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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 102 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試題【副參】55 科目:殯葬政策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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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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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空中大學 102 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試題【副參】55

科目:殯葬政策與法規 一律橫式作答 2 頁

底下問答題,每題 25 分

一、按【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那些殯葬設施應提撥費用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提撥費用標的、比例、目的與提撥交付時機為何?(pp.123-124 ) 解答:

1.【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 之二,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支應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 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尚未出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 設施,自本條例施行後,亦同。

2.提撥交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之時機?

【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按月將前條規定提撥之款項繕造交易 清冊後,於次月底前交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殯葬服務業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簽訂 書面契約。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簽訂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

請問「無請求權」之法律意涵?(p.151)

解答:

所謂「無請求權」,即殯葬服務業對於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給付之權利,如有主張請求給付,

消費者得行使抗辯權,拒絕自己之給付,如消費者不為拒絕自己之給付,視為債務之履行,為有效之 法律行為。

三、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按【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 二條規定,其運用範圍有哪些項目合計之投資總額不得逾投資時信託財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p.159)

解答:

1. 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債券型基金以外之其他共同信託基金或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2.依信託業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所定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外國有價 證券之範圍。

3.經核准設置之殯儀館、火化場需用之土地、營建及相關設施費用。

四、有關防止殯葬業惡性競爭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之遺體,【殯葬管理條例】有何具體規定?

(pp.193-194 ) 解答:

【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如下:

憲警人員依法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之屍體程序完結後,除經家屬認領,

自行委託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承攬服務者外,應即通知轄區或較近之公立殯儀館辦 理屍體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殯葬服務業逕行提供服務。公立殯儀館接 獲前項通知後,應即自行或委託殯葬禮儀服務業運送屍體至殯儀館後,依相關規

(2)

定處理。非依前二項規定或未經家屬同意,自行運送屍體者,不得請求任何費用。

第一項屍體無家屬認領者,其處理之實施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 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