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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高中人才培育計畫化學組 110 學年度招生考試退費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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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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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2021 年國立清華大學高中學生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化學組招生簡章

一、 宗旨

本計畫主要是輔導對化學有興趣且具潛力的高中學生,經由隔週至本校上課及實驗,教導並 激發其對科學的基本知識與正確觀念,訓練分析推理的能力及作實驗的方法。並藉分組討論 及輔導,解答及發現學生在課業上疑難,啟發學生思考與訓練其表達及運用參考文獻的能 力。希望在科學上具有潛力的學生經過兩年在本計畫的培育後,能有所啟蒙且產生興趣,進 而紮實其基礎科學的訓練,以期在日後能成為基礎科學的優秀人才。

二、 參加對象及招生名額

適合 110 學年度高一新生報考。招生名額 60 名,單一性別至少 12 名。

三、 考試日期及時間

(一) 考試日期: 110 年 9 月 25 日(週六)

(二) 考試地點: 國立清華大學 (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 (三) 考試科目、日程表與相關規定如下:

1. 科目:第一節化學(200 分),第二節物理(100 分) 2. 考試日程表

時間 考試科目 備註

12:00-12:30 開放查看考場

12:55 預備鈴響(持合格應試證件正本入場) 13:00-14:40

(100 分鐘) 第一節:化 學 13:20 截止入場 13:40 始可離場 15:15 預備鈴響(持合格應試證件正本入場)

15:20-16:20

(60 分鐘) 第二節:物 理 15:40 截止入場 16:00 始可離場 3. 考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1)考試開始前 5 分鐘預備鈴響,持合格應試證件正本入場。未持本考試規定之合格 應試證件正本入場,不得應試【詳見合格應試證件規定】。

(2)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且不得書寫、畫記、作答、交談。(3)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考試開始 40 分鐘內不得離場。

(4)考試開始鈴響時,即可開始作答;考試結束鈴聲響畢,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

四、 報名

(一)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nthuhssp.chem.nthu.edu.tw (二) 報名繳費日期

自 110 年 8 月 24 日(二)起至 110 年 9 月 6 日(一)晚上 11:59 止。

(三) 報名費繳費規定

(2)

2. 完成網路報名作業後,必須於 110 年 9 月 6 日前完成繳款,才取得正式應考資格。未 繳款、逾期繳款,不具考試資格。

3. 繳費方式

(1)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繳款者(手續費自付):

先輸入(臺灣銀行)代碼『004』,再輸入【銷帳編號】及報名費金額,最後務必 確認交易明細表之「繳款帳號」及「繳款金額」正確無誤且交易成功。交易明細表 請自行妥善保存。

(2)至臺灣銀行臨櫃繳款者,請於營業時間內持繳款單至臺灣銀行各分行繳款。

(四) 低收入戶考生優待免報名費規定:

低收入戶考生享免報名費之優待。前項所稱低收入戶考生係指各縣市所界定之低收入 戶,必須檢附縣市政府或所屬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證明文件 正本須以掛號郵寄至『國立清華大學高中培育計畫化學組』,地址:(300-044) 新竹市光 復路二段 101 號化學館 102 室

(五) 報名費繳費狀況確認及查詢

1. 務必於完成繳費後隔日至報名網站查詢繳費狀況,報名資料下方出現「已繳費」,即 表示已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如於假日繳款者,請於星期一再至報名網站查詢),完成 繳款後無需另行通知主辦單位。

2. 查詢方式:報名網站>報名查詢及修改>登入帳號密碼。

3. 如確認繳費成功,仍出現「未繳費」訊息,請將繳款收據及報名資料傳真至(03-5711082) 或 mail 至主辦單位([email protected])。

(六) 報名費退費申請方式及規定

1. 申請退費截止日期為 110 年 9 月 6 日(以郵戳為憑)。退費申請一經受理恕不得取消。

2. 欲申請退費者,請檢附退費申請書、國民身分(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退款帳戶存摺影 本(限考生本人)及匯款證明以掛號郵寄至主辦單位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一律不 予退費。

3. 退費需扣除 5 % 作為辦理退費之手續費。

五、 報名注意事項

(一) 考生或代理報名者應依照報名系統指示,詳實登錄資料,以免資料誤繕致影響考生權益。

若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主辦單位處理。

(二) 考生報名時應詳閱本簡章各項規定,詳實填寫及登錄相關報名資料,並按規定仔細校核,

資料修改應於報名系統截止日 110 年 9 月 6 日前自行上網更改。如因個人疏失,考生須 自負無法考試之責任,非主辦單位之權責。

(三) 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報名資料者,除取消報名、考試資格外。另通知其 使用單位,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四) 考生如於考試前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仍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

流感、水痘、新冠肺炎(含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等依規定限制出入人員)等,

因本計畫無法增加名額事後補考,因故無法應試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考試前後 15 日內 申請退費。

(五) 考生應於考試前至招生網站查詢考場資訊,考試當天跑錯考場者不得進入考場應試。

(3)

(六) 因應防疫作業,本次考試家長及親友不可進入考區陪考,且考生進入考區時,須出示應試 有效證件,並佩戴口罩、量體溫。考生進入試場起,除查驗身分核對面貌時,可暫時脫下、

拉下口罩,其餘須全程佩戴口罩,若考生不配合,將扣減該節全部成績。

六、 考場公布

110 年 9 月 16 日於招生網站公告考場資訊,考生得至報名系統查詢、列印考場資訊。

七、 合格應試證件

此次考試沒有准考證,考生請攜帶合格應試證件應考。未依規定應考者,以缺考論,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補考。

考生必須攜下列其中一項同時具有照片及國民身分證字號證件正本,才可入場應試

證件類別 合格條件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正本

2 健保卡正本 必須同時具備照片及國民身分證字號(※無照片視同無效證件) 3 學生證正本 必須同時具備照片及國民身分證字號,缺一不可

4 護照正本 必須在有效期限內(※護照逾期視同無效證件) 5 居留證正本 外籍生得憑此證應考

八、 應考規則

監考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規則各項規定,得對可能干擾試場秩序、妨礙考試公平性之 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配合,否則依情節輕重得中止其 考試或取消其應考資格。

(一) 入場及離場

1. 考生必須出示本考試規定之合格應試證件正本入考場應試。

2. 考生於入場後至繳卷前,未經許可不得藉故擅自離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如有突發 事故(如因病等),必須暫時離開考試試場者,須由試場工作人員陪同處理,但不得請 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3. 考生須攜帶本考試規定之合格應試證件入場應試,如未帶本考試規定合格證件不得應 試,亦不得留在試場內。

4. 非應試物品不得攜帶入座

(1)具有傳輸、通訊、計算、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 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環類、智慧型手錶類)、計算機、電子辭典、

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時鐘、鬧鈴、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2)妨害考試公平之物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5.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考試開始 40 分鐘內不得離場。

(二) 應考及作答注意事項

1. 本考試規定不得攜帶入座之物品,經發現攜帶在身上、置於抽屜內或置於考生位子

(4)

智慧型手錶類、MP3、MP4、時鐘、鬧鈴、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扣成績 5 分。

3. 考生有下列行為、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取消其測驗資格,已測驗之成績均認 無效不予採計:

(1)請他人頂替代考偽造證件應試。

(2)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3)集體舞弊或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4)夾帶或傳遞含有相關文字或符號之物件。

(5)在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相關文字或符號。

(6)抄襲、傳遞或交換答案或試題本。

(7)以聲音或信號示人答案。

(8)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

(9)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制止仍再犯者。

4. 考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違者扣成績 1 分。

5. 考生穿戴連帽衣服或使用耳塞或口罩或手套或圍巾或非電子式傳統暖暖等,以進入試 場後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且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

6.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立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答者,扣成績 2 分;經監試人員制止 仍繼續作答者,扣成績 5 分。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成績不予計分。

九、 成績公告

預定 110 年 10 月 4 日 17:00 上網公佈錄取名單,考生可至招生網址查詢成績。並於 110 年 10 月 6 日寄發成績單與錄取通知信。

十、 主辦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高中培育計畫化學組曾小姐 電話:03-5715131 轉 33605

地址:(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化學館 102 室

(5)

國立清華大學高中人才培育計畫化學組 110 學年度招生考試退費申請單

學生姓名 身份證字號

申請日期 聯絡電話

退款帳戶

(限考生本人帳戶)

□ 郵局帳戶-戶名:

局號:

□□□□□□□□

帳號:

□□□□□□□□

□ 銀行帳戶-戶名:

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銀行代號:

□□□)

帳號:

□□□□□□□□□□□□□□

(請靠左填寫)

此處浮貼「存摺封面影本」

國民身分(居留)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國民身分(居留)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此處浮貼「匯款證明」

報名費退費申請方式及規定

1. 申請退費截止日期為 110 年 9 月 6 日(以郵戳為憑)。退費申請一經受理恕不得取消。

2. 欲申請退費者,請檢附退費申請書、國民身分(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退款帳戶存摺影本(限考 生本人)及匯款證明以掛號郵寄至主辦單位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一律不予退費。

3. 退費需扣除 5 % 作為辦理退費之手續費。

4. 主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高中培育計畫化學組 電話:03-5715131 轉 33605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9C.於試務資訊 網站點選報名 繳費單列印功 能勾選資料及 列印繳費單 (https://skil l.tcte.edu.tw )或可至全國統 一超商以ibon

8.設立全國技能檢定專戶,代收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150 元) 、學科測試 費(每人新臺幣 120 元) 、術科測試費(參照各職類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及報名

廠商須繳交期中進度報告及經費核銷單據等,審 查委員視計畫執行情形挑選個案進行簡報審查 或國內實地訪視或海外實地查核,以瞭解計畫執

(2)

後,於審查 費繳費方式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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