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長卷普查員 手冊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長卷普查員 手冊"

Copied!
8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長卷普查員

手冊

(2)

A. 序言及職責 <3>

I. 2011 人口普查試查簡介...A-1 II. 長卷普查員職責...A-2 III. 法例及統計保密...A-3

B. 問卷 <28>

I. 問卷填寫指引... B-1 II. 問卷內容...B-2

C. 地圖及工作分配表 <4>

I. 地圖... C-1 II. 工作分配表...C-2 III. 工作分配補充資料...C-4

D. 訪問程序及技巧 <10>

I. 準備工作...D-1 II. 訪問程序...D-3 III. 訪問技巧及安全守則...D-6

E. 特別個案的處理 <4>

I. 住戶... E-1 II. 單位...E-3

F. 控制表格及信件 <14>

索引... F-1

G. 電腦報表 <8>

索引... G-1

H. 工作程序 <9>

I. 資料收集工作-前一天...H-1 II. 資料收集工作-第一天...H-2 III. 資料收集工作-第二至十四天...H-4 IV. 資料收集工作-第十五天...H-5 V. 實地觀察備忘... H-6 VI. 附圖... H-7

I. CATI 系統簡介 <2>

(3)

A-1

A. 序言及職責

I. 2011 人口普查試查簡介

1. 人口普查試查之目的

每個地區的人口特徵,如人口的數量、年齡結構、性別比例、教育程度、經濟活動狀況 等,對政府規劃未來,私人機構釐定業務方針,以至學者進行研究等方面,都是十分重 要的參考資料。人口普查是收集全面及詳細人口特徵資料最合適的方法。

澳門在 1867 年進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由 1950 年起按國際慣例每十年一次,至今共進 行了十四次;最近的一次是 2001 人口普查,下一次即第十五次的人口普查將於 2011 年 舉行。此外,自 1970 年起,住屋普查與人口普查同時進行,即第五次住屋普查將於 2011 年進行。

人口普查是一大型統計項目,為了令工作順利進行,需要事前對問卷內容、工作 流程、數據處理、人員培訓等環節進行實況測試,以作進一步完善;因此,將於 2010 年 8 月進行 2011 人口普查的試查。

2. 人口普查試查的資料收集期及統計的參考時刻

2011 人口普查試查的資料收集期︰8 月 13 日至 27 日(為期十五日); 參考時刻︰2010 年 8 月 13 日凌晨 3 時。

3. 資料收集方式

問卷是收集資料的重要工具。2011 人口普查試查的問卷分為短卷及長卷兩種,目的是在 收集人口最基本資料的同時,透過樣本的抽選,向其中一部分住戶收集更詳盡的資料(長 式問卷)。

短式問卷收集人口數目、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常居地等基本資料;

而長式問卷會進一步收集如族裔、國籍、前居地、教育程度、就業狀況、工作收入等較 詳盡的社會及經濟方面的資料。

(4)

II. 長 長 長 長卷普查員 卷普查員 卷普查員 卷普查員職責 職責 職責 職責

1. 向住戶進行訪問,收集 2011 人口普查試查問卷的資料。

a. 按工作分配表的地址上門訪問,向單位內的住戶收集資料,直接將資料輸入手提 電腦內(或先以紙本問卷進行訪問)

b. 確保負責範圍內所有單位已被探訪;

c. 準時到訪已預約的住戶;

d. 檢查、整理及上載已完成訪問的問卷資料;

e. 跟進問卷資料未能通過審核規條的個案。

2. 確保收集資料的質量。

3. 按既定的時間往分站報到、開會,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

4. 嚴守統計保密規定,不得向未獲授權人士透露資料。

2011 人口普查試查

分站隊伍基本架構圖

(5)

A-3

III. 法例及統計保密

2011 人口普查試查是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九六年十月十四日第 62/96/M 號法令之規定進 行。按有關法例規定,所有被抽選為資料收集對象的單位必須回答人口普查試查的問卷。試 查收集的資料將絕對保密及只作統計用途,日後僅作整體數字公佈,絕不會顯示個別住戶或 個別人士的資料。

所有參與 2011 人口普查試查工作的普查人員應嚴格遵守第 62/96/M 號法令第七條及附載 於十一月一日第 242/GM/99 號批示之《關於維護統計保密及發佈官方統計之許可程序之執行 規章》之規定,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在履行職責或合同上之責任時所獲悉的個別性質的統計資 料,亦不得把這些資料作其他與履行該等責任不符的目的之用。上述保密義務不會因職務或 提供服務之完結而終止。

根據上述規章第三條規定,違反統計保密義務者須承擔民事、紀律及刑事責任。而有關 保密義務不會因為工作完結而終止。如違反聲明者,將會遭受檢控及處分。

因此:

1. 普查人員在執行收集資料職務時,要向被訪者解釋人口普查試查目的及有關的統計保 密原則,以消除被訪者的疑慮,提高他們的合作意願。

2. 按法例規定,普查人員必須作出聲明,恪守統計保密規定。普查人員必須將被訪者提 供的資料如實填報在問卷內;對因執行職務獲悉的資料絕對保密,不得向任何未獲授 權人士泄露。

普查人員必須採取以下措施,確保從人口普查試查中獲得的資料,不會向任何未獲 授權人士泄露:

必須攜帶普查人員工作證進行訪問;

必須小心保管手提電腦及所有問卷(無論是空白或已經填妥); 外訪途中必須把手提電腦及有資料的問卷放於工作袋內;

必須每日回到工作站,把手提電腦及所有的問卷交給指定的工作人員妥為存放。

不得在公眾地方或家裡閱讀已填寫的問卷及手提電腦內的資料;

不得把有資料的問卷或手提電腦交給未獲授權人士;

不得向未獲授權人士透露問卷及手提電腦內的資料,以及與住戶有關的資訊;

不得由未獲授權人士陪同進行訪問;

切勿遺失手提電腦、問卷及工作證。

3. 外勤人員在資料收集過程中,不得要求被訪者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若被訪者因 記憶力、視力不佳等問題,主動出示身份證,要求外勤人員協助從有關證件中抄下 出生日期的情況則可以接受;但必須緊記應立即把證件交回被訪者。

4. 所有工作人員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後,將獲發酬金,但若被發現其行為妨礙試查工 作之進行或對試查工作有不良影響,酬金將不獲發放,還需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 果,包括民事及刑事責任。

(6)

B B

B B .... 問卷 簡介

簡介 簡介 簡介

2011 人口普查試查長卷資料,是在向被訪者面對面訪問時直接輸入手提電腦,其時電腦 同步執行邏輯檢核,如發現被訪者提供的資料有錯漏,會提示普查員即時向被訪者查詢及更 正,避免日後要再上門跟進。

長卷普查員如遇特殊情況未能使用手提電腦收集資料(如電量不足),須用紙本問卷作 訪問,回到分站後再將紙本問卷資料輸入手提電腦。

為了讓普查員熟悉問卷內容、跳題條件、要注意的地方等,培訓以紙本問卷作講解,再 利用手提電腦進行課堂練習。

I. . . 問卷填寫指引 .

1. 答案須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按指定方法填寫

2. 把資料直接寫在橫線上,如:出生年份

2009 2009 2009 2009

年 3. 請在適當的 內打

,

如: 男 女

4. 按方格上的指引填寫相關資料如:

提示 提示

提示 提示: : : :

記得檢查答案,避免漏填,如:



 已選擇答案已選擇答案已選擇答案已選擇答案????

已填寫相關資料 已填寫相關資料 已填寫相關資料 已填寫相關資料????

(7)

B-2

II. 問卷內容

第一部分

注意:第一部分由戶主或熟悉單位狀況人士回答;只需填在每戶的第一張卷上。

每張問卷可填寫 4 個被訪者的資料;若住戶成員超過 4 名,需使用多於一張問卷。

Q1

若答案 =〝沒有〞人居住,要註明該單位用途或現況,如待租、待售、商用單位等(註明 商舖名稱)或非澳門居民第二居所等。

Q2

“戶”即住戶,又稱為“伙”,是指一起生活,分享生活所需人士之組合。

例如:一家人(包括留宿傭人);同食同住,共同分擔日常開支的幾名朋友;獨居人士等。

非集體戶(家庭戶):

1. 探訪單位內只有一人居住,即只有一戶;

2. 探訪單位內只有一個家庭居住,通常構成一戶;

3. 若探訪單位內居住的人群大部分無親屬關係(如同學、朋友、工友等),應以單位 內人群繳付租金方式來決定戶數:

l 各自向業主/包租婆交租,則各自成為一戶(即有多戶);

l 單位內人群平分/承擔某比例的租金,集合起來才作繳付,單位內所有人被界定 為一戶;若無需付租,可按每月繳付水、電、管理費等公共費用的方式來決定 戶數。

集體戶:單位內所有人士被界定為一戶

1. 由一特定實體作安排及管理的一群人居住的單位,例如:酒店或公寓、醫院、老人 院、地盤營房等;

2. 由僱主提供,有設施可供 5 名或以上僱員居住的單位。

(8)

Q3

“成員”,應包括:嬰兒、老人、留宿家傭、在外地升學/工作/旅遊/探親的住戶成員。

亦應包括:2010 年 8 ⺝ 13 日凌晨 3 時或之前出生的嬰兒 2010年 8 ⺝ 13 日凌晨 3 時之後去世的人士。

提示 提示 提示

提示: : : :

人口數目因出生、死亡、遷移等原因,每時每刻都在變動。為了收集準確的 人口數據,有需要訂定一標準時刻,統一點算;此標準時刻被稱為“參考時 刻”。2011 人口普查試查的參考時刻為 2010 年 8 ⺝ 13 日凌晨 3 時。

Q4

“其他人士”指於參考時刻逗留在單位內的非住戶成員。

例如 因來澳旅遊/探親而暫時居住在此的親戚朋友等。

H1

指單位的佔用形式。

答案包括: 住戶成員物業 - 指住戶成員擁有該單位的業權。

租用 - 向單位業主租賃該單位。

由僱主提供 - 由僱主提供予僱員居住的單位,包括免租或象徵式支付租金。

其他情況,須註明

H2

無需供樓或付租(例如 由子女提供予父母居住 或樓宇之按揭已供完等。) 每月樓宇供款/租金(例如 透過地產公司租用一單位 每月屋租三千元。) 1. 每月樓宇供款/租金以每伙計算;

2. 若被訪者無法在租金中扣除雜項費用,外勤人員要在該題空白處記錄有關情況。

H3

1. 包括只供住戶成員使用的電單車、私家車;而純作工、商業用途的車輛 如的士、貨 車 不作計算。

2. 如沒有車輛,答案應填 0 輛電單車/ 0 輛私家車。

H4

過去七日車輛晚間主要停泊的地點。

答案包括:

私人大廈停車場 - 私人及商業大廈的車位,住戶停泊車輛的位置通常已指定。

公眾收費停車場 - 開放給公眾使用的停車場(公眾場所內的時鐘、月租或月票車位)

街道 - 包括街邊(不論有無咪錶)、地盤或空地,其他可供泊車的露天位置。

H4橫線上電單車/私家車各自的總數=H3 電單車/私家車輛數。

 



(9)

B-4

第二部 第二部 第二部 第二部分 分 分 分

注意:戶主姓名填在第一欄戶主姓名填在第一欄戶主姓名填在第一欄戶主姓名填在第一欄

“戶主”指年滿 16 歲,同時被其他成員承認為代表的人士。

1. 如住戶成員均未滿 16 歲,這時可放寬戶主的年齡限制,但要將原因寫在備註欄內。

2. 此題只作識別用途,填寫全名或可識別是哪一名成員的簡稱皆可。

3. 如果住戶成員超過 4 名,要使用第 2 張或以上問卷,這時要將第 5 名或以上住戶成 員的姓名寫在新開問卷 Q5 的姓名方框內。

4. 該戶各張問卷中 Q5 記錄的所有人名數目 = 第一部分 Q3(住戶成員)+ Q4(其他 人士)的人數。若不相等,應查詢原因,然後適當地對 Q3、Q4 或 Q5 的答案作出 修正。

5. 所有名字出現在 Q5 的被訪者,都需要回答第二部分的問題。

“性別”資料可由直接觀察,又或 Q6 的答案獲知。

1. 直接填寫答案,並將答案向被訪者讀出以讓其確認。

2. 戶主與配偶的性別應相反。

提示 提示 提示

提示: : : :

1. 每一戶的第一張問卷的第一欄必須填寫“戶主”,其餘人士以戶主為中心,

指出是戶主的甚麼人(例如: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若住戶人數超過4 人,第二張問卷的第一欄要參考第二欄的預設答案寫上該名人士與戶主之 關係。

a. 與戶主同居之人士,被視為〝配偶〞

b. 戶主領養子女、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被視為〝子女〞

(10)

2.

所有要接受訪問的“成員”、“其他人士”在 Q5-Q6 之答案,現場訪問 時可全由戶主作答。

3.

Q7起在訪問完一位被訪者之後,記得繼續訪問Q5中的下一名成員。

“父親或母親”是指被訪者的親生父母或養父/母或繼父/母

1. 此題之答案有助找出住戶成員之間的關係,用以分析住戶結構。

2. 若父母都同住,由被訪者自行選擇填其父親或母親的資料。

3. 若 Q7 的答案為〝是〞,檢查父/母的姓名或簡稱是否出現在 Q5 內;若否,普查員應 向被訪者查詢及更正。

註:使用電腦作訪問時,系統會顯示出之前曾填寫的所有姓名或簡稱供選擇;若被 訪者提供之父/母姓名沒有在 Q5 出現,外勤人員應即時查詢及更正。

“出生年⺝”,以公曆填寫

1. 倘若被訪者不能提供其出生年份,則應盡量記下一些有用的資料,例如:

– 年齡/生肖或農曆出生日期;

– 被訪者所能憶及的重要事項及當時的歲數等。

回分站後利用年曆表或大事年表找出被訪者的出生年份,或按出生年月編碼表填寫 最接近的出生年份代碼。

2. 如被訪者能提供出生年份,但沒有月份,應向被訪者詢問是否已過生日,並在欄位 空白處(電腦則在 “住戶”版面備註欄)記錄資料,當輸入系統時可按之前記錄的資 料,選擇〝90 未過生日〞或〝91 已過生日〞的答案。

提示 提示 提示

提示: : : :

清楚記錄相關情況及資料,以便回分站進行編碼。

外勤人員應小心檢查住戶成員的年齡關係,一般來說:

(11)

B-6

1. 因輪班工作或出外消遣而身處醫院(工作)、賭場(工作或娛樂)、卡拉 OK 及餐廳(工作 或消遣)等公眾地方,由於這些地點不會填報上述人士的資料,所以他們的答案應 為:現址現址現址現址////工作地方工作地方工作地方工作地方((((本澳本澳本澳本澳))))////本澳公眾場所本澳公眾場所本澳公眾場所本澳公眾場所。

2. 在朋友家中過夜、或因疾病在醫院留醫、又或在老人院居住等,由於這些單位亦是 訪問對象,其居住人士的資料會包括在這些單位的問卷內,所以他們的答案應為:

澳門其他居住單位 澳門其他居住單位 澳門其他居住單位 澳門其他居住單位。

3. 如被訪者答案為澳門以外的地方,要註明“國家/地區名稱”(例如 柬埔寨)。

“大部分時間”指一半或以上時間,即三個⺝或以上。

1. 收集被訪者過去六個月逗留的地方。

2. 答案 =〝澳門以外的地方〞,要填寫“國家/地區名稱”、“原因”及“過去六個月 居澳時間”。

3. 居澳時間少於 1 個月,共 0 月。

4. 穿梭各地的人士,只計算在澳門過夜的總日數。

5. 對小於六個月的嬰兒,“過去六個月”指“由出生日至今”。

(12)

1. 收集被訪者將來六個月預計逗留的地方。

2. 對於在參考時刻後去世的人士,答案應為〝現址〞。

3. 在參考時刻前去世的人士,不計算在住戶成員人數內。

4. 答案 =〝澳門以外的地方〞的要填寫“國家/地區名稱”、“原因”及“預計未來六 個月居澳時間”。

提示 提示 提示

提示: : : :

Q10和Q11主要收集被訪者在參考期內居澳時間,以界定他們是否澳門人口,

所以要小心填寫被訪者提供的答案,如有疑問,應即時查詢。

(13)

B-8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注意:Q12 – Q16 由已/將居澳一個⺝或以上的人士繼續回答(即 Q10 及 Q11 居澳時間=“0”

的人士不用作答以後的問題)

“血統” 指因生育而自然形成的血緣關係,是由生父母所遺傳的特徵,與國籍、出生地無關。

例如 父親/母親=華裔 子女=華裔

父親=葡裔、母親=中英混血兒 子女=華裔、葡裔及其他族裔 父親=葡裔、母親=華裔 子女=華裔和葡裔

父親=菲律賓裔、母親=葡裔 子女=葡裔和非葡裔

提示 提示

提示 提示: : : :

若被訪者對問題不太明白,應讀出答案供被訪者選擇。

“國籍”用來界定為某一個國家的公民的個人屬性。

根據中國國籍法在澳門之實施,凡具中國血統且在澳門或中國其他地方出生的澳門居民,

都是中國公民,屬中國籍。

如被訪者查問:“我有葡國護照/認別證,是否葡籍?”,外勤人員可向被訪者解釋:

根據中葡聯合聲明:澳門居民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者,不論是否持有 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均具有中國公民資格,屬中國籍,葡國護照只是一種 旅行證件。

注意 注意 注意

注意::::如被訪者堅持其外國國籍,勿與其作進一步討論,記錄其申報的答案即可。

1. 若被訪者向特區身份證明局辦理了國籍申請 例如 “中國公民退出中國籍”、“外國人 申請成為中國籍”,則按申請結果填報答案。

2. 若被訪者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讓其自行選擇一國籍作為答案。

(14)

“出生地”指有關人士出生的國家或地區。

若答案 =〝澳門 〞,繼續作答 Q15。

1. 是指被訪者第一次來澳門連續居住三個月或以上的那一年。

2. 來澳年份不能早於出生年份;若被訪者未能直接回答,可參考 Q8 出生年份的方式處 理,以助找出來澳年份。

“來澳前的居住地”是指有關人士來澳前的居住地方。

提示 提示 提示

提示: : : :

所有有關國家或地區的問題(Q14、Q14b 及 Q16),若被訪者選擇〝中國大陸〞

或〝其他國家/地區〞,要詳細註明。

(15)

B-10

答案包括:

移民至澳門/由外地回澳門定居-例如:投資移民、歸僑等人士。

受聘來澳工作/找工作/開業 -例如:來澳工作的外地僱員

來澳旅遊/探親 -例如:跟隨家人來澳工作的家屬;來澳照顧家人的人士等。

來澳升學 -例如:來澳升讀大學、實習及交流的外地學生。

其他目的,請註明

若被訪者有多個來澳的目的時,讓其自行選擇答案。

1. 若被訪者將會返回原居地,答案應為〝現於澳門工作/就學/旅遊/探親,日後將 離開澳門 〞。

2. 被訪者稱正等待澳門政府批出移民文件,答案應為〝現已在澳門定居〞。

提示 提示

提示 提示: : : :

若被訪者在Q14c及Q14d選擇〝其他情況〞,要註明有關情況。

(16)

1. 若答案 =〝有〞,必須回答離澳總時間。

2. 相加離開澳門超過六個月的時段,答案以整年計算。

3. 離澳少於一年者,離澳總時間 0 年。

答案為〝未出生〞者,Q8 之出生年份應後於2005年8月 如2005年9月、2006年…

(17)

B-12

第四部 第四部 第四部 第四部分 分 分 分

注意:Q17–Q21由三歲或以上的被訪者繼續回答,小於三歲者,轉往作答第六部分。

“在家中大部分時間使用的語言”指住戶成員在家最常用的語言。

1. 失去語言能力者,填寫被訪者使用的溝通方法(如 手語)。

2. 對於三歲或以上但仍未能有條理地說話的兒童,參考其他住戶成員與其溝通的最 常使用語言為答案(如 母親所用的語言)。

3. 獨居人士應以在日常生活中與其他人溝通時最常使用之語言為答案。

1. 只計算能流利地與其他人作談話溝通的語言/方言,略懂的不作計算。

2. 若選擇〝有〞,註明何種語言/方言。

提示 提示 提示

提示: : : :

此題答案與 Q17的答案不能相同。

1. 指可以閱讀並明白報章的標題;可以書寫簡單的便條與人溝通。

2. 閱讀、書寫的文字並不一定是中文,其他語言亦可。

提示 提示 提示

提示: : : :

如有特殊情況,要在備註欄內記下,以便與學歷等資料有矛盾時,可協助了 解情況。

(18)

主修科目

例如 會計 公

共行政 博彩管

理 會展等

˙

已完成的正規教育 之最高年級/學歷 20.

高等教育 例如 副

學士第一年 副學

士 大二 學士 碩

士第二年等

˙

非高等教育 包括從 幼稚園至中學的各階 段 請填寫已完成的 最高年級 例如 幼

高 小五 中四 中

六 預科 。

˙

教育機構所在地

主修科目名稱

沒有

學歷 :________________

教育機構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修科目 _____________ (1)

從未入學

中 小 幼教育

高等教育 已完成最高 年級/學歷 已完成最 高年級

還有其他已完成的

高等教育學歷

學歷 :________________

教育機構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修科目 _____________ (2)

教育機構所在地

主修科目名稱

沒有

學歷 :________________

教育機構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修科目 _____________ (1)

從未入學

中 小 幼教育

高等教育 已完成最高 年級/學歷 已完成最 高年級

還有其他已完成的

高等教育學歷

學歷 :________________

教育機構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修科目 _____________ (2)

非高等

高等

主修科目

“已完成的正規教育之最高年級/學歷”指在參考期間已完成的正規教育之最高級別。

(如:未入學、中六畢業、完成中三、大二等)

“正規教育”,指主要為兒童及青少年開辦的,由幼兒教育至大學教育之學制課程。正 規教育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 課程最少為期一年;

– 入學有特定的學歷資格規定;

– 有考試或指定程序評核成績。

而課程時間少於一年及非學制課程,不須填報。例如:秘書、裁縫、電腦應用等。

(19)

B-14

c. 有些大學課程不一定是四年制(如醫科),若被訪者稱完成了醫科第四年,應填完成大學第四年。

註: 若被訪者擁有超過一個同等學歷的學位,由被訪者自行選擇一個學位作為首 答案;然後在“還有其他已完成的高等教育學歷?”逐一記下其他學位的資 料。

2. 教育機構所在地:

如屬函授課程、由兩個或以上教育機構合辦的課程、又或“榮譽博士”的情況,

按頒發學位機構所在地填寫。

3. 主修科目:應寫下詳細的課程名稱;如屬非常見的課程,為能正確編碼,可能要向 被訪者收集更多與課程有關的資料 (屬哪一學系、哪一學院、課程內容等)

“還有其他已完成的高等教育學歷?”

1. 若答案 =〝沒有〞,轉往 Q21;

2. 若答案 =〝有〞,即曾修讀多於一個高等教育課程(如擁有文學學士、法學碩士雙學位), 須繼續回答其他高等教育學歷之教育機構所在地及主修科目等子問題。

提示:

若以手提電腦訪問,當記錄“級別〞、“年級”資料時可從機內預設的答案中作選 擇;惟外勤人員仍要詳細記錄“主修科目”的課程名稱、學系、學院及課程內容等 資料,以供編碼/核對編碼之用。

“為期一年或以上的課程”是指正規教育課程。

答案 =〝會〞,繼續回答子問題

提示:

若被訪者將會就讀的年級與其年齡有較大差別(如 17歲讀小三),外勤人員 要向被訪者了解情況,記錄相關資料於備註欄內。外勤人員亦要留意被訪者 Q21的答案與Q20提供的年級是否有矛盾,若有應查詢及更正。

(20)

第五部分

注意:Q22 – Q25 由十六歲或以上的被訪者繼續回答,若被訪者小於十六歲,轉往作答第六 部分。

答案包括:

已婚/同居 - 包括遵照法例有關規定或以傳統儀式結婚的人士,同居者亦被視為已婚。

分居 - 指曾依法例規定結婚或與人同居,而目前已與配偶分開居住。

離婚 - 指依法或於事實上已與原配偶解除婚姻關係。

鰥/寡 - 指配偶已逝世而沒有再婚。

1. 如有疑問,與被訪者確定答案,並詳細記錄原因。

2. 答案 =〝已婚/同居〞,繼續回答有關“配偶是否居於此戶”的子問題;當答案為

〝是〞,外勤人員需檢查配偶姓名或簡稱是否已出現在Q5內,若否應向被訪者查 詢及更正。

註:使用電腦作訪問時,系統會顯示登記的姓名或簡稱供選擇;若被訪者提供之 配偶姓名沒有在Q5出現,外勤人員應即時查詢及更正。

此題是收集被訪者就業狀況的資料;這將透過其過去七日(指外勤人員探訪住戶收集資料當日之前的 七日)之主要活動決定。

(21)

B-16

答案包括:

上班或做生意-指曾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或經營某行業之商業活動。(如:製衣廠的車衫工人、旅行社文 員、經營茶餐廳的老闆、做暑期工的學生、接受培訓之澳門保安部隊的保安學員等…)

有工作但沒有上班

- 有收取薪金,包括因患病、放假,又或接受培訓等原因沒有上班,但仍有收取薪金的人士(不 論是全部或部分)

- 冇收取薪金,但有協定復工的日期或在三十日內復工(如:有復工日期的停薪留職者;工廠 因未有訂單,被老闆要求放無薪假者;目前未有工開的地盤工,但已被通知在三十日內開工者 等)

ІІ. 沒有工作(包括:失業人士、學生、在家照顧家人/做家務的主婦、退休、沒有收取任何報酬的義工等)

I. 確定有工作的人士:

即答案 =〝上班或做生意〞或〝有工作但沒有上班〞者,要繼續回答“職業身份”、

“行業、職業及收入”子問題。

行業 職業 收入

_______________澳門元 (2) 工作地方主要從事

的業務:

請轉往第六部分 僱員

僱主

自僱 人士

無酬家 屬幫工 沒有工作

有做過 沒有 有工作但沒有上班 上班或做生意

過去七日內有否做過 一小時或以上有酬工 (兼職 散工等)

請往第24題

職業身份

(1) 2010年7月所有工作的

總收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你的職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你的主要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過 去 七 日 有 否 幫 家 人 工 作 但 無固定酬勞

沒有

“職業身份”指於參考期間內,被訪者在從事有酬工作(或幫助家人的無酬工作)中之身份。

僱主 – 個人或以合夥形式做生意(例如:時裝店、茶餐廳、酒店等),並聘用一或多個全職 僱員之人士。

自僱人士 – 個人或以合夥形式做生意,但沒有聘用任何全職僱員的人士,可有無酬家屬幫工或 其他合夥人的協助。

僱員 – 獲得薪酬的受聘人士,包括學徒、見習生、補習老師、有收取固定薪酬的家屬幫工 等。

無酬家屬幫工 – 為協助家人曾工作至少一小時,但沒有收取任何事前訂定的固定酬勞之人士。

І.

І.

ІІ.

(22)

“所有工作的總收入”

1. 以澳門元計算。

2. 如屬僱員,應包括其從事的所有工作(正職及兼職)的金錢收入,包括薪金、佣金、

貼士、加班費、獎金、津貼,及由僱主直接支付的獎賞等。

3. 僱主或自僱人士的收入是指由經營所有業務(主要行業及其他行業)所得的毛利(毛利 = 收入

支出)。

4. 如被訪者現從事一份新工作(七月份沒有收入),則以該份工作未來一個月的收入計 算。

提示:

被訪者未能提供收入資料:

1. 展示“薪金提示”咭,讓其選擇正確答案。

2. 一些被訪者可能對此問題較敏感,可向其解釋資料將會絕對保密及只作統 計用途。

“業務”即被訪者從事的行業,指個人受僱/工作的場所或企業所從事的經濟活動。

1. 詳細及正確地記錄被訪者提供的資料

2. 只提供“統稱”(例如:製造業、零售業、娛樂事業等),外勤人員要進一步詢問“主要製 造啲乜嘢?、主要賣啲乜嘢?、主要嘅業務係做啲乜?”

3. 被訪者工作之單位同時從事多項經濟活動,以被訪者所從事之一項為準(例如:被訪者 稱在“葡京”工作,由於“葡京”涉及酒店、賭場、夜總會等經濟活動,向被訪者詢問其實際工作 部分,如酒樓樓面等)

“職位”即被訪者的職業,指個人所擔任之工作或職務。

1. 要清楚寫出有關職位之工作性質(例如:茶餐廳送外賣、地盤油漆工、電腦程序技術員等) 2. 只提供“統稱”(例如:賭場職員),外勤人員要進一步詢問“做乜嘢職位?”(如:荷官、

賭場保安、賭場服務員等)。

“主要職務”

為收集足夠資料,要問清楚被訪者“主要嘅職責做乜嘢?”。(例如:幫客人影相、喺銀行 櫃枱同客人存款及提款、喺地盤做泥水工作等)

(23)

B-18

提示:

外勤人員在收集資料時要應用基本常識去判斷被訪者提供的資料是否合理。

1. 行業與職業間的組合較罕見。

例如:

行業=學校,職業=職業安全督導員 行業=餐廳,職業=心理醫生

2. 被訪者的職業屬專業人士,惟未具高等教育學歷。

這些職業有:

法官、律師、工程師、則師、會計師、核數師、醫生、藥劑師、心理醫 生、大學教授、講師、中學教師、高級技術員等。

外勤人員要向被訪者進一步了解實況,這可能是接收訊息或被訪者提供資 料時產生了問題所致,當場更正或記下有關補充資料,避免日後要重訪跟 進。

若被訪者在指定期間(過去七日)內有多於一份工作,應以佔個人工作時 間較長或獲得薪酬較多的那份工作,決定他的行業/職業。

完成回答有關行業、職業及收入問題後,可轉往作答第六部分與健康有關 的問題。

II. 未能確定其就業狀況的人士

若答案 =〝沒有工作〞,要進一步詢問“過去七日內有否做過一小時或以上有酬 工作(兼職、散工等)”。

行業 職業 收入

_______________澳門元 (2) 工作地方主要從事

的業務:

請轉往第六部分 僱員

僱主

自僱 人士

無酬家 屬幫工 沒有工作

有做過 沒有 有工作但沒有上班 上班或做生意

過去七日內有否做過 一小時或以上有酬工 (兼職 散工等)

請往第24題

職業身份

(1) 2010年7月所有工作的

總收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你的職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你的主要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過 去 七 日 有 否 幫 家 人 工 作 但 無固定酬勞

沒有

“有酬工作”包括:幫人照顧小孩、做外發工、補習、傳銷、做水客等;亦包括過去七日 曾參與受僱機構提供之有薪職前或在職培訓,培訓後會繼續 或有機會受僱於該機構(如:學護、學警等)

若答案 =〝有做過(≧1 小時有酬工作)〞,要繼續回答“職業身份”、“行業、職業 及收入”子問題,可參考“I”之處理;

ІІ. ü

(24)

若答案 =〝沒有(做過≧1 小時有酬工作)〞,繼續詢問“過去七日有否幫家人工作但 無固定酬勞”

行業 職業 收入

_______________澳門元 (2) 工作地方主要從事

的業務:

請轉往第六部分 僱員

僱主

自僱 人士

無酬家 屬幫工 沒有工作

沒有 有做過 有工作但沒有上班 上班或做生意

過去七日內有否做過 一小時或以上有酬工 (兼職 散工等)

請往第24題

職業身份

(1) 2010年7月所有工作的

總收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你的職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你的主要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過 去 七 日 有 否 幫 家 人 工 作 但 無固定酬勞

沒有

按綠色答案之跳題指引繼續發問“職業身份”等子問題,或前往 Q24。

“過去30日”指探訪當日之前一個月。

“嘗試尋找工作”指有實際行動尋找工作,例如:看招聘廣告、寫求職信、打電話應徵、到 公司招聘會、勞工局或勞務公司登記,或透過熟人介紹等。

A:答案 =〝有〞,繼續回答“尋找工作時間”。

- 找工時間以月做單位,未夠一個月填 0 個月。

- 找工時間非只限過去三十日,應由有連續性地尋找工作的時間起計算。

ü ü

B A

(25)

B-20

B:答案 =〝沒有〞,繼續回答“不尋找工作原因”。若被訪者曾在勞工局或勞務公司登 記,或透過熟人介紹尋找工作,但沒有續期登記等跟進行動,則被視為沒有嘗試找 工作。

-“相信無合適工作/不符合僱主要求”,指被訪者覺得市場上的工作薪酬、時間等 不符合本身要求而不找工作。

-“私人或家庭理由”,包括:屬退休、學生及家庭主婦等被訪者,因要上學、做 家務等原因而不找工作。

- 餘下的4個答案分類,需注意箭咀指引,填寫有關月份資料或註解。

1. 若需視乎工作條件(如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等) 是否合適,才決定可否即時上班者,

答案 =〝不可以〞。

2. 答案 =〝不可以〞,須回答“原因”。

(26)

第六部分

注意:所有曾作答第三部分的人士,都需要回答此部分。

“健康狀況”是指包括身體、精神或情緒方面出現的毛病。

“日常活動”指進食、上落樓梯、與人對話及人際交往等活動。

1. 答案 =〝沒有困難〞,向另一位住戶成員發問個人問題。

2. 答案 =〝有困難〞,要繼續回答第一個子題目“是否已持續/預計會持續六個月或以 上”及第二個子題目“有沒有使用輔助器具”。

- 對於一些因意外導致日常活動出現暫時性困難的人士,若會在六個月內痊癒,第 一個子題目的答案 =〝否〞;第二個子題目也要問;

- 輔助器具(例如:眼鏡、拐杖及助聽器等)。

提示:

普查員在訪問過程中,若發現被訪者於進行上述活動時出現困難並需要他人 協助,但卻報稱沒有困難,先按被訪者的答案填寫,但於備註欄註明有關情 況。

(27)

B-22

注意:健康狀況問題-補充頁,由Q26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作答。

補充頁

答案包括:

行走活動 – 包括站立、步行、躺下、上落樓梯、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等。

生活自理 – 包括自行上廁所、沐浴、穿衣、進食、護理身體各部分(如刷牙、剪指甲等)

與人溝通 – 包括與人對話、討論、使用身體語言、文字或繪圖等作交流、使用通訊設備(如電話)與人 交談。

其他活動 – 包括建立人際關係、學習(如閱讀、寫作、計算、就學)、做家務、就學、就業及參與社區 活動(集會、唱詩歌、表演等)

答案 =〝其他活動〞,須註明有關的活動。

沒有困難 有困難

是否已持續/預計會持續六個月或以上

有沒有使用輔助器具

有 使用後困難仍存在 有 使用後困難消失 沒有使用

下一位填卷人士













(28)

答案包括:

弱視 – 視覺局部喪失或減弱,而使用矯正眼鏡(包括隱形眼鏡)仍未能改善視覺。例如:

色盲、白內障等;

全盲 – 視覺完全喪失,即雙目失明,不能視物;

說話/發聲障礙 – 不能有效或清楚地以語言與他人溝通;

啞 – 完全喪失說話能力;

弱聽 – 聽覺局部喪失或減弱,例如:撞聾;

全聾 – 聽覺完全喪失;

不健全或肢體不遂 – 骨骼殘缺或神經器官殘障以致肢體失去部分或全部的活動機能。例如:跛手/腳、半 身不遂;

智力障礙 – 心智因發展停滯或不完全發展致異於大部分人群。例如:唐氏綜合症等;

精神病患 – 在思考、情緒、知覺、行為等方面出現異常,例如:精神分裂症、過度抑鬱等;

自閉 – 患者在認知、語言功能及人際社會溝通方面有障礙;

長期病患 – 需要長期(六個月或以上)接受藥物治療的疾病,例如: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

腎病等;

情緒不穩定 – 患者有持續對生活感到憂慮、煩躁、心神不安、對事情失去興趣或難以控制自己的 思想的情況,例如:憂慮症、焦慮症、創傷後情緒病等;

其他 – 未列於上述類別的殘障。

(29)

B-24

有多於一種困難時,填寫最早出現困難的年份。

例如:被訪者在60歲時中風(1999年),令行動不便,70歲時聽力減退(2009年),難以與人對話;因最早出現的困難是行動不便,所 以答案=1999

已申請但未批出者,選〝不適用〞

注意:QT1 – QT2 住戶問題(一般由戶主作答)。

家居固網電話或手提電話都可接受。

清楚記錄可聯絡時間,如有更多時段可以聯絡住戶,應將其一一記錄。

提示:

如被訪者拒絕提供,T1.及T2.留空。

(30)

統計暨普查局留用

建築形式

1 永久性建築(如大廈/磚屋) - 以耐用物料(如混凝土、磚等)建成的建築物。

3 臨時性建築(如木屋/鐵皮屋) - 以木材、鋅鐵等非耐用物料建成的建築物。

用途分類

2 居住 - 指單位只作居住用途(如:一般住宅)

4 工商業 - 指非作居住用途的單位,在參考期間亦無人居住(如:一般商舖、無人留宿之診所等)

6 商住 - 指同時作為居住及工商業用途的單位(如:前舖後居的士多)

8 其他 - 指非作居住、工商業用途的單位(如:拆掉/建築中的樓宇、公園、休憩區等)

住戶分類,包括:

1 一般住戶 - 指一起居住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之總合;他們之間不一定有親戚關係( 如:同住的一家人、同住的同學或朋友、獨居人士等)

38 集體住戶:員工宿舍 - 指由一特定實體安排及管理的一群人居住的單位(例如:製衣廠提供給非本地 勞工、酒店提供予員工居住的,有設施可供五個或以上人士居住的單位)

(31)

B-26

1 被訪戶問卷總數 : 計算這一個住戶共填寫了的問卷總張數。

例如: 有一單位只住了一戶,共8人,由於一張問卷只可填寫4人的資料,

8人就要多用一張問卷,即問卷總數為“2”。

2 此張問卷編號(Qs_No:) : 是指此張問卷是住戶的第幾張問卷。

例如: 上述例子,由於有2張問卷,第一張問卷編號為“1”,第二張 卷編號為“2”,如此類推。

3 此張問卷人數 : 是指在此張問卷的人數,答案不大於4。

例如: 以單位內有7人居住為例子,第一張卷“此張問卷人數= 4”,

第二張卷“此張問卷人數= 3”。

訪問結果(VR)有十五種

11 完成 – 問卷內應填寫部分已完全填妥。

例如:所有應填報的答案已完整及正確地填寫,沒有任何遺漏 或待覆的情況。

12 部分完成 – 部分應填寫的問題仍未有答案,又或待覆。

例如:戶主的年紀太老,忘記出生年月,未能回答有關問題;

待週日其孫子探訪她時代答。

13 完全拒絕 – 住戶拒絕提供任何資料。

例如:住戶成員均拒絕接受訪問,經解釋仍無法成功說服他們 提供任何資料。

14 部分拒絕 – 問卷內部分資料住戶拒絕提供。

例如:個別住戶成員拒絕受訪,或被訪者不肯回答某些問題,

經解釋仍不能說服有關人士提供資料。

15 語言障礙 – 因語言種類之關係,外勤人員未能與住戶溝通及進行訪問。

例如:被訪者只懂韓語,外勤人員已嘗試尋找其他住戶成員或 鄰居代為翻譯,但未成功;又或被訪者不同意通過翻譯 接受訪問。

(32)

16 未能聯絡 – 外勤人員從鄰居或其他途徑獲知此單位有人居住,但上門訪問 時未能聯絡此單位任何人士。

例如:被訪單位沒有人應門,但鄰居、管理處或街坊表示單位 有人住。

17 未能確定 – 外勤人員未能從任何途徑獲知此單位是否有人居住。

例如:被訪單位沒有人應門,經向鄰居、管理處或街坊查詢,

都未能確定單位是否有人居住。

19 打通單位 (不用訪問)

– 外勤人員上門探訪時,發現此單位與其他單位打通,根據工作 程序此單位不用受訪。

例如:當被訪單位與另一被訪單位是內部打通的,只需填寫其 中一個單位(入口所在單位)的問卷,另一單位的問卷的 VR=19 打通單位(不用訪問,詳見特別個案)

21 第二居所 (本澳居民)

– 住戶在澳門其他地方另有一個主要居所。

例如:外勤人員到訪時接觸不到住戶,憑觀察或向鄰居/管理處 查詢得知,此單位同時屬以下的情況:

- 有條件作居住用途(非封塵/破爛/斷水/斷電); - 非處於待售、待租或裝修中;

- 住戶在澳門其他地方有一主要居所,而此單位正被用 作某一非純粹商業用途(如中午用膳、儲物等) 22 第二居所

(非本澳居民)

– 住戶在澳門以外地方另有一主要居所。

例如:外勤人員到訪時接觸不到住戶,憑觀察或向鄰居/管理處 查詢得知,此單位同時屬以下的情況:

- 有條件作居住用途(非封塵/破爛/斷水/斷電); - 非處於待售、待租或裝修中;

- 住戶在澳門以外地方(如香港、大陸等)有一主要居所,

而此單位正被用作某一非純粹商業用途(住戶來澳門時 住宿之用)

23 拆卸/建築中 – 單位已被拆卸或正在建築中。

例如:按工作分配表的地址前往被訪單位,發現該單位已被拆 卸或正在建築中。

24 營運商舖 – 用作商業、工業等非居住用途的單位,同時沒有任何人士在該 單位居住。

例如:被訪單位是有營運活動的商店、診所、工廠、寫字樓、

學校,或放置生財工具/貨物等,但無人在此單位過夜。

26 未能定位 – 外勤人員未能按工作分配表上的資料,確定該單位的位置。

例如:按工作分配表的地址找不到有關單位,經向附近的街坊、

(33)

B-28

31 空置單位 – 沒有人居住,同時沒有被用作進行任何商業或其他活動的單 位。包括待租/待售及裝修中的單位。

例如: - 確定單位正待租、待售或裝修中;

- 單位缺乏條件居住(塵封、破爛、斷電、斷水等) - 間中有人來打掃、收信或交管理費,但沒有人居住的

單位;

- 沒有任何商業營運活動的商舖(無人居住)

28 其他 – 上述情況以外的單位。外勤人員必須在備註欄註明有關情況。

E :____________ V:____________

“E”:負責探訪該住戶的外勤人員之職位編號。

“V”:負責審核問卷資料已正確無誤地輸入手提電腦系統的工作人員之職位編號。

註:長卷普查員採用紙本問卷完成訪問,回到分站後必須將紙本問卷內容輸入手 提電腦,再交由指定的長卷普查員核對輸入的資料是否無誤,並在紙本問卷

“V”欄簽名確認後,才可上載交回個案。

填寫地址及編號:普查員應按工作分配表內容,在各張使用的紙本問卷的地址欄寫上受訪 單位的地址及編號,以作識別。若同一戶有多張卷,各張卷都要填寫地 址。

普查員:02115 調查位總數:90

個案編號 地址 大廈名稱及座數 單位

0562 1 關閘廣場 84 號

N 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海南花園第二座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十八樓 D 18 D

0574 1 關閘廣場 84 號

N 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海南花園第二座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五樓 E 5 E

(34)

C.

C.

C.

C. 地圖及工作分配表

長卷普查員會收到負責區域的地圖地圖地圖地圖、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及負責範圍總覽表負責範圍總覽表負責範圍總覽表。 負責範圍總覽表

I. 地圖 地圖 地圖 地圖

地圖地圖

地圖地圖可協助外勤人員找出其負責單位的所在地。

每名普查員都有一份其負 責區域的地圖。

02211

豐南大廈:02221 怡南大廈:02231

紅色框 紅色框 紅色框

紅色框建築物中,有些樓層的長卷單位 是由這些長卷普查員負責探訪的。

方向標示

藍色框 藍色框 藍色框 藍色框建築物 中,所有被選 中作答長卷的 單位都是由此 名長卷普查員 負責資料收集 工作。

每個紅色門牌 代表該建築物 的 一 個 入 口

( 建 築 物 可 能 有多個入口,應 根 據 工 作 分 配工 作 分 配工 作 分 配工 作 分 配

的 單 位 地 址 選 擇 正 確 的 入 口) ( )內之門牌是 統計局內部編 紅色框紅色框 紅色框紅色框建築物 中,獲分配樓 層內所有的長 卷單位,都是 由此名長卷普 查員負責資料 收集工作;其 餘樓層的長卷 單位,則由其 他長卷普查員 負責。

(35)

C-2

II. 工作分配表 工作分配表 工作分配表 工作分配表

普查員工作分配表

工作分配表 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

工作分配表上每個地址代表一個單位,是普查員負責探訪的單位,各地址按個案編個案編個案編個案編 號

號號

號由小至大排列。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上所有單位普查員必須逐一訪問,並在資料收集期內完成工作分配表 資料收集的工作。

普查員收到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時,必須與手提電腦須跟進個案清單工作分配表 須跟進個案清單須跟進個案清單內的地址作核對。若有須跟進個案清單 錯漏應向上級反映。

長 長

長卷 卷 卷 卷普查員 普查員 普查員 普查員工作分配表 工作分配表 工作分配表 工作分配表

普查員: 02111

調查單位總數: 90 頁數:3/30

探訪記錄

個案編號 地址 大廈名稱及座數 單位

 13/8 14/8 15/8 ... 26/8 27/8 0558 1 華大新村第二街26號 華安樓 六樓A

No 26, RUA DOIS DO BAIRRO VA TAI EDF. (VA ON LAU) 6ºA 備註:向上

0562 1 關閘廣場84號 海南花園第二座 十八樓A

No 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18ºA

0574 1 關閘廣場84號 海南花園第二座 十六樓C

No 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16ºC 備註:貿易公司

0584 1 關閘廣場84號 海南花園第二座 十五樓D

No 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15ºD 備註:通15樓E座

0594 1 關閘廣場84號 海南花園第二座 十三樓B

No 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13ºB

0601 1 關閘廣場84號 海南花園第二座 十一樓E

No 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11ºE

0620 1 華大街6號 華強樓 五樓H

No 6, RUA VATAI EDF. (VAK EUNG) 4ºH

0635 1 華大街6號 華強樓 三樓I

No 6, RUA VATAI EDF. (VAK EUNG) 2ºI

普查員的職位編 號,詳見a.點。

你負責探訪的單位總數。 每一列顯示一個單位的地址資料。

探訪記錄 探訪記錄 探訪記錄

探訪記錄欄:(1) 供普查員填寫有關單位的VR及任何普查員要注意的有關住戶之事項,以便了解自己的工 作進度及負責單位的情況;

(2) 在完成探訪及交回問卷/已進行上載時,在“”欄內打剔標示。整個工作過程中均應妥 善保管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切勿遺失!

兩者合成編號編號編號編號 詳見b.點。

代表地圖上顯示的門牌門牌門牌, 門牌 其他代碼:

S/N=無門牌

( )內之門牌是統計局內 部編排,只作參考之用。

“向上向上向上向上”標示:

(1) 表示當你探訪該單位時,要向住戶了解上一層有否屬此單位的加建;

(2) 若獲悉有加建單位,要了解是否有人居住?

-有人住有人住有人住有人住: a. 屬同一伙,應將有關人士的資料都記錄在此單位的問卷內,在備註上 加上“人數包括上層單位”,返回分站後向上級報告;

b. 不屬同一伙,應在手提電腦內 住戶 版面按下 新增伙開設新輸入 檔,為此伙進行訪問,返回分站後向上級報告。

-無人住無人住無人住無人住:只向原單位進行訪問。

(3) 上一層有加建單位的個案(無論是否有人居住),要在工作工作工作工作分配表分配表分配表分配表上作記錄。

位於不同建築物的單 位,以陰影間隔區別。

備註備註

備註備註列出該單位 除地址以外的資 訊,供外勤人員 參考。

大廈名稱大廈名稱 大廈名稱大廈名稱////座數座數座數座數,

其他代碼:

FRT=前座 ATR=後座

單位樓層單位樓層單位樓層

單位樓層,其他代碼: 單位座號單位座號單位座號單位座號,其他代碼:

CV=地庫 ESQ=左方 RC=地下 DTO=右方 SL=閣樓

TP=天台附加建築物

(36)

由於各區單位有不同的特性(例如:第二居所、空置單位的多寡),為合理地分配工 作,確保每位普查員皆可於十五日內完成獲分派單位的探訪工作,每個普查員要探訪的 單位數量可能略有不同。

a. 職位編號

2011 人口普查試查的各級工作人員都有一個職位編號,根據該編號可清楚知道 其擔任的職務。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印有相關工作人員之職位編號。

以普查員為例,其職位編號由 5 個數字所組成:

- 首兩位數字代表分站編號/

S S S S1 1 1 1

編號,

- 第 3 位數代表普查員所屬 S2

S2 S2 S2

的序號,

- 第 4 位數是所屬組長的序號,

- 第 5 位數是普查員的序號。

如果一名普查員的職位編號為 01321,那麼他/她是 01 分站內第三個 S2

S2 S2 S2

之第二 個組長的長卷普查員(每組只有一名)。

01 3 2 1

分站編號/

S S S S1 1 1 1

編號 所屬

S2 S2 S2 S2

的序號 所屬組長的序號 普查員的序號

(1 代表長卷普查員)

(2-5 代表短卷普查員)

此外,外審及 ST

ST ST ST

編號都是以 S2

S2 S2 S2

編號為基礎,外審第 4 至 5 位數由 91 至 95,而 ST

ST ST ST

第 4 至 5 位數則為 01 及 02。

b. 編號 編號 編號

編號編號 ==== 普查員普查員普查員普查員編號編號編號編號 + 個案編號個案編號個案編號個案編號

由 10 位數字組成,例如:01321 0016 1,前五位是普查員編號普查員編號普查員編號普查員編號,後五位是個案個案個案個案 編號

編號 編號 編號。

01324

001 6 1

試查工作開始時,假設每個單位都只有一伙,單位的編號編號編號編號亦為住戶的編號編號編號編號;若 外勤人員發現單位為一屋多伙,要在電腦為新增伙開設新輸入檔,新檔的編號編號編號編號以第

每個單位都預設為一伙(戶),以 1 代表

個案編號個案編號 個案編號個案編號 普查員普查員

普查員普查員編號編號編號編號

分配給該名普查員之單位的編號

(37)

C-4

III. 工作分配補充資料 工作分配補充資料 工作分配補充資料 工作分配補充資料

負責範圍總覽表

除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表外,在 8 月 12 日,各外勤人員都獲分發一份負責範圍總覽表負責範圍總覽表負責範圍總覽表負責範圍總覽表,作實 地觀察之用。總覽表內容包括外勤人員負責的工作範圍內每幢大廈獲分配的單位數量等 資料。上級會陪同普查員按負責範圍總覽表負責範圍總覽表負責範圍總覽表負責範圍總覽表出外實地視察,以便清楚了解各人的工作 範圍及環境,同時長卷普查員要找出其負責探訪的單位予其他短卷普查員知悉,避免重 疊或遺漏。

長卷普查員 長卷普查員 長卷普查員

長卷普查員負責範圍總覽表 負責範圍總覽表 負責範圍總覽表 負責範圍總覽表

普查員:02121

地址 大廈名稱及座數 單位總數 建築物內短卷單位總數目 長卷單位數 林茂海邊大馬路(520)-544 號 信愉花園 74 54 20 林茂海邊大馬路 484-512 號 駿成花園第一座 76 60 10

... ... ... ... ...

你負責的單位數目

- 若 1 + ○2 = ○3 ,表示這座大廈的長卷單位全由此名普查員負責,如上表信愉花園54+20=74,表示此座 大廈全部的長卷單位都是你負責的;

- 若不相等,表示此座大廈部分的長卷單位是由另一位普查員負責的。

321

(38)

D. 訪問程序及技巧

人口普查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外勤人員的工作表現,外勤人員會與住戶直接接觸,

因此,必須緊記保持禮貌及良好的舉止,以助與住戶建立良好關係,提高他們的合作意願;

同時還要做好準備工作,有能力應對各種情況,令訪問工作得以順利完成,從而更有效率地 收集準確的資料。

這裏將簡要地介紹如何與住戶建立良好關係,訪問前的準備工作,訪問程序、技巧以至 完成資料收集整個過程中,有關個人安全、現場應變等需注意的事項。

I. 準備工作

1. 為提高住戶合作意願,令訪問得以順利完成,外勤人員必須有充足的心 理預備,要:

Ø 從住戶的角度及立場著想,了解其顧慮、困難,提供“優質服務”;

Ø 待人以誠,樂於聆聽及溝通;

Ø 善於管理自己的情緒,保持冷靜及克制;

Ø 具備專業知識、保持專業形象;

Ø 認同及尊重自己的工作,全力以赴,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工作。

2. 外勤人員要清楚了解:

Ø 問卷內容及相關的概念(流利地按問卷字眼發問非常關鍵!); Ø 手提電腦的操作、紙本問卷填寫方法及工作程序;

Ø 被訪者可能提出的疑問及解答方法。

3. 每日外出訪問前要:

Ø 穿著整齊的人口普查試查T恤及配以長褲,宜穿球鞋(不可穿拖鞋),儀容要整 潔,這除了塑造專業形象外,亦是尊重被訪者的表現;

Ø 點齊外訪須攜帶的物品,例如:工作證、手提電腦、紙本問卷、工作分配表、

通知信、文具、電筒等;

Ø 留意 CATI 及 SMS 的預約通知/住戶留言,依時探訪住戶;

Ø 參考 CATI 預約、SMS 訊息及按“須跟進個案清單”計劃探訪路線(優先處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澳門在 1867 年進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由 1950 年起按國際慣例每十年一次,至今共進 行了十四次;最近一次是 2001 人口普查,下一次即第十五次的人口普查將於 2011

並於每次上課後三日內至 TIMS 系統確實登錄學員出勤情形,以充分掌握

地方政府訪查人員應填寫外籍勞工業務訪查表;經入出國管

1.調查機關按本條例第 12 條所定之調查程序作成之初步認定結果,應自調 查決定作成日起算 90 日內公布之;如有特別情形,得延長初步決定之

廠商須繳交期中進度報告及經費核銷單據等,審 查委員視計畫執行情形挑選個案進行簡報審查 或國內實地訪視或海外實地查核,以瞭解計畫執

「25 資訊及通訊專業人員」及「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列 20 名外;前 20 名熱門 職業平均每人有 1 個以上工作機會的職業有 13 項,並以「51

「25 資訊及通訊專業人員」、「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及「26 法律、社會及文化 專業人員」列 20 名外;前 20 名熱門職業平均每人有 1

依據「詴驗偏離/背離的處理管理程序書」5.2.1 規定「本 會人員或執行詴驗之相關人員發現可能有詴驗偏離/背離 情形獲知日起三十天內需通報本會」 ,本件詴驗偏離獲知 日為 201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