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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及〈意地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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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及〈意地第二〉

之對勘研究

法鼓文理學院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廖本聖

摘要

本文所要處理的文獻有梵本Yogācārabhūmi(YBh)及對 應的漢譯《瑜伽師地論》(T30)、藏譯 rNal ’byor spyod pa’i sa

(CTT72)的五分中〈本地分〉的前二地,即「五識身相應地」

和「意地」,試圖探討其中所涉及的梵、漢、藏三種語言學方 面的問題。至於此論的作者究竟是彌勒、無著還是另有其人?

以及八識,尤其是阿賴耶識等教義方面的問題,則非本文關注 的焦點。

有解讀佛典經驗者多半知道,在解讀梵語佛典時理解是否 正確,除了掌握「佛教術語」的意義外,還跟「非佛教術語」

中各種「詞類」(parts of speech)的理解及語境邏輯(logic in context)息息相關,尤其是當透過這些各種詞類來解釋甚至定 義「佛教術語」時,更是如此。因此,筆者首先擬在前述設定 的文獻範疇內,對勘梵、漢、藏三本中的各種詞類(名詞、代

2018/7/19 收稿,2018/8/5 通過審稿。

本文依據2017 年 11 月 3 日~11 月 5 日,由佛光大學佛教研究中心及國立中 央大學國文學系主辦「第十一屆漢文佛典語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 文集》的同名論文(pp. 415-436)修訂而成。

(2)

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副詞、疑問詞、關係詞、接續詞、

複合詞、接頭詞、不變化詞),以及片語表達、句法、語境邏 輯等,依循玄奘三藏及印度勝友堪布、西藏智軍(Ye shes sde)

等多位譯師的翻譯模式,在漢、藏二譯的基礎上,從中找出在 解讀梵典上最關鍵的詞類與句法,嘗試建立一套有效正確解讀 佛教梵典的原則。

其次,從梵、漢、藏三個版本的對勘中,去探討這些歧異 究竟是來自於各自所依梵語傳本的差異?還是現存梵語傳本

(YBh)有誤?漢譯(T30)所依的梵本(*YBhc)有誤?或藏 譯(CTT72)所依的梵本(*YBht)有誤?抑或是漢、藏二譯本 身有誤譯的情況?而梵語名詞(代名詞、形容詞、數詞等)所 使用的格位(case)與其對應的漢、藏二譯格位的歧異問題,

究竟是來自所依梵語傳本的不同?還是漢、藏譯師分別為配合 漢語及藏語本身的表達方式與語法結構所做的調整?最終結 果或許依然難有定論,但至少讓讀者瞭解現存梵本與漢、藏二 譯之間,實際上存在哪些差異。

最後,透過現存梵本與漢、藏二譯之間的對勘,希望得出 幾個結論就是:《瑜伽師地論》前二地的可信度到底如何?在 不同時、空的脈絡底下,有沒有經過人為增減或大幅修改?梵

(YBh)漢(T30)藏(CTT72)三本對於理解前二地的教義來 說,可以相互補足到什麼程度等等。

關鍵詞:梵(YBh)漢(T30)藏(CTT72)三本《瑜伽師地論》

前二地;非佛教術語;各種詞類;語境邏輯;解讀佛教梵典的 原則;版本對勘與歧異的問題

(3)

目次

0.1 文獻略語

0.2 格位與詞類略符表 0.3 句法學略符表

0.3.1 從梵語單句譯至中文單句或藏文單句常見的六類基本句型略 符表

0.3.2 從梵語複句譯至中文或藏文常見的六類複句略符表 壹、前言

貳、簡介對勘的內容 叁、界定對勘的範疇

肆、梵、漢、藏三本《瑜伽師地論》非佛教術語的對應原則 伍、梵、漢、藏三本《瑜伽師地論》歧異的對勘比較

陸、結語 柒、參考文獻

(4)

0.1 文獻略語

YBh=The Yogācārabhūmi of Ācārya Asaṅga---The Sanskrit Text Compared with the Tibetan Version, Part I, edited by Vidhushekhara Bhattacharya, India: Calcutta University Press, 1957. pp. 3-72.

*YBhc=假設的漢譯可能所依的梵本 Yogācārabhūmi

*YBht=假設的藏譯可能所依的梵本 Yogācārabhūmi

PBh=pañcavijñānakāyasamprayuktā bhūmiḥ in The Yogācārabhūmi of Ācārya Asaṅga---The Sanskrit Text Compared with the Tibetan Version, Part I, edited by Vidhushekhara Bhattacharya, India: Calcutta University Press, 1957. pp. 3-10.

MBh=manobhūmiḥ in The Yogācārabhūmi of Ācārya Asaṅga---The Sanskrit Text Compared with the Tibetan Version, Part I, edited by Vidhushekhara Bhattacharya, India: Calcutta University Press, 1957. pp.

11-72.

T30=CBETA, T30, no. 1579, 彌勒菩薩說;三藏法師玄奘譯,《瑜伽師地 論》,pp. 279a5-294b5

CTT72=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大藏經》對勘局對勘、編輯,《中華大藏經.

丹珠爾》(藏文對勘本),第72 卷。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01。

no. 3267, rNal ʼbyor spyod paʼi sa las dngos gzhiʼi sa mang po, pp.

6711-7587

CTT75=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大藏經》對勘局對勘、編輯,《中華大藏經.

丹珠爾》(藏文對勘本),第75 卷。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01。

no. 3272, rNal ʼbyor spyod paʼi sa rnam par bshad pa, pp. 1891-37312

【YBh2310】=表示引用的梵語從 YBh 的第 23 頁、第 10 行開始。其餘依 此類推。

(5)

【T30-279b3】=表示引用的漢譯(以標楷體表示)從 T30 的第 279 頁、

b 欄第 3 行開始。其餘依此類推。

【CTT72-72914】=表示引用的藏譯從 CTT72 的第 729 頁、第 14 行開始。

其餘依此類推。

【CTT75-2628】=表示引用的藏譯從 CTT75 的第 262 頁、第 8 行開始。

其餘依此類推。

0.2 格位與詞類略符表

略符 來源詞 意義說明

N Nominative 主格或本體格 Ac Accusative 受格、業格或賓格 I Instrumental 具格或作格

D Dative 為格或與格

Ab Ablative 從格或奪格 G Genitive 屬格或所有格 L Locative 處格、依格或位置格 V Vocative 呼格

m masculine 陽性 nt neuter 中性 f feminine 陰性 sg singular 單數 dl dual 雙數 pl plural 複數 n noun 名詞

(6)

pn pronoun 代名詞 a adjective 形容詞 adv adverb 副詞 num numeral 數詞 v verb 動詞 pr present 現在時 pt past 過去時 ft future 未來時 ipv imperative 命令式 ind indeclinable 不變化分詞 prep present particle 現在分詞 pp passive participle 被動分詞 fpp future passive

participle

未來被動分詞

ppp past passive participle

過去被動分詞

intr interrogative 疑問詞 rela relative 關係詞

conj conjunctive 接續詞(用於句首)

cp conjunctive particle

接續助詞(用於二單句間)

intrj interjection 感歎詞

la don la don: 藏文當中的邏義格 助詞或七邏聲,形式有七

(7)

(na, la, tu, du, -r, ru, su),

以la 為代表。

s subject 主詞 sc subject

complement

主詞補語

o object 受詞

oc object complement

受詞補語

io indirect object 間接受詞 do direct object 直接受詞 vi intransitive verb 不及物動詞 vt transitive verb 及物動詞 lv linking

verb/copula

聯繫動詞

vs verbal stem 動詞詞幹 vn verbal noun 動狀名詞 va verbal adjective 動狀形容詞 cv compound verb 複合動詞 ap apposition 同位語 sst simple sentence 單句 cst complex sentence 複句 nc noun clause 名詞子句 ac adjective clause 形容詞子句 ss sequential 序列句

(8)

0.3 句法學略符表

0.3.1 從梵語單句譯至中文單句或藏文單句常見的六類基本句 型略符表

表格說明:藏文單句的動詞(vi, vt, lv)均在句末,除了基本句型○1 之外,

其他五個基本句型的詞序皆和中文不同,因此將「中文單句的六類基本句 型」與「藏文單句的六類基本句型」以兩欄分別列出。

0.3.2 從梵語複句譯至中文或藏文常見的六類複句略符表

表格說明:構成藏文六類複句的六類接續助詞和構成中文六類複句的六類接 續助詞,就意義而言,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藏文六類複句與中文六類複句 二者合併看待。

中文與藏文的六類複句(cst)及接續助詞(cp)的用法與意義 六類複句(cst) 六類接續助詞(cp)的用法與意義

sentence

ns nested sentence 嵌套句,築巢句,包蘊句,

句中句

中文單句(sstc)的六類基本句型 藏文單句(sstt)的六類基本句型 sstc○1 s + vi sstt○1 s + vi

sstc○2 s + vt + o sstt○2 s + o + vt sstc○3 s + vt + o + oc sstt○3 s + o + oc + vt sstc○4 s + vt + do + io sstt○4 s + io + do + vt sstc○5 s + lv (be) + sc sstt○5 s + sc + [lv (be)]

sstc○6 s + lv (become) + sc sstt○6 s + sc + lv (become)

(9)

cst○1 順接複句

sst1 + cp○1 + sst2 cp○1 表 sst1 和 sst2 二單句間是「順 接」的關係,意思是「sst1,而且 sst2。」或「sst1,然後 sst2。」(其 中,sst1 和 sst2 可以是前述中文單 句的六類基本句型sstc○1 ~sstc○6 或藏文單句的六類基本句型sstt○1

~sstt○6 的任何一個)

cst○2 逆接複句

sst1 + cp○2 + sst2 cp○2 表 sst1 和 sst2 二單句間是「逆 接」的關係,意思是「雖然sst1,

但是sst2。」或「sst1,然而 sst2。」

cst○3 條件複句

sst1 + cp○3 + sst2 cp○3 表 sst1 和 sst2 二單句間是「條 件」的關係,意思是「若sst1,則 sst2。」或「假如 sst1,那麼 sst2。」

cst○4 因宗複句

sst1 + cp○4 + sst2 cp○4 表 sst1 和 sst2 二單句間是「因 宗」的關係,意思是「因為sst1,

所以sst2。」或「sst1,因此 sst2。」

cst○5 同時複句

sst1 + cp○5 + sst2 cp○5 表 sst1 和 sst2 二單句間是「同 時」的關係,意思是「當 sst1 時,

sst2。」或「在 sst1 時,sst2。」

cst○6 宗因複句

sst1 + cp○6 + sst2 cp○6 表 sst1 和 sst2 二單句間是「宗 因」的關係,意思是「sst1,因為 sst2 的緣故。」

(10)

壹、前言

本文依 V. Bhattacharya 編輯的梵本 The Yogācārabhūmi of Ācārya Asaṅga(簡稱 YBh)、CBETA, T30, no. 1579, 玄奘法師

(602-664)所譯的《瑜伽師地論》(簡稱 T30),以及收錄於《中 華大藏經.丹珠爾》(對勘本),vol. 72, no. 3267,據傳由勝友

(Jinamitra, 約 9 世紀)、慧鎧(Prajñāvarma, 生歿日期不詳)、

智軍(Jñānasena/Ye shes sde, 約 8 世紀)及天主覺

(Surendrabodhi, 生歿日期不詳)等1藏譯的rNal ʼbyor spyod paʼi sa las dngos gzhiʼi sa mang po(簡稱 CTT72)三本對勘,

探討梵、漢、藏三本《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2十七地中前 二地「五識身相應地」3及「意地」4所涉及的梵語及其對應的 漢、藏二譯的語言學方面的問題,以及梵、漢、藏三本之間歧 異的問題。

而《瑜伽師地論》的作者究竟是如漢地所傳5為彌勒菩薩所

1 參宇井伯寿著;慧观、周丽玫等譯,《瑜伽论研究》,(北京:宗教文化出 版社,2015),pp. 5-6。另參布頓著;蒲文成譯,《布頓佛教史》,(台北:

大千,民95),p. 203。網路資源參 BDRC(Buddhist Digital Resource Center, 佛教数字资源中心,網址:http://www.tbrc.org),2018/02/25, 10:10。

2 T30 的「目次」(p. 4)作〈本事分〉,但 T30, no. 1579, p. 2795卻又作〈本 地分〉。從梵本的Bahubhūmika-vastu(直譯為:多地事)及對應的藏譯 saʼi dngos gzhi(直譯為:地的根本)來看,兩者似乎都通;但為避免讀者混 淆,本文一律採為〈本地分〉。

3 pañcavijñānakāyasamprayuktā bhūmiḥ, rnam par shes pa’i tshogs lnga dang ldan pa’i sa。

4 manobhūmiḥ, yid kyi sa。

5 參 T30, no. 1579, p. 279a3的「彌勒菩薩所說」。

(11)

說,或者如梵6、藏7二本所記載的是無著所造,還是像當代某 些學者8所主張的是由許多結集者在不同時間結集而成的?以 及八識,尤其是阿賴耶識的教義問題,這些皆非本文所關注的 焦點。關於這些教義更進一步的解釋,可參閱《瑜伽師地論》

當中的〈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CBETA, T30, no. 1579, pp. 579a4-620c21),另外還可參考:最勝子等諸菩薩造;三藏法 師玄奘譯,《瑜伽師地論釋》(CBETA, T30, no. 1580),以及收錄 於《中華大藏經.丹珠爾》(對勘本),vol. 75, no. 3272,沒有 署名注釋者及譯者、僅解釋〈本地分〉「十七地」中前五地9

6 如 The Yogācārabhūmi of Ācārya Asaṅga---The Sanskrit Text Compared with the Tibetan Version, Part I, edited by Vidhushekhara Bhattacharya, India:

Calcutta University Press, 1957.的標題所示。

7 參: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大藏經》對勘局對勘、編輯,《中華大藏經.丹 珠爾》(藏文對勘本),第72 卷。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01。deb don gnyis paʼi dkar chag, Sems tsam, tsi (141), p. 4 的 dkar chag gi zur mchan 當 中提及ʼPHags pa THogs med(聖者無著)kyis mdzad paʼi Sa sde lngaʼi dang po “rNal ʼbyor spyod paʼi saʼi dngos gzhi” la nang gses sa bcu bdun bzhugs pa。

8 例如 Lambert Schmithausen 教授在他的 Ālayavijñāna: On the Origin and 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a Central Concept of Yogācāra Philosophy, Part I: Text, Studia Philologica Buddhica Monograph Series IVa, Tokyo: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Buddhist Studies, 2007. pp. 13-14。平川彰在他的《印度佛教史》

(台北:商周,2002),p. 318 也提到「總之從思想內容來看,《瑜伽論》

與《中邊分別論》、《大乘莊嚴經論頌》似乎是不同人的著作。」

9 即〈五識身相應地第一〉、〈意地第二〉、〈有尋有伺地第三〉、〈有尋唯伺地 第四〉及〈無尋無伺地第五〉。

(12)

rNal ʼbyor spyod paʼi sa rnam par bshad pa(簡稱 CTT75)。

貳、簡介對勘的內容

在《瑜伽師地論》的開頭,先以問答說明「瑜伽行地」即

「十七地」10,接著透過嗢拕南(總攝頌)11及長行點出十七地 的名稱。如《瑜伽師地論》卷1 所述:「云何瑜伽師地?謂十 七地。何等十七?嗢拕南曰:『五識相應意,有尋伺等三,三 摩地俱非,有心無心地,聞思修所立,如是具三乘,有依及無 依,是名十七地。』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

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

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 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 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 六者、有餘依地。十七者、無餘依地。如是略說十七,名為『瑜 伽師地』。」(CBETA, T30, no. 1579, p. 279, a8-21)而嗢拕南當

10 參〔日〕宇井伯寿著;慧观、周丽玫等譯,《瑜伽论研究》,北京:宗教

文化,2015(2016, 第 2 次印刷),pp. 41-43。真諦(499-569)三藏於西 550 年所譯的《十七地論》雖然已經散佚,但是在玄奘(602-664)法 師尚未譯出《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之前已有「十七地」之名,應該 是可以確定的,而且可能即是愿曉著《大乘法門章》卷二提及的善心地、

聞慧地、思慧地、修慧地、有心定地、無想心定地、聲聞地、緣覺地、十 信地、十住地、十行地、舍小乘向大乘地、大乘十迴向地、十地、佛地、

有餘涅槃地及無餘涅槃地。其中的「善心地」即相當於本文所要處理的「五 識身相應地」與「意地」。

11 piṇḍoddānaṃ, spyi sdom。

(13)

中的「五識相應」及「意」依序即「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

此二地即《瑜伽師地論》12五分13中〈本地分〉「十七地」中的 前二地。

此外,配合筆者與鄔金智美堪布合譯的《藏本瑜伽師地論 新譯——〈五識身相應地第一〉及〈意地第二〉》(高雄:彌勒 講堂,2018),pp. ix-xx 當中所整理的細部科判來看,「五識身 相應地」就像《瑜伽師地論》卷1 所述:「云何五識身相應地?

謂:五識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緣;彼助伴;彼作業。如是總 名五識身相應地。」(CBETA, T30, no. 1579, p. 279, a22-24)透 過「五行相」或「五法」來說明。其中的「五識身」,如《瑜 伽師地論》卷 1 所述:「何等名為五識身耶?所謂眼識;耳識;

鼻識;舌識;身識。」(CBETA, T30, no. 1579, p. 279, a24-25)

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及身識等前五識。而「五識身自性」

即前五識各自的體性或特性。「彼所依」即前五識各自的所依

(依處),包含三類:俱生的所依,依序即眼等五根;等無間 的所依,即意根;種子的所依,即阿賴耶識。「彼所緣」即前 五識各自的行境、對境或所緣,依序為:可見且有對礙的色、

不可見且有對礙的各種音聲、不可見且有對礙的各種氣味、不 可見且有對礙的各種味道及不可見且有對礙的所觸境。「彼助 伴」即「與前五識俱生並跟它們相應的作意、觸、受、想、思

12 漢譯(T30, no. 1579, p. 279a3)記載「彌勒菩薩說」,意味著《瑜伽師地論》

的作者是彌勒;而藏譯記載的作者是無著,譯者不詳。

13 即〈本地分〉(Bahubhūmika-vastu, 或本事分)、〈攝決擇分〉

(Viniścaya-saṃgraha)、〈攝釋分〉(Vivaraṇa-saṃgraha)、〈攝異門分〉

(Paryāya-saṃgraha)及〈攝事分〉(Vastu-saṃgraha)。

(14)

等五遍行心所」14。「彼作業」以眼識為例,說明其六種作業:

1. 明瞭所緣的自境,2. 明瞭其自相,3. 明瞭現在時,4. 明瞭 一剎那,5. 隨行於「具有善與煩惱」及「發動業」這兩種行相 的意識,6. 遍取所欲果與不欲果。15其餘耳等四識各自的作業,

則依眼識的六個作業類推。

此外,當前五識的任何一識生起時,將依次緣得三類心:

率爾心16、尋求心17及決定心18。以眼識為例,率爾心即眼識,

而尋求及決定二心皆為意識。而且要從決定心開始,才會有雜 染與清淨的差別,而其後所生的同類眼識也會隨著決定心的染 淨差別而形成善與不善,而非眼識本身伴隨的尋所致;而且只 要意〔根〕沒有散逸於他處,意識和眼識二者便將持續為善或 帶有煩惱。同樣的,從耳識甚至到身識,情況也類似於眼識。

19

14 參 CBETA, T30, no. 1579, p. 291, a3-5。

15 參《瑜伽師地論》卷 1:「彼作業者,當知有六種,謂:唯了別自境所緣,

是名初業。唯了別自相。唯了別現在。唯一剎那了別。復有二業,謂隨意 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又復能取愛非愛果,是第六業。」(CBETA, T30, no. 1579, p. 279, b23-27)。另參《藏本瑜伽師地論新譯——〈五識身 相應地第一〉及〈意地第二〉》,(高雄:彌勒講堂,2018),pp. 26-27。

16 aupanipātikaṃ, nye bar gnas pa las byung ba[’i sems]。從藏譯來看,漢譯 的「率爾心」即「〔對境〕近住所生心」,換言之,即對境接近眼根時所生 的眼識。參YBh, p. 102CTT72, p. 67919

17 paryeṣakaṃ, tshol ba[’i sems]。參 YBh, p. 102CTT72, p. 67919

18 niścitaṃ, nges pa’i sems。參 YBh, p. 103CTT72, p. 67920

19 參《瑜伽師地論》卷 1:「復次,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謂:

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二在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

(15)

如同前述的「五識身相應地」般,「意地」也可以透過「五 行相」來理解,如《瑜伽師地論》卷1 所述:「已說五識身相 應地。云何意地?此亦五相應知,謂:自性故;彼所依故;彼 所緣故;彼助伴故;彼作業故。」(CBETA, T30, no. 1579, p. 280, b4-6)其中,「〔意地的〕自性」就像《瑜伽師地論》卷1 所述:

「云何意〔地〕自性?謂:心、意、識。心謂:一切種子所隨 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 識。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 界。」(CBETA, T30, no. 1579, p. 280, b6-9)換句話說,「意地」

包含心、意及識三者。而「心」就是阿賴耶識、「意」包含第 七末那識(恆行意)和意根(六識身無間滅意)兩部分,而「識」

是指第六意識。「彼〔意地的〕所依」包含兩類:等無間的所 依,即意根;種子的所依,即阿賴耶識。「彼〔意地的〕所緣」

雖然可以是一切法,但此處僅限於受蘊、想蘊、行蘊、無為法、

不可見且無對礙色、六處及一切種子。「彼〔意地的〕助伴」

即五十一(或五十三)心所。20「彼〔意地的〕作業」除了和

「前五識各自的作業」有類似的「六種作業」21外,還有「十

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餘境,

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

應知亦爾。」(CBETA, T30, no. 1579, p. 280, a22-27)。另參《藏本瑜伽師 地論新譯——〈五識身相應地第一〉及〈意地第二〉》(高雄:彌勒講堂,

2018),pp. 46-47。

20 參〈伍、梵、漢、藏三本《瑜伽師地論》歧異的對勘比較〉5. 的討論。

21 參《瑜伽師地論》卷 1:「彼作業者,謂:能了別自境所緣,是名初業。

復能了別自相、共相。復能了別去、來、今世。復剎那了別。或相續了別。

(16)

五種特殊作業」22。「六種作業」即:1. 明瞭所緣的自、他二境,

2. 明瞭該境的自相與共相,3. 明瞭過去時、現在時與未來時,

4. 明瞭剎那相續,5. 進入並隨順進入於諸善、不善法及諸業,

6. 遍取其餘諸識的所欲果與不欲果。23而「〔意地的〕十五種特 殊作業」即:1. 〔透過七種分別24〕分別所緣、2. 〔透過三慧

25〕審慮所緣、3. 導致沉醉、4. 導致瘋狂、5. 導致沉睡、6. 導

復為轉隨轉發淨、不淨一切法業。復能取愛、非愛果。復能引餘識身。又 能為因發起等流識身。」(CBETA, T30, no. 1579, p. 280, b21-26)。另參筆 者與鄔金智美堪布共譯《藏本瑜伽師地論新譯——〈五識身相應地第一〉

及〈意地第二〉》,(高雄:彌勒講堂,2018),pp. 58-61。

22 參《瑜伽師地論》卷 1:「又諸意識望餘識身,有勝作業,謂:分別所緣。

審慮所緣。若醉。若狂。若夢。若覺。若悶。若醒。若能發起身業語業。

若能離欲。若離欲退。若斷善根。若續善根。若死。若生等。」(CBETA, T30, no. 1579, p. 280, b26-c1)。另參《藏本瑜伽師地論新譯——〈五識身相應 地第一〉及〈意地第二〉》,(高雄:彌勒講堂,2018),pp. 60-61。

23 參《瑜伽師地論》卷 1:「彼作業者。謂:能了別自境所緣,是名初業。

復能了別自相、共相。復能了別去、來、今世。復剎那了別或相續了別。

復為轉隨轉發淨、不淨一切法業。復能取愛、非愛果,復能引餘識身,又 能為因發起等流識身。」(CBETA, T30, no. 1579, p. 280, b21-26)。另參《藏 本瑜伽師地論新譯——〈五識身相應地第一〉及〈意地第二〉》,(高雄:

彌勒講堂,2018),pp. 58-61。

24 參《瑜伽師地論》卷 1:「云何分別所緣。由七種分別。謂有相分別。無 相分別。任運分別。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污分別。不染污分別。」(CBETA, T30, no. 1579, p. 280, c2-4)。另參筆者與鄔金智美堪布共譯《藏本瑜伽師 地論新譯——〈五識身相應地第一〉及〈意地第二〉》(高雄:彌勒講堂,

2018),p. 63。

25 參《瑜伽師地論》卷 1:「云何審慮所緣?謂:如理所引。不如理所引。

(17)

致醒覺、7. 導致昏厥、8. 令從昏厥中清醒、9. 令行身語二業、

10. 令離貪欲、11. 令從離欲退失、12. 令諸善根中斷、13. 令 諸善根接續、14. 導致死歿與 15. 導致投生。而在前述十五種 特殊作業之後,則是詳細說明器世間的成、住、壞、空,跟有 情成、壞的業有關。接著說明意地的五種行相為「三處」(色 聚、心與心所的群組及無為法)所攝,並依序說明。接近結尾 處,透過攝頌(嗢拕南)26再次以「五行相」(即前述的自性、

所依、所緣、助伴及作業)或「五法」說明「六識身」。最後,

以攝頌(嗢拕南)說明前述「五行相」也包含於「三處」當中。

至於這兩地中,為何第一地叫做「五識身相應地」,第二 地僅稱為「意地」卻不名為「識身相應地」或「心身相應地」?

這點在遁倫《瑜伽論記》卷1 有如下說明:「六、七、八識,

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故但言『意』。又實 義門雖有八識,然隨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識,同第六攝,

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受,故 不言『身相應』,準前故略不說。又六、七、八雖皆同有心、

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義等故但言『意』,

皆是『思量意根』攝故。第八『持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 了別境界識』義偏強,是故不說『心地』、『識地』。身及相應

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CBETA, T30, no. 1579, p. 280, c18-20)。另參筆 者與鄔金智美堪布共譯《藏本瑜伽師地論新譯——〈五識身相應地第一〉

及〈意地第二〉》,(高雄:彌勒講堂,2018),p. 69。

26 即:《瑜伽師地論》卷 3:「重說嗢拕南曰:自性及所依,所緣助伴業,由 此五種門,諸心差別轉。此中顯由五法,六識身差別轉。謂:自性故。所 依故。所緣故。助伴故。業故。」CBETA, T30, no. 1579, p. 294, a13-18)。

(18)

略故不說,『地』義如前。」(CBETA, T42, no. 1828, p. 317c23-p.

318a3)即第六意識、第七末那識及第八阿賴耶識三者的所依都 是意根,而非如前五識的所依皆是不離於身體的色蘊(眼根乃 至身根),所以不名「身相應」;其次,這三識皆通「意」這層 意義,皆為「思量意根」所攝,而第六意識「普遍了別境界識」

的意義偏強、第八阿賴耶識則是「持種心」的意義過於強烈,

所以「識」與「心」皆不適合作為此三識共通的名稱;因此,

這三識統稱為「意地」而不名為「識身相應地」或「心身相應 地」。而羅時憲在〈瑜伽五識身相應地之研究〉(臺北:大乘文 化,民67,p. 6)也對此提出看法:「因為這一地止於說明有關 於前五識的事義,故名為五識身相應地。下一地——意地——

除說明第六、第七、第八三個識及其心所之外,在分量上多說 餘事餘義,故不標出『相應』二字。」

這兩地的相關研究,根據筆者手邊所能取得的文獻,中文 有羅時憲〈瑜伽五識身相應地之研究〉(臺北:大乘文化,民 67,pp. 1-28)及〈瑜伽意地之研究〉(臺北:大乘文化,民 67,

pp. 29-68)兩篇論文,主要參考唐.沙門遁倫《瑜伽論記》(CBETA, T42, no. 1828, pp. 311a6-335c29),透過現代語體文相當完整地 解釋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前二地。

而呂澂在〈顯揚聖教論大意〉提及「謂論九事,舉瑜伽地,

何耶?瑜伽十七地,判境行果,各有所詳。今論分依染淨,次 第舉彼。一切事是五識身地、意地所說,界事、雜染事、諦事 是有尋有伺地所說,……。《瑜伽》一論以地繫義,法若法相 文便而明,至於《顯揚》事義釐然,綱斯舉耳。」(臺北:大 乘文化,民67,p. 268)說明《顯揚聖教論》舉《瑜伽師地論》

(19)

的十七地為例,依九事27加以論說,因此可透過《顯揚聖教論》

理解屬於摩呾理迦藏28的《瑜伽師地論》。

日文有山部能宜(Yamabe, Nobuyoshi)的〈アーラヤ識說 の實踐的背景について〉(『東洋の思想と宗教』

33(2016):(1)-(30)),探討〈攝決擇分〉有關阿賴耶識存在的「八 論證」、第六論證與「身體的感受」的意義、取決於禪定的快 適感(praśrabdhi「輕安」)、把持(upādāna「執受」)、「安危同 一」(ekayogakṣema)、與不快感(dauṣṭhulya「麁重」)、阿賴 耶識直接知覺的問題、取決於禪定而遍滿全身的快適感等議題。

福原亮嚴(Fukuhara, Ryogon)的〈瑜伽論の相應につい 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1973),主要依境、教、行、果、

理五種瑜伽,探討《瑜伽師地論》的「瑜伽」或「相應」之義。

清水海隆(Shimizu, Kairyū)的〈『瑜伽師地論』における 心所說の一考察〉(『印度學佛教學研究』28 卷 1 期=55 期,1979,

pp. 162-163),主要考察《瑜伽師地論》的心所的數量問題及煩 惱心所、隨煩惱心所及不定心所等開合的問題,例如〈本地分〉

(卷1 及卷 3)提及「五十三心所」,〈攝決擇分〉(卷 51、卷

27 即一切事、界事、雜染事、諦事、依止事、覺分事、補特伽羅事、果事、

功德事。參《顯揚聖教論》卷1〈1 攝事品〉「一切界雜染、諦依止覺分、

補特伽羅果、諸功德九事。」(CBETA, T31, no. 1602, p. 480b24-25)及《顯 揚聖教論》卷4〈1 攝事品〉:「論曰:前九事中,初一切事為二所依:一 雜染所依。二清淨所依。由次二事攝諸雜染:一由界事。二由雜染事。由 後六事攝諸清淨:一由諦事。二由依止事。三由覺分事。四由眾生事。五 由果事。六由功德事。」(CBETA, T31, no. 1602, p. 500a7-11)

28 mātṛkā。即本母。為阿毘達磨藏(abhidharma-piṭaka)的別稱。

(20)

55)僅說「五十一心所」,卻沒有提及「邪欲」及「邪勝解」

這兩個心所等問題。

其次,前揭作者在〈『瑜伽師地論』心所法の研究〉(『印 度學佛教學研究』29 卷 2 期=58 期,1981,pp. 205-207)則主 要依一切處(善、不善、無記)、一切地(有尋有伺、無尋唯 伺及無尋無伺等三地)、一切時及一切心(八識),即所謂的「四 一切」來考察尋、伺這兩個不定心所等問題。

另外,前揭作者在〈『瑜伽師地論』の心所法(三)〉(『印 度學佛教學研究』30 卷 2 期=60 期,1982,pp. 395-397)則主 要考察惡作、睡眠、尋、伺這四個心所能否從染污法(煩惱及 隨煩惱心所)區分出來等問題。

其次,高務祐輝(Takatsukasa, Yuki)的〈『瑜伽師地論』

における心所説の再考〉(A Reconsideration of the Theory of Caitta in the Yogacarabhumi)(『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 63 卷第 2 號,2015, pp. 981-978)這篇論文中,作者認為過去有關《瑜 伽師地論》的心所研究皆侷限於法數的分類、煩惱、隨煩惱及 不定心所,卻沒有去考察個別心所在哪些地方被下定義?有沒 有沒被下定義的心所?此篇採取異於過去的觀點,將漢譯《瑜 伽師地論》〈意地〉的53 心所,分成五組 A(5), B(5), C(11), D(26)29, E(4),並依《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及《大乘五蘊論》定義一切 法的文言形式(「…とわ何か(katamat).…である.」)30,考 察《瑜伽師地論》中針對哪些心所下定義?

29 此處的 D(26)似乎是 D(28)的誤植。

30 意思是「問:…是什麼(katamat)?答:…是~」。

(21)

英文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Schmithausen, Lambert 的 Ālayavijñāna: On the Origin and 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a Central Concept of Yogācāra Philosophy, Part I: Text (簡稱 Ālayavijñāna, Part I)這部著作。其中,Schmithausen 明確提及

〈五識身相應地第一〉及〈意地第二〉的段落有:〈§ 3.3.1.2〉

的「併入於最初階段肉體物質的心識,顯然幾乎註定要被認定 是阿賴耶識,即〔被賦予〕附著〔在物質感官機能這種特性〕

的心識,而這在〈本地分〉〈意地〉中確實是如此。」(p. 37)、

〈§ 3.3.1.4〉的「無論如何,在〈本地分〉〈意地〉的段落中,

它(阿賴耶識)已經明確取代受孕階段時與精血聯繫的心識,

即阿賴耶識已明確被賦予屬於異熟〔果〕範疇的特性。」(p. 38)、

〈§ 3.11.2〉的「〈意地〉有一個段落敘述:儘管個體存有的基 礎(ātmabhāva)31其存在就如聖者們所知一般,終究無法令人 滿意〔,因此無我〕,但是幼稚的(即一般)人們卻因之形成“我”

或“我的”或“〔這〕是我”的概念。」32(p. 53)、〈§ 3.11.3〉的「在

〈意地〉的開頭,六根就像種子(bīja)一般,被列在意識的 特定對境當中,這意味著它們不容易進入外在感官〔而成為前 五識的對境〕。」(p. 54)、〈§ 3.11.4.1〉的「一方面是在〈勝義 偈〉33(見〈§ 3.11.3〉)中所述、被視為內在之我(antarātman)

34的“含藏一切種子的異熟〔果〕”(sarvabījo vipākaḥ)35,而它

31 the basis-of-personal-existence。即身體。

32 參《瑜伽師地論》卷 2:「又諸凡夫於自體上計我、我所及起我慢;一切 聖者觀唯是苦。」(CBETA, T30, no. 1579, p. 284b14-15)。

33 the Paramārthagāthās。

34 the inner Self。

(22)

在〈五識身相應地〉36中被視為等同含藏一切種子識37。」38

「此外,在〈五識身相應地〉39的一個公認的版本中,含藏一 切種子識(sarvabījakaṃ vijñānam)已被阿賴耶識所取代(見〈§

6.1.3〉與〈§ 6.8〉)。」(p. 54)、〈§ 3.11.4.2〉的「另一方面,在

〈本地分〉的〈意地〉中,顛倒我執(satkāyadṛṣṭy, 即薩迦耶 見)的客觀基礎(adhiṣṭhāna, 即所依止處)40與我慢(asmimāna)

的客觀基礎41,在種子的同義詞(bīja-paryāya)42當中出現。」

43(p. 55)、〈§ 3.12.2.2〉的「關於後面這點,這段原文似乎與

〈本地分〉44〈五識身相應地〉45一致,即將『含藏一切種子的 異熟〔果〕』(sarvabījako vipākaḥ)46與『含藏一切種子的心』47

35 “[Result-of-]Maturation containing all Seeds”。

36 the Pañcavijñānakāyasaṃprayuktā Bhūmiḥ。

37 Mind-containing-all-Seeds。

38 參《瑜伽師地論》卷 1:「一切種子識,謂無始時來樂著戲論熏習為因,

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CBETA, T30, no. 1579, p. 279b1-3)。

39 the Pañcavijñānakāyasaṃprayuktā Bhūmiḥ。

40 the objective basis of the wrong notion of Ego。

41 the objective basis of the feeling of identity。

42 the equivalents of Seeds。

43 《瑜伽師地論》卷 2:「又諸種子乃有多種差別之名。所謂名『界』。名『種 姓』。名『自性』。名『因』。名『薩迦耶』。名『戲論』。名『阿賴耶』。名

『取』。名『苦』。名『薩迦耶見所依止處』。名『我慢所依止處』。如是等 類差別應知。」(CBETA, T30, no. 1579, p. 284c10-14)

44 the Basic Section。

45 the Pañcavijñānakāyasaṃprayuktā Bhūmiḥ。

46 the [Result-of-]Maturation containing all Seeds。

(23)

二者等同視之;而根據〈意地〉48,它(含藏一切種子的心)

在受孕那一剎那與父精母血49合併。此外,〈意地〉中另一個段 落敘述胚胎狀態(garbhāvasthāyām)50期間自然狀態的不苦不 樂受,是唯一一個以『主要異熟果』這層意義而落在『異熟〔果〕」

(vipāka)51這個範疇底下的〔受〕,而所有其他受則被稱為『由

〔主要〕異熟〔果〕所生〔的次要〕者』(vipākaja)或『被〔所 接觸之〕對境支配者』(viṣayapratyaya)52,因此近似前述引文。」

(p. 59)、〈§ 4.1.2〉的「於是,《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意地〉

透過『諸如來已經指出整個〔個體存在的〕基礎為“無法令人滿 足、本質受到制約”(saṃskāra-duḥkhatā)這層意義的苦53,因 為〔整個基礎〕瀰漫著粗重54或本質上被賦予〔粗重〕的特性』

55這段敘述,來暗示前引經文段落。」(p. 66)、〈§ 4.1.3〉的「事 實上這種看法在〈本地分〉〈意地〉中已明白表達,其中指出

『粗重』一詞表示『染污種子56也可以作為〔業的〕異熟〔果

47 Mind-containing-all-Seeds。

48 the Manobhūmi。

49 semen-cum-blood。

50 the embryonic phase。

51 [Result-of-]Maturation。

52 “[secondarily] arising from [the primary Result-of-]Maturation”。

53 即行苦。

54 dauṣṭhulya, Badness。

55 參《瑜伽師地論》卷 2:「麁重自性故,諸佛如來安立為苦,所謂由行苦 故。」(CBETA, T30, no. 1579, p. 284, c9-10)

56 kleśapakṣyāṇi bījāni, the Seeds of Defilements。表示牽涉不安的潛在劣根

(24)

的〕種子57』與『其他中性因素的種子』58二者,所有這些附著 在個體存在基礎59上的種子,均與前者具有「行苦」這種無法 令人滿足的狀態脫不了關係。」(p. 67)等等與〈五識身相應 地第一〉及〈意地第二〉相關的內容,來探討阿賴耶識的起源 與發展等問題。

而高務祐輝(Takatsukasa, Yuki)則有〈六識の同時生起 に関する問題 : 「五識身相応地」および「意地」において〉

(東京,印度學佛教學,2014)及〈初期瑜伽行派と説一切有 部における「識」の継起〉(東京,印度學佛教學,2016)這兩 篇與前二地相關論文。其中,高務祐輝在〈六識の同時生起に 関する問題 : 「五識身相応地」および「意地」において=“The Problem of the Simultaneous Arising of Six Vijñānas: In the Pañcavijñānakāya- saṃprayuktabhūmi and the Manobhūmi”〉

(2014, pp. 1248-1252)這篇論文中,根據 Bhattacharya, V.編輯 的The Yogācārabhūmi of Ācārya Asaṅga, Part I (Calcutta: The University of Calcutta, 1957)當中 PBh 10.2-7(區分為(X)及(Y)兩 部分)、MBh 58.13-19(區分為(a)、(X’)、(X’-I)及(X’-II)四部分)

及MBh59.1-5(區分為承接前述(X’-II)的部分,以及(Y’-I)及(Y’-II) 兩部分)這三段內容,以及對應的梵語寫本(其複製本收在位 於德國哥廷根的大學圖書館,No. Xc 14/28)Ms 3a5-b1(區分

性。

57 vipākapakṣyāṇi bījāni, the Seeds of Maturation。表示牽涉不安、難以處理 及欠缺操控的狀態。

58 the Seeds of other neutral factors。

59 the basis-of-personal-existence。即身體。

(25)

為(X)及(Y)兩部分)、Ms 17a4-6(區分為(a)、(X’)、(X’-I)及(X’-II) 四部分)及Ms 17a6-7(區分為承接前述(X’-II)的部分,以及(Y’-I) 及(Y’-II)兩部分),並依山部能宜(Yamabe, Nobuyoshi)的

〈“Zenrokushiki no kaidōe ni kansuru ʻNandatōgiʼ ni kōsatsu”

前六識の開導依に関する「難陀等義」の考察〉(1990, pp. 26-31)

這篇論文將 MBh 中的 saha((adv/prefix/cp)同時)修正為 anusahitaṃ((ppp)隨後,相隨),60針對〈五識身相應地第一〉

(PBh)及〈意地第二〉(MBh)涉及的率爾心61、尋求心62及決 定心63這三類心,64探討「六識是否能同時生起?」等問題,而

60 顯然高務祐輝並沒有參考藏譯本,因藏譯(CCT72-7399)作lhan cig tu,

相當於saha(同時)而非 anusahitaṃ(隨後)。何者正確?有待其他梵本 進一步釐清。

61 aupanipātika, nye bar gnas pa las byung ba[’i sems]。

62 paryeṣaka, tshol ba[’i sems]。

63 niścita, nges pa[’i sems]。

64 對應的漢譯即《瑜伽師地論》卷 1:「復次,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 次第,謂: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二在意識。決定心後,

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 意不趣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

乃至身識,應知亦爾。」及(CBETA, T30, no. 1579, p. 280, a22-27)及《瑜 伽師地論》卷3:「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非)展轉無間 更互而生。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 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 生。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CBETA, T30, no. 1579, p. 291, a29-b6)。另參《藏本瑜伽師地論新譯——〈五識身相應地第一〉及〈意 地第二〉》(高雄:彌勒講堂,2018),pp. 46-47, 242-245。其中,「率爾心」

(26)

考察的結果是:就像說一切有部相關的阿毘達磨傳統所述,兩 剎那認知完全不可能同時出現。其次,比起關注認知同時性的 問題,初期瑜伽行派對於認知的先後順序毋寧更感興趣。而且,

五識身(the pentad of sensory cognitions, 即前五識)中的任何 兩個,不論同類(例如兩剎那眼識)或異類(例如一剎那眼識 及一剎那耳識),皆不會連續出現。

另外,前揭作者在〈初期瑜伽行派と説一切有部における

「識」の継起=“The Sequential Arising of Vijñānas in the Early Yogācāra and the Sarvāstivāda”〉(2016, pp. 1222-1226)這篇論 文的ʻ2. The Early Yogācāra in the PBh and the MBhʼ(p. 1223)

一節中,也引用前述論文提及的率爾心、尋求心及決定心等內 容,說明「任何兩剎那五識身不會連續生起,而且五識身彼此 也不會相互隨後生起。緊接在一剎那的五識身之後,必然生起 意識。」65更確切地說,前五識中的任何兩個,不論同類或異 類,皆不會依序生起。而在五識的任何一識之後,緊接著必然 生起屬於第六意識的尋求心。

上述期刊論文及著作皆偏重於教義上的探討,有的只根據 漢譯,有的只依梵本,而較少參考藏譯;而對於梵本及漢、藏 二譯之間的對勘、翻譯模式及語言學方面的問題幾乎沒有著 墨。

即五識身中的任何一個,而「尋求心」和「決定心」二者皆是意識。

65 A pentad of sensory perceptions cannot arise sequentially in two moments.

Nor can there be a mutual arising [of these five] immediately after each other [of these five]. Immediately after the pentad of sensory perceptions has arisen in one moment, mental consciousness arises necessarily.

(27)

參、界定對勘的範疇

上述二地的內容在梵本YBh 的範圍即 pp. 3-72。在漢譯本 T30 的範圍即 pp. 279a5-294b5。而在藏譯本CTT72 的範圍即 pp.

6711-7587。界定了對勘的範疇之後,筆者打算先對勘梵、漢、

藏三本屬於「非佛教術語」的「各種詞類」(名詞、代名詞、

動詞、形容詞、數詞、副詞、疑問詞、關係詞、接續詞、複合 詞、接頭詞、不變化詞),以及片語表達、句法、語境邏輯等 對應的翻譯,依循玄奘(ca. 602-664)三藏及印度勝友堪布、

西藏智軍(Ye shes sde, Skt. Jñānasena, 約 8 世紀)等多位譯師 的翻譯模式,在漢、藏二譯的基礎上,並從中找出在解讀上最 關鍵的詞類,嘗試建立一套有效解讀梵典的原則。有解讀梵語 佛典經驗的人都知道,除了「佛教術語」的意義外,解讀是否 正確,關鍵之處莫過於名詞(noun)、代名詞(pronoun)、形 容詞(adjective)等的變格(declension)、動詞(verb)的變位

(conjugation)、接續詞(conjunctive)、複合詞(compound)、

片語(phrase)表達、句法(syntax)及語境邏輯(logic in context)

等要素的掌握,其中一個要素弄錯,便極可能誤解整段文義。

其次,在前述梵、漢、藏三個版本的詞類對勘的基礎上,

筆者嘗試去探討現存梵語傳本(YBh)與漢譯所依梵語傳本

(*YBhc)、藏譯所依梵語傳本(*YBht)之間的歧異,究竟是來 自於各自所依梵語傳本本身的差異?還是現存梵語傳本(YBh)

本身有誤?或是漢、藏二譯所依的梵本(依序為*YBhc及*YBht) 有誤?抑或是漢、藏二本有誤譯的情況?以及梵語名詞(代名 詞、形容詞、數詞等)之格位(case)與漢、藏二譯之格位的 歧異,究竟是來自所依梵本的不同?還是漢、藏譯師為配合漢

(28)

語及藏語本身的表達與語法結構所做的調整?也許最終結果 仍舊莫衷一是,但至少能讓人瞭解現存梵本(YBh)與漢、藏 二譯本之間,實際上有哪些差異存在。底下便依這兩大主軸來 說明。

肆、梵漢藏三本《瑜伽師地論》非佛教術語的 對應原則

本文僅探討梵漢藏三本中屬於「非佛教術語」66的「各種 詞類」(various parts of speech)67而不處理「佛教術語」(buddhist technical terms)的對應原則,主要的理由在於《瑜伽師地論》

前二地所使用的佛教術語,在漢譯當中多半依玄奘法師的譯語,

而藏譯則與《飜譯名義大集》68及《語合二章》69所規定的大致 上一致,而且這些佛教術語多半能在《藏漢大辭典》、《古藏文 詞典》或一些線上藏文辭典如Monlam Grand Tibetan

66 此處的「非佛教術語」是指屬於「非“佛教術語”」(non-“buddhist technical terms”)或「各種詞類」的名詞、形容詞、動詞等一般的詞類,而不是哲 學、其他宗教等「“非佛教”術語」(“non-buddhist” technical terms)。

67 此處仿英語的八大詞類或十大詞類的概念,但因為梵語不只十大詞類,

因此稱為「各種詞類」。

68 Bye brag tu rtogs par byed pa。參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大藏經》對勘局對 勘、編輯,《中華大藏經.丹珠爾》(藏文對勘本),第115 卷。北京:中 國藏學出版社,2004。no. 3590, Bye brag tu rtogs par byed pa, pp. 3-311。

69 sGra sbyor bam po gnyis pa。或譯為《二卷本譯語釋》。參中國藏學研究 中心《大藏經》對勘局對勘、編輯,《中華大藏經.丹珠爾》(藏文對勘本),

115 卷。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04。no. 3591, sGra sbyor bam po gnyis pa, pp. 312-396。

(29)

Dictionary、Rangjung Yeshe Dictionary、Golden-Dict 等得知其 義,解讀上不至於造成太大的困難;反倒是「各種詞類」比較 容易產生解讀上的問題。因此,底下擬就名詞、代名詞、形容 詞、數詞、疑問詞、關係詞等變格、動詞的變位、副詞、接頭 詞、複合詞、不變化詞、接續詞、片語或短句、句法學等,嘗 試探討梵、漢、藏三本《瑜伽師地論》前二地這些非佛教術語 的解讀原則:

一、梵語名詞(代名詞、形容詞、數詞等)格位與漢、

藏二譯格位的歧異問題

梵語名詞(不論陽、中、陰性)在漢、藏二譯中均以「名 詞」(noun)或「純粹名詞」(mere noun)來翻譯,例如人名、

地名、書名等,而由這類名詞所組成的句子,屬於沒有「嵌套 結構」(nested constructions)70的單一層次「序列句」(sequential sentences),相對於「嵌套句」(nested sentences)來說,解讀 起來較為單純。而梵語的「過去被動分詞」(ppp)有時在漢、

藏二譯中則以「動狀名詞」(verbal noun, 71簡稱vn, 即動詞詞 幹vs+ པ/བ)來翻譯,例如「造作……者」、「具有……者」、「明

70 參 Noam Chomsky, 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 Massachusetts: The Mit Press, 1965 (Eighteenth printing, 1994), p. 12 的(3)(i) nested constructions。

另參Hodge, Stephen, An Introduction to Classical Tibetan, Warminster, England: Aris & phillips, 1990 (Revised edition 1993), p. 12 的 a kind of

“nesting” effect 這個概念。

71 參 Hodge, Stephen, An Introduction to Classical Tibetan, Warminster, England: Aris & phillips, 1990 (Revised edition 1993), pp. 13-14.

(30)

瞭……者」等,相當於英語中的「動名詞」(gerund),它本身 可以做為 s, o, do, io, sc, oc, ap 等來使用。而由這類動名詞所組 成的名詞子句(nc),經常被嵌入於主要句中做為 s, o, do, io, sc, oc, ap 等而構成「嵌套句」(ns)或「句中句」,相對於序列句 來說,解讀起來較為複雜。72

同樣的,梵語形容詞(不論陽、中、陰性)在藏譯中以形 容詞(adjective, 簡稱 a)或純粹形容詞(mere adjective)來翻 譯,例如「紅的」、「大的」、「深的」等。而梵語的過去被動分 詞(ppp)有時則以動狀形容詞(verbal adjective,73 簡稱 va, 即 動詞詞幹 vs+ པ/བ)來翻譯,例如「造作……的」、「具有……

的」、「明瞭……的」等,相當於英語中的分詞(participle),可 以作為 sc, oc 或修飾語來使用。而由這類分詞所組成的形容詞 子句(ac),經常被嵌入於主要句中修飾主要句的 s, o, sc 或 oc

72 以中文為例,「序列句」就像「那個男孩寫完功課後玩手機。」是由第一 個單句(ss1)「那個男孩寫完功課」和第二個單句(ss2)「玩手機。」所 構成的複句(cs)。而 ss1 中,「那個男孩」是名詞(n)做為主詞(s),「寫 完」是及物動詞(vt),「功課」是 n 做為 o;而第二個單句中省略了 s(那 個男孩),「玩」是vt,「手機」是名詞(n)做為受詞(o);其中的 s 和 o 皆是由「名詞」或「純粹名詞」所構成,沒有層次(hierarchy)之別。而

「嵌套句」就像「玩著手機者是一個男孩。」這個單句,其中「玩著手機 者」是由「玩著」這個vt 及「手機」這個 o 二者名詞化所構成的名詞子 句(nc)做為 s,「是」是聯繫動詞(lv),而「一個男孩」則是主詞補語

(sc);其中,構成 s 的 vt 和 o 屬於內層,而 lv 和 sc 則屬於外層,有內外 層次之別。

73 參 Hodge, Stephen, An Introduction to Classical Tibetan, Warminster, England: Aris & phillips, 1990 (Revised edition 1993), pp. 13-15.

(31)

等而構成「嵌套句」或「句中句」,相對於序列句來說,解讀 起來較為複雜。74而代名詞和數詞的使用時機,基本上類似於 名詞(n)及形容詞(a)。舉例說明如下:

1. 梵語的...-vijñapti (caus.ppp of vi-√jñā, IX)「知,了知,

了別」對應漢譯的「了別……;能了別……」及藏譯的動 狀名詞(vn)་་་་་་རྣམ་པར་རིག་པ「瞭解……者;令瞭解……者;

能瞭解……者」。例如:梵語【YBh517】的

svalakṣaṇa-vijñaptiḥ 對應漢譯【T30-279b24】的「了別自相」

及藏譯【CTT72-6752】的རང་གི་མཚན་ཉིད་རྣམ་པར་རིག་པ།「瞭解 自相者」。其中的svalakṣaṇa 作為 vijñaptiḥ 的 o,因此

74 以中文為例,「序列句」就像「那個年輕的男孩寫完複雜的功課後玩新款 的手機。」是由第一個單句(ss1)「那個年輕的男孩寫完複雜的功課」和 第二個單句(ss2)「玩新款的手機。」所構成的複句(cs)。而 ss1 中,「那 個年輕的男孩」是形容詞(a)加上名詞(n)做為主詞(s),「寫完」是 及物動詞(vt)「複雜的功課」是形容詞(a)加上名詞(n)做為受詞(o);

ss2 中省略了作為 s 的「那個年輕的男孩」,「玩」是 vt,「新款的手機」

a+n 做為 o;其中的 s 和 o 皆是由 a 加上 n 所構成,沒有層次(hierarchy)

之別。而「嵌套句」就像「那個一心想玩的男孩寫完要做問卷調查的功課 後玩爸爸買給他的手機。」是由第一個單句(ss1)「那個一心想玩的男孩 寫完要做問卷調查的功課」和第二個單句(ss2)「玩爸爸買給他的手機。」

所構成的複句(cs)。在ss1 中,「那個一心想玩的男孩」是形容詞子句(ac)

加上名詞(n)做為主詞(s),「寫完」是 vt,「要做問卷調查的功課」是 形容詞子句(ac)加上名詞(n)做為受詞(o);而第二個單句中省略了 作為s 的「那個一心想玩的男孩」,「玩」是 vt,「爸爸買給他的手機」是 形容詞子句(ac)加上名詞(n)做為受詞(o);其中的 s 和 o 皆是由形 容詞子句(ac)加上名詞(n)所構成,跟主要句則有內外層次(hierarchy)

之別。

(32)

vijñaptiḥ 並非名詞(n)而是動狀名詞(vn),從對應的漢 譯及藏譯也可以看出這點。

2. 梵語的 nirvṛtta(ppp of nir-√vṛt)「所感的」對應漢譯的「所 生」及藏譯的動狀形容詞 མངོན་པར་འགྲུབ་པ「現前成立的,所 感的」。例如:梵語【YBh412】的sarvabījako vipāko nirvṛttaḥ ǀ「所感的一切種子異熟〔識〕」對應漢譯【T30-279b2-3】 的「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及藏譯【CTT72-6734】的ས་བོན་

ཐམས་ཅད་པ་རྣམ་པར་སྨིན་པ་མངོན་པར་འགྲུབ་པ།「所感的一切種子異熟

〔識〕」。此處的nirvṛtta 是 nir-√vṛt 的「過去被動分詞」(ppp),

作為動狀形容詞(va)修飾被省略掉的 vijñānaṃ(n)「識」。

3. 梵語的...-utpatti(f)「生起,出現」對應漢譯的「生」及

藏譯的 འབྱུང་བ「生起,出現」。例如:○1 梵語【YBh54】的

janma-deśe cānutpattis「不於已生處出現」對應漢譯

【T30-279b10-11】的「於先生處不復重生」及藏譯

【CTT72-67321】的 སྐྱེ་བའི་ཕྱོགས་སུ་མི་འབྱུང་བ།「不於已生處出 現」。○2 梵語【YBh55】的eva vā deśe ’vikṛtotpatti「於該處 無變異出現」對應漢譯【T30-279b12】的「即於此處變異 生」及藏譯【CTT72-6742】的 ཕྱོགས་དེ་ཉིད་དུ་ཡང་མི་འགྱུར་བ་འབྱུང་

བ།「於該處無變異出現」。其中的utpatti 不是 n 而是 vn。

4. 梵語的...-anuvṛtti(f) 「隨……而行者,隨行於……者」

對應漢譯的「隨……轉」及藏譯的...G རྗེས་སུ་འཇུག་པ

「隨……而行者,隨行於……者」。例如:梵語○1【YBh61】 的 manovijñānānuvṛttiḥ 對應漢譯【T30-279b25】的「隨意 識轉」及藏譯【CTT72-6754】的ཡིད་ཀྱི་རྣམ་པར་ཤེས་པའི་རྗེས་སུ་

འཇུག་པ།「隨意識而行者」。○2【YBh61】的kuśala-kliṣṭānuvṛttiś 對應漢譯【T30-279b26】的「隨善染轉」及藏譯【CTT72-6755

(33)

的དགེ་བ་ཉོན་མོངས་པ་ཅན་གྱི་རྗེས་སུ་འཇུག་པ།「隨善與煩惱而行者」。

○3 【YBh61】的karma-samutthānānuvṛttiḥ 對應漢譯

【T30-279b26】的「隨發業轉」及藏譯【CTT72-6756】的ལས་

ཀུན་ནས་སློང་བའི་རྗེས་སུ་འཇུག་པ།「隨業發動而行者」。其中,

anuvṛtti 不是 n 而是 vn。

5. 梵語的...-prati-vijñapti(f)「個別瞭解……者」對應漢譯的

「了別」及藏譯的་་་་་་སོ་སོར་རྣམ་པར་རིག་པ「個別瞭解」。例如:

梵語【YBh64】的 śabda-prati-vijñapti「個別瞭解聲音者」

對應漢譯【T30-279b28】的「了別聲」及藏譯【CTT72-6758

的 སྒྲ་སོ་སོར་རྣམ་པར་རིག་པ།「個別瞭解聲音者」。此中,śabda

作為 prativijñapti 的 o,因此 prativijñapti 的詞性為 vn。

6. 梵語的...-viparīta(ppp of vi-pari-√i)「與……相違,異 於……」對應漢譯的「異於……」及藏譯的་་་་་ལས་བཟློག་པ།「異 於……」。例如:梵語【YBh617】的 tadubhaya-viparītaś「異 於前二者」對應漢譯【T30-279c11】的「俱相違聲」及藏 譯【CTT72-6767】的དེ་གཉི་ག་ལས་བཟློག་པ།「異於前二者」。此 中,tadubhaya「前二者」作為 viparītaś「異於;不同於;

與……相違;與……相反」的o,因此 viparītaś 的詞性為 vn(動狀名詞)。

7. 梵語的……-anīya (f. -anīyā)/ ……-tavya (-itavya), f. -ā「應 被……」75,漢譯無對應的翻譯,而藏譯則有對應的་་་་་་བྱེད་

/བྱ་བ「令……,使……」。例如:【YBh6717】viśeṣaṇīyas tarpaṇīyaḥ śamanīyaḥ śodhanīyo niṣevaṇīyaś

cauṣadha-rasaḥ 對應漢譯【T30-293c12】的「可爆乾味、充

75 參 辻 直四郎,《サンスクリット文法》,(東京:岩波書店,1974 (1994, 第 22 刷發行)),p. 199, 〈§ 101. II. 動詞的形容詞〉。

(34)

足味、休愈味、盪滌味、常習味,後五謂諸藥味。」及藏 譯【CTT72-75218】的ཤ་འབྲི་བར་བྱེད་པ་དང་། ཤ་བརྟས་པར་བྱེད་པ་དང་།

ཞི་བར་བྱེད་པ་དང་། སྦྱོང་བར་བྱེད་པ་དང་། བརྟེན་པར་བྱ་བའི་སྨན་གྱི་རོ་རྣམས་

སོ།།76因此由……-anīya (f. -anīyā)/ ……-tavya (-itavya), f.

-ā 所構成的詞性為 va(動狀形容詞)。

8. 梵語的 aupadhikaṃ (vn)「由物質所生者」,對應漢譯的「有 依」及藏譯的རྫས་ལས་བྱུང་བ「由物質所生者」。例如:【YBh636 對應漢譯【T30-292a27】的「有依善」及藏譯【CTT72-7457】 的 རྫས་ལས་བྱུང་བ

9. 梵語的 nir-aupadhikaṃ (vn)「非由物質所生者」,對應漢譯 的「無依」及藏譯的རྫས་ལས་བྱུང་བ་མ་ཡིན་པ「非由物質所生者」。

例如:【YBh636】對應漢譯【T30-292a27】的「無依善」及 藏譯【CTT72-7457】的རྫས་ལས་བྱུང་བ་མ་ཡིན་པ

其次,不論是純粹名詞、純粹形容詞、代名詞、數詞、動 狀名詞或動狀形容詞,基本上梵語是什麼格位,漢、藏二譯便 採該格位,但是有時也會有漢、藏二譯與梵本所用格位不一致 的情況。說明如下:

1. 梵語的 Ab(從格)在漢譯有時譯出「……故」有時沒譯 出,而藏譯卻譯為 I(具格)的情況。例如:○1 梵本【YBh239】 的 tatutpādāc(Ab)「由生起彼」,在漢譯【T30-282c22】的

「生此欲已」當中看不出譯自Ab,而對應的藏譯

【CTT72-6968】則譯為དེ་བསྐྱེད་པས (I)「以生起彼」或「因 生起彼」。○2 梵本【YBh248】的……sāmarthyāt(Ab)「由……

力」,在漢譯【T30-283a7】譯為「……功能力故」(Ab),

而對應的藏譯【CTT72-69710】則譯為་་་་་་མཐུས (I)「以……

76 參 Prof. N. Tsujiʼs Sanskrit Grammar, pp. 199-20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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