業等 相關事宜及其他 臨時交辦事項。

( 須 輪 值 三 班 制 作 業)

10 20

甲級船員 -輪機部

(C3202)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得有證書者。

2.具二等管輪船員適任 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 並完成 STCW 公約 所規定應受各項訓 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 1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

專業科目:(全一節,滿分 100 分,佔甄試總成績 40%) 1.船用電學大意

2.內燃機大意

實地考試:

(滿分 100 分,佔甄試總成績 60%)

1.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臺灣 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轄區。

2.工作內容:負責 工作船機艙機具 之保養維護、支 援拖船輪值作業 等相關事宜,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 項。

( 須 輪 值 三 班 制 作 業)

10 20

(14)

甄選 類科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乙級船員 -艙面部

(C3203)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高中、職以上學 校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 並完成 STCW 公約 所規定應受各項訓 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 1 年以上,具有水 手資格證明者。

筆試:

專業科目:船藝專業知識(全 一節,滿分 100 分,佔甄試 總成績 40%)

實地考試:

(滿分 100 分,佔甄試總成績 60%)

1.帶解纜操作 2.艙面保養

1.工作地區:臺灣 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轄區。

2.工作內容:負責 港勤船甲板部門 工作及其他臨時 交辦事項。

( 須 輪 值 三 班 制 作 業)

6 10

乙級船員 -輪機部

(C3204)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高中、職以上學 校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 並完成 STCW 公約 所規定應受各項訓 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 1 年以上,具有加油或 機匠資格證明者。

筆試:

專業科目:輪機專業知識(全 一節,滿分 100 分,佔甄試 總成績 40%)

實地考試:

(滿分 100 分,佔甄試總成績 60%)

1.簡易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臺灣 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轄區。

2.工作內容:負責 港勤船舶機具之 維護保養及其他 臨時交辦事項。

( 須 輪 值 三 班 制 作 業)

6 10

【備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或委由翻譯社翻譯);國外學歷畢業 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

(15)

三、甄選方式:

(一)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及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均考「共同科目」及「專業科 目」。

(二)船員類考「筆試」及「實地考試」。 參、報名、繳費及繳交證件資料

一、報名期間:101 年 3 月 1 日 09:00 起至 3 月 8 日 18: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 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 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報考者請於 101 年 3 月 8 日以前(郵戳為憑),將各甄選類科所需具備學歷、證照 資格證明、工作經驗年資證明等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臺灣港務公司 101 年從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 錄取資格,未於期限內郵寄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包含「勞工 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相 當職位之薪點(資)或職等證明等,並請服務機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四)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選類科報考。請慎重考慮後 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選類科。

三、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及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800 元整,

船員類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1,0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 之日起至筆試測驗結束後三個月內至研訓院網站首頁右下方「測驗收據列印」區 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逾 期繳款者恕不受理報名,將另行辦理退款):

1.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華南銀行信用卡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 101 年 3 月 8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 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選報名網頁/訂單查詢區查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1 年 3 月 8 日 24:00 止,逾期恕不受理。繳 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 負擔。

(16)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甄選類科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 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非約定轉帳功能之限制,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 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匯款行:兆豐銀行,銀行代號:017。

3.臨櫃匯款:可至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臨櫃匯款,繳款期限至 101 年 3 月 8 日 15:30 止,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時,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分行代碼:0170309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數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不須 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另因 ATM 轉帳需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 3 個工作天後再至本院報名網頁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狀態。

肆、筆試測驗時間

筆試測驗: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方式

第一節 共同科目 08:20 08:30-09:20

1.公文:非選擇題,以藍、黑 色原子筆(鋼筆)於答案卷上 作答。

2.法學緒論:四選一單選題,

以 2B鉛筆畫記作答。

第二節 專業科目 09:50 10:00-12:00 非選擇題(註),以藍、黑色原子 筆(鋼筆)於答案卷上作答。

筆試測驗:船員類

節次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方式

專業科目(全一節) 四選一單選題,以 2B鉛筆畫

(17)

伍、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研訓院網站及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

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地點應試;未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以利作答:

(一)答案卡:限用 2B 鉛筆畫記。

(二)答案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三、應試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 碼及應試類組等資料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四、答案卡未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試人自行負責,

不得提出異議。答案卡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一)請應試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二)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 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畫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

(三)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 答案卡污損。

(四)每一試題有四個選項並為單選題,請選一個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分數;未作 答者,不予計分。

(五)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

五、請勿於答案卡(卷)書寫姓名、其他任何文字、編號或符號,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亦 不得私自將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六、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應試(按鍵不得發出聲響);不得使用財務型或工程用 計算機。

※若應考人測驗時於桌面上放置或使用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七、如有作弊、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偷看他人答案、其他舞弊或破壞試場秩序等 違規情事,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 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

八、應試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 10 分鐘 內得准許入場外,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後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該科以零分計。

九、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 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 功能等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18)

十、測驗結束鈴聲響即須停筆,不聽勸阻仍持續作答者將視為違規,並視情節輕重酌扣 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十一、其他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所示,請應試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

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二、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應試人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類科試題及 選擇題答案於 101 年 4 月 1 日 18:00 起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布。應試人對試題及 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1 年 4 月 1 日 18:00 至 4 月 2 日 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網站試題疑義專區(http://www.tabf.org.tw)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陸、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共同科目原始分數滿分以 50 分計;

專業科目原始分數滿分以 150 分計;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合計後為甄試總成績。

二、船員類筆試成績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筆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 40%;實地考試成績原 始分數以 100 分計,實地考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 60%。筆試成績及實地考試成績加權 合計後為甄試總成績。

三、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予錄取。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甄試總成績未達該類組所有全程到考 人員前 25%者,不予錄取(取其整數,不足 1 人時以 1 人計)。

柒、測驗結果

一、測驗結果預定船員類 101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三)13:00;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 事務員/助理技術員 101 年 4 月 19 日(星期四)13:00 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exam)開放查詢,恕不另行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二、擇優錄取順序:

(一)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依應考人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 取,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專業科目原始成績高低決定之,再同分者抽籤決定之。

(二)船員類依應考人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實地考試原始成 績高低決定之,再同分者抽籤決定之。

三、各甄選類科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錄取名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exam)公告開放查詢。船員類 於 101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公告;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助理 技術於 101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二)15:00 公告。相關錄取人員名單及資料移請臺灣港務

(19)

組錄取人員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通知報到。

捌、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船員類請於 101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三) 18:00 前,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請於 101 年 4 月 19 日(星期四) 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 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

複查二科為 125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研訓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申請截止日當天 18:00 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帳號請詳研訓院網站,繳款期限至申請截止日當天 24:00 止。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 3 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 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研訓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 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 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 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口試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達該甄類類科最低錄取標準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類類科最 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原已通過該甄類類科最低錄取標準之應考人,

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甄類類科最低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該應考人不 得異議。

玖、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一、本項甄試各等級各類科所需具備之學歷及資格條件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須經審查合 格後始具錄取資格,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 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

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 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依臺灣港務公司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

(20)

同放棄,註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三、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至 102 年 5 月 31 日止有效,臺灣港務公司得視業務需要及職務 出缺情形,依各類組備取人員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 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

四、臺灣港務公司將視錄取人員居住地、學經歷分派至各轄區,惟分派後錄取人員 2 年內 不得申請調動轄區。(註:臺灣港務公司轄區以改制前交通部所屬基隆、臺中、高雄、

花蓮等港務局及其附屬港之轄區為範圍) 五、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驗: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 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 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三)依各甄選類科報考資格所要求工作經驗年資、工作內容、專業訓練等證明正本。

(四)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正本。

六、凡經錄取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進用或即予解除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明 書,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病人規律用藥治療,病情穩定,無明顯精神病症 狀」者,不在此限。

七、錄取人員之薪酬暫訂按臺灣港務公司從業人員待遇標準(草案)在下列標準範圍內支給 (以新臺幣計算),如有修正,則依修正之待遇標準支給。

(一)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月酬標準:30,480 元至 40,180 元。

(二)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月酬標準:46,785 元至 53,085 元。

(三)甲級船員月酬標準:39,225 元至 46,425 元。

(四)乙級船員月酬標準:30,480 元至 40,180 元。

(21)

試務行政作業洽詢電話: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中心 (02)3365-3737;服務時間:週 一至週五 9:00∼17:30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exam。

二、應試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試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最新公告為準。

三、甄試當日如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訊院網站所發布 之訊息,以確認本項甄試是否延期或取消。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口試、試教順序為:1號口試時,2號在休息室之預備區準備,其餘應試者請在休息室等候。每一試場

三、本試題共 4 站,每站皆需測試,必須達 3 站以上合格,總評方為合格。測試前應檢人依 術科編號順序各自抽出第一場應檢站別

七、應檢人於術科測試進行中,對機具設備、工具或材料有疑義者,應當場提出,由 監評人員處理;測試後對於成績如有疑義,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 則」第 54

(十) 由監評人員主持公開抽題(無監評人員親自在場主持抽題時,該場次 之測試無效)

七、應檢人於術科測試進行中,對機具設備、工具或材料有疑義者,應當場提出,由 監評人員處理;測試後對於成績如有疑義,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 則」第 54

練習結束後,進入倒數 100 分鐘正式測試,正式測試 15 分鐘內不得提前結束測試。

第二十四條 學、術科測 試辦理單位應遴聘具有 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 學科測試及術科測試採 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監 場人員:. 一、

五、 最遲應於甄試日前一週,於分署網站公告甄試資訊。甄試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