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甄選專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公告
一、 職稱: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 名額:正取 1 名,得備取 2 名(有效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 3 個月內為 止),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三、 性別:不限
四、 工作地點:本分署(720201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 40 號)
五、 聘用期間: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暫訂 111 年 7 月 29 日起至 113 年 6 月 29 日止,惟以實際育嬰留職停薪日期為主。)
六、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 就業保險失業認定相關業務。
2.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報表彙整、各中心職訓推介單相關業務。
3. 辦理職業訓練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月薪新臺幣 36,316 元。(約聘 6 等 1 級 280 薪點)
七、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勞工、社會、公共行政或管理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
2. 具公務機關或學校之專案管理工作經驗(請檢附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熟悉政府採購法且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證書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 取後須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 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 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 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 消滅者。
5.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 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 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 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 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八、 本案係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聘用,適用「 聘用人員 聘用條例」。
九、 報名方式:
(一)請先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yct168.wda.gov.tw/)訊息中心/分 署招募項下,下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基本資料表」及「應徵者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填妥相關欄位並填具相關資料,其中基 本資料表請先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並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確保信 件已讀取。
(二)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諮詢服 務及給付科專員職務代理人,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 (按: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 理。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 紙張,自傳以 500 至 800 字為限,須電腦 打字,請以A4 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 14 級字)。
2. 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 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及全職工作經驗證 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得以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替代)。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 紙張內)。
4. 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請於頁末簽章)。
5. 以上所檢附資料請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 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6.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11 日止。
7. 郵寄地址:720201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 40 號人事室林小姐收(聯絡 電話:06-6985945 轉 1438)。
十、 考試地點及日期:考試日期暫訂 111 年 7 月,報名資格條件經初審通過人 員,將另行通知甄試日期及地點。
十一、 甄試方式:口試,專業知能口語表達及面談。
十二、 錄取及進用:經甄 試 錄 取 者 , 由 本 分 署 通 知 當 事 人 , 並 請 於 通 知 日 次 日 起 10 日 內 報 到 , 無 法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