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環境知識競賽雲林縣初賽競賽須知
前言
為提升本縣學生及民眾環境素養,廣泛吸收環境知識,雲林縣環保局配 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 年環境知識競賽」辦理地方初賽、全國總決賽,
提供國民優良學習環境知識機會,並以寓教於樂方式進行辦理,以公帄、公 正及公開之原則下實施本次競賽,透過本活動,遴選出本縣競賽得獎者,代 表雲林縣參加全國決賽,藉由環境知識競賽提供學生及民眾學習環境知識的 機會,特訂定本競賽須知。
壹、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執行單位: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貳、辦理日期
一、縣內初賽(暫定):110 年 10 月 02 日(六)07 時 30 分至 17 時 00 分 二、全國決賽:110 年 11 月 20 日(六)08 時 30 分至 15 時 30 分
參、活動地點
一、縣內初賽:雲林縣政府禮堂(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 515 號)
二、全國決賽:台中逢甲大學(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
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應變機制
全台受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 示全台自即日起至 6 月 28 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未來不排除持續維 持三級警戒可能性,本競賽將視疫情影響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隨 時調整辦理內容,若疫情狀況未見好轉甚至加劇,亦可能停止辦理。
競賽如照常辦理,將配合相關防疫措施,參賽者及陪同者應注意全程 配戴口罩,競賽過程配合主辦單位安排入座,生病則在家休息不參加活 動,在入口處配合工作人員使用酒精進行消毒作業及量測體溫,並盡 可能與他人保持 1.5 公尺以上之安全社交距離。
伍、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規定
初賽及決賽皆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等 4 組。
表 1、參加資格規定
陸、競賽題目命題範圍
一、 包含政府政策及時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指定影片(如下 表所列)及環境知識相關議題。前述指定影片置於「環境教育終身 學習網」之「環境知識競賽影片」專區。
表 2、環保署公告命題指定影片
項次 影片名稱 環境教育時數
1 森境太魯閣 0.5 小時
2 熱鍋邊的螃蟹 1 小時
3 繽紛丹巒首部曲 0.5 小時
4 許貓頭鷹一個家 0.5 小時
5 進與退的生命樂章:台江濕地生態影片 0.5 小時
6 落實食安源頭管理 1 小時
合計 4 小時
二、相關網址:
「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Default.aspx)之「知 識競賽影片」專區中觀看。
組別 參賽資格
國小組 110 學年度(8 月以後)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國中組 110 學年度(8 月以後)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高中(職)組 110 學年度(8 月以後)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專 1-3 年級學生)
社會組 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註]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如欲報名國小組、國 中組或高中(職)組,請洽各直轄市、縣(市)環保局個別報名。
柒、縣內初賽活動流程
表 3、本縣環境知識競賽初賽議程表(暫定)
時間 流程 組別 備註
07:30~08:00 報到時間及選手進場 國中組 測量體溫、消毒
08:00-08:10 開幕式(長官致詞) -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08:10-08:20 競賽規則說明
國中組
雲林縣政府禮堂
08:20-10:20 競賽時間
淘汰賽 閱卷及題目解析
驟死賽、PK 賽 10:00-10:20 報到時間
高中職組
測量體溫、消毒 10:20-10:30 選手進場
雲林縣政府禮堂 10:30-10:40 競賽規則說明
10:40-12:00 競賽時間
淘汰賽 閱卷及題目解析
驟死賽、PK 賽
12:00~13:00 休息時間
12:30~12:50 報到時間
國小組
測量體溫、消毒 12:50~13:00 選手進場
雲林縣政府禮堂 13:00~13:10 競賽規則說明
13:10~14:20 競賽時間
淘汰賽 閱卷及題目解析
驟死賽、PK 賽 14:00~14:20 報到時間
社會組
測量體溫、消毒 14:20~14:30 選手進場
雲林縣政府禮堂 14:30~14:40 競賽規則說明
14:40~16:20 競賽時間
淘汰賽 閱卷及題目解析
驟死賽、PK 賽
16:20~17:00 頒獎典禮 雲林縣政府禮堂
捌、報名方式
表 4、報名資訊(暫定) 組別
方式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社會組
報名方式
統一網路報名:http://www.epaee.com.tw/
1.校方統一上網填寫報名資料。
2.如無法報名請電洽雲林縣相關承辦人員。 個別網路報名 報名日期 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至 110 年 9 月 17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人數限制
學校總人數 名額上限
上限 60 人 不超過 100 名 5 名
100(含)~300 名以下者 8 名 300(含)~700 名以下者 10 名 700(含)~1000 名以下者 15 名 超過 1000 名 20 名 總人數上限
100 人
總人數上限 140 人
總人數上限 60 人
注意事項
1. 報名完成後請再次查詢並確認報名狀態,參賽人員以現場 簽到單名冊為準,恕不受理當日報名。
2. 競賽當天務必攜帶有照片個人證件(身分證、學生證、在學 證明或健保卡等以利核對資料)。
3. 為維持本比賽公帄公正,各參賽選手及指導老師名單在報 名期限過後不可更改。
玖、競賽規則
初賽依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訂定之競賽方式進行;決賽採
「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賽如遇同分,造成超過或不 足錄取名額情形,再以「PK 賽」決定最後勝出者。
一、淘汰賽
(一) 各組別參賽者決賽至多 110 位。
(二)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分證、
健保卡或駕照)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將有照片 之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三) 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每 1 題為一幕,司儀宣讀完題目 及選項後,參賽者隨即作答,當司儀唸出「下一題」時,則布幕 切換至下一題畫面。
(四) 以畫卡方式答題,大會發放競賽答案卡,參賽者應自備 2B 鉛筆及 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不得有圖形、文 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賽場,亦不得向其他參 賽者借用文具
(五) 競賽題目皆為 4 選 1 之「選擇題」,題目 65 題。
(六) 競賽答案卡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 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
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七) 競賽答案卡僅可畫記各題答案,故意或污損競賽答案卡,取消競 賽資格。
(八) 當司儀宣布停止作答時,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競賽答 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帶出競賽場地,違者取消 競賽資格。
(九) 繳交競賽答案卡後,現場以投影方式,每 5 題為一幕公布競賽題 目及答案。若該競賽題目及答案有疑義時,應立即舉手向裁判提 出,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十) 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每組擇優取前 50%名額進入「驟死賽」。 若前 50%之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錄取 10 名,增額人數超過 10 名時,則現場進行「PK 賽」決定之。
表 5、各組晉級驟死賽名額(暫定)
二、驟死賽
(一)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分證、
健保卡或駕照)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將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 面,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二) 競賽題目為 4 選 1 之「選擇題」,每位參賽者桌上有分別標記 1 至 4 號碼之 4 面不同牌子,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題,答錯者立即淘汰,
至產生前 5 名之名次為止。
(三) 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但不舉起,
待司儀唸出「3、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者必須同時將牌子 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換牌者,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
(四) 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賽者依照賽 場工作人員指示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五) 未能分出前 5 名之名次時,應先進行「PK 賽」決定之。
(六)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當場解釋判 定,競賽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三、PK 賽
(一) 依循「驟死賽」規則第 2 點至第 5 點辦理。
(二) PK 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若參賽者當場棄權不予 遞補。
(三) 「淘汰賽」之 PK 賽,應持續到分出晉級「驟死賽」者為止。
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社會組 晉級名額 前 50 名 前 70 名 前 30 名 前 30 名
(四) 「驟死賽」之 PK 賽,應持續到分出前 5 名之名次為止。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 6 點辦理。
壹拾、獎勵方式
表 6、獎勵方式說明表(暫定)
名次 獎項
第一名 獎狀乙張、獎金新臺幣 3,000 元 第二名 獎狀乙張、獎金新臺幣 2,500 元 第三名 獎狀乙張、獎金新臺幣 2,000 元 第四名 獎狀乙張、獎金新臺幣 1,500 元 第五名 獎狀乙張、獎金新臺幣 1,000 元 第六~十名 獎狀乙張、獎金新臺幣 500 元
註:各類組前 5 名需於 110 年 11 月 20 日(如有更改以本局通知日為準) 代表本縣至台中逢甲大學參加總決賽。
壹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 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 各組競賽皆有 2 位專家學者擔任裁判,其中 1 位為裁判長,賽事進 行中如有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準。
(三)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明開始 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四)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奬金及奬項資格。
(五)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 機、行動電話、帄板電腦、智慧型手錶、呼叫器、鬧鐘、收音機、
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用;若攜入 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 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 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六) 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並應保持 競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七)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 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大會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 服用。
(八) 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至大會 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嚴重者將送醫求診),並依競賽者意願
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 補考。
(九)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
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 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一) 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
(十二) 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大會工作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三) 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依同法第 88 條規 定,應繳納所得稅 10%。
(十四) 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活動已申請為環保低碳活動,不提供一次 用餐具,請參加活動人自備環保杯。
(十五)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 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法及獎 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十六) 本規則及競賽相關事項登載於 110 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活動網站。
(十七) 本競賽須知奉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壹拾貳、縣內初賽場外設攤宣導
將於場外設攤進行相關環保政策(環保集點或清淨家園 5S 等)宣導。
壹拾參、縣內初賽場地配置
圖 1、雲林縣政府禮堂
一、因應「社交距離」室內保持 1.5 公尺規定,大禮堂座位安排以中間隔 1 個空位為主。
二、各間隔座位以膠帶纏繞強制區隔,並貼上「請勿登座」提醒標語,以 利宣傳防疫安全距離及場地注意事項。
三、各組前 10 名頒獎時,位置安排舞台前方 4 排,頒獎動線為面對舞臺 右上左下為主。
四、通過初賽參賽者,聽從工作人員指引進行複賽及 PK 賽,淘汰者須離 場。
五、驟死賽與 PK 賽出口外側安排人員,向各組前五名選手解說總決賽應 注意事項及相關需繳交資料。
壹拾肆、交通方式
一、自行開車:1.走國道一號:如您走的是國道一號(即中山高),請過斗南交流 道後接 78 號東西向快速道路,往斗六古坑方向,在斗六出口下快 速道路,沿著仁義路直走中山路到大學路左轉行駛到底,於丁字 路口右轉至雲林路,雲林縣政府即在右手邊。
2.走國道三號:如您走的是國道三號(即福高)請過斗六交流道,
從古坑交流道接 78 號東西向快速道路,往斗六古坑方向,在斗六 出口下快速道路,沿著仁義路直走中山路到大學路左轉行駛到底,
於丁字路口右轉至雲林路,雲林縣政府即在右手邊。
二、搭乘火車或高鐵
1.您可搭乘火車至斗六站下車,再轉臺西客運前來。
2.您可搭乘高鐵至雲林站下車,再轉臺西客運前來。(縣府交通資 訊網址:
http://www.yunlin.gov.tw/content/index.asp?m=1&m1=9& m2=212)
圖 2、交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