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 /HRC/WG.6/39/IRL/1
大 会
Distr.: General 13 August 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三十九届会议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日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提交的国家报告*
爱尔兰
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件未经正式编辑印发。
简称
欧盟 欧洲联盟
全科医生 全科医生(博士)
《伊斯坦布尔公约》 《欧洲委员会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 力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世卫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一. 导言
1. 爱尔兰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很高兴参与普遍定期审议第二轮审议。爱尔 兰欢迎对其人权记录进行普遍定期审议第三轮审议,认为这是一个机会,可以反 思已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并报告自 2016 年 5 月互动对话以来的事态发展。 1 普遍定期审议是非常有益的进程,各国可以在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相互学习 和相互帮助。
二. 方法和协商进程
2. 本报告是对 2020 年 7 月自愿提交的中期报告的补充, 2 其中包括爱尔兰政 府各部门就 2016 年普遍定期审议和 2020 年中期报告以来的重大进展提出的总体 观点。一个单独附件列出了爱尔兰目前对 2016 年普遍定期审议各项建议的立场,
并对每项建议采用了“支持”或“注意到”的简化分类。
3. 在编写本报告时,爱尔兰政府与各种民间社会组织进行了协商。协商进程基 于爱尔兰政府于 2021 年 5 月 5 日主办的在线公共协商,以及 17 份书面意见书。
4. 倾听儿童和年轻人的声音是爱尔兰政府的优先事项。因此,与儿童和年轻人 进行了一系列的磋商。在这方面,通过小学招募了 1 100 名 4 至 13 岁的儿童,并 从选定的青年理事会招募了 46 名 13 至 18 岁的年轻人。参加活动的儿童和青少 年代表农村和城市地区,来自不同背景。
5. 从协商中得出的总体看法是,爱尔兰普遍重视年轻人权利。然而,也有人提 出,在爱尔兰,并非所有儿童,如无家可归或直接接受供养或特殊照料的儿童,
都能享有所有权利。此外,还强调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领域,包括无家可归、
教育系统需要更大灵活性、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方面更加平等,以及确保倾听和 重视儿童的声音,并就其采取行动。本报告附有一份与儿童和青少年协商的总结 报告。
三. 保护人权的体制框架
6. 爱尔兰人权与平等委员会 3 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作为独立的法定机构成立,
是爱尔兰国家人权与平等机构。委员会的宗旨是在爱尔兰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平等,
建立尊重人权、平等和文化间理解的文化。它在国际协调委员会享有国家人权机 构的“A”级地位。
7. 委员会拥有自己的预算表决权,直接向议会报告。委员会主任是会计干事,
直接向公共账户委员会负责,后者是负责监督公共资金支出的议会委员会。2014
年,委员会资金增加了 45%,达到每年 629.9 万欧元。2021 年,这一数字进一步
增至每年 693.3 万欧元。
8. 2014 年《爱尔兰人权与平等委员会法》第 42 条规定,公共机构在履行职能 时,有法定义务考虑消除歧视、促进机会平等以及保护其服务对象人权和日常工 作中工作人员人权。这被称为“公共部门平等和人权义务”。
9. 第 42 条确保平等和人权是公共机构执行职能时的优先事项。爱尔兰人权与 平等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和鼓励公共机构制定关于人权和平等的政策和良好做 法,并制定了支持遵守第 42 条的指导意见。
10. 工作场所关系委员会 4 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是独立的法定机构。如果 个人在就业或与就业有关的事项上受到歧视,可以向该机构提出索赔。该机构的 核心服务包括检查就业权利遵守情况;提供信息;职业介绍所的办理;保护年轻 人的就业许可证;提供调停、调解、便利和咨询服务(建议 135.33 和 136.8)。
11. 爱尔兰已经批准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并致力于继续推进加入或批准尚待决 定的主要国际人权文书。 《宪法》第 29.3 条规定,“爱尔兰接受公认的国际法原 则作为其与其他国家关系的行为准则”。这些原则包括人权法,因为它是习惯国 际法的一部分。如同其他普通法系,爱尔兰法系是二元体系。这意味着,国际协 定条款不会成为爱尔兰国内法的一部分,除非通过或根据爱尔兰议会法案明确纳 入。必须指出,爱尔兰只有首先能够遵守有关条约规定的义务,包括视需要修正 国内法,才能成为条约缔约国。如果不首先采取国内法规定的步骤,或以其他方 式使国家能够这样做,国家往往不能履行其根据国际协定条款承担的义务。例如,
必要的步骤可包括:颁布主要或次要立法,如果协定条款涉及动用公共资金,则 由众议院批准,或作出行政安排(例如,可能需要招聘或重组工作人员,以执行协 议条款规定的行政程序)。
四. 促进和保护人权:第二轮审议以来的事态发展、成就和挑战 A. 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
打击家庭暴力、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12. 爱尔兰第二个《2016-2021 年家庭暴力、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国家战略》 5 是一 份活文件,为爱尔兰政府确定与民间社会合作解决家庭暴力、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的方向提供信息。新的第三个战略将于 2021 年底出台,目前正在与民间社会合 作 制 定 。 该 战 略 中 的 各 项 行 动 有 助 于 套 用 2017 年 11 月《受害者指令》
(2012/29/EU 6 ),并促进爱尔兰于 2019 年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建议 135.71、
135.72、135.73、135.74、135.75、135.99、135.100)。
13. 《2018 年家庭暴力法》 7 引入了以下措施:确立胁迫控制罪;改进受害者获 得禁止令的机会;在法庭审理程序中为受害者提供更多支持;规定加重判刑的因 素,并载有在决定家庭暴力禁止令时与儿童有关的新规定。 2018 年法案还废除了 1995 年《家庭法》 8 和 2004 年《民事登记法》的规定: 9 由于这些修订,18 岁 以下的人不再可能在爱尔兰结婚(建议 135.101、135.102、136.38、135.88、135.89、
136.39、136.41、136.42、136.40)。
加强关于性犯罪的立法
14. 2017 年颁布了《2017 年刑法(性犯罪)法》, 10 以加强和更新打击对儿童性剥 削和性虐待的法律,包括与儿童性诱骗有关的新罪行,以及处理儿童性虐待材料 的新的强化罪行。该法还引入了同意的法定定义,将购买性服务定为刑事犯罪,
并引入了一项涉及公开猥亵的新罪行。 2019 年《刑法(性犯罪)(修正)法案)》 11 对 性犯罪惯犯实行了更严格的处罚,并对男女罪犯的乱伦行为规定了同等的最高处 罚。此外,在全面审查现行法律和行政惯例之后,制定了新的《性罪犯(修正)法 案》大纲。 12 该法案旨在加强目前对被定罪的性罪犯的评估和管理制度,并将这 些制度置于法定地位(建议 135.26 和 136.2)。政府正在实施一项详细的行动计划,
即“支持受害者之旅”, 13 其中包括立法和其他措施,以更好地保护性犯罪案件 中的受害者和弱势证人。
贩运人口
15. 2016 年 10 月公布的《爱尔兰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的第二个国家行动计划》 14 确定了 65 项打击贩运和协助受害者的行动(建议 135.150、135.151)。目前,正在 制订新的行动计划。2020 年 7 月, 15 与民间社会组织共同建立了人口贩运利益 攸关方论坛,政府已经批准修订后的国家转介机制。爱尔兰警察署加拉阿德国家 保护服务局 16 向调查一系列问题的警官提供咨询意见、指导和协助,包括人口贩 运、儿童保护和受害人支助(建议 136.95、136.8)。
罪行受害人
16. 2017 年《刑事司法(罪行受害人)法》 17 取代了欧盟指令(2012/29/EU),在国 内法中确立了关于罪行受害人权利、支持和保护的最低标准。该法为罪行受害人 规定了一套新的法定权利,包括关于刑事司法系统以及他们在其中作用的全面信 息、了解调查进展和任何法院审理程序的权利、出示证据时采取特别措施、提供 受害人陈述的权利,以及在刑事诉讼期间由支助人员陪同的法定权利。 2020 年 2 月公布新的和扩展的《受害人宪章》, 18 从罪行受害人的角度阐述刑事司法系统,
以便受害人能够了解他们与该系统的互动中可以期待什么(建议 135.26)。
与接受机构照护的人有关的遗留问题
Magdalen
洗衣店17. 在监察员于 2017 年提交报告后,政府扩大了针对被录用在 Magdalen 洗衣店 工作的妇女的一笔总付和支助计划, 19 以包括另外 14 个毗邻机构。该计划仍然 开放;迄今为止,已向 807 名妇女提供了 3 225 万欧元。这些妇女还免费获得一 系列初级和社区保健服务。
母婴之家和非法出生登记
18. 爱尔兰政府已采取行动,处理由来已久的人权问题。政府于 2015 年 2 月设
立了母婴之家及某些相关事项调查委员会,以全面说明 1922 年至 1998 年期间这
些家庭中弱势妇女和儿童的遭遇。该委员会报告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发布。 20 为
支持幸存者,已经而且仍在提供即时咨询支持,包括非工作时间服务。政府响应
委员会的报告,还批准制定一项行动计划,其中包含 22 项具体措施,包括:获取 个人信息;存档和数据库;教育和研究;纪念活动;追认;体面下葬。实施这些 措施的工作已经开始。2021 年 1 月 13 日,国家代表政府向这些家庭的幸存者道 歉。 21 这构成恢复性行动的基础,也是委员会报告和政府对策公布后制定的战略 行动计划的起点。政府对策的核心是承诺制定恢复性承认计划。一个部门间小组 负责为该计划制定详细的建议。
19. 政府对策的另一个关键要素是向被收养或被照护的人提供出生和早期生活 信息,包括完整和未经编辑的出生证副本。目前,获取这一信息的途径受到很大 限制,过去二十年来,为解决这一问题所做的一些立法尝试都以失败告终。为解 决这个问题,部长正在制定一项出生信息和追踪法案,该法案将:
• 提供完整和未经编辑的出生证、出生信息、早期生活信息、医疗信息以 及所提供的物品。
• 涵盖被收养的人、被非法出生登记的人和被“寄养”的人。
• 创建一个法定的首选联系登记册。
• 创建一个法定的追踪服务。
20. 目前,已向爱尔兰议会立法前审查联合委员会提交法案草稿,该委员会正在 审议有关呈件。委员会报告将为法案的最终文本提供信息,预计将于 2021 年秋 季公布。
21. 在一个收养协会档案中发现非法出生登记的证据后,2018 年初委托对收养 和相关档案样本进行独立审查。该报告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布。 22 审查的结论 是,对档案进行更全面的审查不太可能提供明确信息,说明是否存在标记,或暗 示标记的措辞,以及这些标记可能与不正确出生登记的关联程度。审查结果公布 后,儿童、平等、残疾、融合和青年部长请儿童保护问题特别报告员考虑与非法 出生登记有关的非常重大的复杂问题和挑战,包括深刻的道德问题,并提出适当 的行动方案。特别报告员应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提交报告。
22. 母婴之家委员会的报告发表后,成立了一个部门间工作组,由儿童、平等、
残疾、融合和青年部领导,以解决因已被确认的非法出生登记(在圣帕特里克协会 收养社团档案中得到证实)而给人们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获取信息、
出生登记、官方身份文件以及继承和税收问题。工作组的任务是为受非法出生登 记(来自该协会档案)影响的人制定一套综合建议,并于 2021 年春季提交给部长。
部长打算在目前正在起草的《出生信息和追踪法案》中处理与继承、出生登记和 承认的父母身份有关的问题,他正在与有关个人接触,以确保这些建议满足他们 的需要。
23. 儿童和家庭机构收养服务局 2018 年夏天开始与圣帕特里克协会收养社团的
个人联系。这项工作尚未完成,因 COVID-19 大流行的影响而大大推迟。最近一
次向该部提供最新情况是在 2020 年 8 月,已经联系并通知了 111 人。其他一些
人已被确认死亡。被收养人和非法出生登记的对象能够获得出生证明和早期生活
信息被认为非常重要,部长正在努力寻找解决发布出生信息问题的办法。部长 正在利用《出生信息和追踪法案》解决作为非法出生登记对象的个人所面临的 法律问题。
24. 信息和追踪立法适用于非法出生登记的对象,其政策意图如下:
• 向他们提供与被收养人相同的服务;
•
为怀疑自己出生登记有误的人提供明确的查询途径;
•
提供获取与非法出生登记有关的出生和早期生活信息的机制,这些 信息可在国家可访问的档案中查阅;
•
为怀疑其子女出生登记有误的亲生父母提供向有关国家机构查询 的明确途径,使这一怀疑被证实或不被证实;
•
在获得追踪服务和社会工作者协助和支持方面,酌情向被收养人提 供类似支持;
•
确保所有机构都有必要的法定依据共享信息,以实现上述目的(建 议 136.51)。
诉诸司法
25. 自第二轮审议以来,在改善诉诸司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司法委员会
26. 2019 年 12 月 17 日成立的司法委员会 23 正式确定了一些重要的司法职能,
特别是关于法官行为,包括:
• 对法官进修教育作出规定;
• 制定判决准则;
• 制定司法行为守则并引入处理投诉的机制。
法律事务监管局
27. 法律事务监管局 24 于 2019 年 10 月进入实质性运作模式。监管局的作用是监 管法律行业,并开始接受和调查与律师和大律师有关的投诉。监管局旨在通过为 法律从业者提供指导和最佳做法,培养公众和消费者对法律行业的信心。
28. 根据 2015 年《法律事务监管法》实行的其他关键改革 25 包括推出有限责任 伙伴关系、新的和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法律费用要求、引入律师和大律师法律服务 广告条例,以及新建一个独立的法律从业人员纪律法庭。
民事司法审查
29. 2020 年 12 月发布国家民事司法行政审查报告。 26 该报告提出了 90 多项建
议,以使民事司法系统更容易、更有效地为人们所用
。上诉法院
30. 根据人民在公民投票中的决定,2014 年 10 月设立上诉法院, 27 处理来自高 等法院的民事案件上诉,以及来自巡回刑事法院、中央刑事法院或特别刑事法院 的刑事案件上诉。
增加法官
31. 2015 年,颁布立法,将高等法院的法官人数增加 2 名。2019 年,上诉法院 的普通法官人数从 9 人增至 15 人。政府承诺成立一个工作组,审查所需法官的 人数和类别,以确保未来五年在所有法院管辖区内均可诉诸司法。
32. 《刑事诉讼法案》 28 已经公布,目前正由议会审议。该法案旨在进一步提高 刑事审判和法庭审理程序的效率,包括设立审前听证会。
33. 2020 年,法院服务处通过了一项雄心勃勃的十年现代化方案, 29 旨在通过 部署新技术和现代工作方式改善诉诸司法的机会。
家事法院法案
34. 2020 年 9 月,政府批准了《家事法院法案》的起草工作, 30 规定在现有法院 结构内设立地区家事法院、一个巡回家事法院和一个家事高等法院作为分院。这 是一个持续进程的一部分,旨在更好地解决需要法律解决的家庭问题。
警务改革
35. 爱尔兰未来警务委员会成立于 2017 年, 31 其任务是全面审查警务工作的所 有方面,包括最有效地履行爱尔兰警察署目前履行的职能的结构和管理安排。
36. 2018 年 9 月,该委员会发表报告“爱尔兰未来警务”,其中强调将警务理解 为不仅包括预防或侦查犯罪,还包括预防伤害和保护弱势群体。
37.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未来警务服务” 32 是实施该委员会各项建议的框架。
该委员会认识到,人权是警务工作的基础和目的。爱尔兰警察署设立了人权股,
并公布了新的人权战略。战略人权咨询委员会监督该战略的实施,其成员包括非 政府组织、爱尔兰人权与平等委员会及司法部。
38. 其他改革包括设立反腐败股,以及公布《2020-2021 年平等、多样性和包容 性战略声明及行动计划》 。 33
39. 立法改革也取得了进展。2021 年 4 月,公布了《警务、安全和社区安全法案》
大纲。 34 该法案旨在改善国家警务和安保服务的绩效和问责制,并支持整个国家
的社区获得和感到安全。该法案特别确认,防止伤害个人(特别是脆弱或面临风险
的人)是爱尔兰警察署的明确目标,使社区安全成为整个政府的责任,加强和巩固
对警察署的独立外部监督,加强警察署内部治理,并改进对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的
独立监督。考虑到人权作为警务基础和目的的重要性,该法案将特别加强警察署
保护和维护个人人权的目标,并明确警察署专员和新董事会在此问题上的责任。
40. 此外, 《爱尔兰警察署(权力)法案》大纲已经公布。除其他外,该法案旨在为 警察现有的搜查、逮捕和拘留权力提供明确和透明的法定依据,并将受制于这些 权力的嫌疑人和被告的基本权利和程序权利置于法定基础上。
刑法改革
倒便桶
41. 在消除“倒便桶”的做法方面继续取得重大进展,现在爱尔兰监狱中已经基 本消除了这种做法。大约 1%的囚犯现在无法使用牢房卫生设施。目前正在努力 彻底更换少数监狱中的陈旧设施,并改善其他一些监狱。这项工作完成后,所有 监狱都将完全消除“倒便桶”现象(建议 135.122)。
监狱人数
42. 2015 年 1 月,在押人数为 3 525 人。2020 年 3 月之前,这一数字一直在稳步 上升,这一趋势随着 COVID-19 疫情的暴发而结束。尽管 2019 年爱尔兰囚犯人 数有所增加,但根据欧洲委员会年度刑法统计数据,2019 年监禁率为每 10 万人 中有 81.2 人入狱。这大大低于欧洲委员会成员国的平均率,即 125.9(建议 135.122、
135.134)。
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
43. 爱尔兰于 2002 年批准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爱尔兰是《任择议定书》
签字国,并承诺在 2021 年底前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建议 135.8)。
仇恨犯罪
44. 就修订 1989 年《禁止煽动仇恨法》进行广泛的公众咨询之后, 35 制定了处 理煽动仇恨和仇恨犯罪的立法草案,并于 2021 年 4 月公布《2021 年刑事司法(仇 恨犯罪)法案》大纲。 36 该法案将对某些现有刑事罪创立新的加重形式,因为这些 罪行是出于对受保护特征的偏见动机。与普通罪行相比,加重罪行的刑罚一般更 重,对此类罪行的任何定罪记录都将明确说明该罪行是出于偏见动机(建议 135.
115、136.45、135.116、135.117)。
B. 住房权 无家可归
45. 爱尔兰政府在其目前方案中承诺减少和防止无家可归现象。这反映在 2021 年预算中为无家可归者住宿和相关服务拨款 2.18 亿欧元。根据 2021 年 5 月底公 布的数据, 37 获得紧急住宿的总人数为 8 082 人。过去 12 个月中,无家可归者 人数下降了 13%以上。
46. 政府方案认识到,许多无家可归家庭有额外的支持需求。该方案包括满足这
些需求的具体措施,如让露宿者过渡到可持续住宿,重点建造和购置单床房,并
确保有专门的资金向有复杂需求的无家可归者提供健康和精神健康支持。与多个
民间社会组织共同组建了高级别无家可归问题工作队, 38 以确保落实这些措施 (建议 135.132、136.60、136.61、135.130、135.131、135.133、135.135)。
游民和罗姆人
47. 爱尔兰强有力的法律框架保护所有个人,包括游民和罗姆人,使其免受种族 歧视和其他形式的歧视
。48. 根据 1998 年《住房(游民住宿)法》, 39 爱尔兰地方当局负责评估游民的住宿 需求。住房、规划和地方政府部有责任确保使协助地方当局的结构和支持到位,
包括国家政策、立法和资金框架。
49. 为游民提供的住宿有一系列选择,包括地方当局住房、游民专用住房、由地 方当局或志愿组织援助的私人住房、私人租房和通过自有资源提供住房。
50. 2020 年指定用于提供游民专用住房的资本预算为 1 450 万欧元。2021 年这 一数字增至 1 550 万欧元(建议 135.147)。
51. 专家审查组成立于 2018 年,旨在审查《1998 年住房(游民住宿)法》,其报告 于 2019 年 7 月公布。报告中的建议涉及四个关键主题:反映需求的交付、规划、
能力和资源以及治理。已任命一名方案经理监督建议的实施。
C. 儿童权利
52. 现行立法和政策继续落实《儿童权利公约》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制定新的立 法或政策时考虑到该公约。 2015 年《儿童第一法》 40 是一整套儿童保护立法的一 部分,该立法还包括《2012-2016 年国家审查局(儿童和弱势群体)法》 41 和《2012 年刑事司法(隐瞒侵害儿童和弱势群体罪行的信息)法》。 42 该法:
• 提高对虐待和忽视儿童的认识;
• 规定某些关键专业人员必须报告儿童保护问题;
• 改进向儿童提供服务的组织中的儿童保障安排;
• 确立儿童第一部门间执行小组的法定地位,以促进爱尔兰政府部门遵守 该法规定的义务;
• 规定建立不遵守规定登记册,面向未按要求向儿童和家庭机构提供其儿 童保障声明副本的相关服务提供者;
• 规定废除与体罚有关的合理惩罚辩护(建议 135.86、135.26、135.76 和 135.90)。
53. 从 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爱尔兰儿童受到攻击法的全面保护,无论是谁或
在什么场合下攻击他们(建议 135.86)。就父母或代行父母职责的人而言,根据 2015
年《儿童第一法》第 28 条,普通法中的“合理惩罚”辩护现已被废除。所有寄养
和托儿住宿场所均禁止使用体罚。
54. 《2021-2027 年青年司法战略》 43 包括审议与有可能接触刑事司法系统的儿 童和青年有关的各种问题,包括早期干预和预防工作、家庭支持和罪行分流(通过 分流到法院程序和设施)、罪犯监督、拘留和重返社会及释放后的支持。该战略将 提供防止发生犯罪行为的框架;使犯罪的儿童和年轻成人不再犯罪和卷入刑事司 法系统;加强刑事司法程序及拘留和拘留后措施,提供始终如一的支持,鼓励青 年罪犯中止犯罪并促进其积极的个人发展。
55. 法定的警察青年分流方案对警察警示管理作出规定,并酌情由警察青少年联 络官进行监督。这项工作得到警察青年分流项目网络的支持,而且新的青年司法 战略的一个关键优先事项将是加强这些项目向有可能参与犯罪活动的儿童和青 年提供的支持。这些项目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多机构预防犯罪举措,旨在分流已参 与犯罪或反社会行为的年轻人,并支持社区内更广泛的预防工作和有风险的家庭。
全国共有 105 个警察青年分流项目,支持多达 4 000 名年轻人。虽然现有的警察 青年分流项目网络范围很广,但新战略承诺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覆盖,并将针 对更难通过较一般服务接触的人优先采取一系列专门干预措施(建议 135.87 和 135.125)。
D. 残疾
《残疾人权利公约》
56. 爱尔兰致力于让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的各个方面。爱尔兰于 2018 年 3 月批 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作为其对残疾人应享有 充分和平等人权这一目标的承诺的一部分。爱尔兰目前正在完成根据《残疾人权 利公约》提交委员会的初次国家报告,打算在 2021 年晚些时候提交给联合国委 员会。报告的起草工作包括与利益攸关方的重要协商,包括与残疾人及其代表团 体的直接协商。
57. 爱尔兰政府还致力于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国家执行计划,最近已经开始 这方面的工作。如政府方案所述,政府打算在第一个报告周期结束后即批准《公 约任择议定书》。 44 2020 年底建立了参与和协商网络, 45 以建设残疾群体能力,
使残疾人及代表他们的组织能够充分参与政策制定。该网络的首要任务之一是将 残疾人的声音纳入就爱尔兰向联合国提交的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第一份国 家报告进行的协商中。
残疾战略
58. 爱尔兰有两项支持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国家残疾战略。 《2017-2021 年 国家残疾包容战略》 46 是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政策和行动的关键框架。《国家残疾 包容战略》包含 123 项行动,其中一些行动具体确定并寻求解决其余立法措施,
以充分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
59. 《残疾人综合就业战略》(2015-2024 年) 47 是爱尔兰的主要残疾人就业政策
举措。这是一种跨政府的方法,汇集了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行动,以应对残疾人就
业方面的障碍和挑战,其战略优先事项是:培养技能、能力和独立性;为工作提
供桥梁和支持;劳有所得;促进保留和恢复工作;提供协调一致的无缝支持;让 雇主参与其中。
能力立法
60. 2015 年《辅助决策(能力)法》 48 是对现行能力法的根本性改革,从状况法转 向灵活的功能法,根据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对能力进行评估。该法将通过废除 1871 年《精神错乱条例(爱尔兰)法》,废除成年人法庭监护制度。目前受监护的成 年人将从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分阶段过渡到新的决策支持安排。预计该法将于 2022 年 6 月全面开始实施(建议 135.40 和 135.65)。
爱尔兰手语法
61. 2017 年《爱尔兰手语法》 49 于 2017 年 12 月 24 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 2020 年开始实施。该法承认爱尔兰手语是国家的一种母语,并规定“使用爱尔兰手语 的群体有权使用、发展和保护爱尔兰手语”。该法规定了公共机构提供爱尔兰手 语服务的要求和义务。这包括所有公共机构在利用或寻求获得法定权利和服务时 向爱尔兰手语使用者提供免费翻译的一般义务,以及在教育、文化生活和诉讼程 序方面的具体义务。
E. 残疾人权利 残疾费用
62. 目前正在研究残疾费用,将审查三个主要项目:残疾费用的概念基础;对居 住在爱尔兰的人在不同情况下的残疾费用的合理估算;对提供公共政策和服务的 影响。该研究将采用多种方法对残疾费用进行定量估算,包括国际文献审评、家 庭预算调查数据分析、收入和生活条件调查以及利益攸关方与残疾人代表组织的 广泛接触。此外,还对 34 000 多名残疾人进行了调查。该调查与广大残疾人代表 机构协商后设计,旨在为残疾人提供直接为研究做出贡献的机会。
聚居区
63.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 19(a)条 50 规定,残疾人应当能够选择在何处、与何 人一起生活。“前行时刻已到” 51 是一项治理战略,旨在确保在社区的普通街区 内安排住房,包括为搬离聚居区的人作出安排,并提供个性化支持,满足他们的 个人需求和愿望。2020 年底,只有不到 1 900 人留在聚居区,而大多数人,即 6 500 人,现住在社区的集体之家。一些聚居区已经完全关闭,还有更多聚居区 关闭了中心内的特定单元。
健康服务管理署残疾资本方案
64. 始于 2016 年的《残疾资本方案》在若干年内拨款 1 亿欧元,用于提供住房,
支持从聚居区过渡的人。此举旨在向正在过渡的人提供关于在何处、与谁一起生 活的选择,并确保向他们提供的住房满足他们的需求。这包括购买和改造住房;
新建和大规模翻新;将资本金投资于长期私人出租物业的升级;与地方当局和志
愿住房部门开展合作项目。
F. 受教育权 入学
65. 2018 年《教育(入学)法》 52 始于 2020 年。该法针对我国近 4 000 所小学和 小学后学校招生政策的运作方式,努力开创一种更有利于家长、公平和一致的方 法。总体目标是为学校招生提供一个框架,旨在确保每个儿童都得到公平对待,
确保学校决定入学申请的方式结构化、公平和透明。
66. 该法条款旨在使父母更容易访问当地学校,并让他们的子女进入符合其需要 的学校就读。该法要求,学校在决定如何优先录取儿童入学时必须公平和透明。
学校必须在有名额的情况下接受所有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超过现有名额,就需要 有选择标准。该法规定,学校必须在招生政策中明确说明,他们不会以包括残疾 在内的一些理由歧视申请人。
67. 该法还规定,禁止在所有公认的小学招生中以宗教为选择标准。此外,还就 保护作出规定,以确保属于少数宗教群体的儿童能够进入提供符合其宗教信仰的 宗教指导或宗教教育方案的学校。学校必须在其招生政策中详细说明对任何不想 参加宗教教育的学生的安排。
2019 年教育(学生和家长章程)法案
68. 教育部认识到,有必要捕捉儿童在教育方面的声音。2019 年《教育(学生和 家长章程)法案》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进展,该法案旨在改进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 的互动方式。学校在制定或审查学校政策和计划时,必须征求学生的意见。每所 学校都必须根据国家指导方针制定学生和家长宪章。
提供多宗教教育
69. 政府的目标是,到 2030 年,小学系统至少有 400 所多宗教或非宗教学校。
学校重组旨在响应当地家庭的意愿,将现有学校从宗教学校转变为多宗教学校,
旨在加快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多宗教学校。
70. 过去十年中,开办或重组了 119 所小学和小学后学校,其中 114 所是多宗教 学校。2021 年,已有 159 所多宗教小学(占总数的 6%)和 359 所多宗教或非宗教 小学后学校(占总数的 50%)。
71. 在人口不断增加和对多宗教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教育部正在制定 一些不同的方法。
人权教育和公民意识
72. 各级教育系统都在应对人权问题。在小学,人权在整个课程中一系列背景下 占有重要位置。在这一级,最相关的课程科目是社会、个人和健康教育。“培养 公民意识”是这门必修课的核心内容,从幼儿班到完成初等教育。
73. 在小学后教育一级,也可在整个课程中一系列背景下发展人权知识。人权知
识在以下课程中最常见:社会、个人和健康教育、历史、地理、商业研究以及公
民、社会和政治教育。公民、社会和政治教育课和社会、个人和健康教育是小学 后初中核心课程的一部分。这些课程的学习是福祉学习领域的一部分。
74. 2021 年 9 月,将向学校提供“公民、社会和政治教育”这个新的短期课程。
该课程旨在基于对人权和社会责任的理解,为年轻人提供信息,激励他们并增强 其权能,使他们能够作为积极公民在地方、国家和全球层面参与当代社会。2016 年为高年级开设“政治与社会”这门新的选修课。政治与社会课程旨在培养学习 者反思的能力和积极的公民意识,并参考社会和政治科学的见解。
福祉政策
75. 教育部的福祉政策旨在促进所有儿童和青年的心理健康和福祉,为此在学校 界减少风险因素并促进保护因素。这种全校性方法涉及学校界所有人都参与合作 和反思的自我评价程序,以改善影响福祉的学校生活领域,普遍受到极大关注。
学校使用学校自我评价程序对促进福祉进行持续审查。
76. 在初中阶段,一个新的学习领域被称为“福祉”,使学生能够看到学校文化、
校风以及对福祉的承诺。这一学习领域包括增进学生身体、心理和情感健康及社 会福祉,使学生能够增强生活技能,并形成与学校和社区的强烈联系感。
77.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人的教育:
(a) 教育部的政策是确保所有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都能获得适合其需求 的教育。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纳入主流学额,并提供额外 支持。
(b) 特殊班级、特殊教育教师和特殊需求助理的数目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2021 年,教育部将花费约 20 亿欧元,即超过其教育总预算的 20%,为有特殊教 育需求的儿童提供额外经费。
(c) 自 2018 年以来,一个新的学校包容模式试点项目一直在测试一种专门 定制的治疗支持模式,在教育环境中提供语言和职业治疗。该试点项目于 2020 年 8 月获准继续进行,国家特殊教育委员会批准招聘多达 31 名语言和职业治疗师。
(d) 此外:
• 学校接送计划为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学校接送服务。
• 辅助技术补助金使学校能够购买国家特殊教育委员推荐的专业 设备。
• 受过专门培训的失聪/重听或失明/视障儿童客座教师向儿童推介辅 助性便利设施。
• 国家考试合理便利计划为因身体、视力、听力和/或学习困难而有某
些困难的考生参加证书考试提供了便利。
在学校实现机会均等
78. 在学校实现机会均等 53 是教育部在学校层面解决教育劣势的主要政策举措。
在 2020/21 学年,887 所学校参加了该方案,为 18.5 万名学生提供服务;约占学 校总人数的 20%。
79. 该方案提供了一系列支持,包括增加教学职位、家庭学校社区联络协调员职 位、增加对学校的补助金、增加教科书经费、课程支持、提供更多福利支持和参 加学校供餐方案。
占比偏低群体的公平机会
80. 公平接受高等教育是爱尔兰政府优先事项。第三个《公平接受高等教育国家 计划》 (2015-2021 年)提出了目前政府旨在解决该计划中确定的群体在高等教育中 占比偏低问题的战略。该计划的愿景是确保进入、参与和完成各级高等教育的学 生群体反映出爱尔兰人口多样性和社会组合。该计划确定了目前在高等教育中占 比偏低的目标群体,包括来自高等教育参与率低的社会经济群体的入学者、爱尔 兰游民、残疾学生、第一次入学的成年学生、非全日制或弹性学习者以及进修教 育奖获得者,并制定了提高这些群体参与率的目标(建议 135.142)。
81. 《公平接受高等教育国家入学计划》2018 年进度报告 54 显示,自该计划出 台以来,参与率大幅提高,特别是在残疾目标群体中。在进度审查阶段,已经超 过为该计划周期设定的 8%的目标,为 2021 年设定了 12%的新目标。2019 年,
总体参与率已增至 12.3%,同样也超过了三类残疾方面的目标。2021 年 6 月 18 日,就新的《国家入学计划》(2022-2026 年)的公众咨询进程结束。计划在 2021 年底公布新计划。
包容
82. 爱尔兰致力于促进包容,为此提供高质量、更方便和更灵活的教育和培训方 案以及适合个人明确需求的支持。促进包容是《2020-2024 年进修教育和培训战 略》基于的三大核心支柱之一。新的中央进修教育和培训机构、爱尔兰教育和培 训委员会和 16 个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通过制定和推出一 系列促进包容的良好做法准则,支持促进包容的目标。
教育中的性别平等
83. 高等教育立法要求各机构促进学生和工作人员的性别平衡,并要求高等教育
管理局促进机会均等。虽然高等教育机构多年来一直参与旨在解决性别不平等问
题的举措,但该管理局于 2016 年进行的爱尔兰高等教育机构性别平等国家审查 55
强调了导致该部门持续性别失衡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高层。该管理局通过战
略对话进程监测高等教育机构的绩效,性别平等被列为战略优先事项 6(治理、领
导和卓越运营)的一个关键重点。2017 年成立了一个性别平等工作队,以确定将
会确保可持续加速实现性别平等的重要措施。工作队的建议之一是建立高等教育
管理局性别平等卓越中心,该中心已于 2019 年成立。
对国际保护申请人的教育
84. 获得工作许可的国际保护申请人有资格在与爱尔兰国民相同的基础上参加 进一步教育和培训方案。2020 年 7 月对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寻求庇护者试点支 助计划进行了修改,以扩大该计划的资格标准,取消在爱尔兰学校系统学习三年 并获得毕业证书的要求。这些变化使更多处于国际保护程序中的人有机会进入高 等教育机构。
85. 这些变化与寻求庇护者学生支助计划有关。根据该计划,2020 年 8 月进修教 育和高等教育、研究、创新和科学部长确认,将放宽该计划规则,该计划将建立 在长期基础上。
86. 未来申请人必须在爱尔兰学校系统就读三年并在爱尔兰获得毕业证书的要 求不再适用。未来申请人仍必须已获得保护或居留许可三年。
87. 此外,从 2021/22 学年开始,拥有工作许可并寻求参加中学毕业后预备课程 的国际保护申请人将不再需要支付 3 600 欧元的国际费用。
G. 健康权
88. 爱尔兰公共卫生系统向低收入家庭和边缘化群体提供医疗卡(完全合格)和全 科医生就诊卡(有限合格)服务。完全合格的个人有权获得一系列服务,如果申请 人因经济原因没有资格获得医疗卡,健康服务管理署将自动评估他们是否有资格 获得全科医生就诊卡。持有全科医生就诊卡的人可以免费去看参加系统的家庭医 生。 2015 年对所有 6 岁以下儿童实行免费全科医生护理后,政府批准分阶段将这 种服务扩大到所有 12 岁及以下儿童。计划中的扩展是一项重要的医疗保健措施,
将消除获得全科医生护理的潜在高昂成本障碍,并将改善儿童医疗保健。由于 COVID-19,正在考虑第一阶段扩大到所有 8 岁以下儿童的开始日期(建议 136.63)。
89. 政府还采取了具体措施,以满足越来越多来自不同种族、文化和宗教背景的 保健服务用户的保健需求。第二个《国家跨文化健康战略》 (2018-2023 年)旨在提 出满足这些服务用户需求的综合方法。该战略的目标包括改善服务的可及性,并 提供高质量、 符合文化习俗的服务(建议 135.40、135.65、135.137、135.62 和 135.63)。
堕胎
90. 2018 年 5 月 25 日,就 2018 年《宪法第三十六修正案》举行了全民投票,该
法案旨在删除《宪法》第 40.3.3 条,代之以确认议会可制定法律对终止妊娠进行
监管的措辞。全民投票通过, 2018 年 12 月,2018 年《健康(终止妊娠条例)法》 56 获
得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制定关于在爱尔兰获得终止妊娠服务
的法律。该法允许在以下情况终止妊娠:孕妇有生命危险,或可能严重损害其健
康;存在可能导致胎儿在出生前或出生后 28 天内死亡的情况;怀孕 12 周内不受
限制。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故意终止胎儿生命是犯罪行为,但这些罪行规定不适
用于已终止或试图终止自己妊娠的妇女。该法规定,通常居住在爱尔兰的人可以
普遍(免费)获得终止妊娠服务。2019 年 1 月 1 日推出终止妊娠服务(建议 135.136)。
H. 家庭权
91. 爱尔兰努力为在职父母制定计划和提供支持,以促进照护责任方面的性别平 等,同时也支持父亲在儿童生命的关键早期阶段发挥更大的照护作用。
育儿假
92. 2019 年 11 月设立的育儿假和福利计划与欧盟工作与生活平衡指令相一致,
新父母享有两周不可转让的假期和福利。该计划通过改善条件协调妇女的工作和 家庭责任,支持妇女的职业进展。2021 年 4 月《2021 年家事假和杂项规定法》
生效后, 57 这项权利从两周延长至五周。推行不可转让的计划是认识到,当鼓励 父亲和母亲请假照顾子女时,提供育儿假和福利会更加有效。该计划从性别平等、
促进女性劳动力参与和保护工人权利的角度处理这一问题(建议 136.35)。此外,
根据 2019 年《育儿假(修正案)法》,育儿假从 18 周增至 26 周,将在两年内分阶 段实施。
I. 性别平等
93. 性别平等公民大会于 2020 年 1 月首次举行会议,审议性别平等问题,并就 政治和领导力、护理和儿童保育、家庭暴力、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薪酬和工作场 所以及社会保障向政府提出建议。大会现已结束工作,并向政府提交了报告供审 议。性别平等公民大会的最后报告和建议已于 2021 年 6 月提交议会两院。
94. 爱尔兰已经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于 2017 年至 2021 年 是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员,在此期间担任该委员会主席两年。尽管取得了进 展,但性别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性别工资差异意味着女性收入平均比男性低 14.4%。妇女在决策角色中的代表性仍然不足,特别是在政治领域以及作为公司 高管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建议 135.76、135.9、136.33、136.35 和 135.71)。
95. 政府于 2018 年成立的独立、由企业主导的平衡改善企业审查小组 58 为爱尔 兰公司高层性别平衡制定了增量目标,该小组还每年监测和报告进展情况。该小 组 2020 年 12 月的报告发现,爱尔兰股票市场(ISEQ 20)最大的上市公司平均实现 了 2021 年董事会中每个性别的代表占 27%的目标,以期到 2023 年实现 33%的代 表比例。然而,尽管一些公司正在取得令人鼓舞的进展,但要实现所有上市公司 的目标仍然具有挑战性。
96. 根据政府承诺,议会通过了一项立法,旨在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公司计算和 公布其性别工资差异的信息,并说明为消除或减少任何工资差异所采取的措施 (如果有)。2019 年《性别工资差异信息法案》 59 最初将适用于有 250 名或更多雇 员的公司,全面实施后将减少到 50 名。希望这一专题的透明度将提高公司和广 大公众性别工资差异的认识,并推动采取措施促进性别工资均等。
2017-2020 年国家妇女和女童战略
97. 国家妇女和女童战略 60 代表整个政府的承诺,即在其生活各方面促进提高妇
女地位。这些承诺包括促进妇女参与就业,支持女企业家,以及协助就业者推进
其职业生涯。该战略得到了其他措施的补充,这些措施将按性别分列进行监测和 报告,推动实现这些目标。
98. 卫生部长于 2019 年成立了妇女健康工作队, 61 旨在改善妇女健康状况和保 健体验。该工作队正在制定一项妇女健康行动计划,通过“全力倾听”活动了解 情况,邀请妇女分享她们在卫生系统方面的经验和解决办法,并与爱尔兰十年期 国家卫生改革计划(Sláintecare)保持一致。
99. 2016 年为促进妇女参政对选举立法进行了改革,这意味着如果政党未达到 在大选中至少有 30%的女性和 30%的男性候选人的要求,其国家资金将减半。从 2023 年起,这一配额将升至 40%。2017 年,爱尔兰议会妇女核心小组成立,作 为女议员就主要影响妇女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宣传的跨党派论坛。现已采取一系列 软措施,鼓励增加女性在地方政府中的代表性,包括向民间社会组织和政党提供 赠款,用于培训潜在的女性候选人,以及开展提高认识的运动(建议 135.95)。
J. 移民、难民和寻求庇护者 移民融合
100. 爱尔兰政府致力于促进融合爱尔兰少数族裔群体的政策,以及促进社会包 容、平等、多样性和移民参与社区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政策。为实现 这一承诺,正在开展大量活动,通过《2017-2020 年国家移民融合战略》 62 这一 支持融合的整个政府行动框架得到体现。该战略包含 76 项针对政府部门、地方 当局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行动,涵盖一系列公共政策和服务提供领域,包括促进跨 文化意识以及打击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获得公共服务和社会包容;教育;就业 和获得工作的途径;积极的公民参与(建议 135.103、135.81 和 136.8)。
国家反种族主义委员会
101. 国家反种族主义委员会政府于 2020 年设立的一个独立委员会,旨在起草爱 尔兰国家反种族主义行动计划。该委员会的工作将加强爱尔兰政府打击个人和机 构种族主义的方法,并将以《移民融合战略》和《国家游民和罗姆人融合战略》
中所包含的反种族主义行动为基础(建议 135.110、135.111、135.112、135.109、
135.108、135.103、135.104)。
关于终止直接提供的白皮书
102. 政府致力于以新的国际保护住宿系统取代直接提供系统,该系统将以非营 利性方式为中心。 2021 年 2 月 26 日发表的白皮书 63 概述了将拟向国际保护申请 人提供的住宿和支助系统。这是与民间社会组织、直接提供中心的居民以及其他 政府部门和机构广泛磋商的结果。新模式以人权原则为基础,主要变化是承诺申 请人在经过不超过四个月的适应期后,将在社区获得自己的住所。到 2024 年底,
将逐步取消聚居区。新服务将协调住宿和支助系统,以确保申请保护的人从第一
天起就得到帮助,新系统的核心是健康、住房、教育和就业支持(建议 135.148 和
135.83)。
入籍
103. 入籍仪式于 2011 年 6 月首次推出。截至 2020 年 3 月,共举行了 151 次入 籍仪式,来自180 个不同国家的近 13.2 万名申请人获得了入籍证书(建议 136.87)。
由于 COVID-19 大流行而实施的限制导致常规入籍仪式被取消。为了保护候选人 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福祉,开发了一种替代方法, 2020 年 7 月,司法部长举行了 第一次在线庆祝仪式,欢迎新公民。
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
104. 2015 年 5 月全民投票结果出来之后,爱尔兰颁布了《2015 年婚姻法》, 64 使同性伴侣能够享有与所有家庭相同的宪法权利和保护。2015 年《性别承认法》
也已颁布。尽管取得了这些成就,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在 充分发挥其潜力方面仍然面临结构性障碍和挑战。目前正在 2019 年推出的国家 战略——《2019-2021 年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包容战略》 65 框 架内解决这一问题。该战略包含 108 项行动,旨在改变爱尔兰各地男女同性恋、
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生活。
游民和罗姆人
105. 2017 年 3 月,国家承认游民是爱尔兰社会中一个独特的族裔群体。这是爱 尔兰历史上的重大决定,表明爱尔兰致力于珍视爱尔兰游民的独特文化、身份和 遗产。在此基础上, 《2017-2021 年国家游民和罗姆人融合战略》 66 认识到,有必 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以解决游民和罗姆人族群的脆弱境况。该战略将政府部 门和机构与游民和罗姆人族群代表聚集在一起。该战略包含 149 项行动,分为 10 个主题,包括文化认同、教育、就业、健康和住宿,目的是对游民和罗姆人族群 在许多领域的不利处境采取文化上适当的应对措施。由于该战略将于 2021 年结 束,爱尔兰政府致力于对其进行审查并制定新的战略。
K. 气候
106. 2015 年出台《气候行动和低碳发展法》。2021 年通过《2021 年气候行动和 低碳发展(修正)法案》对其进行了修正,这将确保爱尔兰政府在制定碳预算、计 划或战略时考虑气候公正原则。政府认识到,气候变化可能会对社会中最低的社 会经济群体产生格外大的影响,他们也没有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气候。2019 年,
制定了 12 个部门适应计划,强调必须通过将气候适应行动纳入政策和方案主流,
确保气候适应保护边缘化和弱势群体。
L. COVID-19
107. 爱尔兰针对 COVID-19 的公共卫生对策一直遵循七项伦理原则,即团结、
公平、尽量减少伤害、相称性、互惠、隐私和提供护理的义务,以及一些程序性
价值理念,即:合理性、透明度、包容性、迅速反应和问责制。2020 年 3 月,爱
尔兰卫生部发布了《大流行病决策伦理框架》,阐述了这些原则和价值理念。 67
COVID-19 国家公共卫生应急小组就在爱尔兰制定和实施遏制 COVID-19 战略提
供国家指示、指导、支持和专家的公共卫生建议。在考虑并向爱尔兰政府提出有 关 COVID-19 措施的建议时,该小组始终遵循这些伦理原则。
108. 已拨出近 380 亿欧元的预算支持,以应对这一大流行病的经济影响。已使 用全套预算支持,包括直接支出、税收措施和所谓的线下支持,如贷款保障计划。
推行的措施包括 COVID-19 大流行失业金,这是一项有时间限制的紧急收入支持 措施。政府还推出了临时工资支持和补贴计划,以鼓励就业并帮助维持雇主和雇 员之间的联系。其他计划和措施包括提高疾病津贴、企业支持金、延长燃料津贴 以及对培训和技能的外延投资。
109. 爱尔兰的对策也认识到,虽然病毒影响每个人,但影响程度不尽相同,而 且这一大流行病加剧了现有的健康不平等现象。因此,爱尔兰的对策力求优先考 虑、保护和支持最脆弱的人,无论是来自病毒本身还是来自大流行病对策的影响。
这包括老年人;聚居区居民;因既有疾病而更可能受到 COVID-19 严重疾病影响 的人;年轻人;游民和罗姆人族群以及移民社区成员和无家可归者。已实行一系 列的健康、社会和经济措施,以减轻疫情的影响,包括与非政府组织发展合作伙 伴关系以及增加收入和福利支持。经济和社会研究所模拟表明,与 COVID 相关 的干预措施稳定了可支配收入不平等。
110. 自疫情暴发以来,向警方举报的家庭暴力事件增加了 20%以上,这与国际 经验相符。 2020 年 4 月,政府与志愿部门合作,发起了跨部门公众宣传运动“仍 在这里”。 68 其目的是让受害者和面临风险的人知道,已经调整和增加法院、国 家机构和志愿部门提供的家庭暴力和性暴力服务,以确保通过各级公共卫生限制 仍然可以获得这些服务。
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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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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