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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梧棲區梧棲國民小學 108 年度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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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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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梧棲區梧棲國民小學 108 年度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ㄧ、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能擔任學校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女均可,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 需服兵役證明。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

4.行政助理之進用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新增進用之行政助理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 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6.園藝植栽及水電維護專長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4.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或肺結核者。

10.有吸食毒品、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二、工作內容:

(一) 修繕—校內各項設備之維修,如水電、門窗、課桌椅、遊戲器材等。

(二) 操場草皮及花木修剪、澆水施肥等照顧栽培。

(三) 校園環境及安全維護,機具測試(消防幫浦、發電機)。

(四) 支援庶務性工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 16:00 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地點:

每日上午 8:00 至 16:00,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或文書組。

電話:04-26562834,分機 1731。

五、報名方式:

(一)須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填寫繳交報名表、切結書、具結書和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並繳驗有 關證件,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

由應試者負全責:

1. 報名表、履歷表、切結書。

2. 國民身分證。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4. 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5. 其他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

6.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六、簡章及書表領取方式:

(一)至本校警衛室(臺中市梧棲區民生街 45 號;電話:04-26562834 分機 1731)領取 (二)自行於本校網站:http://163.17.206.1/eweb/wcies 或教育局:

http://www.tc.edu.tw/news/list/term/學校公告查詢下載。(表件包

括:1.甄選簡章、2.甄選報名表、3.切結書、4.具結書和 5.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 記檔案同意書)

七、甄選面試日期:

(一)109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13:30(請於當日下午 13:20 於本校一樓總務處

報到,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以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依序唱名進入 面試,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二)甄試項目:

1.口試(30%)

2.實際操作(70%):割草機(背式、推式)操作、基本水電修繕(攀爬鋁梯換燈管、水 龍頭…等實作)、搬運重物 25 公斤行進 20 公尺折返。

3.總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八、放榜日期及地點:

(一)經錄取者 109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16:00 後以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 及教育局網站,並另行以電話通知。

(二)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 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九、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依成績高低排序)。

(一)錄取人員應於 109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 8:30 至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時未報 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者遞補。正式上班日為 109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

(二)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逾時未繳交,

視同放棄,由備取者遞補。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條規定檢查項目應含: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 檢查。

(3)胸部 X 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脂、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十、聘用時間:

(一)契約期間自 109 年 1 月 16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倘 109 年度學校編列預算經 費核准後得依工作表現優良情形者納入續聘。

(3)

(二)新聘用人員由本校試用 3 個月,試用期間內表現若不符合需求,得經本校考核會認 定,予解僱終止契約。

十一、待遇說明:

採月薪支給,依臺中市政府規定給予月薪目前為新臺幣 23800 元,調整時亦同。享 有勞保、健保及勞退。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工作時間:

每週一至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整。

十三、解雇條件:

(一)行使契約期間,僱用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 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行使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

校方得予解僱。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言語侮辱或肢體衝突之不檢行為,校 方得予解僱。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 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僱。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工 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有不利 於甲方之言行,或違背有關規定時,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甲方已無聘 請乙方之需要時,甲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乙方不得異議。中途如因法令另有規定 時,甲方得要求乙方重新另立契約書,乙方不得異議。

(七)其他解僱條件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本校人 員考核相關辦法辦理。

十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悉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 及教育局網站。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梧棲順境宮管理委員會 三、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四、 承辦單位: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5.

六、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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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外埔分隊長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梧棲分隊長. 助理講師:林涵浩、何浚蔚、楊楷頡、蔡效佟、李侃一、王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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