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度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1、 激發學生對科技設計與製作之興趣與潛能。
2、 提高學生科技之思考力、創造力、合作問題解決能力與關鍵能力。
3、 培養學生對科技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4、 增進師生研習科技機會,倡導中小學科技實作風氣。
5、 鼓勵教師開發創新實作活動。
6、 鼓勵教師分享教學內容與實作活動。
7、 改進中小學科技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8、 促使大眾重視實作科技教育。
貳、辦理單位
一、經費補助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三、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市立江翠國中
四、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工業科技教育學會
高雄市科技與工程教育學會
參、參加對象:105 學年度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肆、報名方式:
(一)請於 105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以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授權之報名金鑰,
進入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學校首頁(http://www.ctjh.ntpc.edu.tw)進行網路報名。
(二)完成報名之學校,系統會於二日內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賽學校承辦人,確認完成
報名手續。若於期限內未獲「確認完成報名」訊息者,敬請聯繫新北市立江翠國民
中學(電話:(02)22518007 分機 224 梁智勇組長、分機 223 蔡勝安組長)。
伍、競賽時間:105 年 12 月 3 日(星期六)8 時至 17 時
陸、競賽地點: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新北市板橋區松江街 63 號)學生活動中心
柒、競賽方式
(一)參賽隊伍、人數規定:
1. 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得先行舉辦縣市內之初賽,選派優秀學生組隊報名參加。
參
與競賽的隊伍以 60 隊為原則。
2.第一階段報名:11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
(1) 各直轄市薦派 5 隊,其餘縣市薦派 3 隊,每隊至多 3 人。
(2) 前一屆全國生活科技創作競賽獲得第一名之直轄市或縣(市),得於次屆增
加
1 隊參賽隊伍。
3.第二階段報名:11 月 17 日(星期四) 下午五時前。
(1)若於第一階段報名截止後仍有缺額,則其缺額將開放直轄市或縣(市),自
行擇
優薦派隊伍參賽。
(二)創作競賽題目:
1.創作競賽題目於105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公布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
與
人力資源發展學系網頁。http://www.tahrd.ntnu.edu.tw。
2.創作競賽所使用之材料,由主辦單位提供,不可自行製作攜入會場。
(三)競賽命題範圍以現行國中生活科技課程及教育部審定國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
(四)參賽試場座次由承辦單位編排。
(五)各縣市應至少薦派一名教師隨隊指導。
捌、競賽時程
時 程 活動內容 參加對象 活動場地
8:30~8:50
報到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活動中心一樓
圖書館前走廊 8:50~9:00
開幕式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致歡迎詞 活動中心二樓 9:00~9:30
試務說明
參賽學生 9:30~15:
00 創意設計與製作 12:00~13:
00
午餐 15:10~16:
50
評審
參賽學生現場操作示範
16:50~17:
10
評審會議 1.長官及來賓
2.評審團隊
3.各校教師
4.參賽學生 17:10
頒獎
玖、評選
一、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聘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或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進行命題與評審。
二、計分項目:詳見105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競賽題目之網頁公告內容。
拾、獎勵
一、學生部分:
創作競賽得獎者(如下列)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給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得獎
獎狀。各獎項成績未達得獎標準則名額可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委員決議後可彈性調整至其
他獎項,錄取名次、組數、各獎項及獎勵如下:
(1) 第一名:一組。壹仟伍佰元禮券、獎座乙座、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2) 第二名:二組。每組壹仟貳佰元禮券、獎座乙座、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3) 第三名:三組。每組玖佰元禮券、獎座乙座、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4) 佳作:四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5) 創意獎:一至三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6) 精品獎:一至三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特別說明:1.學生獲頒之獎狀加註:不作超額比序資料或相關升學採計之用。
2.各校各組參賽學生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頒給參賽證明,以資鼓勵。
二、指導教師部分:獲獎隊伍之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並由各縣市依權責進行敘獎。
三、承辦單位人員:順利完成辦理競賽活動且績效良好,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 目嘉獎 1 次,「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10 目規定,並參酌「新北市政府所
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 項第 4 款第 2 目,工作人
員嘉獎1 次且以 7 人為限,含主辦 1 人嘉獎 2 次。
拾壹、其他詳細競賽規則請詳閱附件2、3。
附件1
105 年度中華民國國中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報名表(網路版)
代表縣市
隊伍別 學生姓名 所屬學校名稱 年級班級 午餐選項
第一隊
□葷 □素
□葷 □素
□葷 □素
指導老師(每隊限一名) □葷 □素
第二隊
□葷 □素
□葷 □素
□葷 □素
指導老師(每隊限一名) □葷 □素
第三隊
□葷 □素
□葷 □素
□葷 □素
指導老師(每隊限一名) □葷 □素
第四隊
□葷 □素
□葷 □素
□葷 □素
指導老師(每隊限一名) □葷 □素
第五隊
□葷 □素
□葷 □素
□葷 □素
指導老師(每隊限一名) □葷 □素
承 辦
人
職稱 姓 名
聯絡電話 分機 行動電話
備註:1.學校請依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薦派之報名金鑰與隊伍數進行報名。
2.各直轄市薦派隊伍數以不超過 5 隊,其餘縣市薦派隊伍數以不超過 3 隊為原則。
附件2
105 年度中華民國國中生活科技創作競賽注意事項
一、競賽組別編號將在報名後,由承辦單位通知參賽學生之所屬學校。
二、參賽學生務必於105 年 12 月 3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50 分前攜學生證(或可茲證明
之學校文件)及規定之器材完成報到手續,逾時報到者以棄權論。
三、參賽學生一律穿著學校制服或體育服裝。
四、報到時領取競賽識別證(配帶於左胸前備查)。
五、參加創作競賽學生因故無法出賽時,得由學校依本計畫所附之格式(附件4)於比賽
當天上午8 時 50 分前,出具證明另派學生代表參加。
六、參加創作競賽學生請依大會公告之「自備工具一覽表」備齊所需之器材。器材清單
自105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起公布於下列網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http://www.tahrd.ntnu.edu.tw
新北市立江翠國中 http://www.ctjh.ntpc.edu.tw/
七、報到時間及地點:
報到時間:105 年 12 月 3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 8 時 50 分。
報到地點: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板橋區松江街63 號)學生活動中心一樓。
九、主辦單位提供每隊一個停車位,需事先上網填報車號及相關資料,屆時詳見報名網站 公告。
十、大眾運輸工具前往方式如下:
(一)捷運路線:板南線江子翠站下車出口二,走路約五分鐘。
(二)公車路線:310,264,245,701,703 江翠國中站下車走路約三分鐘。
十一、競賽聯絡人:江翠國中蔡光仁主任(02) 22518007 分機 220 蔡勝安組長(02) 22518007 分機 223
附件3
105 年度中華民國國中生活科技創作競賽規則
創作競賽
一、參賽學生除必備文具、工具和器材外,不得攜帶其他用具入場。
二、學生參賽中如對試題有疑義時,在限定競賽時間內得原地舉手發問,惟競賽時間不予
以延長。
三、參賽學生故意破壞試場器材、設備情況時,應照價賠償。
四、參賽學生如有下列行為之ㄧ者,得由監試人員視實際情況處分,取消參賽資格。
(1) 參與他組討論、溝通與製作。
(2) 任意取用他人用具或協助他組製作。
(3) 在場內大聲喧嘩不聽勸止,或其他妨害競賽進行之事項。
(4) 冒名頂替。
(5) 故意破壞試場器材、設備。
(6) 不服從評審人員或工作人員的規定與指導。
(7) 競賽場內使用手機不聽勸阻者。
五、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評審人員說明補充之。
附件4
新北 縣(市)立 國民中學證明書
查本校 年 班學生 原報名參加 105 學年度 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因故無法出賽,另派 ____年__
___班學生______________代表本校參與競賽。
特此證明
此致
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
1. 請於比賽當天(105 年 12 月 3 日星期六)上午 8:50 前報到時繳交至報到處。
2. 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