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缺失編號 缺失內容 缺失 件數
缺失發生
比例(%) 缺失預防之建議 備註
1 5.10.99
其他材料 檢驗審查 紀錄缺失
27 84.38%
其他材料檢驗審查紀錄常見查核缺失預防建議如下,主辦機關、監造單位 及承攬廠商應避免缺失重複發生:
1.監造單位應針對施工數量較少之材料於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中明確訂 定材料規範、送審資料、檢驗方式、檢驗文件等規定,承攬廠商並據以依 預定期程送審。
2.試驗報告之取樣、送驗及會驗,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應適時會同參與,
並於試驗報告中登錄相關會驗、送樣人員姓名。
3.材料試驗報告及送審資料(如混凝土配比試驗報告、出廠證明等)品管人員 及監造單位應於相關資料確實判讀(建議應簽名及押日期)。
4.承攬廠商材料送審管制項目及格式建議參照品質計畫製作綱要表七格式 製作。
5.材料檢驗照片應加強拍攝留存,並應加強留存隱蔽部分施工照片,施工 照片並應顯示拍攝日期(或照片內容輔以白板紀錄說明)。
6.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部分需取樣試驗材料,預定試驗單位欄位未填
,未落實管制。
7.無爐石來源證明、材料證明文件未備齊等,請施工廠商備妥相關材料證 明文件,請監造單位落實材料送審資料審查。
2 5.09.08
無工程告 示牌或內 容未符合 規定(
如:竣工 日期、全 民督工電 話等),
或影響鄰 房安全。
21 65.63%
本項常見缺失條列如下,請主辦機關加強督導,監造單位加強抽查:
1.工程告示牌內容未更新(如預定完工日期、聯絡人員及電話未更新等)。
2.工程告示牌未依規定有工程會APP二維條碼圖示。
3.工程告示牌未依規確實填寫經費來源及填寫金額。
4.工程告示牌未標註空污編號等重要事項。
5.工程告示牌設置位置不合適(例如於工區內,民眾無法清楚查看告示內 容)。
6.工程告示牌基座未確實固定。
7.工程告示牌未增加市民專線及市政信箱通報。
8.未依108.06.19 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第8點格式修正。
3 4.02.03.08
有無填報 監造報表 或未落實 紀載
21 65.63%
1.監造單位應依契約或參照工程會「公共工程監造報表」格式填寫。
2.監造單位之監造報表應依施工狀況確實填寫,如應確實填寫檢驗停留點 及施工抽查(驗)、材料設備管制及材料檢(試)驗結果等內容,重要事項 紀錄、主辦機關指示及通知廠商辦理事項等亦應詳實紀錄。
3.工程主辦單位於進行督導後,應要求監造單位於是日監造報表進行重要 事項紀錄。
4.督導工地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建議以手寫勾選實際執行情形。
4 4.03.03
承攬廠商施 工日誌未落 實執行或未 依規定制定 格式
19 59.38%
本項屬承攬廠商常見缺失,亦為承攬廠商工地主任(營造業法第三十二條) 及負責人(營造業法第三十六條)應辦理事項,經統計多數施工日誌重要事 項紀錄(如上級單位督導查核、施工障礙、停工原因等)未確實記錄、施工 取樣試驗紀錄(及結果)未確實記載,本項缺失預防建議如下:
1.承攬廠商應依契約或參照工程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 表三-1「公共工程施工日誌」或附表三-2「建築物施工日誌」格式填寫。
(請參照備註2)
2.承攬廠商之施工日誌應依施工狀況確實填寫,工程施工查核常見缺失內 如「施工取樣試驗紀錄」、「重要事項紀錄(含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指 示、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及需解決施工技術問題之通報處理情形、施工要 徑、進度落後原因及因應對策等)」及「專任工程人員督察情形」等未詳 實填寫,承攬廠商工地主任或負責人應確實紀錄。
3.監造單位應確實審查施工日誌內容,監造單位如有重要事項指示應要求 承攬廠商於施工日誌確實紀錄。
4.工程主辦單位於進行督導後,應要求承攬廠商於施工日誌重要事項紀錄 欄位確實紀錄。
5.工地職業安全衛生事項督導之(一)施工前檢查事項,未依規定按日逐 項檢查並打勾(不宜在電子檔原稿反黑)。
臺中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108年度第4季缺失發生件數比例高於50%工程施工查核缺失一覽表及缺失預防建議
項次 缺失編號 缺失內容 缺失 件數
缺失發生
比例(%) 缺失預防之建議 備註
臺中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108年度第4季缺失發生件數比例高於50%工程施工查核缺失一覽表及缺失預防建議
5 4.01.99
其他主辦 機關、專 案管理廠 商缺失
19 59.38%
本項常見缺失建議預防措施如下,請工程主辦單位避免缺失重複發生:
1.工程主辦單位應隨時督導工程施工情形,並留存紀錄備查(主辦機關工程 督導紀錄表)。另得視工程需要設置工程督導小組,隨時進行施工品質督導 工作。
2.建議工程主辦單位填具「主辦機關工程督導紀錄表」後,除督導人員及 承辦人員簽名或核章外,應呈送單位主管核閱。
3.主辦機關應確實依據工程施工執行資料表對監造及施工廠商相關工程人 進行專業人員評核。
4.主辦機關應依契約書中之權責分工表,辦理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書之核 定程序。
5.工程施工執行資料表之開工日期與簡報開工日期不符,或計畫核定日期 與簡報內容不符。
6.簡報內容未說明估驗執行情形,或估驗進度落後工程進度甚多,執行率 不佳。
6 4.03.99 其他承造
廠商缺失 17 53.13%
本項缺失係屬承攬廠商品管管理制度未分類缺失項目,經統計本季缺失包 括:
1.查核簡報資料與查核其他資料不符,或未呈現工程預定進度及實際進 度。
2.簡報中施工照片未顯示日期、位置及施工說明。
3.施工照片未顯示日期。
4.表單執行未明確規定核章或簽名,或未落實執行。
5.簡報中中顯示品管組織架構錯誤。
6.部分分項施工計畫書核(簽)章未完整。
7.簡報內未附品管人員及安衛人員相關證照及回訓證明,另外相關人員身 分證號未塗銷。
請各工程主辦機關督促監造單位督導承攬廠商避免重複上述缺失。
7 4.02.03.04
監造單位 有無抽查 施工作業 及抽驗材 料設備,
並填具抽 查(驗)紀 錄表或材 料/設備管 制總表,
或判讀認 可,或落 實執行。
17 53.13%
本項屬監造單位常見缺失,經統計多數監造單位未制定符合工程需求之抽 查(驗)紀錄表,未留存抽查(驗)紀錄或紀錄不確實(應量化未量化),材料設 備管制總表不全等,本項缺失預防建議如下:
1.監造單位應依據監造計畫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內容,進行施工品質抽查 及抽驗材料設備,各分項施工作業程序及檢驗停留點(hold point,又稱限止 點)請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監造計畫與品質計畫製作綱要(以下簡稱 製作綱要)第七章「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表7.3格式並依工程特性制定符 合工程需求之抽查紀錄表。(請參照備註1)
2.監造單位請參考製作綱要第五章「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章節之
「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表5.1)及「材料設備抽(試)驗管制總表」(表5.2) 格式並依工程特性編製。
3.各項試驗報告、材料送審資料等應由承攬廠商品管人員先行就相關文件 判讀(判讀結果應記載於相關試驗報告及送審文件)後,交由監造單位判 讀。
4.請工程主辦單位加強審查監造計畫,責成監造單位提出材料/設備管制總 表,並督導監造單位落實抽查(驗)及留存相關紀錄照片。
5.請各工程主辦單位於開工前講習時,將前開兩項缺失項目列入重點宣導
,請各工程主辦單位持續於辦理開工前講習或說明會時,將本缺失項目列 入重點宣導,並於工程督導時加強督導監造單位品質管理文件品質,倘有 違失情形嚴重者應依契約落實扣罰規定,以期落實施工品質管理,降低缺 失重複發生情形。
備註: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監造計畫與品質計畫製作綱要。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