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002186*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周羿似
電話:03-3322101#7457
受文者: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 發文字號:桃教體字第102001930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attach.ty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
:KU2285
主旨: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簡稱疾管局)發布資料
,大陸地區發現感染H7N9禽流感案例,為提高校園防疫警 覺,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20033200號書函辦理。
二、依疾管局102年4月3日發布資料,大陸地區已發現7起H7N9 禽流感案例,為防治流感流行,請宣導預防措施如下:
(一)勤洗手,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二)避免接觸禽鳥及其排泌物,若不慎接觸,應馬上以肥皂 徹底清潔雙手。
(三)不要購買或飼養來源不明或走私的禽鳥。
(四)非必要或無防護下,至禽流感流行地區旅遊,避免到生 禽宰殺處所、養禽場及活禽市場。
(五)肉品及蛋類應徹底洗淨並煮熟後再食用。
(六)家中如有飼養禽鳥應避免與野鳥接觸或共用食器,並定 期清洗、消毒養禽設備及排泄物容器,清消時應配戴口
3
36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罩。
(七)宣導自費接受流感疫苗接種。
三、請持續宣導學校師生、家長應加強自我防護。若感染流感 應戴口罩,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並依醫師指示接受 治療,落實不出入公共場合原則;如出現流感症狀者,應 儘速就醫,以降低傳染病威脅。
四、檢附衛教宣導單張如附,請各校務必確實夾帶於學生聯絡 簿上進行衛教宣導。
五、相關防治措施可上疾管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
gov.tw)查詢。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終身學習科(含附件) 2013-04-08
14: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