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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他國家仍然只是把這樣的產業定義為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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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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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蛋糕也文創!肥皂也文創!台灣的文創該何去何從?

作者:

李玥。南寧高中。六年一班。

指導老師:

陳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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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一、研究動機

自 2002 年政府正式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至今已 10 餘年,現在「文創」

一詞充斥在你我周遭,但究竟什麼是文化創意產業?又如何讓台灣創意產業發展?

筆者想藉由這篇小論文來分析台灣目前的文創發展現況以及台灣文創所遭遇的 瓶頸及解決方法。

二、研究目的

希望可以藉由此小論文,對於台灣的文創產業有更深的了解,也希望可以繪 出台灣文創產業的未來藍圖。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透過書籍的書面資料、各式商業雜誌及網路上的小論文、網頁資料,

甚至 youtube 上都有關於台灣文創產業的訪談,我將詳細閱讀、紀錄,歸納出結 論。

四、研究流程

首先在網路上收集的資料,再從圖書館借了一些關於文創產業的書,兩相對 照後,將所有資料整理之後就可以得到結論。

貳●正文

一、創意產業的起源

最早在 1997 年,英國首相布萊爾(Tony Blair)內閣提出「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首創籌設了「創意產業籌備小組」,針對文化與創意面進行產業發展 政策。而英國針對創意產業的定義是「結合創造力、技術和天賦,有潛能利用智 慧財產來增加財富和就業的產業」。這樣的發展脈絡是在「創意經濟」(Creative Economy)概念之下,著重在文化商品、文化服務對於區域經濟所能發揮的功能,

也就是發展真正能夠獲得收益、增加就業機會的相關領域(蔡宜蒨,2015)。

但是其他國家仍然只是把這樣的產業定義為創意產業。根據漢寶德先生所說,

文創這個名詞是台灣的發明,大陸因襲。把文化和產業連結起來的觀念是先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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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發明。直到今天,歐洲國家仍然稱之為文化產業。漢寶德先生還說文創的核 心應該立在兩個支柱上;一個支柱是產業,是經濟的力量,一個支柱是創意,是 文化的力量。在文化產業中增加「創意」這樣的字眼,使得這整個產業鏈的核心 中以創意為力量向外開展,因此,文創產業的核心就是設計(漢寶德,2014)。

(一)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

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在英國所定義的「創意產業」前又再加上了「文化」。 把「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 )與「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結合成 一體。另外還提出一個同心圓模型──位於核心的叫做「文化」,第二圈叫做「創 意」,第三圈叫做「產業」。而這個同心圓的模型援引自澳洲學者大衛˙索斯比

(David Throsby)提出同心圓模型(concentric circles model)。他將文化創意產業 劃分為三圈同心圓。最內圈的「核心產業」為具有創造性藝術的產業,如:音樂、

舞蹈、文學等;向外擴展的是藝術成分較低但具有高度文化意志的「支援性產業」, 如書籍及雜誌出版、電視及廣播等;最外圈則是「週邊性產業」,如廣告、觀光 等(蔡宜蒨,2015)。

台灣在「文創」的各種討論中,「太商業化」、「假文創」的批評或許也是衍 生自對此同心圓模型的理解不同。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兩岸文創促進中心執 行主任潘罡批評,台灣的同心圓模型並沒有正確定義位於核心的「文化」到底是 什麼東西。就連大衛‧索斯比也不敢定義這些創意藝術就是精緻藝術或高雅文化,

但台灣卻錯把文化視同創意產業的源頭(潘罡,2015),因此台灣文化藝術工作者 指責政府既然要提倡文化創意產業,首要職責就是扶植文化藝術。結果原本的產 業政策,被扭曲為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二、台灣文創產業的現況

(一) 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政策輔助

最早由行政院於 2002 年 5 月依照「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子計 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所提出定名。根據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 目前定義,是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 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游錫堃,2005)。

文化創意產業早在 2008 年便列為重點發展計畫,各縣市也積極推動「知識 經濟產業化」。台灣平面設計協會理事長章琦玫曾公開表示,「文化能量需要時間 累積,不是能夠速成的產業,」因此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每年投入文化支出的預 算,以平均 6%以上的速度在成長,文化產業已成為「社區總體營造」的核心(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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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昇,2015)。

表一 近年文化支出預算

資料來源: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9306 (二) 民間私人的文創產業發展

遊走在台灣城市的巷弄間,發掘出有趣的角落,可能是一個咖啡廳、展覽空 間、工作室、或是一個複合式的商店;這些空間看似之間好像沒有任何關係,但 實際上卻是相輔相成地「群聚」著 (陳美甜,2010)。私人文創產業的群聚現象遠 比政府所規劃的文創園區來的更明顯。近幾年,「創意群聚」(Creative Cluster)的 現象不斷地在台灣各地上演著,這種現象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例如:台北寶藏巖、

台中忠信市場、高雄豆皮文藝咖啡館、火腿設計師藝廊、打狗港都文化藝術倉庫 (黃意婷,2011)。

除此之外,竹山小鎮文創以公司的組織形態,取代傳統中央政府由上而下的 政策輔導,以及非營利組織由下而上的社區營造,透過商業力量作為工具從市場 端取得資源,在推動竹山的地方營造上取得了更大的轉圜空間,免去了傳統申請 補助在行政上的限制,成為臺灣鄉村在地方永續發展上的社會創新典範。小鎮文 創公司從最初的民宿觀光旅遊開始,逐漸深化與竹山地方發展困境的連結,進而 提出 Share bank 共創平臺的制度,建立旅客與地方發展的關係。從社會創新的角 度來看,需求的滿足來自於社會關係的改變,特別是關係的治理。在 Share bank 共創平臺的機制中可以發現,社會創新的治理從結合地方的草根力量開始,藉由 旅行模式的轉化,創造一種社會氛圍帶來集體的行動,連結起外部遊客的集體共 感(empathy)與行動 (王維綱,2014)

三、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瓶頸

台灣擁有世界級的文創人,為何無法成為世界級的文創國?首先是創意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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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知音。台灣產業對創新不感興趣,只求保底,造成客戶對設計師的要求著重便 宜迅速,因而無法揮灑自如,此外,台灣缺乏對藝術美感的培養,對文化定位也 尚顯不明,導致文創產品無法找到伯樂(Yuan,2014)。

(一) 模糊不清的文創定義

在柯 P 團隊以及都發局局長林洲民聯手臉書粉絲「眾聲喧嘩」下,台灣文化 創意產業政策再度成為眾矢之的,這次輪到文創園區與「真假文創」成為砲轟焦 點,主要癥結在於「商業」與「文化」之爭。人類學者約翰˙史都瑞(John Storey)

指出,文化消費帶動文化的實踐,提供文化的創造自由。當代文創的基本信念也 是把文化視為提振經濟的手段,一定無法脫離商業行為。文化產品賣不出去,該 產品背後所指涉的「文化」怎可能茁壯成長(潘罡,2015)。

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就是因為這種偏差的論述邏輯,被整個汙名化。精緻 藝文工作者已經有《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當靠山,每年從政府手中拿取幾十億元 的補貼,而且這些補貼全來自普羅大眾的納稅錢。然而他們得隴望蜀,連政府基 於經濟發展的文創預算,也以「過度商業化」來進行批鬥。

(二)沒有特色的文創

我們政府有心做文創已經十幾年了,這十幾年提出很多的政策,但卻只有 0.6%的成長率,遠低於韓國 2004 年的 6.37%,現更是被大陸超越。據「2011 年 兩岸城市文創產業競爭力調查報告」,台灣主要城市的文創競爭力已落後大陸許 多城市,台北市在 36 個受調查城市裏,只獲得第 5 名,輸給了第 3 名的杭州和 第 4 名的深圳,現在北京的文創產值已佔北京市 GDP 的 12.6%,而台灣只有 4% (文 化部,2013)。

韓國前總統金泳三曾說:「如果迪士尼一年的營收和 IBM 差不多,那我們幹 嘛不全力發展影視產業呢?」(潘德烈,2015) 經他一呼籲,韓國脫離了經濟危機,

他們不僅脫離而且成為帶領影視風騷的國家。現在台灣進國際市場的產品,都是 一個一個點,政府並沒有給予太大的幫助,以致影響力很弱,這些點所生產的產 值自然是有限。想想日本以動漫為主打品,韓國以電視縱橫亞洲,美國以電影橫 掃全球,而台灣呢?當我們沒有強項時,我們就沒有競爭力,沒有競爭力,自然 沒有產值,那當然在這文創的發展上就無法前進。一個沒有前進的產業是沒有未 來的。

(三) 文創產業鏈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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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在工廠開模和市場銷售階段屢遭阻撓

台灣文創產業無法發揮的另一個問題就是文創的呈現是沒有管道的。商品在 工廠開模和市場銷售階段屢遭阻撓。台灣製造業過於保守,少有大膽願意開發新 興產品,而對初入業界的藝術工作者而言,量產也是個過於艱困的挑戰,待產品 進入市場,又須面臨消費者對設計產品接受度的考驗(Yuan,2014)。

2、文創創業家只能資源拼湊

大多數的新創事業都面臨嚴重的資源短缺,因此,創業者得運用資源拼湊的 方式,將有限的資源進行整合與利用,賦予這些資源新的價值,使企業生存與發 展。(黃品璇,2014)

(四)沒有政府把關與正確支持的文創

據調查全世界文化創意產業每天約有 220 億美元的產值,這龐大的商機,是 各國發展經濟最想走的一條道路。以好萊塢電影來說,它每年的產值就高達 470 億美元,日本則靠動漫產業就賺進 10%的 GDP 產值,英國創意產業創一年超過 約新台幣一千七百億的產值,居全球之冠(葉瑞珠,2014)。

我們政府自然也不例外,因此每年撥列預算提振文創產業,只可惜我們的文 創法,最主要的扶助對象是以資本家為基礎的投資者(創投)和大型企業體(園區)。

這些投資者是以投資獲利為先決條件(簡妙如,2009),因此對文創的實質面是較 不做考慮,然這樣的政策卻讓真正從事文創的人失去被扶持的機會。

韓國文創的大放異彩,政府扮演了資金和資源的供給者,反觀台灣,海外大 賽的參賽設計師大多形隻影單,與受政府贊助,集體出場的韓國設計師形成對比,

就連去年深獲好評的「台灣設計師週」,也不見政府贊助的影子

加上政府在文創方面並沒有好的政策引導,所以導致今天台灣的文創產業無 法蓬勃發展。反觀韓國政府運用置入性行銷、故事行銷(Storytelling)、一源多用(One Source Multi-use)、複合性行銷(Hybrid)等策略,從電視劇、流行音樂打造今日的 文化產業、擴展其文化產業市場的版圖 (朱玉君,2014)。就拿影視來相比較,台 灣的產值跟韓國人差非常多。韓國電視劇編劇費用占總成本的 15%,我們電視編 劇費用占總製作成本的 4.47%,這數字可看出創意人才的受重視度。再從戲劇節 目產製概況,2010 年主要戲劇節目製作時數為 2986.1 小時,其中八點檔連續劇 為 1,615 小時,偶像劇為 478.5 小時,其餘為公共電視以及大愛戲劇,但 2010 年 引進中國大陸戲劇數量(不含網路媒體)為 157 部,引進韓劇數量為 66 部,都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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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一年自製戲劇數量 48 部 (潘德烈,2015),當人才沒有機會表現,又如何期 待有好的產值出來? 政府只看到投資者的標的,沒看到標的下進行的現況,因此 許多的人才就因此流失,我們文創的腳步走得比大陸快,現在很多人卻靠大陸吃 飯。當台灣人才不斷外流,試問我們的文創產業要如何發展?

四、台灣文創改革建議 (一) 重新定義文創產業

台灣對於創意產業的邏輯並不清楚,發展文創彷彿就是強調設計包裝和角色 商品,社會各界的思考方向受到誤導。

目前大家參考「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與選定原則,多半引自經濟部「文化 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鄭衍偉,2014)。這項由經濟部制定的規則,想要解決的 問題是台灣產業的轉型,明顯注重的是「經濟」,而非「教育」。然而,台灣並沒 有因此清楚定調經濟發展的走向,反而在各方角力之下,拼湊出尷尬的文化創意 產業發展法。其後,文創推動辦公室轉由文化部管轄,原本文化部擔負的文化公 共建設職責,進而和經濟發展混淆不清。

本該經營文化教育、創新推廣的單位,卻以經濟產值作為標準,本身就不切 實際;而發展創意經濟必須盤點資源,協助有商機的上下游產業鏈自立壯大規模,

更不該置於文化部門,任其依賴全國稅金(鄭衍偉,2014)。

(二)走出自己的風格

以「文化創意產業跨界學習平台」為宗旨的學學文創董事長徐莉玲的解釋是 這樣的:「所有的商品或服務,都是為了生活而產生;能夠改善人的生活,這樣 的產業就是創意產業,所以銀行、航空公司都屬於創意產業。而文化創意產業是 指,你在你自己的文化精髓中,找到論述、文字或圖像去發展你的產業,使你的 創意產業向外銷售之餘,同時提昇了你的國家或城市的形象,這就是文化創意產 業。」所以文創產業就是跟在地生活的人有關係的點點滴滴皆是其範圍。徐莉玲 還表示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每個人不求自己的特色,一味想撿最快速、最便宜的─

就是抄襲。台灣人不覺得 copy 是不道德的、被人看低的。當你 copy 別人時,你 就失去自己的特色,並且走向一個更窄、更向下沉淪的路。這是代工時代要轉到 自創品牌時代一定要改的心態。(劉湘吟,2007)

(三)文創產業鏈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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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目前文創產業發展,第二十一期工商建研會會長暨安妮時代集團 (Annytime Group)董事長張惠美說,台灣文創近年來發展蓬勃,產品及人才各具特 色,只是規模過小,只能限地發展,雖然文化創意獲利高,但懂得經營的人少,

應有制度、機制和系統去執行。「產銷一條龍」包括產研(發)和產整(合)是台灣文 創必須走上的一條路,未來若是加上「金融服務」(產融資創造資金),就是一條 完整的文化創意產業鏈了!

(四)政府正確的政策支持及方向引導 1、文化產業專法

這幾年,亞洲影視產業版圖大幅度改變,從本來由日本和香港獨霸的局面,

大幅落入強盛的南韓之手,綜觀其成功原因,最為關鍵的因素應歸功於 1999 年 所制訂之《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透過專法,提供不同 政策工具支援,塑造一個優質的投資消費環境,以激起朝野上下的重視,傾國家 之力來發展影視產業,無怪乎「韓流」成為風行全球的一股潮流,於是乎文化產 業專法就是南韓文化內容產業發展成功的關鍵因素。

2、培育人才

文創產業人才不僅必須擁有專業領域的知識技能,甚至得具備數位、財務、

行銷等跨域能力,才可能真正把創意想法實踐、帶到市場接受考驗。因此,文創 技能委員會專注於英國文創人才的技能訓練,並確實與市場連結,讓文創人才具 備就業市場所需職能,進而促使文創產業發揮經濟潛力。為能使產學接軌,文創 技能委員會成立國家文創技能學院(The National Skills Academy for Creative &

Cultural),以落實各項人才培育工作。國家文創技能學院由產業界與教育界人士 參與,透過產與學的網絡連結,確保文創相關課程與認證能為有意進入文創產業 的學生所用,同時又可以貼近產業的實際需求。

文化部曾為自己文創產業做一個 SWOT 的分析(附錄一),這分析中很清楚我 們的優劣勢在哪裡,如果我們已經知道自己的優缺點在哪裡,還不知道改善的話,

那未來十年二十年,台灣只是不斷的為他人培養人才。

參●結論

一九八○年艾文.托佛勒發表了《第三波》。《第三波》把人類的經濟進程,

劃分為第一波的「農業革命」,自此擺脫原始的狩獵生活;第二波的「工業革命」, 自此進入以「標準化」而形成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我們進入「第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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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過了三十年。資訊科技軟硬體的進化,以及資訊本身的普及與即時,已經不 再是一個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課題了。接下來如果要思考什麼是「第四波」呢?

我們不需要「文化革命」的名稱,但是改變觀念,把「文化」當作一種新的資本 也是技術來帶動經濟發展,進入「第四波」的時代已然到來。

把這件事情實踐得很好的例子,是「蘋果」(Apple)。「蘋果」雖然從最早的 個人電腦開始,就展現他們獨特的友善使用(user-friendly)界面與美學思考,但 是越到後面的 iPod 和 iPhone,越造成日益轟動的熱潮,不是他們在資訊科技上有 什麼突破的優勢,而是他們越來越善於把他們堅持的價值與品味,當成「文化」

資本使用的成果。和「蘋果」競爭的人,如果光看他們使用的科技和設計上的創 意,卻沒注意到他們是以「文化」來帶動這一切,又以這一切來創造了「蘋果」

的「文化」,那就太可惜了。

現在,一旦我們開始重視「文化」資本,同樣可以為包括資訊科技在內的前 三波經濟帶來不同的想像與發展。除了「蘋果」之外,Google、韓國近年來的影 視產業,以及最近在台灣轟動的「太陽馬戲團」,都是善用「文化」資本來推動 自己發展的好例子。

因此,當我們想要有機地看待「文化創意產業」的時候,除了要重視「以文 化創意為特色的產業」,譬如出版、音樂、表演、電影、視覺藝術等等之外,也 還要重視並鼓勵「從文化中尋找創意的產業」,因為這可能包含任何行業──只 要這些行業願意並能夠從文化中尋找創意。

以「文化」來帶動第四波經濟的說法與做法,不論別人開不開始,台灣都得 先著手。台灣需要重視「以文化創意為特色的產業」,也需要激勵「從文化中尋 找創意的產業」,有很長期的策略需要,也有極短期的急切理由。這不僅涉及台 灣經濟是否能轉型與升級,甚至事關我們的存在。

肆●引註資料

一、博碩士論文資料

黃意婷(2011)。台灣的視覺文創產業之創意群聚現象研究。國立雲林科技大 學。

王維綱(2014)。地方開放創新系統下的鄉村發展新活路:竹山小鎮文創公司 與地方社會經濟的建構。國立臺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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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品璇(2014)。文創創業家資源拼湊和價值創造關聯性之研究。國立屏東科 技大學。

朱玉君(2014)。由韓流看韓國如何打造文創產業及提升國家品牌形象。中國 文化大學。

陳美甜(2010)。文化創意產業群聚發展之評析-以台中創意文化園區為例。

東海大學。

二、網路資料

蔡宜蒨(2015)。從英美以及韓國文創產業來看,台灣還只是停留在「用文化 做生意」。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2015 年 10 月 29 號。

取自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57379/。

Yuan(2014)。單打獨鬥的台灣文創:我們擁有世界級的文創人,為何無法成 為世界級的文創國?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2015 年 10 月 29 號。

取自: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9318/

許旭昇(2015)。調查看天下/哪個城市最有文創味?天下雜誌。2015 年 10 月 29 日。取自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9306

劉湘吟(2007)。美學救國。新觀念雜誌 255 期 2007.09.10。2015 年 10 月 29 日。取自 http://www.xuexue.tw/events/hsu/in02_20070910.html

葉瑞珠(2014)。台灣文創的產業路在何方?。全球藝評。2015 年 10 月 29 日,

取自 http://artmagazine.com.tw/ArtCritic/article951.html。

游錫堃(2005)。「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94.1.31 修正。

國家發展委員會。2015 年 10 月 29 日,

取自 https://www.ndc.gov.tw/cp.aspx?n=2191B91A32BEBB79。

文化部(2013)。2013《兩岸城市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調查報告》初步結果出 爐 (台文創基金會)。文化部。2015 年 10 月 29 日。

取自 http://cci.culture.tw/cci/cci/market_detail.php?sn=5915。

潘德烈(2015)。創意未來不是夢 借鏡英韓日文創經驗。大紀元。2015 年 10 月 29 日,取自 http://hk.epochtimes.com/b5/9/3/4/96554.htm?p=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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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妙如(2009)。沒有「創意人面容」的文創法。苦勞網。2015 年 10 月 29 日,

取自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1762。

三、新聞資料

鄭衍偉(2014)。出版宇宙人-世界上根本沒有文創。中時電子報。2015 年 10 月 29 日,取自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05000762-260116。

潘罡(2015)。時論─真假文創 一個人說了算?。中時電子報。2015 年 10 月 29 日,取自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422000501-260109。

四、書籍資料

漢寶德(2014)。文化與文創。台北市: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圖表資料

表一:資料來源:天下雜誌(2015)。近年文化支出預算。2015 年 10 月 29 日,取 自: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9306。

附錄一

我國文創產業發展 SWOT 優劣勢分析

資料來源:http://artmagazine.com.tw/ArtCritic/article951.html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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