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
說明會 2015/05/05 註冊組長:吳銘輝
說明內容
壹、招生網頁
貳、招生作業流程
一、甄選入學招生
二、技優甄審入學招生
壹、招生網頁
甄選入學 技優入學(甄審)
貳、招生作業流程
一、甄選入學招生 - 變革事項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各校系組學程「甄選辦法」,請輔導使用簡 章所附光碟提供檢索查詢或至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線上查 詢
104 學年度起改以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全體考生之級分成績計算 甄選入學檢定篩選標準
一、甄選入學招生 - 作業流程
考生 參加 統一 入學 測驗 考試
考生 報名 資格 及身 分審 查
第一 階段 報名
【
繳費
、校 系組 學程 選 填
】
第二 階段 報名
【
繳費
、校 系組 學程 選 填
】
寄送 報名 表件 至各 四技 二專 學校
各四 技二 專學 校進 行第 二階 段指 定項 目甄 試
甄選 總成 績公 告
正備 取生 名單 公告
登記 就讀 志願 序
就讀 志願 序統 一分 發
分發 錄取 生報 到 第一
階段 統一 入學 測驗 成績 篩選
一、甄選入學招生 - 重要日程
日期 項目
103.12.18(四 )-103.12.29
( 一 ) 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104.5.2( 六 )-5.3( 日 ) 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104.4.22(三 )10:00-
5.7(四 )17:00 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審查資料登錄及繳件 104.5.19(二 )10:00 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審查結果公告
104.5.20(三 )10:00-
5.26(二 )17:00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
104.5.26(二 )24:00 前 第一階段繳費截止 104.5.20(三 )10:00-
5.27(三 )17:00 第一階段考生個別報名 104.6.1( 一 )10:00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 104.6.1( 一 )10:00-
6.5(五 )17:00 第二階段報名、繳費並寄送考生資料袋( 需使用通行碼) 104.6.11(四 )10:00 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
104.6.12(五 )-6.28( 日 )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104.6.30(二 )10:00 各甄選學校寄發甄選總成績單,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查詢 ( 需使用通行碼)
104.7.2( 四 )10:00 各甄選學校網站公告錄取正、備取生名單( 需使用通行碼) 104.7.2( 四 )10:00- 正取生及備取生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需使用通行
資 格
考 試 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103.12.18-103.12.29 止 )
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104.5.2-104.5.3 止 ) 原住民考生之資格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離島考生身分依「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之相關規定 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離島考生身分報名
同時符合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身分者,僅能就其中一種特種身分報名參加甄選 入學招生
應屆畢業生 1. 各高職學校 103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 25 學分以上
非應屆畢業生 1. 各公私立高職學校、高級中學畢業一年以上之已畢業生 2. 符合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力者
一、甄選入學招生 - 資格條件
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登錄 (104.4.22 10:00-104.5.7 17:00)
作業重點:
考生報名資格及個人基本資料、身分、在校成績、綜合高中生專門學程科目 名稱及學分核對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統測時未登錄列冊者,須繳交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原住民考生:登錄原住民考生身分(不須繳交證明文件)
應屆畢業生統一由就讀學校辦理審查
非應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一律由本委員會辦理審查
確定送出後,將審查所需證明文件於 104.5.7 前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 交本委員會
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04.5.19 10:00)
一、甄選入學招生 - 資格審查作業
103.5.20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寄發成績單
104 學年度起改以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全體考生之級分成績計算甄選入學檢定 篩選標準
級分:從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全體考生,取各科目考生最高分進行級分轉換
各科目與總級分「全均標」及「後均標」,由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提供,公 告於本委員會網站
成績轉級分範例
最高原始得分為 96 分,則每 1 級距為 6.40 分 (=96/15)
一考生國文 80 分,經換算為 13 級分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統測成績查詢
分數 級距
96.00
∣ 89.61
89.60
∣ 83.21
83.20
∣ 76.81
76.80
∣ 70.41
70.40
∣ 64.01
64.00
∣ 57.61
57.60
∣ 51.21
51.20
∣ 44.81
44.80
∣ 38.41
38.40
∣ 32.01
32.00
∣ 25.61
25.60
∣ 19.21
19.20
∣ 12.81
12.80
∣ 6.41
6.40∣ 0.01 0 級分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一階段報名
務請輔導考生妥善保存通行碼
協助加強考生基本資料維護
104 學年度第二階段報名、總成績公告、正 ( 備 ) 取生名 單、登記就讀志願序皆需使用通行碼
作法調整:
– 取消電話補發機制
– 通行碼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 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 提出申請,補發以 1 次為限,經完成身分查驗之考生
,由系統配發至考生留存本委員會之手機號碼
一、甄選入學招生 - 通行碼使用
第一階段報名 (104.5.20 10:00-104.5.27 17:00) 集體報名作業流程
由本委員會系統 列印「考生報名 表」交由考生完
成確認
檢核 報名 人數 及資 料
確定 報名 人數 及資 料
繳寄 資料 至本 委員 會 產生通行碼並彌封後轉發考生
報名人數 統計表 報名回覆表
考生名冊
集體繳費 匯款單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一階段報名
限選填一系科 ( 組 ) 、學程之學校名單
學校代碼 校名 學校代碼 校名 學校代碼 校名
1 10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21 240 醒吾科技大學 41 728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2 10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22 243 華夏科技大學 42 729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3 10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23 408 致理技術學院 43 731 國立體育大學
4 10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24 502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44 733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5 106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25 602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5 738 國立屏東大學
6 108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26 702 國立清華大學 46 803 東吳大學 7 110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27 703 國立臺灣大學 47 809 長庚大學 8 112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28 705 國立成功大學 48 815 世新大學 9 113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29 707 國立交通大學 49 817 實踐大學 10 114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原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30 710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50 818 高雄醫學大學 11 201 朝陽科技大學 31 71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51 819 南華大學 12 204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 32 714 國立陽明大學 52 820 真理大學 13 205 樹德科技大學 33 715 國立臺北大學 53 823 臺北醫學大學 14 206 龍華科技大學 34 716 國立嘉義大學 54 826 中國醫藥大學 15 208 明新科技大學 35 717 國立高雄大學 55 829 開南大學 16 224 景文科技大學 36 720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56 830 佛光大學 17 227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37 724 國立聯合大學
18 229 中華科技大學 38 725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9 237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39 726 國立臺南大學 20 239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40 727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篩選
104 學年度起改以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全體考生之級分成績 計算甄選入學檢定篩選標準
級分:從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全體考生,取各科目考生最高 分進行級分轉換
各科目與總級分「全均標」及「後均標」,由技專校院入 學測驗中心提供,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
篩選倍率:決定「預計甄試人數」 ( 最高為招生名額的 3 倍 )
統測原始級分
統測原始級分 剔除檢定不合格者
(全均標、後均標)
剔除檢定不合格者
(全均標、後均標) 進行倍率篩選
兩科 0 級分不得參加篩選
進行倍率篩選
兩科 0 級分不得參加篩選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一階段篩選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一階段篩選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篩選
某校系科組之招生名額為 10 人,各科篩選倍率:國文 5
、英文 6 、數學 5 、專業一 3 及專業二 3
篩選過程:先依英文成績級分篩選出前 60 人( 6×10 人
),再以該 60 人之國文與數學成績級分加總後篩選出前 50 人( 5×10 人),再以該 50 人之專業一與專業二成績 級分加總後篩選出前 30 人( 3×10 人),此 30 人即為「
預計甄試人數」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一階段篩選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篩選名單剔除【已於下列招生錄取 ( 報到 ) 者】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 保送入學錄取報到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報到 104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
104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錄取且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 學資格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錄取報到
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並報到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 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 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 核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一階段篩選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 104.6.1 10:00 )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查詢、高中職「集體報名」學校 名單下載
簡訊預約時間: 104.5.28 10:00-104.6.1 10:00
語音查榜時間: 104.6.1 10:00 起
語音查榜: 0911-536-536
中華電信手機門號直撥 536
公告通過篩選之考生名單,通過篩選之考生即具備第二 階段報名資格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
第二階段報名 (104.6.1 10:00-104.6.5 17:00)
考生繳交報名費及考生資料袋
勾選第二階段報名校系 ( 組 ) 、學程,以確認考生意願
報名費:一校單項 500 元, 2 項以上 750 元 低收入戶考生免繳
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 30% ,單項 350 元, 2 項 ( 含 ) 以上 525 元
考生資料袋(須包含):
(1)A20 考生身分資料表、 A21 在校成績證明文件黏貼用紙、
A22 證照或得獎加分證明黏貼用紙 (2) 備審資料
重要注意事項
(1) 表 A22 黏貼方式:須選擇 1 張最有利之證照或得獎証明之影本,並依規 定「黏貼於正面」指定位置
(2) 備審資料不予退還
(3) 檢附之資料內容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資料,如經本委員會或甄選學校查 覺者,取消本招生第二階段報名資格,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二階段報名
第二階段報名 (104.6.1 10:00-104.6.5 17:00)
考生繳交報名費及考生資料袋
委員會
高中職學校 大專校院 考生
考生第二階段報名 系統
集體報名 系統
第二階段甄試 系統
(收件、繳費註 記 )
大榮貨運
集體寄件
郵局
集體 繳費 個別寄件及繳費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二階段報名
第二階段報名 (104.6.1 10:00-104.6.5 17:00) 集體報 名
高職學校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為原則,非應屆畢業生以「個 別報名」方式辦理報名。
集體報名學校須於 104.5.26 前,登錄該校學生第二階段報名方式
應屆畢業生應依就讀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完成第二階段校系 ( 組 ) 、學程選報。應 屆畢業生於各校規定時間內向高職學校繳交『考生資料袋』
高職學校須於104.6.5 17:00 前至本委員會網站勾選第二階段集體報名考生名單
,並檢齊報名第二階段考生資料袋、考生報名資料、指定項目甄試費郵政劃撥單影本
本委員會委託「嘉里大榮貨運公司」,到校收取第二階段考生資料袋,運送至報名甄 試學校,運送費由本委員會支付,減輕考生郵寄費用負擔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二階段報名
第二階段報名 (104.6.1 10:00-104.6.5 17:00) 個別報名
第二階段報名: 104.6.5 17:00 前至本委員會網站系統登錄並確定送出
報名費繳交:考生自行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
『考生資料袋』繳寄:考生自行檢齊每一校系科 ( 組 ) 、學程「考生資料袋
」分別裝袋,須於 104.6.5 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方式 ( 郵戳為憑 ) ,寄 ( 送 ) 至各甄選學校辦理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未依規定期限繳寄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資格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二階段報名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甄試日期統計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 由各甄選學校辦理 )
公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名單,郵寄甄試通知考生
(104.6.11 10:00)
各四技二專學校辦理指定項目甄試
(104.6.12-104.6.28)
各校辦理時間載於簡章附錄之「指定項目甄試日期」欄,考生不得以參 加指定項目之甄試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甄選總成績查詢 ( 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各校寄 發甄選總成績單通知考生
(104.6.30 10:00)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甄選原始總分 ( 滿分 100 分 )
甄選原始總分 =(1) 統測成績 +(2) 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3) 在校學業成績 (1) 統測成績:各考科加權後,依其合占總成績比例計算
(2) 指定項目甄試成績:依校系科 ( 組 ) 、學程所訂採計之各指定項目以 原得分 ( 取至小數第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 ) ,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 (3) 在校學業成績:統測成績 ( 依各校系之加權 ) 之平均級分轉換為個人
加權值後再乘上學業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
甄選總成績 = 甄選原始總分 *(1+ 證照或得獎加分比例 )
(4) 證照或得獎加分比例 ( 簡章附錄內「證照或得獎加分」欄如為「依加 分標準」則可加分 ) :丙級 (+5%) 、乙級 (+15%) 、甲級 (+25%) , 其它競賽依加分優待標準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甄選總成績計算
一、甄選入學招生 - 甄選總成績計算
在校學業成績採計範例說明:
在校學業成績 =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統測加權值
「個人加權值」:某乙統測各科級分為國文 12 、英文 11 、數學 10 、 專業一 12 、專業二 12
該生報名某校系其各考科之加權分別為 2 、 2 、 2 、 1 、 1 ,則平均級 分為 (12*2+11*2+10*2+12*1+12*1)÷8=11.25 級分
查個人加權值對照表得「個人加權值」為 0.8 ,若其 5 學期學業平均成 績為 85.50 ,則在校學業成績為 85.50*0.8=68.4
統一入學測驗 加權平均級分
15
| 14.25
14.24
| 12.75
12.74
| 11.25
11.24
| 9.75
9.74
| 0.00 個人加權值 1 0.9 0.8 0.7 0.6
一、甄選入學招生 - 在校學業成績
競賽、證照名稱 競賽優勝名次或
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 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第 1-3 名 40%
優勝 35%
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正 ( 備 ) 取國手 3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第 1 名 ( 金牌 ) 35%
第 2 名 ( 銀牌 ) 30%
第 3 名 ( 銅牌 ) 25%
第 4 、 5 名 2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第 1-3 名 25%
第 4-8 名 20%
第 9-13 名 15%
第 14-23 名 10%
第 24-50 名 5%
第 51-76 名 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第 1 名 20%
第 2 、 3 名 15%
佳作 10%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
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第 1-3 名 15%
其餘得獎者 10%
領有技術士證者
甲級技術士證 25%
乙級技術士證 15%
30
一、甄選入學招生 - 證照或得獎加分
證照項目 加分比率
外語群英語類 外語群
日語類
全民英檢
(GEPT) 多益 (TOEIC)
托福 (TOEF
L iBT)
雅思 (IELTS)
劍橋國際 英語認證 (Cambrid ge ESOL
Main Suite)
劍橋博思職場 英語檢測 (BULATS)
日本語 能力試驗 (JLPT)
5% 中級
聽力及 閱讀項 目 合計550 分以上 且口說 及寫作 項 目 分別 均達 6 級 以上
57-86 4.5 以上 PET
ALTE Level 2(=)、
(+)
包含聽說讀寫
N3
15% 中高級
聽力及 閱讀項 目 合計785 分以上 且口說 及寫作 項 目 分別 均達 7 級 以上
87-109 6 以上 FCE
ALTE Level 3(=)、
(+)
包含聽說讀寫
N2
聽力及 閱讀項 目
合計945 分以上 ALTE
一、甄選入學招生 - 證照或得獎加分
甄選總成績公告
(104.6.30 10:00)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個人查詢及高中職學校下載
各校寄發甄選總成績單通知考生
甄選正備取生名單公告 (104.7.2 10:00)
各校網站公告並寄發甄選結果,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個人查詢及高 中職學校下載(各甄選學校不另寄錄取名單給高中職學校)
登記就讀志願序 (104.7.6 17:00 前完成 )
考生應於 104 年 7 月 2 日 10:00 至 104 年 7 月 6 日 17:00 止 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不予分發,視同 放棄錄取資格
一、甄選入學招生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依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一般考生、原住民考生 及離島考生招生名額、錄取生 ( 含正取生、備取生 ) 名次及考生登記 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先辦理正取生分發,如遇有缺額時,始進 行備取生遞補分發
原住民考生 ( 或離島考生 ) 如同獲同一校系科 ( 組 ) 之一般考生名額 及原住民生名額 ( 離島考生 ) 分發機會時,以一般考生名額優先分發
一、甄選入學招生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04.7.9 10:00)
經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本委員會不 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分發結果由各甄選學校寄發報到通知單
查榜方式
簡訊預約時間: 104.7.3 10:00-104.7.9 10:00 語音查榜時間: 104.7.9 10:00 起
語音查榜: 0911-536-536 中華電信手機門號直撥 536
一、甄選入學招生
一、甄選入學招生 - 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報到 (104.7.16 12:00 前完成 )
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參閱簡章附錄「各校系科 ( 組 ) 、 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依各四技二專學校指定之報到時間及方式 ( 不得為電話方式 ) 辦 理報到手續,否則視為放棄
甄選入學及技優甄審入學同時分發錄取者,僅能擇一報到
報到後又要放棄,須在各校報到規定時間內前,填妥「已報到分 發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傳真給各四技二專學校辦 理放棄,逾期不予受理,未完成放棄手續者不得再報名其他招生 管道,否則取消錄取及報到資格
本委員會網站於 104.7.16 17:00 起提供高中職學校下載報到 名單
一、甄選入學招生
二、技優甄審入學招生 ( 個別報
名 )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變革事項
1.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簡章不印售紙本。 2. 具報名資格考生,於資格審查期間自行設定通行碼。
3. 新增「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可報名 77 服 裝、 78 美容、 80 工設、 85 商設、 95 幼保。
4. 全國技能檢定開辦「職業安全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 測」等 5 職類,可報名之招生類別請參閱招生簡章。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重要日程 辦理事項
104.5.6( 三 )10:00-104.5.12
( 二 )17:00 資格審查繳件 ( 郵戳為憑 ) 104.5.21( 四 )10:00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104.5.21( 四 ) 10:00-104.5.26 ( 二 ) 17:00
網路報名 ( 選擇甄審校系 )
繳費須於 104.5.25 ( 一 )24:00 前 完成
104.5.27( 三 ) 前 向各甄審學校繳費及寄送報名資料 104.6.3( 三 )-104.6.14 ( 日 ) 各甄審學校進行指定項目甄審
104.6.16( 二 )10:00 本委員會網站查詢甄審總成績
104.6.22( 一 )10:00 各甄審學校網站公告錄取正、備取 生名單
104.6.24( 三 )10:00-104.6.26
( 五 )17:00 正取生、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志願 序
104.7.1( 三 )10:00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首次進入系統須自行設定通行碼
依據「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自 103 學年度起免附在學學業平均成績證明書 登錄資格資料、繳寄相關文件(至本委員會審查)
優待加分比例依競賽項目名稱及其優待加分標準處理
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依簡章規定辦理(均正面表列)
其他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召開技術會議審查
資格審查資格審查
資格 審查 資格 審查
網路 報名 網路 報 名
指定 項目 甄 審 指定 項目 甄審
登記 就 讀志 願序 登記 就讀 志願 序
志願 序分 發放 榜 志願 序分 發 放榜
報到 報到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 甄審優待加分 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 1-3 名 增加甄審成績55%
優勝 增加甄審成績50%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 國委員會)
勞動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 ( 備 ) 取國
手 增加甄審成績4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 國委員會)
勞動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 1 名 ( 金
牌 ) 增加甄審成績40%
第 2 名 ( 銀
牌 ) 增加甄審成績35%
第 3 名 ( 銅
牌 ) 增加甄審成績30%
第 4 、 5 名 增加甄審成績25%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 1-3 名 增加甄審成績30%
第 4-15 名 增加甄審成績25%
第 16-30 名 增加甄審成績20%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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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優甄審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甄審優待加分 百分比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 1 名 增加甄審成績25%
第 2 、 3 名 增加甄審成績20%
佳作 增加甄審成績15%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 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 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 市政府
第 1-3 名 增加甄審成績20%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成績15%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成績25%
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成績15%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
技藝技能競賽 獲相關競賽優勝
名次 增加甄審成績15%-50%
(由本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備註
1.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經本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請 參閱簡章第23 頁競賽加分項目。
2. 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技優甄審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資格:凡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且獲得下列競賽 或證照之一者
編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編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1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8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
及國際邀請賽 2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9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10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 ( 北、中、南區 ) 技能競賽
4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 在甄審名額以內名次者) 11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 賽
5 甲級 / 乙級技術士證 12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6 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
與競賽活動 13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 繳交報名費( 200 元),依系統產生帳號,至金融機構繳交,不可 合併繳費! ※ 104.5.25 前
※ 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 中低收入戶生考生報名費減免 30%(140 元 )
(2) 上網選填校系(科)組學程志願並完成「確定送出」
※104.5.26 17:00 前 (3) 繳交各校指定項目甄審費及繳寄資料(至甄審學校)
費用: 1 項 500 元、 2 項以上 750 元 ※ 104.5.27 (郵戳為憑
)
※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中低收入戶生考生 1 項 350 元、 2 項以上 5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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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資格審查,須完成下列步驟方完成報名
網路報名網路報名
資格 審查 資格 審查
網路 報名 網路 報 名
指定 項目 甄 審 指定 項目 甄審
登記 就 讀志 願序 登記 就讀 志願 序
志願 序分 發放 榜 志願 序分 發 放榜
報到 報到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考生至多報名 5 個校系科組、學程
有採計競賽職種(類)之招生類別內所有系科組學程皆可報名 例如:
某生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冷凍空調」職類第 2 名,因全國技能競賽之
「 10 機械」、「 20 電機」、「 21 冷凍」及「 25 電子」等招生類 別皆有採計此職類,因此只要以這幾類招生的系科(組)、學程,該 生皆能申請
各甄審學校得限制考生僅能選擇該校 1 個系科組、學程報名 考生報名的所有學校之系科(組)、學程皆必須寄繳資料:
1. 該校系科(組)、學程要求繳交之資料(書面)
2. 指定項目甄審費匯款證明(劃撥收據)影本
資格 審查 資格 審查
網路 報名 網路 報 名
指定 項目 甄 審 指定 項目 甄審
登記 就 讀志 願序 登記 就讀 志願 序
志願 序分 發放 榜 志願 序分 發 放榜
報到 報到
限選填一系科 ( 組 ) 、學程之學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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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學校名稱 編號 學校名稱
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7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8 *醒吾科技大學
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9 *文藻外語大學
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20 *華夏科技大學
5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21 *致理技術學院
6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22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7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2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8 *朝陽科技大學 24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9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 25 *國立屏東大學
10 *龍華科技大學 26 *南華大學
11 *明新科技大學 27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12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原元培科技
大學) 28 *真理大學
13 *景文科技大學 29 *玄奘大學
14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30 *開南大學
15 *中華科技大學 31 *佛光大學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甄審總成績計算:指定項目甄審成績 ×(1+ 優待加分比例 )
甄審結果由各校公告
各校系科(組)學程得列正備取生或不足額錄取
(此時尚未取得入學資格)
考生登記就讀志願序後,經本委員會統一分發錄取
,才取得報到及入學資格
由各校評定 ( 不得為筆試 )
指定項目甄審 指定項目甄審
甄審結果公告 甄審結果公告
資格 審查 資格 審查
網路 報名 網路 報 名
指定 項目 甄 審 指定 項目 甄審
登記 就 讀志 願序 登記 就讀 志願 序
志願 序分 發放 榜 志願 序分 發 放榜
報到 報到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僅正取(或備取) 1 個校系者亦須上網登記志願 序
(104.6.24 10:00-104.6.26 17:00)
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志願序或雖有上網登 記志願序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以未登記論,
即喪失網路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登記就讀志願序
登記就讀志願序 對象:技優甄審各校正取生及備取生
資格 審查 資格 審查
網路 報名 網路 報 名
指定 項目 甄 審 指定 項目 甄審
登記 就 讀志 願序 登記 就讀 志願 序
志願 序分 發放 榜 志願 序分 發 放榜
報到 報到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 本委員會依考生登記之就讀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
2. 正取校系科 ( 組 ) 、學程志願序於備取校系科 ( 組 ) 、學程 之前,則取其正取校系科 ( 組 ) 、學程最優先志願分發
3. 備取校系科 ( 組 ) 、學程志願序於正取校系科 ( 組 ) 、學程 之前者,當該備取校系科 ( 組 ) 、學程之正取生分發後尚有 缺額時,即進行遞補分發;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分發人數 達招生名額,則不予分發至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
4. 遇備取名次相同致分發結果超過原招生名額時,則一併以增 額方式分發至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
5. 獲分發之錄取生 ( 經志願序分發錄取生 ) 即取得分發後之校 系科 ( 組 ) 、學程之入學資格
資格 審查 資格 審查
網路 報名 網路 報 名
指定 項目 甄 審 指定 項目 甄審
登記 就 讀志 願序 登記 就讀 志願 序
志願 序分 發放 榜 志願 序分 發 放榜
報到 報到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就讀志願序分發結果公告 就讀志願序分發結果公告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資格審查資格審查 網路報名網路報名 指定項目
甄 審 指定 項目 甄審
登記 就 讀志 願序 登記 就讀 志願 序
志願 序分 發放 榜 志願 序分 發 放榜
報到 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