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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部分民眾自費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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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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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開放部分民眾自費檢驗 COVID-19(武漢肺炎)申請規定

2020 年51

壹、 訂立目的

為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部分國家及地區提升邊境管 制,要求入境/登機須檢附未感染COVID-19(武漢肺炎)檢驗證明。考 量國內仍有少數民眾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而有入境 相關國家或地區之需求。基於人道考量,爰開放符合相關適用條件之民 眾,得至指定醫院進行自費檢驗COVID-19(武漢肺炎),提供檢驗證 明文件。為使民眾及指定醫療院所有所依循,訂定本申請規定。

貳、 民眾自費檢驗申請流程 一、 檢驗適用對象

(一)居家隔離/檢疫者,因二親等內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

需外出奔喪或探視。其申請流程及規定如下:

1. 居家隔離/檢疫第 5 天(含)以後且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 單位提出申請。

2. 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且探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 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

3. 取得檢驗陰性報告 2 天內,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另 無論探病、奔喪或辦理喪事均以 1 人申請 1 次,1 次 1 小時 為限(不包含車程,不得過夜)。

4. 遵守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

(2)

全社交距離等個人良好衛生習慣

(二)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申請入境至印尼、越 南、緬甸、柬埔寨、孟加拉或搭機至中國大陸及澳門時,須檢 附未感染COVID-19 之檢驗證明之民眾。

(三)因工作而須入境越南之民眾:每人以 6 個月內申請 1 次為限;

且至指定醫療院所受檢時,應出具工作證明文件(例如職員證)。 (四)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之對象。

二、 指定醫療院所受理民眾自費檢驗申請流程

(一)申請自費檢驗採檢及提供檢驗報告之流程(圖一)。 (二)申請資料:

1. 申請表(表一)及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位紀錄等資料。

2. 請檢附申請之原因相關文件。

(三)檢附目前東南亞、南亞國家及澳門因應疫情入境、登機或緊急 情事赴中國大陸所需未感染 COVID-19(武漢肺炎)證明彙整表 供參(表二),含括證明需求、入境資格/需要及使用時機等內 容。因應疫情變動,各國家及地區可能更新相關規定,請依該 國家/地區最新規定辦理。

參、 自費檢驗指定醫療院所執行事項 一、 自費檢驗指定醫療院所

目前國內提供民眾自費檢驗共 18 家醫院(表三),包括國立台灣

(3)

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區)、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 金會亞東紀念醫院(臺北區)、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臺北區)、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臺北區)、臺北市立萬芳 醫院(臺北區)、淡水馬偕紀念醫院(臺北區)、臺北榮民總醫院(臺 北區)、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北區)、中國醫藥 大學附設醫院(中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中區)、臺中榮民 總醫院(中區)、彰化基督教醫院(中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 設醫院(南區)、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南區)、長庚醫療財 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高屏區)、高雄榮民總醫院(高屏區)、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屏區)、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 人花蓮慈濟醫院(東區)。

二、 指定醫療院所接受民眾自費檢驗申請注意事項 (一)審查自費採檢民眾提交之申請文件相關資料

1. 申請入境至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孟加拉或搭機至中 國大陸及澳門之民眾:(1)申請表 (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 (3) 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2. 因二親等內親屬身故或重病,需外出奔喪或探視之居家隔 離/檢疫之民眾:(1)申請表 (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

3. 因工作而須入境越南之民眾:(1)申請表 (2)工作證明文件

(例如職員證)(3)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二)指定醫療院所於民眾採檢 48 小時內,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檢驗

(4)

報告。

三、 檢驗收費原則

檢驗費用由醫療院所訂定,依照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 原則,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公告及檢驗費用 等事項以紙本揭示於醫院明顯處,且於櫃檯備置經主管機關核定 之收費標準供民眾查閱,另於所屬網站公開揭示,並及時更新。

(5)

圖一、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武漢肺炎)流程圖

申請自費檢驗COVID-19

(武漢肺炎)之民眾

民眾申請文件

符合審查條件(註1) 不予採檢

自費採檢(註2)

院所於採檢日48小時內 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檢驗報告(註3)

至指定之自費醫療院所 備妥相關申請資料

註1:依各適用對象提出相關申請文件,如申請表、申請之原因相關文件、電子機 票/購票證明/訂位紀錄及工作證明等。

註2:檢驗費用由醫療院所訂定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將核定公告及 檢驗費用項目等事項以紙本揭示於醫療院所明顯處,且於櫃檯備置經主管機 關核定之收費標準供自費檢驗民眾查閱,另持續於所屬網站公開揭示,並及 時更新。

註3:指定醫療院所於民眾採檢48小時內,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檢驗報告。

(6)

表一、民眾自費檢驗 COVID-19(武漢肺炎)申請表

一、 申請人姓名:

二、 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碼:

三、 申請入境之國家/地區名稱:

□印尼 □越南 □緬甸 □柬埔寨 □孟加拉 □澳門

□中國大陸

□其他: (提出相關證明)

四、 申請自費檢驗 COVID-19(武漢肺炎)原因:

□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情況 □工作(限赴越南者)

□緊急特殊因素:

□其他:

五、 取得 COVID-19(武漢肺炎)檢驗結果之時間等需求:

六、 出境日期: 年 月 日

七、 搭乘航空班機編號:

註:因二親等親屬身故或重病,需外出奔喪或探視之居家隔離/檢疫者填寫申請表 時,無須填寫「申請入境之國家/地區名稱」、「出境日期」及「搭乘航空班機」

等項目,請於四、申請自費檢驗COVID-19(武漢肺炎)原因之「其他」選項 填列。

申請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7)

表二、因應疫情入境、登機或緊急情事赴相關國家/地區所需未感染 COVID-19(武漢肺炎)證明彙整表 國家別/

地區別

未感染COVID-19

(武漢肺炎)證明需求 入境資格/入境需要 使用時機 駐台機構查詢管道

越南1

登機前 72 小時內開立,

需經法院公證、本部領 務局文件驗證,並送至 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 事處(VECO)驗證。

1. 公務或外交目的入境者 2. 其他經越南政府特別許可者

(含參加或從事重要活動之 外國人、專家、企業主管及高 階技術勞動者等)

1. 申辦簽證 2. 入境通關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VIETNAM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TAIPEI

館址:10455 台北市松江路 65 號 3 樓 電話:02-2516-6626

傳真:02-2516-6625 緬甸1 登機前 72 小時內開立 1. 公務或外交目的入境者

2. 其他經緬甸政府特別許可者

1. 辦理登機 2. 入境通關

印尼1 登機前 7 天內開立

1. 持印尼居留證者(ITAS) 2. 持印尼永久居留證者(ITAP) 3. 公務或外交目的入境者 4. 陸海空交通工具的機組人員

1. 申辦簽證 2. 入境通關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 INDONESI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TO TAIPEI

館址:11492 臺北市瑞光路 550 號 6 樓(倫飛大樓)

電話:02-8752-6170 傳真:02-8752-3706

EMAIL:ieto@ms8.hinet.net 網址:http://www.kdei-taiper.org 柬埔寨1 登機前 72 小時內 除 持 有 外 交 或 公 務 簽 證 者 以

外,擬入境柬埔寨之外籍人士

1. 申辦簽證 2. 辦理登機 3. 入境通關 孟加拉1 無開立時效或文件驗證

等特定限制 我國籍人士 1. 申辦簽證

2. 辦理登機

1:資訊由外交部提供,若有更新或異動,將由外交部提供最新資訊。倘有疑義,請洽外交部董先生(02)23482826。

倘有關申請簽證及入境管制措施等疑問,建議民眾請先洽各國駐臺機構查詢,或瀏覽領事事務局網頁(http://www.boca.gov.tw)之

「最新消息」→「世界各國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入境管制或限制措施」所公布之訊息。

(8)

國家別/

地區別

未感染COVID-19

(武漢肺炎)證明需求 入境資格/入境需要 使用時機 駐台機構查詢管道 澳門2 登機前 7 天內開立 陸港澳臺居民及澳門衛生局豁

免的特定人士 辦理登機

中國大陸3 視中國大陸各地規定開 立

因緊急或必要前往中國大陸民 眾

入 境 或 抵 達 中 國 大 陸 各 地

註 2:資訊由陸委會提供,若有更新或異動,將由陸委會提供最新資訊。倘有疑義,請洽陸委會黃小姐(02)23975589 分機 6010。

註 3:資訊由陸委會提供,若有更新或異動,將由陸委會提供最新資訊。倘有疑義,請洽陸委會張先生(02)23975589 分機 5012。

(9)

表三、自費檢驗指定醫療院所

區域 縣市 醫院名稱 地址 電話

臺北區 臺北市 臺北榮民總醫院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1 號 (02)2871-2121

臺北區 臺北市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院附設醫院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7、

8 號;常德街 1 號 (02)2312-3456 臺北區 臺北市 國 防 醫 學 院 三 軍

總醫院

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

325 號 (02)8792-3311

臺北區 臺北市

新 光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醫院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路 95 號 (02)2833-2211

臺北區 臺北市 臺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111 號 (02)2930-7930 臺北區 新北市 淡 水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 45 號 (02)2809-4661

臺北區 新北市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徐 元 智 先 生 醫 藥 基 金 會 亞 東 紀 念 醫 院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

段 31 號及高爾富路 300 號 (02)8966-7000

北區 桃園市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院

桃園市龜山區公西里復興

街 5 號、5 之 7 號 (03)328-1200

中區 臺中市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醫院 臺中市北區育德路二號 (04)2205-2121

(10)

區域 縣市 醫院名稱 地址 電話

中區 臺中市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醫院

臺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

110 號 (04)2473-9595

中區 臺中市 臺中榮民總醫院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

段 1650 號 (04)2359-2525

中區 彰化市 彰化基督教醫院 彰化市南校街 135 號 (04)723-8595

南區 臺南市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院附設醫院 臺南市北區勝利路 138 號 (06)235-3535 南區 臺南市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奇美醫院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 901 號

(06)281-2811

高屏區 高雄市 高雄榮民總醫院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大 中 一 路

386 號 (07)342-2121 高屏區 高雄市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中和紀念醫院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自 由 一 路

100 號 (07)312-1101

高屏區 高雄市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院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 123 號

(07)731-7123

東區 花蓮縣

佛 教 慈 濟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花 蓮 慈 濟 醫院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7 號 (03)856-1825

註:開放自費檢驗日期請以醫院公告為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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