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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多語文競賽辦法
壹、目的:1.推行語文教育,培養學生語文學習的興趣,並藉競賽活動提高學生語文程度。
2.挑選語文優秀學生,培訓語文競賽選手以參加嘉義市暨全國性競賽。
貳、主辦單位:教務處 參、實施項目與方式:
【一〜三年級語文競賽】
項目 三年級
『作文比賽』
一、二、三年級
『硬筆字比賽』
二、三年級
『查字典比賽』
時間 配合溫世仁作文比賽 待比賽辦法公告後訂定
109 年 3 月 10 日(二)
8:00- 8:30
二年級:
109 年 3 月 24 日(二)
三年級:
109 年 3 月 13 日(五)
☆各班輪流進行 地點 三年級各班教室 一、二、三年級各班教室 二、三年級各班級教室 參加
選手 三年級全體學生 一、二、三年級全體學生 二、三年級全體學生
實施 方式
1.當場公布題目,除了不得 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
語體不加限制,並請詳加標 點符號。
2.時間以 80 分鐘為限。比賽 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 權論;逾時不交卷者,不予 計分。
3.試卷書寫班別、座號、姓 名,使用鉛筆書寫。
4.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均 依規定扣分。
5.各班評選 2 件優秀作品參 加全學年評選,由教務處聘 請評審老師評分。
1.書寫內容當場公佈,範圍 與課程相關。
2.試卷由學校出題,鉛筆、
橡皮擦學生自備。
3.書寫字數為 50 字,含標點 符號直式書寫,字體大小 2×
2cm,不得使用簡體字。
4.各班級挑選 10 件作品送 教務處評選。
1. 二、三年級以學年為單 位,各班進行 30 分鐘,輪流 進行。
2.書寫內容當場公布,範圍 與課程相關。
3.試卷由學校出題,字典學 校準備,書寫文具學生自備。
4.試題 50 題,寫出字音、頁 數,查出部首並造詞,不能 書寫簡體字。
評分 標準
內容與結構 50%
邏輯與修辭 40%
書法與標點 10%
筆勢與架構 60%
美觀與整潔 40%
錯別字、漏字及未寫完者,
每字扣一分。
答對 1 題給 2 分,整題完整 答對才給分,總分最高者優 勝。
獎勵
錄取特優 2 名、優等 3 名、
甲等 5 名,頒發獎狀鼓勵。
(特優、優等作品送件參加溫 世仁作文比賽嘉義市複賽)
各班級取優勝 5 名,頒發獎狀鼓勵。
項目 三年級
『國語朗讀比賽』
一、二年級
『說故事比賽』
時間
109 年 3 月 20 日(五)
13:20-14:00
109 年 4 月 21 日(二)
二年級:13:20-14:00
一年級選手及二年級全體學生觀摩
一年級:14:10-14:50
☆一年級全體學生觀摩
地點 圖書館
☆三年級全體同學到場欣賞 廣賢廳 參加
選手 每班 2 名代表。 各班 2 名代表
實施 方式
1.國語朗讀以語體文為原則。
2.抽籤決定出場順序,並於出場前 6 分 鐘親自抽定題材,領到朗讀題材後應即 進入預備席就位,靜候呼號,不得跟其 他人員交談。
3.每人以 3 分鐘為限,聽到鈴聲後立即 下台。
4.聞呼號後應即上台朗讀,如超過 1 分 鐘不上台者,以棄權論。
1. 參賽選手於 4/13(一)抽籤確定故事 題材及出場順序。
2. 一年級每人演說時間以 1.5 分鐘至 2 分鐘為限。
3. 二年級每人演說時間以 2.5 分鐘至 3 分鐘為限。
4. 選手發出第一個聲音開始計時,已達 最低演說時間即響鈴一次,達最高演說 時間則響鈴兩次,請立即下台。
評分 標準
語音(發音、聲調)50%
聲情(語調、語氣)40%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
故事內容表達:45%
語音、語調及表情:45%
儀態:10%
(☆道具不計分)
獎勵
各年級錄取特優 2 名、優等 3 名、甲等 5 名,頒發獎狀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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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年級語文競賽】
※ 參加選手:每班依規定推派 1~3 名代表參加,每人最多參加 2 項個人競賽。
※ 獎勵:
(一)錄取特優 2 名、優等 3 名、甲等 5 名,頒發獎狀鼓勵。
(二)成績獲得特優之學生(四、五年級合併錄取較優秀者,)將進行校內培訓,代表選手參加 嘉義市語文競賽。
項目 五年級
作文比賽
四、五年級 字音字形
時間 配合溫世仁作文比賽
待比賽辦法公告後訂定
109 年 3 月 3 日(二)
8:10-8:20
地點 五年級各班教室 課輔班教室
參加選手 五年級全體學生 四、五年級各班 2-3 名代表
實施方式
1.當場公布題目,除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請詳加標點符 號。
2.時間以 90 分鐘為限。
(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 時不交卷者,不予計分。
3.試卷不得書寫姓名、班別。
4.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均依規定扣分。
5.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6.各班評選 2 件優秀作品參加全學年評選,
由教務處聘請評審老師評分。
7. 特優、優等作品送件參加溫世仁作文比賽 嘉義市複賽。
1.試卷包括字音及字形共 200 題(字音 100 字、字形 100 字),每答對一字給 0.5 分。
2.選手應於競賽前 5 分鐘入場,聽候監試員 宣布競賽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在聽到監試 員發「開始」口令時,才翻卷作答。
3.競賽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如超過 5 分鐘未 入場者,以棄權論)。
4.如為破音字,應直接注讀破音字的音,不 必加注本音。
5.試卷一律用藍色或黑色筆書寫,答案填寫 後不得塗改,塗改該題不計分。
6.競賽時間屆滿,應即停筆起立不得繼續填 寫。
評分標準
內容與結構 50%
邏輯與修辭 40%
書法與標點 10%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字音以教育 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 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 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標準國字字體」之 字形為準。
項目 四、五年級 閩南語朗讀
四、五年級 國語朗讀
日期 109 年 3 月13 日(五) 109 年 3 月20 日(五)
時間
五年級:
13:20-14:00
☆四年級選手及五年級全體學生觀摩 四年級:
14:10-14:50
☆四年級全體學生觀摩
五年級:
13:20-14:00
☆四年級選手及五年級全體學生觀摩 四年級:
14:10-14:50
☆四年級全體學生觀摩
地點 廣賢廳 廣賢廳
參加選
手 每班 2 名代表 每班 2 名代表
實施方 式
1. 閩南語朗讀事先提供題材(篇目與錄音 檔)。
2. 抽籤決定比賽出場順序。
3. 於出場前 6 分鐘抽定題材。領到朗讀題材 後應進入預備席就位,靜候呼號,不得與 其他人員交談。
4. 競賽員抽到試卷,可在試卷上書寫或加注 符號,除字辭典外,不得參閱書籍。
5. 聞呼號後應立即上台朗讀,如超過 1 分鐘 不上台者,以棄權論。
6. 每人以 3 分鐘為限(聽到鈴聲立即下台)。
1.國語朗讀以課外語體文為原則。
2.抽籤決定比賽出場順序。
3.於出場前 6 分鐘抽定題材。領到朗讀題材後 應進入預備席就位,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 員交談。
4.競賽員抽到試卷,可在試卷上書寫或加注符 號,除字辭典外,不得參閱書籍。
5.聞呼號後應立即上台朗讀,如超過 1 分鐘不 上台者,以棄權論。
6.每人以 3 分鐘為限(聽到鈴聲立即下台)。
評分標 準
語音(發音、聲調)50%
聲情(語調、語氣)40%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
閩南語: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 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 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主(標調部分亦以正 式版為主)。
5
項目 四、五年級
國語演說
四、五年級 書法
日期 109 年 3 月 27 日(五) 109 年 5 月 8 日(五)
時間
五年級:
13:20-14:00
☆四年級選手及五年級全體學生觀摩 四年級:
14:10-14:50
☆四年級全體學生觀摩
12:30-13:10
地點 廣賢廳 陶藝教室
參加選
手 每班 2 名代表 每班至多 3 名學生
實施方 式
1. 以兒童生活經驗為題材,演說題目於 3 月 20 日公布。
2. 賽前抽籤決定出場序。
3. 選手於出場前 30 分鐘抽題,抽題後必須進 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在準備時間內 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他人交談。
4. 聞呼號後應立即登台演講,超過 1 分鐘不 上台者,以棄權論。
5. 演說題目與所抽之題目不符者,視同表 演,不予計分。
6. 每人演說時間為 3-4 分鐘,3 分鐘時間到 響鈴ㄧ次,4 分鐘時間到響鈴二次,立即 下台。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扣 平均分數一分,不足半分鐘者,以半分鐘 計算。惟誤差在 3 秒以內者,考量按鈴操 作,不予扣分。
1、 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 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 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 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 .moe.edu.tw/home.do)。
2、 字之大小為 7.5 公分見方,共 28 格,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評分標 準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45%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45%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
1. 筆法:占 50%。
2. 結構與章法:占 50%。
3.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 準。
4.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平均分 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平均 分數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