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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聘任副訓練師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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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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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聘任副訓練師徵才公告

一、職稱:副訓練師(水電職類) 二、名額:正取 1 名

三、性別:不限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9 年 4 月 27 日 五、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1.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 術士證,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工作滿七年者。

2.具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曾從 事與應聘職類相關工作滿二年者。

3.具有碩士學位,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工作滿四年者。

4.持有講師合格證書,並有應聘職類之教學經驗二年以上者。

5.任助理訓練師滿六年,服務成績優良,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 關之甲級技術士證者。

6.任助理訓練師滿三年,服務成績優良,並具有與應聘職類相 關科系之碩士以上學位者。

7.任助理訓練師滿五年,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與應聘職類相關 之創作發明或技術性著作或學術性著作,經審查合格者。

(二)本職缺為「水電」職類訓練師資,需具備水電專業知識,應取 得工業用管配管、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自來水管配管、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

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上述至少 1 項 甲級技術士證及 2 張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該甲乙級技術士證應 為不同技術項目。

(三)具有培訓技能競賽選手(技能競賽分區賽、全國賽或國際競賽) 獲前三名及相關教學經驗者尤佳。

(四)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 11 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

(2)

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情形。

(五)工作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訓練計畫擬定與有關訓練品質績效管理、檢討及提昇事項。

(二)辦理教學職類進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三)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技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 事項。

(四)主(協)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主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七)掌握國內外教學職類技術實務應用及研究論述等資訊。

(八)主辦區域運籌相關事項。

(九)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待遇及權益:

(一)待遇:副訓練師十五級,以 210 薪額起敘,月支新臺幣 44,510 元,另可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 法、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薪級 表等規定敘薪。

(二)權益:經甄選聘任之職業訓練師,由各該職業訓練機構發給聘 書,自到職日起先行試聘一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 任。正式聘任之期限,每次均為一年。

八、工作地址:本分署(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九、甄選方式及錄取標準:

(一)資格證件(學經歷、證照)審查。

(二)各階段測驗

1.第一階段:筆試佔總成績 20%,原始分數應達 60 分,始得 進入實作測驗。筆試內容以「工業用管配管、室內配線(屋 內線路裝修)、自來水管配管、太陽光電」之相關專業知能

(3)

為範圍。

2.第二階段:實作佔總成績 30%,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 進入試教測驗。實作內容以「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之相關專 業知能為範圍。

3.第三階段:試教佔總成績 25%,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 進入面試評核,試教內容以「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相關專 業知能為範圍,題目另行通知。

4.第四階段:面試佔總成績 25%。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 參加總成績評核。

(三)錄取標準:總成績達 70 分者,始得提報分署甄審委員會審議。

總成績相同時,以實作成績較高者優先排名;實作成績仍相同 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排名。

十、應徵表件及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分署徵 才」下載「水電職類聘任副訓練師職缺報名表」,報名資料填妥 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rings@wd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 應徵職務者姓名報名表;並請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確保信件有被 讀取。

(二)應檢附之表件請以 A4 直式規格紙張印製,依序裝訂如下:

1.本分署水電職類聘任副訓練師職缺報名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 網站下載,附照片,請填寫完整【包括需填妥簡要自述】,並 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

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證照。

5.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載明「職稱」及「工 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無書面證明文件或 該證明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 相關經驗)。

(4)

6.語文能力證明(如無免附)。

7.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獎紀錄、最近 5 年內已獲得之專 利、研究或論文等特殊事蹟證明(如無免附)。

8.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 末親自簽名)。

(三)紙本資料請於 109 年 4 月 24 日前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 竹苗分署人事室收(32651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信封 請註明「應徵水電職類聘任副訓練師職務」及白天聯繫電話(或 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 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 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

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

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 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 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 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 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 回郵信封。

(五)聯絡電話:03-4855368 分機 1181 人事室黃小姐,工作內容請 洽詢分機 1614 自辦訓練科朱小姐。

十一、本次公開甄選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 2 名,列冊候用,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 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類職缺為限。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本次甄選正取 1 名,視成績擇優候用 2 名,候用期間 3 個月(自甄

(五)聯絡電話: 04-23592181 分機 1801 張小姐,傳真電話: 04-23590881。工作內容 請洽詢分機 1258 徐先生。. 九、本次公開甄選未達2

3.第三階段:試教佔總成績 25%,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 進入面試評核,試教測驗範圍為「電銲(教室教學簡報+板 書;現場實作示範教學講解)」 ,試教時間為 1 小時。.

二、 傳真報名:報名截止日前填妥報名表,傳真至本分署聯合服務中心收(報名表可至本分署網站下 載,路徑:本分署網頁→主選單→招生訊息→107 年度第 4

測驗時間:40 分鐘(含準備時間 10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本署各分署 (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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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