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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志是方志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保留地方文史資料,彰顯地方學術特 色,是考察一個地方教育文化事業是否發達,傑出人才是否繁盛,文化環境 是否具有吸引力的重要指標。中國大陸第一輪編修的新方志中,藝文志並未 得到充分重視,二輪修志已有所改觀,1但品質尚待進一步提高。許多專家 已就此提出了嚴肅批評,並呼籲第二輪修志,藝文志應重新入志。2儘管如 此,藝文志的編寫仍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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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方志即與封建社會時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時期「舊方志」有本質的區別志書,是一種用新 的思想觀點、新的方法要求,編修與新社會相適應的新型方志。通常指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大陸所編的志書。1958年10月,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地方志小組下發中華人 民共和國第一個有關地方志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檔——〈關於新修方志的幾點意見〉,明確新方志 的編修宗旨:「反映我國各地人民的革命鬥爭和向自然界作鬥爭的實際情況。特別著重解放以後 人民大眾在政治、經濟、文化建設上的新成就,藉以系統地整理和保存資料,為社會主義建設服 務,並達到教育幹部和群眾的目的。」強調新方志編修的組織領導與工作:「應在各省、市、縣 黨委和人民委員會的領導之下進行工作」。目前中國大陸方志界一般將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大批 量編纂成書的新方志稱為首輪新方志,簡稱首輪志書,21世紀初開始陸續續修的新方志簡稱為二 輪志書。首輪志書是在計劃經濟時代下編纂的、記事統合古今(大部份志書下限在20世紀80年代 末)的志書,二輪志書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編纂的,記事上限在20世紀70年代末,下限定於21世 紀初。
2 劉希漢、趙雲翠、劉金鳳主張新方志的藝文志不可缺,按文分類,以人系文,是藝文志編纂的基 本原則,見劉希漢、趙雲翠、劉金鳳,〈新藝文志編纂芻議〉,《中國地方志》,1995年第5期
(1995年)。李德平認為方志應當編藝文志,藝文志應重點記載書目,其次才是詩文,見李德 平,〈淺談藝文志的編寫〉(《廣西地方志》,1996年第4期(1996年)。朱林楓提出新志藝文 志應以記載地方著撰書目為主,錄詩文為輔,篇目應根據地方實際情況設置,並符合時代精神,
見朱林楓,〈新(續)志藝文志初探〉,《中國地方志》,2002年2期(2002年)。饒展雄論述藝 文志的重要性,新方志受到冷遇的原因,兼評《惠州志.藝文卷》的特點,見饒展雄,〈第二輪 修志要重視藝文志〉,《中國地方志》,2005年第5期(2005年)。倉修良從方志的傳統論述新 方志設置藝文志的必要性,見倉修良,〈新編志書藝文志必不可少〉收入倉修良,《史家史籍 史學.新修方志中藝文志不可少》(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金達邁在研讀首輪 10部縣志有關藝文內容設置的基礎上,指出首輪修志在藝文志設置方而的缺憾,並闡述了設置 藝文志的重要性,見金達邁〈論縣志不可缺少藝文志〉,《中國地方志》,2007年第5期(2007 年)。張鳳雨從舊志與首輪縣志藝文入志情況的比較中探討二輪縣志藝文志的內容選擇、寫法,
見張鳳雨〈論第二輪縣志藝文入志問題〉,《中國地方志》,2007年第12期(2007年)。繆小 詠主要研討了藝文志編寫的範圍、內容與編排,見繆小詠〈淺談藝文志的編寫〉,《江蘇地方 志》,2008年第1期(2008年)。牛潤珍、金文淑認為,新編地方志著述志不可或缺,設計《河 北省志.著述志》凡例、目錄,見牛潤珍、金文淑,〈新編地方志著述志纂修論略〉,《中國地 方志》,2011年第5期(2011年)。
地方志是中華文化的瑰寶,其內容統合古今,無不備載,價值巨大,被 歷代朝野看重。1949年以後,中國大陸繼承修志傳統,積極開展新方志的 編纂,共經歷三個時期。
20世紀五六十年代中國大陸曾興起編修新方志。截至1960年,計有20 多個省(市、自治區)的530多個縣進行地方志的編修工作,其中約有250 個縣編出了初稿。後因政治運動的關係,新方志編修被迫中輟。據國家檔案 局統計,當時公開出版的新方志僅30部,其中縣志只有14部。3多數方志只 作為內部參考資料印刷,不能算作正式成果。這場修志只能作為新方志的嘗 試。
1977年後,中國大陸進入一個社會安定、經濟發展的新時期,一度中 斷的修志傳統得到恢復,黑龍江省呼瑪縣、山西省壽陽縣、平定縣、福建 省福州市、山東省威海市率先成立修志機構,編寫新方志。1980年,胡喬 木4、曾三5分別在中國史學會代表大會和中國檔案學會第三次籌備會提出重 新開展地方志工作的建議。次年7月,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成立大會暨首屆地 方史志學術討論會在山西太原召開,會議通過了〈給黨中央、國務院的建議 書〉、〈關於新省志、新市志、新縣志編纂方案的建議(草案)〉等檔,正 式揭開首輪新方志編修序幕。1983年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成立,主持全國 地方志工作。1996年11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志 編纂工作的通知〉,規定志書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明確規定「各地應把 地方志編纂工作列入政府議事日程」。6這是1949年後中國大陸首次在制度 上對志書連續編纂進行規定。至2005年11月,首輪三級志書7已完成規劃的
3 倉修良,《方志學通論》(北京:方志出版社,2003年10月),頁401。
4 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
5 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中央檔案館館長,後擔任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組長。
6 〈國辦發〔1996〕47 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志編纂工作的通知〉,《中國地方志》,2007年第5 期,頁4。
7 即省志、市志、縣志,1985年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以〔1985〕1號檔正式頒發〈新編地方志工作 暫行規定〉:第七條志書的類型和名稱:省、自治區、直轄市所編纂的地方志都是省級志書,簡 稱為省志;省轄市、地轄市、自治州和經濟特區編纂的地方志均屬市級志書,簡稱為市志;縣、
自治縣、自治旗編纂的地方志,均屬縣級志書,簡稱為縣志;確立新方志三級修志的格局。
88.8%,其中省志完成83.2%,已出版2,176部;市志完成90.6%,已出版 261部;縣志完成94.6%,已出版2,371部。8中國大陸的首輪新方志編修工 作基本結束。
二輪修志大約啟動於2000年前後。率先完成首輪志書的河南、安徽、
陝西等省相繼發佈續修志書工作的通知,對第二輪修志工作進行動員。
2006年2月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召開第三屆第四次會議,開始全面部署二輪 修志。按照規劃,二輪三級志書計劃編纂出版5,882部,迄2012年底已累計 出版了1,348部,9安徽、河南、廣東、上海等省(直轄市)都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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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編纂藝文志著錄古今賢哲的著述,是我國歷代史志的優良 傳統。儘管有部分首輪新方志與二輪志書對藝文志的相關內容也有些記載,
如蘇州市《滄浪區志》收錄傳、志、記、跋、雜文32篇,古今詩詞141首;
河南省《三門峽市志》錄有碑文、啟事、新聞報導、社論、調查報告等文章 14篇,古今詩詞28首,但通過閱讀對比,可以發現:
一、多數志書未設置藝文志。首輪修志時,關於藝文志是否設置問題,
方志界頗有爭議。有的認為「當代人才流動範圍大,已衝破地域界限,文人 創造的精神財富尋根,鄉歸落籍沒有什麼意義;且本籍人所撰著作,從有關 圖書中易於檢得,故不主張入志。」10有的以作者關係複雜難處理而不設。
《蕭山縣志》在編纂過程中「對書目設置,有過反覆,初時設置書目章,但 由於其篇幅很大,約占文化編總容量的十分之一;且書目設置,涉及作者,
8 李舫,〈構造中華文化浩蕩根譜:中國新編地方志20年成就掃描〉,《人民日報》,2006年3月 30日,第9版。
9 朱佳木,〈注意防止傾向性問題,鞏固和發展地方志事業大好形勢〉,《中國地方志》,2013年 第5期(2013年),頁6。
10 蕭山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修志實踐》(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5月),頁 103。
社會比較敏感,故在三稿時刪去該章。」11《中國地方史志》1982年第5期 刊登修志指導目錄:《新編省志基本篇目》在文化藝術志下設文學、藝術、
圖書,《新編市志基本篇目》在科教文類下設文化(含文化藝術),《新編 縣志基本篇目》在文化志下設文化、藝術,附錄設重要文獻輯存、地方文獻 要目。這些指導性目錄並未明確提出編修藝文志,從而導致各地多忽視藝文 志。據倉修良先生統計,在其所查閱的229部新編縣志中,記載藝文的僅有 74部,占總數的32%。12
二、歸屬、分類標題不一。按照方志的傳統,藝文志的內容一般涉及 書目、詩文、碑碣等。由於種種原因,各地志書在處理書目、詩文、碑碣等 地方文獻的分類標題、歸屬門類時五花八門。如《徽州地區簡志》分「書目 輯要」、「文獻選輯」歸於「文獻」,《公安縣志》以「碑刻銘文」隸屬 於「文獻」,《平度縣志》以「舊方志序文選輯」、「革命烈士碑文」、
「舊志藝文選」、「本籍名人著文」放在「附錄」下,《蘇州市志》將「著 述」隸屬於「圖書」,《蘇州郊區志》以「綜錄」統「詩詞選」、「楹聯 選」、「散文選」、「雜記」,《沙洲縣志》以「志餘」統「碑文選」、
「檔選錄」、「資料摘抄」、「鄉土詩選」,《寶山縣志》把「詩詞」、
「民間傳說」、「文告」、「碑記」、「歷代縣志修纂記略及序文選輯」
歸於「文化志」,《三河市志(1985–1996)》在「文化志」下設「著 述」、「論文」,《河津市志(2000)》以「文化志」統轄「著述」,
《河南省志(1987–2000)》以「著述」歸於「新聞出版志」,《桂陽縣 志(1989–2000)》用「附錄」統轄「文獻選錄」、「詩詞文聯選錄」,
《巴中縣志(1986–1993)》 「藝文」置於「附錄」之下,《高淳縣志 1986–2005》以「藝文」歸於「文化教育」。
三、書目著錄與人物傳界限模糊。對著作,人物傳記一般在末尾會提到 書名、卷數,藝文志通常著錄作者簡要生平、書名、卷數、版本。人物傳的
11 蕭山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修志實踐》,頁104。
12 倉修良,《史家史籍史學.新修方志中藝文志不可少》,頁864。
重點在傳主的生平事蹟,藝文志的任務是記錄某個人物所著的著作。但有些 志書的藝文志,作者生平記載過多,以致書目著錄與人物傳記難以區分。如
《常熟市志》第22編第4章「民國時期及新中國成立以來著述」中:「許昭
(1865–1922),字明齋,號君明。常熟人。能文章,通小學,並究心醫 學。精痘科,擅長種牛痘。先後於湖南、上海遠東商業學校任教。《世界歷 代名醫傳略》18卷史部傳記類存1920年紹興醫藥出版社出版。」《合肥市 志》(1986–2005)記歷代合肥人著述同樣如此。
四、藝文志的內容單薄。獨立成篇真正稱得上藝文志的較少,大多為 一節或一目,記述簡單、內容不全。如《南匯縣志》「文化編」下之「歷代 書目選」分載著作名稱、作者,未記載版本。《金山縣志》之「地方文獻 書目」多摘自光緒《金山藝文志》,1949年以後僅區區5部。《蘇州市志》
「圖書」下的「歷代書目」相當多的著述也只有作者、書名,沒有版本,如 丁景清《現代歌舞》、《怎樣編寫團體操》,葉永延《人體運動力學》、
《運動生理力學》等等。《平江區志》有詩文,缺書目。《合肥市志》
(1986–2005)沒有設置「藝文志」,「附錄」中的「歷代合肥人著述存 目」以作者姓氏筆劃順序,先說明作者簡要生平,再列著作名稱,未著錄版 本,僅至1949年止,大量1950年後的著述付諸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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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敘及附表《上海市新方志藝文相關類目設置表》看,統轄書目、
詩文、碑碣的類目名稱,首輪新方志及部分二輪志書十分不一,有的稱「藝 文」,如《奉賢縣續志》、《屯溪區志》、《休寧縣志》(208–2010)
等;有的曰「文化」,如《昆山縣志》、《吳江縣志》、《上海縣志》
等;有的名「文獻」,如《黃山市志》、《杭州市志》、《松江縣志》
等;有的曰「圖書」,如《蘇州市志》;有的稱「著述」、「著作」,如
《常熟市志》、《鎮江市志》、《河北省志》、《河南省志》;有的稱「詩 文」,如《滄浪區志》、《柳州市志》等;有的名「綜錄」、「附錄」,如
《平江區志》、《無錫縣志》、《下關區志》、《三門峽市志》等;有的 云「雜志」、「雜記」,如《金閶區志》、《奉賢縣志》等;有的名「志 餘」,如《吳縣志》等;有的稱「社會科學」,如《廣西通志》、《廣東省 志》、《揚州市志》等,還有稱「文徵」的,如《巴塘縣志續編(1991–
2000)》,以「文化志」比較普遍。產生各地藝文志篇名不一的原因,一 為修志者對類目名稱的理解不一,從而在選擇類目名稱時,根據個人理解有 所取捨;二是各地方志收錄藝文內容不一,從而根據內容選定名稱;三乃修 志者有意另取新名,以區別他志。所以,在探討二輪藝文志編纂之前有必要 定名。
「藝文」中「藝」指六藝經學,「文」指文章著述,即為「經史子 集」等一切學術著作。藝文志以班固的《漢書.藝文志》為發端,在劉歆
《七略》的基礎上,「刪其要,以備篇籍」,記載自先秦到西漢學術發展的 狀況,分類記錄當時存世的典籍。傳統方志作為史學之分支,亦效仿正史的
「藝文志」規則和體例設置「藝文」,記載地方人士著作或目錄,並逐漸發 展成方志的一個重要組成內容。道光《貴陽府志.藝文志》:「史之有藝文 志,以志經籍也,自《漢書》始,而隋唐三書及《宋史》踵之。然皆紀秘閣 之藏,兼賅古今,而不獨敘一代之述作。其獨敘一代之述作,則又自《明 史》始,法愈精確矣。乃若方志者,所以紀一方之文獻者也,既有人物之篇 以紀獻,自宜有紀文者,則仿五史述藝文,洵不可缺矣。」13
「文獻」一詞最早見於《論語.八佾》:「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 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 矣。」「文」指典籍,「獻」指人才。朱熹《論語集注》中解釋:「文,典 籍也。獻,賢也。」在現代漢語中,偏重于「文」,單指典籍。中國國家標
13 蕭琯:《貴陽府志.藝文略第七之一》(清咸豐刻本),頁1。
準《文獻著錄總則》(GB/T3792.1–2009)解釋為「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 體」。這裡的所謂「一切載體」,既包括傳統的紙質、簡牘、布匹,也包括 電子載體、虛擬載體,常見的有圖書、期刊、論文、報告、書畫等等。「文 獻」的內涵與外延均不同于傳統方志中的藝文志。
「文化」一般指人類在物質與精神領域所創造的知識與經驗。舊方志 中無「文化」類目,1982年中國地方史志協會發佈的修志指導目錄中設置 了「文化」這一類目,從此「文化」類目普遍被採用。新方志的「文化」有 廣、有狹,如《永修縣志》「文化編」包括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科 技、藝文、文物古跡,《蕭山縣志》「文化編」有文化事業單位、文化藝 術、書目、文物勝跡、報刊通訊,《川沙縣續志》的「文化」涉及文化設 施、經費、文藝創作、文藝演出、書畫、攝影、書刊出版、圖書館事業、文 物古跡、文化市場、廣播、電視、檔案,「藝文」應當僅僅是「文化」的一 小部分。
「文徵」是章學誠在《方志立三書議》中提出的三書之一,即「仿《文 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徵」,14收錄地方記事文獻,適當選取詩文名 篇,選文不在表彰文采而是注重史實,其「大旨在于證史」。章學誠在志書 之外設立「文徵」,目的是改變「藝文不載書目、濫入詩文雜體」的弊病,
將詩文保存在‘文徵’裡,「便人觀覽」。15「文徵」僅為詩文選,不是藝 文志的演變體,更不能代替「藝文」,二者概念不可混為一談。
「著述」,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指著作、編纂以及著作和編 纂的成品,有著述行為、著述結果兩層意思。16「著作」與「著述」相近,
按照2010年中國頒佈的《著作權法》,著作包括以文字、口述、音樂、戲 劇、曲藝、舞蹈、雜技、美術、建築、攝影、電影、設計、電腦軟體等形式 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但一般人習慣
14 章學誠,《文史通義.方志立三書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頁182。
15 章學誠,《文史通義.永清縣志文征序例》,頁263。
16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年4 月)。
上多指著作為書籍。「社會科學志」立類較少,主要是從社會科學研究這個 事業系統來立志的,其涉及的不僅是書目、論文,還有研究隊伍、經費,等 等。
「綜錄」、「附錄」、「雜志」、「雜記」、「志餘」,都是新方志 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對志書正文的有效補充,用來輔助說明正文,或補充資 料,或保存正文無法收錄的內容。其側重的是資料性,而志書正文則著述 性、資料性並重。
從上所述,我們認為,第二輪修志有關藝文的類目名「藝文」、「著 述」均可,最好還是按照傳統習慣用「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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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首輪新方志及部分二輪志書的藝文志相關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當 前方志學界對二輪方志應當設置藝文志取得的共識,為地方保存文獻資料,
藝文志編纂的幾個核心問題還需認真思考。
首先,界定內容。自北齊、北周間宋孝王《關東風俗傳.墳籍志》著 錄書目開方志設置「藝文」之先河後,17到宋代方志設置漸多,如施宿《嘉 泰會稽志》卷20收古詩文;高似孫《剡錄》卷5–6立「書」、「文」、
「詩」,收錄王羲之、謝玄等著作、家譜42種,以及詩文;方仁榮《景定 嚴州續志》立「書籍」門,著錄圖書80種。明永樂十年頒降〈纂修志書凡 例〉,首次以朝廷的名義規定方志必須設置「詩文」,收錄「自前代至國朝 詞人題詠山川、景物、有關風俗人事者」。永樂十六年再次頒降〈纂修志書 凡例〉,進一步要求「聖朝制誥別匯一卷」,「古今名公詩篇、記序」、
17 倉修良,《方志學通論》,頁168。
「有關於政教風俗、題詠山川者」18一併收錄。儘管明代方志大部分以詩文 取代書目,遭到章學誠猛烈抨擊:「近志藝文,一變古法,類萃詩文,而不 載書目」,「至著作部目,所關至巨,未宜輕議刊置」,19但藝文志兼收書 目和詩文集還是漸成慣例,如康熙《昆山縣志》收錄疏、序、記、疏、議、
論、述、說、對、贊、書後、賦等文章和書目,康熙《重修常熟縣志》著 錄經、史、子、集等書目,後附詩類、奏疏類、序類、記類、碑銘類、傳狀 贊類、雜文類等詩文,乾隆《吳江縣志》和《震澤縣志》也皆有書目和詩文 集收錄詩、序、賦、記、書後、碑記、贊。1929年12月25日國民政府內政 部頒佈〈修志事例概要〉規定「藝文一門,須以文學與藝術並重,如書畫雕 刻,及其他有關藝術各事項,均宜兼采」收錄範圍不再僅限於詩文詞曲,對 歌謠戲劇「亦可甄采」。藝文書目,不再「僅列書名、卷數及作者姓名」,
「應仿《四庫全書提要》例,編列提要,以資參考。」20藝文志的內容不斷 豐富。由此,我們認為,藝文志以有關地方的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文 學藝術的研究與創作成果為記載對象,內容應包含三大部分:一為論著目 錄,記錄有關的書籍與代表性的論文;二為詩文,包括詩詞、文章、楹聯 等;三是金石,包括碑記、墓志。碑記、墓志對於研究考證歷史、傳承文明 價值甚大,然而年久風化、「文革」浩劫致使許多地區的金石碑刻逐漸流 失、毀滅,亟待搶救。地方志應該承擔責任,使這些珍貴資料得以保存、傳 承。
其次,確定框架。框架是志書總體設計中的重要一環,關係到整部志 書體例的嚴密性與科學性。舊志藝文志框架大致有三種類型:一是書目型,
如乾隆《江南通志》、光緒《川沙廳志》;二為詩文選型,如乾隆《碭山縣 志》、道光《上元縣志》;三是混合型,如康熙《德清縣志》、民國《昆新 兩縣續補合志》、民國《吳縣志》。首輪及部分二輪藝文志,據附表〈上
18 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編,《中國方志文獻彙編》(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年10月),
頁1437。
19 章學誠,《文史通義.天門縣志.藝文考序》,頁291。
20 巴兆祥,《方志學新論》(上海:學林出版社,2004年6月),頁182。
海市新方志藝文相關類目設置表〉及筆者所見,從部類分配上看,有聚集 型,如《青浦縣志》集于「文化」,《奉賢縣志》集於「雜志」,《奉賢 縣續志》集于「藝文」,《龍勝縣志》集於「雜錄」;有分散型,如《上 海縣志》散在「文化」、「文獻」,《川沙縣續志》散在「文化」、「附 錄」,《揚州市志》散在「哲學社會科學」、「附錄」。從結構層級看,多 數為三級,如《松江縣志》、《嘉定縣志》以及《滄浪區志》等;少數為 三、二級混合,如《川沙縣續志》;也有少數為二級的,如《盧灣區志》、
《吳縣志》、《丹陽縣志》。從第二層級的分類多少考察,有分兩類的,如
《青浦縣志》分「古今主要著作目錄選」、「古詩文選載」,《金山縣志》
分「文獻」、「藝術」;有的在此基礎上進行變通分作三類,如《川沙縣 志》分「文化學術著作」、「文藝創作」、「作品選載」,《南匯縣志》分
「歷代文書選」、「詩文選載」、「民歌選載」。各藝文志的小類則多樣,
如《奉賢縣續志》分為「著述」、「文章存目」、「史志」、「家譜」、
「碑刻」,「文學作品選錄」、「藝術作品選載」等,《川沙縣續志》有
「方志、年鑒類」、「家譜類」、「文史資料類」、「文學藝術類」、「宣 傳教育類」、「碑記」等。基於藝文志的記載內容,我們認為,藝文志下一 般分章、節、目三個層次。第一層次大致設「論著目錄」、「詩文選」、
「金石」三章。「論著目錄」章分「書籍或圖書」節,節下或以人物,或以 朝代,或以書籍內容涉及的類型分目。建議多採用朝代分或書的類型劃分,
如《重修臺灣省通志·藝文志.著述篇》下分「明鄭以前之著述」、「清代 之著述」、「日據時代之著述」、「光復以後之著述」等四階段,《高淳縣 志1986–2005》「著作」下有「政治經濟類」、「文學藝術類」、「科教 衛生類」、「史志類」四目。對古籍一般應以傳統分類法進行分目,對近代 以來書籍可以按照圖書分類法進行劃分。目下各書籍以刊刻或出版時間先後 進行編排。著錄項目大致包括:書名、卷冊數、作者、版本、存佚、字數、
內容簡介、案語或注記(館藏、內部出版物、手稿),最好按照中國國家標 準〈文獻著錄總則〉(GB/T3792.1–2009)進行著錄。雖然不再「正家藏
之目,備朝廷之征」,後世仍可以此因人因地而徵求遺書,辨明學術源流。
「論文選」節,下可以人設目,最好以學科為單位分目,便於讀者利用、查 閱。目下論文以發表時間次序排列,如論文較多,也可以再按二級學科設子 目,再以發表時間次序編排。著錄項目:作者、刊物、時間、期號、起止頁 碼、備註。「詩文選」章大致可設置「散文雜記」、「詩歌詞賦」、「楹聯 題詞」等節,其下或以各種詩文的體裁類型,或以朝代,或以人物,或以詩 文相關的景物名勝來分目。推薦如《重修臺灣省通志.藝文志.文學篇》按 照「賦」、「詞」、「舊詩」、「新詩」、「文」等文學體裁來劃分。目下 詩文編排大多以撰寫時間為序。著錄項目:題名或篇名、時間、作者、內 容、案語、資料來源。「金石」章以體裁設「碑記」、「墓志」等節,下可 按照朝代或名勝或內容進行分目,著錄項目略同「詩文」。如果方志中另設
「金石志」,藝文志下的金石碑記可只錄文,不記地方金石本身的情況。但 通常情況,市縣志多不單獨設金石志,而是在藝文志下設「金石」章。碑 文、墓志、詩詞、散文多具地方特色,富有濃厚生活氣息,能從多角度反映 當地文化,藝文志應當將其完整地保存下來。如果資料太多,為免藝文志各 章篇幅失衡,也可將其中一部移動有關山川、名勝、橋樑等下,以「節下 附」或「目下附」的形式予以保存。
再次,明確收錄範圍。就作者而言,方志界觀點基本一致,即既包括 本地人之著作,也包括外地籍人有關本地之著作;在內容上以人文著作為 主。收錄標準,應有一定的品質要求。是否包括非正式出版物,有分歧。我 們認為,應當以正式出版物為主,內部印刷的及品質較高的名家手稿也應當 收錄。詩文入志雖有爭議,但舊志已成慣例,新志應當延續。詩文的選擇主 要看其在內容上是否反映地方歷史、民眾生活,且短小而精悍,純文學作品 及篇幅較大的小說、報導文學、民間故事等作品不宜收錄。就時間而言,藝 文志內容相較其他篇章,時間容易確定,斷限相對清楚。首輪方志藝文志時 間上限普遍追溯久遠,有的到明清時期,甚至更早,如《崇明縣志》「歷 代著述一覽表」從宋代一直記到1984年,《青浦縣志》則將上限追溯到漢
代,《川沙縣志》記錄從清代直到1988年,《南匯縣志》收錄自宋代以來 著作。由於首輪藝文志缺漏現象較普遍,二輪志書儘管多為斷代志,藝文志 也不應當以首輪志書的下限為上限,而應作適當的向前追溯,查缺補漏,以 便讀者瞭解本地著述發展之歷史原委。如首輪沒有記載藝文志相關內容的,
則應當加重首輪志書的下限以前收錄篇幅,以彌補首輪志書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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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方志編纂分省志、市志、縣志三級,在區劃上,省統轄數個市,市 領屬數個縣,行政上層層統屬,地域上上級政區涵蓋下級政區,既然都要編 纂藝文志,三者必然有交叉重複的問題,這就需要辨體。
所謂辨體,是清章學誠針對當時省、府、州、縣志體例不清而提出的。
「因為通過方志辨體,一是可將省、府、州、縣各志記載的範圍和界限劃 分清楚,做到各有所載,互不侵越,以免除重疊、雷同、割裂、遺漏之弊;
二是能使各志記述內容都有所重,各詳其所當詳,略其所當略,做到恰如其 分,繁簡得宜。」21章學誠“方志辨體”理論對二輪藝文志編纂依然有很強 的指導意義。要解決不同等級志書藝文志的交叉重複問題,要點在於差異化 處理,各有分工,彰顯特色:
其一、在收錄標準上,縣志、市志、省志的嚴格度依次提升。縣志所轄 地域相對較小,區域內的著作有限,資料保存全面,採集相對容易,因此應 盡可能放寬收錄標準。在書目方面,不論作者名氣、著作價值、是否出版,
皆要收錄。對於版本較多的著作,應詳細記載版本資訊。在詩文方面,應盡 可能多收錄未發表的手稿和流傳度不高的文章,以儘量全面保存地方文化資 料。隨著志書級別提升,市志和省志的藝文志收錄標準相應收緊,收錄價值
21 黃葦等,《方志學》(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3年6月),頁571。
較高,影響較大的作品。
其二、在收錄的視角上,縣藝文志立足本縣,以有關本縣為選錄的基本 視點;市作為一個整體,既包括市區,又有屬縣,市藝文志從全市來把握、
選擇材料,凡涉及全市或具有全市影響的論著、詩文均予以收錄。省藝文志 只載關於全省或省級以上影響的重要文獻,以減少與市縣志的重複。
其三、在著錄對象上,考慮所轄區域的文獻數量和志書的篇幅分配,縣 志應全面收錄論著目錄、詩文、碑碣等;省裡修志人才較集中,省藝文志主 收錄著作書目,如條件許可應加編輯提要;市處省、縣之間,市志藝文志可 兼錄書目提要與詩文選錄。
其四、在作品的作者取捨上,縣志當然要兼收本地人(本縣籍貫、戶籍 在本縣),非縣籍而在本縣工作居住者,非縣籍而作品有關本縣者,非縣籍 而作品在本縣完成者。但到了市、省裡,作者隊伍必然越來越龐大,如再按 照縣志的作者要求選作品,必然選不勝選,故而建議市志取作品有較大影響 的本市人(本市籍貫、戶籍在本市),非市籍而在本地工作居住者,非市籍 而作品有關本地者;省志則僅限於本省人(本省籍貫、戶籍在本省),非省 籍而在本省工作居住者。
藝文志所收多屬於本地的知識成果,在這些成果的構想、生產、銷售、
傳播過程中必然會與文化志、社會科學志、科學技術志、人物志等專業分志 發生交叉重複。處理好這方面重複交叉的關鍵為,站在各分志的立場來寫,
詳其所當詳,略其所當略,恰如其分地記載。例如:與藝文志交叉最多的恐 怕要算文化志。文化志中的圖書事業、報刊出版、地方史志會涉及論著,文 化藝術會涉及詩文、楹聯等,文物古跡會涉及碑記、墓志,藝文志應堅持論 著、詩文、碑記、墓志的著錄與選錄,突出資料性,文化志應從綜述的角度 對其發展過程、原委、狀況特徵與影響進行總結歸納,突出在資料基礎上的 著述性。假如非要敘述藝文志中的作品,只要簡單提及作者、題名即可,而 沒有必要如藝文志著錄的那麼詳盡仔細。音樂、舞蹈、戲劇、電影、小說、
報告文學、民間故事、歌謠、民諺等作品的敘述,因文學性、藝術性較強,
還是放在文化志較妥當。
假如藝文志與社會科學志同時設立,社會科學志一般記載學術研究隊 伍、學術成果、學術流派與思想、學術討論、學術交流、學術社會服務、學 術管理等,重在突出研究性。為減少重複,社會科學志應當不涉及詩文、碑 記、墓志,對學術研究成果論著的敘述應於本地(本地戶籍、在本地居住工 作)為限,那些非本地人以及籍貫本地而寓居外地外國工作者的成果不在論 述之列。即使是敘述本地人的研究成果,也應以綜述為主。綜述中提及的研 究成果應當是社會科學各學科內代表性的成果,寫的角度應當有所調整。
人物志是以人系事,當然可能提到傳主的作品或成果。人物志的中心任 務是記載人的一生,或許傳主作品或成果很多,人物志只要簡單提及代表性 作品或成果就算完成任務了。藝文志的任務主要為收錄作品或成果,作品或 成果的記敘要全面、完整,作者或題名或作一很簡要介紹,不需要詳盡,否 則就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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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藝文志是項非常複雜而又艱苦的工作,其成功與否除與上述問題的 研討關係密切外,還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資料如何獲取,以及資料的特色,
著錄的方式科學與否。
舊方志主纂者多是地方官吏,相當部分方志藝文志往往不加甄別,便 收錄主纂者或編纂者的作品,有的作品本身確有價值,收錄藝文無可厚非,
有的卻欲借藝文志留名以求不朽。傅振倫批評說:「舊志藝文往往多載縣吏 頌德之文,士紳唱和之詩,風雲月露之詞,連篇累牘。即便著錄書目,也形 同帳籍。」 22近代以來,文化普及,學術發展,著書寫作不再僅限於少數文
22 傅振倫,《中國史志論叢.元明清方志學》(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7月),頁92。
人。在著述數量不斷增加,知識載體不斷多樣化的今天,藝文志編纂已擺脫 典籍數量不足或亡佚不存的窘境,新方志的藝文志不僅要關注精英群體,更 要關注小人物,關注貼近民眾的作品。這些作品,資料價值可能更大。那些 新興的短小精悍而又切實關注地方情況的網路日志、網路遊記都可以成為藝 文志新的資料獲取來源。藝文志資料收錄內容的民眾化應當是種趨勢。
藝文志的資料分散於報刊、圖書館、典籍之中,有的甚至還為個人所珍 藏,把握資料收集的途徑相當關鍵。除利用圖書館、資料庫外,徵集採訪應 當是一種不錯的方法與途徑。臺灣《基隆市志》獲取藝文篇素材的方法就值 得大陸借鑒。
《基隆市志.藝文篇》在編纂時曾組織力量對「大同吟社、雙春吟社、
基隆市詩學研究會、基隆市書道會、基隆市美術協會、基隆市篆刻研究會、
清溪新文藝學會基隆市分會、水墨學會基隆市分會、基隆市文藝寫作協會、
基隆市龍之藝戲劇研究會、基隆市攝影學會、基隆市基青攝影學會、基隆市 女青年畫會、基隆市象魚畫會、基隆市青荷葉畫會以及早期藝文班級、畫 室、工作室」等具有實力的藝文社團進行採訪,對地方耆老和藝文界人士做 訪談,23從而激發了民間文化組織、藝文作者提供材料或線索的積極性。
清章學誠說:「典籍文章,為學術源流之所自出,治功事緒之所流傳,
不於州縣志書,為之部次條別,治其要刪,其何以使一方文獻,無所闕失 耶?」24要最大限度地發揮藝文志的價值,在編寫時一定得將基本要素(書 名或篇名、著者、出版或刊刻或發表時間、出版社或刊刻地點或發表處、卷 數、版本情況、字數、內容提要、館藏情況、注記、案語)系統化、精細 化。如果市志、省志能為每部書寫個提要,則學術價值更高,縣志若也如此 當然更好。另《臺灣省通志稿.學藝志.文學篇》編制有文獻徵引出處索引 作為附錄,既彰顯修志者的嚴謹學風,亦便於後人研究按圖索驥,對提高藝 文志的實用性很有幫助,大陸二輪藝文志應當學習。
23 陶一經,《基隆市志.文教志藝文篇凡例與說明》(基隆:基隆市政府,2003年4月),頁4。
24 章學誠,《文史通義.和州志.藝文書序例》,頁216。
總之,藝文志編修任務艱巨,困難重重,正如倉修良先生所說的那 樣:「只要能認識到藝文志的重要價值,困難再大,也會想方設法加以解 決。」25
25 倉修良,《史家史籍史學.新修方志中藝文志不可少》,頁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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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上海市新方志藝文相關類目設置表
志書名稱 出版時間 藝文相關類目
奉賢縣志 1987
卷三十二雜志:
方志提要
地方鉛印資料要目: 自然、經濟資料、政治、教衛資料、家乘譜 牒資料
奉賢縣續志 2007
卷三十六藝文:
著述文章:著述存目、文章(新聞)存目、史志、家譜、碑刻 文學作品選錄:散文、雜文、小說、詩歌、山歌民謠
藝術作品選載:書畫作品、音樂作品 崇明縣志 1989 卷二十六文化:
文著:歷代著述一覽表、民國以來著作一覽表 青浦縣志 1990 第二十八篇文化:
古今主要著作目錄選 古詩文選載 金山縣志 1990 第三十三編文獻藝術:
文獻:文告、碑記、地方文獻書目 藝術:賦、記、序、議、竹枝詞、詩詞 川沙縣志 1990 第二十七卷文化:
藝文:文化學術著作、文藝創作、作品選載
川沙縣續志 2004
第三十卷文化:
藝文: 方志、年鑒類、家譜類、文史資料類、文學藝術類、宣傳 教育類、碑記
附錄: 文獻輯存:碑銘、記敘
松江縣志 1991
第三十二卷文獻:
重要文獻選輯:演講、文件、告示、碑文
縣情文獻簡介: 方志類、史地類、經濟類、文教類、社會類、人 物類、雜技類
歷代人士著述:古、近代著作綜述、現代著作書目 刻書、藏書述要:刻書、藏書
南匯縣志 1992
第二十六編文化:
歷代書目選:
詩文選載:詩選、文選
民歌選載: 革命歌謠、勞動民歌、情歌戀歌、哭喪歌選段、哭嫁 歌選段
南匯縣續志 2005 第三十五編文化:
書刊出版:文藝著作、地方史志、年鑒、南彙報、期刊
寶山縣志 1992
卷二十七文化志:
文化藝術:解放前詩詞、民間傳說選輯 卷三十二志餘:
文告 碑記 歷代縣志修纂記略及序文選輯
嘉定縣志 1992
卷二十八地方文獻:
著作: 志乘類、史地類、政治經濟類、教育社會類、文學藝術 類、勝跡掌故類、人物氏族類
碑刻:營建類、政事類、人物類、其他
報刊:
嘉定縣續志 1999 第三十一章文化:
地方史志 出版物 碑刻
上海縣志 1993
第二十六篇文化:
藝文選 書目 第三十五篇文獻
縣情資料 地方史志資料 上海通志 2005 無
徐匯區志 1997 第二十七編文化:
文物史跡:石刻金銘
地方文史:文史專著、詩詞墨蹟 長寧區志 1999 無
普陀區志 1994 無 閘北區志 1998 無 虹口區志 1999 無 上海虹口區志
1994–2007 2011 無 楊浦區志 1995 無 黃埔區志 1996 無 黃浦區續志 2003 無 南市區志 1997 無 南市區志 2003 無
盧灣區志 1998 第三十五編文錄:
碑銘 詩文 靜安區志 1996 無
閔行區志 1996 第二十五篇文化
圖書書目:書目附詩文
吳淞區志 1996 無
The Discussion about Bibliographic Treatises of the Second Round Chronicles in Mainland China
Zhaoxiang Ba,* Hui Wang**
Abstract
Bibliographic treatis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ronicles.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first round and part of the second round bibliographic treatises, the authors attempted to make a systematic study on the naming, content, framework, collection scope, distinction and innovation related issues of bibliographic treatis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cod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treatises.
Keywords: bibliographic treatise, chronicles, China
* Fudan University,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History.
** Fudan University PhD candidate,Department of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